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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篇: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为贯彻质量理念,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严抓工程质量成为当务之急。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分包和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的处罚,具体奖罚制度如下。

一、质量奖励制度

1、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2、阶段性验收过程中,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组验收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及部位,对相关的班组和工长予以奖励300~800元。

二、质量处罚制度

1、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返,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2、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对于自检、互检、交接检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3、分包队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3、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1000~3000元罚款。

4、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5、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高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6、对于项目质检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罚款。

7、重要、关键过程未通过相关部门检查认可即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负责人处以300元/次罚款。

8、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罚款。

9、钢筋分项工程必须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对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责任,而且要给以一个接头100~200元的处罚。

(2)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或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3)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罚20元/处。

(4)钢筋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6)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7)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8)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不合格等罚款10元一个接头,焊泡渣及墙柱内焊渣不清理干净罚10~20元/处,不改重罚100~200元/处。

(9)随意切割钢筋主筋,一经发现罚50元/处。

10、模板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1)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元/处罚款。

(2)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差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3)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300~500元/处。(4)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5)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超过1.5cm的处罚50元/处,3cm以外罚2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6)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7)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的罚20元/处。

(8)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大于2cm的罚50元/处。

(9)混凝土浇筑后未得到监理或项目部同意的、罚款3000~5000元,提早拆模未经工长、质量部批准同意的罚50元/处。

(10)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11)在甲方和监理指出存在问题第一次整改,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80元/次。现场出现顶撞甲方和监理的一次处罚2000元/人。

(12)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m2。

(13)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11、混凝土子分部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混凝土工程质量主要是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现场不按图施工,问题严重返工重来,砼标号错误罚3000~5000元。(2)蜂窝、麻面、漏振罚100~1000元/0.3㎡。(3)孔洞、漏筋一处罚100~1000元。

(4)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不超过±5~8mm,超过1cm以外范围罚10元/m2。(5)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m2。

(6)夏季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元/层。

(7)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保养,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保养,中午吃饭应换班,若混凝土缺水、保养不到位罚500~1000元/层。

(8)混凝土保养期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保养期为21天,如达不到罚1000元/层。

(9)墙根凿毛不到位处10元/米。

12、砌体分项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3-2002的规范要求。由于砌体的施工存在大量的人工操作过程,所以砌体结构的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工因素,施工过程中对砌体结构质量的影响直接表现在砌体的强度上。

(1)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元/m2(2)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3)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4)砖砌体灰缝应为8~12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

(5)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处。

(6)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

(7)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

(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100元/处。

(9)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罚50元/根。(10)砌体在门窗洞口采用实心砖砌筑,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12)门窗过梁不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施工的,返工从来,并处100~200元罚款。

13、抹灰工程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相应条款。(1)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5元/m2(2)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5元/m2。

(3)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进行加强措施,若达不到规范和方案要求罚25元/m2。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

(5)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6)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套,墙面粉刷逐日逐墙面验收,验收超规范不合格每块墙罚5元/m2,并返工重新粉刷。(7)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

(8)每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

(9)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进行毛化处理后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15元/m2。

(10)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20元/只,堵洞眼空鼓一个罚5元,凿深度5~8cm成喇叭型,达不到返工重凿,并进行罚款5~10元一个洞。

14、屋面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1)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

(2)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50R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元/次罚款。

(3)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元/m。

(4)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6)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7)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100元~200元/处。

15、电气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要求

(1)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次。

(2)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次。

(3)强制性条文规定需接地或接零的,均不得有遗漏,并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4)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木线槽应经阻燃处理,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处。

(5)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同一建筑工程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选择一致,接地保护线(PE)应是黄绿相间双色线;零线(N)应用淡兰色线;相线分别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开关的回火线宜用白色导线。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

(6)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7)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的电源时,应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PE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8)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厨房、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放侧的墙上。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

(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合格。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16、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的要求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2)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

(3)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

焊接:焊缝高、宽度合格、接口均匀、圆滑、无焊瘤、夹渣、气孔,两管对口间隙一致且不大于2毫米,无错口;

丝接:采用管件正确,丝扣规格、整洁合格,接口严密,填料无外露;

法兰接:法兰和衬垫规格、材质、厚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接平行度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一致,且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朝向合理,涂黄油无锈蚀便于拆卸检修。承插、套箍、卡箍接口:接口的构造和采用材料、填料、粘结剂的品种、性能、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捻口应密实、饱满、平整、橡胶圈接口应严密平直,无扭曲,对口间隙准确,环形间隙一致。

