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篇: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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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奖励,促进制度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一)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须依据公司批准公布的各类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
(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需做到依据充分,按章办事。确有奖惩必要。但没明确制度规定或标准不合适的。首先应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惩,相关意见作为制度的补充。
(三)执行奖励时,必须把员工思想工作和经济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重教育,多激励,少处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对于公司已规定并执行的经济处罚,各部门不得再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违章行为,上一级领导应承担责任,必要时,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另按处罚标准的10﹪~100﹪对主管进行连带处罚。
(六)管理人员休班、出差、请假期间,应有上级领导指定代理人,同时应对不在岗期间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质量、设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所涉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就存在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并成为主要原因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有所涉管理人员承担100﹪的管理责任,代理人承担10~50﹪的管理责任。
2、事故和违章行为是因为代理人或当事人主观因素造成,所涉管理人员没有直接责任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由所涉主管承担50﹪~100﹪的责任,代理人承担50﹪~100﹪的管理责任。
四、奖惩程序和权限
(一)奖惩程序
奖惩一般使用考核单形式提出,经具有审批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据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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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通报:
1、所有奖励均应书面通报,通报范围为:车间批准的通报在车间内部通报;部门批准的通报在本部门内通报;公司批准的通报在公司内通报。为保护举报人员,在进行奖励的同时可不予以通报。
2、对严重违纪行为和其他具有普遍性教育意义的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处罚的同时应予以书面通报。具体通报范围由审批人确定。
3、所有奖惩通报均使用公司的统一模板,根据情况提出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案例存档。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
先进事迹清楚。奖励标准明确,一次性奖励额度低于100元的,由先进事迹发生单位主管(科室长)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给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部门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办和其他涉及部门。对于一次性奖励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应由受奖励人或受奖励部门写出书面事迹报告,有部门主管批准后通报。一次性奖励超过2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由分管副总批准后通报。处罚的审批权限:一般情节的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等,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由主管(科室长)批准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总部经理、副总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室和其他涉及部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一次性处罚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处罚,由相应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情节恶劣、影响大、额度在500元以上或需加重处罚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以下违纪行为在做出处理意见之前可以给予停职处分,由部门主管确定停职期,一般不超过7日。
1.违纪人员尚未完全认识本人错误的; 2.违纪行为影响较大的;
3.需要间接上级主管确定处理意见的。
(四)奖惩应计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先进评定、职称评定的依据。
各部门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负责记录和更新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奖惩信息,同一违纪行为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严惩。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奖惩的及时更新和记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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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
(一)记功: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奖励外,还应给予记功奖励。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反行为做斗争的;
4、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一般在活动开始前确定评比原则,根据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在一个阶段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公司直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公司可确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个人荣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管理标兵、质量标兵、创新标兵、专业技术能手等。2、集体荣誉:先进集体等。
二、行政处分
(一)警告
对于一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警告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某一时间段内2次违反同一规定的;
2、违反本规定,性质轻微或影响较大的:
3、其他违规行为、需要警示他人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为1-6个月,在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旷工3次以上,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度指挥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3、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
4、工作失职,在生产方面造成批量废次品,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其他方面,使企业及员工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说到破坏,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或影响极坏,损坏企业形象或信誉,造成较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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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职权,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检举人员或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各级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企业的物资、器材、工装设备、设施等进行破坏者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7、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留职察看的行为。
(三)撤销职务
具备以下情节者可撤销职务
1、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2、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管理原则,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
具备以下情节者,除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符合留职查看的情节,但错误严重、影响恶劣或留职察看期间表现不良者;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有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5、未经公司批准,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合同和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节 奖励细则
