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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

第一篇: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

素质教育

一、素质教育观的定义和内涵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1.面向全体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六项具体目标: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6.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二)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1.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2.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

3.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管理(三)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四)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五)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生观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

1.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2.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三、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1.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 2.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 教师观

一、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1.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2.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 3.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 5.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职前培训是教师从事专业工作的重要的基础阶段.是入职前的准备阶段。在职前培训要掌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培养专业态度,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2.入职培训是指经历过教师职前培训的人,在刚获得的教职岗位上,进一步了解、学习和掌握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培训。3.在职培训

在我国,有大量的教育机构承担着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的任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在职学习课程。同时,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在职学习进修的制度,引导和鼓励教师不断地学习。

4.自我教育是教师专业自我的主动建构过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教学反思,在实践中提升专业发展。

三、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2.开展微格教学 3.进行专门训练 4.反思教学经验

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一)教师职业的责任

教师职业的责任是指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教师职业的价值

教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追求教师职业生活的幸福,并将教师职业的幸福引向人生的价值和归宿的思考轨道上来。教师职业价值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方面。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一、交易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除了上述六个方面,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二、教师的义务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有: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使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的任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是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除了《教育法》《教师法》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外,其他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有对于教师义务的相关规定。例如:《义务教育法》第四章“教师”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保护义务中的教育保护、心理健康保护、安全保护等,都是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教师有义务承担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预防,对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加以制止、管教。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犯罪自我防范的教育。教师职业道德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含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内容。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教师思想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教师人际行为规范、教师仪表行为规范、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三、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素质教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五个具体的方面展开。(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1.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2.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 3.尊重家长的人格;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1.尊重;2.理解;3.协作。

(四)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1.尊重;2.支持。历史与传统文化素养

一、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1.夏、商、周

约公元前21世纪,启继承了父亲禹的位置,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约公元前1600年,汤建立商朝。公元前11世纪中期,周武王灭商后建立西周,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公元前771年灭亡。

2.春秋、战国

春秋五霸: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3.秦(公元前221年一公元前207年)

秦朝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秦朝统一度量衡、货币,车同轨,书同文,焚书坑儒加强思想统治,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4.汉

楚汉之争:从公元前206年到公元前202年,刘邦、项羽进行了为期四年的楚汉战争,最终以项羽至乌江(今安徽和县东北)自刎而死,刘邦胜利而结束。丝绸之路:汉武帝于公元前139和公元前119年。两次任命张骞为使者,出使西域。开辟了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

5.隋

581年,杨坚建立隋朝,定都长安,是为隋文帝。开凿大运河:隋炀帝时期,开凿了大运河,全长2500公里,南北贯穿今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广大地区,沟通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是当时世界上的巨大工程之一。

6.唐

贞观之治:627年至649年,是李世民统治的贞观时期。在此期间,由于唐太宗君臣励精图治,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开创了唐代繁荣昌盛的局面。因而被誉为“贞观之治”。

武则天称帝:690年,武则天称帝。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位女皇帝。

文成公主进藏:公元7世纪初,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与吐蕃建立了亲密的关系。

7.北宋

陈桥兵变:960年,赵匡胤在东京(今河南开封)东北的陈桥驿发动兵变,黄袍加身,取代后周,建立宋朝,定都东京,史称北宋。赵匡胤就是宋太祖。杯酒释兵权:赵匡胤通过一次酒宴,以威胁利诱的方式,成功地使高级军官交出兵权,史称“杯酒释兵权”。

8.明

1368年,参加元末红巾军起义的朱元璋在应天称帝,建立明朝,他就是明太祖。明朝建立后。用了近20年的时间,扫平割据势力,完成了统一。

9.清

洋务运动:19世纪60年代,清朝统治阶级内部掀起以“自强”、“求富”为口号,以巩固清朝统治为目的的洋务运动。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是参与和提倡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

10.中华民国

1911年年底,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推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正式成立。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颁布了反映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精神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1.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年3月,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政权建立了。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化为直、皖、奉三大系。

12.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1921年7月1日,中共一大召开,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1922年,中共二大召开,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

