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奖惩办法

第一篇:品管奖惩办法
品管部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有效提高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实现奖惩透明化,保障能者多得、能者上平者下的奖惩原则。
2、范围:适用于隶属品管部的各岗位员工。
3、权责:实行全员监管执行管理办法透明化管理,本 部门各岗位权责平等(含主管)。
4、内容:
4.1、基金管制:每月部门所发生的处罚金额全数奖励于工作先进者,扣款不足500元由部门主管先出资垫平,从下月扣款出抽出以此类推。每月最后一天为本月奖金及处罚金期末日,当日发生的处罚金纳入下月扣款中,奖金发放与处罚扣款由稽核部统筹报送和发放,每月5号前公告上月奖惩方案和奖惩金额。4.2奖惩类别:分为现金奖惩和日常绩效评扣分制。4.2日常行为规范: 4.2.1、考勤:
4.2.1.1上班迟到(含早会7:50)每次处罚50元(1分钟为界限):例会、公司内部培训、临时会议、现场会议迟到一次处罚50元(1分钟为界限),无故缺席一次处罚100元。
4.2.1.2早退每次100元(打卡后串岗和脱岗视为早退),无假旷工一天处罚200元并公司规定处以旷工三日扣除,周末休息统一由主管安排值日(2倍薪资),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4.2.1.3加班:根据公司生产需求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加班,未假擅自不加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2.2穿着仪容:必周一至周六必须着工装上班,进入厂区必需佩戴厂牌,不可穿拖鞋(含皮鞋当拖鞋穿),第一次口头警告,每月超过三次违反(含三次)处以100元处罚;不可留长发、储胡须、发型凌乱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给于劝辞处理。4.2.3上班佩带作业工具:
4.2.3.1品管员上班配带:卷尺、卡尺、便签本(或笔记本)、记录笔、品管员确认印章、品管检验报告单、返工单、改善建议单、当日生产现场制造产品资料(生产订单、工程图纸),发现第一次未带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200元一次。4.2.3.2安装组长佩带:卷尺、便签本(或笔记本)、记录笔、改善建议单、本周生产计划、近期(10日内)生产订单(含出货单),发现第一次未带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200元一次。
4.2.3.3安装组员佩带:便签本(或笔记本)、记录笔、部门生产指令单,发现第一次未带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200元一次。
4.2.3.4其它(含主管)人员配带:便签本(或笔记本)、记录笔,发现第一次未带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200元一次。4.2、岗位职责执行: 4.2.1助理主管:
4.2.1.1助理主管工作日志:对每日早会主管安排事项跟进并报告处理结果;负责对每日各岗位工作报告的核实及异常事项的跟进纳入工作日志
4.2.1.2培训实施:由助理主管提交培训计划方案部门主管审核批准,由助理主管协助主管对本部门进行业务培训。4.2.2品管员:
4.2.2.1首检:本岗位生产产品的首件必须执行首检,10件以内执行全检放行,10件以上执行首、巡、末检(生产执行品管跟进),检验报表上必需附注:生产班组长签名、生产订单编号、检验时间(年、月、日、时、分)、作业人员签名等否则视为无效首检,折装类产品必须执行试装。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制做简易检验模具进行校检以保证产品规格的准确性,检验确认品质异常必须跟进并做异常报 告,首检异常必须有处理结果方可放行。
4.2.2.2样品评审(含产前样):样品评审必须各岗位QC全员到岗参于,详细记录评审过程并参于跟进评审结果,根据本岗位实际操作工艺制做检验标准,与本岗位生产主管负责人沟通确认并及时实施应用于生产检验中,制程检验标准制做完成后提交品管部备忘留存。
4.2.2.2巡检:品管部执行巡检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记录必须:生产班组长签名、生产订单编号、检验时间(年、月、日、时、分)、作业人员签名等否则视为无效巡检,保证本岗位所辖生产工序每日巡检3次以上,按品管检验允收抽检比例进行抽检,经检验报告为查核依据,折装类产品必须执行试装两套以上,出现品质异常隐瞒不报(不记录)视为参于不良,一经发现给于记大过一次并扣绩效30分,处理结果通报各部门取消年终奖资格。现品质异常应立即按照生产制程检验管理流程进行作业。4.2.2.3终检:本工序完工交下工序前由品管员进行工序终检,按品管检验允收抽检比例进行抽检,折装类产品必须执行试装检验,终检产品流入下工序必须有本工序的识别标识(铁厂为钢印和转移单签名盖QC章,木厂为QC转移单签名及产品识别标识:检验确认印章、生产日期、生产组别、客户工程名称、作业员名字,油漆厂为检验识别卡和转移单签名盖QC章,包装部为:成品入仓单签名、产品外箱盖QC检验印章(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其它不执行)、产品入箱合格标识卡,样品出货必需有业务跟单签名为最终依据。
4.2.2.4品质异常处理:参照制程检验异常处理流程处理。
4.2.2.5品质预防、纠错防呆:参照质量异常预防、纠错管理流程执行。4.2.2.6日工作日报: 4.2.2.6周品质总结报告:每周一上午8:10前提交上周品质总结报告,周品质总结报告包括:本周检验抽检总数、总不良率、总合格率等绘制表图(七大手法图中选),根据品质异常分析提交改善预防措施,针对本周品质事故(可选其中一例)分析生产或品质检流程的不足之处提交改善措施。对本岗位本周工作进行客观自评。
4.2.2.7月品质总结报告:每月1号上午8:10前提交上月品质总结报告,月总结报告包括:本月检验分析报表,本月重大品质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本岗位本月比较大的品质不良),下阶段工作预防措施,本月工作成绩客观评定。4.2.2.8年终品质总结报告:每年元月5日前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对本年度工作作一总的回顾,制做数字表图客观的评定本年度工作岗位成绩和不足之处。4.2.3安装组长:
4.2.3.1工作日志:根据每日工作事项进行填报以供上级部门查核日常工作。每日上午8:10前提交,延误一次处罚100元,拒收一次处罚200元。4.2.3.2生产日报:根据每日部门实际生产数据进行填报,根据每日生产计划确认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如实填报生产异常:品质异常、生产上工序欠料、生产延误。由部门主管根据生产日报进行分析产能并合理调配计划,生产日报为绩效考核最终依据之一,生产日报包括:生产订单PO号、上工序组别、计划生产数量、实际完成数量、生产异常、作业员。延误一次处罚100元,拒收一次处罚200元。4.2.3.3生产计划排程:由安装组长根据近期订单出货计划合理的进行生产排程,报送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并根据每日生产异常进行小范围调节(部门主管审核)
4.2.3.3周总结报告:每周一上午8:10前提交上周工作总结报告,周报告包含:本周总生产量、本周质量异常分析、本周生产异常分析、针对本周异常提交改善措施。延误一天处罚100元,延误二天取消当月绩效奖并处罚200元。
4.2.3.4月总结报告:每月1号上午8:10提交上月总结报告,对本月工作业绩和不足之处进行总结,针对本月异常提交改善措施。延误一天处罚200元,拒交取消月绩效奖。4.2.3.5年终总结报告:每年元月5号上午8:10前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延误一天处罚100元,拒交取消年终奖。4.2.4统计文员: 4.2.4.1每日工作报告:每日上午8:10前提交每日报告,4.2.4.2周工作总结报告:每周一上午8:10前提交上周品质损耗清单报表、处罚清单报表,个人周工作总结。
4.2.4.3月工作总结报告:每月1号上午8:10前提交上月总结,针对本月工作异常提交改善措施,对本岗位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本月个人工作成绩给于自我评定。提交本月品质损耗总金额清单。
4.2.4.4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每年元月5号上午8:10前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4.3、目标计划:总目标→阶段性目标→个人总目标→个人阶段性目标 4.3.1计划制做: 4.3.1.1部门总目标,根据公司总目标由部门主管协同本部门职员进行制定部门总目标,根据部门总目标由部门相关人员协同制定阶段性目标,量化目标达成时限,报请执行经理审核批准执行实施。4.3.1.2个人目标,由部门各岗位职员根据部门总目标制定个人年度总目标,会同部门同事制定个人阶段性目标,量化目标达成时限,报请部门主管批准执行实施 4.3.3计划实施:
4.3.3.1部门总目标报请公司上级主管留存并通报相关部门.4.3.3.2部门个人目标制定完毕后报请部门主管留存并通报本部门各岗位。4.3.4计划检讨修正:
4.3.4.1实施部门阶段性目标时,根据部门目标达成实际情况,每月月末本部门会议讨论目标调节,并报请执行经理批准执行。
4.3.4.2实施个人阶段性目标时,根据个人阶段性目标达成实际情况和 部门阶段性目标达成情况,会同本部门职员进行检讨目标计划实施情况,根据本部门阶段性目标和个人目标达成现状进行适当调节,由部门会议讨论个人下阶段目标计划并通报本部门。4.3.4部门目标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对部门目标进行效果验证,给予评定和指导,部门根据上级主管的指导进行工作改善和计划调节。
4.3.5个人目标考核:由部门主管会同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效果验证,给予评定和建议,个人根据上级主管和同事的指导建议进行工作改善和计划调节。
