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经济系列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篇:芜湖市经济系列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芜湖市经济系列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芜湖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意见》(芜人职[2008]4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市企业(含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后同)单位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政、税务、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外市工作但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勇于开拓,努力进取,在技术引进、改造、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一定的成绩;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三、评审标准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经济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经济师满1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1(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担任经济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应满4年)。
(3)获得本科学历,担任经济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4年)。
(4)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经济师满4年。
(5)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担任经济师满5年。
2、经济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学历,担任助理经济师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大专学历,担任助理经济师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担任助理经济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6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2(5)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且担任助理经济师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3、助理经济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3)中专毕业,担任经济员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担任经济员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初中及以下毕业应满15年)。
4、经济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职业高中、技校毕业后(或具备中专专业证书),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高中毕业,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能力业绩条件:
1、高级经济师。具有坚实的经济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发展现状和趋势,有主持各类企业单位经营管理、项目筹建和经济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能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经济研究、技术培训等任务。撰写3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鉴定;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刊号为CN、ISSN)公开发表论文1篇。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2年以上,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重要贡献。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连续2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重点项目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市(厅)级经济类重点研究课题1项的主要完成人,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研究成果达到市领先水平。
4(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三等奖2项(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后同)。
(6)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难题和课题,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7)主持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规范化管理方面效果明显,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并被推广应用。
(8)具体组织实施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与研制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
(9)在经营管理上有创新,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和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指导作用,并获得市(厅)级“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10)获得其他市(厅)级以上相当的奖励或表彰。
2、经济师。比较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经济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经济活动中的难题,能指导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经济研究、技术培训等任务,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撰写2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1年以上,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同行业先进水平。(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县(区)级或规模以上企业单位重点项目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县(区)级经济类重点研究课题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其研究成果达到县(区)领先进水平。
(4)获得县(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5)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课题,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6)参与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规范化管理方面效果明显,得到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并被推广应用。
(7)在经营管理上有创新,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和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一定贡献,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并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8)获得其他县(区)级以上相当的奖励或表彰。
3、助理经济师。基本掌握并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够独立解决一般性经济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经济员。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一般经济活动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除了符合前面所说的基本条件外,其发表论文或撰写技术报告的数量应比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多1篇,其业绩成果须满足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改项目1项,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省(部)级以上经济研究课题1项的主要完成人,独立提出和制订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研究成果均达到省先进水平。
(5)具体组织实施国家级以上新产品开发与研制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技术骨干,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
(6)同时符合高级经济师正常申报能力业绩条件中的2条。
2、破格申报经济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三等奖2项。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经县(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改项目1项,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市(厅)级以上经济研究课题1项的主要完成人,独立提出和制订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研究成果均达到市先进水平。
(5)同时符合经济师正常申报能力业绩条件中的2条。
四、认定标准条件
(一)对于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代表或生产经营高层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高级经济师:
1、所在企业连续2年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2、所在企业产品被授予全国名牌或著名商标。
3、所在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所在企业被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评为优秀非公有制企业。
5、所在企业获市级以上政府其他表彰。
6、获得省 “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优秀创业者”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全民创业中取得重大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高级经济师: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市“555”创新团队带头人。
3、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创新人才奖。
4、从市外引进并经人事部门认定的领军型人才或创新团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五、附 则
1、所称“主持完成”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2、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3、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芜湖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及表格下载
一、申报初级职称
1、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若为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还须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审批表》;
2、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满3年;
3、本专业中专毕业满5年;
4、须撰写2000字以上的技术工作总结;
5、须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6、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职称证书打印表一份。
二、申报中级职称
1、本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工程师;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聘任为工程师;
3、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以上者;
4、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以上者;
5、本专业中等技术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以上者。
6、职称外语、继续教育和考核合格;
7、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不得使用增刊);
8、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
9、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
三、申报高级职称
1、本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满2年以上;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者;
3、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者;
4、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者;
5、职称外语、继续教育和考核合格;
6、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不得使用增刊);
7、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的合格证;
8、具有单位公示证明;
9、提供述职报告、业绩成果报告;
10、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对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破格评审,需符合自治区统一要求;
2、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的职称申报问题。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宁人发[2004]168号文件精神,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两年内申报职称,可不受现有职称、资历、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等相关规定的限制,两年后申报职称,则不能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申报评审;
3、关于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及降低分数段的条件,严格执行《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8]24号):凡符合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或降低分数段的申报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符合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或降分的年龄,是指截止到上年年底的实足年龄。
4、提供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问题(根据宁人发[2008]24号文件精神):参评人员提供的外语证书、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以上)学历证书、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年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所有评审材料的取得时间,一律截止到上年年底,否则,不予受理。
5、如果有修改以当年确定公布为准。
第三篇:职称评审-技校系列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须具有本专业(职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能主持本专业(职业)的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技工教育及本专业(职业)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科技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职业)学术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竞赛、社会调查等)。
三、工作量: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专职教师年均授课时数360节以上;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4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所任职业(工种)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很强的操作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实习、实验技术的现状和最新动态,主持所任职业(工种)的实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场地建设项目;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实习、实验和一体化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组织所任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操作技能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职业(工种)的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实验、实习教学管理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一体化教学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所任职业(工种)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熟悉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及其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实习、实验有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实习、实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备组织本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培养青年实习、实验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职业(工种)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所任职业(工种)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掌握本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具有熟练的实习、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习、实验项目,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习、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实习实验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习、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二、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180个工作日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3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指“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省技工院校教学研究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论著”是指有ISBN统一书号,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每部专著、教材需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每部译著需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且不合并计算字数,没有注明的平均分配字数)。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收入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刊物。
四、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业绩均限本专业(职业)。
五、“主持”是指课题或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排名第一),以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七、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第四篇:职称评审试行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第六条
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备硕士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第五章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400课时;兼任管
芜湖市经济系列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本文2025-01-28 15:09:0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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