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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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最终版]
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学位„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和《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立项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做好立项建设规划,是构筑“加强规划、重在建设、自主自律、规范管理”的学位授权体制与运行机制,做好新增单位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立项建设规划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统筹规划、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研究制订。立项建设规划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限额进行。2008-2015规划周期的地区分类及立项建设单位限额见附件一。
在2016-2020年规划周期内,将对Ⅱ类地区的新增单位工作采取与当前Ⅰ类地区相同的政策进行管理。2016-2020年立项建设博士单位的预测限额见附件一。
二、立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 1.编制立项建设规划的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应以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为基础进行编制。对于服务国家或行业需求的单位和学科,应结合国家或部门的相关发展规划进行。
2.编制立项建设规划要切实加强省级统筹
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管理职责的要求,开展立项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新增单位的立项建设工作与地区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协调,保证立项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部委属单位拟立项建设为新增单位的,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应有该单位主管部委的有关部门参与进行。
3.确定立项建设单位
拟立项建设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地区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当前或未来一定时期内依靠现有学位授予单位不能替代或满足的。
确定立项建设单位,必须从单位和学科的现有基础出发,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前提,充分考虑投入和建设的可能性,提高有限教育资源的投入效益。立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实行专家论证与行政决策的有机结合。
拟立项建设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应为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应达到较高比例;近5年来,应承担较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并获得较高水平的成果;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能够经过立项建设,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立项建设结束接受验收前,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拟立项建设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应为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有一定比例。近5年来,应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具有重要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并获得较高水平的成果。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能够经过立项建设,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立项建设结束接受验收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10年以上。
在本规划周期内,只增列高等学校为新增单位。鼓励有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研究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可按照上述立项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地区新增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
4.立项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内容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对于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拟立项建设单位,应编制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设规划要按照授权学科、支撑学科、公共服务体系三类项目分别制订。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写提纲见附件三。
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除附件一所列Ⅳ类地区内的单位和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4个一级学科外,其它均按一级学科进行规划、立项、建设、验收。每个单位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数不少于2个,原则上不超过3个;支撑学科数不得少于2个。音乐、美术、艺术、体育等单科类院校,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应该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经过立项建设,形成若干个水平较高、比较稳定、能够相互支撑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在上述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上,分别具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指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任务较为充足,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拟立项建设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一般应已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该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均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拟立项建设为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的,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立项建设的支撑学科,应该具有一定的基础;经过立项建设,能够为授权学科提供较好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支撑。
经过立项建设,图书文献保障、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设施等公共服务体系能够较好满足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需要。
各学科建设项目及目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论证。
5.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时间要求及验收安排
立项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时间要根据项目现有基础、存在不足、建设目标、建设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立项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3年。要对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落实建设措施可能存在的困难有充分认识和估计,建设时间安排要要留有余地,确保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并顺利通过验收。
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提出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安排。
立项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待该单位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验收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在立项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中期检查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提出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安排。
