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概论考试重点

第一篇:社区概论考试重点
社区概论
题型:单选1*
10、名词解释4*
5、简答题5*
6、论述题10*
2、观后感20
一、名词解释
1、社区
我们可以把社区定义为,由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和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
2、行为区位学分析方法
以社区的环境区位为基础,分析环境区位对社区中的人们行为的制约与影响的研究方法,具体表现为研究人们的行为空间或活动空间,并由此进一步分析社区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3、人口
人口是指社区内按一定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聚居的人口群体。
4、社区中介组织
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的,介于社区主体组织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
6、社区文化(狭义)
指社区居民在特定领域内,经过长期实践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等文化现象的集合。
二、简答题
1、西方社会学家的早期社区研究经历的几次方向性的变化 l 第一阶段:1800年前后到1915年。
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城市社区贫民的生活状态和社会问题上 l 第二阶段:以1915年帕克发表《城市》一书为开端 它是社区研究进入分析阶段的标志
社会学家研究的重点从如何改善贫民的社会状态转向城市社区生活的分析
l 第三阶段:以1929年罗伯特·德林夫妇发表的有关美国中西部城市研究的著作《米德尔顿》为标志
研究转向以理论为基础的科学分析
2、城市社区的社群和组织特征(1)社会群体的特征 l 主要以地缘和利益为基础
l 以利益或兴趣爱好为纽带的社会群体种类、形式愈趋多样化 l 不排斥相互之间的感情交流
l 解决矛盾、纠纷以理性契约和法律为主(2)社会组织的特征 l 组织数量众多、类型复杂 l 组织功能的专业化 l 组织结构严密的科层制
3、小城镇社区的功能
(1)小城镇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基础
(2)小城镇是城乡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流的枢纽(3)小城镇是调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4)小城镇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服务中心
4、简述街道社区的特色
(1)就行政职能的角度来说,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2)就社会职能的角度,街道社区是我国基层社会的重要载体
(3)就社区自治来说,通过居民委员会来加强和完善社区居民的自治体制(4)就社区建设来说,提倡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法人参与社区共建(5)就政治核心的角度来说,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领导地位
5、社区理论和社会学理论的关系(1)联系:
l 研究社区理论属于社会学理论范畴
l 运用社会学理论研究社区,是社会学的一般和相关学科的理论在社区研究领域中的应用(2)区别 l 社区理论是研究区域社会的理论,它属于社会学范畴,但它不一定运用于研究整个社会 l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学理论都能被用来研究社区
6、简述制约社区人口结构发展的因素
1、生物学因素
出生性别比、年龄增长、性别死亡差异
2、生态环境因素
气候、地形、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3、社会经济因素
生产力、技术、生产关系、政治制度、文化、宗教等
7、简述影响社区人口分布的因素
(1)人类所处自然环境状况决定人口分布的基本轮廓(2)任何一种人口分布都是历史积淀的结果(3)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影响人口分布(4)人口过程的方方面面影响人口分布(5)科学技术的发展影响人口分布
10、简述正式组织的特征
(1)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存在稳定的秩序,人员流动性小,权责结构清晰。(2)专业化分工。
(3)对不同观念层次的协调。(4)拥有法定的领导权威。
(5)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规章制度体系。(6)职位的可取代性。
11、简述社区文化的特点
(1)从本质上看,具有鲜明的公益性(2)从结构上看,具有明显的地域性(3)从服务途径上看,具有多元性(4)从活动人员上看,具有广泛性(5)从活动方式上看,具有全面的开放性(6)从实现方式上看,具有强烈的归属性
三、论述题
2、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社区建设模式,详细阐述其发展阶段、主要做法及特色。上海模式: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1)发展阶段:
1986~1991,以开展社区服务为主要举措:1986年上海市召开首次街道工作会议,拉开新时期城市社区工作的序幕
1991~1995,以创文明小区为主要举措
1995~2000,以理顺社区的组织体制为主
2000年至今,以建立健全社区民主自治制度为主
(2)基本做法:
坚持党的领导,将加强社区建设与改善党的领导相结合完善政府支持
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拓展专业服务
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有序推进社会建设可持续发展
(3)特色
以街道办事处辖区界定为“社区”的社区建设体制
社区建设以社区党建为核心
社区建设与城市管理高度统一
三、社区的基本要素
1、地域
2、人口
3、组织结构要素
4、文化要素 社区要素的相互关系
地域、人口、社区组织、文化构成了一个社区的基本要素,它们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整体,缺少了某个要素或者各要素之间不协调,社区都会出问题。
四、农村社区的特点
1、地域特征:土地,地理位置,地域范围
2、人口特征
数量和密度要远低于城市社区
3、组织特征
社会群体和组织在数量和质量上简单化 家庭是社区群体和组织的最基本单位
4、文化特征 维护和延续传统经验
九、社会体系理论:
又成为社会系统理论,它把社区作为一个社会体系(社会系统)来分析,将社区视为集中于某一地方而又比较持久的体系,许多个人、群体和机构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的网络来加以分析。
十、社区体系理论类型
1、交往场地理论
2、社区副体系
3、社区纵向格局和横向格局
十四、什么是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运用自己的感官或凭借某些工具,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现场观察,从而收集研究资料的调查方法。
十一、社会网络的质量
社会网络的质量涉及网络连接线(关系)的作用问题
网络连接线中流动的信息对网络主体来说价值越高表明网络的质量越高
十五、什么是行为区位学分析方法
