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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 培训学校章程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北京市石景山区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篇:北京市石景山区 培训学校章程

北京市____区_____________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经____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由出资兴办的民办(选项:非企业、事业)单位,是实施(选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选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教育)。

第七条 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 学校办学规模:。

第九条 学校招生对象:(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

第十条 学校办学形式:教学采用(选项: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培训、函授、广播电视教育)形式。,学习期限为。

第二章 学校注册资本数额及来源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资金: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资金性质:学校的举办者以货币(或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联合出资的分别注明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并附联合办学协议)所出资金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___________。

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向北京市_______区教育委员会报请设立学校的申请和方案;

(二)组织首届学校决策机构,推荐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制定学校章程;

(四)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六)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七)举办者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八)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章 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选项:董事会、理事会、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决策机构负责人;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决策机构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决策机构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决策机构负责人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九条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决策机构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决策机构聘任,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校长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

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学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

(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六)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

(七)行使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二条(选项:理事长、董事长、校务委员会主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章 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及收入分配原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收入分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学校的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按照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在办学结余中按照%比例取得回报。学校决策机构在做出取得回报的决定后15日内,将决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章 修改章程、变更登记事项及学校的终止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学校章程应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应送审批机关备案后送登记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变更登记事项,应经过决策机构同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同时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终止:

(一);

(二);

(三)。

第三十三条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应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意见,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学校财产进行清算,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学校依据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算结束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学校将清算报告报审批机关批准,注销办学许可证,然后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学校登记,公告学校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召开的第届决策机构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第三十七条 学校登记事项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二○○年月日

第二篇:北京石景山区学校幼儿园章程

北京市石景山区 学校(幼儿园)章程

(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 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二条 学校性质:经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由 自愿出资兴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非营利性(选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第四条 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学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八条 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选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教育)。

第九条 学校办学内容:。第十条 学校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为(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学习期限为,教学采用(选项:普通全日制教育、面授、函授、广播电视教育)形式。

第二章 学校党建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本单位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本单位应明确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三条 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十四条 党组织设书记1名。符合条件的党员出资人、董事长、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并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对未进入学校管

理层的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适当提高党组织班子成员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比例。党组织党员人数7人以上应设立党的组织委员会。

第十五条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学校设立的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校注册资本数额及来源

第十七条 学校办学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资金性质:学校的举办者 以货币(或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联合出资的分别注明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并附联合办学协议)所出资金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第十九条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收取学费(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二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四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报请设立学校的申请和方案;

(二)组织首届学校决策机构,推荐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制定学校章程;

(四)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六)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七)举办者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八)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五章 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选项: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决策机构负责人;(二)聘任和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工作计划;(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七)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决策机构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决策机构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决策机构负责人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决策机构成员为单数,5-25人;任期3年或4年‟

第二十五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二十六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决策机构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监事会成员为单数,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监事任期与决策机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决策机构成员、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决策机构成员、校长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决策机构成员、校长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决策机构成员会议。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决策机构聘任,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校长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学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六)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七)行使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三十条

(选项:理事长、董事长、校务委员会主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及收入分配原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的盈余不得分红,并且在每个会计结束时,按照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 学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

第九章 修改章程、变更登记事项及学校的终止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学校章程应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应送审批机关备案,并送登记机关核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变更登记事项,应经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备案后,应同时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四十四条 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应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意见,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学校财产进行清算,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学校依据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算结束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学校将清算报告报审批机关批准,注销办学许可证,然后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学校登记,公告学校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召开的第 届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八条 学校登记事项以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二○一 6

年 月

第三篇: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最终版]