已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5‟14号)进行立项建设的单位,拟列入本次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应在原有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调整建设目标和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保障措施。对于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建设成效显著的,其中期检查时间可以适当提前安排。
三、立项建设规划的审议、公示和报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含《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下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审议。有部委属单位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立项建设规划的,规划审议前应与该单位主管部委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2.审议通过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各拟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论证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如有异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核查处理,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须予以公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过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集中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示网页的链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立项建设规划的批准和实施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咨询。对于需要补充或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进行补充论证和修改,并将补充调整情况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有部委属单位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立项建设规划的,应在规划批准前就规划有关内容与该单位主管部委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参照本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一、地区分类及立项建设单位限额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
划》编写提纲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二
《 省(自治区、市辖市)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一、省(自治区、市辖市)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需求和发展战略;2.高等教育现有布局、结构;3.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需求和人才培养需求预测。
二、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三、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1.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位授权体系发展建设需求的适应性分析;
2.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主要学科现有条件和水平分析;
四、建设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2.资金投入;3.监督检查。
附件: 《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附件三
《×××大学(学院)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项目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一、单位简介及总体建设目标
二、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分析(从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区域学位授权体系发展需求等方面分析)
三、授权学科建设规划
×××学科建设规划(按具体授权学科编写)
1、现有基础
2、问题及不足
3、建设目标
4、建设内容
5、建设措施
四、支撑学科建设规划
×××学科建设规划(按具体支撑学科编写)
1、支撑学科对授权学科的作用
2、建设目标
3、建设内容及措施
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1、现状分析
2、建设目标
3、建设内容及措施
第二篇: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
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学位„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和《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立项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做好立项建设规划,是构筑“加强规划、重在建设、自主自律、规范管理”的学位授权体制与运行机制,做好新增单位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立项建设规划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统筹规划、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研究制订。立项建设规划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限额进行。2008-2015规划周期的地区分类及立项建设单位限额见附件一。
在2016-2020年规划周期内,将对Ⅱ类地区的新增单位工作采取与当前Ⅰ类地区相同的政策进行管理。2016-2020年立项建设博士单位的预测限额见附件一。
二、立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 1.编制立项建设规划的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应以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为基础进行编制。对于服务国家或行业需求的单位和学科,应结合国家或部门的相关发展规划进行。
2.编制立项建设规划要切实加强省级统筹
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管理职责的要求,开展立项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证新增单位的立项建设工作与地区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协调,保证立项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部委属单位拟立项建设为新增单位的,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应有该单位主管部委的有关部门参与进行。
3.确定立项建设单位
拟立项建设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地区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当前或未来一定时期内依靠现有学位授予单位不能替代或满足的。
确定立项建设单位,必须从单位和学科的现有基础出发,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前提,充分考虑投入和建设的可能性,提高有限教育资源的投入效益。立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实行专家论证与行政决策的有机结合。
拟立项建设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应为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应达到较高比例;近5年来,应承担较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并获得较高水平的成果;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能够经过立项建设,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立项建设结束接受验收前,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
拟立项建设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应为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有一定比例。近5年来,应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具有重要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并获得较高水平的成果。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能够经过立项建设,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立项建设结束接受验收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10年以上。
