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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建立我校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臵与聘用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职责和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岗位设臵和聘用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从实际出发,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要求,以教师为主体,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二、设臵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立足学校发展,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臵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通过采取改革与调整等措施,逐步解决我校岗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臵为基础,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需要,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类别与等级

学校全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教师岗位。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系部和其他单位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岗位总量为1229个,其中:管理岗位221个,专业技术岗位909个,工勤技能岗位99个。由于实有人数少于岗位总量,首次岗位设臵按实有人数设臵。

(二)岗位类别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4%,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4%;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8%,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结构及等级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0:27:45:18。主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1:28:45:16。

辅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7:22.7:45:26.6。

高校教师系列和农科所研究系列作为学校专业技术的主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4: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辅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0:3:7;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0:4:6;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

2、管理岗位

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数按省编办的文件执行。内设党政管理机构领导原则上为一正一副(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武装保卫处为一正二副、外事办为一正);七级、八级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暂定为50%左右。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工勤技能四级为40%,工勤技能五级为35%,不设臵普通工岗位。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臵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臵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核准。

五、聘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根据国家规定,各类岗位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受聘人员还应具备岗位聘用条件。各类各级岗位的首次聘用条件见附件一至附件五。

七、岗位设臵程序与管理

(一)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岗位总量,确定校内岗位设臵的标准和办法。

(二)各单位和部门按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和部门各类各级岗位的设臵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八、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岗位聘用与管理按《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执行。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应聘者提交申请;

3.资格审查和评议、推荐;

4.评审与考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拟聘人选;

6.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九、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起草文件等。

各单位和部门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和部门的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

学校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工作申诉委员会(掛工会),受理岗位设臵及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申诉。

十、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的结构比例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校岗位设臵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时,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尤其要严格控制高等级岗位聘用数量,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预留一定数额的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二)关于正高二级岗位设岗聘用

正高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应成为反映学校人才学术水平的重要标杆,选聘时要坚持条件,宁缺勿滥。正高二级岗位原则上只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申报人根据正高二级岗位条件申报,经学校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学校予以聘用。

(三)关于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的非常设岗位。首次开展岗位设臵工作时,暂不设臵特设岗位。

(四)关于“双肩挑”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因行业特点,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定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

首次岗位设臵时,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申请“双肩挑”岗位: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的高校讲师职称人员;

2、近三年(2008.12-2011.11)为本专科学生上了一门课。

财务处和审计处中层干部具有相应系列职称的可以申请“双肩挑”岗位。

学校严格限制职数,使“双肩挑”岗位职数不超过已核定的管理人员中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

学校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在学校教学系部和教学辅助单位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这些单位的党务行政工作岗位上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双肩挑”人员副高及以下人员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属教师系列的统一归口在相应系(部)申报。

(五)关于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可根据有关文件和辅导员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后,方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六)关于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

聘用在管理岗位但原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首次岗位聘用可保留原工资待遇。首次岗位聘用结束后,新聘用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一律按职员岗位管理。

(七)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但原已执行了管理岗位职级工资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按规定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首次岗位聘用可保留原工资待遇,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首次岗位聘用结束后,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一律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八)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用中不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

不对应的也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在财务处、审计处、图书馆、档案馆等部门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可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九)关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

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其中,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一年见习期满后方可定级,硕士、博士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执行期不少于3个月。

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新进人员原则上按照进人计划确定的岗位,以岗定薪。

(十)关于工人身份人员。

现聘职务或岗位为工人身份人员的,只要符合相应职务(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任职(聘用)程序,且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级的,可直接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十一)关于首次岗位聘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统一从2011年12月起算。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及上岗条件重新聘用。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

(十二)关于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其中任职年限要求满12个月为1年。业绩成果的计算范围按各类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经学校认定的重要荣誉和奖励可不受年限限制。已经转评或确认为与所在岗位所要求职称系列一致的人员,原则上其任职年限从任同级职称时计算,业绩成果从转评或确认后计算。

(十三)关于方案实施期间到了退休年龄人员的岗位聘用

本方案实施期间到了退休年龄人员,是否纳入岗位设臵管理,其时间点以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学校岗位设臵方案之日为准,在岗位设臵方案核准日之前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岗位设臵管理。在岗位设臵方案核准日以后且在本方案实施期间退休的人员,可比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臵范围内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不占学校岗

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其重新计算的退休费从学校完成首次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认定后执行。