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石业大[2005] 8 号

签发人:王松

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暨石景山社区学院

2005—2010年发展规划

(2005年6月27日石景山区业余大学第二届

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首都教育大会和石景山区教育大会精神,紧抓机遇,大 力推进教育创新和教育改革,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为建设 “现代、绿色、文明”的石景山服务,根据《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提高区域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和《石景山区2004——2010年教育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石景山区2004——2010年教育发展规划》对我区成人高等教育和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部署,以发展办学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培养人才为宗旨,以创建高职学院为目标,坚持教育创新、发展兴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全面提高办学规模、质量和效益,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区建设中充分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力争实现学校由成人高校向高等职业学院的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集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教育一体,办学功能完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院办学标准,适应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区建设需求的新型地区综合性高等学校。

(二)具体目标:

1、教职工队伍。

专任教师达到70人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教师达30%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达20%以上;行政人员与专任教师比接近1:1,行政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50%以上。学校教职工队伍的人员结构、年龄结构、学历 1

结构、职称结构更加合理,政治与业务素质优良。

2、专业建设。

进一步加强专业调整和专业建设,按照首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以就业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专业结构,加强新专业的开发和老专业的改造,学校的专业设置能够满足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求学者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3、在校生规模。

紧密结合国家、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拓展办学内容,调

整办学结构,确立办学规模发展新思路,为社会各类人员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教育服务。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本科、专科、中专等学历教育(含合作办学项目)在校生规模应达到5000——6000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规模600——1000人,各类社区教育和短期培训应达到年20000人次以上。

4、校园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设。

达到高职学院建校初期标准,校园占地面积达到100亩左右,建筑面

积达到3万平米以上,适用教学设备总值600万元以上,适用图书8万册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学院管理创新工程。

1、不断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高职学院标准,结合学院办

学发展需要,科学调整和健全学院内部管理和教学机构设置,完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院务公开,增强决策民主化程度,发挥学院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保证作用,完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学院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2、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院编制管理,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学校岗位聘任制和考核办法,建立起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3、不断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效率优先,兼

顾公平,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的力度,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

4、大力推进办学模式创新。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同步发展,专科为主、本科、中专、职业技能培训、社区教育并举,长班、短班、寄宿、走读、全日制、业余、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服务机制,做好学生的就业服务。

(二)实施人才强校工程。

1、加快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数量、年龄、学历、职称、能力结

构合理,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专业水平高、适应职业教

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需求的师资队伍。制定并实施2005-2010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培养提高、引进充实、择优聘任”的方针,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的选拔和培养。鼓励教师通过在职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提高学历层次,鼓励教师提高职称层次。积极引进高学历、高素质教师。抓好对教师的高层次培训,开展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业务学习及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学术、科研、教学等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教师拓展视野,提高水平。

2、建设一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公开、公

平、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聘任制度,打破干部终身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用人机制。健全干部考核和激励制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完善教研室主任的选拔、聘任和考核制度,加强教研室主任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既能教学又能管理的“双肩挑”干部。逐步实行干部轮岗制度,提高干部全面、综合的管理素质。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首次新聘任的中层干部都应达到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

3、进一步提高学院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效率

和管理水平。加强管理人员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创新和研究能力。建设一支精简、高效、懂教学、善管理、服务意识强的管理人员队伍。逐年引进硕士研究生充实管理队伍,改善学院管理人员的学历结构。

4、开展学习型学院建设。完善干部、教师及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建立教职工终身学习体系,加快提高干部、教师和管理队伍素质。通过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和业务进修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同时要创造条件搞好干部、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教职工终身学习和发展。

(三)实施深化教学改革工程。

1、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全面体现素质教育的现代教育观念,以“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实施学历证书加职业证书的“双证书制教学”。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实践能力、发展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课程内容既要体现综合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又要与技能等级标准、职业资格标准接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2、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校本教研制度”。加大教科研力度,提高

教科研水平。完善教科研工作考核、学术活动管理、教科研课题管理等制度。鼓励教师开展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体例等各方面的研究,积极推进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修订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和计划,规范实验、实践教学内容,不断加大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的比例。鼓励教师结合教科研编写“校本教材”,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将教科研绩效纳入对教师职务聘任和考核体系中。

