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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案件材料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经侦案件材料

第一篇:经侦案件材料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

一、走私犯罪案件中的走私假币犯罪案件;

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四、金融诈骗犯罪案件;

五、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

八、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犯罪案件。

第二篇:经侦绩效考核

2011玛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1经侦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内容,认真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经侦大队在2011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2011年以来,我经侦大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打击、服务、参谋”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服务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了“亮剑”行动、“清网行动”打击“假发票、假银行卡、假币”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直接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队历来重视。自“亮剑”行动以来,我经侦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4〃12”推进会、“7〃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破大案、端窝点、摧网络”为行动思路,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将“亮剑行动”与维护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力推进“亮剑”行动向纵深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协作配合机制建设,联合侦办大要案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无缝对接,形成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合力围剿之势。

截至今年11月20日,我经侦大队经侦案件发案率为0,破案为0,,案件信息录入为0,根据省厅安排我经侦大队自4月15日以来认真深入开展了“亮剑”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散发藏汉宣传材料1000余份,张贴通告400份,设立举报电话2处,解答群众疑问200余次。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亮剑”活动宣传氛围,保持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受到广大牧民的热烈欢迎。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在很短时间内,我经侦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连夜查清了本县的4家火锅店“老油”问题,维护了群众权益。

今年7月26日,我经侦部门直接介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据介绍,过去公安要介入此类领域打击犯罪,往往是“事后”作为,处于“配角”地位。如今,在“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命的召唤下,玛多县公安局建立了联动“食品药品安全查处机制”,成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前沿战线的重要“主角”之一。

为提升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效能,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今年8月15日,我经侦大队加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牌子,从机构和人员上保障了此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从过去一个部门管理“升格”至一个警种管理,这是成都决策者们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民生理念的再次体现。在民生理念的指引下,成都公安经侦部门大胆突破传统职责范畴,积极探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新模式。

一方面充分运用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主导作用,将部门职能上升为政府职能,提升组织领导,理顺工作体系;一方面以完善《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工作流程》为抓手,构建“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以刑事执法引领行政执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模式,目标直奔打击效能,由此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参与政府食品监管相关工作,主动延伸公安机关的预防和打击职能,专门制定了《经侦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工作流程》。

打击犯罪,首先要明确对象在哪里,十分关键。在实战中,成都公安经侦部门通过研判“两类犯罪”形势,对全市“两类犯罪”出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打击重点,建立了“一街道、两路段、三区域、一市场和五品种”的侦破台账。

改变过去专项行动由一个警种单打独斗的局面,以市局名义对刑侦、治安、网安等主要警种下达线索和案件目标任务;建立警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特别是涉及网上发布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多地点制假,多渠道销售的案件,由市局成立专案组,指定经侦、刑侦、网安等部门捆绑作战,发挥各警种优势,提高打击效能。

推行“三定三包干”制度

冲锋打仗,士气斗志很重要。为激励民警斗志,确保警令畅通,在“亮剑”行动中,我经侦部门根据多年实战,形成了一套“成都考核机制”。

一、是将专项行动考核成绩纳入市局绩效考核。明确提出:“成绩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不参加全年考核评优工作。”同时,在县局经侦支队网页设立的行动专栏和《破案打击龙虎榜》,每日公布行动战果,每周统计战果,每月公布绩效考核成绩。

二、是强力推行“三定三包干”制度。对于行动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市局逐一落实并定下工作方案,定下具体责任人,定下考核标准。同时,对重大案件和重点逃犯实行包干工作制,即领导包任务,经侦支队包督导,经侦大队包任务。

三、是引入督察处督导的工作机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纳入督察处督察内容,由督察处结合日常督察工作适时开展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以市局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各单位“一把手”。

四、是明确奖惩制度,鼓舞士气。在“亮剑”行动最后考核中,县局除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外,还单独设立了“突出贡献单位”奖,对为专项行动作出突出贡献、赢得突出荣誉的民警进行单独表彰奖励。

第三篇:经侦工作相关文档

经侦大队扎实开展“三考”工作

12月份以来,经侦大队根据总队《关于落实公安部经侦局<开展全国公安经侦系统“三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科学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三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经侦“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开展“三考”工作

经侦大队将“三考”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把握“三考”工作的关键环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首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厅经侦总队下发《关于落实公安部经侦局<开展全国公安经侦系统“三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经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先后3次召开队务会,学习公安部经侦局、省厅经侦总队有关“三考”工作通知精神,并结合大队实际,认真研究经侦系统“三考”工作,对经侦系统“三考”工作作了部署,明确考试内容、参考对象、考试方式,同时要求全队通过“三考”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力促进各项经侦工作的开展。其次,进行充分发动,增强做好“三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经侦系统“三考”工作的通知,大队经召开动员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动员,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上级机关有关“三考”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三考”工作的重要性,把“三考”工作和“三基”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推进经侦系统“三基”工程建

