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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法思考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法思考

第一篇: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法思考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企业所得税管理(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依据。近日,总局出台了新法框架下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表”),并规定纳税人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启用新表。下面,我结合学习此表谈几点看法。

新表的制定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同时符合并利用企业会计核算结果,既方便纳税人申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操作;既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又满足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新表由1张主表和11张附表组成。主表由“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大部分组成并按顺序填列,附表分为两个层次,附表一至附表六为一级附表,对应主表各项目;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二级附表,是纳税调整表的明细反映(附表五既是一级附表,又是二级附表)。

新表的尽早出台,对及时解决基层税务分局对终止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所得税清算有很大的帮助,更有利广大税务人员和企业及时进行学习、培训等工作,确保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与税法衔接问题

(一)报表样式

新表主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等三大类填列缺乏科学。据了解,其设计原则是按照企业会计利润加减纳税调整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加减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弥补亏损等),进行税款计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一次性和暂时性)通过一张附表进行纳税调整来集中体现,并按照重要性原则,明细反映有关项目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但具体填报项目及要求存在按会计数和税法数双重标准,如附表一有会计数“主营业务收入”,也有税法数“视同销售收入”,得出的“利润总额”分辨不出是会计利润还是所得额。建议参考国税发[2006]56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样式,分为“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等四大类。

(二)收入

税法对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有专门条款列示,但新表无专门的行次填列,建议增加主表及附表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等项目,与税法相一致。

1、“转让财产收入”仅有“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附表二21行)项目,而税法对转让股权收益,定性为“转让财产收入”,新表主表在“投资收益”统一反映,附表仅有“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的转让所得,对其他则未有专门的反映。

2、利息收入,税法与会计存在差异(实施条例18条第二款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申报表无专门行次填列,只是笼统地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反映。而同样存在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的“股息、红利所得” 在附表三第6、7行有专门反映。

(三)减、免税项目所得

对部分项目所得减征、免征及优惠税率,存在哪些是税基式减免,哪些是税额式减免概念模糊。实施条例76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同时,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没有将“减、免税项目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从以上两个公式可推导“减、免税项目所得”为税额式减免,但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减、免税项目所得”为税基式减免,在应纳税所得额时计算扣除。

此外,上述公式的“适用税率”与申报表设计不一致,主表26行税率为25%,税率优惠在28行反映。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25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合理,上述第三点所讲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有相当大的关系。

1、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设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但无专门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名词进行解释,存在不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另一种情况是,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

2、减免所得在主表25行前、后反映,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如一企业,08年度技术转让所得490万元,正常经营所得20万元,合计510万元,那么,该企业适用税率是25%还是20%。

(五)单独计算免税所得

实施条例102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申报表没有对应的附表反映。建议设置二级附表(作为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补充)进行反映,在符合税法要求的同时,明确了纳税人申报减、免税的法律责任。

二、操作问题

(六)视同销售

新表的填报说明指出,一般企业附表三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调增金额等于附表一13行;21行“视同销售成本”调减金额等于附表二12行,存在逻辑

错误,其结果导致:

1、主表1行“营业收入”反映附表一13行“视同销售收入”金额,主表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反映附表三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调增金额,即收入重复计算。

2、主表2行“营业成本”反映附表二12行“视同销售成本”金额,主表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反映附表三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调减金额,即成本重复计算。

上述两点的结果造成“视同销售所得”双倍计算,纳税人承担多缴税款风险。

3、企业视同销售成本一般情况下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如对外实物捐赠,会计分录为: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产成品附

表二12行填报说明指出,“视同销售成本”为附表一“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其结果造成企业双倍计算“视同销售成本”。

(七)资产折旧、摊销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本期折旧、摊销额”的第5列(会计数)>第6列(税收数)比较好理解,也容易填列。但第5列(会计数)<第6列(税收数)时,则不容易把握。原因是国家未出台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及方法的税务审批或备案制度,当出现企业申报扣除数(税法数)大于会计处理(即发生额)时,按哪一数字为准,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是按税法数扣除还是坚持据实扣除原则按会计数扣除,不容易判断。

