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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1999]109号_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人发[1999]109号_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篇:人发[1999]109号_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人事部 铁道部

人发„1999‟109号

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铁路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铁路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铁路工程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铁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甚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三条

铁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局级工程师。

第四条

铁路工程分为:铁道运输专业、铁道机务专业、铁道车辆专业、铁道工务专业、铁道电务专业、铁道建筑专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大类专业的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铁道运输专业

铁路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织计划、运输工作计划、客货营销及运输组织方案、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技术站、货运站、客运站作业组织;集装箱运输组织与管理;装卸作业组织与管理;运输设备管理及有关新技术、新设备的选型与运用;行车.货运、客运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与运输安全管理;路网发展规划与计划的制定

及其它与行车工作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工作。

(二)铁道机务专业

铁道机车运用方案制定,列车牵引计算,牵引试验,机车周转图编制,机车运行及安全规章制度编制,机车操纵技术培训;燃料计划、机主动力节能技术措施制定与实施;新造机车技术条件编制;铁道机车检修的组织与管理;机车检修制度、检修规程、检修工艺的编制与组织实施;机车检修设备能力的掌握,机车检修设备、试验装备的研制;铁道系统供电设备运营、检修管理规章制度的编制;供电设备的检修、试验装备的研制;供电及维修调度指挥;输配电设备试验鉴定;铁道水源工程方案审定,给排水能力研究;给水设备检修规程、检修工艺的编制;水质处理与化验及其他与铁道机车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化验检验工作。

(三)铁道车辆专业 铁道车辆检修或运用的规章、技术指标及检修工艺的编制、确定与实施;车辆检修运用工作的对规检查及质量鉴定;技术设备能力查定、定检计划和工艺的编制与实施;车辆专用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运用与检修;检修运用指标的统计与分析;车辆检修基地布局,配属调整及设备能力的掌握及其他与铁道车辆工作有关的科研、设计、生 产、化验检验工作。

(四)铁道工务专业

铁道线路、桥梁、隧道维修的原则指标、年度维修工作计划、中长期改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线路(含路基道岔)、桥隧大、中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线路、桥隧设备

技术状态的掌握及病害整治;轨道车、养路养桥机械的研制、修理、运用及管理;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防洪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及其他与铁道工务工作有关的 科研、设计、生产工作。

(五)铁道电务专业

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及其运营、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实施;通信网络近、远期发展规划和通信、信号设备大、中、维修计划编制与

实施;通信、信号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查和工程试验、竣工验收;无线电管理及其他与铁道通信、信号工作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工作。

(六)铁道建筑专业

铁道新建、改建工程中线路、桥梁、隧道、通信信号及电气化部分的各项技术规程、规范、规则、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勘测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分析与处理、重点工程的施工调查及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工程竣工预验、交验和竣工报告的编制与审核;施工技术文件的归档、工程的检查签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其他与铁道建筑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

对申报人员在学历、资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1、大学术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及以上。

2、担任助理工程师后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或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3、担任助理工程师后,主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取得的本专业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在铁路局(总公司)推广使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铁路局(总公司)的奖励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l、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及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及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及以上。

5、担任工程师后,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获奖人。

6、担任工程师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7、担任工程师后,主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取得的本专业的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在全路推广使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的奖励者。

8、担任工程师后,为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或 为詹天佑成就奖、人才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

(三)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具有聘任工程师职务的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

2、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第八条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外语水平要求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应了解计算机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能应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设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如下:

(-)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二)了解现代化管理方法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该分支的方法、技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并根据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性质各有侧量。l、铁道运输专业

(1)行车:铁路行车组织、站场及枢纽、铁路运输经济、信号联锁闭塞。

相关专业知识:机车、车辆、列车牵引计算、供电、铁道线路及桥隧、行车安全与事故救援等。

(2)客运:铁路行车组织、铁路旅客运输组织、站标及枢纽、铁路运输经济。

相关专业知识:行车安全与事故救援、机车性能、车站信号、区间信号、客车类型构造、车辆制动、车电等。

(3)货运:铁路货运组织、铁路运输经济、装卸机械、站场及枢纽。

相关专业知识:车站信号、货车构造、车辆制动、机械原理、制冷原理、仓储技术、化工原理等。

2、铁道机务专业

(1)机车运用:机车构造性能、列车牵引计算、机车操纵、机车运用管理、机务整备设备、行车安全与事故救援。相关专业知识:行车组织、铁道信号、车辆构造、机车车辆制动等。