设。

二、把握重点,深化练兵,扎实推进“三考”工作

大队紧密结合经侦工作特点,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为重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采取自学、集体学、专题辅导、组织考试等多种措施,扎实开展“三考”工作。大队充分利用网上培训、考试系统,组织民警开展自学、自练、自测工作,加强“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训练。大队针对大队内老同志较多,记忆力不是很好的情况,组织全体民警利用每星期一学习会,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并对全国经侦系统“三考”题库内容进行了练习。大队组织全队民警系统地学习了基本法律知识练习题库的重点内容,紧紧抓住学法、用法、考核这三个基本环节,积极引导民警在干中学,学中干。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三考”法律法规汇编和练习题库中的重点内容,并要求每位民警独立完成“三考”基本法律知识摸底考试卷,并对有歧义的题目进行了针对性辅导。2008年1月7日,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了市经侦支队组织的“三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形成良好的练兵氛围。

三、联系实际,促进工作,有效检验“三考”工作

大队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推动经侦工作作为“三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一,有力促进年底各项工作。克服临近年终,各项工作繁忙的情况,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通过开展“三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经侦工作的开展,在侦查破案、追逃追赃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确保了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第二,全面提高经侦队伍素质。通过“三考”工作,切实提高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

质和实战能力,使经侦队伍素质明显增强,经侦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第三,精心谋划明年“三考”工作。为把经侦系统“三考”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大队从工作实际出发,对“三考”工作作了长远部署。大队多次召开队务会,研商2008年经侦工作思路,明确要围绕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为内容的“三考”工作,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全面加强经侦队伍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经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泰兴经侦开展“保护幼苗企业”行动

10月23日,从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传来消息,自今年7月份以来,该大队开展的“护幼”行动初显成效,为企业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据了解,今年来,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积极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主动转变工作理念,扩大“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市场”的经侦“三走进”活动。7月份,该大队启动了经侦“保护幼苗企业”行动,将服务的触角向刚刚起步的资金较少、经营规模较小,防范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的个私小型企业延伸,通过适时梳理不同时期出现的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或诱发经济案件的现象和问题,及时向企业发布方面性、多发性、倾向性的预警信息,帮助企业排查防范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预防了企业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生。同时,经侦民警主动上门,向这些企业负责人宣传经济法律法规,倡导守法经营理念,讲授防范常见经济犯罪的方法和措施。活动开展三个月以来,泰兴市经侦大队已向百余家个私小型企业发放《防范意见书》37份,成功预防针对个私小型企业幼苗企业的“委托代理商、冒充部队签订所谓‘高科技产品’”诈骗案件14起,手机短信诈骗案件6起,信用卡诈骗案件3起,并妥善处置加工合同明显不平等的诱骗案件2起,避免幼苗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今年1至10月份,泰兴涉企案件较往年同期相比发案率下降了41.8%。

第四篇:浅论经侦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管理

浅议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措施

涉案财物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当前“警民亲”活动的重要内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制约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也影响到警民和谐关系的建设。为确实有效提高公安交警部门公证廉洁执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保证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部部署开展了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整治,切实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实现底数明晰、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形象提升的目的。结合本人实际工作,就关于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没有认真及时地组织民警学习相关制度规定,使部分民警对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不熟悉,对涉案财物管理重视不够,对于一些要求了解不深不细,对涉案财物的保存方法、登记制度等掌握的不具体,工作标准不明确,导致涉案财物保管随意,对涉案财物管理抱无所谓态度。

二是工作中粗心大意,对当场收缴物品清点不及时,记录不明,容易形成糊涂账。存在麻痹意识,重打击轻管理现象。有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扣押车辆或物品时,要求当事人在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具体特征细目觉得非常烦琐,没有耐心,往往造成扣押清单登记不详,由于执行程序不严格待到返还财物时,当事人和办案民警就财物的数量、种类、品质发生争议,致使办案单位面临被动局面。

三是由于许多基层单位因经费不足,场地有限,导致一些执法办案单位没有按要求设立专门涉案财物的场所和贵重物品的保管设施,从而形成了目前绝大多数单位没有集中保管场所的现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保管措施不到位,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甚至无法处理的物品,日积月累地经日晒风吹雨淋,使物品受损现象较为普遍。