(八)投资收益

主表9行“投资收益”反映的是会计数,作为调整数和免税项目在附表三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和附表五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得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反映,以上三行数据填列要求表述不清楚,极容易造成企业重复调减所得额现象。

(九)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主表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存在模糊。可理解为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反映的是本年1?3季度预缴的税款,而第4季度预缴的税款在下一年初反映,这种情况下,33—34就不是本年年度或汇算清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本文就新表样式及项目报填要求进行了分析,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与税法衔接不到位、不易操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为修改、完善新表提供参考。以期进一步增强新表的严谨性、周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因此,纳税人在填报时,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在某一纳税期内的利润总额;二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中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办法和申报表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计算,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种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组成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附表包括:附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二:《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附表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有密切关系。附表是为计算主表的相关项目而设置的,是主表项目的细化。在填写主表前应首先填写附表。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还是享受减免税,以及何种行业、何种经济性质、采用何种申报方式,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填报要求,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

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时间为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终了后2月底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至三。

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书写要求

(一)普通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1、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

2、保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数据的完整,无数据的项目填“0”,不得漏项;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数据的填写须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勾划。

(二)、采用OCR扫描格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的要求

采用OCR扫描格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的要求更加严格。

1、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

2、用黑色签字笔按“填写标准”的字体在方格内填写;

3、表内各项指标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缺省;

4、填完的字符不得涂抹勾划,填错的字符可在方格内用涂改液覆盖,待涂改液完全干后再重新填写;

5、单位盖章需用红色印油,不得将“单位章”盖在表中所填的数据区域和黑色标识块上。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地址及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

入库级次

行次

本期累计数

收入总额 1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2适用税率

3应纳所得税额

4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5减免所得税额

6查补以前税额

7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8本期申报延交所得税额

9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0应交城服费额

11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年**月**日 办税人员姓名: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录入人:

二、表头内容填写:

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汇算清缴,因此季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所属日期是: 一季度:1月1日一3月31日 二季度:1月1日一6月30日 三季度:1月1日一9月30日 申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地址及电话: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寻呼机)。

缴款书号: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均填写“地方级”。

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表尾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

三、具体内容按下列填报口径填写:

第1行 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 利润总额: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实行纯益率征收的纳税人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 将“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第2行“利润总额”

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净额-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将“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第2行“利润总额”

第3行 适用税率:按纳税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两档优惠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直接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填入“应纳所得税额”。

第5行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根据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填写。多缴的应以“-”表示,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6行 减免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7行 查补以前税额:填写申报所属期内查补入库的以前企业所得税额。

第8行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9行 本期申报延交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缓交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10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

10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即申报当期填开税票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格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1)

申报所属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地址及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入库级次项

行 次

本期累计数

企业申报

税务机关审核

一、销售(营业)收入

减 :销售折扣与折让

销售(营业)成本

销售(营业)费用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销售(营业)利润(6=1-2-3-4-5)

加:代购代销收入

其它业务利润

其中:技术转让收益

境外劳务收益

减:管理费用

其中: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

汇兑损失

三、营业利润

(15=6+7+8-11-13-14 加:投资收益

其中: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境外投资收益

股息收益

国库券利息收入

国家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加:以前损益调整额

四、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25=15+16+21+22-23+2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取自附表一第1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取自附表一第31行)

五、纳税调整后所得(28=25+26-27)

减:弥补以前亏损(取自《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减:免税所得

(30=31+32+…+41)

其中: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免税的补贴收入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免税的股息收入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

其他免税所得

六、应纳税所得额(42=28-29-30)

减: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

4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2)

申报所属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地址及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入库级次项

行 次

本期累计数

企业申报

税务机关审核

七、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4=42-43)

适用税率

八、应纳所得税额(46=44×45)

减:减、免所得税额(取自附表二第1行第4栏数据)

减: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

加: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1行第6栏数据)