(2)机车检修:机车构造、柴油机、电传动、液力传动、大功率半导体交流技术、电子线路、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相关专业知识:机车运用、机务设备、燃料热力、机车操纵、电工学、流体力学、水质处理、铁谱与光谱分析等。(3)铁道供电:电力系统及继电保护、电子及远动技术、高压绝缘工程、电气化铁道供交电系统、交配电工程、输变电技术、接触网设计。

相关专业知识:铁道信号、站场与枢纽、维修机械、自动控制、数据传输等。

(4)铁道给水:水力学、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结构、室内给排水工程、水泵及泵站、水质处理。相关专业知识:机车运用管理、分析化学等。

3、铁道车辆专业

(1)铁道货车:车辆构造、车辆强度、车辆动力学、车辆制动、货车制造、检修与运用、制冷原理。

相关专业知识:列车牵引计算、机车操纵、站场设备、铁路行车安全与事故救援、红外线轴温检测、无损检测、自动控制、数据传输等。

(2)铁道客车:车辆强度、车辆构造、车辆动力学、车辆制动、车辆电气、客车制造、检修与运用、制冷与空调。相关专业知识:列车牵引计算、机车操纵、站场设备、铁路行车安全与事故救援、红外线轴温检测、无损检测数据传输、自动控制、环境保护等。

4、铁道工务专业(1)铁道线路:轨道工程、路基工程、选线设计、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养路机械。

相关专业知识:检测技术、桥粱工程、隧道工程、铁道概论等。

(2)桥梁隧道: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结构设计、结构试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相关专业知识:轨道工程、路基工程、建筑材料、工程测量、施工机械、铁道概论等。

5、铁道电务专业

(l)铁道通信:通信系统原理光纤数字通信、微波通信、通信线路原理、无线通信工程、数字通信原理、移动通信、程控交换机原理、现代通信网、数字通信。

相关专业知识:信息工程基础、计算机网络、铁道信号等。(2)铁道信号:数字电路、数字信号处理基础、网络分析、遥控基础、自动控制基础、车站信号控制、区间信号远程控制、驼峰自动控制。

相关专业知识;微机原理与接口、铁道概论.站场与枢纽等。

6、铁道建筑专业

(1)线路路基:路基工程、铁道线路、选线设计、工程与运输经济、行车组织、站场与枢纽设计、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工程机械、工程测绘、建筑施工。

相关专业知识:铁道概论、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机车车辆等。

(2)桥粱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桥梁设计、水力学、土力学、工程经济。

相关专业知识:铁道概论、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建筑抗震、防腐工程等。

(3)隧道及地下工程:隧道工程、岩体力学、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力学、土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隧道设计、工程经济。

相关专业知识:建筑抗震设计、铁道概论、建筑材料、空气动力学、塑性力学等。

(4)通信信号及铁道电气化:铁道通信(或铁道信号)设计与施工、数字通信、程控交换超速防护、微机联锁、工程力学、电路分析、电子技术、电气化铁道供变电系统、自动远动技术、供电系统故障分析、接触网。

相关专业知识:铁道概论、机车车辆及牵引、大功率半导体变流枝术、区段站咽喉作业分析、驼峰自动化、电力网及电力系统等。

(五)科学研究人员能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试验和数据处理,能运用现代化科技信息检索方法,较熟练地检索国内外期刊和专利文献,掌握科研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勘测设计人员能掌握绘图技术和本专业CAD软件的使用方法,及一般难度的计算机程序编制;生产施工和化验检验人员应熟悉本专业的生土工艺,掌握本专业工艺过程的原理及技术发展方向,掌握生产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产品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了解专业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成本的核算方法。