就是以社区的环境区位为基础,分析环境区位对社区中的人们行为的制约与影响的研究方法,具体表现为研究人们的行为空间或活动空间,并由此进一步分析社区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十二、社区行为区位分析的内容
1、工作行为空间分析
工作行为又成为职业行为,是人类最为普遍,同时也是最重要的行为
工作行为空间分析通常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不同社区人们工作行为空间的比较;社区内人们工作行为空间的变化研究
2、消费行为空间分析 人们消费行为空间不断扩大
3、休闲行为空间分析
可供人们选择的休闲方式的空间扩大
人们远距离休闲的机会增多,大大扩大了人们休闲行为空间
4、交往行为空间分析
人们交往行为空间的增大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
十三、结构式访谈
结构式访谈,也称标准化访谈,它是一种调查者使用预先设计好的调查提纲,按一定的步骤和程序对调查者进行访谈式调查的方法
十七、人口质量
或称人口素质,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和一定社会制度下,人口群体所具有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
二十、提高社区人口质量的途径
1、大力发展社区经济是提高人口质量的基础
2、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事业
提高人口质量的核心是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而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关键在教育
3、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4、加强优生科学研究,发展社区医疗卫生保健事业,重视环境保护 二
十一、社区人口的社会结构
1、民族结构
是指按不同的民族标志来划分的民族人口结构,它是社区人口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宗教结构
是指社区中各种宗教信仰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
3、教育程度结构
指一个社区内具有各种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口占社区总人口的比重。衡量文化教育结构的指标主要有三个:文盲率、就学率、大学教育普及率
4、家庭结构
指社区内不同类型家庭比重的变化
5、在业人口的行业和职业结构
在业人口的行业结构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同行业的人口占全部在业人口的比重。二
十三、组织的定义
组织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有特定目标和一定资源并保持某种权责结构的群体 二
十五、居民委员会的定义
居民委员会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全体居民或者代表选举产生的具体承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监督、运行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二
十七、社区管理
所谓社区管理,是指政府和社区组织依据相关的法律对社区居民的公共行为和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实施管理。
广义的社区管理是整个社会公共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既包括社区组织和居民对自身事务的管理,也包括政府对社区的管理
狭义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组织对其社区居民的公共行为和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
十九、农村社区文化体系的走向
改革开放的深化使农民获得了思想解放和自主发展的空间 市场大潮给农村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强了农村文化的异质性 城市文化的渗透促进了农民文化的更新
科技发展和农村教育的普及改变了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
第二篇:社区社区概论复习重点
0社区概念和理论
1社区定义:社区就是具有一定人口和区域,通过一定社会联系而组成的,具有一定社会文化的特殊的具体化的社会。简而言之,即具体而微的社会或区域性的社会。2社区的要素:地域、人口、制度结构和社会心理
1、地域要素:根据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确定研究区域的大小或边界
2、人口要素:人口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
3、制度结构要素: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社会关系
4、社会心理要素:社区成员的心理归属感
3社区理论 类型学理论
类型学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分类方法,在社区研究中运用类型学理论和方法,就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进行高度抽象确定出两个极端的社会类型并将其至于连续统的两端,然后将现实的关系和这两个极端类型进行对照比较,从而达到对现实关系在连续统中发展程度的科学认识。区位学理论
人文区位论与自然区位论的联系城市区位论、工业区位论、农业区位论,古典区位论、社会文化区位论、新正统区位论等理论
社会行动理论
(1)社会行动理论注重分析社区的领导层、决策过程、社会参与等问题及其与社区变迁的关系。其中心观点是:社区行动具有社会关联性,社区是一个社会互动的复合体,社区中的社会行动与区外的社会行动相关联,区内的各种社会活动也是相关联的。
(2)社区行动的类型:突发性的社区行动:突然爆发,基本无组织习惯性的社区行动:例行的、正常性的社区事件创始性的社区行动:有计划发展的,一般比较复杂(3)社区领导者的类型:非正式领袖、制度性的领袖、权利精英
五、类型学理论类型学理论最典型的特点:两分法、抽象性,古典类型学、新类型学的时代背景、观点及代表人物。
影响社区的人口因素
1.人口的数量:出生、死亡、迁移,人口增长模式转变模式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原始型 高 高 低传统型 高 低 高现代型 低 低 低
2.人口的质量:生理素质、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3.人口的结构:自然结构和社会结构 4.人口的分布:静态的和动态的5什么是社区文化
通行于一个社区范围之内的特定的文化现象。包括社区内的人们的信仰、价值观、行为规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地方语言和特定象征等。
二、社区的类型
(一)从纵向和横向划分 纵向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传统社区。主要指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出现过的社区的残余形态。 2.发展中的社区。如我国的许多集镇和乡村。
3.现代化的社区。又称发达社区。表现为现代城乡一体。
