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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0〕28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0一0年八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区党校系统教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校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党校系统专、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第三条 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讲师、副教授(县级党校为高级讲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副教授(县级党校为高级讲师)为副高级,教授为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者。

2.取得双学士或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助教任职资格满4年。

(二)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且获讲师任职资格满2年。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讲师任职资格满5年。

(三)申报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

第六条 申报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 申报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员开展社会调查和撰写毕业论文。

2.参加教学法研究,参与教材、教学参考书编写,并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两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两项校级课题,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2.市、县党校教师在助教任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在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过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

(4)参与一项省(部)级课题,或参与两项市、县级课题。第九条 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1.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课程的讲授,并能承担所从事专业的专题讲授,组织课堂研讨,指导学员社会调查和撰写论文。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4.指导研究生和党校进修教师。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三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教务处或函授部(研究生部)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4)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两项,并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

2.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项或地厅级科研奖二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第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两项或主持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县(市)党校教师在讲师任期内必须获校级优秀授课教师奖,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

(2)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并使用一遍,反映良好)。

(3)获得地厅级科研奖两项(其中一项独立或排名第一),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参与省(部)级课题一项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第十条 申报教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作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头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厚的研究成果,指导和引领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等。

(二)业绩与成果

1.自治区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在主体班次讲授五个以上不同专题,同时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学校或教务处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七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1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省级社科奖两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4)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

2.市党校教师在副教授任期内必须独立(或排名第一)获得本校组织的有关教学评奖一项,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六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3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8万字以上,且使用一遍,反映良好),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3)独立(或排名第一)获省级社科奖一项,并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

(4)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或主持市级课题两项,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对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破格应在本系列专业级别内,对晋升级别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第十二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讲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且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三)有两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第十三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任现职以来应获学校优秀教师奖1次或学校优秀授课奖2次,教学和科研成绩显著,已成为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且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二)参与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并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三)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并获省级社科奖一项。

第十四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教授,任现职以来应获学校优秀教师奖1次或学校优秀授课奖2次,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为公认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二)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2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一部以上(独立撰写25万字以上),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三)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并获省级社科一等奖一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三)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行为者。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所指主持的各项课题,均是指已经完成研究工作并结题的课题。兼职教师有关教学评奖可不做要求。

第十七条 合作撰写的论文,两篇第一作者相当于在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三篇第二作者相当于在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一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十八条 全区各级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宁夏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参照同级党校条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期刊质量等级的认定。

(一)核心期刊:被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出版的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必须全文转载的文章);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入选论文。

(二)公开期刊:除核心期刊以外发行的刊物,必须有正规刊号,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 科研成果获奖等级的认定:

(一)国家级奖:中共中央、国务院主办,或其委托中宣部等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入选或获奖论文;在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入选或获奖的学术论文。

(二)省(部)级奖:全国党校系统和全国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主办的经过专家评选的全国党校系统或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宁夏两年一度的哲学社会科学评奖获奖成果;宁夏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有关部门受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委托,举办的全区性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办,或其委托区宣传部等单位主办的全区性的学术研讨会获奖论文;挂靠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全国性学会与挂靠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或征文评奖活动的获奖论文、调研报告。

(三)地厅级奖:宁夏党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由各厅局级单位及各省部级学会主办的理论研讨会或征文评奖活动的获奖论文。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的上年的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6〕37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篇: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工程系列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 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2.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理工类(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六)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 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工程系列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评价标准: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科研、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吸收和转化等方面成绩显著;独自发表或出版发行过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理论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势,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或相关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以及科研、技术开发、试验检测、工程地质、技术咨询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的运用与管理、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检测维修以及运输设施和设备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轨道运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或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以及工程定额、造价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5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主持完成了10个相关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主持完成了5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主持完成了6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3.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5条段或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或8条段或累计200公里二级公路,或2条段或累计50公里轨道交通的地质勘察与岩土分析;或主持完成了3条段或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或5条段或累计150公里二级公路,或3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4.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5座特大桥,或15座大桥,或5座隧道独立项目的地质勘察与岩土分析;或主持完成了2座特大桥,或3座大桥,或3座长隧道,或3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5.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5项养护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

6.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综合客运项目或5个一般客运项目,或2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以及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主持完成了国家科技项目计划1项,或省部科技项目计划2项;或主持完成了市厅科技项目计划3项,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条段高速公路,或2条段一级公路,或4条段二级公路,或3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2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15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2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条段或累计100公里高速公路,或2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主持完成了累计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 维护;或主持完成了累计30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5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项大修、或6项中修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2项省(部)颁技术标准、或3项行业地方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或主持完成了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级工法或5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10.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条段或累计3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1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主持完成了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种类型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4.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主持完成了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类别或5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了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