(十四)关于聘期内聘用

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聘期内因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获聘者,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因取得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而获聘者,在相应的岗位聘用。聘期内岗位类别发生变化的人员,聘用至新岗位相应职务的基础级。调入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岗位等级聘用的建议,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聘用。接收的毕业生原则上聘用至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

(十五)关于首次聘用拒聘、待聘人员、停薪人员的处理

1、拒聘人员。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中在规定日期内不填报应聘申请等材料的视为拒聘人员。不愿应聘或拒绝受聘的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学校给予其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由校内原聘用部门管理,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部分,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龄连续计算。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调离学校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重新受聘或者未调离学校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2、待聘人员。愿意应聘,但又未被学校聘用的待聘人员,学校给予其6至12个月的待聘期。待聘期间,由校内原聘用单位管理,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晋升;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待聘人员应当服从学校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待聘期满前重新受聘的,办理相关手续,按新聘岗位核定待遇。待聘期满,仍未重新受聘的,由学校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管理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待聘、拒聘、解聘和辞聘人员在未重新受聘期间,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晋升。重新受聘后,不补发未重新受聘期间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3、停薪人员。首次聘用中的停薪人员,按不同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处理。

4、长期病休人员。可以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臵,但暂缓办理岗位聘任和调整工资,回学校工作后再视情况办理。

十一、本办法从学校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网11月29日讯(黔中早报见习记者 朱舟)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正式拉开公车改革大幕,规定对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在内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实行更为严格的“双18”限制,即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也就是说,以后我们将越来越难看到奥迪、皇冠、奔驰等豪华轿车作为公务车出现,那么,一直以高性价比为杀手锏的国产汽车是否能得到青睐,甚至以此为里程碑抢占市场份额?

工信部最新公布的《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堪称“最给力”的公车采购目录。入围的400多种车型全部是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包括上汽、东风、一汽、广汽、奇瑞、江淮等主流自主品牌。

第二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章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生宿舍管理科(以下简称宿管科)是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进入学生宿舍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把宿舍作为陶冶情操、培养文明习惯的场所,为争创文明宿舍而努力。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宿管科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合下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所有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寝室调配、住宿安排、常规维修、生活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等工作,有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四条学生管理人员应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工作准则,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学生自觉养好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校学生会文建部配合宿管科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宿管科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接受同学们的监督,主动吸纳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宿舍的日常工作,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七条入住

(一)凡本校的学生可申请在校住宿。原则上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应按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新生住宿在入学时由辅导员根据宿管科分配的寝室进行安排,在新生报到结束后辅导员应按寝室的可住人数对新生住宿进行统一调整,尽量不要留下空床位,调整结束后将剩下的寝室及钥匙退回宿管科。

(三)退伍复学申请在校住宿的学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认可后,到宿管科申请住宿,宿管科根据宿舍使用情况及学生分布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四)所有学生在入住时须向宿管科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以便管理和查阅。

(五)安排住宿时各系别、年级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不将不同系别和年级的学生安排在同一寝室住宿。

第八条管理及调整

(一)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未经许可,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寝室和更换门锁,不得私自占用空寝室和床位。否则,给与警告处分。

(三)宿管科可根据需要对住宿进行调整或在有空余床位的寝室增加学生,全体学生应服从调配,不得无理阻碍。

(四)各系辅导员原则上可在本系寝室内部对住宿情况进行调整,并在一周内将住宿变动情况送到宿管科备案,如调整后学生的住宿收费标准发生变化,还应持宿管科开具的证明到财务部门办理住宿费变更手续。住宿费用变更日期以宿管科的证明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五)学生出现留级、转系、转专业等情况时,辅导员应及时蒋其调整到同级同班的寝室内住宿。

(六)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调整住宿的,应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同意私自调整的除责令搬回原住床位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各系应定期对宿舍的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并与财务部门联合对学生的交费情况进行核对,催促未交清住宿费的学生及时缴纳住宿费。

(八)学生宿舍禁止擅自留宿外人,违者给与警告以上处分,对留宿异性、被异性留宿同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理。

第九条退宿

(一)学生因退学、休学等原因不在校住宿时,应将所住床位及使用的家具等退回宿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学生毕业离校时,应持学工处发给的离校单,请宿管科人员对寝室内的公物进行验收并签署检查结果,然后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在办完手续后两天内搬离寝室,并将寝室钥匙退还宿管科。

(三)因退学、休学等原因个别退宿时,先将本人所属的私有物品搬出宿舍,并持经有关部门签章同意的离校单办理公物验收及退回寝室钥匙手续,再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原住床位不予以保留。未办理退宿手续者按在住人员计收住宿费。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宿管科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住宿资格,并责令其限期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宿舍。