横向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法定社区。即通常讲的地方行政区。界限明确地标示在地图上。 2.自然社区。即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聚落。最主要的是村落。
3.专能社区。指由于人们的专门活动而形成于一定地域空间上的聚集区。如大学、矿区等。
4.虚拟精神社区。没有明确的共居地,但有认同感,共同的亚文化,如分散的犹太人。现在的网上社区。
(二)以空间特征划分 1.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指在特定的区域内,由从事各种非农业劳动的密集人口所组成的共同体。主要特点是:
(1)人口集中,异质性强。(2)经济和其他活动频繁。
(3)具有各种复杂的制度、信仰、语言和多样化的生活方式。(4)具有结构复杂的各种群体和组织。
(5)家庭的规模和职能缩小,血缘关系淡化,人际关系松散。(6)思想、政治、文化相对发达。 2.农村社区
指居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区域社会。它有别于城市社区的主要特点是:
(1)人口密度低,同质性强,流动性小。(2)经济活动简单。
(3)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受传统影响较大。(4)组织结构简单,职业分工不如城市复杂。
(5)家庭在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血缘关系重要,人际关系密切。
农村社区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1.形式流动性暂时——永久性定居——散村——集村——集镇2.人口少、密度低——多、密度增加3.生产和经济单一农业——多种农业——部分工业、商业等非农业4.社区结构组织增加,规范增多,复杂化5.总体趋势流动高,变迁快,现代化,城市化 3.集镇社区
集镇社区是一种介于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之间的中介性社区,其典型特征就是“二元化”或“双重性”。我国著名社会学费孝通教授从社会学的角度,对集镇社区作过界定。他认为集镇社区是“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
传统农村社区的类型:
散村社区: 大都因地理环境形成或最初形成的小村落
特点:人数少;经济单一;关系密切;与外界
相对隔绝;传统和保守;流动少;变迁缓慢
集村社区:居住人数较多、较集中的村庄: 特点:人数较多;关系有亲有疏;经济有异质;与外界联系;有一定组织、制度;有服务;有流动
集镇社区:由集村发展而成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特点:人数多且有异质性;农村经济多样化且有商业;关系相对疏远;组织和制度相对健全;功能多样;流动性大;由传统向现代过渡
三、社区研究的方法
(一)实地调查方法
实地调查(也称为田野调查)是社区分析的基础,一直受研究者的重视。
(二)理论分析方法:1.人类生态学的方法2.文化人类学的方法3.社会体系(系统)方法
社区建设的含义:社区在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解决社区问题,强化社区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包括:社区的人口、环境、服务、文化、教育、道德、保障、医疗康复、卫生、治安、经济、政治、科技、组织、管理等
城市区位结构的含义及意义:城市中不同类型活动、设施的位置、空间分布 及相互关系城市特征的重要标准;影响城市功能、发展重要因素。
城市古典区位理论:A.伯吉斯的同心圆理论B.霍伊特的扇形理论C.哈里斯河厄尔曼的多核心理论
城市化的含义:人口向城市集中,城市规模扩大和数量增加,城市经济、文化、生活方式逐渐占主导地位,并在社会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的过程。
城市化产生的原因:A.直接原因是工业革命和工业化B.重要原因是政治、教育、文化等的发展C.间接原因是城市的吸引力和容纳的程度。城市化的影响及城市规划:1.积极影响——推动社会发展和现代化2.消极影响——城市问题3.城市化对策——城市规划。
我国城市化道路的两种观点:A.发展小城镇观点。B.发展大中城市观点。
我国城市化发展方针: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社区研究:著名的芝加哥学派的社区研究,我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社区研究我国社会学恢复、重建后的社区研究。
社区研究的角度和理论:A.区位理论或人文区位理论:将社区作为空间现象或区域单位来研究、考察和解释社区空间分布是如何形成的,空间分布或环境特征对社区生活的影响
B.社会体系理论:将社区视为一个持久的相互作用的体系,社区中的社会关系形成组织与制度,又构成社区的要素,社区要素组成作为体系的社区结构
C.社会互动理论:着眼于分析社区中居民的互动或交往行为,及其与家庭、宗教、政治、教育、经济等制度的关系 2.镜中我(库利)
库利认为,一个人的自我观念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一个人对自己的认识是其他人关于自己看法的反映。人们总是在想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之中形成了自我的观念。“一个人对于自我有了某种明确的想象——即他有了某种想法——涌现在自己心中,一个人所具有的这种自我感觉是由取决于别人思想的、别人对于自己的态度所决定的。这种类型的社会我可以称作‘反射的自我’或曰‘镜中我’。”
情境界定(托马斯)
托马斯认为,社会学的任务就在与分析人们的行为,分析在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相互调适的过程中出现的那些行为。而人们相互调适的过程是由情境造成的,是个人或群体对于所处的客观环境的反映。情景定义恰恰居于客观环境(情境)与行为反应之间,它是人们的主观经验因素。托马斯认为主观因素在人类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
安全阀(科赛)
社会安全阀制度或体制是社会的一种机制,它通过潜在社会冲突来维持一个群体。科赛这一到,这样一个安全阀“可以充当发泄敌意的出口”,及时排泄积累的敌对情绪。
齐美尔认为,社会之中有冲突不完全是坏事。科赛发现并弥补了齐美尔观点中的两方面缺点。
① 应看到,冲突和敌对情绪有多种表现。
(1)当敌对双方的关系因敌意而被割裂时,可由一个替代的对象用于发泄敌对情绪,安全阀机制可以起到这种作用。
(2)敌对情绪的表现可以有直接宣泄、转移宣泄和不需要对象的直接表现等三种形式。
② 应区别冲突和敌对情绪。发泄敌对情绪具有安全阀作用。此外,科赛注意到安全阀体制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
①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机制就越重要。一个结构松散的社会,由于存在连续不断的,交叉影响的冲突,所以冲突并不是发生在同一断裂带上,加上由于人们参加各种组织,并在组织中追求各自的利益,因此不可能把全部身心投入到瓦解社会的一种冲突中去,因此这种结构的社会是稳定的。而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取消发泄敌对情绪的途径,造成敌对情绪的积累,一旦爆发必然造成对整个社会结构的威胁。
②安全阀体制必须在社会结构中加以制度化。符号互动论:
米德认为,符号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人们通过各种符号进行互动,人们可以借助于符号理解他人的行为,也可以借此评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符号互动论认为,人的行动是有社会意义的,人们之间的互动是以各种各样的符号为中介进行的,人们通过解释代表行动者行动的符号所包含的意义而做出反应,从而实现他们之间的互动。米德认为,自我是人们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逐渐获得的,其中并无先天成份。人的思维过程很大程度上是主体的我(I)与客体的我(Me)之间的互动过程。就好像他人是一面镜子,我们在他人那看到了自己,并且认为那是真正的自己。社会冲突论:
科塞:冲突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正功能。
达伦多夫: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冲突和强制。社会学不仅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模型,同样需要一种冲突的社会模型。结构功能主义:
认为社会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早期:孔德,斯宾塞,涂尔干
帕森斯:结构功能分析模型,从功能分化的角度,将社会结构概念发展成一种庞大的旨在解释一切人类行动的系统理论。
第三篇: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 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4、法与道德的关系 21 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评价、褒贬人们的行为,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所以,道德也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和道德既然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且又都是社会规范,它们之间必然会有许多相同和相似之处。但是,法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之间又有着质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表现为:
①两者的产生和发展趋势不同。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道德则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原始社会没有法,却有自己的道德。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法消亡了,道德则依然存在,并将得到充分发展。
②两者形成的方式和表现方式不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通常以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道德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自发的、逐渐的形成的,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当中。
③两者实施所凭借的强制力不同。法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现则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
④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法调整的只限于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那部分社会关系,而且通常只限于对人们的行为提出要求,只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要广泛的多。它不但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还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提出要求。
⑤两者在体系上也有所不同。法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阶级统治意志,只有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才能使自己的意志被奉为法律。所以,一国之内只有一个法律体系。道德则不同。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并形成各自的体系。
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建立在共同的基础之上,体现同一阶级的意志,完成着共同的使命。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法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则是相互对立的,对法来说,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是一种异己的力量。
5、行政法规 32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的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6、法的适用应遵循的原则 35、36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六个字。为了达到这个要求,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在适用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案件作出处理时,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其他任何别的东西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案件。
第三,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相互关系。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各种不同类别和等级的规范性文件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它们的效力问题,从而作出正确的选择。
7、法不溯及既往 36 这是关于法律溯及力的问题。凡是法律对其颁布前所发生的行为或事件不具有约束力的,就是不溯及既往。由于人们一般不可能按照尚未颁布的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而法律不溯及既往应是法律适用的一项原则。
8、法律关系 40 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就必然要以统治阶级的意志为转移。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有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
我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自然人)、国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此外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经我国认可的外国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权益,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人们应履行的某种责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利用的一切物质财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人体(包括生命,健康和身体以及与此相关的人身权益)。