13.抗日战争

“七七事变”拉开了中国人民抗击日本帝国主义战争的序幕,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国民政府在正面战场组织了四大会战.来抵抗日本侵略者的进攻。这四大会战为:淞沪会战、太原会战、徐州会战、武汉会战。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共同打击下,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投降。

14.人民解放战争

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经过三大战役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及渡江作战.1949年底全国大陆基本解放。1949年1o月1日.新中国成立。

二、外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1.文艺复兴

14世纪开始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文学、艺术、哲学与科学领域掀起的对封建主义、中世纪神学和哲学发动的一场革命。它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领域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是欧洲历史上的一次思想革新运动。

2.第一次工业革命

第一次工业革命也称产业革命,是指以手工业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手工场过渡到采用机器生产的资本主义工厂的过程。

3.美国独立战争与建国

1775年4月,北美独立战争开始。1776年7月4日,由资产阶级民主派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正式发布。1789年1月,华盛顿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同年4月,华盛顿在纽约宣誓就职,组成联邦政府。

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举行起义,起义者冲向巴士底狱——专制统治的象征,揭开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

5.第一次世界大战

1914年6月28日,萨拉热窝谋杀事件引发第一次世界大战。1918年11月11日,德国宣布投降,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同盟国的失败而告终。

6.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9年9月1日,法西斯德国出动大军突然袭击波兰,英、法对德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1945年5月8日,德国签署无条件投降书,欧洲战场战争结束。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9月2日,日本签署了投降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7.联合国的建立

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

三、传统文化素养 1.传统思想文化

先秦代表思想流派:春秋战国,思想家辈出,学派纷起林立,形成“百家争鸣”,为中国思想文化之源。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在当时影响也很大,与儒家并称为“显学”。儒家说“爱人”,墨家说“兼爱”。思想看似相近,但有差别。儒家“爱人”是“有差等”的,墨家“兼爱”是“无差等”的。2.汉代儒学 西汉时期,董仲舒把道家、法家和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糅合到儒家思想中,加以改造,形成新的儒学体系。3.宋明理学

宋明理学(亦称道学),起于宋,是宋以后影响中国社会数百年的儒家学术思想。宋明理学代表人物有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朱熹、陆九渊、王守仁等。4.神话故事与历史典故(1)神话故事

盘古开天辟地、女娲补天、神农尝百草、百鸟朝凤、共工怒触不周山、后羿射日、嫦娥奔月、夸父逐日、大禹治水、精卫填海、七仙女与董永、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嫦娥奔月、愚公移山、牛郎织女、吴刚伐桂、梁祝化蝶、白蛇传(2)历史典故

战国:完璧归赵(蔺相如)、围魏救赵(孙膑)、退避三舍(重耳)、毛遂自荐(毛遂)、负荆请罪(廉颇)、纸上谈兵(赵括)、一鼓作气(曹刿)、千金买骨(郭隗)、讳疾忌医(蔡桓公)、卧薪尝胆(勾践)、杀妻求将(吴起)、惊弓之鸟(更赢)、高山流水(俞伯牙、钟子期)秦:一字千金(吕不韦)、指鹿为马(赵高)、焚书坑儒(秦始皇)、图穷匕见(荆轲)、悬梁刺股(苏秦、孙敬)汉:一饭千金(韩信)、四面楚歌(项羽)、约法三章(刘邦)、孺子可教(张良)、背水一战(韩信)、破釜沉舟(项羽)、手不释卷(刘秀)、金屋藏娇(刘彻)、暗度陈仓(韩信)、十面埋伏(项羽)、投笔从戎(班超)、马革裹尸(马援)、多多益善(韩信)、老当益壮(马援)、萧规曹随(萧何、曹参)、无颜见江东父老(项羽)、胯下受辱(韩信)、霸王别姬(项羽)、文姬归汉(蔡文姬)、鸿雁伟书(苏武)三国:鞠躬尽瘁(诸葛亮)、三顾茅庐(刘备)、煮豆燃萁(曹植)、刮目相看(吕蒙)、初出茅庐(诸葛亮)、乐不思蜀(刘禅)、七步成诗(曹植)、言过其实(马谡)、七擒七纵(诸葛亮)、宝刀不老(黄忠)、才高八斗(曹植)、一身是胆(赵云)、封金挂印(关羽)、单刀赴会(关羽)、望梅止渴(曹操)、孔融让梨(孔融)、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周瑜、诸葛亮)两晋:入木三分(王羲之)、闻鸡起舞(祖逖)、东山再起(谢安)、洛阳纸贵(左思)、草木皆兵(苻坚)、凿壁偷光(匡衡)、狗尾续貂(司马伦)南北朝:画龙点睛(张僧繇)、江郎才尽(江淹)宋:黄袍加身(赵匡胤)、精忠报国(岳飞)、东窗事发(秦桧)、胸有成竹(文与可)5.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的名称和顺序为: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