3、完善教学评估制度。健全课程建设质量评估、专业教学水平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考分离等约束机制,实现目标和过程管理的有机统一。加强教学的督导和评估工作,强化对教学质量的管理,建立各层次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务处、教研室对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作用。

4、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教学管理

制度。规范教务管理,完善各项教学管理文件和规定,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常规管理,使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教务管理水平。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现代化教学管理体系。

5、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理论的研究。有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院办学的特点、规律、教育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手段、课程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对研究成果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推广,定期编辑出版研究成果文集。

(四)实施专业建设创新工程。

1、创建门类多样,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专业

体系。坚持专业建设和发展与首都和石景山区产业调整相适应,为区域经济培养和输送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动态变化,调整专业结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建设一批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

2、以就业市场为导向,对专业设置进行动态管理。在不断调整原有专

业的基础上,及时增设区域经济发展所急需的热门专业,并不断加强专业自身改造和专业间的渗透与沟通,夯实专业基础,增强专业的市场竞争力。

3、依托优势行业,拓展专业布局。根据首都和石景山区的经济发展、产业政策和人力资源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重点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对口专业。

4、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发展

要与学院的办学任务相适应,既能承担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任务,又具备岗位职业培训功能,以满足国民终身教育、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转岗职业培训的社会需求。

5、紧密结合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基地。

(五)实施发展社区教育工程。

1、充分发挥社区学院在社区教育中的龙头和骨干作用,大力实施“立

足社区,服务社区,构建学习化社区行动计划”,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教育服务,建设学习型城区,达到“学习型先进城区”标准。

2、大力开展高、中、初多层次和多类型短期培训,对社会团体和个人

提供社区教育培训服务,为区域经济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开放型人才。大力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培训和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各类在职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根据就业形势和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外来人员适应城区社会生活培训等,3、大力推进市民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市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礼

仪教育、科普教育、奥运英语教育、健康教育、各种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

培训活动。办好老年大学,开展各种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对多样化教育培训的需要。

4、搞好社区教育教材建设和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实践性课题研

究,创新具有石景山特点的社区教育模式,5、发挥市民学校作用,强化三级办学网络,完善石景山区社区教育网

络体系。社区学院作为石景山区市民总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街道市民学校中心校和社区居委会市民学校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市民学校成为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加强社区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6、做好石景山区社区教育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教育

志愿者的培训和组织,充分发挥志愿者协会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

(六)实施校园设施达标工程。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教委统筹规划下,利用我区教育资源进行优化 调整的时机,完善学院的资源配置,争取区政府和区教委的支持,尽早落实学院100亩左右的规划用地,尽早列为区政府和区教委重点建设项目,尽早实施并完成新校园和校舍建设。

2、完善教学设备、设施条件和校园、校舍条件。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和 远程教育的教学特点及要求,充实、更新、完善教学设备和网络设施,加强高职专业实践性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实现教学的现代化、网络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个教育设施现代化、教育环境优化、美化的高等学院。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加校园文化生活的知识性、思想性和娱乐性,形成高雅凝重、讲学术、重理性、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五年发展规划报:区教委主管主任、职成科

发:各处室、教研室石景山区业余大学2005年6月 27日

共印35份

第四篇:北京市石景山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完成了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奥运服务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区域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建设全面推进,赢得了奥运成功举办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第三产业增速26%,三产比重由32.7%提高到45%,提高12.3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26.7亿元,同比增长23.7%,一般预算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4.5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2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68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2.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预计完成150亿元,同比增长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23800元,同比增长14.5%。

一、全力服务奥运,出色完成了奥运筹办任务

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奥运赛时外围保障和安全保卫任务,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区奥运工作指挥中心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实现了平安奥运目标。圆满完成奥运安保工作任务。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三警联动机制,完成199场次比赛和64批次警卫任务;调整充实管理员队伍,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生产、交通、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社会面防控工作。明确全区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的具体职责并层层抓好落实,做到“五个梳理、五个对接、五个加强”;建立“人、地、物、事、组织”等防控工作台帐,完善三级巡防联动机制。不断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建立维稳情报信息员工作机制和奖励机制,妥善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大接访工作,采取领导包案及开门接访、解案约访、带案下访、结案回访等多种办法,运用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化解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和历史遗留问题62件,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平安奥运目标。