4.4、创新改善效果:部门职员对公司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公司认可并实施有效者,在根据公司嘉奖条例嘉奖以外,本部门从每月奖惩基金中抽5%给于奖励。4.5主管奖惩基金:
4.5.1由部门主管个人出资6仟元成立主管主管奖惩基金。
4.5.2每月由部门全员评选出一名先进工作者给于现金奖励500元。4.6、部门奖惩实施:
4.6.1奖金支出:每月由部门会议决定部门先进个人名单和金额,由部门主管报请执行经理批准执行奖励。
4.6.2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对违反制度的个人进行处罚教育,报送执行经理批准执行,报送行政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处理。
4.6、晋升嘉奖:连续三个月获得最棒职员者,由部门主管提请公司给于提干储备待遇,由公司考虑给于适当的物质嘉奖。
4.7、淘汰调岗:连续三个月在部门绩效评定中为落后者,给于调岗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于辞退处理,适用期连续两周绩效评定为落后者不予录用。
5、小结: 制成: 批准: 执行日期: 确认签名:
第二篇: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国发〔2011〕40号)等国家、行业法律,结合指挥部实际,法规、规章制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 指挥部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积极作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各分部应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受控,指挥部对各分部的班子成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的经济处罚,不免除上级和地方政府部门按规定给予的罚款处罚和处理,不替代指挥部
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
第二章 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 指挥部安委会成员和各分部班子成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挥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缴纳额度为:
分部经理 伍仟元 分部书记 伍仟元 分部安全总监及副经理 肆仟元
2、缴纳时间在每年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之后的30日内上缴指挥部财务部。逾期不缴纳的,取消未缴纳人员当年所有考核评比资格。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的有关经济处罚在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处罚金额后,余额返还本人。
完成考核指标且无经济处罚的:在岗工作满一年按所缴风险抵押金原额返还。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考核兑现,每年清算一次,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建立有关台帐。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实现安全文明工地目标,指挥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参照安全文明
工地励标准执行。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1、被评为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10%)。
2、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15%)。
3、被评为省会级城市和国务院单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30%)。
4、被评为股份公司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20%)。
5、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的奖励(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各25%)。
6、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金额以高者为准,不重复计算。第十条 获得股份公司或地市级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单位2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2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地方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单位4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4万元奖励。获得国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给予单位8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8万元奖励。
获得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获奖等级,比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受到集团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1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1万元奖励。受到建设单位或股份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2 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2万元奖励。受到部委或省
级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4万元奖励,给予个人0.4万元奖励。
指挥部根据各分部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安全文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情况,对组织得当、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或者在高风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带班盯岗”工作扎实有效,及时排除险情,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不良影响事件的单位和项目给予个人给予0.2万元奖励;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了具体建议,经实践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安全可靠程度的人员,给予个人0.1~1万元奖励。
以上奖金在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安全罚款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指挥部列支。
第四章 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事故处罚
1、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伤亡事故,每死亡1人,指挥部对责任单位给予15万元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负责人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每死亡1人给予15万元经济处罚;每死亡1人,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或者没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交纳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3、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指挥部没收责任单位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交纳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4、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人员伤亡和损失大小,比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5、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应事故等级进行经济处罚,视影响大小和恶劣程度每起事件对单位增加10万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安全生产严重不良行为的经济处罚
1、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各级质监分站通报的项目,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次经济处罚;被省、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项目或单位,给予责任单位10万元/次经济处罚。