为了便于记忆.人们编出了歌谣:“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科学文化素养 一、四大发明

造纸术:东汉蔡伦在总结前人造纸经验的基础上,改进了造纸术,使纸张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书写材料,被称为“蔡侯纸”。印刷术:北宋时期毕舁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极大提高了制版效率,有力推动了我国的图书出版事业。火药:火药的发明是人们长期炼丹,制药实践的结果,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指南针:战国时期,人们利用磁石指示南北的特性制成了指南工具——司南。

二、近代科学主要成就 天文学16世纪

哥白尼(波),日心说,动摇了神学基础,近代自然科学的创始人。开普勒(德),开普勒三大定律。伽利略(意),用望远镜证实日心说,比萨斜塔两铁球实验。近代实验科学奠基人。哲学

17世纪,培根(英),实验法、归纳法,“知识就是力量”,资产阶级唯物论哲学和实验科学创始人。物理学

17世纪,牛顿(英),发现万有引力,建立牛顿力学体系。标志着近代科学形成。19世纪 奥斯特(奥),发现电流的磁效应。法拉第(英),发现电磁感应现象。19世纪中期,麦克斯韦(英),建立电磁学理论。

以上成就,建立电磁学,为人们打开电力时代的大门准备了条件。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早期

伦琴(德),发现发射现象。居里夫人(法),发现镭。以上成就,使人们的认识深入微观世界。

爱因斯坦(德),提出相对论。现代物理学的理论基础。20世纪,波尔(丹麦),海森堡(德)等,量子力学理论。化学

17世纪,波义耳(英),把化学实验方法引入军事封建性帝国。18世纪末,拉瓦锡(法),否定“燃素说”,提出质量守恒定律。19世纪初,道尔顿(英),建立科学的原子论。19世纪初,阿伏伽德罗,提出分子概念。

以上成就,确立了物质的分子-原子结构说,促使化学迅速发展。他们是近代化学的创始人。19世纪60年代,门捷列夫(俄),制定化学元素周期表。无机化学的系统化和大综合。生物学

17世纪早期,哈维(英),建立血液循环学说,是现代生理学的起点。

19世纪早期,施莱登(英)、施旺(德),细胞学说确立,推动现代生物学和医学发展。19世纪中期,达尔文(英),创立生物进化论学说,《物种起源》,对生物学的一次伟大综合。19世纪60年代,巴斯德(法),奠定微生物基础。

19世纪60年代,孟德尔(奥),豌豆实验,发现遗传规律。现代遗传学之父。文学素养

一、中国文学名家名篇

1.先秦文学 《诗经》、《论语》、《孟子》、《道德经》、《庄子》、《尚书》、《春秋》《左传》《战国策》《楚辞》等。《诗经》: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楚辞》:我国第一部浪漫主义诗集,收录了屈原创作的《离骚》《九歌》《九章》《天问》等不朽名篇。2.两汉文学

《史记》,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司马迁所著,记载了从中国上古传说到汉武帝时期上下3000多年的历史。全书包括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十表、八书。

《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东汉史学家班固著,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合成“前四史”。《古诗十九首》,组诗名,是乐府古诗文人化的标志,是东汉末年无名氏文人创作的一组抒情短诗。3.魏晋南北朝文学

