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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服务规范(合集)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平台服务规范(合集)

第一篇:平台服务规范

临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平台工作人员的文明素养,更好地服务社会,根据我平台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平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是工作人员在从事办公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礼仪、礼节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是维护平台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形象礼仪

第四条 着装

平台工作人员着装要求端庄、大方、整洁、得体,根据时间地点、场合选择合适的服饰;不得穿拖鞋上班。

第五条仪容

平台工作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

(一)头、手、颈部、口腔保持清洁;指甲勤修剪,注意卫生。

(二)男士应勤剃胡须,保持面部整洁;女士可化淡妆,不得当众化妆或补妆。

第三章办公礼仪

第六条内部办事原则

对于专项工作的办理,由中心(部门)主管、经办人员之间的横向对等联络,设计纪要文件的送达或讨论时由主管或经办人员亲自办理,禁止随意安排人办理。

第七条首问负责

对来电、来函或来人到平台办事(含投诉、咨询、查询、业务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解答,该业务属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受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指引到相关部门(人)办理。

第八条接待来访人员

对前来办事的人员首先问好、安排就坐、倒水;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一视同仁,积极沟通;办事认真,有始有终;办完事情,道别送行。

第九条办公用语

平台工作人员用语力求文雅、准确、易懂,语气和蔼、谦逊。

(一)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二)用词文雅。使用约定俗成的问候语、请托语、委婉语等礼貌用语,不讲脏话、粗话。

(三)注意语气。做到热情、亲切、和蔼、友善、耐心,不得生硬,急躁、嘲讽。

第十条交谈

热情、谦虚、有礼,尊重对方,理解对方。交谈时,集中注意力,认真倾听,正确判断,不开过分的玩笑,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善于借用手势、面部表情等辅助性动作来表达谈话的内容,但动作不得过多,幅度不得过大。语气不得生硬、傲慢,语调不得高尖。

第十一条电话

(一)拨打电话。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在对方工作时间拨打。拨通电话先问候“您好!”,然后自我介绍和证实对方的身份;如果要找的人不在,可以请接电话者转告,并向对方道谢,问清对方的姓名。如果拨错电话,应向对方道歉。

(二)接听电话。听到电话铃响应及时接听,先说:“您好!临海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通话过程中,要仔细聆听对方的讲话,并及时作答。若对方请你代传电话,应弄明白对方是谁,要找什么人,以便准确传递信息。

第十二条会议

(一)按时到会,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吸烟。

(二)主持人要精神饱满,讲话简明扼要,不拖会。会议开始,要介绍与会人员;会议中,要控制会议进程、会议时间,并根据会议性质调节会议气氛。

(三)发言人发言要开门见山,讲究逻辑。发言时,要适当抬头扫视会场,不能只埋头读稿。发言完毕,对听众的倾听表示感谢。对与会人员的提问,应礼

貌作答。

第十三条网络

平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使用网络时必须坚持公私分明、适度上网、不玩游戏、看电影、聊QQ,严守秘密。

不可将单位邮箱用作私人联系用途之用。撰写邮件应遵照普通信件或公文所用的格式和规格,篇幅不宜过长,用语要礼貌规范。不可发送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内容的邮件,不可随便发送无聊、无用的垃圾邮件,不得将单位邮箱的密码转告他人。

第四章来宾接待礼仪

第十四条计划安排

平台工作人员在接待来宾时,要认真了解来宾的基本情况,制定、落实接待计划,认真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在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尽可能满足来宾的合理要求。

第十五条称谓

对来宾应采用正规的称呼,一般以职务、职称、“同志”、“先生”、“女士”、“小姐”等相称。不得采用低级庸俗,简化性或具有地域性的称呼。

第十六条介绍

注意介绍的顺序,要把职位低的先介绍给职位高的,男士介绍给女士,一般来客介绍给职务较高的主人。

为他人做介绍,应简洁清楚,可简要介绍职业、工作单位等情况,介绍时,应有礼貌以手势示意。

被他人介绍时,应友善地注视对方,介绍完后,可握手或点头示意,并说“您好!”、“幸会!”等礼貌用语。

做自我介绍时,应主动打招呼说“您好!”,然后说出自己的姓名、身份。也可一边伸手跟对方握手,一边作自我介绍。

第十七条名片

名片要美观、大方,内容规范、简洁。携带名片数量充足,名片表面保持干净整洁。

递送名片时,若有人介绍,应等介绍完对方和自己后,再递上名片;若没人介绍,应在向对方打招呼、简洁的自我介绍后,再递名片。向他人递送名片时,身体微微前倾示意。递送名片时应双手呈上。