在本规划周期内,只增列高等学校为新增单位。鼓励有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研究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可按照上述立项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地区新增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
4.立项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内容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对于列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拟立项建设单位,应编制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设规划要按照授权学科、支撑学科、公共服务体系三类项目分别制订。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写提纲见附件三。
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除附件一所列Ⅳ类地区内的单位和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4个一级学科外,其它均按一级学科进行规划、立项、建设、验收。每个单位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数不少于2个,原则上不超过3个;支撑学科数不得少于2个。音乐、美术、艺术、体育等单科类院校,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应该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经过立项建设,形成若干个水平较高、比较稳定、能够相互支撑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在上述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上,分别具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指导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任务较为充足,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拟立项建设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一般应已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该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均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拟立项建设为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的,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立项建设的支撑学科,应该具有一定的基础;经过立项建设,能够为授权学科提供较好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支撑。
经过立项建设,图书文献保障、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设施等公共服务体系能够较好满足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需要。
各学科建设项目及目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论证。
5.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时间要求及验收安排
立项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时间要根据项目现有基础、存在不足、建设目标、建设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立项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3年。要对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落实建设措施可能存在的困难有充分认识和估计,建设时间安排要要留有余地,确保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并顺利通过验收。
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提出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安排。
立项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待该单位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验收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在立项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中期检查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提出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安排。
已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5‟14号)进行立项建设的单位,拟列入本次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应在原有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调整建设目标和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保障措施。对于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建设成效显著的,其中期检查时间可以适当提前安排。
三、立项建设规划的审议、公示和报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含《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下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审议。有部委属单位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立项建设规划的,规划审议前应与该单位主管部委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2.审议通过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各拟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论证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如有异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核查处理,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须予以公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过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集中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示网页的链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立项建设规划的批准和实施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咨询。对于需要补充或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进行补充论证和修改,并将补充调整情况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有部委属单位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立项建设规划的,应在规划批准前就规划有关内容与该单位主管部委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参照本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一、地区分类及立项建设单位限额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 划》编写提纲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天津体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 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东北电力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佳木斯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大学徐州医学院南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6 17 18 安徽中医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
集美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中医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济南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中医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三峡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广东医学院
广东海洋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四川外语学院 西南科技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
