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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部分监理报告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防洪堤部分监理报告

第一篇:防洪堤部分监理报告

防洪堤及河道清淤工程

竣 工 验 收

监 理 工 程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

审定:

审查:

编写:

目 录

1.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设计要点…………………………… 83.监理过程 ………………………………… 84.监理效果………………………………… 误!未定义书签。

5.工程评价………………………………… 误!未定义书签。

6.经验与建议 ………………………………… 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1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人员情况表 2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错错错 3

1.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1.2工程参建单位

1.3主要工程项目及完成工程量

1.3.1本工程主要项目有 2.1、监理范围: 2.2、监理服务周期: 2.3、监理依据:

2.3.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2.3.2、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承包合同或协议。2.3.3、建设单位与本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3.4、本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4、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审查承建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4)、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质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后予以确认。

5)、检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测量放样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并予以复测,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6)、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7)、考核承建单位的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8)、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

9)、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或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必要的旁站,对验收合格的工序进行认证,签发下道工序的开工(仓)证。

1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建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己经造成质量事故的工程,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并监督承建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签署复工报审表。

11)、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方案的研究制定。12)、对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13)、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14)、认定工程计量,办理现场签证;审核工程月进度,签发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15)、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协助承建单位研究赶工措施,调整工程施工计划,弥补已延误的工期,促使工程按期完成。

1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及时了解和协调工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利用监理月报让业主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17)、指导承建单位做好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资料整理;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初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8)、建立好工程档案。

2.5、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目标控制,对工程项目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及工程实施进行组织协调。使工程项目“四控”得到有效控制,尽可能地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宗旨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

2.6、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

⒈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⒉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⒊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⒋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⒌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⒍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⒎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⒏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⒐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⒑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顺延。⒒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⒓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⒔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⒈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⒉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⒊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⒋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⒌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

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⒎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⒏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⒐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⒑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监理员职责:

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⒉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⒊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⒋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⒌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⒍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监理过程

3.1、监理质量控制

3.1.1、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查制度

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在工程现场成立了项目部,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现场全权负责,项目部配备有技术主管、施工员、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进行日常质量监督控制,对原材料和试块均送三明市闽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

开工前,施工方项目部科学地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工序开工申请制度”及“质量检查三检制”,每一道工序都经过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完工后及时进行质量验收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对于重要和关键工序,业主和监理部实行日夜跟班制,进行现场旁站监督与控制,保证了工程实验数据的可靠性与真实性。

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常驻工地全面开展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任务管理若干规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规程》等规定,按照优质工程的目标及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把质量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组织强有力的施工班组、精良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工艺管理和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严格实行“三检”制和“三参与”制度。“三检制”即班组自检,质检科复检,甲乙双方终检;“三参与”即事前参与检查,过程参与监督,结束参与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工程部技术员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着重抓住几方面:一是原材料的检测试验。水泥工地抽样检测,本工程所用水泥全部是由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牛牌32.5R水泥,每批水泥均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并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200吨取样一组送检,经取样送检,各项检测指标均为合格;砂石骨料按设计配合比做砂子的细度模数(F.M)、粗骨料的超粒径以及含水量、含泥量、软弱颗粒含量的检验,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JCJ52—92》和《JCJ53—92》规定标准,并根据实验结果对配合比进行调整;粘性土主要对其物理性能检测,包括液限、塑限、塑性指数、粘粒含量、粉粒含量、砂粒含量和有机质含量等指标。二是砌筑工程监督。跟班检查、监测砂浆配合比、石料选料、铺浆、错缝等等。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注重量化管理,隐蔽工程签证单、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报验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均由业主代表、监理代表及施工单位代表三方联合签字认可,未经签字认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支付工程款。对于原材料检验、砼和砂浆试块抽检等均按规范要求实施。对于不合格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返工、直至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

第二篇:防洪堤监理实施细则

黎平县九潮镇防洪堤三期工程

监 理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黎平项目监理部 二O一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节工程监理工作细则……………………………….………….3 第二节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8 第三节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1 第四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14 第五节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6 第六节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18 第七节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2 第八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7 第九节旁站监理实施细则…………………………………….……29。。。。。。。。。。。。。。。。。。。。。。。。。。。。。

本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监理机构各部门监理职责分工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它起着具体指导监理工作实施的作用。

本监理细则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性。

。。。。。。。。。。。。。。。。。。。。。。。。。。。。

第一节、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本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黎平县九潮镇防洪堤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监理机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 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4.1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4.2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和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4.4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业务,负责工程施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五、监理工作程序

5.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1、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4、监理业务完成后,和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和工作总 结报告。

5.2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

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

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方法,工作记录表格和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5.3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3.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5.3.2事前控制:

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 性等。

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

5.3.3事中控制:

