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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

第一篇: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某一部分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勘察工作。③参与过本行业(专业)或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⑤提出过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

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改进工艺等。

⑦完成过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l)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2)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撰写,经省部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企业标准、规程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9)参加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0)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1)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2)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

本条中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与业绩成果第(5)(6)条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二者不可重复使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辖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③承担或主持过1项本行业(专业)或2项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⑤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⑥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⑦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或复杂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⑧具有1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⑨具有提出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⑩完成过本行业(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可行。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0)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论文与论(译)著,须符合下列条件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

(2)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本条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3)论文被 SCI、EI、ISTP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 1000 字)。

(4)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聘任为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评审、颁发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本条件中“特大型企业”是指近3年来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且技术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

五、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证明主持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原始资料;“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验收文件。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七、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须经省部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八、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九、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十、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08-08-20浏览次数:

豫人职[2008]2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审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某一部分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勘察工作。③参与过本行业(专业)或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⑤提出过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改进工艺等。⑦完成过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l)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2)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获得省辖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撰写,经省部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企业标准、规程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加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0)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1)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2)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本条中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与业绩成果第(5)(6)条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二者不可重复使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中的1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辖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③承担或主持过1项本行业(专业)或2项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④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⑤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⑥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⑦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或复杂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具有1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⑨具有提出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⑩完成过本行业(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可行。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10)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论文与论(译)著,须符合下列条件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2)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本条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3)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4)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一条)。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聘任为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评审、颁发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本条件中“特大型企业”是指近3年来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且技术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

五、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证明主持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原始资料;“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须提供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验收文件。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七、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须经省部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八、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九、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十、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中、高级职称交通运输工程评审条件(最终)

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知识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法逐步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条件中“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车辆运用工程、港航工程、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铁道工程(路基及桥梁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质量监督(检测)、造价管理、施工、监理、养护、附属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筑养路机械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车辆运用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综合运输管理、智能交通、物流管理和车辆生产、维修、检测及场、厂、库、站等工作的技术人员;铁路和城市轨道(机车、车辆、设施、设备、通

信、信号、电力)的生产、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港航工程专业适用于港口、航道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航道维护、标准及规范编制、科研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船舶设计及制造、船舶检验及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适用于航空、邮政设施、设备、生产、运输、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任现职以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外语考试符合国家或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与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

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l)系统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

业的有关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科研、设计、规划、施工、监理工作中比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完成本专业专项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将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6)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或2个以上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编制,或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审查意见;参加完成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标准、定额、计价规则、计价补充规定、规范、范本的编制工作。

②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或2个以上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或监理等技术工作。

③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参

加完成过1个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并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

④参加过2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工作并参加撰写技术报告。

⑤参加过1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的筑养路机械、车辆、船舶的技术经济评价并参加撰写评审报告或负责过2项以上险性事故、设备故障的检验、分析,研究排除故障的措施,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⑥作为技术负责人设计的汽车专用维修机具,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⑦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完成1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新型设备的消化吸收中,较好地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⑧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1条以上高速公路或2条以上一般公(铁)路、航道(港口)的养护,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

⑨作为技术负责人应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方法,有较丰富的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或破格评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前 2 条中的 1 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

(2)获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完成的公(铁)路、港口、航道、空港规划、设计、科研技术开发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评审鉴定并得到应用。

(4)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计价规则、计价补充规定、规范、范本已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评审鉴定并颁布实施。

(5)参加完成的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评审或交付使用;参加施工或监理的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已通过专业质检部门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6)参加完成1项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新型设备的消化吸收中,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

(7)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铁)路或航道,质量合格、路(航)况良好、安全畅通,通过省辖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

(8)在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项目中,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

(9)参加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中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经省级同行专家鉴定或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

(l)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1作者。

(3)独立或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发行并已被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较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并能合理应用;基本掌握相关专业有关行业的各种标准、规范、规程对本专业的要求;

(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了解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

(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6)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须了解掌握有关国内外高新技术并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从事道路、桥梁、港口、航道、铁道、空港、邮政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人员应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内容和方法。

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省辖市(厅)级研究项目2项以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完成本专业科研、设计、生产并主持编制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分析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或改进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及审核工程师技术成果的能力与经历;

(6)在担任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附单位证明材料):

1研究人员:承担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县(市)科研项目2项以上。

2技术管理人员: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范本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2项以上(其

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市)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5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10座以上;或隧道3座以上;或高速公路100公里(改扩建、大、中修)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省道500公里以上(含大、中修);或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基础设施的设计文件审查,审批或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及建设、施工、管理工作。

3运输规划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通信网规划2项以上;主持审查省(部)级交通运输项目并获上级批复实施2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工程重点工程的工可项目2项以上。

4勘察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勘察○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6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50公里以上;或铁路30公里以上;或城市轨道10公里以上。

5设计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设计○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1座;或大型立交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长累计3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铁路20公里以上;或城市轨道5公里以上。

6监理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主持完成监理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米以上);或

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40公里;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

7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主持审查或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细○则,完成高速公路2项以上(累计20公里以上);或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200米以上);或一级公路3项(累计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项(累计100公里以上)。

8施工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

9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20公里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200米以上);或一级公路40公里以上;或省道公路100公里以上;或县乡公路100公里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10质量监督(检测)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质量监督或检测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50公里以上。

11定额(造价)管理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1个全国性或2个全省性定额、指标的制订或修订;或地方

补充定额10项以上;或技术主持造价管理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造价管理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

12养护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3项(一级公路总里程30公里,二级公路总里程60公里,三级公路100公里,县乡公路100公里)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含危桥加固)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3项(总里程30公里)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桥梁大中修工程管理3座以上。在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或项目设计或技术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3项以上;或主持引进大型成套设备(并主持安装调试)2项以上;或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施工高速公路20公里,一级公路总里程40公里,二级公路总里程60公里,三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以上。

13交通信息工程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1项以上;或公路、港口、航道、铁路、城市轨道、航空、邮政等交通信息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项目2项以上或单项工程3项以上。

14汽车运输(物流、邮政)人员:技术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本企业2个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汽

车运输生产项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技术主持完成过3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3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或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开拓专业运输业务,为本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15车辆检测、修理与维护人员:技术主持完成过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或同等规模的其它汽车总成实验室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技术主持完成过汽车全车的大修全过程技术组织,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或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不低于200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修理、维护、检测等设备的设计;或2项以上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

16航运工程(航运枢纽、航道、港口)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l项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浅滩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2项以上;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00万方的疏浚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累计超过30公里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0万方(其中1项工程量超过5万方)航道筑坝、护岸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技术主持完成年吞吐量30万吨或10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或10万吨或1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3项以上;或完成3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1项以上;或100

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2项以上。

17航道维护人员:技术主持航道维护工作,累计完成工程量超过○30万方的维护疏浚工程;或多条七级以上航道(多个浅滩)的整治建筑物维修或局部改善工程,工程量累计超过20万方;或完成七级以上航道整治累计里程30公里以上;或四级以上航道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查、审批3项以上。

18铁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施工、监理、运输、养护、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主持完成铁路桥2座以上,总里程20公里以上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

第一篇: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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