股息收入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8行第6栏数据)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16行第6栏数据)

投资收益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20行第6栏数据)

境外收益补税额 53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54=46-47-48+49+…+53)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查补以前税额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58=54+55+56-57)

减:本期申报延交数额

十一、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60=58-59)

十二、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61其中: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十三、税后利润(63=30+43+47+48+(44-46-61)

十四、补充资料 :期末(平均)职工人数(人)64工资总额(实发数)(元)

65其中:税前扣除部分(元)

66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67实现技术交易额

68实现技术交易净额

69提取奖酬金

70安置待业人员(人)

71安置四残人员(人)

72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税款

73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年**月**日 办税人员姓名: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录入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内容的结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从结构上分为三部分:一是表头项目,二是表体项目,三是表尾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含附表及季度申报表)表头及表尾项目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头项目,应按照税务登记表、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的相关内容填写,填写的具体内容: 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申报: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汇算清缴,因此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所属日期是:1月 1日一12 月 31日

申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寻呼机)。

缴款书号: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均填写“地方级”。

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表尾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表体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 销售(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收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填写营业收入,其他纳税人以此类推,按相关口径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即:应税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一非应税收入总额,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 销售折扣与折让: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只限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其他纳税人在本表第1行中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第3、4行: 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填写纳税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务性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销售费用。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填写在第3行内。第5行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写纳税人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应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建设事业费。

第6行销售(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一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2-3-4-5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3-4-5行。

第7行代购代销收入:仅限于有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

第8行 其它业务利润:填写纳税人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收人扣除其它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额。

第9行 技术转让收益: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技术转让收益。

第10行 境外劳务收益:填写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收益。

第11行 管理费用 :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

第12行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总额。

第13行 财务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财务费用。第14行 汇兑损失 :仅限于单独核算汇兑损益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如为净收益,应以“-”号表示;其他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费用”中反映。

第15行 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按本表:销售(营业)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计算所得填写,即15行= 6 +7+ 8-11-13-14 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纳税人按本表:销售(营业)利润+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所得填写。即15 行=6+8-11-13 行。

第16行 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表示。

第17行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额。

第18行 境外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19行 股息收益:填写纳税人因持有其他股份制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20行 国库券利息收入:填写纳税人因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人。

第21行 国家补贴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国家或部门给予的各种补贴收人。

第22、23行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填写纳税人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

第24行 以前损益调整额: 填写纳税人调整以前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额,如为调整以前损失,以“-”表示。

如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而调增的以前应纳税所得额在财务报表的“以前损益调整”项目中反映的,则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其他”项目中同时反映。企业纳税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补扣。如财务报表中的“以前损益调整”中含上述项目,须在纳税调整表纳税调整增加额“不允许扣除项目”中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中调整。

第25行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填写本表计算所得: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国家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损益调整额。即25行=15+16+21+22-23+24行。

第26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数字填写。

第 27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31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数字填写。第28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 28行=25+26-27行。本行如为负数,即为企业当期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含-10)万元以上须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并按有关规定确认可在以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第29行 弥补以前亏损: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报经确认后可以在税前弥补以前亏损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所得。

第30行 免税所得: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30行=31+32+…+41行。

第31行 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文件中明确的纳税人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第32行 免税的补贴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人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的有专项用途的国家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无文件明确,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此处填写有文件明确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补贴收入。第33行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填写按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京财税[1998]88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第34行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本行特指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5行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减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收入。

第36行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对企业治理“三废”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收入。

第37行 免税的股息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9号文件中明确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进行补税的收益。

第38行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八)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培训收入。

第39行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性服务收益。

第40行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服务收入

第41行 其他免税所得:填写本表免税所得之外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所得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42行 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42行=28-29-30。

本表28—42行填写,分为3种情况,现举例说明具体填报方法:项

行次

如为盈利企业

如盈利额与需弥补亏损额一致 如为亏损企业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 100-100

