如何加强电商监管

第一篇:如何加强电商监管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作为一种新的商品交易方式,它已经不再为大家所陌生。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主体涉足电子商务市场的数量不断增多,从事经营的领域不断拓宽,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推动投资贸易活动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而发展的,其经营方式和交易方式与传统经济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没有固定的市场平台;交易行为随时可能发生;商务活动空间上将是全球性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无纸化,交易速度是高速的。
同时,电子商务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它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他的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很多问题。面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工商执法人员,任何观望、等待情绪,消极、畏难情绪都是要不得的,而应早学习、早研究、早监管,以积极的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做好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电子商务的监管,是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当前电子商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网络违法行为:
一、假广告宣传。包括网上经营企业本身、网上所售商品情况所做的虚假宣传和为虚假宣传提供媒体。
二、无照经营。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而在网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为无照经营提供网络平台。
三、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销、变相传销。
四、网络诈骗案、合同诈骗。
五、侵犯消费者权益。在网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等。
六、超越经营范围。
针对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互不信任,经营者担心消费者拿了货不给钱,消费者担心经营者拿了钱不给货的现象。最近浙江省工商局推广发行注册企业的“数字证书”,可以在互联网上确认证书持有者的身份,有利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相互识别经营身份,开展真实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电子商务企业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债权人、消费者与诚实竞争者的不法和不道德行为的现象仍然还是普遍存在。况且,网上交易行为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域分界线,甚至突破了国界,这就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职责面临严峻挑战。虽然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我国就有不少学者一直陆续对电子商务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总结,但我国电子商务主体和市场准入的法律环境仍然还不是很成熟。
对于电子商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要想防止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必须要建立好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主体准入监管机制,其次是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再次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做好宣传等。
一、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这包括:⑴经营性网站的准入;⑵网络经营公司的准入;⑶网站经营者的准入;⑷网站经营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准入。同时,工商部门要努力提高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性与可信度,确认合法商事行为的效力,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广大电子商务主体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电子商务市场。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审批范围的萎缩,登记范围则会逐渐扩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强化登记机关的职责,为提高电子商务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护善意第三人,降低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信用制度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立法思想和内容,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律。切不可生搬硬套,照葫芦画瓢。中国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与欧美不同,我们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因为司法体制和中介机构作为监管所依赖的条件在中国都相当不成熟,所以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里,如果简单地照搬成熟市场里的监管者的功能的话,就很可能会失败。从这一点上说,电子商务的监管在中国可以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三、宣传教育广大电子商务主体自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遏制欺诈行为。电子商务市场应当成为诚信市场,不应成为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的市场。但由于电子商务市场是一个虚拟市场,没有人知道网络另一端的你是一只狗或者大象,这就使得电子商务市场既是一个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场,也是一个违约者、侵权者容易得逞然后遁形藏身逃之夭夭的乐园。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行为的行为指南,也是对电子商务合同和其他经济法律文书予以妥当解释的重要规则,还是指导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公平裁判的法律渊源。
