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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急诊科制度

第一篇:急诊科制度

急诊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

一、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2

二、急诊科抢救制度…………………………………..3

三、急诊科清创制度…………………………………..3

四、多重耐药菌管理制度……………………………..4

五、ICU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4

六、病房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5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7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

九、无菌操作制度……………………………………..8

一、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l.严格规范手卫生制度。

2.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急诊科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和洗手液(使用肥皂要保持肥皂干燥)洗手。

4.重点部门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5.洗手液的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添加洗手液。

6.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烘手机)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7.医院感染控处每季度应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8.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9.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5)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6)配药或配餐前。

10.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11.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12.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13.医务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

急诊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为抢救病员设置,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医务人员接触每个患者前后应用洗手液、流动水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擦拭。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等均应放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得随意挪用或外借。

4、每日检查核对抢救药物、器材、一次性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性能完好。

5、抢救室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6、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不得过期。

7、抢救室使用后须及时做好清理、补充、消毒,地面保持清洁,遇污染时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8、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进行工作。

9、抢救室护士应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和各种抢救技术,积极主动配合抢救,最好护理记录,同时做好基础护理。

10、抢救用过的各种物品、仪器设备等要及时清理、消毒,以备再用。

11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1次,每次60分钟并按要求登记。药品用后及时补充齐全。每周三对物品,药品大查对并有登记。

12、重大抢救病历抢救结束后有相关重症记录。

三、急诊清创室管理制度

1进入清创室戴好工作帽和口罩,操作前洗手,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清创室布局合理,无菌物品分类放置。无菌物品柜,治疗车,无影灯每周三用 消毒液擦拭一次

3严格执行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做到三查七对。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5无菌包如打开后发现物品少或破损,暂勿使用,及时通知消毒供应中心护士予以更换。6开启的无菌包有效期为24小时,已抽取的药液有效期为2小时,溶媒有效期为24小时。7开启的无菌包、抽取药液、打开的溶媒均应注明使用的日期和时间。

8清创完毕后,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分类收集、密闭运送至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地,由指定机构集中无害化处理。9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每次60分钟并有登记。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四、多重耐药菌管理制度

1.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在直接接触患者前后、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和侵入性操作前,接触患者使用的物品或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后,必须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严格实施隔离措施,预防多重耐药菌传播。尽量选择单间隔离,也可以将同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隔离房间或床头应当有隔离标识(床尾系接触或空气隔离标牌)。

3.与患者直接接触的相关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等要专人专用,并及时消毒处理。轮椅、担架、床旁心电图机等不能专人专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要在每次使用后消毒。

4.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操作时,应当将高度疑似或确诊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安排在最后进行。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标准操作规程,避免污染,有效预防多重耐药菌感染。6.加强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

7.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基本原则,切实落实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的相关规定,避免因抗菌药物使用不当导致细菌耐药的发生。

8.患者隔离期间要定期监测多重耐药菌感染情况,按规定时间解除隔离。

9.各科室院感管理小组每月对存在问题或缺陷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有落实情况记录,体现持续改进。

10.患者转科或外出检查按照流程管理,并记录。

五、ICU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2.病员入室前应更换病员服。

3.对感染及非感染病人应分室分区管理。

4.监护室工作人员应经常保持手的清洁,每次操作前后应认真洗手;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毒液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治疗车;治疗台、门把手、吊塔、床头柜、床档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常规污染500mg/L,一般污染1000mg/L, 特殊污染2000mg/L),地面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拖地1次,每周大扫除1次。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的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7.呼吸机管道一次性使用,每周更换一次,如有污染,随时更换;每日更换呼吸机加温加湿器内灭菌注射用水及一次性密闭吸痰管。

8.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9.各种监护仪探头、听诊器、电筒、呼吸囊及面罩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血压袖带一次性使用,体温表一人一支,每次使用后浸泡于75%酒精内,干式保存。

10.有专用的卫生工具,放固定位置,污物桶、垃圾桶应及时倾倒。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分别放置,标记明显

11.进入隔离监护室操作必须穿隔离衣。

12.病人转出、死亡做好终末处理。用消毒液擦拭床架、输液架、床头柜内外、墙壁、地面,整理床单位。

13.严格遵守探视制度,控制探视人员,确需探访的穿隔离衣、戴帽子及口罩。14.空调组每季度清洗冷暖空调系统回风口及滤网,每周清洗湿化空调系统和重点科室消毒机回风口及滤网,设备层有专人管理,定期更换高效过滤网。