减:弥补以前亏损 50

100减:免税所得 30

:应纳税所得额

30 0 0

注: 1、42行“应纳税所得额”≥0时,42行关系式成立。

2、2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时,42行填写“0”。

3、如有“免税所得”项目(30行至41行),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按要求填写。但不进入42行关系式计算。

4、42行以后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第43行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均不再抵扣。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本行填写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第44行 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即44行=42-43行。

第45行 适用税率:按纳税人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优惠税率照顾。其优惠税率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税率征收。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6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其适用的企业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按本表“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填写,即:46行= 44×45行。

第47行 减、免所得税额 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按《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附表二)第1行、第4栏“减免税额”的合计数填写。

第48行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 填写纳税人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 2000]244号)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49行 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 :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分利、股息收人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1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0行 股息收入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8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1行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16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2行 投资收益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20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3行 境外收益补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境外所得补税原则和计算公式计算填写。

计算公式1:

应纳税款=(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税率 计算公式2:

=

× 计算公式3:

实际应纳税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款总额-不同国家的抵扣限额

第54行 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为本表计算所得,即:54=46-47-48+49+..+53行

第55行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多缴的应以“-”号表示。即填写上年汇算清缴申报表主表中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中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附有说明。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56行 查补以前税额:填写申报所属期内(1月1日—12月31日)已查补入库的以前补税额。

第57行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所得税额。即含上年汇算清缴在本年的入库金额和本(不含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入库金额。第58行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如55行≥0,则58行= 54+55+56-57行;如55行<0,则58行= 54+56-57行。汇算清缴的本行数作为次年“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第59行 本期申报延交数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缓缴数额。

第60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60行=58-59行,即申报当期填开税票的企业所得税入库金额。

第61行 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填写纳税人随企业所得税附征的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62行 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填写纳税人申报当期缴款入库的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63行 税后利润 :按本表计算填写,即:63行= 30+43+47+48+(44-46-61)

第64行 补充资料 期末(平均)职工人数:纳税人申报时填写年末平均职工人数。

第65行 工资总额(实发数):填写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税前实际发放数和税后发放数额。

第66行 税前扣除部分:填写经税务机关等部门批准的、按不同工资办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第67行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在技术合同中,订立合同双方协商确立的合同交易额。纳税人接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68行 实现技术交易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69行 实现技术交易净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交易额中技术交易部分扣除成本、费用后技术性收入净额,是科研人员提取奖酬金的依据。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70行 提取奖酬金: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技术合同完成后,根据技术性收入净额提取的用于奖励科研人员的奖金额。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71行 安置待业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的人数。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区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第72行 安置四残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人数。“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以及弱视、弱智。

第73行 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税款:指国合合营企业应缴税款按国有、集体资本金比例采取一税两票分别入库。此项目填写按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入库税款金额。实行定额(定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要求

实行定额(定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只填写销售(营业)收入(第1行)、应纳税所得额及该项以下的有关项目。

汽车驾驶学校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只填报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

汽驾定额征收所得税额= 100元×人数

摩托车定额征收所得税额=20元×人数

换算学员人数=零散收入总额÷汽驾摩托车培训收费标准额。砖窑、灰窑、煤窑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申报时只填写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税款定额为 砖:1.5元—5元/千块 煤:1.5元—4元/吨 灰:1.5元—2元/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

附表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入库级次行次

本期累计

行次

本期累计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1=2+16+27)19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2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2=3+4..+15)20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3

(1)工资支出21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4

(2)职工福利费22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5

(3)职工教育经费23

(7)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6(4)工会经费24

(8)粮食类白酒广告费7

(5)利息支出25

(9)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项目8

(6)业务招待费26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9

(7)公益救济性捐赠27

3、应税收益项目(27=28+29+30)10

(8)提取折旧费28

(1)少计应税收益11

(9)无形资产摊销29(2)未计应税收益12

(10)广告费30

(3)收回坏帐损失13

(11)业务宣传费31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31=32+33+34+35)14