四、不断提高专业监管水平,努力做好商标、广告监管工作。网上商标、广告管理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互联网上许多广告主是集广告制作、经营、发布于一体的。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时发布广告,广告的真伪难以判断,广告与信息难以界定,加之受广告监管的技术条件和人员素质的制约,网上广告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就要求工商部门提高广告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
五、加大对违法交易行为的查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好电子商务交易秩序。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新闻媒体是广大电子商务消费者的耳目喉舌,是沟通商家与消费者的快捷高效通道,是电子商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啄木鸟,是违法失德商家的天敌,也是工商监管部门的得力助手。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我国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同样也为工商行政管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只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显示出更大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篇:电监管
供电所监管办法
(电监会27号令)
《供电监管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供电监管办法
第一章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
(一)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
(二)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的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三)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美安全供电条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配置和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建立自应急电源基础档案数据库。
供电企业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户拒不治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户中止供电。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它低压电力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它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受电工程设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设置公布电力服务热线电话和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标识,该标识应当固定在供电营业声所的显著位置。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二)对趸购转售电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者拖延接入系统;
(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不得自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算成本。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供电企业应当方便用户查询下列信息:
(一)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
(二)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三)其他用电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第二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求,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供是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在用户中依法开展供电满意度调查等供电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第三十条 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能力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变更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三十七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200年6月21日电监会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篇: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与对策
摘要
现阶段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势不可挡,消费者逐渐接受并习惯这种新兴的消费模式。使其成为拉动外贸发展政府转型升级的又一增长点。这样的全新的业态颠覆了传统的外贸生产理念以及经营管理模式。由于保税区对于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的优惠政策,使其具备了配送时间短、快速交易等特点,此类模式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慢慢演变为跨境电商主流模式。随着此类新型贸易方式发展的逐渐深入,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和难度也随之增加,有关政府部门即将迎接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首先介绍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问题,然后论述其代表的跨境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及监管问题,最后对如何实现监管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跨境电商,商品监管,跨境物流,电商人才
