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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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89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暂行)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领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及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海南省建设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能力,经省建设厅注册登记后即可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建筑师、高级建筑师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其它各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专业设置
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
五、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基本条件
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七、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5.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增加1年。
八、论文(技术报告)、论著条件
(一)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业著作。
2.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1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据)。
3.经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评选,认定有价值并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据,两个年度有效)。
4.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本年度有效)。
(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编著、译著(含合著、合译)者。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 论文2篇以上(以证书为据)。
3.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
4.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交流论文2篇以上(以证书为据,两个年度有效)。
5.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本年度有效)。
九、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经省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十、外语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在海口、三亚、洋浦地区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B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免试外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A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达到B级合格标准;
十一、计算机条件
参加本专业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十二、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申请破格晋升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正式出版过专著(含合著、合编)者。
2.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
3.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勘察、设计、规划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据)。
2.获省级建设优质样板工程1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2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含大型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3.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在国家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4篇以上,或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一等奖论文1篇或二等奖论文2篇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 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省、部科技进步,勘察、设计、规划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据)。
2.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勘察、设计、规划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据)。
3.获得鲁班奖工程1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2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含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4.获得省级建设优质样板工程2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4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含大型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5.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十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分 则
十四、城市规划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城市规划原理、区域与城镇系统规划、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建筑史和城市建设史、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风景园林与绿地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给水与排水。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城市社会学、城市美学、城市测量学、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有关法律、城市工业布置、城市与地区经济、房地产经济、城市电力电信、燃气等基础知识。
(一)规划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对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有一般的了解。
(2)了解国内外城市规划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4)掌握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熟悉城市规划设计的程序和编制办法以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规划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过城镇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专项工作,效果良好。
(2)作为主要编制人承担过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园林规划、城市重点地段规划设计等),效果良好。
(3)参加过2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规划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规划、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主持过县市级研究课题2项,其成果通过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有实际应用价值。
(3)独立完成过分区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居住区级或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城镇规划中的专项规划2项以上,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在县市级以上规划设计竞赛中中标或获奖。
(二)高级规划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有系统坚实的规划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及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在城市规划专业的某个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见解。
(2)掌握国内外城镇规划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
(3)熟悉掌握城市规划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法规、法律。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规划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3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和2个以上重要专项规划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旅游区总体规划设计2项以上并通过评审。
(3)组织和主持过1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省级风景区、旅游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2项以上。
(4)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4项以上)。
(5)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编制过国家和部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业绩成果
在受聘规划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规划、优秀工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主持完成过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规划设计项目,经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完成过省部级重点规划设计项目2项以上。
(4)对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提出过重大关键性建议1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十五、建筑学(含景观建筑)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中国建筑史、世界建筑史、建筑绘画、建筑构造、建筑及装饰材料、构图原理、建筑制图、建筑设计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工业建筑设计原理、总面平设计原理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城市规划原理、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物理、建筑心理学、建筑经济、建筑施工、美学、哲学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设计、景观建筑设计。
(一)建筑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2)了解国内外建筑设计、科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3)熟悉建筑设计的法规、规范、标准。
(4)熟悉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建筑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过1项以上二级工程设计或5项以上四级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
(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的主要设计人员。
(3)参加编写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人员。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三项城镇或开发区详细规划设计,或专项规划设计面积总和在0.5平方公里以上。
(5)在工作中,运用本专业知识,提出2项以上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并经设计、施工等单位确认后被采用。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建筑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完成过6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工程设计。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参与的规划、勘察、设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以上。
(二)高级建筑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 技术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设计工作的关键性问题,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4)掌握国内外建筑设计、科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
(5)掌握建筑设计的法规、规范、标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规范、规程的编制依据,并能用以指导解决设计工作中的复杂技术问题。
(6)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概念,熟悉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建筑师职务期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1项以上一级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工程全过程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
(2)推广应用具备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上的主要设计人员。
(3)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员编写过中南地区或本省标准设计图集。
(4)有指导建筑师、研究生完成设计或审核其技术成果的能力。
(5)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策划过专项规划设计工作5项,面积共计1平方公里以上。
(6)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和编写过4项以上一级工程或6项以上二级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和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等前期工作,并 经采用。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建筑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设计人员(以证书为据)。
(2)解决设计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1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的设计人员。
