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一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绪论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变迁
1、论述:当前中国政治的基本特征(14页)
1在党政关系方面,20世纪80年代强调党政分开,90年代以来强调党如何执政 ○2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9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央的权威,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的经济政策
3在经济走上,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经济走向并不明确,因而经济○制度在激烈的意识形态争论中改革和前进
第一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质与原则
1、论述: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1.从文本分析上来说,中国宪法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文本表现,而中共宪章却是作为中国政府制度的文本,继而从合理的逻辑推论上来说,就是有宪章衍伸和裂变成了宪法,那么宪法就常在了宪章中的内涵、制度以及精神生个和使其合法化的大部分功用
2.从其合法化、正当性以及法律效力上来说,中国宪法合法化、正当化了中共县长以及为其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增加了对起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认同感
2、简答: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与表现(29页)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下的民主相结合。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有三个层面的表现 A、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B、它是中国政治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 C、他是一种具体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与领导体制
1、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内涵(37页)
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是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事件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实际上就是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为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建构的各种具体的政治形式、制度和运作机构的综合。狭义上的“党的领导体制”就是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包括体现中央、地方和继承各级党组织权限和地位的中央集权制的领导机制,以及体现党组织实施决策的集体领导制度。
2、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基本构成有哪些?38页
1、党委制和党组制
2、党管干部制度
3、归口管理制度和双重领导制度
3、党的核心领导机关有哪些?51页
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会、政府局、书记处
4、归口管理制度的内涵(56页)
按照归口管理的含义和我国的国情,主导中国政治生活的有六大“口”或六大系统,即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外事和军事。既然是党的系统,其活动就不可能是独立的,而是执行中共中央的最高决策,虽然本系统在执行中可以发明和创造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
5、试述党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的变化。
A、行政首长负责制在企事业单位的确立 B、党的行为法治化取向 C、党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改革 D、干部管理制度的变化
第三章政党与政党制度
1、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区别(74页)
革命党:就是以某个阶级为基础、以一定信念为指导、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的政党。
执政党:就是指通过制度性选举或者暴力革命而执掌一国政权的政党,他可能是一个政党,也可能是多个政党的联盟。区别如下
A、任务目标不同。革命党的目标在于夺取政权,执政党的目标是保持已有的政权 B、运用的手段不同。暴力vs制度法律 C、组织方式不同。D、阶级基础不同
E、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不同
2如何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75页
1、从执政的合法性来源看,实现经济建设到民主政治建设的转变
2、从执政的社会基础来看,要实现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
3、从执政的技术操作来看,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4、从执政的可持续条件来看,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更为根本
3、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二、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的政党 第四章立法体制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是什么?91页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在法理上具有权威性
3、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理上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92页
“议行合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我国选举制度中存在哪些问题?98页
1、代表候选人提名问题
2、农村与城市所代表人口数比例问题
3、差额选举问题
4、多候选人的宣传介绍问题5、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2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力 ○3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5立法权,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补充法律的权利 ○6监督权,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 ○
5、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14页
(一)坚持与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1、党组织对人大实施政治领导。实行党政分开,坚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的原则。党组织必须遵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获得宪章和宪法原则动的宪章和宪法原则,2、党组织不包饭人大工作。
3、的那个组织带头尊重和遵守人大所指定的法律和决议。
(二)强化人大立法与监督职能
1、强化人大的立法。建立并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提高立法审议质量,建立审议中的辩论制度。
2、加强监督职能
(三)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减少人大代表的数量,减少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人大代表专职化;(四)密切人大与群众的关系
(1)选举制度(2)代表素质(3)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组成人员(4)专门委员会
6、什么是质询权?
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行政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人民代表大会议上,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质询时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程度上要比询问严厉得多。
第五章中央政府
1、什么是议行合一?119页
1、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相对,指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间工作关系上的体现。
2、“议行合一”是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总结工人运动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在苏联加以实施。马克思明确提出了新型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应该集行政权和立法权于一体的工作机关,它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受到选民的监督和罢免。马列主义的“议行合一”原则和苏联模式对中国政府体制的建构有着直接的影响。
2、如何认识“议行合一”理论与我国政府体制设置的关系?