9、法律事实 41 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但这不是说法创造了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况的存在。这种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按其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区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最广泛最普遍的法律事实。行为按形式可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0、实现法治的必备条件 52(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法律的极大权威表现在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内在方面是人们普遍的对法律的认同,以及由于崇尚法律而形成的情结即法律信仰。外在方面是人们普遍的以其自觉的行为来实践法律。有了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法律就会成为毋庸置疑、不容动摇的社会调整力量。
(2)完善法律体系。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因而法律就成为绝对必需的基本手段,而且法律的体系也必须是完善的。这就是要求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都有事先制定出来的法律的调整,并尽量避免法律的空白和漏洞。
(3)强化民主法治。法治和民主是密切关联的,没有民主就是没有法治,没有法治也就意味着没有民主。
(4)坚持依法行政。一切行政行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遵照法定程序实施。(5)保障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公民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而得到法律救济的最后关口。所以,公正司法对于维护公民的权益进而对于国家的法治非常重要。
(6)搞好法律监督。搞好法律监督,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公正、廉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于全社会一体地守法都是极为重要的。它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证。
11、自治机关 91 自治机关是指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行使自治权的部门,也是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部门,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2、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 94 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系列规定是确保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总要求。
(1)宣告本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2)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3)现行宪法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4)规定了严密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常委会的不当决定(5)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6)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1)-(6)来自百度百科
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为了人民的利益坚持真理,为了人民的利益改正错误。中国共产党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最根本的保证。
保证宪法实施,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都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3、对公务员奖励处分的方式 101 对公务员奖励分五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颁发奖章或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14、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123-125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同时在第十条中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得依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因而他不是一切人都具有的,也并非始于出生。法律确定公民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根据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即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法律根据年龄和心智的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15、物权 131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支配性。物权的支配性是指物权人可以直接对物进行支配,不需要借助其他任何人的行为。(2)对世性。物权的对世性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3)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他人不法侵害的效力;第二,同一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4)绝对性。物权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对特定之物直接进行管领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属绝对权的范畴。
16、所有权与债权的区别 134 139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1)债的主体是特定的两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而在所有权关系中,义务主体是除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是不特定的。