接受他人名片时,应双手接过,并道谢。接过名片,应仔细看一遍,方可收藏,接受的名片不可随手乱放或在上面压上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握手

使用平等式握手。握手时应友好地注视对方的眼睛,表示诚意。握手力度要适当,不可只伸手让对方握,也不可过度用力。

握手时间应注意,一般情况,相互间握下即可。握手时间通常以三至五秒为宜,不宜长握不放。

握手应注意伸手的先后次序。在公务场合,主要取决于职务、资历,在社交场合,则取决于年龄、性别,通常长者、上级、女士先伸手,晚辈、下级、男士才能伸手相握,后者不宜主动与前者握手。

握手时,伸右手而不能伸左手,不能把一只手放在口袋里。别人主动伸手,要马上回应。握手双方应都站着或坐着握手,若坐着时,有人过来握手,须起立。

第五章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海市科信休闲用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4年3月1日

第二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一、房源核验申请、受理

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申请核验,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上申请核验。申请核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存量房房源核验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央产房、保障性住房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核验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受理房源核验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存量房房源核验受理回执》。

二、房源核验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房屋登记簿或权属档案记载的信息进行房源核验,核验应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事项包括:确认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和权利状况与房屋登记簿或权属档案记载的信息一致,且房屋无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信息。

在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无记录的房屋,房源核验时,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先在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存量房录入模 块补录该房源信息。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同步该房源信息后,完成房源核验。

三、房源核验结果告知

申请人可凭核验编号和验证码查询核验结果。核验通过的,申请人可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核验未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四、房源信息发布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房源核验的,核验通过后,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自动发布房源信息;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申请房源核验的,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发布期间,如核验房源完成网签或发生限制权利状况影响交易的,信息发布自动终止。

五、房源核验和房源发布撤销

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持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申请撤销房源核验:

(一)《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撤销房源核验的,仅需提供《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申请表》和《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委托书》。已完成房源核验的房屋,除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已购经济适用房买卖)、异议登记、限制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外,如需办理其他房屋登记业务的,应先撤销房源核验。

六、提供自有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试点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为存量房买卖提供自有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自有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网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出卖人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

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应通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监管账户划转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协商选择是否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资金。

第三篇:服务平台(范文)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

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有效的组织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一批功能较为齐全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走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路子,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甘肃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政办〔2007〕98号文件《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由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兴办,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技术支持服务的开放式技术支持服务机构。

第二章 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

第三条 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新材料,研究开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的新技术、新工艺,为中小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活动,利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实用技术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在中小企业中推广

应用。

3、组织相关行业的项目确定、发布和论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招商引资,为中小企业

融资合资提供各类技术服务。

4、收集分析相关的国际国内新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政策和发展动态,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发展,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提供信息交流、咨询诊断、市场开拓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5、利用自身资源、省内外各类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开展产品试验、产品检测等各类产品

质量技术服务活动。

6、组织和利用各种科技教育资源,开展技术、管理、营销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服务平台的认定

第四条 服务平台的认定由甘肃省中小企业局组织进行。

第五条 申请认定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服务平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申请单位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场地,具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

2、服务平台的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不

低于50%。

3、服务平台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较强科技开发实力的依托单位,具备

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服务平台的单位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认定服务平台的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2、申请认定服务平台的单位制定组建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审核。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服务中小企业群体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服务平台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③建设的思路、原则和目标。④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⑤保障措施。

第七条 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审核后,由省中小企业

局认定。

第八条 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中小企业局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认定后的服务平台应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服务平台的重点研究开发领域、重点技术和项目进行咨询与评估。

第十条 认定后的服务平台要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注重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和社会科技资源,不断提高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得新增土地。

第十一条 认定后的服务平台,应每半年向省中小企业局报送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说明,并对中小企业开展服务的情况作出报告。省中小企业局每对服务平台的工作进行考评,对服务业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平台资格。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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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工信发〔2011〕182号

各市(州)工信委、相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省工信委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州)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省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 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 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

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服务功能趋于完善,服务质量及企业满意度稳步提升,对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第七条

建设内容。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服务功能:(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三)节能环保: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应用及节能评审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能源审计、现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四)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五)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标准、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等维权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六)信息化应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七)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投资融资、财税申报、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和创业场地。

(八)人才培训: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 示范平台认定

第八条

申报条件。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6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4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五)主要服务于全省中小企业。满足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六)积极参加省、市(州)工信委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七)申报单位应是市(州)级示范平台。