指导中国政府设置的“议行合一”原则可以归结为:
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的建构还是其立法与执政活动,都需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和审判机关的权力直接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党和国家的各个工作部门,他们在人大开会期间亲自参加法律的制定,闭会后返回各个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
3、如何认识国务院的地位和性质?123页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相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的。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最高行政机关,其性质是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机关。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需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表明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从属关系。
4什么是大部制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吸纳牍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5、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什么?124页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表现为:人事提名权、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全面责任制。
国务院在实行总理负责制的同时,还实行两种形式的会议制度: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一般两个月或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6如何认识我国立法体制中的行政立法?130页
行政法规:特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基本特征是:
1、立法主体只能是国务院;
2、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作为执行国家权力的手段,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第六章地方各级政府
1、地方政府的类型有哪些?135页
中国:一是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为了一般地域管理的需要)二是民族区域性地方政府(各民族团结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三是城镇型地方政府(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实施专门管理)
按照地方制度划分,可划分为行政地方政府、自治体地方政府、混合体地方政府;按设置目的划分,可分为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民族区域性地方政府、城镇型地方政府; 按行政层级划分,可分为高层地方政府、中层地方政府和基层地方政府。
2、论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及其与同级党委、人大的关系。127页
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环切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知识、命令和决定。同时,它又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接受上一级国家行政政机关的领导,执行上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不同于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地方与同级党委的关系:
1、“党管干部”原则在各级政府中的运用
2、在政府部门中设立由同级党委统一领导的党组
3、地方政府各级工作部门同时还受到来自职能部门党组织的领导,党委对政府的领导得到双重组织制度的保证 地方与人大的关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基于权力授予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民到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
3、县乡关系及存在的问题。149页
关系:第一,县对乡镇领导的核心机制是县委对全县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人事领导 第二,县长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县政府和乡政府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第四,县政府的各部门与乡镇府之间的关系,既有直接隶属于上级部门的条条关系,也有由乡政府和县对口部门双重领导、共同管理的条块关系,还有受县政府有关部门业务指导的隶属于乡政府的块块关系 问题:(1)县各种驻乡机构急剧膨胀,乡镇政权管理权能受到削弱(2)县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权争夺对下属机构的领导权
(3)县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之间围绕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的利益争夺加剧
(4)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先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权分歧严重
4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及其特点142页(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是适当决定、命令(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8)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10)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特点:派生性、区域性、法定性、强制性
第七章司法制度
1、政法委的功能158页
1、党内联席会议制度(政法各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经协商未能解决,请示党委政法委员会予以协调,或者党委政法委员会认为应当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事项,通过召开政法各部门有关领导联系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解决的工作方式)
2、执法检查监督制度(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3、协管干部制度(是指各级政法委员会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任免、管理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
2、法院的职权162页
1、司法审判权
2、法律制定权
3、行政裁判权
4、司法行政权
3、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什么?(166页)
法院: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
检察院:我国检察机关组织体系的设置实行与国家行政区划、权力机关体系、审判机关体系以及检查工作的需要相一致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4、如何认识我国司法体制设置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
第八章国家与社会关系:从全能主义到国家统合主义
1、全能主义与统合主义的概念185页
全能主义:国家权力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而渗透到社会的每一角落。统合主义:强调政府通过与相关利益者直接对话、谈判和协商来解决重大的社会问题。
4、我国一体化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如何形成的?174页
1、国家对城市社会的渗透与控制
2、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与控制
3、社会成员对国家的依附
4、如何评价党—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模式179页
(1)(2)(3)(4)(5)(6)(7)强大的政府动员能力
社会成员高度依赖具有行政功能的单位
社会的自治和自组织能力差,社会组织结构呈现“蜂窝式状态” 社会缺乏中间阶层的作用
社会生活被高度政治化和行政化
身份制度使得社会流动困难,社会结构僵化 缺乏自下而上的沟通机制
5、中国民间组织的特征。184页
(1)(2)(3)(4)(5)民间组织的发展,有赖于自上(政府)而下的拉动和自下(民间)而上的推动 民间组织是上下合力的结果
与官民两重性相联系,民间组织不够规范 民间组织的中介性质
民间组织正在走上成熟,民间化色彩不断加深
5、如何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体制的政治性质与单位功能?180页
经济改革导致社会主体分化 改革促使社会结构分化
经济改革以你了剧烈的利益分化
第九章政治与市场关系
1、利益集团的概念与类型(206页)
概念:是以影响政府政策或行动为目标的组织化社团。类型:第一,机构型利益集团 第二,公司型利益集团 第三,社团型利益集团 第四,无组织型利益集团
2、利益集团如何影响公共政策?如何治理利益集团?209页
1、是部门利益国家化、制度化第一,改革政府体制、立法体制
2、阻碍公平竞争第二,完善市场机制建设
3、制造社会不公 第十章中央——地方关系
1、如何认识中国政府结构中的“条块关系”?