(五)学生退宿离校时应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严禁乱涂乱贴乱画、焚烧物品、损坏公物、酗酒闹事等行为,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校外住宿

(一)除到外地实习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外,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

(二)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校外住宿书面申请,说明需在校外住宿的原因、期限和地点,经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领导及学工处签字同意,并在学校签订校外住宿责任书协议书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取消其在校内的住宿床位。

(三)学生校外住宿期限内原则上不允许在学校宿舍住宿,已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四)在校外住宿期满后,应到宿管科重新办理校内住宿或再次按规定申请校外住宿。

(五)对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及在校外住宿期满后未按时申请回校住宿的学生,按规定给予警告。

第四章治安及消防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害宿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扽灾害事故时,应及时判明情况,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扽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武保处及宿舍管理人员并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燃放鞭炮、打架斗殴、酗酒、起哄、赌博,违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严禁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不得使用煤气炉、煤气热水器,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宿舍内做饭,不得乱扔烟头。违者给与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放射性及其涉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十六条学生在离开寝室前应关好门、窗及水电设施,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寝室,不得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来访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按时离开宿舍。

第十八条未经同意学生不得在校外过夜。

第十九条学生应按时返回宿舍,凡超过23:30返回宿舍者须出示证件进行晚归登记,说明晚归原因方可进入宿舍。勤工俭学的学生晚上11:30以后归寝,必须出示学工处提供的有效证明,否则按晚归处理。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晚上12:30之前归寝。严禁学生晚归时锤门、踢门,严禁学生攀爬围墙、铁门进入宿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凡晚归学生,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如实登记强行进入学生宿舍者,或态度恶劣,不配合,不服从管理员管理者,学校将作出严肃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禁止推销及张贴广告,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窗台上摆放物品,禁止向窗户外或门外仍杂物。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宿舍里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保管好本寝室的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更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管科反映,统一由宿管科更换门锁,费用由学生负责。因丢失钥匙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丢失钥匙的学生负责。

第二十五条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门及灭火器,对损坏消防设施者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内配置的所有设施、设备均属于学校财产,学生入住时应认真检查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及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在三天内向宿管科人员反映,有宿管科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内配置的床、桌、柜等家具,不得随意将家具搬出寝室或拆装、调换家具,个人所有的家具原则上不允许搬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入住宿舍内配置的设施、设备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报修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属自然损坏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修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

承担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同时进行纪律处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得改动宿舍内配置的宽带网络、通讯线路、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学生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时须在值班室如实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由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进行验收,完好无损的方可在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十二条在宿舍区进行维修或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损坏物品及设施要照价赔偿。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宿舍区大型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章 环境及卫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经常清扫寝室内部卫生,卧具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无关的杂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禁止乱倒剩饭剩菜、随地吐痰,禁止向门前、窗外和楼道内倒水,禁止在楼道内洗头、洗脸、漱口及洗衣服等。

第三十六条日常生活垃圾应用垃圾袋装好后按规定的时间摆放,摆放时间为上午8:00前、中午13:00~14:00、晚上20:00后,其他时间自行放到宿舍楼外的垃圾桶里,任何时候均不得将未装袋的垃圾直接清扫到门外。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室内、楼道、公共盥洗间及墙上乱写、乱贴、乱画,禁止在门前窗外挂拖把、扫把等,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宿舍区饲养宠物。

第三十九条在宿舍区进行施工的单位,应做好施工

第四十条爱护花卉苗木,禁止采折花苗和践踏草坪,不得随意砍伐和移动植被,禁止在绿化地上挖坑取土及倾倒垃圾,确需在绿化地上施工的事先应征得到学工处的许可并在完工后一周内予以恢复。

第四十一条宿管科每周对寝室卫生进行卫生定检排名,实行奖优罚劣。

第七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出现长流水,长明电现象。

第四十三条以安装计量设备的宿舍,水电使用实行量化管理,定额供应,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行负责。用水施行用后结算,用电实行预付款制。

第四十四条严禁私自增加用水用电设施和违章用水用电。

第四十五条未经许可严禁使用学生宿舍内的水电资源及设施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章宿舍文化建设

第四十六条在不违反规定及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四十七条每学期进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并纳入系部量化考评,促进宿舍规范化建设。

第四十八条学生应积极自觉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创造文明健康的公寓文化生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张宿管科应积极吸纳学生代表参与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听取学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努力完善学生宿舍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十章宿管科、系辅导员应定期对学生宿舍内的卫生、安全、消防、学生违规违纪进行检查,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超出组织范围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处理。