Abstract: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in our country gradually a trend which cannot be halted, consumers accept the new consumption patterns and habits.So that it has become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another growth point.This new format to subvert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foreign trade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model.The free trade zone for cross-border electricity supplier import mode of preferential policies, whic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hort delivery time, fast trading, this model has a strong core competitiveness slowly evolved into the mainstream mode of cross-border electricity supplier.With the gradual deepen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new type of trade, the intensity and difficulty of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is also increasing,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re about to meet new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This article first introduced the issue of cross-border electricity suppliers, and then discuss the cross-border electronic business platform and its representatives, the product quality and regulatory issues of cross-border electricity suppliers, and finally on how to implement the recommenda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cross-border electricity suppliers, commodity regulation, cross-border logistics, electricity suppliers talent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目录
摘要............................................................................................................................................1 Abstract......................................................................................................................................1 Key words..................................................................................................................................1 目录............................................................................................................................................2 1
绪论....................................................................................................................................3 1.1论文研究背景...............................................................................................................3 1.2国外研究现状...............................................................................................................5 1.3 国内的相关研究..........................................................................................................5 2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发展现状分析....................................................................................8 2.1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特征.......................................................................................8 2.2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现状分析...........................................................................8 3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方面出现的问题............................................................................9 3.1 技术方面......................................................................................................................9 3.2 物流体系方面............................................................................................................10 3.3 法律法规方面............................................................................................................10 3.4 商品检测鉴定机构方面............................................................................................11 3.5商品的质量方面.........................................................................................................11 4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的对策..................................................................................12 4.1技术对策.....................................................................................................................12 4.2加强跨境物流体系.....................................................................................................13 4.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具体监管有章可循.........................................................13 4.4加强商品检测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14 4.5科学监管,严格筑牢进口商品的质量底线.............................................................15 总结..........................................................................................................................................15 参考文献..................................................................................................................................15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绪论