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4)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华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5)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6)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

(7)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8)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17、施工现场的每个职工对已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加倍爱护,不得随意破坏,各工种之间密切配合,相互保护,违者每处罚30元。

18、施工现场各工种都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违者每处罚10~15元。

第二篇: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1.目的:

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队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4.制度内容 4.1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施工队进行考核。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部门、各施工队按照标准化施工项目部管理手册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4.5对个人奖罚办法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

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4.6考核分工:

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其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程序及施工质量评定统计表等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第四条 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公司SHEQ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第六条 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

2、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

5、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十万元以上者。

(二)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五至十万元(含五万元,不含十万元)。

(三)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

(四)记录(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

(五)凡造成质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处理及记录。

第七条 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质量事故损失费用,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

第三章 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处置

第八条 记录(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应及时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分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评审和处置记录由分公司/项目部保存/备案。

第九条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当日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并将处置方案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副总工批准。处置相关记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第十条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报告,并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由公司总工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及提出处理决定,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总工程师及公司领导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对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由公司负责向业主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章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按公司《工程质量奖惩规定》进行。其主要条款内容摘录如下。

第十三条 在施工/安装/调试/加工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质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处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70%--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 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处理,由公司经理批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由公司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及提出处理决定,报公司经理批准,按经济损失的10%—20%给予赔偿或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第五章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审核,工程部专工批准,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记录质量事故由分公司/项目部调查/评审、处置,处置方案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主管/项目总工审定。

第十八条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施工项目部技术及质量部门、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质量缺陷处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第十九条 凡需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公司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单位按核算结果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后,其处理结果应报监理重新检验认定。

第六章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厂处理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现场处理,应将配合返修/返工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人工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作出记录经厂家签证后,报送有关部门/单位。同时设备缺陷返修结果,应报设备供货单位和监理确认。

第三篇: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14篇

质量奖罚制度1

1目的:

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4.1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工程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4.5对个人奖罚办法: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

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4.6考核分工:

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质量奖罚制度2

基建安全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

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基建、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

质量奖罚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项目《项目管理质量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严、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变更、标准图集、方案、技术交底及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指导要求组织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劳务公司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每月“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前一名给予相应班组5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管理、合理组织、图纸与标准理解和贯彻透彻,过程监控中坚决行驶了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技术部认可和表扬,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工长(施工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或管理人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获得监理和业主肯定的,给予2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 质量管理处罚条款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经验丰富、技术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施工员和质检员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班组)不积极配合,不按项目部质量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标准图集节点做法和降低质量标准,违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返工或返修的,除给予20xx元/次罚款外并承担返工、返修和补强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条件的应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擅自改变施工工艺要求或按自己想当然的意愿施工的,降低了质量标准的或违背设计要求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他人的成品或故意损坏成品,否则给予劳务公司(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三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每一工序移交前必须完成各自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对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和交接制度,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上报项目部审核和检查验收。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元的罚款,以后按累计双倍罚款惩罚。

第十五条 劳务公司(班组)的施工员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元/次的罚款,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另行安排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要求。

第十六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部书面批准,未书面批准而擅自进行处理的,对劳务公司(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现场施工负责人给予200元∕次罚款。

第十八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由项目部强制执行整改并罚款20xx元/次,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评估后强制清退对应班组出场。

第十九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限额罚款,并承担返工、返修和整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公司(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和无经验教训总结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措施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劳务公司(班组)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忽悠狡辩、滥用其它手段或威胁恫吓的,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与项目部发生的相关工程资料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或假冒。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1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并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款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或恶意人生攻击的,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20xx元/次罚款。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项目部 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第2页,共10页

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项目 项目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标准图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交底等组织施工的,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二十七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偏差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机械的选择必须符合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如擅自调整施工机械且未与项目部协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九条 桩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标准。持力层、桩径、扩头及嵌岩等必须满足图纸或规范要求,桩底必须清理干净,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或降低桩的质量要求,给予20xx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 桩身钢筋保护层厚度、箍筋加密加高度、钢筋笼焊接质量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钢筋笼配料长度禁止短于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承台、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开挖后,发现桩顶标高、基底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或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桩孔开挖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桩身混凝土,如不灌或拖延灌注混凝土造成塌孔、沉碴和积水的,由对应班组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未清理即浇筑混凝土的,除强制要求清理外并给予10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桩长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规定的桩长,低于设计桩长且未挖至地勘报告规定的中风化岩石,影响桩身抗拔或其质量要求的,除要求继续下挖外并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节 防水工程