(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履行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和履行此项行为的义务。债权人的权利一般只有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才能得到实现。而所有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则无须以其他人一定的行为为条件,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妨碍和不侵害所有人的所有权的义务。
(3)债的标的,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权人的义务的共同对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还可以是行为,而所有权关系的标的只能是物。
债权所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流通、分配和交换方面的财产关系。所有权则反映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占有、生产、消费方面的财产关系。
17、合同的担保形式 142
(1)保证。其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其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担保法规定的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指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质押方式。
(4)留置。其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143)。其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的金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8、不当得利 144 没有合法根据(即合同与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害的,称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应负向受损害一方返还这种得利的责任,从而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构成有以下要件:①必有一方获得利益的事实(从而与侵权行为有区别);②必使他人蒙受损害;③上述得利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得利并致人损害没有合同和法律上的依据。
19、知识产权 145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①版权(或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三个特性:①专有性(或称独占性、排他性)。它只能由特定的主体享有,非经其许可(或有法律的强制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其著作、专利和商标,以谋取利益。②地域性。即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要寻求别国的保护则需按国际条约和该国国内法的规定,在别国重新取得知识产权或经别国承认。③时间性。即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保护期限。20、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63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前三者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三者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曾经扶养死者较多的人虽不列入继承顺序,但在分割遗产时应给以适当照顾,以保证他们的生活需要。
21、诉讼时效 168 时效是指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成为诉讼时效。它的特征是:(1)必须已届满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2)有时效期限届满以前权利人未行使其请求权的事实;(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超过法定期限的请求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义务人可以因此不再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是为了稳定社会生活秩序,并便于人民法院及时调查案情和收集证据。
22、罪刑法定原则 222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3、犯罪构成 226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下列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基础。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它反映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该类犯罪的共同本质。直接客体是各个具体的犯罪行为所特有的客体,它反映该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个直接客体的叫简单客体,有两个以上直接客体的叫复杂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任何犯罪都必须是人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可言。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这两种基本形式。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损害。在分析犯罪的客观方面时,必须查明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内在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主体应是:第一,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第二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第三,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犯罪主体就是一般主体。在某些犯罪中,犯罪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只能由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24、故意/过失 228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有两种: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直接故意。