西藏大学
西藏藏医学院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甘肃中医学院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沈阳医学院 吉林化工学院 长春大学 齐齐哈尔医学院
牡丹江医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
淮海工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阜阳师范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
赣南医学院
井冈山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郧阳医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南商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
海南医学院 重庆三峡学院
宝鸡文理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第四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附件二
《省(自治区、市辖市)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一、省(自治区、市辖市)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需求和发展战略;
2.高等教育现有布局、结构;
3.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需求和人才培养需求预测。
二、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三、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
1.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位授权体系发展
建设需求的适应性分析;
2.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主要学科现有条件和水平分析;
四、建设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
2.资金投入;
3.监督检查。
附件: 《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第五篇:广东金融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
广东金融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
一、单位简介及总体建设目标
(一)广东金融学院简介
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以金融学科为龙头,以经、管学科为主体,涵盖经、管、法、文、理、工等六个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区银行学校,1985年升格为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广东金融学院。学院目前设有14个教学系、部,1个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48万。
近几年来,在教育部、广东省委和省政府、省教育厅的领导和支持下,广东金融学院抓住省部共建的历史契机,充分利用广东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机遇,竭力发挥学院办学特色与优势,以“以人为本、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办学宗旨,以建设高水平金融学科院校为目标,坚持“教学为本、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和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走高起点、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办学道路,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不菲绩效。我院目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优势,积累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知名度,在广东省以及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1.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学院紧紧围绕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上的特色与优势,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在建设一支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基础上,着重提升教师队伍的研究水平和发展潜力,为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准备人才基础。
2001年以来,学校坚持“人才立校”的战略,通过“外引”和“ 内培”,引进了和培养了一批高水平教授和有发展潜力的博士,建立起了符合学院学科发展的师资队伍结构。全学院现有教职工近千人,其中专职教师700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59人,副高职称教师176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全部专职教师比例34%;博士64人、博士生51人,两者占专职教师比例 16.4%;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占比例超过83%,部分学科专职教师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双师型”专任教师112人,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的比例超过90%。另外,学院还聘一批校外知名学者和金融界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者客座教授。2.学科建设成绩斐然
我院根据学科建设思路,以“大金融”理念引领学科建设,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科基础,加大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了学科结构的合理化,形成了以金融学(含保险)为龙头,以经济学、管理学科为主体,涵盖经、管、法、文、理、工等多学科交融渗透、协调发展并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建设布局。2004年以来,学科建设取得了很大突破。其中,应用经济学学科属下的二级学科金融学(含保险)被评为广东省扶持学科,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等在我省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高校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保险学、工商管理学、劳动经济学等8个学科被学院列为学院重点建设和扶持学科。
作为学科建设平台的教学系部和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教学辅助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学院现设14个教学系(部)、1个继续教育学院、12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作为学科建设的机构承托。学院拥有广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华南地区收藏最为丰富的广州货币金融博物馆。货币博物馆现有藏品3.5万枚,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的实习基地,也是兄弟院校货币文化交流基地和银行反假币的培训基地;金融学科实验教学中心于2005年被评为广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还有模拟银行、财务会计实验室、保险实训室和模拟证券营业部等专业实验室,承担着我院教师科研、学生实习和广东省其他院校同学科学生实习交流基地的任务;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已经在全国金融学术圈和实业界产生较大的影响,华南金融研究所和其他各学科的研究机构,在校内外积聚了一批优秀科研人才,形成了具有一定实力的研究团队,为学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研究基础。《广东金融学院学报》已经进入国内三大核心期刊目录,在国内金融学术研究领域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影响,已经成为学院学科建设的重要依托力量。
3.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升
我院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促进科研整体实力的快速提升。学院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以及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数量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其中,获得国家社科基金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应急项目1项),围绕国家级研究项目形成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已经显现。近4年来,学院教师在《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权威期刊级其他期刊上发表论文18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20多部。升格为本科院校以来,全院获得国家及省厅以上级别科研奖励20余项。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升本以来,我院成功举办了“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论坛”两届、“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与金融稳定”、“中国保险教育论坛”、“中法保险协会第九期研讨会”等等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在学界和业界产生了良好影响。我院是英国剑桥大学“商务管理”专科专业在中国大陆的主考院校之一;美国信诺保险公司在中国华南地区惟一的LOMA考试中心设在我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理工学院、美国格雷港学院等国外高校与我院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基于我院在金融系统的影响力,多家外资保险机构在我院设立了专项奖学金。