2、如何认识中国中央—地方之间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如何认识当前中国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二元化结构?
4、什么是经济联邦制?
结语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2、国家能力与有限政府的内在逻辑关系
第二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对当前乡镇人大工作调查思考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和第一线,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乡镇人大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研究和落实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近段时间,我特意到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人民政府围绕乡镇人大建设方面内容,对该镇人大建设工作进行实地采访,了解情况。
近年来的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从总体上看,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基层人大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为监督促进政府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对此,应予以正确估价和充分肯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人大工作与法律规定相比,还没有完全到位;与新时期要求相比,还不能完全适应其发展的需要;与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同时,由于收到各方面的限制,在人大建设的某些工作还存在困惑,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时甚至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影响了人大工作质量,亟待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
一、乡镇人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乡镇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乡镇人大代表是我国基层政权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是联系政权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他们代表着人民的一致,反映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并实现人民的意愿。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许多乡镇人大代表却没有很好地履行宪法赋予他们的神圣职责,有负人民的重托,主要表现在:
第一,代表意识淡薄。人大代表应该牢记“人民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自觉的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有为人民谋利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没有发挥好“桥梁”作用,他们参加每年一次的乡镇人大会议也只是例行其事。当地有人描述人大代报的职责是: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
第二,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不强。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就必须具有相应的参政议政的能力。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客观上必须有社会活动的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敢于和善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有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精神。但现实中,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是比 1
较匮乏的。特别是在会后,人大代表缺乏与人民群众或选民的联系,不能及时地表达民众的心声而成为了乡镇政权机构的“摆设”,这与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工作闯劲不足。由于长期在社会上流传的“年纪大、上人大”和人大是“空架子、大牌子、老头子”等偏见,使为数不少的年长的人大主席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二线”思想,把乡镇人大作为退休前的“中转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数年轻的人大主席也认为人大工作既没有硬指标,又没有硬任务,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人未老、志先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乏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此外,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该镇人大工作者很少有机会接受指导和培训,特别是人大副主席和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来上级人大学习培训极少。再者,由于财政紧张,没有完全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了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更不利于人大工作者和代表素质的提高。
(二)乡镇财力缺乏,经费保障难于到位
目前,该镇财源基础较为薄弱,由于财源规模小,收入少,财政预算收入不足,收支矛盾突出,该镇在保运转、保稳定,保干部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很紧张,这样导致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于确保,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统支统用,没有专款专用,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该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三)乡镇人大会期不规范
我国宪法规定了乡镇人大每届任期是五年,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以讨论和解决乡镇重大问题;听取上的乡镇政府工作报告。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一年一次的镇人代会存在会议时间、会议程序、会议内容、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很多时候镇人代会召开的时间比较随意,临时通知开会时间,会议时间也普遍较短,大多数是一天时间,代表们根本没有时间来审议报告;在选举中,注重选举意图的实现,对选举程序重视不够,有时候直接提出候选人进行选举,不提交代表酝酿,这样对代表的民主权利有所限制。
(四)运行机制不畅