(3)完成过10万平方米以上各类建筑工程设计。
十六、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岩石力学、土力学、基础工程学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钢筋混凝土工程、地震工程、结构设计与施工、探矿工程、测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等。
工程测量专业必备的理论为:测量学、工程测量学、航空测量学、控制测量学、近景摄影测量、测量平差。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检测和监理等。
(一)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 业的理论和方法。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并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勘测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熟练运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
(5)熟悉岩土工程质量标准以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岩土专业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二级以上或市县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检测或监理的全过程。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工程或2项三级工程或3项四级工程的岩土工程项目。
③独立承担市、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撰写过2项研究报告。
④负责组织2项以上二级岩土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并编写技术总结报告,或在工作中独立解决2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总结有效经验并推广应用。
⑤参加过省部级技术规程或管理规定的编写,其成果被付诸实施。
⑥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中小型企业供水水源的可能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全过程,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供水量1000立方米/天 以下的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或小型建设规模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工作。
(2)工程测量专业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县级以上综合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为单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②主持完成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或三等以上高程控制网的技术设计或平差计算1项以上。
③组织或承担较大范围或较复杂的测绘生产项目2项以上,并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
④负责组织2项以上较大测绘项目的检查、验收并编写技术总结报告,或在工作中独立解决2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⑤参加过省、部级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的编写工作。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勘察(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作为专业负责人独立完成过二级工程1项或三级工程2项或四级工程3项的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监理和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收合格或无质量事故发生。
(3)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业务部门鉴定,有明确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相互配合、协调的能力,能解决有关技术难题。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岩土工程工作的关键性问题。
(4)熟悉与本专业有关规范、规程的编制依据,并能用以指导解决岩土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5)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概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岩土专业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二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2项,或一、三级工程各1项,或三级工程3项,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②独立完成2项一级工程或3项二级工程的报告编写工作。
③国家攻关项目主要完成者,或重点工程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制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大、中城市或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的可能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全过程,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供水量 2000立方米/天以上的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或中型建设规模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2)工程测量专业
①国家或省、部级攻关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②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
③编写或审核一级、二级建设工程测量项目综合设计书2项以上或单项设计4项以上,并组织过一级、二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生产或检查验收。
④解决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难题2项以上,或负责完成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及其消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制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持或专业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组织或承担过一、二级工程勘测项目的技术攻关工作1项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3)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工程1项三级工程3项或二级工程3项或二级工程1项三级工程5项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任务,经验收合格或无质量事故。
十七、建筑工程(含建筑幕墙)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建筑材料、建筑幕墙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机械制图、钢结构、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幕墙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幕墙施工技术、机械加工工艺。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经济与管理、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术、防腐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
(一)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熟练地从事该分支的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所从事分支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
(4)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5)了解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标准及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地市级科研
项目2项。
(2)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二级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1项,或三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2项,或三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1项、四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2项,或四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4项设计、施工分支的全过程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3)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全过程。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负责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作为负责人获地市级优质样板工程1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一、二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某一分支三、四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2份以上,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施工水平或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绩。
(4)参与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或主持完成三级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1项或四级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2项的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5)主持完成4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效果良好。
(6)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经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二)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9(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 相关专业的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立的见解。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质量管理标准,掌握本专业技术经济评价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地市级科研项目3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二级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2项,或一、三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各1项,或三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3项设计、施工分支的全过程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制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持或专业(工种)负责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作为主持或专业(工种)负责人获省优质样板工程1项或市优质样板工程2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二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实施
与开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技术革新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 用,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5)主持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工作,解决了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效果良好。
(6)取得2项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被省、部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设计、施工、测试部门采用,取得明显效益。
(7)经专家鉴定,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推广中有较大创新,或独自创立、研究的新方法、新技术居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8)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二起,采取的措施得当,成果显著,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十八、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中国建筑装饰史、世界建筑装饰史、建筑装饰材料、建筑装饰绘画、建筑装饰制图、建筑表现技法、建筑装饰构造与结构、建筑室内装饰设计原理、建筑室外装饰设计原理、建筑装饰施工技术、建筑装饰施工组织与计划。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经济与管理、测量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灯光音响、电子工程、园林设计与施工、美术、电脑制图和计算、安全防火、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工程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一)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方法。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熟练地从事该分支的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所从事分支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
(4)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5)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标准及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地市级科研项目2项。
(2)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二级以上工程1项,或三级工程2项,或三级工程1项、四级工程2项,或四级工程4项设计、施工分支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2项以上二级工程或6项以上一般工程从可行性报告到竣工验收全部过程的监理(测试)工作,或3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0项以上一般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测试)工作,或者20项以上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且工程质量均为合格。