4.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学院现有广州和肇庆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9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1.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34万元。图书藏书12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10万册,电子图书15万册。拥有中国知网、中国经济信息网、中国金融研究网、中国投资数据库等中外文全文数据库数,为我院以及全省其他高校的学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资源保障。5.人才培养质量较高
学院毕业生被誉为“好用、实用、耐用”人才,社会对我院毕业生评价抽样调查满意率每年都在95%以上。广大社会学子踊跃报读我院,2008年招生录取成为全省高校中的热门。
(二)广东金融学院总体建设目标
我院2008-2020年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在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工作、完善与优化我院学位授权学科,并由此形成基础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互生共荣的、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学科架构的基础上,围绕我院“申硕”和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科研辅助教学型本科院校的战略目标,把学院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财经类本科院校。具体指标体系可分解为,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与科研团队;成就几位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竞争力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要有包括3-6个研究方向在内的1-2个学科的整体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国内达到先进行列,并以此为基础,到2020年建成3-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或者重点扶持学科;在获取新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规划立项的基础上,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申报成功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等2-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并在此基础上扩大硕士授权学科规模,由此推动我院办学层次登上研究生教育的新台阶。
二、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分析
(一)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必要性分析
1.新增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广东经济与金融发展的需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我省经济与金融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多项经济社会总量指标都位居全国首位,但是广东金融业“大而不强”问题相当突出,我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和GDP的比重来说,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广州、深圳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地位的辐射效应以及聚集效应还有待加强。因此,金融对于我省经济发展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鉴于上述情况,我省作为全国的金融大省,一方面具备了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产业的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又面临着重要的必须实现的历史转折。为此,省委、省政府在2007年金融工作会议上,对于我省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思路以及新时期金融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中心任务,并确定了金融强省“三步走”的奋斗目标。
广东金融强省战略的有序推进,无论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还是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提高,无论是金融产业地位的提升,还是区域金融中心地位的强化,都不可能是自发实现的,都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金融知识与金融业务操作和具有现代商业管理的高层次人才,这需要金融教育来推动。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不是仅通过本科层教育次就可以胜任的,更加需要研究生教育。《广东省人才“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不强,高质量、高水平大学不多,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力不足”,其中就涵盖了我省高校的硕士生教育水平有待提升这一内涵。目前,我省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的全国287个授权单位中的4个,即暨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拥有工商管理学科全国230个席位中的5个,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而其他高校,如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商学院所等几所院校也仅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尽管近年来硕士层次招生规模连年扩大,但依然不能适应我省金融服务业发展对于金融高层人才培养的需要。因此,新增广东省属地方院校为硕士授予单位,发展包含金融学(含保险)等在内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教育,并围绕金融业发展发展符合我省服务产业结构升级的与金融服务业紧密相联的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的硕士生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经济与管理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更好地满足广东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强省战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扩大广东省金融和管理类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是十分急迫的任务。2.新增硕士授予单位是广东学位授权体系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广东省硕士学位授权体系,优化学科点布局。截止2007年底,广东省具有硕士授予单位28个(含中科院系统,不含军队院校,下同),其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点个数排在陕西、四川等西部省份之后。表明我省学位授权单位数量和硕士生教育的规模、结构与其经济领先地位不协调,与其他教育强省(市)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与《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所提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项规划建设新增授予单位要坚持学科结构、学科水平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统一的原则”不相一致,难以培养其经济增长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不得不每年从兄弟省份引进大量的相关专业人才。因此,新增硕士授予单位及相关学科授权点,有利于完善我省学位授权体系,是实现“教育强省”的基础和保障。
(二)广东金融学院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特殊性分析
1.广东金融学院具备了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