一、合理化建议
1、员工在管理、生产、成本、产量、质量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认定具有价值的,奖励20-200元;价值较大、予以公示的,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2、创新建议中具有明确可行性的解决方法或方案,并再创新新项目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其建议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作用进行奖励,奖金比例为总奖励额的10%—80%。
3、针对公司公布的制度和流程提出改善意见,有积极作用、经论证后予以采纳的,奖励500-1000元(每项)。
二、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避免损失的50%,最少奖励金额为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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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中或公司范围内,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在公司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者,应予奖励。贡献值可以计算的,按贡献值的1%-20%进行奖励;贡献值无法估算的,试情奖励500-10000元。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4、拾金不昧、道德高尚,足为楷模的。
四、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改善公司效益或在公司内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为20-2000元。
1、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金额较大的;
2、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3、工作中坚持原则和制度,抵制强迫命令,维护公司利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5、在管理等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为某一方面榜样的。
五、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促进工作或某一部门内部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在20-200元。
1、克己为公、促进团结;
2、积极思考、不断创新;
3、亲密合作、分享知识;
4、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5、精打细算、节约公司资财;
6、打破门户之见、不避嫌疑,举荐人才;
7、大胆直言,揭发问题,促进工作进步;
8、求真务实、敢于负责、踏实肯干。
六、各项评比活动,可与评比方案一并提出奖励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应进行奖励的行为,经公司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 处罚细则
一、通用条款
(一)违反道德规范,工作中或在公司范围内存在不负责行为,应予批评。造成实际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处罚20元;严重失职、影响工作的,给予留职察看或撤销职务处分。
2、不积极上进、考试不及格的,应予补考并按确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处罚。不能达到任职标准的,应撤销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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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处罚500元。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损坏企业形象、信誉等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存在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存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等情形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违反行为规范关于“仪容仪表、待人接物、遵守社会公德”等规定,应予批评、纠正。不能改正错误的,处罚10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1、辱骂、殴打同事者,处罚100元以上;打架斗殴,每人处罚100元以上,并据情另行处理。殴打公司管理人员妨碍工作或严重影响的,参照行政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2、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制造事端、互相攻击、造谣生事、搞不团结,处罚100元以上,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违反公司关于饮酒的规定,未造损失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三)违反行为规范中关于“遵章守纪”的规定,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违反作息纪律,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2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违反日常工作纪律,每次处罚50元以上。
2、拒绝服从主管安排,拒绝制度监督,予以纠正并处罚50元以上。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不遵守归各操作规程、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明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处理。无规定标准者,每项处罚50元。
4、明知他人违章不制止者,处罚50元。包庇纵容着,与违章者同处。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出现此类情况,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
5、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受严重危害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者处罚500元以上,并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可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四)违反工作规范,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复命制,工作承诺制、工作限时制等工作规范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元。
2、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存在服务不及时、态度不佳或处理问题不当、工作应付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的罚款;因当时人原因,影响公司形象,妨碍正常工作或导致顾客投诉的,对该当事人视情处罚200-1000元,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违反自律承诺,第一次罚款为本人三个月的薪酬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检讨;第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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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罚款为半年薪酬并立即离职;所获取利益按三倍赔偿,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岗位失职责任追究;
对工作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100%予以赔偿;责任部门主管及其他负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单独处理。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按1-5倍加重处罚。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的,可按50%减轻处罚。其他情况下,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时修订或补充制度。
二、6S管理
违反6S管理及相关卫生制度,责任区卫生和其他6S管理中作不能达标,每次处罚10元,情节严重的或多次违反的,按通用条款加重处罚,未制订6S管理责任制的,由主管承担所辖范围内6S责任。
三、安全管理
(一)公司内除吸烟室外禁止吸烟,吸烟室内不得超过两人,违者按违反吸烟规定每次处罚500元。生产厂区在吸烟室外吸烟者,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关系;厂区内发现烟头,但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该单位范围内的全体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二)员工宿舍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吸烟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乱拉电线。
3、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严禁打架斗殴。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按100元以上进行处罚,第二次按200元以上进行处罚并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第一次由该宿舍内的全体人员分担经济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全部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全部解除劳动关系。
(三)厂区内动火、登高、动土、布设线路等特殊作业未经安环科批准进行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外部单位违规,处罚本公司业务人员100元,外部单位在熟悉《外来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处罚外部施工单位500元,具备以下情况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使用电气焊时未准备消防器材、隔离周围易燃物、未设监护人的:
2、登高作业中未作防护措施、未设监护人的;
3、布局线路是乱拉、乱扯电线和随便移动电动器具的。
(四)车辆进入厂区,未按指定路线、地点、标识行驶,存放并保证安全,违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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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我公司门卫业务人员50元。具备以下情节者,参照本规定处罚:
1、外单位车辆需进车间、生产区的,必须有责任部门到内部保卫科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外单位车辆夜间一律不准在公司内过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过夜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送内部保卫科备案。
3、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中厂区交通管理的。
(五)未办理出门证,不予放行;出门证所载内容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通知司法部门处理。保卫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按严重失职处理。
(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并连带有关领导50%的责任。
(七)违反其他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每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在岗期间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消防设施、器材未定置存放、管理不善;
3、工作过程中接听、拨打、玩弄手机的;
4、酒后上岗;
5、员工临时换岗未通知当班值班长及安全员的;
6、在设备上脚踏、跨越、行走和躺卧的;
7、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未按要求停机、关闭蒸汽阀门、电源的;
8、跨越或攀登运行中的设备、护栏、站台等设施;
9、油类及易燃物品未按要求定置存放,挂牌明示。
10、两人同时操作的工序一人操作的。
11、员工下班或停电后未按程序关闭水、电、气及其他设备开关和门窗
1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
13、监护人员不管理不到位,致使新员工实习期间违规独立上岗的、14、叉车及装卸车辆载人行驶的;
15、交接班未安排安全工作,处理安全问题未留有记录的;
16、因定置管理失误,堵塞消防等安全通道的;
17、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事故,公司负责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20%-100%承担费用、赔偿损失。具备以下行为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因在班前未检查操作机械和操作工具的所有安全装置系统与紧急刹车系统引发的事故。
2、各车间在更换工装时,因为仔细检查压板及螺丝等是否上紧引发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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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未按要求上报的。
(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虽未出现安全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安环办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安全教育。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环科负责对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十)互保责任;
事故发生后,互保人根据情况承担事故的10-100%,特出情况研究。
四、保密管理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绝密、机密、秘密,处罚1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撤销职务、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承担经济损失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违反保密制规定,但未造成秘密泄露的,处罚100元--500元,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财务、物资管理
因工作失误,造成各种报表、账务汇报材料出错者,处罚50--100元
因工作或管理失误,造成公司物资(产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电力设施、车辆、工具、房屋、花木、办公用品、水、电、暖等设施)损失者,处罚50-100元。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追回全部侵占、挪用资金,并案涉案金额的50%--100%进行处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参照通用条款处理,并根据性质和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六、行政管理
(一)公文
违反公司管理规范,按照规定通用条款中违反“各类操作规程”处理。(二)印章和证照
具有以下情节者,依照“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1、未进行登记
2、未按程序用章
①、使用人超出使用权限或范围使用印章和证照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②、借用后的印章或证件丢失,处罚100元;丢失后未在10小时内书面报保管单位备案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因印章和证件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个人承担。③、盖印章未生效的文件、规定、决定、公函、表单等,应交回印章管理员共同销毁,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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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私刻公用印章,按弄虚作假处理。(三)档案
①、不按要求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文件资料,每次处罚20元。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的每次处罚50分,造成文件档案丢失的,每次处罚100元。并限期补齐,因文件丢失或不入档,妨碍正常工作,根据情节加罚1--5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②、借阅档案不及时归还的,每次处罚10元,造成档案毁损,如缺页、脏乱、涂改等,视情处罚20--50元。影响使用的,按1--5倍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③、因管理不当,造成档案丢失、损坏、信息外流的。处罚50--100元。造成秘密泄漏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通讯管理
④、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员应按要求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传递信息。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处罚20元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加倍处罚、承担损失。
⑤、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处罚20元/次。因此造成的问题,有个人承担。
⑥、未经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将主管人员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外部人员。否则每次处罚20元。
七、制度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未履行职责从重处罚。
1、制度公布后未进行宣贯的;
2、制度公布后不按要求传达的(传达文件未按要求记录的,视为未传达);
3、业务管理部门不按照制度办事的;
4、各级主管对违规行为不进行纠正和处理的;
5、制度难以执行,而业务主管部门又未及时修订的。
6、员工就制度条款提出建议的,业务主管部门未进行正面答复的;
7、制度自评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
8、制度评估所所提意见未按时间要求按期整改的;
9、制度考试不合格,按“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补考不合格,撤销职务。
八、会议管理
1、不按例会制度召开会议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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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会、迟到、早退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3、违反会场纪律按日常工作纪律处理;处罚50元。
4、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未按要求做好落实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100元。
5、各种重要会谈应在进行后三天内形成备忘录,抄报有关人员,备忘录由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20分。
九、人力资源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1、未按要求制定人力资源计划的;
2、因不能及时招聘人员,影响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未按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变更的
4、员工不符合任职条件,而审核人员不能够把关、提示、上报的。
5、员工离职,主管人员未按要求督促办理交接的;
6、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员工离职档案的;