(八)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九)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比较明显的市(州)示范平台,上述

(一)、(二)、(三)、(四)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申报资料。凡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按附件1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

申报程序。各地服务平台向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省级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能力及业绩进行测评,填写《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之表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省工信委。省级有关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由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专业、职称情况(附 件1之表5);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1之表4);

(五)上一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附件1之表6)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服务工作总结或运营计划;

(八)市(州)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备案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九)认定为市(州)级示范平台的相关证明(省级有关单位为市、州初审意见);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情况;

(十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1之表3)。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

(一)专家评审。省工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荣誉、发展目标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示范平台候选名单。

(二)现场考察。必要时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示范平台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初步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并在省工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省工信委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十四条 省级示范平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3月1日至31日的工作日集中办理。

第四章 示范平台管理

第十五条 省级示范平台名单在省工信委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第十六条 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平台,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省财政专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地要在本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本地示范平台建设和服务对接活动。

第十七条 及时总结优秀服务平台的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优秀示范服务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利用服务平台加快发展。

第十八条 示范平台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每年2月底前将上工作总结、服务平台运营、建设发展情况(附件2)报省、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九条 省工信委对省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申报同时进行。根据属地原则,示范平台将三年工作总结、上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服务平台运营情况(附件2)、《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审考核表》(附件3)及《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情况统计表》(附件1之表2)报所在地工信委,由所在地工信委审核汇总后报省工信委。经省工信委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消。

第二十条 有下列之一情形的,撤消示范平台称号:(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三)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四)多次被中小企业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五)一年内不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并对市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扶持。

第二十二条 示范平台评审工作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2、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表

3、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审考核表

附件1: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

(一)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1之表1)。(二)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之表2)。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1之表3)

(四)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情况);

2、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5、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6、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7、下一步发展规划或运营计划。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上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主要服务设施(含软件、仪器设备等)投资明细表(附件

1之表4)及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八)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1之表5),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九)近两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附件1之表6);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效评价;区域或行业内10家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一)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二)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第四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

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规范(试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

目录

1.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职责 2.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流程 3.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4.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章制度 5.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图形标识部分(初稿)

6.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为规范(试行)

8.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职责

一、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所服务职责

(一)公共就业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在辖区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

2.人力资源调查。组织开展辖区内用工单位及人力资源信息调查统计、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

3.就业失业人员管理。负责审核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手续,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4.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援助,负责就业困难对象的审核认定,辖区就业岗位开发工作。

5.职业指导介绍。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6.就业培训。组织和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7.就业创业服务。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调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推进充分就业,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 — 和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

(二)社会保险服务

1.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享受社保待遇人员做好日常稽核;

(三)劳动关系服务

1.逐步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研究和解决本辖区劳动关系领域重大事项。

2.督促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配合上级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3.配合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

(四)劳动保障监察服务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掌握和采集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现和报告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 3.接收、报送辖区内劳动者举报投诉材料;

4.协调解决一般性劳动纠纷;

5.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书面材料审查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6.对辖区内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控制,早上报;

7.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其他工作。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本辖区各类企业及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服务,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有效预防劳动人事争议发生。

2.遵循自愿、平等、公正的调解原则,负责协商、调解、处理本辖区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 3.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敦促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4.协助辖区企业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

5.建立、完善调解制度,管理文书、案卷、档案。6.完成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了解、掌握本辖区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县、区劳动人事争议部门报告争议发生、调处情况,并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即时上报。

(六)社会管理服务

1.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查询服务。

2.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适时更新离退休人员信息,对离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3.跟踪了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流动状况,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4.帮助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抚恤待遇。5.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6.对受刑事处罚而应停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及时上报处理。

(七)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 —

二、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所服务职责

(一)公共就业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在辖区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

2.人力资源调查。组织开展辖区内用工单位及人力资源信息调查统计、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

3.就业失业人员管理。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承担就业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4.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协助落实就业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针对性的援助服务;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5.职业指导介绍。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6.就业培训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7.创业服务工作。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8.灵活就业服务。调查、核实和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 9.推进充分就业。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

(二)社会保险服务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三)劳动关系服务

1.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数量、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经济类型、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

2.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督促落实国家及省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上报。

3.对本辖区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建立花名册,及时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及时上报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平台。

4.对辖区内集体停工等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进行日常监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四)劳动保障局监察服务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掌握本地用人单位的用工数量、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劳动用工情况;