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单》、《现场罚款单》等。

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规范,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

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 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3.4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监理工作程序按《水利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5.3.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令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设查报告,提出合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第二节、本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或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工测前必须持有相关人员的资质、职称、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做出设计,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

4、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天,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情况,在3天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

二、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验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导线点间距以200~300 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

4、施工放样测量:

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未经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较核条件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5.工程计量测量:

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确定方案。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

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6.工程竣工测量: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

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三、测量质量控制

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

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

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

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工作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第三节、本水利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申报签证程序

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3.《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和备查资料。4.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以内控制。

二、质量检验程序 1.水泥

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送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7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 试验结果使用。2.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200立方米取一组砂样和每500立方米一组碎石样进行送检试验,送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3.水利工程配制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4.外加剂:

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第四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职责

(一)、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则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其职责分述如下:

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2、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3、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项目监理部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的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量签证权。

二、其它

1、建筑材料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

2、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 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施工单位的所有报验报表均一式四分,所有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等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前,均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

5、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的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的7天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第五节、水利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项目监理部或其授权项目监理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效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

一、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规定。

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6.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等进行。

二、合同支付申报控制

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

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2)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 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

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

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

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站的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报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第六节、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施工总布置图。

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建材供应计划。

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各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d送达项目监理部。

三、施工进度控制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2.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水泥、砂石骨料等)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d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必须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5.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 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做出调整安排。

6. 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上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8. 施工单位必须在次月7d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

四、合同工期管理

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4)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2. 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d内复工。

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d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

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申报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七节、水利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

水利工程验收是指水利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二、职责

1.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2.组织编写、审定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

(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5.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6.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三、验收工程程序

1.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有关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

2.1 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2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3 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 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

(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2.4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2.5 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3 单位工程验收:

3.1 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2 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有关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3.3 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

3.4 督促、指导、检测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3.5 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3.6 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3.7 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4 竣工验收:

4.1 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4.2 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4.3 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5.3.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

4.4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 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4.5 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4.6 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4.7 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第八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开工申请控制

1、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0d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d和28d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部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

2、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d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3、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0d,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二、施工过程控制 2.1 原材料控制:

2.1.1 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试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2)凝结时间。

(3)水泥安定性。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2.1.2 混凝土浇筑用的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中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石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

2.1.3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书。

2.1.4 因设计要求或施工的需要,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2.2

混凝土浇筑:

2.2.1 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d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位置进行复核,交将施测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2.2.2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

(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等情况的发生。

(2)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后运入仓内。

(3)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2.2.3 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 浆;严禁用振捣器赶料;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

3.2.4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2.2.5 雨季或冬季施工时,应有防雨、防冻等措施。

2.2.6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部审批并报请项目法人和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

2.2.7 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

第九节、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施工方案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五、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六、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三篇:城市防洪堤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 50—92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防

洪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72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224号文和水利部水规(89)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主编的《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0—92,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及水利部归口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3年2月8日

1 总则

1.0.1 为防治洪水危害,保护城市安全,统一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矿区可参照执行。1.0.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1.0.4 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沿岸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行洪要求,各项工程建设及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1.0.5 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参照现行《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进行经济评价,其内容可适当简化。

1.0.6 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城市防洪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1.0.7 内容。

1.0.8 规定。

1.0.9 的规定。

2.1.1 2.1.1。

2.1.2 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管理设计地震设防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城市防洪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有关规范2 设计标准 2.1 城市等别和防洪标准 城市等别应根据所保护城市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划分为四等,见表

城市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城市等别、洪灾类型可按表2.1.2分析确定。

2.1.3 对于情况特殊的城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防洪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2.1.4 城市分区设防时,可根据各防护区的重要性选用不同的防洪标准。2.1.5 沿国际河流的城市,防洪标准应专门研究确定。2.1.6 临时性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以重现期在5~20年范围内分析确定。

2.2 防洪建筑物级别

2.2.1 防洪建筑物级别,根据城市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分为四级,可按表2.2.1确定。

2.3 防洪建筑物安全超高

2.3.1 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2.3.2 建在防洪堤上的防洪闸和其它建筑物,其挡水部分的顶部标高不得低于堤防(护岸)的顶部标高。

2.3.3 临时性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可较同类型建筑物降低一级。海堤允许越浪时,超高可适当降低。

2.4 防洪建筑物稳定安全系数

2.4.1 堤(岸)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2.4.2 建于非岩基上的混凝土或圬工砌体防洪建筑物与非岩基接触面的水平抗滑时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2.4.3 建于岩基上的混凝土或圬工砌体防洪建筑物与岩基接触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4.3的规定。

2.4.4 防洪建筑物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4.4的规定。

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总体设计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洪水特性及其影响,结合城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