四是管理制度不明确。有的单位在涉案财物管理上没有明确专人保管,有的单位虽制定制度明确专人保管,仍以因种种原因和借口,将涉案财物滞留在办案民警处,不及时上交单位集中保管。这样难免出现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对涉案财物不能及时登记或登记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设置登记台账,不能做到一物一卡,一案一档,时间长了,导致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混乱,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在这个方面,由于交警涉案车辆得数量庞大,问题更加突出。

五是有的单位个别民警工作拖拉散漫,对涉案财物未能及时上缴,长期“保存”在个人身边,甚至有的单位的一些聘用人员,随意将涉案车辆挪作私用,导致在对涉案财物处理环节上出现漏洞。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涉案财物由于各种原因,使基层所队难以进行处理,如有的无主财物,基层单位很难做出妥当处理。同时由于技术、经费等方面的困难,也使基层单位难以及时销毁和处置违禁涉案物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重收缴轻管理。由于基层单位业务繁重,人员紧张,疲于应付各种任务检查、考核,对执法质量抓得很紧,而放松了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虽然各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对涉案财物的收缴都是比较重视,凡是涉及到有涉案情况的财物一般都及时予以收缴,但由于管理意识不明晰,导致对收缴后的涉案财物的延伸管理不重视,没有做好跟踪落实,往往是办案需要时用一下,案件了结后,就放到一边闲置,没有进行认真登记,落实保管措施,坏了、烂了没人问,没人管的现状。

二是基层单位由于受人员编制、经费短缺、场地范围等条件限制,涉案财物专管员大都由内勤民警兼管,没有专门的民警负责管理工作,而内勤民警大多数都是一人多岗,工作繁琐量大,必定会影响了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如果再出现内勤民警存在应付心理,工作怕麻烦,缺乏工作责任心,未能及时详细登记,在账目上出现了漏登、漏记的问题,造成工作中的失误。从而必将会造成账物不符现象发生。

三是监督不严,管理制度不落实。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也只是敷衍了事,制度形同虚设,单位领导和督察部门未能严格把关,对涉案财物管理监管力度不够,没有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制度,未实现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个别基层单位有的领导对涉案财物或一无所知,或知之不理,或随便应付了事,导致对单位涉案财物变动情况不清,督察部门也缺乏日常监管,缺少定期检查,也没有全面掌握涉案财物管理现状。

四是由于基层民警工作强度大,经手的案件多,由于疲于应付一些急难案件,工作中容易造成顾此失彼,从而导致没有更多精力开展对涉案财物的管理。由于涉案财物较多,管理人员缺乏,加上大量涉案财物的积压,导致管理措施不到位、不细致的情况存在,从而使涉案财物流失、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改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是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各单位要以此专项整治为契机,掀起学法高潮,认真学习《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树立依法执行职责和公平公正执法观念,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依法扣押和处理涉案财物,切实提高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水平。切实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主观上摒弃“重收缴轻管理”的思想,使民警认识到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是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展现人民警察执法水平、执法素质的具体工作表现,从而自觉地增强做好涉案财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就财物管理方面的知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民警了解涉案财物管理的工作内容,掌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工作规定,提高管理能力,从而使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做到统一、规范。二是建章立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基层单位要按照上级机关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自身实际,通过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办法,制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一案一表登记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员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执法工作中,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并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一案一表、账物相符,使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一把手应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内勤民警和具体办案民警为直接责任人,发生违反涉案财物管理的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防患管理漏洞。要树立“全面监督,不留死角”的审计理念,进一步拓展审计思路,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同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联动协作,强化监督,定期对基层单位执法中涉及的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查阅台账、清点实物、核查案卷的形式,加大对办案单位的涉案财物扣押、保管、处理三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涉案财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涉案财物的管理监督上,形成单位负责人、保管人员、办案民警三级责任制度,明确落实相关责任,相互监督,建立奖罚机制。突出要抓好涉案物品的收缴、登记、保管、处理四个环节,对发现的涉案财物管理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分清责任,严格追究,确保每个环节制度执行到位,工作跟进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加快涉案场所建设,实现集中统一管理。首先是经费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确保基层单位正常开支得到保障,避免因办案经费短缺而造成在执法中的经济利益冲动对执法活动的影响;其次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建设固定的涉案财物保管室,落实专管人员和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统一集中保管,对于贵重物品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等设施,杜绝涉案财物保管无定所的混乱状态。