15.非感染气管切开患者内套管用戊二醛原液浸泡30分钟后在用无菌蒸馏水冲干净待用;感染气管切开患者内套管用戊二醛原液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再用戊二醛原液浸泡30分钟后在用无菌蒸馏水冲干净待用。

16.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一人一换,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周时,应每周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17.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和消毒;被污染时及时更换、清洗和消毒。

六、病房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工作服每周更换一次;无菌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穿工作服不得进入食堂,餐厅或离开医院;不允许戴手套出公共场所。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消毒剂在有效期内使用。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 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管一带一巾。

4、抽出的药液放置不得超过2小时,开启的无菌溶液需在2小时内使用,各种溶媒均不得超过24小时,并注明开启时间。

5、紫外线灯管每周用75%酒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病房用紫外线照射每次30-60分钟。每周三卫生清洁日,治疗盘每周擦拭一次(周三),小包装皮肤消毒剂开启后有效期7天。

6.治疗室操作台、治疗车、治疗盘、垃圾桶表面、地面每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每日空气紫外线消毒2次。紫色抹布擦拭治疗室,深蓝色抹布擦拭护理站、医办室等其他公共场所,笤帚簸箕要洁净,擦拭地面的地巾不同病房及区域之间应更换,用后集中清、洗消毒,干燥保存。

7.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湿扫(一床一套)、床头柜湿抹(抹布管理不同病房及区域之间应更换,用后集中清、洗消毒,干燥保存)。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一人一换,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周时,应每周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8.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和消毒;被污染时及时更换、清洗和消毒。

9.洗衣房实行下收下送,运送车辆洁污分开,并定期清洁消毒;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点被服,换下带有脓血、体液的被服、床单放入污衣袋中,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洗,不明原因传染病、朊毒体、气性坏疽等特殊病原体感染的衣被要先消毒后清洗。

10.化验报告单应实行远端打印方式。

11.保持室内清洁,治疗车、诊室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抹布或消毒抹布擦拭,治疗车。

12.治疗车上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放置清洁和无菌物品,下层放置使用后物品,治疗车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每天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随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13.体温表一人一支,每次使用后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浸泡30分钟消毒,干式保存,每日更换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一次,容器每周清洗消毒一次,有专人负责,听诊器、监护仪导联、血压计袖袋应保持清洁,被污染时及时清洁与消毒。

14.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5.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16.随时控制交叉感染,发现传染病及感染多重耐药菌患者,应隔离治疗(酌情单间或床旁隔离),相同疾病或感染者可同处一室。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药械处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采购由药械处负责,使用和使用后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负责,监督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以及医院感染控制处负责。

2.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4.药械处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并保留原始定货合同,以备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追查。

5.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6.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控制处和药械处。

8.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9.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放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锐器放入锐器盒中,登记后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站,由市焚化站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10.医院感染控制处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11.对血管内导管等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按类别分别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置于专用的黄色医疗垃圾袋中,不得取出。损伤性废物置于利器盒内。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所产生科室先进行压力蒸气灭菌后再置入黄色医疗垃圾袋中,按感染性废物交医疗废物暂存处。

2.盛放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容器外要有警示标识,每个包装袋、容器上应有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签名及需要特别说明等。

3.禁止各科室、各部门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医疗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科室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

5.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登记本,对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及经办人签名逐一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6.科室每日对医疗废物存放处及存放设施进行清洁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

7.科室由护士长负责对全科医护人员及卫生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8.医务处、护理部、医院感染控制处负责对全院各科室、部门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的工作状况,对有关的登记、记录资料、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对现场进行卫生学监测,共同协商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10.违反本管理制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九、无菌操作制度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5.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6.无菌包应按灭菌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分开放置,无过期的无菌物品。

7.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

第二篇:急诊科制度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六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 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五条 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二十六条 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 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 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

第四十二条 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一、急诊病历(包括留观病历)书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二、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㈠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书写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时间均要具体到分钟。

㈡体格检查部位既要全面仔细,又要重点突出,并及时记录。大致包括:

1、要有全身一般状况及生命体征的记录。

2、心律不齐病人应至少听一分钟心率后再记录。

3、疑脑部病变时,应有神志、呼吸、瞳孔、颈项反射等记录。

4、心、肺、腹部、生命体征等,应写具体数据或内容,不能以“正常”代替。

5、中毒病人要写明服毒时间、毒物名称及剂量,来院时间,以及神志、瞳孔、心、肺体征等。

6、急腹症病人要记录腹痛时间、性质、有无包块及腹膜刺激征等情况。

7、女性腹痛病人要有月经史记录,必要时请妇产科会诊。㈢请求他科会诊,应将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