(12)管理费32

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5

(13)其他33

2、境外收益16

2、不允许扣除项目(16=17+18+..+26)34

3、管理费17(1)资本性支出35

4、其他18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6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办税人员: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审核人: 录入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房企填写示例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房企填写示例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按照预计毛利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能否扣除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售收入能否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依据;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等在以前执行中有颇多争议的问题通过申报表的填报规则进行了明确,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税企争议。笔者通过实例教你如何填写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实务举例

2014年,山东省泰安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泰山佳苑”居住小区项目,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广告费500万元;2015年6月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房款3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广告费20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预售收入的5.65%)169.5万元,土地增值税(预售收入的2%)60万元,预收账款期末余额3000万元;2016年11月项目完工,取得预售房款5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12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预售收入的5.65%)282.5万元,土地增值税(预售收入的2%)100万元,当年预售房款转营业收入7000万元,结转成本5000万元,预收账款期末余额1000万元。2014-2016年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甲公司该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014年:

(一)会计分录(万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销售费用——广告费

500

贷: 银行存款

508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业务招待费支出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4行“

四、业务招待费”第3列“管理费用”填报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甲公司本纳税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4.8万元;本纳税销售(营业)收入0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0万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0万元,甲公司申报纳税调整增加8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

(三)业务招待费”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8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0元,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8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5行“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第1列“销售费用”填报5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甲公司本纳税税前实际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15%计算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0万元,甲公司申报纳税调整增加500万元,调增的500万元可结转以后扣除。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

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500万元,第4行 “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0万元,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0万元,第7行 “本年结转以后扣除额”填报500万元,第12行“

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填报500万元,第13行“

八、累计结转以后扣除额”填报500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6行“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500万元。

填表如下(单位:万元)

2015年:

(一)会计分录(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 预收账款

3000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 银行存款

借:待摊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169.5

——土地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169.5

——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169.5

——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229.5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预售收入及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3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3000万元,第24行“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填报3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10%),第25行“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229.5万元,第22行“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70.5万元,第21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70.5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9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70.5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70.5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4行“

四、业务招待费”第3列“管理费用”填报15万元。

甲公司本纳税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9万元;本纳税销售(营业)收入3000万元(本年预售收入),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15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9万元,甲公司申报纳税调整增加6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

(三)业务招待费”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15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9元,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6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5行“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第1列“销售费用”填报20万元。

甲公司本纳税税前实际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15%计算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450万元,减本年扣除的以前结转额430万元,甲公司申报纳税调整减少430万元。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

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20万元,第4行 “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3000万元,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450万元,第7行 “本年结转以后扣除额”填报0万元,第8行“加:以前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500万元,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结转额”填报430万元,第12行“

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填报-430万元,第13行“

八、累计结转以后扣除额”填报70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6行“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430万元。

填表如下(单位:万元)

2016年:

(一)会计分录(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 预收账款

5000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 银行存款

借:待摊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282.5

——土地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282.5

——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

282.5

——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382.5

借:预收账款

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

贷:产成品

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35.5

贷:待摊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395.5

——土地增值税

140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预售收入及税金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3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5000万元,第24行“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填报5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10%),第25行“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382.5万元,第22行“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117.5万元,第27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7000万元,第28行“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填报700万元,第29行“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535.5万元,第26行“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164.5万元,第21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47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9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47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47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4行“

四、业务招待费”第3列“管理费用”填报30万元。

甲公司本纳税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18万元;本纳税销售(营业)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000万元+本年预售收入5000万元-预售收入转营业收入7000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5万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18万元,甲公司申报纳税调整增加12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

(三)业务招待费”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3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18元,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12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5行“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第1列“销售费用”填报12万元。

甲公司本纳税税前实际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15%计算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750万元,减本年扣除的以前结转额70万元,甲公司申报纳税调整减小70万元。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

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12万元,第4行 “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5000万元,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750万元,第7行 “本年结转以后扣除额”填报0万元,第8行“加:以前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70万元,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结转额”填报70万元,第12行“

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填报-70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6行“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70万元。

填表如下(单位:万元)