另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故意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有两种:一种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种过失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另一种是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却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过失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5、正当防卫 229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第二,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第三,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第四,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26、自首/立功 241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是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因而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上述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62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合议庭)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8、不起诉 267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可以免除刑罚,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而自行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诉讼活动。
29、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75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应一律平等。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享有比对方更多的诉讼权利。
(二)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现行法明确规定,这种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而且不能将调解理解为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应久调不决。
(三)当时人自由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时,还须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从而应受到法院的监督。
(四)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监督。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往往与国家和社会利益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五)社会支持起诉的原则。这种社会支持起诉的原则,是国家干预原则的补充。这种社会干预只适用于对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六)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一是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组织及无国籍人)在中国法院诉讼,同中国公民和法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二是外国法院如果对中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的诉讼当事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加以同样的限制。
(七)诚实信用原则。这不仅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也具有道德层面的意义。30、国际法的渊源 313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际条约是国家间的明示协议,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作为国际法渊源的条约,主要是那些含有一般性国际关系准则的多边国际公约
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另一个主要渊源,国际习惯是国家间的默示协议,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果。
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也被认为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但是一般法律原则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它只有经过所有主权国家的承认,才能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3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①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
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二者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所作出的裁决种类和执行手段也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①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②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③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④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⑤处理权限不同。行政复议以变更原处理决定为常见,而行政诉讼则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在行政复议中,审查机关与被审查机关属于同一系统主体,而在行政诉讼中,审查机关是司法机关,被审查机关则是行政机关,是两个不同系统的主体,它们受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的约束。