实践证明,我们要充分认识涉案财物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制定可行的方法和措施,才能逐步破解民警因涉案财物引发违纪违规行为的难题,才能确保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发案数逐年上升,给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从经济犯罪的共性特征来看,大都直接或间接的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此,查扣涉案财物、追缴非法利益是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但由于经济犯罪案件所具有的智能性、复杂性以及犯罪时空跨度大、案发时限长等特点,目前法律制度不完善、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办案水平不适应等因素的制约,使追赃成为当前打击经济犯罪中公认的难点。笔者结合经侦工作的实践,从对传统的追赃概念的分析入手,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阶段查引入了“查扣涉案财物”这一概念,并通过对在“查扣涉案财物中借鉴善意取得制度”及“涉案财物的处理”两个热点问题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传统追赃概念的质疑。首先从四个方面对侦查阶段使用“赃款赃物”概念进行了质疑:一是从赃款赃物概念的渊源和人们普遍的理解看,侦查阶段使用赃款赃物概念不符合罪从判定的原则。二是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侦查阶段不宜保留赃款赃物这一概念。三是从法学界的对赃款赃物概念的定义看,争议颇多,实践中无所适从。四是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经济犯罪态势上看,现有的对赃款赃物的定义已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其次,对侦查阶段使用追缴一词进行了辨析,认为现有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追赃的任务和权利,追缴一词法律上的适用范围狭窄且有转移所有权的含义,不符合侦查工作的实际,同时,追缴没有相应法律措施,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冲突。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追缴赃款赃物这一概念的使用应当局限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在此之前的诉讼阶段(包括侦查阶段)所进行的此项活动不应当称之为追缴赃款赃物这一结论。第二部分是查扣涉案财物概念的提出及法律分析。通过对目前法学界的“追缴疑赃”、“追缴涉案财物”“扣押财物(物证、书证)”三个概念的分析,提出了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的诉讼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应当用“查扣涉案财物”来代替传统“追赃”这一概念。并对查扣涉案财物概念进行了解读,认为刑事诉讼中的查扣涉案财物的含义是指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启动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或挽回经济损失,依法对有关的资金、物产所采取的查封、冻结、扣押等行为的法律措施。进而对查扣涉案财物概念的合理性和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这部分结束时,文章重点对查扣非证据财物的法律问题(即保全性扣押问题)进行了辨析和论证,认为这是一种刑事侦查措施,不具有行政上的可诉性。第三部分是对在查扣涉案财物中借鉴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研讨。文章首先对善意取得的概念及立法现状进行了引证,继而对善意取得制度在侦查阶段能否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应当在审判过程及判决后的执行阶段,在理论上侦查阶段不存在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虽然如此,文章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和运用对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财物工作有借鉴作用。因此,文章对审判阶段赃款适用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理由和条件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探讨了查扣涉案财物的处理问题。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查扣涉案财物是否有独立处理权存在着很大争议。大致上有全部移送和部分移送两种观点,其中部分移送观点又多将实物证据的确定权和选择权赋予检察机关。笔者对以上两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在主张部分移送观点的同时,又认为公安侦查部门有对查扣涉案财物性质的确认权和处理权,并就此进行了论证。其后,文章又结合对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分析论证及办案实践,对查扣涉案财物的随案移送、发还受害人、就地封存妥善保管、发还原所有人或持有人及移送有关部门等处理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研究。关键字: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涉案财物,刑事诉讼

公安部在年底前将统一组织开展对涉案财物管理和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的省际交叉检查,对工作不力、案件频发的单位进行挂牌整治,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整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的,坚决执行纪律,绝不姑息迁就。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要在规定时限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记者从14日在福州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和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两个专项治理将按照“三不放过”,即“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理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原则,把高质量的排查整改贯穿始终。

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要坚持全面梳理,对历史遗留的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要全部依法妥善处置:应当退还的,必须退还;无主、无人认领的,要在集中公示予以确认后,该拍卖的拍卖,该销毁的销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地毯式的交叉检查、重点抽查,彻底消除盲区。县级公安机关更要深入查找问题,果断整改。

在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方面,会议提出,今后所有新建的执法办案场所都要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无法新建或搬迁、改造确有困难的,要充分借鉴福建等地集中建办案中心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尽快解决;已完成新建、搬迁、改造任务的,要保证所有讯问、询问、候问活动在相应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

会议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破解执法安全和涉案财物处理中的难题;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从更高标准上实现安全执法和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移交、管理和监督。

日前,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六个严禁”,即“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

为深入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杭后公安局认真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涉案财物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杭后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严重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以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筑牢思想防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涉案财物管理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促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二是把强化业务学习培训与涉案财物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为顺利开展好涉案财物专项治理排查清理工作,杭后公安局召开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组织各执法办案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民警认真学习了公安部党委《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对涉案财物的界定、种类、涉案财物案件的划分以及排查清理工作要领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在行动的第一阶段下发了《杭锦后旗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下一阶段涉案财务管理的建章立制提供了保障。2011年5月20日,杭后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武建忠还就近期开展的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情况,深入派出所等一线办案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