三、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急诊病人接诊及护送入院制度

1.由预检班护士负责,工友配合接诊急诊病人,对危重病人,护士,工友应到急诊大 门迎接,护送入急诊诊区,复苏室,抢救室,同时予以监测生命体征及一系列措施。2.当班医生在5分钟内到位,应诊病人。

3.急诊科严格实行急诊医疗服务承诺制,不得推诿病人。

4.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原则,严格实行“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各项规定。

5.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才可送住院。送住院前,应先与相关病区联系,告知床号,病情等,病区准备好后,危重病人一律由护士及工友护送入病房,必要时由医生一起护送,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病人达到医疗安全。

6.急诊留观病人均由护理人员护送进行特殊检查,对危重病人必须由医生一同护送,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急诊病人须知

1.急诊病人不受时间、划区限制,可随到随诊。

2.急诊病人来院就诊时,先经护士预检后分科就诊,以免诊治过程中转科耽误治疗。

3.危重病人在抢救过程中,家属或陪护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抢救,其余人员不得拥 入抢救室 围观,以免影响工作。4.在抢救室内不准吸烟,大声喧哗和拔动医疗仪器。5.留观病人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不得任意离开医院。

6.留观期间要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不得在观察室内吸 烟、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纸屑。

急诊程序与注意事项

1.急诊常规医疗程序:问病史、查体征、诊断治疗以及记录。应防止不问病史、不作检查、不记录就很不认真地开出各种化验申请单的错误程序。在抢救危重病人,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前提,坚持先抢救后常规治疗的原则。急诊病史、急救记录、会诊记录及其他记录应当时完成,如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按规定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当时抢救时间、抢救过程等情况。

2.急诊护士在配合医师抢救过程中,应处理好抢救、治疗、护理三者的程序关系,紧急情况下,急诊护士可先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及时使用急救备用药物,后由医师补开书面医嘱,医师补开处方取药。急诊护士应主动作好一切应急措施的准备,保证及时血压测定、供氧、补液、吸痰、供血、导尿、各类监护、体温检测等措施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在医师到达之前应急处理,包括建立静脉通路、面罩加压给氧、胸外心脏按压等。

3.不明原因的昏迷患者,护士在进行建立静脉通路同时,必须进行快速血糖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在病历。

4.对内外科各类急症病人,尤其是外科创伤病人及其留观病人,必须进行急诊常规系列血液检验,包括血常规、血电解质(钾、钠、氯)、血糖、肾功能,危重病人必须检验血气分析,以保证急救医疗质量。

5.进行各种创伤性检查前、实施特殊的治疗方案或应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必须与家属说明适应症以及可能的并发症,取得家属的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上签字认可。检查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危重症不宜搬动的病员;符合住院条件,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二、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并有交接班书面记录,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观察病历,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三、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巡查和处理。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四、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五、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随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巡查和处理,以免延误病情。

六、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重要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

七、急诊观察室的病床设置,床单位的物品均应按医院住院病房的统一规格,统一要求,规范化管理。

八、各室应保持安静、整齐、清洁、安全。室内严禁吸烟,Ⅱ级(含Ⅱ级)以上医院实行男女分室,Ⅰ级医院也应创造条件实行男女分室。

九、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急诊就诊制度

一、由接诊护士询问病情确定就诊科目后,办理挂号,并通知有关科室急诊值班医生、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者,由首诊科负责处理。

二、接诊医生检诊后,记录检查结果及处理工意见。

三、传染病患者应到隔离室就诊。

一、对重病及病危患者应即刻通知值班医生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须有专人陪伴,随时观察病情变化。

二、接诊护士测体温,必要时测呼吸、脉搏和血压(重危患者必须测血压),一般患者用腋表,小儿、昏迷,精神失常,惊厥患者有肛表。

三、需要抢救的危重病,在值班医生到达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处理,加止血、给氧、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吸痰等,亦可请其他值班医生进行初步急救,被邀医生不得拒绝。

四、紫绀及呼吸困难者吸氧。体温超过39°可予冰袋或冰敷常温。呼吸心跳停止者即行胸外心脏按压,心内注射及气管内管给氧,静脉输液等。

五、需要X光等检查的患者,就病情需要,须有工作人员或陪伴人员陪送,或通知有关科室到急诊科检查。

六、病情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科值班医生会诊。遇有就诊者过多或疑难病例,应及时请上级医生协助。遇有大批急诊或病情复杂,需要多方面合作抢救的患者,应通知急诊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及院长。所有会诊及一切处理经过,应记入病案。

七、病情需要进,可转入会诊观察室观察。

十一、多部位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二、有急症击破手术者,按医嘱作术前准备并通知手术室,如须住院,由陪送人回护士代办住院手续。