重要城市防洪工程总体设计,对超设计标准洪水应制定对策性措施,减少洪灾损失。3.1.2 总体设计应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根据不同洪水类型(河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选用各种防洪措施,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

3.1.3 总体设计应注意节约用地和开拓建设用地;建筑物选型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价。

3.1.4 总体设计应与市政建筑密切配合,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

3.1.5 总体设计应保护生态环境。城市天然湖泊、水塘应予保留。

因防洪设施影响造成的内涝,应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3.1.6 总体设计必须收集、分析和评价水文、泥砂、河道、海岸冲淤演变趋势、地形、地质、已有防洪设施以及社会经济、洪灾损失等基础资料。

3.1.7 在地面沉降地区,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3.1.8 在季节冻土、多年冻土及凌汛地区,对冻胀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3.1.9 主要防洪建筑物应设置观测和监测设备。

3.2 河洪防治

3.2.1 总体设计应考虑人类活动及河道变化是否影响流量与水位关系的一致性,分析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防洪产生的影响。

3.2.2 总体设计应避免或减少对水流流态、泥砂运动、河岸等不利影响,防止河道产生有害的冲刷和淤积。

3.2.3 总体设计应与上下游、左右岸流域防洪设施相协调,注意城乡接合部不同防洪标准的衔接处理。

3.2.4 总体设计应与航运码头、污水截流管、滨河公路、滨河公园、游泳场等统筹安排,发挥防洪设施多功能作用。

3.2.5 位于河网地区的城市,根据市区被河网分割情况,防洪工程布置,宜采用分片封闭形式。

3.3 海潮防治

3.3.1 沿海城市防潮工程总体设计,应分析风暴潮、天文潮、涌潮的特性和可能的不利遭遇组合,合理确定设计潮位。

3.3.2 海口城市防潮工程总体设计,应分析江河洪水与设计潮位的不利遭遇组合,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3.3 总体设计应分析海流和风浪的破坏作用,确定设计风浪侵袭高度,采取有效的消浪措施和基础防护措施。

3.3.4 防潮堤防布置应与滨海市政建设相配合,结构选型应与海滨环境相协调。

3.4 山洪防治

3.4.1 山洪防治应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坡面汇水区应以生物措施为主,沟壑治理应以工程措施为主。

3.4.2 排洪渠道平面布置应力求顺直,就近直接排入城市下游河道;条件允许时,可在城市上游利用截洪沟将洪水排至其它水体。

3.4.3 在城市上游修建小水库削减洪峰时,水库设计标准应适当提高,并应设置溢洪道,确保水库安全。

3.4.4 当排洪渠道出口受外河洪水顶托时,应设挡洪闸或回水堤,防止洪水倒灌。

3.5 泥石流防治

3.5.1 泥石流防治应采取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拦排结合、以排为主的方针,并采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及管理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5.2 应根据泥石流对城市及建筑物的危害形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5.3 泥石流沟,宜一沟一渠直接排入河道,合并或改沟时应论证其可行性。泥石流沟设计断面应考虑沙石淤积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设计洪水和设计潮位

4.1 设计洪水

4.1.1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所依据的各种标准的设计洪水,包括洪峰流量、洪水位、时段洪量、洪水过程线等,可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计算其全部或部分内容。4.1.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洪水可采用城市河段某一控制断面洪水。4.1.3 计算设计洪水必须有基础资斜。充分利用已有的实测资料,运用历史洪水、暴雨资料,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资料和流域特性资料应重点复核。

4.1.4 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修建蓄水、引水、分洪、滞洪等工程或发生决口、溃坝等情况,明显影响各年洪水的一致性时,应将资料还原到同一基础,对还原资料应进行合理检查。

4.1.5 根据资料条件,设计洪水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4.1.5.1 城市防洪控制断面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洪水流量或水位资料,并有历史洪水调查资料时,应采用频率分析方法计算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水位。

4.1.5.2 工程所在地区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暴雨资料,并有暴雨洪水对应关系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然后通过控制断面的流量水位关系曲线求得相应的设计洪水位。

4.1.5.3 工程所在流域内洪水和暴雨资料均短缺时,可利用邻近地区实测或调查暴雨和洪水资料,进行地区综合分析,计算设计洪水,然后通过控制断面的流量水位关系曲线求得相应的设计洪水位。

4.1.6 对设计洪水计算中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其合理性。

4.1.7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可采用下列方法拟定:

4.1.7.1 典型洪水组成法:从实测资料中选择几次有代表性的大洪水作为典型,以设计断面的设计洪量控制,按典型洪水的各区洪量组成的比例,计算各分区相应的设计流量。