三是把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与涉案财物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杭后公安局为坚持避免出现“为治理而治理”、“为排查而排查”的观念和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要求全体民警以求真务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与执法质量、信访投诉等考核指标结合起来抓实抓好抓紧,着力发现并解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制约公安工作的问题。四是把“大走访”工作与涉案财务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涉案财务管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使该项行动取得实效,杭后公安局结合大走访深入群众当中的便利条件,重点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走访,充分听取他们对于公安机关在涉案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认真核实,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涉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五篇:经侦考试题库

经侦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共100题。对的打“√”,错的打“×”)

1、作为证据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

2、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扣押的财物应当全部随案移送。(×)

3、经济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经济犯罪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

4、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时,既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也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证据。(√)

5、经济犯罪案件都有数额标准,即立案时需要达到一定的犯罪数额,所以都是结果犯。(×)

6、非法集资案件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个罪名。(×)

7、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因此股东可以将公司的财物视为个人所有。(×)

8、合同诈骗罪即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又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9、上级gongan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经济犯罪案件,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

10、经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没有过失犯罪。(×)

11、gongan机关经侦部门工管辖86种经济犯罪案件。(×)

12、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立案审查只需要书面审查即可。(×)

13、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主体大多熟悉专业知识。(√)

1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15、用“白领犯罪”来定义经济犯罪是不完全的。(√)

16、上级gongan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gongan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

17、经济犯罪严重冲击国家经济发展,不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18、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不需要进行审查甄别工作。(×)

19、立案审查应以秘密调查为主,尽可能不惊动被查√象。(√)

20、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案件中不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识到其所持有、使用的货币为假币。(×)

2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债务负责。(√)

22、合同诈骗中的合同包括所有的合同、协议,如婚姻、收养、抚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

23、接受报案后,报案人询问立案情况,按照规定gongan机关不必答复(×)

24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5、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犯罪主体不同(√)

26、√于gongan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救济只能找检察院申诉(×)

27、银行的取款凭条是反映案件金额的物证(×)

28、经济犯罪的证据具有明显的书证性(√)

29、从民刑交叉的事实中有可能找到经济犯罪证据(√)

30、证据保全的方式应该一律使用录音录像的形式(×)

31、变造货币并使用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32、非法集资案件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个罪名(×)

3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4、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人不能成为洗钱罪的主体(×)

35、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包括所有形式合同和协议(×)

36、只要客观上持有假币就构成持有假币犯罪。(×)

37、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38、集资诈骗侵犯的是单一客体(×)

39、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可以通过其事实行为推定来确定(√)

40、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案。(√)

41、经济犯罪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必须由共同的上级gongan机关指定管辖。(×)

42、任何情况下,侦查人员进行搜查,都必须出示《搜查证》。(×)

4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的犯罪地仅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44、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45、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46、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只能采取保证人担保的方式。(×)

47、gongan机关对被拘留的被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48、gongan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报人民检察院批准。(×)

49、上级gongan机关经侦部门认为有必要,可组织、指挥案件侦办,不得直接立案侦查。(×)

50、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51、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52、对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转为留置盘问。(×)

53、经侦部门未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的返还,应当及时返还。(×)

54、gongan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55、特殊情况下,可以传唤被害人到gongan机关以外指定地点提供证言。(×)

56、对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7、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医师进行。(×)

58、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

59、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在立案后进行。(√)

60、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逮捕的首要条件。(×)

61、要划清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两个标准,一是行为人是否知道内幕;二是情节是否严重。(√)

62、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标准是: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63、单位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4、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65、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6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有金融诈骗罪均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67、行为人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的,数罪并罚。(×)

68、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犯罪的主体。(×)

69、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70、集资诈骗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71、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72、甲在使用信用卡时明知钱已不多仍透支使用,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73、甲某用假身份证在某银行申请了一张人民币长城卡,然后,迅速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地以每次提取8000元的方式,共透支8万元,后携款逃往西藏躲藏。甲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7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二、单项选择(共250题)

1、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由(D)指定的管辖。

A、省级gongan机关 B、市级检察机关 C、县级gongan机关 D、共同上级gongan机关

2、经济犯罪案件中,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A),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的,gongan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A、十二个月 B、六个月 C、三个月 D、两年

3、下列(A)不属于强制措施。

A、传唤 B、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 D、拘留

4、经济犯罪案件由()gongan机关管辖,如果由()gongan机关管辖更适合,可以由()gongan机关管辖。(B)

A、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地、犯罪地

B、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C、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

D、户籍所作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5、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制作(C),并送达控告人。