十三、重危病者入院时,由护士亲自护送,并对病区护士作好交接班。

十四、急症由于交通事故、服毒、自杀等涉及公安、司法者,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十五、护士应记录患者到达时刻、医生到达时刻及患者送入病区时刻。

急诊科查房制度

1.凡在急诊抢救室、监护室、留观室留观的病人均进行三级查房制度。2.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各项职责。

3.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备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查阅、修改、更正签名。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4.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5.急诊科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急诊科工作制度

1.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和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3.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准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最多不超过1周。

7.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科规范

急诊科被称为医院的缩影,急诊科全体医务人员向医院、社会制定如下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各值班人员热爱本职,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急诊绿色通道昼夜畅通,先行抢救,后办手续;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创造良好治疗环境,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态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委、训斥、刁难病人。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病人5分钟接诊。

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卫生部提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向社会作出的八项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的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 目的

使科室的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适用范围 急诊科室 职责

(一)病区设施配置不完善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立即向院领导及设备科报告申请。

(二)病区的设施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三)护士长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好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然后向院领导汇报。工作程序

(一)病区设施策划及配置,按国家规定的病区设施要求配置病区所需设施及器材。

(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设施及器材使用信息如需要增加的设施、器材,填写购买申请单,送医院领导审批。

(三)护士长负责对购买的设施及器材器材行建帐管理,并按病区及编号标识在醒目的位置。

(四)护士长负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当班人员负责使用手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五)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设备科。

(六)各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

(七)一切抢救器械、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版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

(八)病区的急救措施不准挪动、外借,非急救设施原则上也不准挪动,若其他科室要作短暂的借用,也要登记,杜绝以私人的名义借用。

(九)护士长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科室所有设施、器械,对贵重仪器使用手应有记载。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志,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带。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处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日核对一次药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抢救室规章制度

1、实行24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2、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

3、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一般抢救由该科值班医师及抢救护士负责,特殊抢救请示医务处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各级人员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4、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5、抢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严格 执行查对制度,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6、室内用物,使用后及时清洗、整理、补充和消毒,每日由专人检查。

7、患者经抢救病情稳定后,由医务人员送至病房或手术室,因病情不宜搬动者,留急诊科继续观察。

8、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负责医师及护士(长)做总结。

急诊抢救制度

1、急诊值班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活其他任何理由延缓抢救。

2、急诊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抢救。

3、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紧急处理后,相关值班医师应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应该强调常规的术前手续或入院手续,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4、抢救的全过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5、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向家属或陪护人员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6、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陪护人对病情了解、理解程度。必要时应对此作书面记录。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

7、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必要时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8、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由家属带出院。

急诊清创手术室规章制度

1.凡进入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换拖鞋,方能进入清洁区。2.急诊手术室只进行清洁伤口的处理与缝合。感染性伤口一律不准进入手术室处理。3.在进行清创缝合及无菌操作中,必须按正规操作规程进行。

4.直接与伤口接触的纱布,棉球及敷料,按规定时间消毒。各种敷料每周二,五更换。5.灭菌生理盐水及麻醉药品开封后只能使用24小时,并严格按无菌操作抽取。6.平车进入手术室,要经过优氯净消毒垫后方能进入。7.拖鞋每日用0.5%优氯净消毒,清洁后使用,8.患者使用后的敷料一律放入医用垃圾袋焚烧处理。

9.手术室所有物品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并登记。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富有责任心、素质较高、有一定临床以经验和技术水平,经过急救医学业务培训的医生、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选派的医师工作年限大于1年,护士不少于2年,预检护士必须是高年资护士,轮换不应过频,内科医生至少固定半年以上,护士应固定,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可参加值班,但不得超过本院医师的1/3。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准确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齐备,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交接清点手续齐全,保证急诊抢救需要,使用方便,急救仪器设备符合装备标准,并处于随时完好备用状态,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急诊管理制度化,医疗护理规范化,技术操作程序化,主要抢救程序图表及制度上墙。

5.急诊室应设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留观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应24小时开放,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实行医院、科室、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抢救急、危重病人时,在病情稳定前不得转完,因首诊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需转院者,必须与接收单位联系获准,并对途中护送及应注意事项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对急诊病人应保证五分钟内有医务人员接诊。

8.设“急”字章,对急危重病人盖“急”字章,化验、药剂、放射和后勤等各部门要优先检查和处理。

9.急诊室布局合理,标志明显(白天有路标,夜间有明显灯光标明),并设有传呼装置且健全可靠。

10.急诊室要制订急诊范围,有检诊,并有登记簿,做好急诊患者登记。

急诊收住制度

1.有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的危重病员,由创伤外科医师负责手术和收住,必要时可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需急诊手术者在第二(急诊)手术室进行,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进入急诊ICU病房监护,由急诊ICU医师、护士负责监护,创伤外科医师协助治疗。