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圆满完成了奥运服务保障任务。建立健全奥运工作领导体系。先后成立“区奥组委”、“区平安奥运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和“区奥运工作指挥中心”,率先达到了市委、市政府建立战时运行指挥体制的要求;建立“双进入”工作体制,得到了中央奥运筹办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北京奥组委的充分肯定并全面推广。全面做好奥运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反复进行演练,协助场馆运行团队及时解决运行、保障中的各种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确保外围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奥运期间,共接待了7839人次运动员和官员,6137人次观赛贵宾,55万人次观众,100多个国家和地区5035人次媒体记者。

全面落实“绿色奥运”理念,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加大环境建设,营造与奥运相适应的城市环境。完成8条奥运道路大修改造工程,完成奥运无障碍设施建设和3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粉刷重点大街、奥运场馆周边和老旧小区建筑物380万平方米。加强夜间照明管理,打造与奥运会相匹配的城市夜景景观。拆除违法建设11.4万平方米,完成142公顷的园林绿化和城市美化任务,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7.03%,居城八区前列。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规划和控制大气污染的各项措施,2008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243天,比2007年增加47天,刷新了我区十年来空气质量的最好纪录。

积极发挥“科技奥运”作用,科技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由我区承建的老山小轮车赛场工程,被国际自行车联盟评价为“是我们见过的最好的赛道”。全区各街道建立了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投资1.36亿元,实施科技创安规划,累计安装摄像头7394个,奥运期间社会面和涉奥场所得到有力监控。借助800兆无线政务专网,形成全方位覆盖奥运场馆群的无线指挥网络。

充分体现“人文奥运”魅力,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1000多场次,累计参与近70万人次。成功举办奥运文化广场活动200多场次,完成奥运火炬传递、闭幕式焰火燃放工作。2万名城市志愿者在全区31个站点开展服务16万余次,职工文明啦啦队4000多名队员积极参与奥运赛事服务,巾帼志愿者指路队100多名志愿者义务提供指路服务。组织18800多人次残疾人参加“快乐残奥”活动,残疾人参与率达到60%。举办“金秋体育盛会”等群众体育活动100项次,共吸引50万人次参与,形成了全民共同参与奥运的大好局面。

二、再掀招商高潮,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

召开第二次全区经济发展推进大会,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提升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整合凝聚资源,招商引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发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区委、区政府率先垂范、带头招商;区人大、区政协大力支持,结合职能开展招商;招商一线部门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其它各部门也都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全区动员,全民招商,全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全区新引进企业1206家,累计注册资金65亿元,符合CRD产业方向的第三产业企业占98.55%。全年新增企业累计实现税收7.04亿元,实现区级财政收入2.18亿元,完成第一次经济发展推进大会确定的到2011年实现4亿元总目标的55%,不仅弥补了今年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的区级财政损失,而且推动了区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积极争取市政府各部门资金和政策支持,全年争取政策性资金13.5亿元,为入驻我区的金融企业争取了北京市金融产业政策。

培育主导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将招商引资与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对接,与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建设对接,大力引进成熟企业和稳定的税源。搜狐游戏公司入驻京燕酒店商务区,当代商城签约金鼎商贸区,万千百货、家乐福、万达国际影城等入驻万达广场。万国数据有限公司正式签约落户我区,北京贵金属交易所、北京建材交易所的设立工作有序推进。加快我区商务金融产业发展,积极利用京西会展商务区打造北京西部商务金融中心门户。