第十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独立完成一般性科研课题的经历,能提出课题方案、技术路线与实施计划,具体完成课题调研、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开发制作、产品安装调试、技术报告撰写等项主要技术工作;

(2)熟悉本专业的生产技术作业过程及技术发展方向和研究改进目标,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并能在科研和技术开发中采用;

(3)正确操作有关仪器设备,进行数据分析,并能绘制某本合理、准确的图表;

(4)负责过有关研究课题的国内外资料收集、检索的准备工作;

(5)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领域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6)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过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的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完成方案论证,技术方案选择,部件设计制作,安装调试,数据处理,编写技术报告等项工作。(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三项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改造、攻关项目,并为其中一项的技术负责人。

(4)作为技术骨干,在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内,参加本专业领域内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有推广使用报告,取得良好效益。

(5)参与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组织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编写工作,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

(二)从事勘测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2)有参与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本专业设计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小型工程项目本专业设计全过程的经历,能完成设计项目的调研、数据采集处理、设计标准选取、作业方式选择、规模数量计算、设备人员配备、技术经济评估和设计说明书、技术总结报告的编写等主要技术工作;

(3)熟悉本专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编绘的全过程,具有解决本专业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以及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的能力;

(4)能够在设计推广中应用先进实用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

(5)具有对设计方案、规划(报告)的正确性、经济效益和所达到水平的初步评估能力;

(6)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新建铁路线或铁路枢纽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等各设计阶段的工作,同时,运营部门的人员应承担过其中部分具体设计任务,工程部门的人员应担任过勘测设计项目的专册负责人工作。

(2)参加中型线路路基、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通信信号或电气化工程的勘测设计一项或小型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二项及以上。

(3)参加站场改造工程项目,负责本专业设计施工不少于二项。

(4)参加过二项及以上攻关项目的调研、规划或设计工作,在工作中起较主要作用。(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不少于二项。并有推广使用报告,取得良好效益。(6)参与铁路分局、工程局及以上单位组织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编写工作,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

(三)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l、必备条件

(1)有独立工作的能力与经历,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时间累计三年以上,组织处理过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2)熟悉本职业务,能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知识、生产工艺和技术作业过程,并能对单位的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推动单位技术进步的建议、意见或改进措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一般性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准确地提报本专业的各项报表;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事件之一:

(l)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下达的科研课题,围绕提高运输能力,改善作业条件、保障行车施工安全等方面开展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2)参加过工程项目设计的审定与施工(其中工程部门的人员须参加过一项中型或二项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审定与施工),并较好地完成其中一部分施工组织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大型关键设备改造、主要引进设备的安装调试或以改善技术经济指标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主要技术工作。

(4)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不少于二项,并有推广使用报告,取得良好效益。(5)作为主要参加者,对本单位的生产技术作业过程或技术设备进行较复杂或较重大的改进工作,经审定在降低物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或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取得良好效果。(6)参加过铁路分局或工程处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规则、细则、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制定过二等及以上站、段的切实可行的规章、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四)从事化验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经历,从事实验、化验、检验等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三年以上,组织处理过化验、检验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2)熟悉本职业务,熟练掌握运用常规实验、化验或检验项目的操作方法、仪器及技术指标,具有制定测试方案,并能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建议、意见或改造措施;

(3)参加过本单位设备改造或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等技改项目的全过程,独立完成其中一项技术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一般性的专业

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较系统的技术总结报告,准确地提报各项测试报告;

(5)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二项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测试、实验以及测试方法的研究,并取得良好成效。

(2)参加实验测试仲裁、评价及事故分析不少于三次。(3)主持或负责实验(化验)室的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技术指标达到周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不少于二项,并有推广使用报告,取得良好效益。(5)参加过铁路分局、工程局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规则、细则、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制定过本段切实可行的规则、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下列奖励与成果之一:

1、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研究的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组织的技术鉴 定,或获省、部科技进步奖,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

(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科研项目通过铁路局、总公司(省、部授权)组织的技术鉴定,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三等奖,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成三等奖不少于二项。