第五十一章对自己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敢于监督、批评违反规定者,将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章如本管理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三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第三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学院各类会议的管理,改变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的类型

(一)党委、行政会议:是我校最高级别的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学院建设、改革、发展、管理的重大问题,主要有党委会、书记办公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

(二)全校性大会:主要是指中层干部大会、党员大会、教职工大会等。

(三)相关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学校及上级决议、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安排近期主要工作等。

(四)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是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会议。

(五)各领导小组(委员会)会议:主要是研究学院某一个方面的专项工作会议。

(六)临时性会议:主要是指临时性的检查汇报会和各种座谈会及各种学会研究会在我院召开的年会等。

二、会议的报批和承办

(一)党委、行政会议的召开由书记、院长决定,院办公室负责报批并承办会务工作。

(二)全校性大会的召开由书记、院长决定,院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报批并承办会务工作。

(三)相关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书记、院长决定,院办公室负责报批并承办会务工作。

(四)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由部门填报会议申请表,交分管该部门的院领导批准后,再交办公室汇总安排,其会务工作由该部门承办。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能召开各单位、各部门正职负责人会议,如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须经院办公室报请书记或院长批准后,由院办公室安排召开,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会同职能部门承办。

(五)各领导小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该领导小组组长(委员会主任)决定,由该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职能部门)填写会议申报表交院办公室汇总和安排,会务工作由该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职能部门)承办。

(六)临时性会议的报批及承办根据会议情况参照有关条文执行,具体由院办公室协调。

三、会议筹备和组织

(一)例行性工作会议要在工作计划中列出,并根据学院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逐步形成制度。

(二)重要会议要通过月、周会议安排表提前安排。

(三)各种会议都要有一个详尽的方案,重要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会前周密安排(如学习材料、背景材料、拟讨论文件稿、决议案草稿、场地、服务安排等),使会议组织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以保证会议程序、会议发言、会外安排无一疏漏,高效有序,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充分准备。

(四)需学校党政会议研究的议题,各单位应提前一周以 书面方式将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含电子文档)报院办公室,经院办公室汇总后报请院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列入议程,会议召开前由院办公室发放会议通知单,议题提交单位再根据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会议主持人和组织者对各类会议实施全程控制。严禁与会人员或非与会人员随意进出会场,保证会议按照会议程序、会议主题逐项进行,不偏航,不超时,讨论充分,议而有决。各单位在会议上向院领导汇报工作或汇报上级会议精神时,内容要言简意赅。

(六)各类会议都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要特别注意“会议九戒”,即不开没有明确议题的会;不开有许多议题的会;不开临时动议的会;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议而不决的会;不要无关的人员陪会;不离题发言;不作重复性的发言,会中不使用通讯工具。

(七)各类会议都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力戒铺张浪费。除受上级组织或各种研究会委托承办的会议和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外,其他会议都不得会餐,不得发补助、不得发纪念品。

(八)会议记录由承办单位负责。会议记录者要详细记录会议的进程和重要发言,会议记录要经主持人签字审定。

(九)对重要会议应及时进行报道。要通过会议简报、纪要、决议等文字材料、图片及其他电子音像资料适时传达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宣传。各类报道在力求生动、及时、准确、简练的同时,还要防止泄密。

(十)会议通知由承办单位负责拟发,凡需中层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或全校性会议的通知应由院办公室或由承办单位与院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联合下发的通知由承办单位拟稿,院办公室负责审稿签发。我院通知发布的渠道主要有:校园网和校园广播,特殊情况使用电话。

(十一)各类会议应严格考勤纪律,会议承办部门应安排人员如实记录会议的出勤情况。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或在会议中须退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请假而迟到、早退或旷会者,按人事部门有关劳动纪律处理。

四、附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本系统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系统各单位中的党务或行政性工作岗位列为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范围。

二、岗位设置原则、等级、数量

(一)设岗原则

1.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从服务本系统科研开发、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3.逐步推进管理岗位职业化。结合本系统实际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使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升管理水平。

(二)岗位总量

全系统管理岗位总量1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2.5%。

(三)岗位等级、数量

1.管理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即七级至十级职员。其中:七级2个,八级4个,九级9个,十级2个。

2.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其他管理岗位。

三、岗位条件

(一)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学历要求: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三)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其他条件:各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四、岗位职责

各单位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按所在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本系统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