据了解,一方面,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是属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尽管乡镇管辖范围小,人大代表人数少,但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是一年一次,加上乡级人大主席团既不是常设的,也不是临时的,既没有行使职权的主体,也没有行使职权的途径,这种尴尬机制,使得乡级人大职权不能及时有效地行使到位。另一方面,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在党委,这是现行政治体制运行不畅通的主要表现。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党委决策,政府执行”模式,而乡级人大对党委的决策过程并不了解,当在工作中出现某些问题时,使得在党委领导下的人大工作处于一种“两难”境地。
二、加强乡级人大建设的几点建议
乡镇人大是实现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根本途径。乡镇人大作为基层的政权组织,它能够使人民群众更加直接更加便利地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能更好地更充分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们再政权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的最有效的组成形式;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主要民主渠道。因此,加强对该镇的人大建设刻不容缓。但是,基于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自身的,也有外部的。要解决这些问题,使该镇人大工作沿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迈进,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代表的素质
人大代表要胜任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在各方面具备良好的素质,我建议从以下两个渠道予以解决。
(1)对人大代表进行业务培训
对于人大代表在乡镇人大工作中千头万绪、一同乱麻的现象。人大主席团应当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召集本机人大代表进行那个业务培训,学习我国人大制度的相关理论知识,弄清人大代表的相关职责;组织人大代表学习上级人大的文件,让他们了解各级人大的最新动态,以从上级人大的工作中吸取有效的工作经验,从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中增强人大代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完善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良好素质的代表关系着乡镇人大建设的兴衰。我国选举法对于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有着明显的相关规定,虽然有利于选出高素质的代表,但是会在选举的某些环节上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入在介绍候选人相关情况是,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实行情况介绍,而这种介绍往往会带有选举委员会的主观倾向,会是选 3
举委员对某个候选人的过分赞扬,使介绍中的候选人与现实中的候选人具体情况出现了一定的“误差”,这使选民无法根据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对此进行有效的抉择,从而使得人大选举代表的选举有失公正性和客观性。
要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的选举就必须能让选民对人大代表有更充分、更直接的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除了应由选举委员会作一定的介绍外,还应当由候选人主动地堆自己进行那个相应的宣传,例如召开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或者由候选人把自己的履历写成宣传单供选民传阅等,这使得候选人能够展示自己的才华,使选民具有选举抉择的依据,调动了候选人和选民的积极性,有利于选举出高素质的乡镇人大代表。
2.依法规范完善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依法开好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要充分准备,规范程序,保证时间,会期一般不少于两天,要让代表有时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把会议开得有一定的影响,有一定的效果。二是年初要制定全年人大工作计划,明确每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搞一至二次视察;每年对二至三个镇直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每年对一至二部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搜集整理,及时交办督办和回复。代表议案的实施情况,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代表报告,向代表作出答复。四是要加强议事决策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各项工作制度。
3.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一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让代表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代表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要按照代表居住和工作位置,合理组建代表活动小组,每个代表活动小组都要制定活动计划,确保每季度有一次活动。三是加大对代表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宣传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扩大代表的社会影响。四是要经常性走访代表,人大主席和人大干部要利用各种形式,结合党委的中心工作,经常联系和走访代表,听取和反映代表意见,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4.是要不断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在体制方面,乡镇党委要重视人大工作,注意协调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一视同仁,着力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配合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在经费上、时 4
间上、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安排,抓好学习交流培训提高,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业务不熟的问题。作为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学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二是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它体现的是法律关系,不是个人行为。人大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政府要注意自觉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改进工作。三是要处理好参与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搞好本职工作,围绕人大工作的重点,采取开展代表活动,督促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督促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等方式,推动乡镇工作,也要积极参与党的中心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要不断探索和吸取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丰富代表活动的内容,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使乡镇人大的地位逐步得到提高,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