“甲供材”的财税处理探析

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问题,一直困扰着甲方(即建设业主、建设单位、开发商等)、乙方(即承建商、施工企业等)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甲乙双方如何进行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均没有明确规定;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更是众说纷纭,国税有国税的说法,地税有地税的理解,纳税人更是困惑不解。笔者根据相关财税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的作法,对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问题作如下探讨与分析,仅供同行参考。

(一)甲供材料的含义与分类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与设备给乙方使用,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它伴随着工程投资管理模式――“建设工程概算切块包干”而产生于上个世纪的70年代,且沿用至今。

甲供材料这种基本建设行业通行的管理方式,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品质、控制建设成本支出等方面有较明显的优势。于1998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甲供材料管理模式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甲供材料是符合《建筑法》相关规定的。

到底什么是甲供材料?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甲供材料:

1、甲方组织建筑材料设备的招标或认质认价工作;

2、甲方签订并履行《建筑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3、甲方支付材料设备货款;

4、发票抬头是甲方单位全称。

一般说来,甲供材料设备按照不同的属性可以有以下分类:

1、建筑材料的分类广义的建筑材料是包括材料与设备的。

(1)建筑材料。

是指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它构成建筑产品实体或有助于建筑产品实体的形成。建筑材料一般又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

(2)建筑设备。

是指安装在建筑物内为人们居住、生活、工作提供便利、舒适、安全等条件的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通风、照明、采暖空调、电梯等几个方面。

2、甲供材料的分类

按照甲供材料税务处理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3大类:

(1)一般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防盗门、防火门等。

(2)建筑装饰材料,如装饰石材、装饰石膏、建筑陶瓷、装饰玻璃、装饰木材等。

(3)自产自销带建筑业劳务的材料,如铝合金门窗、钢结构、玻璃幕墙、防水材料等。

3、甲供设备的分类

建筑工程设备种类繁多,按照税务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

(1)免税(营业税)设备

按照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甲供设备是可以免缴建筑工程营业税的,而乙方购买免税设备仍然要缴纳营业税。

“财税〔2003〕16号文”对免税的建筑工程设备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规定免税设备的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一般说来,免税设备包括电梯、各种电机、风机、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等。

(2)其他设备

凡是不属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免税设备范围的建筑工程设备,这一部分设备无论是甲方购买还是乙方购买均应该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这一部分设备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的电线电缆、管道工程中公称直径300毫米以下的阀门、电动阀门等。

(二)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8月开发建设电梯公寓8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甲方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施工企业总承包,合同约定:

1、工程总造价2.5亿元(包括甲供材料设备);

2、工程结算总额应该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3、甲供材料情况如下:(1)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2)电梯500万元(3)铝合金门窗500万元

1、甲方的会计处理甲方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其一,甲方直接将甲供材料计入开发成本;其二,甲供材料价款与施工单位结算,抵作工程进度款。

第一种方式

(1)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设备

4000万元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4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0万元

(2)材料设备已经用于该工程,将材料设备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4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4000万元

第二种方式(1)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设备4000万元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4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0万元

(2)甲供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已经领用,其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借:预付账款――乙施工企业

3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

(3)将电梯设备以及装饰材料用于该工程,其成本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1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1000万元

2、乙方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方式甲方将甲供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电梯、铝合金门窗)金额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乙方无法进行帐务处理,仅仅是对收料情况作备查登记。

第二种方式(1)甲供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施工单位已经验收入库,甲方凭《甲供材料结算单》(购买发票已在甲方入帐,甲方也不再开具发票)以及《材料验收单》,将其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甲房地产公司

3000万元

(2)乙方将甲供材料(钢材等)3000万元用于该工程项目,按照领料记录,计入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3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

(3)甲方购买的电梯设备以及装饰材料用于该工程,其成本甲方已经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乙方无法进行帐务处理,仅仅是对收料情况作备查登记。

(三)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与会计处理一样,涉及甲乙双方,稍有处理不当均存在较大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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