(3)主要参加的科研成果获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奖,或获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奖不少于二项。(4)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或研究的科技成果被列为局级单位推广项目,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均要有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得以实施。

(6)主持过一项科研课题的实验室试验或中间试验,并取得良好效果。

2、从事勘测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研究的科技成果通过省、部级组织的技术鉴定,或获省、部科技进步奖、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科技成果通过铁路局、总公司(省、部授权)组织的技术鉴定,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三等奖,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不少于二项。

(3)承担的更新改造、大修、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获铁路局、工程局(地、市级)授予的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勘测奖或优质工程奖。

(4)研究总结出新的勘测、设计、计算等方法,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后同意采用。

(5)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或在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均要有铁路局、工程局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6)运营部门的规划设计人员,承担的同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上级审查通过并作为施工设计的依据,或参加的运输企业规划或专业规划工作被采纳实施,并表明具有可行性、先进性。

(7)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得以实施。

(8)针对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参与编写的实用培训教材成技术手册被铁路分局、工程局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行。

3、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1)参加攻关的科研、工程项目获省、部级奖励,或通过铁路局、总公司(省、部授权)组织的技术鉴定。(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铁路分局、工程局(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的科技成果奖。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程有一项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至少二项获铁路局、工程局(地、市级)优质工程奖,(4)所承担的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技术指标达到局内先进水平,受到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最彰奖励。(5)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均要有铁路分局、工 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6)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付诸实施。

(7)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故障,受到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或奖励。

(8)针对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参与编写的实用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被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行。

4、从事化验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1)参加攻关的科研、工程项目获省、部级奖励,或通过铁路局、总公司(省、部授权)组织的技术鉴定。(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铁路分局、工程局(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科技成果奖。(3)所承担的实验、化验.检验工作成绩突出,技术指标达到局内先进水平,或受到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4)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均要有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付诸实施。

(6)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排除异常,受到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或奖励。

(7)针对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参与编写的实用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被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及以上单位业务工管部门采纳实行。

(二)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参与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2、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及以上单位(地、市级)主办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3、独立或主笔撰写的专项研究报告、设计报告或技术总结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有二篇被同行专家认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4、作为作者或译者之一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或主笔撰写不少于一万字的章节。

5、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一万五千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其中至少一个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相关专业中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要求,并能结合工作实际灵活运用。

(二)有一定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能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前沿科学和边缘科学方面的知识。

(四)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了解国际上的工要相关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五)科学研究人员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科技信息检索方法,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有关高、新技术,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勘测设计人员能熟练掌握技术经济,工程定额与预算和本专业CAD软件的使用编程;生产施工人员能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生产工艺,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成本的核算方法及事故分析与处理;化验检验人员能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并掌握其制定依据。

第十三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重点攻关课题的全过程经历,并能完成课题的总体方案论证、技术路线确定、元件性能选择、零件设计制作、部件安装调试、数据采集处理、技术报告撰写等项主要技术工作;

(2)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3)掌握科研方法和科研程序,能熟练地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测试实验和工程量测技术以及模型实验相似理论进行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曾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组织编写专题或专集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科研成果验收等工作;

(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科研成果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科研攻关课题或重点研究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这一个以上子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项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过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二项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的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或三项铁路分局、工程局(地、币级)级单位的科研课题或技术改造攻关项目。(4)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论证、审查或鉴定二次以上,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5)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铁路局、工程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科技成果不少于二项,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在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中解决过关键性技术问题,均需为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过部或铁路局、总公司级登位的标准、规章、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或编写过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二

项及以上,或以本人为主组织编制过省(部)级本专业的技术发展规划。

(二)从事勘测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或主持过中型工程项目本专业规划、设计的全过程经历;(2)熟悉掌握本专业规划、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规划、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1作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设计说明书等工作;(4)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设计审查、规划审定或技术鉴定等工作;