2.病因未明的昏迷病人,可请神经内科会诊后,收住神经内科或收住EICU病房。3.各类急性理化中毒患者均由急诊科收住,轻度中毒收住观察病区,危重者收住EICU病房。4.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各科急诊病人收住,必要时与病区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商。晚间与节假日期间,对危重病人科照常急诊收住入院,但收住时应协调好与病房之间的关系,病区值班医师应解决急诊病人收住入院。

5.需急诊手术时,各有关科室应24小时接受收住,不得推委。

6.上述危重病员,如符合ICU收住条件,应及早收住或在手术后及时收住急诊ICU病房。

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抢救、治疗死亡的病人均应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死亡病例主要讨论患者疾病及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经过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3.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4.死亡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1.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创造良好治疗环境。2.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3.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

4.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

5.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6.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到接诊和会诊及时,杜绝互相推诿病人。7.贵重仪器做到专人管理,各班人员及时准备并添充好各种物品。8.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不收受病人的物品和红包。

急诊转科转院制度

1.急诊病员转院,应在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提请医教科或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急诊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3.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应书写病历摘要,向护送医生交代病情及注意事项。

4.病员转收病区时,应按规定书写好门诊或留观病历,由医护人员陪送至收住科室,向病区医护人员当面交接签字。

5.急诊病员入院前应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紧急外派抢救制度

1、急诊科服从医务科或总值班(夜间)以及院领导紧急外派抢救指令。

2、急诊抢救人员常规组成:急诊内、外科值班医师、急诊科值班护士各一名。额外人员指派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临时决定。

3、急诊抢救人员派出时间内值班替代由医务科调配:急诊内科由急诊科或心血管内科医师值班,急诊外科由普外科医师值班,急诊护士由护理部负责安排替代。

4、急诊科应准备 好紧急外派所需要的急救药品,抢救器械。

培训与教育制度

1、急诊科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输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轮转医师、实习、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3、轮转医师、实习、进修医师无独立处置病人权及急诊处方权,处方与检查申请单均应由带教医师审阅签名。

4、各级急诊医师、护士有指导下级医师、护士和实习、进修人员的职责。严防由轮转医师、实习、进修人员独自进行急诊处理和操作。

5、科室定期或随机对急诊医师或护士进行岗位技术考察。并定期组织急诊医学专题 讲座等学习活动。

6、科室每制定急诊医师和护士进修计划,新分配医师由急诊科上级医师负责“一对一”传带。

7、医师、护士应努力学习本学科相关知识和进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准和应急能力。实行科室业务学习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全科业务学习讲座,每周五下午科主任组织急诊医师进行业务学习,包括疑难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专业知识学习、英语文献和英语口语学习等。

8、急诊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的敬业素质培养,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提高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做到“以人为本”,切实做到 “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9、专人负责“急诊医学”“内科学”等的教学工作安排,开展集体备课、试讲课、指导性听课、实习带教的检查,科内小讲课等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防止教学事故。

10、开展急诊医学 学科发展,开创研究方向,包括危重病医学、急性中毒、创伤外科等方面的临床和基础研究。对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者,科室根据规定予以适当的奖励(具体见科室劳务费分配细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是每个医护人员应尽义务和职责,《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性病防治法》、《艾滋病监管规定》、《非典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作了明文规定,鉴于本院医务人员在这方面还有缓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特此作如下规定:

一、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门、急诊和病房,经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医务科,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报告卡必须项目齐全,字迹清楚,15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外地在温人员要填写暂住地详细地址,门诊急诊医师必须在门诊日志上填明传染病人的详细信息资料。

(二)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

1、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 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淋病、梅毒、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二、根据结核病 管理文件精神

(一)对门诊肺结核病人必须一律转诊至县疾控中心结防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待 出院后转诊到疾控中心结防所继续治疗。

(二)我院医生治疗肺外结核必须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违规者药房由权拒绝配药。

(三)对肺结核病人要填写① 肺结核报告卡②转诊卡(上下三联,转诊单交病人)。

三、其它

(一)肠道传染病在流行季节要做到有泻必采,做好详细登记。

(二)对≤15岁儿童初步诊断为急性迟缓性麻痹(AFP)时,经治医师要立即报告。

四、奖惩

(一)在

急诊科制度

第一篇:急诊科制度 急诊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 一、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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