7.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 或主持完成了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3项中修或5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连续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3年,并主持完成了2项省级区域、或3项市(设区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作为主要负责人,连续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3年,并主持完成了3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作为主要负责人,连续从事运输管理工作满3年,并主持完成了4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6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论证与评估;或主持实施了6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含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行业学会、协会科学技术奖,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研究3项以上,并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经济效益显著(附鉴定资料);

(三)参与主持省(部)级2项以上或市(厅)级3项以上科技项目计划课题研究,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3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出版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20万字以上;

2.参与主持完成了2项以上国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3项以上修订,或完成了5项以上省部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交通运输工程包括的主要子专业分别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勘察设计、机电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岩土工程、筑养路机械运用与管理、港口与航道、港口机械、船舶机械、机动车运用与管理、机动车检测与维修、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含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与调度、交通设施。

(三)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具有强制性(水平评价类)的执(职)业资格。

(四)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五)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六)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 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科技奖(5个子项);部级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除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铁道学会增设特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前25名)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只设置一、二、三等奖。以上获奖额定人员均为: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厅科技成果奖,是指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八)经济效益认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开具的证明。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河北省工程系列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价标准: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比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技术法规;具有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科研、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吸收和转化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独自发表或正式出版过具有本专业一定技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或相关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以及科研、技术开发、试验检测、工程地质、技术咨询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的运用与管理、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以及运输设施和设备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轨道运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以及工程定额、造价等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了1个以上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3个以上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参加完成了5个以上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参加完成了1个以上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参加完成了3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参加完成了3个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3.参加完成了3条段以上或累计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或4条段以上或累计100公里二级公路,或2条段以上或累计30公里轨道交通的地质勘察与岩土分析;或参加完成了2条段以上或累计3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或3条段以上或累计50公里二级公路,或1条段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4.参加完成了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隧道独立项目的地质勘察与岩土分析;或参加完成了1座大桥或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2座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5.参加完成了10项养护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

6.参加完成了1个综合客运项目,或3个一般客运项目,或1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以及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课题组研究人员,参加完成了3项市厅科技项目计划研究,并通过鉴定;

2.参加完成了1条段高速(一级)公路,或3条段二级公路,或4条段山区三、四级公路,或2项等级公路附属服务设施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参加完成了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1000延米以上大中桥,或累计600延米公路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参加完成了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1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参加完成了2条段或累计50公里高速公路,或1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累计3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参加完成了1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参加完成了1条段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项目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参加完成了1个港口或3个内河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且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参加完成了2项大修、或4项中修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且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参加完成了1项省部级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3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10.参加完成了2条段或累计1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2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且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了2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参加完成了1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参加完成了2项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或维修养护,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参加完成了1个类别或3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参加完成了上述机械的应用、管理与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参加完成了2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制定了4种类别货物装卸的工艺并已组织实施;

5.参加完成了1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设计,或参加了1项机车车辆大修,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2年,并参加了1项省级区域、或2项市(设区市)级区域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2年,并参加了2项大型运输组织设计、运输能力调配和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满2年,并参加了2项港口运输技术方案的编制或实施;或参加了3种货类的运输组织,或3个泊位的生产组织调度,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研究2项以上,并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经济效益显著(附鉴定资料);

(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完成了科研课题研究2项以上,该课题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与完成了省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交通运输工程包括的主要子专业分别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勘察设计、机电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岩土工程、筑养路机械运用与管理、港口与航道、港口机械、船舶机械、机动车运用与管理、机动车检测与维修、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含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与调度、交通设施。

(三)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具有强制性(水平评价类)的执(职)业资格。

(四)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五)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六)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七)课题组成员分为主要研究人员和参加研究人员。主要研究人员是指组长、副组长和承担课题设计、方案策划与实施、研究力量协调和解决重难点技术问题职责的人员;参加人员是指承担相关信息、数据采集以及从事辅助性质工作的人员。

(八)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科技奖(5个子项);部级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除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铁道学会增设特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前25名)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只设置一、二、三等奖。以上获奖额定人员均为: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厅科技成果奖,是指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九)经济效益认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开具的证明。

(十)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第三篇: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教 学 类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0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3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7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1 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4 河北省实验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7

科学研究类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0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

工 程 类

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8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

财 经 类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1 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4

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7 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0 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3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5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8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1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一般需要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3.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显著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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