2、对高风险作业项目未实施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和盯岗带班,现场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监管不到位;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项目,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责任单位2~10万元处罚。
3、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办法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3万元经济处罚;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业主或建设主管部门曝光、投诉、或通报批评的给予5万元/次处罚。
4、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安全费用未能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处罚。
5、不按照法规政策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群安员”,存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或者不按行业规章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群安员的;或者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纳入安全生产体系实施动态管理的,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人次经济处罚。
6、风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不按程序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人员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交底;或者不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或者违反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者不执行上级单位制度办法和文件要求的单位或项目,责令立即整改,给予2~5万元经济处罚。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立即组织整改,或者类似问题反复发生的,给予通报批评,追加2倍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因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严重不良行为,单位或项目受到公司、集团公司、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罚款处罚的,对责任单位和项目主要领导分别处以0.5万元处罚,对分管副职给予4000元经济处罚。
2、被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业主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副职分别给予8000元经济处罚。
3、被省级单位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副职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各项处罚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项处罚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出具处罚通知单,财务部、安质环保部分别建立明细台帐,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部分和各项处罚款项,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等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环保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文件以及郑西客专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中铁三局郑徐客专工程指挥部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三局郑徐客专工程指挥部各分部。
各分部应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工程质量奖惩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表彰奖励
第三条 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指挥部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1、获集团公司或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50%)。
2、获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40%)。
3、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30%)。
4、获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30%)。
5、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
中项目班子成员20%)。
6、获詹天佑奖(承建)奖励20万元、詹天佑奖(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20%)。
7、获鲁班奖(承建)奖励50万元、鲁班奖(参建)奖励3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班子成员20%)。
第四条 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不进行重复计算。
第五条 以上奖励如与其他管理文件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六条 指挥部每年评选一次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0.2万元奖励;先进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认真贯彻质量责任包保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高效有序,工程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受到地方政府、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或公司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奖励0.5~2万元,给予个人奖励0.2~1万元。
第八条 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股份公司四个层次,分别给予单位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个人1万元、0.5万元、0.2万元、0.2万元奖励。
第九条 在施工生产管理工作中,提出了具体的合理化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提高了施工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个人0.1~0.5万元奖励。
第十条 以上奖金来源: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奖励由
指挥部财务列支,其他奖励在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质量罚款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指挥部列支,余额部分上交财务专项管理。
第三章 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
1、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因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被建设单位、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万元/次经济处罚。
2、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作业指导书和首件工程工艺工序施工作业;或工地管理混乱,施工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漠,质量岗位职责履职不到位,技术管控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生一次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经济处罚。
3、分部无专职质检员,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或者未对施工现场专职质检员、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进行质量培训考核的,给予所属分部3万元/人次经济处罚。