— — 3.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举报投诉受理、调查等工作;

4.发现和报告本地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劳资纠纷和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5.反映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五)社会管理服务

1.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查询服务。

2.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适时更新离退休人员信息,对离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3.协助了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流动状况,帮助进行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4.协助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抚恤待遇。5.组织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建立离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7.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

8.建立特困退休人员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 — 活保障工作,对辖区内高龄、鳏寡、重病及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照顾的退休人员实行定期走访慰问和上门服务。

9.定期集中整理离退休老同志反映的问题,报有关领导或部门,供研究参考做出决策。

(七)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 —

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平台服务流程

一、咨询服务

1.服务内容: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业务咨询和引导服务,解释、解答相关问题。

2.服务对象: 3.工作依据: 4.服务流程:

(1)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人员,接待并询问服务对象咨询的政策、业务问题,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或科室。

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告知所询问事项的主管部门。

(2)受理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咨询登记,填写〘咨询服务记录表〙。主要包括接访日期、咨询人姓名、人数、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来访内容、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接访人签字等。对咨询简单政策业务问题,工作人员应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答复;现场无法解答或需情史研究的,应详细记录咨询人联系方式、答复的主要问题等内— — 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函件等方式给予事后答复,并做好登记备案。

(3)咨询结束后,检查需要登记事项,及时补充漏填内容。对尚未解答的问题,单独列注明。已实行计算机管理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按立档要求,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以利检索和日后查找、总结和跟踪服务。遇有重大或涉及面较大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或形成书面统计分析材料,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咨询的问题比较集中、频率较高的应及时总结归纳,并采取张贴宣传材料或手册的形式进行宣传。

(4)回访是咨询服务的后续服务,要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咨询服务档案中。

5.工作时限:一般咨询服务现场完成;需事后答复的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信息发布

1.服务内容:收集、整理、审核并向社会发布政策法规、求职和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创业培训信息、创业项目信息、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等。

2.服务对象: 3.工作依据: 4.服务流程:

信息收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调查— — 收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信息、辖区内服务对象信息等。

信息整理:建立信息登记表,对所收集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形成服务对象电子信息档案和公共就业信息数据库。

信息发布: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通过公共招聘网、短信、显示屏、信息栏及时向社会实时发布求职和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创业培训信息、创业项目信息以及相关社会保险服务信息。

三、就业服务类

(一)人力资源信息采集 1.服务内容:人力资源信息采集 2.服务对象:

3.工作依据:〘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

4.服务流程: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组建队伍→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动态跟踪。

(1)制定方案。方案包括信息采集的对象、内容、方法、时间、地点、要求以及队伍建立、经费保障等内容。

(2)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通告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召开社区(村)或者居民(村民)小组会议进行动员。

(3)组建队伍。组建调查队伍,组织进行业务知识和软件操作培训,使调查人员准确掌握调查范围、内容、要求,熟悉工作流程,深刻理解各项调查指标的含义、口径和信息录— — 入的操作要领。

(4)信息采集。上门采集信息前,准备好要填写的表格、笔、告知信等材料,佩戴好胸卡,调查员实行包楼包片(农村分组包干)的方法进行入户信息采集。入户采集出示工作证件,告知身份,并简要说明此次信息采集的意义及主要项目,在征得被调查对象同意后入户进行信息采集。

(5)汇总分析。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分类整理,录入系统。

(6)动态跟踪。调查后要定期不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人口及就业变动情况,填写跟踪服务表,及时更新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 1.服务内容:用人单位信息采集

2.设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

3.服务流程:制订方案→用工调查→建立台帐→录入信息→动态跟踪→发布信息。

(1)制定方案。信息采集的对象、内容、方法、时间、地点以及队伍建立、经费保障等内容。

(2)用工调查。依据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结合本网格内的街道、门牌号的结构,逐一进入用人单位经营(办公)场所;向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此次调查的目的和— — 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根据用人单位出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依次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调查表后,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阅审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建立台帐。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台账,同时填写调查日程记录,交负责人复查。

(4)录入信息。经负责人复查完毕的信息,按软件要求进行录入,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5)动态跟踪。调查后要定期不定期走访辖区用工企业,及时了解单位用工变动情况,填写调查表,及时更新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6)发布信息。对用工信息及时发布到用工信息宣传栏等,帮助居民更好的就业。

4、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失业登记 1.服务内容:失业登记

2.设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3.服务流程:(1)初次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操作流程:受理申请→指导填写→初审材料→登记上报。