7、应进行考核而未进行考核的;
8、未按要求建立员工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的;
9、未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和员工福利的;
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未按要求申报人员需求的;
2、未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的;
3、员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员不按要求提示员工签订劳动合的;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培训的;
5、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
6、员工未经考核程序上岗的;
7、不按程序进行调动的;
8、员工离职、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
9、未按要求提报考勤;
1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调整员工工资的;
11、未按要求组织企业职称等评定的;
12、员工休假过程中与公司失去联系影响工作的;
13、违规批准请假的;
14、不能及时上报工伤事故的;
15、未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
16、出差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
17、具备以下情节者,按弄虚作假处罚处理的,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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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用人纪律;
18、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9、违规办理保险业务的;
20、在公司核算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1、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22、培训不能达到效果的,又不能总结和改善的;
23、因工作失误造成员工工资未能按期发放的;
24、员工工资发放时出现核算错误的;
25、因考勤失误,影响工资核算的;
26、员工档案中出现记录失误的;
27、员工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工资管理人员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加重处罚。
28、出差期间,超标准支出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存在虚报费用行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十、交接班
未按要求交接班,每次处罚5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十一、设备管理
设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处理。
(一)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3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设备工装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发现或设备性能部能满足生产需求的;
2、设备工装部能及时到位,影响生产的;
3、设备进场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造成设备质量隐患,影响生产的;
4、未按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影响安装质量的;
5、人为损坏设备的;
6、因设备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的;
7、私自拆卸设备零部件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1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按计划进行调试,影响总体项目进度的。
2、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润滑;
3、设备备件保管不善;
4、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停机、汇报、修理的;
(三)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5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1、未建立设备台账,档案管理不到位的;
2、设备卫生不达标,存在锈蚀、捆绑吊挂,堆放杂物的;
3、停机后未关闭电源动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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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润滑、保养、巡检、维修,备件使用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5、记录中存在应付行为的;
6、随机备件未按要求入库登记管理的;
7、设备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到场修理设备的;
8、特殊设备未及时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的;
9、丢失工具的;
10、违反废旧设备管理规定的
11、备件填报错误的;
12、违反设备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十二、采购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购进原材料、配件但没有审批手续的;
2、无审批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3、到货后未及时报检、取样、反馈检验结果;
4、卸车前未检查包装情况,出现争议的;
5、不按标准,不再指定位置摆放的;
6、因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名称、规格、采购依据、申报人、供应商、采购时间、检验状况等标识不规范的;
7、不依据生产计划发料;
8、不按批次发放原材料;
9、未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10、与车间交接记录不规范的;
11、不按规定时间盘点;
12、不按规范记录台帐、报表、上报计划;
13、报表数据部准确;
14、单据、凭证传递失误、丢失的; 基础档案维护不当。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超量采购原材料、配件造成积压的;
2、因采购不及时或质量问题影响工作的;
3、申报、采购错误造成积压的;
3、粗暴运输、搬运、装卸影响使用的;
4、存放不当造成损失的;
5、随意修改,删除单据;
5、计量设备未定期校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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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1、向无关人员提供公司原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用量及供货厂家等机密信息;
2、现场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库区。具有以下情节者,按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1、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盘点应付,私自调整盈亏;
3、采购、保管收受回扣;
4、刁难客户,索要财务的。
十三、成品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存在包装错误,贴错标签等成品摆放错误的;
2、入库和装车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未整理好现场的;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相关班组或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入库班组(人)如有人为原因导致延误入库的;
2、各入库班组(人员)未按成品入库单中的数量、规格型号入库等其它成品,出现错误的;
3、出现发货失误的;
4、装卸人员严禁野蛮装卸,将带有泥、水、杂物的等(其它成品)进行入库或装车。
附:如有修改或补充,按修改或补充执行。
注: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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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团体纪律,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奖优罚劣,及时纠正、改善员工不当行为,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及使命感,在公司范围内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XXX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及管理的合资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参照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职责与分工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
2、组织员工奖惩证据的收集、汇总以及办理,提出员工奖惩建议。
3、监督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用人部门:
1、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建议。
2、参与调查,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相关事实、证据。
四、奖惩类型: 1.奖励的类型包括: 1)通报表扬; 2)物质奖励; 3)现金奖励。2.处罚的类型包括: 1)警告(口头或书面); 2)通报批评; 3)调岗降薪;
4)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五、奖励规定:
1.公司对下列情况予以奖励: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提升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成效明显,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优秀员工; 15)满足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2.主要奖励项目:
1)公司特别奖励:由公司提名或组织评选的最高奖项,授予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优秀员工;
2)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拟订,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平衡后报总裁批准; 3)超目标奖:完成目标责任制后兑现的奖励;
4)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以上职员的奖励; 5)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奖:授予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
6)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7)公司领导认定的其它奖励。
六、处罚规定
1.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警告处理: 1)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消极怠工者;
2)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3)工作中推诿、推脱、逃避责任者; 4)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以内者;
5)员工旷工1天或一年内累计达2天(含)以内者; 6)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者;
7)骗取或占有公司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8)因失职、渎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2000元(含)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9)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警告处罚的行为。
2.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1)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警告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2)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含)者; 4)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5)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产生一定工作失误或工作存在较大隐患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月工资总额20%以内行政处罚;
6)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3000元(含)以下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7)一个工作累计警告2次及以上者,;
8)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通报批评处罚的行为。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调岗调薪处理: 1)《绩效管理制度》中认定应调岗调薪的情况; 2)《岗位聘用管理规定》中认定为不胜任的情况; 3)一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或经通报批评后无改进者; 4)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含)以下,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者(被各类型的媒体包含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移动设备等曝光的或被起诉的),可给予调岗降薪或待岗处理,待岗薪资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行政处罚;
5)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者,除调岗降薪外,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的行政处罚;
6)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者; 7)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达到须予以调岗降薪处分者。
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涂改或伪造资料、简历、工作经历、证书、证明、票据、报表及有关表格,或《人员信息表》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两次以上警告或经通报批评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3)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含)以上者;
4)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指出后仍不改正者;
5)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经处理后仍未改正者;
6)拒不接受公司岗位调整、调动、外派、轮岗、借调等岗位异动决定者;
7)对调岗降薪处罚拒不执行,或调岗降薪后消极怠工,或有两次调岗降薪者;
8)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或在办公场所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破坏公司办公、工程、公用设施者;
9)诽谤、污蔑、谩骂、中伤他人,造成身心伤害,或纠缠、要挟公司领导或员工,干扰、影响工作秩序者;
10)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刑事拘留者,被刑事处罚者,被处以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管制、拘役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者;
11)丧失原则鼓动闹事,与公司以外的人员勾结,指使他人或直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行为,或假公济私、对他人打击报复者;
12)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两次以上,或就此问题导致的调岗调薪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者; 13)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或利用工作岗位或职务,接受与公司有关联业务单位回扣、好处或费用者,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骗取或占有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除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15)在签订经济合同、招投标等对外经济业务中,工作失误或不严格执行流程三次以上,或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者,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应按照损失予以双倍赔偿;
16)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10000元(含)以上者,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两次及以上者,或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17)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传播重要会议决策信息,或未经批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信息等秘密,或为其它公司或其它组织提供经济、技术情报者,造成损失的,需给予损失金额2倍的赔偿;
18)公司薪酬及个人薪酬等级与标准属于高度机密,任何人均有保护薪酬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打听他人薪酬或泄漏自己薪酬、他人薪酬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9)《绩效管理流程》中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0)其他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行为。
七、附则
1.本规定自 2016 年 9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篇:《奖惩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激发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业道德底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行为基础。
二、原则:
2.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绩效目标等进行奖惩。2.2奖惩及时的原则:及时表彰员工对社会和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不超过半个月)。
2.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做出突出贡献,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则给予相应惩戒。2.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引导员工效果,奖惩结果应该公开。2.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三、权限:
3.1人力资源部:审查各部门提报的奖惩事件、发布通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将奖金、罚金计入当月工资中(如果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罚款,则可以在上月或下月工资中进行抵扣)。3.2财务部:依据公司奖惩的通知,核查人力资源部是否正确计入工资。
四、适用范围:XXXX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二级企业员工。