4、分部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履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处5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或项目主要领导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2、被股份公司、业主、监理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0.4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被省级单位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4、未组织施工现场技术、试验、质检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学习规范验标及相关方要求,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的,对分部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
5、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本《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分部主要领导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事故处罚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指挥部对各类事故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重大不良行为,被通报的,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
2.4万元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4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3.2万元经济处罚。
4、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挥部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5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4万元经济处罚。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依据《中铁三局集团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6、对事故单位其他相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视其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7、对个人的经济处罚,应在做出处罚决定的15日内上缴指挥部财务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进行认定;其他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事故等级认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医院奖惩办法
医院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先进,惩罚有章不循,体现奖罚分明,根据医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院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派遣职工、返聘职工。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 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重大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每月检查汇总一次,保证奖惩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条 经济处罚中的扣款方式为扣罚违规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科技进步奖
第六条 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形成学科优势和创建医院品牌,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表彰奖励在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室(含班组)和优秀员工。
第七条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共四个等级。本院科技进步奖不设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合作类奖项。如达到上述类别奖项的条件,医院将积极推荐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医院成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该委员会除评审科技进步奖外,同时负责论文通讯奖、学历学位奖、重点学科奖、学术成就奖、荣誉奖的评审工作)。下设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和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管委员会)。奖励办公室设在本院的科研教学部,负责科学技术材料的收集、审查、认定、推荐、报批和组织科管委员会专家评审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医院科技进步奖评判标准:医院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科室、班组 和员工个人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一)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其科技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取得了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重大的作用。
(二)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其科技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较大的作用。
(三)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先进、院内领先,其技术成果转化程度一般,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一定的作用。
(四)鼓励奖: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的医疗技术项目,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未达到三等奖以上奖励标准的项目。
第十条 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室、班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申报科室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能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科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一)申报原则
1.单个科室(班组)独立完成的项目,由该科室组织申报。
2.两个以上科室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科室组织申报或者协商共同申报。3.员工个人独立完成的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
1.经批准的《医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2.《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3.《医院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书》。4.科研成果主体报告、论文。
(三)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组织提交科管委员会进行评审。奖励办公室应当按时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奖励委员会。
(四)科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当有2/3及以上多数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五)申报科室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到会作项目陈述。
(六)提问与答辩。
(七)项目陈述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回答。
(八)讨论与表决。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应当有参加投票委员的2/3及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九)奖励办公室应派专人负责计票与统计。计票时,未达到高一等级的高等票可顶替低等票并计入低一等级的票数。
(十)奖励委员会对上报的科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项目、科室、个人和奖励等级的决定。
第十一条 奖励方式。对奖励委员会作出获奖科室、获奖项目、获奖等级的决定,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院长签署文件并奖励。