1)受理申请。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 — 地)社区(村)服务站申请。

2)指导填写。工作人员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3)初审材料。工作人员对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初审无误后在〘失业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并留存一份。

4)登记上报。将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相关台帐,并初审后的材料和信息通过〘金保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所属县(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打印发放〘就失业登记证〙。

(2)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操作流程:受理申请→指导填写→登记上报。

1)受理申请。失业人员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服务所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指导填写。服务所工作人员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并对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上报。工作人员将失业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台账,并通过〘金保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所属县(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打印发放〘就失业登记证〙。对已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可由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原证件上做失业登记并打印。

— — 4.提供材料:

(1)初次失业人员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②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③被征地农民需出具“被征地安臵人员身份证书”;④2寸证件照1张。(以上材料一式2份)

(2)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③原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2寸证件照1张;④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需出具有效的居住证。刑满释放、假释、缓刑、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人员,需出具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四)跟踪服务 1.服务内容:跟踪服务

2.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3.服务流程:人员认领→制定计划→入户调查→建立台帐→分类跟踪→个性服务→完善台帐。

(1)人员认领。工作人员从信息系统认领在街镇办理失业登记的本辖区内的失业人员,下载失业人员信息,并打印成册。

(2)制定计划。对失业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前要制定详细的— — 调查计划,包括调查时间、调查目的、调查的主要内容等。

(3)入户调查。对辖区内的失业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他们的就业再就业状况。

(4)建立台帐。将入户调查情况填入〘失业人员跟踪服务表〙,并建立〘失业人员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台帐〙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形成失业人员数据库。

(5)分类跟踪。“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每月跟踪一次;失业有就业愿望人员三个月跟踪一次;不充分就业人员、暂无就业愿望人员每半年跟踪一次;充分就业人员、认领后无法联系人员、空挂户一年跟踪一次。

(6)个性服务。对“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失业有就业愿望人员、不充分就业人员、暂无就业愿望人员、充分就业人员等进行个性服务。

(7)完善台帐。将动态跟踪服务内容及时在台帐中进行记载和更新,并上传信息系统,完善数据库。

(五)就业登记

1.服务内容:就业登记包括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登记和用人单位录用备案操作流程

2.设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3.业务流程:

(1)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登记操作流程:就业申报→— — 材料初审→指导填写→记载信息。

1)就业申报。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当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或居住所属地的服务站申报就业登记。

2)材料初审。服务站工作人员了解申报人基本情况,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需证件及相关材料。

3)指导填写。材料审核无误后指导填写〘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就业(失业)登记表〙。

4)记载信息。工作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情况栏”中记录就业信息并加盖服务站公章(或就业失业登记印章)。

5)登记台帐。填写完〘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即时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就业(失业)台帐〙。

6)录入系统。工作人员即时录入信息系统,按季上报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花名册。

(2)用人单位录用备案操作流程:受理申请→资料审核→情况记载→登记上报。

1)受理申请。用人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职工流动就业备案登记表〙、〘职工录用流动备案花名册〙。

2)资料审核。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查验〘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无误后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

— — 3)情况记载。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台帐,并将需说明事项加以记载。

4)登记上报。将用人单位信息及审核后的资料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4.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者的户口簿、身份证;

2)填妥的〘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就业(失业)登记表〙,并经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3)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自主创业劳动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5)属从事灵活就业或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劳动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或证明。

(2)单位录用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

2)非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求学尚未落实户的大中专毕业提供有效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有效身份证;

3)〘职工录用备案登记表〙或〘职工流动就业备案登记表〙;

— — 4)〘职工录用流动备案登记花名册〙。

(六)职业指导(求职)

1.服务内容:对求职者的职业指导

2.设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3.服务流程:工作准备→接待登记→咨询了解→就业指导。

(1)工作准备。准备好求职登记表、纸张、笔,本地区失业人员数量状况资料、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资料、岗位信息资料、经过职业指导已经就业的人员的情况资料,准备好接待桌椅等。

(2)接待登记。即对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服务接待,并指导求职者进行求职登记。

(3)咨询了解。即通过协理员询问、求职者口头描述,了解求职者基本情况。

(4)就业指导。针对求职者对求职愿望的描述,详细介绍人力资源市场具体岗位供求情况、专业工种要求情况和从业条件;根据求职者的具体选择,为求职者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技能培训信息、推荐就业岗位等,供求职者选择;向求职者进一步提出实现就业目标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建议。