参考文献:
[1]施九青.当代中国政治运行制度[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2]杨风春.中国政府概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李永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
第三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问题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人大代表至关重要,但是现阶段我国人代会的代表结构严重失衡,这种失衡严重的削弱了人大的作
用,我们要努力地实现官民平衡。
关键字:人大代表、结构、失衡、行使权力、平等。
一、目前“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现状
中国13亿人的民意、利益,在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3000人左右的代表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了。他们的意志、价值取向决定着13亿中国人的命运。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不可谓不重要,因为他们必须能够代表人民的意愿和根本诉求。因此,人大代表的构成就不能不成为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
题。
我国《选举法》虽然规定了人大代表构成成份的多种要求,但唯独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各级政府官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造成目前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所占比例太大,人大代表的结构不正常,百姓广泛戏称人大代表为“大人代表”,人代会是“官员代表大会”。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非官员平民群体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受阻,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增长。由此看来,《选举
法》完全有必要认真修订、完善。
毛泽东早在1945年答美国记者甘贝尔时曾说:我们找到了跳出政权兴衰“周期率”的好办法,这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里的“人民”以及中共十七大报告所说的“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这些都应当是指
有别于官员的“平民”吧?
从最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的情况来看,官员和企业家(有些同时也兼党政职务)占了绝大多数,各级党政官员代表与平民代表成了一种倒三角的结构。例如:华东农业大省安徽的第十届、十一届人大构成况 ;再看典型的西部省份甘肃,从第十一届4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来看,可勉强算作非官员的平民代表仅6人(其中大多为知识分子),其余皆为准党政官员和企事业老总或董事长兼书记,占代表总数的87%左右;河北省属华中大省。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121人,其中无官衔的平民代表仅6人,约占代表总数5%,党政官员(含企业家兼书记)63.4%,最小的“官”有4位,基本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一位中学党委副书记。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代表为“0”;北京市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分析北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可以成为我国省会以上大城市的一个样本。经统计显示,其人大代表构成同样也是以官员为主。准官员占62%,最低官位是集团党委书记(仅2人),无党政官职的平民代表15人,约占代表总数26%,这是大大高于其它省市的,究其原因,应该与北京市知识分子精英云集有关。这15位平民代表中,除4人基本可归于普通劳动者,其余皆为专家、教授等知识精英;那么平民普通劳动者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仅约7%(这已经大大高于其它省市了)。但北京市人大代表构成中还有一个现象是值得注意的。有细心的人士认真统计得出这样的结果,在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58位代表中,其中有34人并不是从原北京市人大代表中产生的,亦即他们原来并不是北京市的人大代表。那么,这些人是如何进入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名单的呢?他们是如何产生的呢?上级内定?这不是违反《选举法》吗?再如山东某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市委副书记、市长、企业董事长、大学校长、副院长、研究所所长等各类副县以上官员竟拥有了80%的代表名额,而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广大 1
工农、农民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却未见一个代表。以上数据是全国人大
代表官员、平民构成呈倒三角的依据。
面对上述状况,然而今年有报道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结构,与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反映出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相反,这次名单中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文字报道是讲究技巧的。乍一看,上述改变颇为喜人。但细细想来,却感到这样的概括是不符合实际的。如上述安徽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农民界别仅为1人,第十届人大的农民界别是0,这样的增长“七成”或“一倍”有何意义?即使将担任省妇联执委、县政协委员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也算作“平民农民代表”,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农民的实际人数也仅仅是2人,占代表总数114人的1.8%。基数如果是“0”或“1”,“成倍增长”或“增长7成”意味
着什么呢?如此不讲基数,光报道“几成、百分比”有何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的如此构成,不能不使人们产生如下疑虑——
二、“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员代表大会”是同一回事吗?