截止现在为止,跨境交易中除了亚马逊、苏宁、天猫等综合性电商平台外,还涉及了很多垂直进口电商。有关数据表明截止2014年我国电商跨境交易额约为700亿美元,与同年相比涨幅在44%左右,同比增长的出口贸易约为40%,高达512亿美元,进口贸易额度虽然只有200亿美元左右,但是同比增长却达到了60%。已经拥有5000家平台型电商,20万家跨境电商企业。但是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的不断深入,消费者陷入了维权难的尴尬境地,容易陷入“类似品牌‘偷梁换柱’的骗局里。《E天下》曾经对此类事件进行过报道,纠纷和矛盾出现以后,跨境电商平台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把自己堆到第三方的立场上,把海外买家和消费者推向维权的主体当中。一旦出现货不符实等相关质量问题,在进行退换货时过程较为繁琐,还需要处理其产生的物流费、通关等问题,退货时间较长,消费者体验欠佳。而且海外商家品牌与跨境电商之间没能实现一手货源的对接,使得出现问题时得不到有效解决,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整体难度。
截止2014年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的研究重心发布的权威数据来看,我国已经造就了4.2万亿的跨境电子商交易额,与同年相比涨幅在33.3%左右,进口额度占比约为14%左右。商务部对2016年全球贸易格局预测报告显示中国将创下6.5万亿元的跨境电商进口额,以超过30%的年增速发展。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政策的不断深入,在此种社会大环境下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政府将继续支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跨进电商行业有望迎来发展黄金期。国务院对杭州的跨境电商实验区已经进行了批复并宣布其实验区的正式成立。与此同时如福建、上海等先后挂牌成立了自贸区,政策上来说也逐渐解绑了跨境电商业务。
现阶段跨境贸易电子服务试点增加到了六个,六个试点城市分别为上海、郑州、宁波、杭州、广州、重庆。在试点正式推行了进口食品化妆品保税备货模式。其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自身特点对于进口食品化妆品提出新兴的检查办法,并且初见成效。
1.1论文研究背景
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获悉,2015年,质检总局对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儿童消费品,包括玩具、服装、纸尿裤、餐厨具、湿巾等,进行了质量抽查,总计抽样654批,检出品质不合格217批,不合格率为33%。
其中,进口玩具共抽查124批,检出28批产品存在小零件容易导致儿童窒息、或物理安全性能不合格,产品主要来自泰国、韩国、德国、美国等国。涉及品牌包括:little tikes(小泰克)、wonderworld(精彩世界)等。进口儿童服装共抽查133批,检出品质不合格29批,主要存在服装绳带配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容易导致儿童窒息,以及面料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酸碱度不合格等问题。产品主要来自韩国、土耳其、美国等国。涉及品牌包括:allo&lugh(阿路和如)、boys rock((少年摇滚)等。
另外,本次抽查中发现产品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合格率较达26%,其原因是许多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不重视中国有关产品标签标识的法规或标准要求,没有在产品上加贴中文标识及说明书、或在销售网站上提供电子标识说明书。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继续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销毁、退运、召回等措施,让消费者能够健康消费、安全消费。
根据浙江省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监控进口跨境电商产品样本14554个,监控比例为进口总数的0.12%,基本做到了对所有进口跨境电商产品的全覆盖。其中普通食品类2730个,占总监控数的18.7%;保健食品类1976个,占总监控数的13.6%;化妆品类7632个,占总监控数的52.4%;轻工消费品和其他类2216个,占总监控数的15.3%。
在以上样本中,共监测到不合格跨境电商产品1288批次,不合格率为8.8%。其中安全卫生问题的有114批次,占总不合格数的8.8%;标识标签问题的424批次,占不合格数的32.9%;涉及其他原因问题不合格的750批次,占比58.3%;这些不合格产品共涉及全国36家电商平台。值得关注的是,由浙江检验检疫局监测的8个批次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00%不合格。
检验检疫部门对以上1288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分别采取了相应的跟踪处置,其中:销毁处理40批、退运处理149批、强制“下架”166批、整改后允许再次“上架”销售933批。
在去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中,浙江检验检疫局抽取6件带有绳带及小附件婴童服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要求。
抽检的6个样本搜集于几大电商平台。其中,某进口儿童上衣装饰钻在25N时脱落,不符合我国SN/T 1932.8-2008标准中需达到70N的规定要求;如采购于美国的儿童连衣裙的腰带长130cm,松弛状态下超出服装底边8cm,不符合ASTMF1816-1997(2009)标准要求;如韩国进口的棒棒糖童装上衣腰部的固定绳带长39cm,松弛状态下超出服装底边22cm;懒鼠乐园的儿童上衣帽檐处的活动绳带长124cm,均不符合我国GB/T22702-2008标准要求。虽然都是些大家不怎么注意的细微之处,但童装类绳带及小附件检测不符合标准,存在严重窒息风险及安全隐患。
据悉,婴童服装绳带及小附件质量安全问题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多年普遍关注、严格监管的重点敏感项目,因婴童服装绳带及小附件不合格造成的窒息死亡事例也有相关报道。但目前因我国尚缺乏相关的强制性标准,监管力度薄弱,造成该类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较为普遍。
“在完善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上,检验检疫局实施跨境电商产品全申报,并出台了全国第一张风险目录清单和重点商品重点项目清单。”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俞一江表示,对涉及安全卫生环节的项目实施重点监测,并采取“神秘买家”手段,对消费者重点关注的跨境电商产品,进行动态监测。