广东金融学院经过多年本科建制建设,发展势头良好,已经形成了以金融(含保险)为龙头、以经济学与管理学为主干、涵盖经、管、法、文、理、工等学科门类的结构合理、互相支撑的学科布局,这种学科布局与广东提升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构相吻合,已经表现出其一定特色和优势。我院拥有一支教授和博士比例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在前期两轮人才引聘过程中所引进的教授中,大多来自综合院校,多数在原单位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目前,我院还有超过10名教授被其他综合院校聘为硕士生导师;另外,我院通过与广东社会科学院以及暨南大学联合办研究生教育,培养了35名硕士生导师。这一方面为我院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规划准备了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才基础;另一方面在研究生教育与管理方面,为我院还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我院已建设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金融学科实验教学中心;拥有已在全国影响凸显的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拥有实力雄厚独立建制的华南金融研究所及其他学科研究机构;拥有省级货币金融学博物馆、图书馆及其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办学实力。就学科基础而言,我院金融学科已经被列为省级扶持学科,另有劳动经济学、保险学、会计学等8个学科被列为校级重点或者扶持学科。总体而言,我院已经初步具备了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因此,如果批准广东金融学院新增硕士授权单位建设规划,就可以充分发挥我院经、管等学科的相对优势、区位优势和集群优势,更好地满足我省金融强省战略的有序推进对高素质金融人才的迫切需要。
2.广东金融学院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规划,具有时代赋予的机遇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我省首次启动制订金融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并且列入了全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金融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从金融大省向金融强省根本转变。而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掌握现代金融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广东人才“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的同样的问题。广东金融学院作为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惟一的以“金融”冠名的高等院校,主要面向广东省内、服务于广东金融经济社会发展的广东省属的高等院校,理应承担其这一历史重任。其金融学科及其支撑学科的建设规划,构成广东金融强省战略中培养掌握现代金融知识的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立项建设的硕士学科专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和金融强省战略的客观需要结合紧密,专业基础好,并有各自的特色。正因为如此,我省金融强省战略,赋予了我院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规划立项的时代机遇。3.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是广东金融学院发展的战略需要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是我院学科建设向更高层次和水平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的立项,将能够带动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将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科体系和学科结构,增强学院科研服务的社会功能,并将推动学院的教育质量跨上更高的平台。
总之,广东金融学院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是认真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广东省人才“十一五”规划》和《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具体行动,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的精神和原则。也符合我省学位办《关于做好学位授权学科发展规划的通知》的指导思想。
我院如果获得硕士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已有的以金融(含保险)为龙头的经、管类学科优势,为广东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就能够改善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布局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发展。同时,我们也会严格按照建设内容,狠抓落实,圆满实现规划建设的目标。
三、授权学科建设规划
(一)应用经济学学科建设规划 1.现有基础
广东金融学院应用经济学科一级学科建设主要依托金融系、经济贸易系、劳动经济系等3个系,以及华南金融研究所、中国金融转型研究中心、保险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和国际贸易研究所等4个研究机构来承托。其中,作为应用经济学二级学科的金融学(含保险)科已被列为省级扶持学科,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保险学等是院重点学科,金融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已被列作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
(1)学术队伍 本学科具有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和学术队伍,大部分教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本学科现有教授13人,副教授32人。博士17人、博士生1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占学科梯队成员的28%,其他均有硕士学位。在学术带头人或梯队成员中,有几位在湖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多名教授被省内外综合院校聘为硕士研究生生导师。
(2)科学研究近几年来,本学科的科研团队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0多项,包括有4项国家项目、20项省部级项目、8项厅局级的重要项目;还接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决策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研究等30余项科研项目。近4年来发表论文1300多篇,其中在《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经济学动态》、《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数理统计与管理》、《中国软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等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44篇;同时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权威刊物转载或转摘。出版各类著作与国家级规划教材11部,科研项目总经费244万元。该学科以“中国资金流动性过剩与货币政策研究”(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07BJY163)、“银行主导融资下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契约期限与治理机制研究”(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07CJY059)、“中国汇率风险分担机制与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设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741015)、“企业金融契约和劳动契约期限的互动关系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02033)为载体,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些成果如“中国汇率风险分担机制与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设计的研究”直接推动了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形成;“广东省农业银行改革”等成果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成为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有些成果已经获得了国家教育部、广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中日股票市场价格形成的实证比较研究”、“日本农协金融运行机制变化的经验与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国银行业自律制度变迁研究:一个不成熟市场经济视野”等成果密切联系中国经济现实问题。“广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研究”、“广东省农村面源污染的实证分析及治理对策”、“广东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土地利用对策研究”、“广东省政府科技投入绩效评价研究”、“农村金融功能需求的层次性与农村信用社发展——以广东省为例”、“广州市农村信用社银行流程再造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研究,也都直接服务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