第十二条 医院科技进步奖奖励名额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四名、鼓励奖四名。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鼓励奖3000元。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为医院内部评审的科技进步奖,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次每低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30%(下同);凡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二节 论文通讯奖
第十四条 医院论文通讯奖授予在本职工作中积极投身医学研究领域,不断提高科研素质及科研水平,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于国内各级公开学术刊物的第一作者。
第十五条 评判标准:医院论文通讯奖授奖等级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和论文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甲级奖:论文发表于卫生部或其它一级学会的国家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论著综述类文章。
一等乙级奖:论文发表于卫生部或其它一级学会的国家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综合研究类文章。
一等丙级奖:论文发表于卫生部或其它一级学会的国家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病例报道类文章。
二等甲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论著综述类文章。
二等乙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综合研究类文章。
二等丙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病例报道类文章。
三等甲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但无邮发代号的 所有学术类型的文章。
三等乙级奖:论文发表于地市级的公开学术刊物或者被各类学术会议录用、汇编的文章。
三等丙级奖:刊登于地市级及以上所有日报、周报的科普宣传、通讯报道类文章。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室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科室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能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科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材料。
(一)申报要求
1.单人独立完成的论文,由个人申报。
2.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由第一作者组织申报或者协商共同申报。3.医院论文通讯奖授予第一作者。
(二)材料要求
1.经医务部批准开具的投递证明复印件。
2.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剽窃或抄袭行为。3.所报送的论文必须具有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
(三)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论文或文章,由奖励办公室组织并提交科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奖励办公室应当按时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奖励委员会。
(四)奖励委员会对上报的科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论文、获奖个人和奖励等级的决定。
第十七条 奖励方式:对奖励委员会作出获奖论文、获奖个人、获奖等级的决定,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院长签署文件并奖励。
第十八条 医院论文通讯奖。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甲级奖2000元,一等乙级奖1500元,一等丙级奖1000元。二等甲级奖900元,二等乙级奖800元,二等丙级奖600元。三等甲级奖500元,三等乙级奖300元,三等丙级奖100元。
第三节 学历学位奖
第十九条 学历学位奖授予在本职工作中积极投身医学领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成才,提高整体素质,获得了高一层次学历、学位文凭或证书的职工。
第二十条 评判标准:学历学位授奖等级根据在职自学所获得的学历、学位层次进行综合认定。
(一)提交国家教育部验证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应与在“中国高等学生讯息网”备案中的查验相同。一等奖:同时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等甲级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博士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二等乙级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博士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三等奖: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获得硕士生毕业证书。四等奖:获得本科毕业文凭。五等奖:获得大专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科室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能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相关材料。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奖励必须与本人专业、岗位相一致并高于原有的学历、学位。
2.学历、学位教育形式为自学考试、函授、电大、网络业余教育、在职学习。3.学历、学位层次达到大专、本科、学士、硕士、博士。4.愿意与医院签订五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5.学历学位奖授予获得学历学位的本人。
(二)材料要求
1.申领奖学金时须提交本人申请书。2.本人被录取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文凭或证书必须是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学位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的文凭或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对上报的评审或认定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学历、获奖学位、获奖个人和获奖等级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奖励方式: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获奖学历、获奖学位、获奖个人和获奖等级的决定,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院长签署文件并奖励。
第二十四条 医院学历学位奖。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甲级奖3万元,二等乙级奖2万元,三等奖2000元,四等奖1000元,五等奖500元。
第四节 重点学科奖 第二十五条 经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学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奖励50万元; 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奖励30万元; 市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奖励20万元; 院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奖励5万元。
第五节 学术成就奖