五、奖励标准分为:通报表彰、记小功、记大功。
5.1奖励范围:
5.1.1业绩高效为全公司楷模者。
5.1.2参加行业活动获得荣誉、提升公司形象者。
5.1.3维护财物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1.4向公司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据查属实者。5.1.5防止灾害于未然、抢救意外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5.1.6被授予优秀员工、优秀团队,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5.1.7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5.1.8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公司损失、挽回公司声誉者。
5.1.9在乐于助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等方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5.1.10在经营管理、工艺设计、成本节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者。
5.1.11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5.2公司依据贡献的大小,通报全公司嘉奖,并发放奖金:
5.2.1通报表彰:行为表率、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以下效益者,奖励50-500元。5.2.2记小功:贡献突出、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50000元收益者,奖励500元-1000元。5.2.3记大功: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公司带来50000元以上收益者,奖励1000元以上。
六、处罚标准分为: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停职反省、开除。凡当年有处罚记录,则取消当年的先进评选资格。
6.1通报批评(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进入公司违禁区域者。6.1.2上班期间偷懒、怠工者。6.1.3在公共区域着装不雅者。
6.1.4浪费公司资源情节轻微者。6.1.5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6.1.6未按照规定定期保养设备者。
6.1.7对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敷衍者。
6.1.8物品摆放凌乱、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者。
6.1.9迟到、早退、脱岗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1.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关事情:如上班睡觉、看杂志、玩游戏、看电影等。6.1.12未及时完成本人工作、未及时汇报异常情况、未及时提交资料,造成部门工作延误者。6.1.13其它行为经核定为通报批评者。
6.1.14处罚标准:罚款20元至200元。
6.1.15当年累计4次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奖金资格。6.2小过(违规情节较轻,或造成公司1000元以内损失者):
6.2.1损坏公物,损失较小者。6.2.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小者。6.2.3因服务态度导致客户投诉者。6.2.4管理人员处理事情不公正者。6.2.5明知他人犯错误,包庇不报者。
6.2.6上班时间偷懒、怠工,经指正不改者。6.2.7旷工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8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违规调试或操作设备等。
6.2.9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小损失者。6.2.10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小过者。
6.2.11处罚标准:罚款200至500元。
6.2.12当年累计3次小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3大过(违规情节较大,或造成公司1000元至10000元损失者):
6.3.1损坏公物,损失较大者。6.3.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大者。6.3.3辱骂、语言恐吓、威胁他人者。
6.3.4违规操作而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受伤者。6.3.5工作考核、工作成绩不佳,多次教导未改善者。
6.3.6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6.3.7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毒品、炸药、枪支等)进入公司者。6.3.8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大过者。
6.3.9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至1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6.3.10当年累计2次大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4停职反省(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司 10000元至50000元损失者):
6.4.1收受回扣者。6.4.2性骚扰同事者。
6.4.3贿赂公司管理人员者。6.4.4公司内部拉帮结派者。
6.4.5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轻者。
6.4.6损坏公司公物,造成严重损失者。6.4.7与同事纠纷时,首先动手殴打对方者。6.4.8拒绝接受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者。6.4.9传播谣言,参与群体怠工、集体上访者。
6.4.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6.4.11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停职反省者。
6.4.12处罚标准:停职停薪+罚款1000元至3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6.5开除(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公司 50000元以上损失者):
6.5.1偷窃公司财物者。6.5.2带头罢工、闹事者。6.5.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6.5.4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者。6.5.5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者。
6.5.6有违法乱纪行为者:抢劫、勒索、杀人、盗窃、贩毒、吸毒等。6.5.7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非常严重损失者。
6.5.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假借公司名义对外合作,严重危害公司权益、声誉者。6.5.9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开除者。6.5.10处罚标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提报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6.6以上处罚条款只针对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罚款,但不包括赔偿责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必须额外照价赔偿。
七、奖惩提报流程:
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办发布通知→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增减。
八、本制度与公司其它制度中的奖惩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涉及的奖惩范畴,以公司其它制度为准。
九、执行日期:2017年6月1日起试行2个月,试行无异议后自动正式执行。
十、解释权限:本制度的解释权限归XXXX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十一、附件:无。
编制:人力资源部
日期:2017年5月19日
第四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15篇
奖惩管理制度1
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和智能温室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温室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东升智能温室种植与町春产品装配物流服务工作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由公司经理与主管具体实施。
第二条 奖励条款
1、半年、全年年终奖
要求:工作中失误少、无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
评选范围:东升科技园员工。
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发展状况,奖金300-1000元。
2、监督检举奖励
要求:对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实证检举(据实举报,恶意举报严惩)
参与范围: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提供图片、实证经证实:
违反处罚条款1、2条,奖励5--50元;
违反处罚条例3、4条,奖励20―200元;
违反处罚条例5、6、7条,奖励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3、建议及创意奖励
要求:促进企业发展或工作进展的意见及措施
参与范围:全体员工
奖励方法:凡提出建议或工作创意,一经取纳奖励50―1000元;突出贡献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第三条 处罚条款
1、考勤处罚
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上班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5)员工出现无故连续旷工3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6)脱岗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2、其他处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者;