(4)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写。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22(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一、二级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某一分支三、四级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2份以上,经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施工水平或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绩。
(3)主持完成三级以上工程1项、或四级工程2项的施工或监理,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4)主持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或测试,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经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6)有一定的施工安装经验,独立解决过多项工程施工安装中的技术问题,通过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在改进施工安装技术,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多项成果。
(二)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立的见解。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23(4)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质量管理标准,掌握本专业技术经 济评价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地市级科研项目3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二级以上工程2项,或一、三级工程各1项,或三级工程3项设计、施工分支的全过程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3)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一、二级工程各1项,或4项以上二级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测试)工作(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并且工程质量均为合格。
(4)担任过3项以上一级工程或6项以上二级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所监督的工程质量均为合格。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制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持或专业(工种)负责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二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技术革新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3)主持完成二级以上工程1项,或三级工程2项的施工或监理,解决了工程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4)主持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或测试,解决了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效果良好。
(5)取得2项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被省、部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设计、施工部门采用,取得明显效益。
(6)经专家鉴定,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推广中有较大创新,或独自创立、研究的新方法、新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7)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二起,采取的措施得当,成果显著,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表彰或奖励。
十九、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水化学、水力学、水微生物学、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水泵与水泵站、工程给排水、给排水工程结构、给排水施工等。
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为:材料力学、理论力学、结构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建筑机械、建筑消防、施工组织、给排水自控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给水排水、消防设备安装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一)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城市给水净化、城市给水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及应用、城市排水管网、城市垃圾及污泥处理与处 25 置、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的专业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某一分支技术进行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咨询。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4)了解本专业有关法规,熟悉本专业有关部门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
(5)了解给排水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水量的测定、水质分析方法与技术。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给水排水专业
①参加过1项省级或2项县市级科研课题全过程。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给排水(施工、监理),并绘制主要图纸及撰写设计说明书,或编制施工(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设施使用良好。
③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1项中型或3项小型以上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④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大型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中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子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
⑤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写。
⑥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完成过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写工作。
⑦参加过1项中型或2项小型给排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
(2)消防设备专业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1项省级或2项市级科研课题全过程。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消防系统设计(施工、监理),并绘制主要图纸及撰写设计说明书,或编制施工(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设施使用良好。
③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1项中型或5项小型以上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测检、调试、监理)全过程。
④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大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中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子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
⑤负责组织3项以上较大的消防工程检测、调试、组织验收并编写技术总结报告,或在工作中独立解决3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⑦参加过省部级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的编写工作。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作为技术骨干,研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通过了省部级技术鉴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中,独立完成某1项技术报告一份,或完成小型研究项目技术报告二份,已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写过县级以上城市的给水排水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质量评价报告以及研究方案,提出的技术措施和建议2项被采纳,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5)组织完成本地区城市给排水行业的建设或管理中某一方面内容的全面调查,调查报告质量高,技术可行,并被当地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7(6)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合理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2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7)完成过共计4万平方米建筑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或日处理3万立方米供水厂或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监理),施工质量全部合格。
(8)参加过编写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
(二)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的见解。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规范、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并能用以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4)熟悉本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部门法规,具备主持涉外工程项目和对外进行技术谈判的能力。
(5)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6)了解给排水专业概预算和经济评价方法。(7)熟悉给排水专业常用的仪器仪表和自动控制技术。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给水排水专业
①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项大型工程或3项中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②独立完成过1项大型城市给排水规划或二个中型给排水工程项 28 目的可行性研究。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
④主持完成过1项省部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⑤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消防设备专业
①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项大型工程或3项中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
③负责组织3项以上大型项目的检测、调试、组织、验收,编写技术总结报告,或在工作中独立解决3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④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调试、维修、监理)中,解决过2项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并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⑤参加过制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编制过省部级有关技术规程。
⑥作为技术负责人,在消防工程科研及2项设计(施工、检测、调试、维修、监理)中,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⑦完成过合计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消防水系统或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质量全部合格。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 29 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建设工程给排水及消防设计或施工安装2项,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了国内空白。
(3)参加过制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编制过省部级有关技术规程。
(4)作为技术负责人,在给排水科研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中,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式艺2项以上,经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5)在给排水、消防工程科研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中,解决过2项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并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6)完成过合计6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给排水设计或消防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上的消防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或日处理6万立方米供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质量全部合格。
二十、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及流体机械、机械原理及机械零件、电工原理、热工测量与自动调节控制、供热工程、工业通风、空气调节、采暖锅炉及锅炉设备、制冷技术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工程类各专业,机械、环保。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供热、通风及空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一)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技术。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熟练地从事该分支的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解决本专业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3)了解所从事的分支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和趋势。(4)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应用本专业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和质量评验标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或1项2000m²以上净化工程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注:本条所指工程项目为含有大面积集中空调或通风及防排烟系统)。