第二十六条 以在各级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情况为依据,经个人申报,科研教学部核准,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一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中华外科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20万元; 国家二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中华内分泌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10万元; 国家三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中华糖尿病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5万元; 省一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省内科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12万元; 省二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省内分泌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8万元; 省三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省糖尿病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3万元; 市一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市内科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3万元; 市二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市内分泌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2万元; 市三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如市糖尿病学会等)主任委员奖励1万元;
如为副主任委员,按如上标准的60%奖励;如为常委,按如上标准的40%奖励;如为委员,按如上标准的20%奖励。
第二十七条 以在各级专业学术期刊任职情况为依据,经个人申报,科研教学部核准,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奖励8万元; 中国系列、中国实用系列主编奖励6万元;
省医学会、省卫生厅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主编奖励3万元;
如为副主编,按如上标准的60%奖励;如为常委,按如上标准的40%奖励;如为委员,按如上标准的20%奖励。
第六节 荣誉奖 第二十八条 国家、省、市级荣誉奖
荣获国家级荣誉:如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级先进工作者等奖励2万元;
荣获省级荣誉:如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先进工作者等奖励1.5万元;
荣获市级荣誉:如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先进工作者等奖励1万元;
第二十九条 医院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师奖
凡获得医院评定的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三十条 优秀科室奖
凡获得优秀科室荣誉称号者,按科室人数奖励,人均奖励200元。第三十一条 优秀教研室奖
凡获得优秀教研室荣誉称号者,按科室具备带教资格人数奖励,人均奖励200元。第三十二条 各项评比竞赛活动优胜奖
获得省、部级单项专业技术竞赛或两个文明范畴内各项评比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市级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500元;院级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和300元。
第三十三条 医院科技进步奖、论文通讯奖、学历学位奖、重点学科奖、学术成就奖及荣誉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章 惩 罚
第一节 职业道德
第三十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由于服务工作存在缺陷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医院相关职能科室调查后认定属实的,视为有效投诉,对有效投诉,应视其情节轻重扣责任人100~300元。
第三十五条 严禁私自收费。医院工作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处以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如属在编人员,待岗6个月停职检查(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如属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第三十六条 无故脱岗一次,扣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责任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根据情节扣责任人500元,扣科主任200元。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挑拨离间,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贬低同事抬高自己,并产生负面效应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投诉或医疗纠纷的,给予50—300元扣款。
第三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诊治活动中,当着病人或家属指责其他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方案,引起病人误会、不满,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论出自何种原因,均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科主任、护士长对下级反映的情况不重视、不及时协调解决而引起医护人员之间矛盾激化的,分别处以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100元、500元罚款外,并取消科室当年评先资格。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服务规范,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因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等行为表现的,扣责任人50~200元;因“吃、拿、卡、要”的或未尽服务责任(指本职工作的服务责任)而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扣责任人100—500元。
第四十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扣责任人200--15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如属科室行为,没收所得,扣发科主任、护士长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并给予科室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私卖公家物品、药品或自制自售者,责任人除退回赃款或非法所得,并罚款l000元外,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另行加重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扣责任人500--1000元,并给予相关行政处分(举报人奖500--1000元),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正式员工专业职称低聘一年。
第四十二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文书、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责任人100元;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责任人500元。
第四十四条 索要、暗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及贵重物品的,一经查实,责令如数退还;并按“红包”额及贵重物品价格处以5倍罚款,报市卫生局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l年以下执业活动,按照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延缓其申报技术职称资格年限;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在物资、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扣责任人1000 元,不得以职业谋取私利,如个人收取药品、器械等“促销费”、“回扣”,经查实,责任人除如数上交外,另处以查实额度5~10倍的罚款,并作待岗处理;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病人的意见,不能耐心解释,且表示不怕投诉,态度恶劣,导致事 态扩大,引发患者向上级投诉者,除处以责任人200元罚款外,同时取消个人当年的评先资格。
第四十七条 在医疗过程中和病人发生肢体冲突,引发不良后果,扣发l-3个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若情节严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私自为患者手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私自行医,一经发现,扣责任人一个季度的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进行新闻采访;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医用材料推广会和参加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者,扣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条 医务人员给病人诊治时,如需用自费或贵重药物的,使用前其品种、价格必须事先征得病人的认可;如被投诉者,责任人应以现金悉数向病人退其相应药费,且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 思想道德低劣,行为不检,有损医务人员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处以责任人罚款300元外,并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个人延缓晋升一年。