首先,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完全是一样的。从广义来说,官员当然也是“人民”范畴内公民。但是“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员代表大会”可以看做是同一概念吗?官员在各级“当家做主”开会决策的机会和权利太多了,全国人大中出又现90%以上的各级官员有何意义?这与平时政府的行政工作会议有何区别?从我们日常所说的“官民冲突”等一类概念来说,官员与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是一样的。此外,从毛泽东所说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含义来说,官员与
平民其实质属性并不是一样的。
诚然,我们不能一概说官员不好更不能说都是贪官污吏,也不能说企业家不能当人民代表,他们中确也有一些能仗义执言、关注社会大众和弱势群体、充满正义感的知识精英、政坛表率。但是,就各级官员、企业家老总的整体来说,由于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由于其有别于平民的身份、职责、地位、利益,他们总能时时和平民百姓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权利保障等方面所思所想一致吗?
官员与非官员平民所处地位截然不同,在看待问题的价值取向上不可能没有区别。政府官员及企事业领导,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反映选民意愿时承担着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具体地方、部门甚至是中央一级的执政者,而在人大中又成了“监督者”,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长期存在的弊端,已经产生了许多恶果。官员身份的人大代表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牵扯及其它因素、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民意”与“官意”协调统一,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时往往会避重就轻,绕开自身或本地、部门的利益;这样,他们在议政和表决时,未必能将大众关心以及切合大众利益的问题,反映到
位、反映充分。这是显而易见的。
3月23日《东方早报》报道浙江嵊州人大常委与人大代表打架一事,也许
算不上普遍现象,但仍窥一斑可知全豹。
2008年,全国许多地区出现出租车罢运事件,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和层层盘剥已经从2002年起被不断曝光,早已不是秘密。老百姓在一些城市乘出租车的过程中明确感受到,司机们眼巴巴盼望国家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行为。但是09年3月的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似乎未见有人提出此类议案,也未将此列入09年立法计划。仅以此例就可以看出人大代表构成缺陷所造成的人民的某些利益无以诉求的结果。对这样波及全国的事情尚
且如此,那么由此便可以推及其它了。
对各地公检法、城管等执法违法、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监督不力或监督缺失,与人大代表的构成难道不无关系吗?
三、目前人大代表的构成,造成明显的监督及民意表达缺失
在这种构成结构的推动下,“两会”期间,话语权势必向官员代表倾斜。而官员代表多半在政界打拼多年,习惯于讲“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大话、套话和正确的废话。于是乎,发起言来一个个成了口若悬河的“歌德派”,似乎人大与政府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让人烦躁的是,他们常常不失时机地将自己治下吹嘘得莺歌燕舞,如何了得,把人大这个公共话语平台当成了张扬个人政绩的场所。
“我们开会,10分钟发言,前面8分钟是在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剩下的没有时间了。”在3月10日的小组讨论上,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指出,人大对代表的定位很清楚,但是人大在鼓励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力和畅所欲言方面,还有待改进。在讨论发言中,对人大和政府工作,动辄来一番八股式的歌功颂德,并捎带着搞点自我表扬,这样的人大代表每年都有,而且几乎成了全国“两会”期间,存在于某些代表团的一大“景观”。对此,公众其实早
有看法,甚至怀疑这些代表能否真诚履职。
四,怎样实现人大代表的结构平衡
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有望实现。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
等三个原则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乡居民“同票同权”,体现了对农民参政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增加农村代表数量,让更多基层代表反映广大农民真实的心声、愿望。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变人大代表城乡构成比例,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深刻内涵,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回归。无疑值得期待。而且,我认为,除了城乡居民代表
比例需要调整以外,代表“官民比例”失衡的问题也值得重视。
从根本上讲,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基层代表数量,还要保证基层代表的话语权。用制度保证基层代表抢到话筒。比如,官员代表保持权力谦卑,改变逢会必讲的官场习惯,少讲官场套话,为基层代表有限的发言机会让路,切实改变“官员代表讲,基层代表听”的言论环境,让基层代表
有更自由,更宽阔的表达空间。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论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时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承诺的实现还需要经过艰苦努力。如果说,现在政府还能关注一点民生,做一些实在的事情,那是取决于执政党的领导核心的决心,人大代表大多是支持、拥护而已,并未真正发挥“当家做主”的作用。在这样的代表构成情况下,底层、弱势群体的诉求就更难较好较多地上达。凡执政党高层未决定去做的,人大也就做不了什
么。
大致如本文所建议的设置代表名额,《宪法》规定的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将得到进一步落实,生动活泼的民主政治生活将更加健康地发展,人民利益的根本诉求将得到进一步的表达和保障,毛泽东早在1945年提出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宣示才得以实现。如此,13亿民心将得以进一步凝聚,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更加顺利,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将获得不竭的动力。
第四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简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和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
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它是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统治权的工具
二.简述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三.简述政治制度的特点
1.稳定性2.强制性3.合法性4.历史性
四.简述议行合一的原则
1.议行合一是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这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为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议行合一的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利
3.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在人大开会期间,人民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法律和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代表要带头和监督执行国家法律和决定
五.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主要估现在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的方针等方面
2.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向导作用
3.传统也对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
4.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为紧密,也更直接
六.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手实现职能转变的主要方面
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简述国务院领导权的主要内容
1.经济领域2.社会领域3.国防领域4.外事领域5.行政区划领域
八.简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它事项
九.简述乡级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的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1.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4.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中,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十一.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法律依据
1.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
3.《地方组织法》从更广阔、细致、具休的方向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内容和范围作出了更精辟的描述,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法律来源
4.其它一些法律、法规也从有关方面为地方政府授权,这些是其权力的依据
十二.简述目前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2.中央和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
3.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4.民族之间真实上的不平等问题
5.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
6.国家对少数民族一系列的具体政策问题
7.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
十三.简述我国侦查的强制措施
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