⑥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监督制度,是高层级的行政权对低层级行政权的监督,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⑦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对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无论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一经行政诉讼,诉讼的裁判结果就是有最终效力的结果,不能再由行政机关复议。
⑧处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则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行政规章为参照。
第四篇:会展概论考试重点
第一章会展概述
第一节会展的概念
一、会展的定义:会展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由多个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的集体性的物质和文化交流活动。
二、会展的组成部分:
(一)会议会议的种类很多,按照组织形式划分有:大会(年会)、专门会议、代表会议、论坛、研讨会、讲座、座谈会和集会等。国际上还通常根据会议主办者将会议划分为三部分,即公司会议、协会会议和非营利组织会议。
(二)展览展览的类型丰富多彩。根据展览内容,展览可以划分为综合性展览和专业性展览。根据展览性质,展览可以划分为营利性展览和非营利性展览。
(三)节事节事涉及范围极广,按照节事活动的不同属性可划分为:传统节庆、现代节庆、体育赛事、文化娱乐盛事和其他团体活动等。节事活动一般都根据特定的主题来开展,主题类型包括风物特产、文化、宗教、民俗、体育、政治和自然景观等。
(四)奖励旅游奖励旅游不是一般意义的旅游活动,而是带有明确商务目的的旅游活动。在活动内容安排上,奖励旅游除了进行观光游览和娱乐休闲等消遣性活动外,还包括企业会议、展览和业务考察等商务性活动。
第二节 会展的特点综合性 创新性 集中性 技术性和艺术性 发展持续性 区域差异性 时间均衡性 影响广泛性
第三节会展的作用
一、会展的经济作用:
(一)产生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会展代表消费水平高;会展旅游者的团队规模大)
(二)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促进经贸合作
(四)优化产业结构
(五)增加就业机会
二、会展的社会文化作用:
(一)提高会展举办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促进信息交流和先进科技知识的传播
(三)丰富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素质
三、会展的环境作用: 会展活动促进了会展举办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的维护,从而改善了当地的居民生活环境。一个城市或地区要举办会展活动,都会积极进行综合性、全方位的城市和地区建设,这些举动的直接目的是创造争取会展举办权或成功举行会展的基础条件,但客观上改善了会展举办地的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章会展的历史和现状
第一节 世界会展发展的历史过程和现状
一、世界会展发展的历史过程:萌芽期(原始社会末期—1640年);发展期(1640年—1945年);成熟期(1945年至今)。
二、世界会展发展的现状:世界会展发展的基本格局:1.会议2.展览3.奖励旅游4.节事
第二节 我国会展发展的历史过程和现状
一、我国会展发展的历史过程:
(一)古代时期(原始社会末期—1840年)
(二)近代时期(1840年—1949年)
(三)现代时期(1949年至今)1.起步阶段(1949年—1978年)2.变革阶段(1978年—20世纪90年代初)3.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二、我国会展发展的现状: 我国会展发展的基本状况1.会展活动数量持续增加,会展经济效益日益增长2.会展活动质量和档次显著提高 3.会展场馆建设如火如荼4.会展企业蓬勃兴起5.会展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6.会展业整体实力较弱7.会展市场秩序混乱,会展管理体制落后 8.会展专业人才缺乏
第三节 中外部分知名会展活动:
一、世界博览会
二、奥林匹克运动会
三、汉诺威国际信息及通信技术博览会
四、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五、博鳌亚洲论坛
六、大连国际服装节
第三章会议
第一节 会议的概念、类型和构成要素
一、会议的概念
会议的定义:会议是指三个人或三个人以上参与的、有组织、有目的的一种短时间聚集的议事活动。
二、会议的类型
(一)按照会议主办单位划分
1、公司类会议
2、协会类会议会议
3、其它组织会议
(二)按照会议活动的特征划分1商务型会2度假型会议3文化交流型会议4专业学术型会议5政治型会议6培训型会议
(三)按照会议的组织形式划分1论坛2研讨会 3报告会
(四)按照会议的规模划分1小型会议 2中型会议 3大型会议 4特大型会议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于1995年9月4日-15日在中国北京召开。2005年1月26日,在巴西南部的阿雷格里港,第五届世界社会论坛于当日开幕。2005世界社会论坛年会被称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国际会
(五)按照会议代表的类型划分1会员会议2内部成员会议3业务关系人员会议 4公众会议
(六)按照会议代表的范围划分1国内会议 2国际会议(最早的国际会议:威斯特伐利亚会议)ICCA的统计标准:会议至少能吸引50位出席者;会议必须定期举行,一次性会议不能列入统计范围会议要在至少3个不同国家之间轮流举办
UIA的统计标准:出席人数至少300人;代表国籍至少5国;外国出席人数至少占40%;会议期至少3天
(七)按照会议举办时间的特点划分1固定性会议 2非固定性会议
(八)按照会议的专业领域划分 : 1公司类会议:数量庞大,范围广泛会议时间选择呈现周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会议筹备时间较短会议地点选择具有重复性与会人数较少,具有可预测性会期较短会议主办者决策集中,与会者缺乏自主性2.协会类会议:效益巨大,形式多样会议时间选择上周期性明显会议筹备时间较长会议地点选择变换性强与会人数较多,难以预测会期较长会议主办者决策分散,与会者自主性强3.其他组织会议会议费用具有公共性主要来自行政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公众的资助、捐助或者募捐对价格比较敏感更喜欢淡季开会
三、会议的构成要素
会议目标(why)——为什么开会?会议议题(what)——开什么会?会议人员(who)——谁参与会议?会议时间(when)——什么时候开会?会议地点(where)——在什么地方开会?会议方式(how)——怎样开会?(其核心要素是会议目标,它决定了其它要素诸如议题、人员、时间、地点及方式的选择。)
第二节 会议的申办
一、会议的申办方式
(一)公关营销
(二)轮流举办
(三)竞标
第三节 会议的工作流程
一、会议策划阶段
二、会议营销阶段
三、会前准备阶段
四、会议实施阶段
五、会后阶段
一、会议策划阶段
(一)会议策划的原则:会议为主,其他活动为辅;关
社区概论考试重点
本文2025-01-30 08:54:0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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