1.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2.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3.九级职员岗位: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4.十级职员岗位:现任办事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十级职员岗位。

(二)“双肩挑”人员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

1.“双肩挑”岗位主要指在履行管理任务过程中,确因科研及所在单位改革发展等特殊需要且要求很强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岗位。本系统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双肩挑”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应聘专业技术岗位, 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级评定,获聘“双肩挑”人员占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2.本系统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这部分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的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三)管理岗位聘期为三年。

六、岗位考核

管理岗位考核实行平时考核、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

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平时考核、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聘用合同期满前,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七、岗位管理

(一)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所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其聘任协议,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被发现聘任条件不符合受聘岗位要求;

2.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聘任协议;

3.考核不合格;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本系统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二)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聘期终考核不称职者在下一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系列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八、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邵院政字[2011]47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院党政会议讨论研究,并经邵阳学院第二届四次“双代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邵 阳 学 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 聘用管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报送: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校稿:屈元雨(此文发布在邵阳学院办公网上,印纸质文件20份)

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级岗位。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设臵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岗位设臵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设臵数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设臵

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首次岗位设臵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根据职能、任务和性质分为三大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全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都必须分别纳入三类岗位。

2、我校首次聘任根据岗位设臵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如下: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55%;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三)岗位等级结构及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校内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领导,机关部门、群团组织、教学系(部、院)及教辅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

(1)我校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即厅级正职为三级职员、厅级副职为四级职员,以下依此类推。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即三级、四级岗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核定数执行;五级及以下职员的结构比例和数量,由学校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研究确定。(3)管理岗位按照“制度入轨、平衡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体系,推进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

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我校暂不设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在省人社厅出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臵的具体办法后,学校将按要求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二级岗位对象。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是:高级岗位为37%(其中正、副高比例分别为10%和27%),中、初级岗位分别为45%、18%。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中,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 :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根据学校性质和事业发展需要,坚持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原则,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优先满足教师主体岗位的需要,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根据我校实际,不设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中设臵。

(3)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岗位

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4)随着学校后勤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数量。4.特设岗位

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需要,学校可申请并经上级核准后,设臵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由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是实施岗位管理与聘用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

2.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任现职以来的资历、业绩、贡献等综合因素。要从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出发,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任职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聘任、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杜绝在考核聘任过程中出现削弱岗位职责的现象。

(二)三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三类岗位任职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邵阳学院管理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

五至十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成就和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和贡献,具体

条件见《邵阳学院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邵阳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

专业技术三级至十三级岗位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本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参照学校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三至十三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见《邵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五、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的组织机构

1.为做好学校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成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部门中教务、科技、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管理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工作,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工作。

2.各单位(部门)成立本单位(部门)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各教学教辅单位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其中教工代表人数占全体成员数的60%以上,须有“双代会”代表、教授、博士代表)组成,一般由7-11人组成,组长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机关部门工作小组由本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一般由3-7人组成,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的职责:根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的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

1.公布岗位及条件。全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由学校领导小组或各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

2.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相关单位(部门)。

3.资格审查和评议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本单位(部门)岗位人员提交的资料予以核实和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分类报送。其中:

(1)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属各单位聘用权限范围内者,由各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2)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同层次高等级(晋级)岗位的人员,要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其中:

①申报三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办公室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②申报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3)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其中: ①五至八级岗位人员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任命(聘任)文件确认聘用。

②九至十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单位)确定,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各部门(单位)确定,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全校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6.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三)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

学校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按照分级操作、分步实施、分类聘用的原则进行。

1.分级操作。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即专技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岗位),按规定条件直接聘用。

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纳入申报竞聘。

2.分步实施。学校分别对三大类别系列中的各级岗位组织实施聘用。其中:

(1)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申报、竞聘、聘用工作,各单位配合。

(2)专业技术五级及其以下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由各单位(部门)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3.分类签订聘用合同。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系列,对各类各级人员分类签订聘用合同。对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公示的人员,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和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由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其余人员由学校授权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与考核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首次实施岗位聘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从2012年1月-2014年12月31日止。其中,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若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在教学一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即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教学一线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年一审批延长退休年龄的办法,签订、终止聘用合同)。

3.学校新进人员按相关程序及时聘用,首次合同聘期一般至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政策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应届毕业生应确定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及届时岗位职能的要求、本人意愿等,学校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其中聘期届满,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或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需继续履职的,应继续履职。

5.聘期内变动情况的处理

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签订新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将聘期调整至同类岗位同级人员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

位工资。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能聘用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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