东汉末年汉献帝建安年间.北方逐步形成了以“三曹”(曹操、曹丕、曹植)为领袖,“七子”(孔融、陈琳、王粲、徐干、阮瑀、应场、刘桢)为代表的文学活动中心,史称“建安文学”。

陶渊明,田园诗人的鼻祖,代表作品中,散文以《桃花源记》最为著名,辞赋以《归去来兮辞》最为著名。4.唐朝文学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滕王阁序》,名句: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王维(诗佛)《红豆》、《山居秋暝》、《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名句: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孟浩然《过故人庄》、《望洞庭湖赠张丞相》、《夜归鹿门歌》,名句: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

李白(诗仙)《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早发白帝城》,名句: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杜甫(诗圣)《春望》、《登高》、《春夜喜雨》、“三吏三别”,名句: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白居易(诗魔、诗王)《赋得古原草送别》、《长恨歌》、《琵琶行》,名句: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

李贺(诗鬼)《雁门太守行》、《李凭箜篌引》,名句:女娲炼石补天处,石破天惊逗秋雨;衰兰送客咸阳道,天若有情天亦老。

李商隐《夜雨寄北》、《锦瑟》、“无题诗”,名句: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

杜牧《江南春绝句》、《泊秦淮》、《阿房宫赋》,名句: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5.宋朝文学

豪放派:苏轼(《念奴娇·大江东去》)、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陆游(《诉衷情·当年万里》)婉约派:柳永(《雨霖铃·寒蝉凄切》)、晏殊(《浣溪沙·一曲新词酒一杯》)、周邦彦(《苏幕遮·燎沉香》)、李清照(《声声慢·寻寻觅觅》)6.元曲四大家:关汉卿、郑光祖、马致远、白朴。

7.明清戏剧小说

明:临川四梦(汤显祖):《紫钗记》、《牡丹亭》、《邯郸记》、《南柯记》

四大奇书:《三国演义》(罗贯中)、《水浒传》(施耐庵)、《西游记》(吴承恩)、《金瓶梅》(兰陵笑笑生)

三言(冯梦龙):《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 二拍(凌蒙初):《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

清:戏剧:《闲情偶寄》(李渔)、《桃花扇》(孔尚任)、《长生殿》(洪昇)小说:《聊斋志异》(蒲松龄)、《儒林外史》(吴敬梓)、《红楼梦》(曹雪芹)8.现当代文学

鲁迅:短篇小说集《呐喊》(内有《狂人日记》《药》《阿Q正传》《故乡》等名篇)、《彷徨》(内有《祝福》《伤逝》等名篇)、《故事新编》,散文诗集《野草》,散文集《朝花夕拾》,以及《华盖集》、《南腔北调集》、《且介亭杂文》等16本杂文集和书信集《两地书》。

郭沫若:诗集《女神》、《星空》等,历史剧本《屈原》、《卓文君》、《蔡文姬》等。

茅盾:主要作品:长篇小说《子夜》等,中篇小说“《蚀》三部曲”(《幻灭》、《追求》、《动摇》)等,短篇小说“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残冬》)、《林家铺子》等。

巴金:长篇小说“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爱情三部盐”(《雾》、《雨》、《电》)等,日记体小说《第四病室》等。

老舍:长篇小说《骆驼祥子》、《四世同堂》等,中篇小说《月牙儿》、《我这一辈子》等。

沈从文:小说集《边城》、《老实人》、《蜜柑》等,散文集《湘行散记》、《湘西》等。

曹禺:戏剧《北京人》、《雷雨》等,电影剧本《艳阳天》。

二、外国文学名家名篇

莎士比亚:《仲夏夜之梦》《威尼斯商人》《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等。塞万提:著名代表作是《堂吉诃德》。

雨果:主要作品有《海上劳工》《笑面人》《九三年》《巴黎圣母院》《悲惨世界》等。

福楼拜:主要代表作《包法利夫人》。巴尔扎克:主要作品有《人间喜剧》《高老头》《欧也妮·葛朗台》等。

高尔基:自传体三部曲《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长篇小说《母亲》。艺术素养

一、文字.书法

“书圣”王羲之,代表作《兰亭序》《黄庭经》。其中《兰亭序》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颜真卿,“颜体”,代表作《多宝塔碑》《颜氏家庙碑》《祭侄文稿》。

