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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山蒙古族中学学生学习成绩奖励方案 2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锦山蒙古族中学学生学习成绩奖励方案 2

第一篇:锦山蒙古族中学学生学习成绩奖励方案 2

锦山蒙古族中学

学生学习成绩奖励方案

一、奖励设置

1、学校“十佳学习之星”奖(包括“文科学习之星” “理科学习之星”);

2、年级“十佳学习之星”奖(包括“文科学习之星” “理科学习之星”);

3、年级“特长生学习之星”奖;

二、奖励方式

期末考试成绩居年级前10名学生为学校“十佳学习之星”(奖金300元、发证书)。实验班和普通班除去学校“十佳学习之星”奖后分别居前4名和6名的学生荣获年级“十佳学习之星”(奖金200元、发证书)。综合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和专业校内学期测试成绩居年级前10名学生为年级“十佳特长生学习之星”(奖金200元、发证书)。通报表扬,请家长来校参加表奖。

三、评选标准

1、学校“十佳学习之星”

每学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以年级组为单位,按高考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居年级前10名学生为学校“十佳学习之星”(5理+5文)。

2、年级“十佳学习之星”

每学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以年级组为单位,按高考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实验班和普通班除去学校“十佳学习之星”奖后分别居前4名(2理+2文)和前6名(3理+3文)的学生荣获年级“十佳学习之星”。

3、年级“十佳特长生学习之星”

每学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学期专业测试成绩的综合计算,以年级组为单位,居年级前10名(4音+4美+2体)特长学生为年级“十佳特长生学习之星”。

第二篇:云阳中学学生奖励方案(最终版)

云阳中学学生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拼搏,积极奋进,争优创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我校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方案。

二、设立奖项

学习之星奖、希望之星奖、进步之星奖、优秀班集体奖

三、评选要求及办法

(一)基本要求:思想品德好,身心素质好,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没有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二)具体要求: 1.学习之星奖

①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热爱生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言行文明有礼,具有良好的道德文明素养。

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主动勤奋,善于思考钻研,敢于提问交流,虚心请教同学老师。

③具有坚强的意志品格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④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尊重他人,真诚待人,善于与人相处,懂得感恩。

⑤热爱劳动,勤于锻炼身体,积极参与学校及班级的各项活动。⑥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强,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进步之星奖

①—⑥与“三好学生”要求中的“①②③④⑤⑥”点条件相同。

⑦学年成绩进步明显,即与上学年考试成绩比较,排名提前的幅度比较大。3.希望之星奖

①—⑥与“三好学生”要求中的“①②③④⑤⑥”点条件相同。⑦学习成绩突出,在考试中成绩名列前茅:普通级学生成绩进入本年级级成绩排名的前100名,实验级学生成绩进入本小级成绩排名的前20名。

4、竞赛之星

在年级组织的各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者。

(三)评选办法 1.学习之星

奖励总成绩年级前30名学生,高二年级文科前20名,理科前10名。2.希望之星

奖励重点班、普通班中年级前30名的学生。3.进步之星

奖励在两次考试中成绩进步幅度较大,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遵守纪律、学习习惯好的学生。

4.竞赛之星

在年级组织的各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者。

5、优秀班集体

奖励考试成绩总平均分位于同层次班级前三分之一位次的班级。

四、奖励方法

1.对各类优秀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2.学校向优秀生颁发荣誉证书。

3.每学年学校在宣传栏上专版公榜获奖学生名单,宣传其先进事迹。4.对事迹突出、连续获奖的学生,学校将向县、市、省级推荐,参加评选。

五、实施要求

1.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教研室、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评选领导小组,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负责进行民主评选,结果上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2.各班应把奖励方案向全体学生宣传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学校形成努力拼搏、你追我赶、齐争上游的校风。

3.严把成绩关,杜绝舞弊、弄虚作假行为。4.凡是有违纪违规者,则一票否决。

第三篇:某某中学学生奖励设置方案

某某中学学生奖励设置方案(试行)

根据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本学期设立奖励学生方案,教学方面奖励的具体要求由教务处作出规定,思想品德方面奖励的具体要求由政教处作出规定。

一、教学方面

1、设立年级期中、期末考试甲、乙、丙等奖。

甲等奖约三名、乙等奖约七名、丙等奖十名

2、设立年级期中、期末考试进步奖。

年级进步特等奖(前进50名)

年级进步甲等奖(前进30名)

年级进步乙等奖(前进20名)

年级进步丙等奖(前进10名)

本学期期末进步奖以上学期期末或本学期期中成绩作参考。

二、德育方面

1、设立三好学生奖(年级6—10人)

2、设立思想品德操行优秀奖(每班2—5人)

3、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班1人。

4、设立优秀团员奖每班1—2人。

第四篇:学生奖励方案

学生奖励方案

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潜能,让每个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促进学生间你追我赶竞争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特制订此奖励方案。

一、成绩优秀奖

在期末考试中总分排在年级前50名者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分配如下: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70元,第四名65元,第五名60元,第六名55元,第七名50元,第八名45元,第九名40元,第十名35元。第11-20名25元/人,第21-30名20元/人。第31-40名15元/人,第41-50名10元/人。

二、单科优秀奖

在期末考试中,在同年级同科目中获前三名者获此奖,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分配如下:第一名40元/人;第二名30元/人;第三名20元/人。

三、进步奖

在期末考试中,比起上次考试进步到年级60名以内者,以及上次考试60名以内者,每进步6名,颁发奖状及奖金15元/人。

四、科科及格奖

在期末考试中,所有科目均及格者,颁发奖状及奖金40元/人。

五、全县排名优秀奖

在期末考试中,总分排名在全县100名以内者,颁发奖状及奖金100元/人。

第五篇:学生奖励方案

静乐一中学生奖励方案

一、优秀生奖:

名额按学生总人数的5%,分一、二、三等,比例为1:2:3。奖品以300:200:100元的标准进行。

二、进步奖:

1、每个普通班2名,是该班优秀生以下成绩最好的两名,每名50元的标准;

2、每班选出成绩进步较大的1名,优秀班干部1名,德育标兵1名,给予奖励; 说明:

(1)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成名次作参考;

(2)在校有违纪记录的学生不得奖金。

静乐一中

2010年9月1日

锦山蒙古族中学学生学习成绩奖励方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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