(3)人才培养
我院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本科生教育的管理制度,已经毕业的本科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2004年,我院与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合作组建了“研究生教育合作中心”,又于今年与暨南大学签署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另外还推荐优秀教师到省内外综合院校,受聘硕士生导师资格,独立开设研究生教育的系列课程与专题讲座。我院通过多方位合作,为本学科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准备了包括28位兼职硕士生导师在内的人才基础。
(4)工作条件
经过多年的建设,本学科拥有专业图书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300余种以及电子图书5万册,单独拥有价值126万元的仪器设备。在金融、证券部门、财政税收部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设立了10个实习基地。学科教学科研活动具有一个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一个省级扶持学科和三个校级重点扶持学科等五个重要的高端平台。实验室设备已完全实现网络联通功能,能够满足本学科本科生、研究生的授课、实验与科研需要。2.问题及不足
本学科已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范围内已涵盖60%的二级学科,在金融学(含保险)、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二级学科领域,无论是学术队伍、科学研究,还是人才培养和工作条件,均已有一定基础和实力,但是与“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国家级重点学科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1)学科发展起步较晚,学科集群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由于具有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渊源和长期从事金融实用人才培养的发展背景,我院应用经济学科在华南地区学界和业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长期的专科办学层次,曾经影响了我院金融学科对理论前沿的跟踪研究和新兴领域的深入探索,以及学科建设层次的提高。从广东应用经济学的学科分布看,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都具有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与此同时,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商学院等已有应用经济学二级学科硕士点。我院本学科具有了研究生教育的物质和人力基础,并且在某些领域拥有一定实力,但学科群的集约性、学术方向的凝练以及科研成果的显示度都与应用经济学的一级学科授权单位存在一定差距。
(2)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与一般教师之间存在较大水平差距
由于个人教育背景、教育经历的差异,使得学科内教师知识秉赋呈现出较大差别,主要表现为学科带头人和部分学术带头人与一般教师之间存在较大水平差距。该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科研团队的快速成长和梯队建设,也影响到各学科方向的人力资源调配,同时这也会造成高质量国家级课题的完效率与效果等方面与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授权单位之间的差距。
(3)本学科“产学研”需要进一步紧密结合
本学科虽然师资队伍的规模能够适应研究生教育要求,学术队伍的结构相对合理,科研活动和成果数量也不少,并且也围绕着若干国家级科研课题和一批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不少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实践价值也很好,但是人均高水平成果不多,尽管围绕个别国家级研究项目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在全国金融学术界和业界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大多省级纵向课题与横向项目面对于广东乃至对于珠三角地区而言,其深入的影响有限。因此,产学研需要进一步紧密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水平和层次,扩大科研成果的影响力。
(4)学科发展的物质条件仍需改善
近年来,学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和购置了一批教学、科研工作必需的办公设施、教学设施、实验设施、文献图书资料和数据库等,学科发展的物质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具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授权单位的学科建设成果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5)本学科办学层次不够丰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受到制约
学校目前只有本科教育,培养层次相对较低,也不够丰富,缺乏研究生的培养机制,反过来成为引聘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制约条件。3.建设目标
本学科的主要建设目标是:在现有1个省扶持学科(二级学科)基础上,争取在2020年之前取得2个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资格;3个省重点扶持学科;申报建设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金融学院金融转型研究中心”;将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属下的金融学、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等二级学科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定优势与特色的学科,形成3个左右在广东具有较高核心竞争力的科研创新团队;力争在2014-2016年成为学校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稳步扩大本科生招生规模基础上,招收研究生。4.建设内容
(1)学术队伍建设
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历水平。通过在岗培训、派出进修和在职攻博三者结合的方式,大幅度提高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教师中比例。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储备硕士生导师。加大经费投入,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重用人才、培养人才,尤其是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提供积极支持与帮助,以培养一批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人才,形成具有相当实力的学术研究群体。
(2)拓展本学科的覆盖面 在现有本科专业基础上,力争在2014-2016年取得本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再通过扎实的学科建设,争取在2018-2020年获得本学科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格。
(3)提高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提升科研能力
规划建设期间,立项完成国家级课题15项,省部级课题40项,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0篇,出版专著20部。
(4)规划建设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条件
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和本科生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在建设规划期内,为硕士研究生教学预留教学科研用房,力争每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教授都有一个工作间;加大对图书资源的投入,每年购买专业图书8000册;加大完善金融市场仿真实验室、国际贸易流程实验室,建设一个专属应用经济学的专业资料室;对现有科研设备进行升级,完善网络条件,为学科建设提供更好的条件保障。5.建设措施
(1)学科队伍建设
在金融学(含保险)、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等学科领域通过培养、引进等方式,造就3-5名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培养或引进8名左右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培养一批具有博士学位、40岁以下的校级青年学术带头人,充实学术队伍,优化学历和职称结构,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水平。在2008年-2020年间平均每年引进或者培养博士6人,到2020年实现学科队伍博士比例达到75%的目标,形成基础扎实、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学术队伍。
(2)科学研究