第五十二条 病区不论何时都应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给予及时治疗;无故拒收、不及时处置病人的科室和个人,分别处以300元、100元罚款。
第二节 劳动纪律
第五十三条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责任人20元,l0分钟以上依此类推。脱岗或查岗时在15分钟内未能到位,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第五十四条 不遵守岗位纪律,闲聊、嬉闹,夜间上班睡觉(上全夜的除外)等,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 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看各类书刊,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第五十五条 上班时间使用医院计算机玩电脑游戏,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0元。危害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违反计算机软件操作规程,擅自拆装,导致医院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扣责任人500元。
第五十六条 穿工作服(衣、裤、帽、鞋等)进入食堂,上街,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元。
第五十七条 值班室、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使用煤气灶、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灶具及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扣责任人100元。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 元。科主任外出(离开市区)、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法定的工休日除外),未向分管领导或院长请假者扣100元,病区护士长未向护理部或分管副院长请假的扣100元。
第五十九条 因病、因事需本人先请假后方可离岗(请假三天以上应书面请假),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或委托他人报告,但事后需及时补办手续,违者扣责任人l00元。
第六十条 凡公共场所的物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拿到宿舍或科室移作他用,违者按物品价值的5倍罚款。
第六十一条 浪费水电者,如开无人灯、风扇,自来水龙头未关等,使用空调时未及时关闭门窗,或开无人空调,发现一起(处)扣50元。
第六十二条 工作人员私自担保病人出院,逃款金额由担保人承担,超过一个月,从担保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六十三条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工作牌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第六十四条 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不参加又未请假者,每人(次)扣5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医院会议精神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第三节 工作效率
第六十五条 上级或医院下达的时效性或指令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每推迟一天扣100元,影响工作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扣相关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
第六十六条 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错通知、起草文件失误、调查失误、报告失实、反馈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3个月绩效工资。
第六十七条 对业务科室的请示报告,职能科室负责人酌情在3—6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逾期扣50元;需集体研究、会议讨论的,应适时开会决定后再答复,办理不及时(特殊原因除外)而影响工作的,扣责任人100~500元。
第六十八条 各级干部对严重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处分。
第六十九条 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原始数据,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数据失实的,每发现一起扣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
第七十条 后勤向临床科室提供的服务设施和物品,因质量问题不能使用,而未及时更换、修缮,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后勤维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将维修情况反馈给科室。维修延误者,处以维修人员50元罚款。
第七十一条 行政后勤人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得力、不作为而影响工作的,违者每次扣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第四节 行政管理
第七十二条 行政人员在对外联系工作中,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受到有关部门严肃批评或通报的,扣责任人100--500元。
第七十三条 上级或职能科室合理下达的工作任务,科室应尽职尽责的按时完成。如因抵触、推诿、延时造成工作被动及产生不良影响者,扣责任人100-300元。科主任、护士长负连带责任,予以100元扣款。
第七十四条 后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下收、下送、下修,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第七十五条 计划内物资、常用药的供应满足率必须达到l00%。出现供应不及时或不满意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每起扣责任人100元。
第七十六条 后勤管理应加强易燃、易爆、锅炉、电梯、建筑物及道路安全和消防安全监测工作,应定期排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如因粗疏、监管不力而导致影响医院正常工作,造成医院重大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自然灾害除外)的,应扣部门安全责任人100元,部门主任200元,分管副院长300元;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触犯法律的,将依法处理。
第七十七条 数据统计部门应负责全院医疗业务数据和财务信息数据的统计,并保证医疗信息数据和财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如因数据提供不及时及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50--100元,科主任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罚款。
第五节 财务管理
第七十八条 物资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正负差额不得超过1000元(调价因素除外),否则按缺陷论处,盈亏超过1000元为事故,扣责任人l~3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科室医疗仪器及设备遗失或不按仪器操作规程无故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并扣责任人200元。擅自外借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
第八十条 各级财务人员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次扣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八十一条 收费人员记错帐、划错价,扣责任人50元,如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扣责任人100元。
第八十二条 各部门严禁乱收费、防止漏收费现象,多收费、漏收费的扣责任人或科室漏费全额的3~l0 倍,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节 医疗赔偿