4)影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结轻微者;
6)损坏公物者(损失100元内);
7)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配备指定器具上岗未造成损害者;
3、其他处罚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
1)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致影响公司权益者(罚款加赔偿损失);
2)对同事排挤、暗示及言语攻击或诬害、伪证,挑拨事端未造成损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资无故丢失和损坏者(损失金额500元以内),需根据实际价格赔偿并予以处罚;
4)疏忽造成安全隐患、经营环境不整洁者;
5)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舞弊行为没有及时揭发、制止,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者。
4、其他处罚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并罚款200-1000元。
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较大损失者(损失金额1000元内)。
4)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监督,未影响他人及温室内秩序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未造成损失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其他处罚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及罚款20xx---10000元,并予以辞退。
1)因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温室财物、徇私舞弊,责任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5)殴打他人或聚众闹事,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造温室设施设备、物资无故丢失、损坏,除接受罚款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和甲方(温室)形象,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6、其他处罚五: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 附则
1、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办公室做出说明。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管理制度2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1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xx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5 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xx〕42 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滨尔哈石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协调、学院主抓、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订滨尔哈石油学院就业工作奖惩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为重点,全面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着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效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学院把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树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稳定和发展”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二)认真贯彻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就业工作负总责。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就业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层级责任制,推动就业工作全员化进程,发挥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主体作用。
(三)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特点、专业特色、毕业生的主要就业行业与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就业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办法及保障措施等,完善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学校、学院、专业三级就业工作统计制、实行统计月报制,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四)认真做好对外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会议和广大校友等多种途径及手段,做好就业宣传工作,让社会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我校的学科、专业和学生,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就业渠道,拓宽就业市场。主动为毕业生拓市场、挖信息、找岗位,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平台,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毕业生招聘信息,增加学生就业机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平台。
三、奖惩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将作为二级学院年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
系,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能完成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二)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学校调控教学资源、制定招生计划和申报新专业的重要依据。对就业率未能达到要求的专业将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
(三)学校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布的就业率统计情况(时间截止到每年 8 月 30 日),对学院及个人实施以下奖惩:
1. 毕业生就业率达 95%(含)以上,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80%以上(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 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 30 元对辅导员奖励。
2. 毕业生就业率在 90%(含)---95%(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5%(含)以上,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 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 20 元对辅导员奖励。
3. 毕业生就业率在 85%(含)---90%(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0%(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 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 10 元对辅导员奖励。
4. 毕业生就业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二级学院分别奖励 10000 元、8000 元、6000 元。奖金奖给院长(或副院长)以及对就业工作贡献大的本学院教职员工,具体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5. 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省平均就业率基准线的,无其它责任事故出现的情况下,该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及带该届毕业生的辅导员在当学期考核按照实际考核成绩降一等级评定。
对于就业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错误率达到省厅问责标准,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对该学院第一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 对具体负责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原奖金悉数退还学校。
奖励给辅导员的奖金按照辅导员所带学生的`年限发放,带四年全额发放奖金,带三年发总奖金的 3/4,带两年发总奖金的 1/2,带一年发总奖金的 1/4。如辅导员所带毕业生时间不足一年,按实际所带毕业生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比例发放。
《办法》中的第三(7)中的四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三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二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三、大四年级;一年指带当届毕业生大四年级。
奖惩管理制度
本文2025-01-30 01:52:43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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