在2008年-2020年,鼓励学科梯队成员每人每年完成2篇以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创造条件为学科梯队成员发表专著提供便利。在2008年-2020年间,平均每年至少出版2-5本学术专著,达到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鼓励学科梯队成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争取每年获得各级各类立项项目5-8项;每年有1-2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每年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8篇。争取在2009年-2020年再获10-15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3)学术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创造条件建立学术交流机制,让学术梯队成员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的各种专业学术交流活动中,鼓励学术梯队成员积极向各类学术会议提交研究论文。加强对外联系,与其他高校、学术团体合作,积极举办、承办和协办国际和国内的学术会议,每年举办1-2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争取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4)教学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在学校统一由图书馆管理的信息资料配置体系中,与图书馆加强合作,加大本研究方向的图书、报刊、数据库和电子图书的建设,加大每年要购置本学科各研究方向新出版书籍的力度。同时,在国内文献资料购置量提高的基础上,增设电子版文献资料建设,争取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数据资料库。依托学校对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完善和补充配套先进实验设备,适时更新实验软件,争取在2020年前建设成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工商管理学科建设规划 1.现有基础 工商管理学主要依托两个系、两个研究机构和五个实验室,即工商管理系、会计系和工商管理研究所、会计审计研究所以及银行模拟实验室、财务会计实验室、ERP实验室、市场营销实验室、企业管理模拟实验室。其中,银行模拟实验室、财务会计实验室、ERP实验室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企业管理学、会计学先后被评为我院重点扶持学科。同时,本学科属下的企业管理学、会计学等专业均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1)学术队伍
本学科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目前本学科学术梯队共有成员62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6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34人,讲师12人;具有博士学位20人,具有硕士学位42人。该一级学科内各学科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均具有(兼)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具有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形成了以教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后备的学术梯队。
(2)科学研究
自2004年以来,本学科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5项,其中承担省部级课题3项,如“广东休闲服务业发展趋势与战略研究”(广东省社科学基金项目06E01)、“过度信息与多样文化市场环境下的品牌建构理论研究”、(广东省社科基金项目06GO-02)、“广州市中小企业集群生成演化机理及发展策略研究”(广州市社科项目YZ2-43)等,接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决策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研究20余项。近年来发表论文500多篇,其中核心期刊254篇。在《管理世界》、《财贸经济》、《中国软科学》、《财政研究》、《会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 20余篇;出版专著5部,科研项目总经费100.7万元。在承担省部级的重要项目以及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高的项目基础上,该学科还产生了一批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成果,特别是对广东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3)人才培养
广东金融学院在工商管理学科建设中十分重视企业管理学科的作用,并把本学科放在工商管理授权学科建设规划的核心位置上。企业管理学科拥有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会计学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同时还拥有物流管理、金融营销两个专业方向。
本学科拥有经验丰富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能够讲授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所需要的系列课程及专题讲座,是本科学申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人才基础。
(4)工作条件
本学科主要依托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实验室 “ERP实验室”、“银行模拟实验室”、“财务会计模拟实验室”和“工商管理研究所”、“会计审计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为本学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本学科共有120多台计算机,均通过校园网与互联网连接,并已注册安装国家863计划——中国数字图书馆用户终端,可供在校师生网上检索、利用数字资源,可供利用的数字文献资源包括:“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经济年鉴”、“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全文数据库;另外,还自建了“馆藏图书书目数据库”、“馆藏期刊篇名数据库”、“市场营销全文数据库”等数字资源。2.问题和不足
本学科已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包括企业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均有学士授予权,覆盖面较大;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都已具有一定基础和实力,同时,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在《广东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六大核心产业中包括:“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心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外包服务业、商务会展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总部经济八个产业”,以及“发展以品牌带动的优势传统产业。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推行国民旅游计划,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文化体育、节庆和商务会展旅游”。这也给我院工商管理学科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与“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以及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相关学科建设相比较,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通过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规划建设立项,并在这个过程中来弥补。
(1)学科建设水平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中国研究生教育分一级学科排行榜1202工商管理学科的230个单位来看,广东省仅占5个,即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这些高校在一级学科下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资格的授予权,其他高校如深圳大学、广东商学院等也已经具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广东金融学院现已拥有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等二级学科,其一级学科属下二级学科覆盖面较大,且已经具有一定的学科基础,也形成了一定特色,但还需要强化实力,努力早日获得本学科硕士学科授权资格。
(2)产学研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 本学科国家级研究项目较少,高水平成果数量有限,得到各级政府采纳的相关政策建议不多。因此,产学研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科研成果的水平和层次有待提高,科研成果的影响范围有待扩大。
(3)提升办学层次,需要扩大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
目前学校的师资水平提升较快,学生规模
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最终版]
本文2025-01-30 09:04:0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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