1.2国外研究现状
Estrella Gomez-Herrera,Bertin Martens,Geomina Turlea(2014)三人指出现在欧盟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已经不受距离的影响了,而且跨境电子商务在欧盟成员国的国民中有着很大的接受度,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跨境电商的购物中。跨境电子商务在欧盟的发展越来越快,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的贸易额。
Daqing Yao和John Whalley(2015)认为,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为中国的贸易模式改变奠定了基础,旨在改变从低附加值产品到新型贸易类型的改变,例如: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的发展。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具有贸易,物流及结算完整功能的亚太区域总部。
James Agarwal和Terry Wu(2015)认为,中国企业很快适应并且在电子商务市场上迅速扩张,一些中国企业,例如阿里巴巴和淘宝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先驱者。
Marc J.Epstein认为,成功的电子商务离不开良好的品牌定位,可靠的客户服务。一个好的品牌可以使消费者浏览公司的网页,并且帮助他们确保产品的质量,信息的准确,以及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而可靠的客户服务包括,常见问题的清单,送货及退换货政策,迅速的回复及技术支持。
1.3 国内的相关研究
董鹏(2014)提到,2013年开始,政府开始出台政策并促进外贸电子商务稳步发展,这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为跨境电商的稳步发展提供了保障。跨境电商平台的崛起,将消除或削弱目前“海淘”、海外代购等存在的关税流失、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缺陷。
佘建明(2015)指出,当前国家层面的立法仍未摆脱“奖出限进”的传统外贸思路,进口限制偏多偏紧。诸多因素制约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一手抓好“海代”和“境外网站海淘”市场整治,一手争取法律支持,扩大“境内平台海淘”运作。“两手抓”应是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苏子豪(2015)认为产品质量问题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直接影响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优势及市场占有率,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但是,当前众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销量和市场份额,纷纷实行低价策略,而忽视了产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的现象也屡屡发生,这严重制约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做品牌,产品是基础,所有品牌的定位、文化、价值,最后都要落地在产品上,要提升客户对品牌的依赖和忠诚度,最根本的是把产品本身做好。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姜红(2009)提及到母婴产品市场有着三大趋势。趋势一,婴幼儿奶粉、尿布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国产品牌的形象岌岌可危;趋势二,婴幼儿服装三四级城市成为争夺焦点;趋势三,网络成为针对母婴类人群的重要宣传销售渠道。这些趋势都表示着跨境电商将是母婴类产品的最大的聚集地。
姬玮(2013)提到,近些年来,部分企业为追逐利益毫无企业道德可言,导致母婴产品质量问题频发,让众多家长惊慌失措。而且由于对母婴产品的监管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导致职能部门互相推诿,“多人管”变成了“无人管”,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从而引发了一系列质量问题。特别是震惊国内外的三聚氰胺事件,使国人对国产奶粉彻底寒心。
廖蓁和王明宇(2014)提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个人或企业)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实现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层面的总和。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发展趋势,同时带给电商行业新的发展方向,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2)》显示,跨境电商成为了中国商务交易市场新热点。国际上国与国的民众通过互联网和国际快递等先关服务,实现了商品的跨国销售,开启了无国界的网购大门。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前景虽然很好,但是还存在许多发展阻碍,例如:消费者习惯问题、交易信用及安全问题、国际支付问题、物流问题等等。而这些问题都将是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更快更好发展的促进因素,帮助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传统外贸的转型有着促进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发展趋势,同时带给电商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廖蓁、王明宇,2014)。
林凡(2013)认为,虽然母婴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但是由于其消费群体的特殊性使得人们对其质量形成了高标准的要求,所以电商首先要明确此类产品的特殊性,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绝不逊色于药品。且从母婴网购消费群体的购买特征来看,价格并不是影响选择的首要因素,相反,产品的品牌和品质保障才是消费者首要考虑的因素。要想真正赢得消费者的心,赢得更加长远的未来,电商企业必须始终保持“正品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有品质保障的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指出,80后消费群体进入生育高峰催热了母婴网购市场,但国内母婴用品安全问题频出,导致消费者追捧国外产品。而一些通过私人渠道得到的“水货奶粉”质量又得不到保证,因此,消除消费者对母婴产品质量的担忧,是电商迅速扩张必须跨过的“一道坎”。
刘丽娟(2013)指出,跨境电商正在改写传统外贸的链条,但是由于跨境电商的是新兴的外贸形态,所以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政策的不完善性、信息的时效性、外汇的变动性等。政策的不完善也许会让诸多的跨境企业遇到很多的国际纠纷,信息的不及时也许会让国内的各大企业受到由于信息的滞怠性造成的冲击,外汇的变动会让跨境企业在与国外结算时产生一系列的麻烦等等,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闾小黄(2014)提到,母婴网络消费市场以每年12%的高增长率滚雪球式的向前发展,市场潜力巨大。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如何审时度势,顺时顺势地提升自身电子商务网站的品牌知名度和运营能力,是摆在母婴电商面前的关键任务。