二、绘画

顾恺之,东晋画家,《女史箴图》卷、《洛神赋图》卷、《列女仁智图》卷。阎立本,唐代画家,主要作品有《步辇图》《历代帝王图》;吴道子,唐代著名画家,中国山水画的祖师,被誉为“画圣”,作品有《八十七神仙卷》《天王送子图》;周昉,唐代画家,作品有《簪花仕女图》。

张择端,北宋画家,《清明上河图》。

达·芬奇,《蒙娜丽莎》《岩间圣母》《最后的晚餐》。

米开朗基罗,《大卫》《彼耶达》《创世纪》及《最后的审判》。拉斐尔,油画《西斯廷圣母》、壁画《雅典学院》。

梵·高,《星夜》《向日葵》《有乌鸦的麦田》。

塞尚,《穿红马甲的孩子》《红椅上的塞尚夫人》《静物》等。三音乐

巴赫,《b小调弥撒曲》《马太受难曲》和管弦乐《序曲》等。

海顿,《创世纪》和《四季》,交响曲《告别》《惊愕》《时钟》等。

莫扎特,《费加罗的婚礼》《魔笛》《唐璜》等。

贝多芬,代表作有九大交响曲中的第三《英雄》、第五《命运》、第六《田园》、第九《合唱》等交响曲,和《热情》、《悲怆》、《暴风雨》等钢琴奏鸣曲,以及舞剧《普罗米修斯》等。更多中外艺术家及代表作品详见教材。智力推理 1.排除法

排除法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一种方法,即根据题干的条件来排除不符合题意的选项。其应用范围极广,在所有的题目中都可以考虑优先使用。尤其当题干给出条件众多,且条件均非常确定时,使用排除法能快速排除一些选项甚至直接得出答案。2.代人法

代入法就是将选项代入题干进行验证的方法,如果不会产生矛盾,则该选项正确;反之,则该选项错误。当选项比较简单且确定,易于代入验证时,可使用代入法。需要注意的是,当选项中存在“不能确定”的选项时,该方法慎用。3.假设法

假设法,就是假设某个条件正确,根据假设来进一步推导的方法。如果假设没有推导出矛盾,则假设正确;反之,则假设错误。假设法多用于题干条件存在多种不确定情况,不能直接推理的题目。有些能使用假设法的题目也能使用代入法。4.找突破口法

找突破口法就是快速找到解题切入点的方法。通常当题干存在某个比较特殊的条件或者存在某个对象(条件)被反复提及的时候,这个(些)条件往往就是解题的突破口。5.图表法

图表法就是通过表格或图将元素之间的关系表示出来的方法。当主要元素只有两类时,通常可以用表格表示.当主要元素超过两类或者需要表现出位置关系时。通常可以画图表示。类比推理

解答类比推理题,找准词项之间的相似性是关键。快速准确地找到关系的切入点对于正确高效地解答类比推理题目有着重要的意义。考试中常见的词项间关系包括两种:逻辑关系和言语关系。逻辑关系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词项所代表的概念之间的集合关系,二是词项所代表的事件之间的逻辑联系。对言语关系的考查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从词项本身的含义人手,即语义关系;一是从词项语法构成方面人手,即语法关系。阅读理解能力

一、重要概念、句子的含义

1.直接提炼要点2.联系文段背景3.结合上下文语境4.分析指代意图

二、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

1.分析文章结构的技巧①看文体特征②看关键句子。③看重点词语。④看构成关系。2.把握文章思路的技巧①抓题目。②抓中心句。③抓中心话题。

三、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1.找出相关的概括性语句2.提取精要.独立归纳 写作能力

教育写作要求考生掌握文体知识,能按照选定的文体进行写作;能够根据文章中心组织、剪裁材料;具备布局谋篇、安排文章结构的能力;同时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能够运用多种修辞手法增强表达效果。