第三十五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防水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给予100~3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5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涂膜防水施工时,基坑、阳台、屋面及卫生间沉箱等处周边根部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若没达到要求给予1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

第四十二条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折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并承担返修责任。

第四十三条 天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xx》、《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xx》、标准图集《11G101》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在加工制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批钢筋时,发现钢筋可焊性差、弯曲脆断等,应及时报告项目部送检做化学成分分析实验,若隐瞒不报或谎报,擅自将不合格批钢筋使用到结构部位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除返工外并给予一个接头5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热弯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要求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筋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墙柱边线外的罚1000元/次,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私自处理跑位钢筋位置的(冷弯未加强、热弯或切割等)罚款3000元/处。墙、柱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垫块不安装的罚款100元/处,并承担保护层不合格处理费用。

第五十一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若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200元/处。

第五十二条 气压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需返工重焊并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20元/个;焊包表面融化的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五十三条 当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结构楼板的梁、板底筋在跨中连接、上层钢筋在支座非连接区域连接的,梁、板钢筋连接错位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

第五十五条 梁主筋在项目部预验收时一旦发现绑扎成型钢筋出现未焊接时,除拆除补焊外并按每个接头罚款300元。

第五十六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100元/根。

第五十八条 梁、柱加密区不按规定加密,箍筋(含单支箍或拉钩)不按设计要求安装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九条 楼梯、风井、预留洞、装饰线条等细部节点做法违背设计图纸要求或遗漏的,除补修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节 模板工程

第六十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若项目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1.5倍,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除清除污染物外并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除返工外并给予5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除加固外并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做。杜绝爆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混凝土,偏差20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50mm以内罚300~500元/处,超出50mm的罚款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七十条 板面高低不平,梁、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梁、柱接点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高低跨梁掉模弯曲或截面尺寸不符要求时罚款500元/处。

第七十一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10mm的罚50元/处,超过20mm的要求返工并罚款200元/处。

第七十二条 墙、柱模板安装吊脚超过5mm的罚款100元,超过20mm的罚款500元,超过30mm的必须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项目部

第七十三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七十四条 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部的安全部和技术部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柱、梁、墙、楼梯间及其他平板内有木屑、锯末粉、烟盒、塑料袋、塑料瓶和树皮等杂物除清理干净外并罚100元/处。

第七十六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5元/平方米。

第七十七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七十八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钢丝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模板安装时必须确保轴线位置准确,私自调整轴线位置的除返工外并承担1000元/次罚款,未验收上一工序则安装模板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次,累计再犯时加倍罚款。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第八十条 砼试块检验合格,但回弹、抽心等实体检查若不合格时,由砼拌合站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十一条 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承台、柱基及井坑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地下室底板、顶板砼面采用原浆压光2道,楼层砼面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洒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九十条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必须满足混凝土初凝时间要求,若不按推进顺序浇筑造成混凝土冷缝的,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

第九十一条 浇筑砼12小时后用薄膜或麻片等覆盖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普通砼养护时间不少于为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时养护时间为14天,并加麻片。

第九十三条 地下室屋面、阳台、卫生间、餐厅灯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值的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九十四条 墙、柱接头及施工缝位置凿毛不到位或不凿毛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条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的要求。

第九十七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5元/块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及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8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质量奖罚制度4

施工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并且对于工程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的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发展,鉴于公司的正规化管理有必要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为保证管理充分落到实处特制定奖罚措施如下:

1.未按规定编制材料配送计划(配送时间、配送数量),或编制计划未交监理员签字认可后向材料超市领料的,直接责任者处100元罚款。

2.管理人员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或发现设计方案有误不及时通知项目办公室或甲方办公室,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的,直接责任者处200元~500元罚款。

3.隐蔽工程施工,未按规定进行的,直接责任者处200元~500元罚款。

4.未按隐蔽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且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直接责任者处200元~500元罚款。

5.对于可以完成的上级交代的现场改图、作图、购料、施工安排、检查等项目工作未完成的处以直接责任者100元~300元罚款,影响工程进展严重的予与解雇。

6.对于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的处罚与施工队同样处理。

7.对长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敬业向上努力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的奖励称号及奖金、福利待遇提高等奖励;由项目办公室分配制表报与公司同意实施。奖励额度以公司给项目部的奖惩措施奖励额度为准。

8.公司对于任何单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目标管理都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完成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到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

9.对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工作的项目办公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质量奖罚制度5

一、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记录齐全,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四、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五、工程质量的奖励与处罚:

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篇: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为贯彻质量理念,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严抓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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