周红梅、陈飞跃(2013)曾指出,早在2012年年底,宁波市政府出台的《宁波市进出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宁波选择了一批企业进行试点,而自试点启动以来,海关连同国检、外汇管理等部门针对试点企业和特定商品出台了多项实质性便利化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进口贸易运营环境,而在目前来说,宁波跨境贸易的进口货物通关通检率处于全国前列。宁波保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未来的宁波保税区将是一个资源整合性平台。不仅是货物的集散地,更会是一个连接起来的多功能产业链,利用跨境贸易电商的独特优势,带来商贸体系的繁荣发展。”
秦羽、方平原(2013)则认为宁波跨境电商的前景非常可观,宁波市在2000就已经被确定为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1年再次成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而在2013年底,宁波市专门成立了宁波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领导小组,为入驻宁波保税区的试点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宁波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将帮助跨境电商企业缩短通关时间、降低物流仓储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并避免灰色通关问题,为跨境出口电商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等全程服务,更能解决收结汇和退税的难题问题。
周哲、杨霞晓(2014)指出,由于跨境电商是电商与外贸结合产生的新型业态,宁波市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实施“进京一次检验检疫”新模式,创新“即查即收”、“先放后检”验放新机制,实现试点商品快速放行,这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还将试点进口商品发货时间缩短至少2至3个工作日。
吴哲、黄颖川(2013)认为,中国跨境电商将是进口商品线下销售的强力竞争者,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跨境电商年均复合增长均在40%以上,2011年中国外贸电商的年增长率超过40%,2012年在外部需求疲软、出口增速大幅度放缓的大环境下,外贸电商仍然逆势保持着高速增长,年交易额达到2.08万亿元。董鹏、刘翠、桑杰(2014)指出,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以及贸易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逐渐形成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跨境电商的黄金时代指日可待。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跨境电商成交额超过2000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已达150亿美元,远远高于我国其他贸易交易额的增长水平。
李艳洁(2016)提到,网上可以购买任何欧盟成员国的产品,60%的欧洲人都会进行网上购物,但是只有15%的人会进行跨境购物,因为存在很多不确定的问题,比如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如何解决;与此同时,只有8%的卖家进行跨境交易,因为28个成员国的规定不同,卖家也不想花钱找律师研究28个成员国的法规,如果欧盟内部规定统一,它们就可以放心在所有成员国交易。欧盟已经建设了一个网上交易救济平台,如果网络购买的产品有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和卖家协商,不需要找律师。此外,《联合声明》还表示,在各自法律允许范围内,继续增进监管机构间的产品安全信息交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流,第一时间共享风险评估信息,尤其是合作讨论新兴技术或快速发展的新产品。继续加强消费品安全法规、政策交流,特别是新的政策规定和重大变化。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本国(地区)召回产品或危险产品在另外两国(地区)的销售情况。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进行了调差研究,得到的数据报告是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相当大,约4.2万亿,同比增长33.3%,数据显示其中进口占比约14.6%。商务部调查研究后发布全球贸易格局报告预测,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到2016年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会以30%的年速递增。业内普遍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政策会继续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黄金发展期为10年。杭州跨境电商试验区已经获得国家的批准,在政策上逐步为跨境电商业务松绑。先后挂牌的有上海、天津、福建等多地自贸区。
宁波、重庆、广州、杭州、郑州、上海等6个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均开展了保税备货模式进口商品,进口商品主要集中在食品、化妆品、母婴产品、洗化用品和部分服装箱包,占据85%左右份额的是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所在城市直属检验检疫局都在积极的研究摸索,提出了检验监管措施,取得一些成绩。
2.1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特征
中国财政部公布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共包括1142个八位税号商品,之中就有服装鞋帽、化妆品、以及配方奶粉和纸尿裤等。
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2.2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现状分析
如今,综合起来看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品质因素、产品价格比较低、消费多样性三个因素。再有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产品完全避开了国内增值税,一部分还不用缴纳进口关税,从而降低了实际价格,一些国外品牌在中国的市场定位较高,从购买跨境电商产品可以避开品牌溢价,还有一些国外品牌在国内没有销售,只能从跨境电商哪里购买,也有一部分消费者是虚荣心的原因,盲目的购买。国内尤其是欧、美、日、韩地区产品的天然信任感,认为国外消费品质量相比国内产品更好,总体在某一方面而言确实反映了一定的现实。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全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者35岁及以下人在中所占比重超过了80%,22-30岁人群所占比重接近总量的50%,随着这部分人群进入收入水平的上升期,预计跨境市场规模会进一步扩大。进口产品的主要类别看,国内消费者最热衷购买的主要是服饰箱包、保健品、电子产品,护肤美妆、母婴用品、等消费品。就跨境电子商务的最热门目的地而言,消费者热衷地区主要是欧、美日韩,占比达到75%以上,这些国家商品资源丰富、品牌知名度高、物流水平高。