1.根据需要按照选定的文体写作 2.根据文章中心组织、剪裁材料 3.布局谋篇.安排文章的结构

4.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巧用修辞手法 核心考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核心考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核心考点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条 【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核心考点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九条【保护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三条【未成年人的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核心考点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条【家校合作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旷课及夜不归宿处理】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管义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九条【保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四十四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核心考点6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三条 【校外事故处理原则】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二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核心考点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2.发展任务

义务教育的发展任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3.体制改革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4.保障措施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培训。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一、教育现代化的内容

教育观念现代化(前提);教育内容现代化

教育条件现代化教育管理现代化 教师素质现代化(关键)

二、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

(1)教育的终身化(2)教育的全民化(3)教育的民主化(4)教育的多元化

(5)教育技术的现代化(6)教育的全球化(7)信息化(8)科学化

三、孔子的教育思想

主要体现在《论语》中;教育目的:贤人、君子

教育对象:有教无类;教育内容:仁、礼;

教学纲领:博之以文、约之以礼;教学原则:因材施教

启发诱导(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世界上最早

学思结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巩固性原则(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

四、赞科夫的发展性教学原则

高难度、高速度、理论知识起主导作用、理解学习过程、使所有的学生包括差生都得到一般发展 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一、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的关系★★★★★

(一)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制约作用

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教育的性质。

1、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教育的领导权

2、受教育权

3、教育目的4教育内容的取舍

5、教育相对独立于政治经济制度

(二)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作用

【教育的政治功能】

1.教育培养出政治经济制度所需要的人才。

2.教育是一种影响政治经济制度的舆论力量。

3.教育促进民主化进程。

二、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

(一)生产力对教育的决定作用

1、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2、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结构的变化

3、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的内容、方法与手段

4、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着学校的专业设置

5、教育相对独立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二)教育的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

【经济功能】

1、教育再生产劳动力

2、教育再生产科学技术3.教育产生新的科学技术

三、教育与科学技术

(一)科学技术对教育的影响

1、科学技术能改变教育者的观念

2、科学技术能影响教育的数量和教育质量

3、科学技术能影响教育的内容、方法

4、科学技术影响教育技术

(二)教育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

【教育的科技功能】

1.教育能完成科学知识的再生产。2.教育能够推进科学的体制化。

3.教育具有科学研究的功能。4.教育促进科研技术成果的开发利用。

四、教育与文化★★★★★

(一)文化对教育发展的制约作用

1.文化影响教育目的的确立2.文化影响教育内容的选择3.文化影响着教育教学方法的使用

(二)教育对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教育的文化功能】1.教育具有筛选、整理、传递和保存文化的作用。

2.教育具有传播和交流文化的作用。3.教育具有选择、提升文化的功能。

4.教育具有更新和创造文化的作用。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一、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主要因素★★★★★【单选、简答】

遗传(物质前提);环境(外部条件)教育(主导作用);个体主观能动性(决定作用)

二、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对教育的制约★★★★

1、教育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循 序渐进地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不能拔 苗助长。

2、教育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对 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在教育内容和方法上应分阶段进行,不能一刀切,一锅煮。

3、教育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抓住发展关键期。

4、教育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做到因材施教。

5、教育要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规律,培养学生自信和努力的品质。教育目的和教育制度

一、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

1、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2、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

3、人们的教育理想

4、我国制定教育目的的主要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全面发展的学说

二、简述马克思关于人全面发展的学说:★★★★

1.人的全面发展,即体力和智力2.旧式的社会分工造成人的片面发展;

3.机器大工业生产为全面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社会为人得全面发展提供了社会条件

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途径,也是唯一途径。

三、社会本位论

代表人物:荀子、柏拉图、赫尔巴特、涂尔干、孔德、凯兴斯泰纳为代表。

观点:教育目的的立足点是社会;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教育目的使受教育者社会化。

四、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盛行于18-19世纪上半叶,以孟子、卢梭、洛克、裴斯泰洛齐、福禄倍尔、马斯洛、萨特、斯宾塞等人为代表。

教育立足点是人的发展需要;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发展人的本性

五、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单选、简答】★★★★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业者和接班人”。

1.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

2.要求学生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和体力两方面和谐发展。

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素质教育的内涵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

第一篇:素质教育知识点重点 素质教育 一、素质教育观的定义和内涵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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