4.1.7.2 同频率组成法:指定某一分区发生与设计断面同频率的洪量,其余分区发生的相应洪量用典型洪水的组成比例进行分配。

4.1.8 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应采用同一次洪水过程线为典型,以分配到各分区的洪量控制放大。

4.1.9 对拟定的设计洪量地区组成和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线,应从洪水地区组成规律、水量平衡及洪水过程线形状等方面进行合理性检查,必要时,可适当调整。4.1.10 当设计断面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工程时,应拟定设计洪量的地区组成,计算各分区的洪水过程线,经工程调洪后的洪水与区间洪水组合,推求受上游工程调蓄影响的设计洪水。

4.2 设计潮位

4.2.1 设计潮位包括设计高潮位和设计低潮位。在分析计算高(低)潮位时,应有不少于20年的实测潮位资料,并调查历史上出现的特殊高(低)潮位。4.2.2 当实测潮位资料大于5年不足20年时,可采用短期同步差比法与附近有20年以上实测资料的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计算设计高(低)潮位。采用短期同步差比法应满足下列条件:

(1)潮汐性质相似;

(2)地理位置临近;

(3)受河流径流影响相似;

(4)气象条件相似。

4.2.3 设计高(低)潮位可采用第一型极值分布律或皮尔逊Ⅲ型曲线计算。4.2.4 挡潮闸设计雨型的选择,应分别研究季风雨和台风雨两种成因对渍涝及排水的不利影响。

4.2.5 挡潮闸设计潮型的选择,应以典型年相应时间对排水偏于不利的潮位过程或相应时间的平均偏于不利潮位过程为主,并以最不利的潮位过程校核。4.2.6 挡潮闸设计潮位的确定,应考虑建闸后形成反射波对天然高潮位壅高的影响和低潮位低落的影响。

5 堤防

5.1 一般规定

5.1.1 堤线选择应结合现有堤防设施,综合地形、地质、洪水流向、防汛抢险、维护管理等因素确定,并与沿江(河)市政设施相协调。堤线宜顺直,转折处应用平缓曲线相连接。

5.1.2 堤距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河道地形、水面线计算成果、工程量、造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3 堤防沿程设计水位的确定,当沿程有接近设计流量的观测水位时,可根据控制站设计水位和水面比降推算,并考虑桥梁、码头、跨河、拦河等建筑物产生的壅水影响;沿程无接近设计流量的观测水位时,应根据控制站设计水位,通过推求水面曲线确定。在推求水面曲线时,其糙率选择应力求符合实际。有实测或调查洪水资料时,应根据实测或调查资料推求糙率。所求水位应用上下游水文站水位检验。5.1.4 堤顶和防洪墙顶标高按下式计算确定:

5.1.5 当堤顶设置防浪墙时,堤顶标高应不低于设计洪(潮)水位加0.5m。

5.2 防洪堤

5.2.1 防洪堤可采用土堤、土石混合堤或石堤。堤型选择应根据当地土、石料的质量、数量、分布范围、运输条件、施工场地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2.2 当有足够筑堤上料时,应优先采用均质土堤,土料不足时,也可采用土石混合堤。

5.2.3 土堤填土应注意压实,使填土具有足够的抗剪强度和较小的压缩性,不产生大量不均匀变形,满足渗流控制要求。粘性土压实度应不低于0.93~0.96;无粘性土压实后的相对密度应不低于0.70~0.75。

5.2.4 土堤和土石混合堤,堤顶宽度应满足堤身稳定和防洪抢险的要求,但不宜小于4m。如堤顶兼作城市道路,其宽度应按城市公路标准确定。

5.2.5 当堤身高度大于6m时,宜在背水坡设置戗道(马道),其宽度不小于2m。5.2.6 土堤堤身浸润线应根据水位、筑堤土料、背水坡脚有无渍水等条件计算。浸润线逸出点宜在坡脚以下。

5.2.7 土堤边坡稳定计算,可采用园弧法。迎水坡应考虑水位骤降的影响,若高水位持续时间较长,背水坡应考虑渗透水压力的影响;堤基若有软弱地层时,应进行整体稳定性计算。

5.2.8 当堤基渗径满足不了防渗要求时,可采取填土压重、排水减压以及截渗等措施,以防止产生渗透变形。

5.2.9 土堤迎水坡应采用护坡防护,护坡形式有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板等。应根据水流流态、流速等要求选用。背水坡可采用草皮护坡。

5.2.10 迎水坡应设置护脚,其宽度和深度可根据水流流速和河床土质经冲刷计算确定。

5.2.11 当堤顶设置防浪墙时,防浪墙高度不宜大于1.2m,并

防洪堤部分监理报告

第一篇:防洪堤部分监理报告 防洪堤及河道清淤工程 竣 工 验 收 监 理 工 程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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