(七)职业指导(用人单位)1.工作内容:对用人单位的职业指导

— — 2.设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3.业务流程: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指导包括帮助用人单位进行岗位用人设计和对用人单位进行用工指导。

(1)岗位用人设计的操作流程:岗位信息收集→岗位信息分析→核实用人需求→汇总收集意见→总结反馈信息。

1)岗位信息收集:做好日常辖区内用工单位岗位信息收集,建立辖区内用工单位岗位信息库。

2)岗位信息分析。分析总结岗位用人需求,包括岗位所属的职业、岗位的基本工作性质、岗位用人所需要的知识、操作技能、性格特征、岗位用人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岗位用人所需要具备的职业资格、岗位从业者的职业发展空间。

3)核实用人需求。对第二步骤中总结的岗位用人信息进行核实后,总结为岗位用人需求。

4)汇总收集意见。通过采取问卷调查或与岗位工作人员面谈等方式,收集岗位工作人员的意见,主要了解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能否说清,同事之间协作是否顺畅,岗位工作负荷是否过大或不足,对个人今后发展方向认识是否清楚等。

5)总结反馈信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写出岗位用人设计信息反馈意见。

(2)用人单位用工指导的操作流程:工作准备→接待— — 登记→询问了解→用工指导。

1)工作准备。准备好用工登记表、纸张、笔,准备好本地区失业人员数量状况资料、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资料、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求职者的信息资料,准备好接待桌椅等。

2)接待登记。对接待用人单位情况进行登记,形成工作日志或台账。

3)询问了解。了解用人单位用人合法资格、行业归属、生产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单位地址等情况。了解用人单位招用岗位数量、工种专业要求、基本能力、员工待遇以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情况。指导用人单位编写招聘简章并发布用工信息。

4)用工指导。就本次招聘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分析,根据用人单位综合情况和用人需求情况,帮助用人单位确定合理的招聘方案,组织现场招聘,并指导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岗位信息采集与登记 1.工作内容:岗位信息采集与登记

2.设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3.操作流程:咨询登记→上门调查→系统录入。

1)咨询登记。使用规范性服务礼貌用语拨打询问电话,— — 认真做好记录,对有招聘需要的用人单位,约定上门登记服务的时间、地点。

2)上门调查。佩带工作胸卡,携带好〘空岗招聘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进入用人单位经营(办公)场所,主动出示工作证件,简述来意。指导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空岗招聘申报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对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根据用工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核通过后请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签字。

3)系统录入。建立〘空岗招聘申报表〙台帐,录入信息系统中,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2)岗位信息登记的操作流程:日常接待→电话接待→系统录入。

1)日常接待。准备好相关表格和有关工具书等,指导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空岗招聘申报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对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并请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推荐用人单位通过现场招聘或网上招聘等形式满足招聘需求。

2)电话接待。使用规范性服务礼貌用语接待询问电话,认真听取用人单位的提问,并做好咨询服务记录。告知用人单位招聘登记须知,服务流程。

3)系统录入。建立〘企业用工招聘信息登记表〙台帐。录入信息系统中,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 — 4.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求职登记 1.工作内容:求职登记

2.设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3.业务流程:做好接待准备→指导填写表格→进行审查校核→输入信息系统。

(1)做好接待准备。1)准备好相关表格和有关工具书等。2)工作人员热情、礼貌接待求职者,认真听取提问。

(2)指导填写表格。指导求职人员填写〘求职报名登记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3)进行审查校核。对求职表格进行审查,根据求职意愿、学习工作经历、技能特长以及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开展职业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4)输入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将求职信息输入信息系统,形成求职人员电子信息档案,初步建立人员求职基本信息数据库,同时建立〘求职人员信息台帐〙。

4.提供材料:持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和一寸近照1张。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按照提供的相关证件,仔细核对求职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属实。

— —

(十)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1.工作内容: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2.设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3.业务流程:做好工作准备→确定发布方式→进行信息编辑→实施信息发布→收集反馈意见。

(1)做好工作准备。社区应按照发布职业供求信息的最基本要求,设臵社区用工信息栏、社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本部门工作网站或本地区人力资源网站资料等,要有供召开座谈会和张贴海报、招用工通知的场所。

(2)确定发布方式。针对不同的职业供求信息,经过分析比较、分别确定不同的信息发布媒体。除非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出了明确要求,协理员在基层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好本部门的发布设施来进行信息发布。

(3)进行信息编辑。根据发布媒体的需要,将职业供求信息整理、汇总、打印,或者进行其他的文字、图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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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平台服务规范 临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平台工作人员的文明素养,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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