A、《移送案件通知书》B、《立案通知书》C、《不予立案通知书》D、《受理案件登记表》回执

6、gongan机关冻结涉案账户款项,应当与涉案金额(B)。

A、大于涉案金额 B、相当 C、账户内所有余额 D、小于涉案金额

7、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异地协作的,由主办地(C)以上gongan机关出具《办案协作函》。

A、县级B、市级C、省级D、gongan部

8、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是指(C)

A、犯罪行为发生地B、犯罪嫌疑人取得财产结果地

C、A和B D、以上都不是

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是(C)

A、自然人B、单位C、自然人和单位D、以上都不是

10、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构成(D)

A、信用卡诈骗罪B、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C、金融凭证诈骗罪D、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1、经侦支队接到内蒙古银行举报称:行为人黄龙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在该行骗领了2张信用卡,一张透支4500,另一张透支1500,经查证属实,我们应认定犯罪嫌疑人黄龙涉嫌(D)

A、信用卡诈骗罪B、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C、妨害信用卡管理罪D、A和C12、王菲利用调包手法骗得正在ATM机取款的事主的储蓄卡,并用偷窥来的密码,套取了卡内现金4500元。王菲的行为已构成(A)

A、盗窃罪B、信用卡诈骗罪C、储蓄卡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

1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A)

A、国家金融管理秩序B、特定单位资金C、不特定的多数人资金D、B和C14、集资诈骗罪,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B)万元

A、40 B、50 C、60 D、7015、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和取证要点,表述不正确的是(D)

A、查明金融凭证伪造、变造的来源

B、查清赃款的去向

C、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

D、不需要对行为人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做鉴定

16、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应以何罪定性(A)

A、骗取贷款罪B、贷款诈骗罪C、合同诈骗罪D、不构成犯罪

17、金融犯罪的数额大小,与金融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是成(B)

A、反比B、正比C、同比D、没有关系

18、以下哪一个不属于外资金融机构(C)

A、外资银行B、外资保险公司C、外资企业驻中国办事处D、外国证券公司

19、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A)

A、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C、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D、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0、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A)

A、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B、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

C、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

D、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

21、挪用资金罪的主观表现是(A)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失D、A和B22、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八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涉嫌(B)

A、挪用公款B、挪用资金C、职务侵占D、贪污罪

23、甲公司邀约乙公司收购其公司45%的股权,在收取乙支付的200万元后人去楼空。事后经查,甲为虚假注资。甲没有侵犯的客体是(C)

A、国家对公司的注册管理制度B、乙的财产权C乙的人身权利D对合同的管理秩序

24、甲一作废支票作为担保,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骗取该公司200万元货物后逃匿,甲的行为应以(C)

A、票据诈骗罪B、侵占罪C、合同诈骗罪D、诈骗罪

25、冻结犯罪嫌疑人和单位存款的期限是(C)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

26、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满(C)的地方。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

27、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B)仍不归还的。

A通知B催收C起诉D仲裁28、2014年7月22日,gongan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gongan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D)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A猎虎 B猎豹 C猎鹰 D猎狐29、1872年,英国学者(A)最早在《犯罪的资本家》一文中首先提出经济犯罪的概念。

A希尔 B兰德 C鲍威尔 D安德鲁

30、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途径大多数是(B)。

A由案到人 B由人到案 C由人到人 D由案到案

31、职务侵占的罪侵犯的客体是(B)。

A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 B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C公司、企业的财产使用权 D公司、企业的资金所有权

32、gongan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后,一般应当在(C)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A5日 B6日 C7日 D8日

33、《刑法》在分则(B)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A第二章 B第三章 C第五章 D第六章

34、伪造货币犯罪案件应予追诉的总面额或者货币量应当是:(A)。

A、二千元或二百张(枚)B、一千元或二百张(枚)

C、二千元或一百张(枚)D、五千元或五百张(枚)

35、以下选项中属于营利型经济犯罪的是(A)。

A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B保险诈骗 C职务侵占 D商业贿赂罪

36、经济犯罪的不法内涵往往与当时的经济政策、经济法规息息相关,且犯罪分子往往以特定的身份为掩护、以搞经济为幌子,在参与的经济活动中进行犯罪。体现了经济犯罪的(C)特征。

A欺骗性 B复杂性 C隐蔽性 D虚假性

37、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金融诈骗类犯罪有(A)种。

A8 B10 C15 D1338、侵占、挪用犯罪案件侦查中运用最多的技术方法是(C),也是解决此类案件中取证难的一个有效途径。

A查封 B鉴定

C查账 D扣押

39、下列犯罪案件中,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的是(A)。

A变造货币案 B保险诈骗案

C虚报注册资本案 D侵犯商业秘密案

40、能够证明涉嫌犯罪的单位的证件是(B)。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B工商营业执照 C股东身份证 D监事身份证