第八十三条 凡经医学会鉴定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罚:(一)承担主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专业技术职务降级使用3年,并推迟职称晋升或聘任4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年;扣发责任人全年绩效工资;扣发上级医生(护士)、科主任(护士长)3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承担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专业技术职务降级使用2年,并推迟职称晋升或聘任3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年;扣发责任人全年绩效工资;扣发上级医生(护士)、科主任(护士长)2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八十四条 凡经医学会鉴定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罚:(一)承担主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专业技术职务降级使用2年,并推迟职称晋升或聘任2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年;扣发责任人全年绩效工资;扣发上级医生(护士)、科主任(护士长)2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承担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专业技术职务降级使用1年,并推迟职称晋升或聘任2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年;扣发责任人全年绩效工资;扣发上级医生(护士)、科主任(护士长)2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行政处分:二级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十五条 凡经医学会鉴定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罚:(一)承担主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专业技术职务降级使用1年,并推迟职称晋升或聘任1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年;扣发责任人半年绩效工资;扣发上级医生(护士)、科主任(护士长)1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承担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推迟职称晋升或聘任1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年;扣发责任人半年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行政处分:三级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第八十六条 凡经医学会鉴定发生四级医疗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罚:(一)承担主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半年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承担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3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行政处分:四级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责任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四级医疗事故中的主要责任和各级医疗事故中负有次要、轻微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八十七条 因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全部损失的30%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损失等级、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及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比例的划分。
(一)责任等级的划分;
完全责任(承担100%的责任)
主要责任(承担75%的责任)
次要责任(承担50%的责任)
轻微责任(承担25%的责任)
(二)个人责任程度划分:
直接责任人承担60%--100%,无主要、次要、轻微责任人时全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主要责任人承担25%-40%;
次要责任承担10%-15%;
轻微责任承担5%。
第七节 医疗文书
第八十八条 对住院病历书写缺陷的处罚。
(一)病历书写与归档时限存在下列问题,则对其责任人或责任科室实施如下处罚: 1.病历书写及完成具有及时性,入院记录必须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在手术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后6小时内补记完成,出院或死亡记录在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住院不满24小时的留观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以上有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责任人100元。
2.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3天)内未归档,死亡病历首页未在72小时内归档,每份给予其责任科室罚款200元;住院死亡病历在病人死亡后7天内未归档,每 份给予其责任科室罚款300元,从该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病案首页录入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以前完成上月病历首页录入工作,并避免输入错误,未按时录完,有一份每推迟一天扣责任人10元(特殊情况除外)。
(二)凡遗失住院病历或急诊留察病历,给予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导致重大医疗纠纷,给予行政处分,同时除责令其科室和负责人重写、整理及恢复该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还应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三)对故意撕毁或隐藏病历,除给予其责任人每份罚款500元外,如因此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通报全院。
(四)病历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损坏,每份扣当事科室1000元,并承担病历丢失后举证不能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每份乙级病历罚款200元,其中,责任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150元,科主任50元。两份乙级病历罚款500元,一份丙级病历罚款500元。涉及转科病历中由转出科室出现的问题,转入及转出科室各承担处罚的50%;病历中由麻醉科或辅助科室出现的问题,处罚由相应科室承担。
第八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书写
门(急)诊病历必须按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完善各项填写内容。若不按上述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质量存在下列问题,则对其责任人或科室实施如下处理。
(一)门诊病历质量评分≤90分为不合格门(急)病历,每份罚款责任医生50元。(二)无门诊病历或病人就诊后门诊病历无任何记载扣责任医生100元。(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或科室罚款50元处理:
1.缺主诉、现病史、体检、诊断、处理、履行告知义务及主管
品管奖惩办法
本文2025-01-30 01:52:36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502745.html
- 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附答案#期中测试卷.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期末复习 #期末测试卷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专项训练#解决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考试卷家长打印出来给孩子测试测试争取拿到高分!#小学二年级试卷分享 #二年级第六单考试数学 #第六单考试#二年级数学下册.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重点难点思维题》两大问题解决技巧和方法巧算星期几解决周期问题还原问题强化思维训练老师精心整理家长可以打印出来给孩子练习#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学霸秘籍 #思维训练 #二年级 #知识点总结.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 必背公式大全寒假提前背一背开学更轻松#二年级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 #寒假充电计划 #公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