(5)能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和较复杂的运算;(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规划或设计工作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全国性或大区域性的发展规划,或主持承担省、地区的本专业规划。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建铁路线或铁路枢纽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本专业规划、设计工作,或作为专项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勘测设计任务,或主持编制大、中型项目标书。(3)运营部门的人员应主持或主要参加站场改道工程项目的本专业分段设计全过程二项及以上;工程部门的人员应主持或主要参加中型项目的本专业设计全过程二项及以上,并均在设计中有创新。

(4)承担二项中型及以L规划或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5)经国家验收的重点工程主要专业的设计负责人或突出贡献者,或经铁路局、总公司下达的重点项目主持入(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或经铁路分局、工程局下达的重点项目二项及以上(主要参加三项及以上)。

(6)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在铁路局、工程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为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可。(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过部或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的标准、规章、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或编写过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二项及以上。

(三)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l)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企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艺技 术质量改进项目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企业、本单位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本单位生产运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的大型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析报告;(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产品)验收等工作;

(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二项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的科研课题不少于二项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

(2)主持或负责本企业、本单位的主要生产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复杂的生产施工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效益。(3)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或二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并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主持或负责过生产技术改造、大型关键设备改造、主要引进设备的安装调试或以改善技术经济指标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项主要技术工作。(5)运营部门的人员主持或负责过重要设备检修、抢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果断处理过重大设备故障和重大隐患,并取得明显成效;工程部门的人员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处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均要有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6)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改项目主持人(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或主持由铁路分局、工程局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改项目二项及以上(主要参加三项及以上)。

(7)主持或组织制定过二项特大桥梁或特别重要桥梁的常规试验检定方案,实施后编写全面试验报告,并经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8)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或新工艺,在铁路局、工程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取得显著成效,为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9)参加过铁路局、总公司组织的规则、细则、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被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须颁行。

(四)从事化验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l)有较车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实验、化验或检验工作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企业、本单位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本单位生产运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设;

(4)能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的大型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测试报告进行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规划审定等工作;

(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化验检验工作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二项铁路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下过的实验测试课题,围绕提高机车车辆质量和运输能力,改善作业条件,保证行车安全 等方面开展研究,并取得成果。

(2)主持或负责过国外先进实验、化验、检验测试设备的引进、消化及开发工作。

(3)主持或负责过以改善技术经济指标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的大型实验(试验)室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项主要技术工作。

(4)研究出新的实验、化验、检验测试方法,开拓新的实验、化验、检验测试领域。

(5)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或主持由铁路分局、工程局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改项目二项及以上(主要参加三项及以上)。(6)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或新工艺,在铁路局、工程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地并取得显著成效,并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7)参加过铁路局、总公司组织的规则、细则、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被铁路分局、工程局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第十四条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业绩与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工作成绩优异,获得下列奖励与成果之一: l、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研究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星火奖的奖励。

(2)主持或主要参加研究的科研项目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三等奖不少于二项,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项。

(3)作为主要研究者,研究的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单位组织的技术鉴定,且水平达到路内同专业领先或填补路内空白,或不少于二项成果通过铁路局、总公司级等位(省、部级授权)组织的技术鉴定,且达到路内先进水平。(4)主持完成的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被部业务主管部门采纳不少于二项,或被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采纳不少于三项。

(5)主持完成的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或专题报告不少于二项,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6)获本专业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7)在组织运输企业设备改造、引进、消化吸收方面,取得二项及以上具有明显效益的科研成果。

2、从事勘测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的勘测设计项目获国家级奖励,或获国家优秀设计奖。

(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勘测设计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优秀设计二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及以上的奖励。

(3)主持或主要参加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获铁路局、工程局(地、市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4)主持完成的省、部级重点工程勘测设计项目通过同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5)主持编制的规划方案或站场、枢纽的改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经审查基本数据详实,方案切合实际,并被采纳或付诸实施不少于二项。(6)研究总结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经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在某一方面处于路内领先地位,被采纳并推广应用。(7)获本专业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8)王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标书及承包合同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3、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l)参加的工程、科研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工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部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技术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不少于二项)奖励。

(3)主持负责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其技术指标居全路先进水平,受到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入完成的省、部级重点工程施工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5)主持施工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大中型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委员会验收质量评为良好汉以上者。(6)主持编制的规划方案或站场、枢纽的改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经审查基本数据详实,方案切合实际,并被采纳或付诸实施不少于二项。