41、某私营企业会计甲与出纳乙在一间办公室办公,若甲会计利用其主管做账的机会,做假账骗取本单位财物;乙出纳利用管钱的机会窃取本单位现金,在这种情况下,一下说法正确的是(D)。

A甲乙行为都是贪污行为 B甲乙行为都是职务侵占行为

C甲的行为是诈骗行为,乙的行为是盗窃行为

D甲的行为是职 务侵占行为,乙的行为是盗窃行为42、1998年,gongan部机构改革,设立(C),是gongan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职能部门。

A刑事侦查局 B技术侦察局 C经济犯罪侦查局 D特勤局

43、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破案、或者销案等,须经(C)负责人批准。

A经侦大队 B办案中队 C县级及以上gongan机关 D市政府

44、美国著名犯罪学者萨瑟兰1939年提出(A)犯罪的概念。

A白领犯罪 B企业犯罪 C公司犯罪 D职业犯罪

45、gongan机关经侦部门管辖案件有(C)种。

A 89 B 92 C 77D7846、某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投资项目宣传和会计报告骗取投资者信任,在获取巨额资金后便人去楼空,该公司的行为最可能涉嫌的是(A)

A集资诈骗罪 B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C侵占罪 D合同诈骗罪

4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骗取该公司200万元货物后逃匿,甲的行为涉嫌(A)犯罪。

A合同诈骗 B票据诈骗 C侵占 D盗窃

48、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A)

A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 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D国资控股公司的派驻人员

49、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侦查要点,表述不正确的是(D)。

A 查明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的来源 B 查清赃款去向

C 及时扣押有关证据 D不需要对凭证真伪进行鉴定

50、根据刑法规定,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构成(C)。

A 信用卡诈骗罪 B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C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51、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C)。

A是否涉及巨额资金 B是否涉及众多被害人

C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D是否由单位组织实施

52、某国有大型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秦某,在与一民营企业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国有公司被骗1000多万元货物,无法追回,秦某构成何罪(B)?

A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B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C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D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

53、gongan机关冻结涉案账户款项,应当与涉案金额(C)。

A 小于涉案金额 B 大于涉案金额

C 相当 D冻结账户以内所有余额

54、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D),并送达控告人。

A 《传唤通知书》 B 《拘留通知书》

C 《立案通知书》 D《不予立案通知书》

55、对管辖有争议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由(C)指定管辖。

A省级gongan机关 B市级gongan机关

C共同上级gongan机关 D县级gongan机关

56、合同诈骗在犯罪种类上属于下列哪一类(D)

A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B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C金融诈骗犯罪 D扰乱市场秩序罪

57、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是(C)

A挪用钱款数额是否较大 B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

C犯罪主体与侵犯客体不同 D主观上是否故意

58、保险诈骗属于下列哪一类犯罪更为合适(C)

A侵犯财产犯罪 B侵犯人身权利犯罪

C金融诈骗犯罪 D扰乱市场秩序罪59、2005年2月,某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与香港两家公司合作成立了该省新的电力有限公司。2005年4月至2018年1月,程某任该公司总经理、董事,2008年1月起任副董事长。2005年12月至2008年7月,程某未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议,安排财务总监胡某、出纳刘某以该公司名义从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贷款12笔,共计人民币1.345亿元,将其中的7150万元分8笔汇入程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北京某有限公司,6300万元汇往程某任董事长、其妻任总经理的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二公司的工程投资。2013年6月程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案发前该人民币1.345亿元已全部归还。请问程某涉嫌犯了什么罪(D)

A贷款诈骗 B职务侵占 C挪用公款 D挪用资金

60、彭某向朋友文某谎称帮助其提升支付宝信用积分,文某信以为真,将其支付宝密码和验证码告知彭某。在获得文某支付宝信息后,彭某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文某支付宝账号,分4次盗刷文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现金,共计9372元。文某得知银行卡中现金被盗刷后,要求彭某归还,遭彭某拒绝,文某遂向案件发生地警方报案。彭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D)

A贷款诈骗 B侵占罪 C盗窃罪 D信用卡诈骗罪

61、侦查人员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A)负责人批准,方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检交扣押。

A县级以上gongan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2、gongan机关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A)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