但是,部分电商平台对货源的把控力相对较弱,由此而产生了假货、仿货现象,给整个进口电商行业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基本都是直接或间接从境外电商平台购买,其产品必然存在因国内外使用环境和文字等方面的问题,典型代表是电器产品的电压不符、保健品以及食品无中文标识等。质量问题频现。对进口产品的检验检测结果来看,结果也很是不容乐观,2015全国检验检疫机构检出进口服装检出质量安全不合格的有1775批,不合格原因主要为纤维成分含量、色牢度及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国家级机动车辆及零部件检测重点实验室今年共对全国各个口岸抽查的15批次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进行了测试,检出不合格共13批,不合格原因主要为警告标识不合格,座椅部件断裂和说明书。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方面出现的问题
3.1 技术方面
2012年4月7日,孙某到江苏无锡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支付宝登录密码被人修改,账上4.7万余元人民币被人于当日凌晨分九次转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无锡网安支队调取受害人网银账户的交易记录发现犯罪嫌疑人将赃款全部用于购买虚拟货币销赃洗钱。办案民警几经周折终于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真实身份,并在辽宁将其成功抓获。
因为技术的不完善,导致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进行犯罪,技术方面主要包括可靠性和安全等方面的因素,从而导致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了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将侵权物品转移到了网络上。
目前,针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只是出台《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缺乏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及配套的制度,没有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和操作要求,使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监管缺乏科学性,无法完全跟上跨境电商发展趋势。这也造成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方面因缺乏现有法规和制度的支持,执法的标准不统一,让跨境电商入境假冒产地、假冒品牌的消费品有机可乘,给消费者带来隐患。而且,跨境电商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完善,跨境交易的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再次,检验检疫部门尚未建成与跨境电商平台无缝对接的信息化系统,对入境消费品的品种类别、货值、消费信息等情况,不能完整准确掌握,因而难以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实施风险评估和全面有效监管。
3.2 物流体系方面
2011年8月,浙江杭州市中心区域的刀茅巷一圆通速递公司邮包发生爆炸事件,造成两人受伤。2012年2月,广州发生“邮包炸弹”事件,收件人拆件时被炸伤。2013年11月山东潍坊圆通“夺命快递”化学品泄露侵染其他包裹,造成1人死亡,9人中毒。这些都是快递物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此类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服务质量无法令消费者满意的一般性问题,而是影响到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性质严重的劣质服务问题。
由于物流安全性达不到要求,使得物流行业面临地区性集中问题。跨境物流相对于国内物流涉及到跨境的存储,运输,关税等问题,因为其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使得商家的跨境物流成本高、速度慢,管理效率低下,严重制约了跨境电商的发展,使得物流业陷入了发展困境,负面影响越来越大造成不必要资源浪费的同时,严重阻碍了物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3.3 法律法规方面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4年8月、9月向被告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京东商城购买了一些婴幼儿食品,供家庭及馈赠亲友所使用。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被告的产品没有中文标识、标签。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回原告货款3734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十倍赔偿原告37340元。
被告辩称:我公司在京东海外购平台只提供代购或买手的后续服务,并不实际参与商品销售。我公司是美国vchoice.inc公司在国内的授权代理方,负责客户的维护和售后工作,具体的采购和销售都是由vchoice.inc公司完成的。然后通过行邮税的方式寄到中国,直接或间接转运至客户手中。同时,在国外地区销售的产品事实上并无中文标签一说,顾客收到的产品都是出厂的原态。我公司只收取vchoice.inc公司大约占销售额1%的服务费,另外,登记入驻京东商城的实际经营主体是美国vchoice.inc公司。所以顾客要起诉应该起诉美国vchoice.inc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案涉商品,包装标签确实不符合相关规定,其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第五条规定,应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故原告要求退还货款之主张,本院应予支持。至于被告辩称其作为服务提供方,与产品质量或者中文标签没有直接关系等主张,因其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该主张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故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郑**货款37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跨境电子商务得到了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监管力度远远不够,政策措施局限于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执行力,没有获得法律层面的支持。所以现阶段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就是加强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建设,使得跨境电子商务走向规范化。
3.4 商品检测鉴定机构方面