(7)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过程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处理和排除重大故障,受到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奖励。

(8)获本专业发明或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从事化验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1)参加的科研工程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部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奖,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技术成果奖不少于二项。

(3)主持负责的化验(检验、实验)室的工作成绩突出,其技术指标居全路先进水平,受到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部级重点工程施工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5)及时解决处理过测试过程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处理和排除重大异常,受到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奖励。

(6)获本专业发明或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二)有以下体现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技术报告之一:(l)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2)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不少于二篇。

(3)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铁路分局、工程局级以上单位(地、市城)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或学术会议上交流不少于三篇。

(4)主笔撰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技术总结及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文件不少于三篇,其中有二篇被专家评定具有实用性和新颖性,或较高学术水平。

(5)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作为主要作者之一,主笔撰写不少于二万字(编著、译著五万字)的章节。

(6)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三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专业理论知识为国家教育部和职称主管部门确认的教材,且应通过考试成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提及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有关概念的解释如下; l、获奖项目的“获奖人”是指奖励等级规定数额内的获奖人民(以获奖证书为准)。“主要获奖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者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获奖入。

2、经济效益”含义系指该项目实施后节约成本或预算的实际效益,不合潜在效益。

3、国际性学术会议:指国际学术组织召集的会议,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

第十九条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业绩和经历、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看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

件(试行)

来源:人发[1999]第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临床医学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主治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行医权的医师。

第五条 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分为两个部分: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十四个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三十二个子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第七条 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第九条 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六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三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条 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通过临床医学专业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二)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外语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第三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1、对象和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正高级资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2、工作程序:

网上下载高级评审表格(申报评审表

(一)—

(九)、评前公示表及回执,下载网址:

http://hrss.shunde.gov.cn/page.php?Aid=5&Bid=2)→填表并准备好资料后向基层主管部门申报→基层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管科审核→报省高评委会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管科转发证书和发文。

3、所需材料(各高评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要求和装订要求可能不一样,以各高评委会申报当年的文件为准):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1份或27份(按各专业高评委会人数提供每人一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任现职以来各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或提交达到申报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

(7)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在大良街道办事处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考职称外语,其余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查询有关外语条件可登陆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6568-7250097;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在大良街道办事处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5个以上科目(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余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4个以上科目(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查询有关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可登陆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6569-7250097;

(9)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自申报之日起倒数3年内须按以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顺德中专学校现开设六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咨询电话22617386、22617716。

以下网址可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信息: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3353-7250027; 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299-7250097; 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300-7250097。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需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登记有关学时,再由各级人社局认定,具体登记办法请参考以下两个指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法人单位及施教机构用户指南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337-725009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

http://hrss.shunde.gov.cn/data/main.php?id=8338-7250097;

(10)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11)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②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③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④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获奖论文2篇;

(12)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个别专业规定一式七份,3000字以内),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情况,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情况、创新情况,发表论文、论著情况,获奖、专利、鉴定、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工作体会以及经验总结情况等);

(1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或彩色相片一张(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贴的照片同版),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5)《送审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1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17)所有申报评审人员要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4、办理时间: 以当年所发文件时间为准,一般为每年七、八月份。

5、发证时间: 佛山市发放证书到我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收费标准: 58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人,答辩费每人140元(受理材料时暂不收取,若在评审中需要答辩的,才由答辩人交付)。

7、注意事项:凡是复印件必须经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注:对象要求均以当年公布的有关政策调整为准。

第四篇: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水利部

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系统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系统卫生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系统卫生专业的医、药、护、技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一)医疗

在各级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医政管理等工作,履行诊断或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药剂

在各级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剂工作,履行中、西药制剂、调配或其它药事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护理

在各级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医政管理等工作,履行护理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其它卫生技术

在各级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工作,履行技术操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四、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

人发[1999]109号_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篇:人发[1999]109号_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人事部 铁道部 人发„1999‟109号 铁路工程中、高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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