A、1年 B、一年六个月 C、2年 D、3年

63、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A)管辖。

A、有关gongan机关协商确定 B、最先受理的gongan机关

C、主要犯罪地的gongan机关 D、有关gongan机关共同的上级gongan机关指定

64、指定管辖未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的返还一般应当(B)。

A、及时返还 B、法院审判生效后进行 C、移送起诉后进行 D、逮捕后进行

65、gongan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D)。

A、法纪监督 B、检察监督 C、办案监督 D、法律监督

66、在刑事诉讼中,上级gongan机关发现下级gongan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c),也可以指令下级gongan机关予以纠正。

A、直接纠正 B、撤销 C、撤销或者变更 D、直接做出处理决定

67、gongan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B)。

A、在查清主要犯罪事实后移送人民检察院

B、移送人民检察院

C、在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

D、移送人民检察院,但可以派员协助侦查

68、gongan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B)。

A、使用警械 B、刑讯逼供C、非法取证D、体罚犯罪嫌疑人

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gongan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gongan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可以相互请求(C)。

A、刑事司法协助 B、对犯罪嫌疑人的引渡

C、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D、警务合作

70、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说法错误的是(D)。

A、在看守所讯问 B、应当填写《提讯证》

C、在gongan机关的工作场所讯问 D、只能在看守所讯问

71、对管辖(A)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gongan机关指定管辖。

A、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 B、有争议 C、情况特殊 D、不明确

72、犯罪地不包括(A)。

A、犯罪行为发生地 B、犯罪行为结果 C、犯罪预备地 D、居住地

73、gongan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是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D)确定的。

A、职责任务B、业务范围C、传统分工 D、职责分工

74、下级gongan机关对上级gongan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D)。

A、暂停执行

B、停止执行并向上级gongan机关报告

C、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政法委报告

D、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gongan机关报告

75、对gongan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B)作出决定。

A、同级政法委 B、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同级政府 D、上级gongan机关

76、对鉴定人、记录人、侦查人员的回避,由(D)作出决定。

A、同级政法委 B、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同级政府 D、县级gongan机关负责人

77、人民检察院认为gongan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A)。

A、应当通知gongan机关立案,gongan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B、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并通知gongan机关

C、可以不通知gongan机关,而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

D、现行法无明确规定

78、几个gongan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C)gongan机关管辖。

A、共同管辖 B、协商管辖 C、最初受理 D、指定管辖

79、取保审候、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C)。

A、司法行政机关 B、监狱 C、gongan机关 D、基层组织

80、gongan机关逮捕人,必须出示(B)。

A、批准逮捕决定书 B、逮捕证C、逮捕人犯决定D、搜查证

81、从侦查阶段起一直到判决生效前,羁押工作主要由(C)承担。

A、拘留所B、拘役所C、看守所D、监狱

82、gongan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A)。

A、6个月 B、12个月 C、3个月 D、15天

83、张某在签订合同后,发现被骗,他应当向gongan机关(A)。

A、报案B、控告C、举报 D、告发

84、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B)。

A、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举报

B、先接受后再按管辖分工移送有关单位

C、先立案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D、决定不予受理

85、gongan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吸收公众存款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县gongan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D)

A、报案人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86、司法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D)。

A、3个月 B、6个月 C、15天 D、12个月

87、梁某窃取张某的信用卡信息,获取现金300元,张某到gongan机关报案,要求惩办梁某,该gongan机关应当(A)。

A、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B、开始立刑事案件侦查

C、决定不予立刑事案件 D、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

88、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C)进行。

A、2人 B、3人 C、不少于2人 D、4人

89、冻结存款的期限为(B)月。

A、3个 B、6个 C、9个 D、12个

90、gongan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审查后,在(C)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91、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等,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在(C)日内解除。

A、5日B、7日C、3日D、10日

92、对经济犯罪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以上gongan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以延长至(C)。

A、30日 B、50日 C、60日 D、1593、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由(B)指挥。

A、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B、侦查部门负责人 C、gongan机关负责人

94、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B)决

定。

A、gongan机关负责人 B、现场指挥人员

C、现场侦查人员 D、检察院负责人

95、对异地gongan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

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gongan机关(B)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

A、可以 B、应当 C、一般情况下 D、特殊情况下

96、经济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

(A)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gongan机关撤

销案件。

A、12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D、2年

97、gongan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A)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98、(A)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A、县级以上gongan机关 B、省级gongan机关 C、gongan部D、检察院

99、异地gongan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自己管辖的(B)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gongan机关。

A、可以 B、应当 C、一般情况下 D特殊情况下

100、对犯罪嫌疑人执行(C)过程中,不得使用约束性警械。

A、拘传 B、拘留 C、传唤 D、押解

101、冻结存款的期限为(B)。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102、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A)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A、3日 B、6日 C、9日 D、15日

103、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B)内报县级以上gongan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104、

经侦案件材料

第一篇:经侦案件材料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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