(2)作为技术骨干,担任过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6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监理任务,工程质量合格。
(3)担任过20项暖通空调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所监督工程质量均为合格。
(4)在施工管理、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过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2项,或提出合理化建议2项,产生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求有报告、专家评价)。
(5)参加过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编写。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3万平方米以上舒适性集中空调系统,31 或5万平方米以上通风、防排烟系统,或2项以上精度不低于±0.5ºC、±0.5%RH恒温湿系统或净化空调系统,或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或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工作,质量合格。
(3)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参加编写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过2项以上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果。
(4)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1项以上,并经省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2项以上,并得到设计、施工单位采纳。
(二)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与相关专业配合和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能力。
(2)对所从事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全面掌握该分支领域的专业知识。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践工作中,具备开拓新技术、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4)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应用本专业的技术规程和标准。
(5)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3000m²以上净化工程设计或施工全过程(注:本条所指工程 32 均应含有大面积集中空调或通风及防排烟系统)。
(2)作为主要负责人,担任过4项以上大型工程或8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集中空调及通风、防排烟系统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施工管理、监理工作。
(3)推广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并且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的主要技术人员。
(4)主持完成不少于8项国家授权单位或局级行政单位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
(5)作为主持或主要编写人员参加省部级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标准图集的编写或编制。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证书为据)。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集中空调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或施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业通风除尘系统设计或施工3万平方米以上,或2项以上精度不低于±0.5ºC、±0.5%RH总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恒温湿系统或净化空调系统设计或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工作,质量合格。
(3)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省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独立或主持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建议2项以上被采纳、实施后,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二十一、城市燃气工程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工程热物理学、化学工程学、城市燃
气工程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工程热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原理、计算数学、燃气工程施工、城市热力、化工仪表与自动控制、机械零件、机械制图、工程经济。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能源工程、热能利用与节能工程、城市环境学、城市规划、房屋构造学、锅炉与锅炉房、工业检测技术、环境与安全。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一)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贮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该分支的技术进行科研、设计、施工工作。
(3)了解所从事分支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动态和发展趋势。
(4)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程,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5)了解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熟悉城市燃气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6)对制气原料(煤、油品等)、燃气及附产品质量指标的理化性质有一定的了解。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省部级攻关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并发挥了一定作用。
(2)参加过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地市级科研课题至少2项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中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至少1项或小型燃气工程项目2项以上。
(4)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重点工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且在工程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1项大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或2项中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且在整个工程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6)参加过编写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证书为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本专业大、中型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某一分支中、小型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2份以上,并经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3)主持完成中型以上工程1项或小型工程2项的施工或监理,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工程质量合格。
(4)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经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5)有一定的设备安装经验,独立解决过2项以上工程施工安装中的技术问题,通过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在改进安装技术、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二)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3)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有的法规、标准、技术规程等。
(4)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全面掌握城市燃气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5)对制气原料(煤、油品等)的分类及其质量的分析方法、城市燃气及其附产品的质量分类及分析方法和燃气的互换性爆炸防护技术有深入的了解。
(6)熟悉本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具备主持涉外工程项目的能力。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过1项大型或2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主持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3)主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在工程设计、施工中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订过省部级行业发展规划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科技进步)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负责人(以证书为据)。
(2)主持完成中型以上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或施工项目2项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3)在主持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或施工中,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产生明显的成效,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认可。
(4)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隐患中,解决了同行专家确认的关键、复杂技术问题2项以上。
(5)在设施的维护管理中,3次被评为市厅级优秀设施、或两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设施的主要管理人。
二十二、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电路理论、信号与线性系统、自动控制原理、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测试技术、动力电子学、电工工程、网络分析、控制电机、控制元件及线路等。
建筑智能化必备的理论知识为:建筑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与智能通信技术、综合布线基础理论、智能火灾监控技术、电子技术基础、无线电基础理论、光学基础理论、多媒体技术、声学基本原理、广播音响技术、卫星接受与有线电视技术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建筑制图、建筑及装饰材料、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施工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建筑电气及智能化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
(一)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理论和方法。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该分支的技术进行科研、设计、施工、咨询工作。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1项以上二级工程设计或5项四级以上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
(2)参加过编写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
(3)担任过中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一般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设备安装技术负责人。
(4)参加过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或6项以上一般工程项目,并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安装技术骨干。
(5)成功地处理过1项以上设备安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得到设计单位认可的主要技术人员。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担任过二级以上工程1项或6项以上一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工程质量合格。
(7)参加过二级以上工程3项或二、三级工程各2项或10项以上一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或者20项以上工
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工程质量合格。
(8)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市政工程,并且发挥重要作用的监理、监督专业技术负责人。
(9)在工程监理或工程监督工作中,运用本专业知识,提出2项以上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并经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确认后被采用。
(10)正确处理过2项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11)主持过1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智能系统整体设计工作,或参加过5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智能系统子系统设计工作的主要设计人员。
(12)担任过1项以上大中型项目或3项以上一般项目的智能系统设备安装全过程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担任过6项以上大中型项目或一般项目的智能系统子系统设备安装全过程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完成过4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或完成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及设备安装全过程。
(3)开发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或解决施工、安装、生产、管理中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门鉴定认可。
(4)在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工作中,及时发现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2项,得到设计、施工单位采纳,避免较大工程损失的主要技术人员。
(5)完成过4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智能系统(含单项子系统)设计。
(6)完成过3万平方以上
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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