2015年中旬,熊某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荷兰某品牌的奶粉9罐,发现所有产品包装均无中文标签说明,就此认为电商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不得进口的规定。熊某要求电商退回购买奶粉货款1887元,并要求电商负责10倍赔偿,即人民币18870元。协调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的进出口贸易有重大区别。其一,消费者在订购时应当向跨境电商公司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其二,跨境电商实际发生的商品进关入境环节中是以网购订单、支付单和快递单上的消费者本人名义进行通关申报;其三,商品通关的性质是消费者个人行邮物品,而不是贸易商品。据此,法院认为该案的核心要素是电商公司是以熊某的名义和费用来处理进口事务,即熊某与电商公司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电商公司出售的是服务,而非商品本身,亦不承担相关法律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且熊某未证明因电商的过错造成了自己的损失。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熊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例作出的司法判决的核心意义是基本理清了网购保税进口跨境电商商品为“个人行邮物品”这一基本属性。这一司法定性,或许对检验检疫部门完善跨境电商执法监管理念和模式有很重要的启发性意义。
3.5商品的质量方面
(1)婴儿伞车不合格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报检一批从美国进口的Disney婴儿伞车,数量为497辆,总金额为10312.75美元。2015年7月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商品两处无警告标识、折叠锁定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办立即在跨境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平台锁定相应批次商品,并通知电商对库存商品下架,同时启动召回程序,联系消费者,于去年11月完成了对该批婴儿伞车的退运处理。
(2)奶粉无输出国家官方证书
某电子商务公司于2015年3月从澳大利亚进口216罐A2婴幼儿配方奶粉,总金额为5514澳元。在对该批货物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时发现无输华乳品卫生证书。保税办立即通知企业要对这批奶粉进行退运或者销毁,并于2015年4月14日将该批货物全部退运。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3)马油无硅护发素菌落总数超标
某贸易公司2015年7月从日本进口120箱,3200瓶马油无硅护发素,总金额为1280000日元。2015年8月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经检测该商品菌落总数超标。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办立即在跨境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平台锁定相应批次商品,并通知电商对库存商品下架,同时启动召回程序,联系消费者,于去年10月完成对该批护发素的退运处理。
通过以上3个案例得出:由于每个国家对于食品的要求标准差异较大,所以一部分进口食品存在了无法达到我国食品安全健康标准的问题,还有一些进口食品无法加贴中文标签。这些问题的出现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不健全所引发的必然结果,使得质量安全责任体制无法落到实处只能成为空口白话。而且如果电商平台在现实生活中属于境外注册,产品所有权再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进入保税区后也不会出现转移的情况,这就属于其仍然是境外企业。所以倘若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于尚未明确的电商平台连带责任就会造成相对人不存在的尴尬境地,使得行政执法部门无计可施。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的对策
4.1技术对策
随着时代的进入和科学的发展,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一部分诈骗集团正是利用网络安全的不健全来盗取他人的财产。国内电商在为交易信用问题头痛时,跨境电商确因国内供应商的假冒伪劣及产品质量问题使前进的脚步受到阻碍,不仅有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扣留的仿冒产品,更是发生国内知名外贸电商网站信用欺诈事件,使得跨境电商的信用及安全问题十分显著。跨境电商交易整个过程都是在网上完成的,网络环境的安全及针对网络环境不稳定的应对措施对保证客户信息和资金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加强互联网的安全的建设对跨境电商的发展十分重要。
同时,我们必须针对电商自身特点制定相关技术对策,以网络为纽带进行严格的限定,规范电商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到不法侵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的隐蔽性以及虚拟性进行侵权物品转移。有关数据表明,在网络邮寄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侵权物品邮寄高达百分之八十,主要邮寄物品为奢侈品和消费品。调取资料这个过程由于是跨境交易很难顺利完成。虽然快递企业在邮寄快递以前需要对快递进行申报,但是由于部分快递企业责任心不强对包裹内物品没有进行切实查看,只是通过单据填写来确定快递物品,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归根结底出现此类问题最主要的因素是行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由此解决此类问题最快速有效地方法就是加紧完善行业的法律法规,从海关总署及国家质检总局层面,应该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系统以便加强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监管。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监管问题及对策 4.2加强跨境物流体系
关于如何做好跨境电商物流,站在自身立场上进行考量,物流配送能力的的提高是跨境电商最该解决的实际问题。与第三方物流进行合作是跨境电商常用的物流模式。倘若具备雄厚的资金支持还是建议打造海陆空一体化的自建物流联运方式,这将大大降低物流成本,缩短物流配送时间。
接着,跨境电商企业要做好物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工作。物流效率和速度的提高都要以物流标准化为前提:而规范化则是指物流服务的运输工具、包装、装卸、仓储、信息等方面要采用统一的标准制度,以达到物流效率最大化。做好这两点以后还要注重增值服务的延伸,以增强客户体验和满意度。
最后就是要合理运用信息化技术。我们知道信息化技术具有易得性、灵活性、准确性等特点,能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简易、快捷、准确的信息获取方式。所以建议跨境电商企业加强物流信息技术的引进和研发,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推动供应链的不断完善,一次增强跨境电商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以上仅仅为个人意见,而针对具体企业来说,如何做跨境电商物流还是得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不过要时刻记住的是
如何加强电商监管
本文2025-01-30 11:35:1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541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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