十四.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2.公开审判制度3.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5.陪审员制度6.审判监督制度
十五.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重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十六.简述现阶段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十七.简述城市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2.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3.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委员
4.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5.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
6.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和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十八.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主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
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给织的核心作用
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
十九.简述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
1.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接受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3.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十.简述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干部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
2.着眼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岗位交流机制,把人员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制度结合起来
3.着眼于从严治政,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对上级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量和补充的规定
2.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自治条例是关于自治地方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条例,单行条例是自治机关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条例
二十二.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处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国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议案、法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二十三.简述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2.确定代表候选人3.介绍代表候选人
二十四.简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保证权2.决定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
二十五.简述处理好我国中央与地主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权利的责任原则
二十六.简述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
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会议权4.外交权
5.统帅军事力量权 6.任免权7.赦免权8.荣典权
二十七.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具体权责
1.全面领导权2.最终决定权3.人事提名权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二十八.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立法权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3.人事权4.治安管理权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
8.对外贸易权9.财政权10.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管理权
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12.环境保护权
二十九.简述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1.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利机关,享有立法和织组国家机关处理国家重要问题等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三十.简述总理负责制度的具体内容
1.全国领导权3.最终决定权4.人事提名权5.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三十一.简述我国国家结构的复杂性
1.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三十二.简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人以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权责统一,管理有序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第五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1.政治制度的含义: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包括国家政权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权力分配与实际运作方面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政治制度的特点: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历史性。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其决定作用的指导是社会的经济制度。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是价值观念。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弊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而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了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1986年邓小平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取得的改革成果有: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高校、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人大立法速度,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据此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连接起来;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国家形式,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原因: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了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果形式;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完整的保证。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官吏和常备军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
我国国家机构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
中国国家结构的设置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选举制度,是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1953年2月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诞生。1979年7月1日五届去昂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建国后的第二部选举法。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选举的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选民或不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去昂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级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家立法权;国家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决定和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常委会工作机构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执法监督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可以指定全国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监督;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国家元首,由立法机构选举产生,在另一些国家,国家元首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如法国,或由人民通过选举团选举产生如美国,还有些国家的国家元首由混合团体产生如德国。
国家元首的职权:发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任免权;豁免权;荣典权;统帅武装力量权。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国家主席职权:对内(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本文2025-01-30 03:31:16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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