注重扶持挖潜,存量资源贡献进一步提升。在招商引资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已入驻企业和原有企业等存量经济的发展。支持和服务首钢搬迁调整,积极对接规划建设、产业选择、项目布局等工作;支持高井、京能电厂等原有工业企业改造升级;支持新引进企业和原有企业拓宽发展领域、创建名牌产品、扩大企业规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强化招商服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制定出台《石景山区服务重点企业暂行办法》,建立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等一系列制度,首批评出88家全区重点企业,发放CRD绿卡,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全程“无障碍”服务。通过举办“北京市金融服务外包高峰论坛”,参加科博会、金博会、文博会等形式加强商务宣传推介,全年共举办各类会议、论坛、会展200多次。在搜狐首页开展“创意创智CRD,宜商宜居石景山”商务宣传,开设“五色石景山”迷你网页,点击量达1200万人次。

三、拓展发展载体,功能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完成《CRD建设行动规划》,明确细化了CRD产业建设、文化建设、景观建设、环境建设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出台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办法,大力推进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建设。

园区建设快速推进,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加快北Ⅰ区一级开发,积极推进控规调整和项目立项。北Ⅱ区新媒体基地项目中区主体封顶,60亩地块通过遴选确定了合作主体。南区启动概念性规划设计工作。全区新引进企业中,入驻园区的有500家,同比增长2倍,预计实现收入50亿元,税收1.5亿元。园区企业总数已突破800家,提前两年完成园区“十一五”规划目标。规模企业群不断壮大,年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30家,同比增加10家。园区企业全年预计实现收入205亿元、税收5.5亿元,同比增长36.7%和37.5%。

旅游区建设稳步推进,人气凝聚作用明显增强。东部现代娱乐旅游区内石景山游乐园“冒险世界”、“幻想世界”主题区竣工开放,游乐园游艺项目增加到106项,成为亚洲游艺项目最多的大型主题乐园。我区第一家五星级宾馆--铂尔曼大饭店正式在万达广场开业。海冠凯莱酒店正式运营,万商花园酒店、京燕饭店、太阳岛宾馆等改造工程全面完成。西部生态旅游区内神农庄园酒店、海特饭店、鑫仕源度假村改扩建工程顺利完成,法海寺旅游开发建设稳步推进,天泰山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成功举办洋庙会、茶文化节、重阳登高节和国际旅游文化节等活动,旅游综合营业收入实现12亿元,接待游人600万人次,我区旅游活动品牌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

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特色品牌作用明显增强。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品牌效应进一步强化,全年新引进数字娱乐企业150家,带动全区文化创意企业2000家,预计实现收入100亿元,同比增长33%。产业培育基地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整合载体资源近30万平方米,全区新引进企业中,入驻产业培育基地的达550家,预计实现税收5.4亿元。首钢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取得新进展,首钢原厂址搬迁改造规划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

商务功能区建设全面推进,经济承载作用明显增强。银河商务区一期中铁大厦即将投入使用,我区第一个城市大型综合商业广场--万达广场顺利开业运营,锡华大厦开工建设,银河商务区已完成总建设用地52%的建设任务。TSM商务区南区商业部分完成结构施工,写字楼进入销售阶段,金鼎商贸区主体封顶,特色商业街初具雏形。京西会展商务区确定一级开发主体,取得规划意见书。国际雕塑园地下商务区完成地上物拆除工作。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项目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立项批复,地上建筑物拆迁完成70%;枢纽项目已正式移交市公联公司,市政府将直投11.78亿元加快建设。京燕酒店商务区取得规划意见书,即将上市交易。深化和完善了五里坨生态建设区规划设计方案,努力将西部打造成集生态田园风情、CRD特色产业于一体的区域经济新亮点。

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环境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十项重点工程全部开工。金三区两限房、廉租房主体完工,衙门口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工建设。陈家沟至区界路、五里坨东街等道路大修工程开工建设。老古城综合改造项目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授权,西黄村综合改造项目积极办理一级开发授权批复。积极推进刘娘府综合改造、西部地区综合开发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四、着力改善民生,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取得新成绩

区政府坚持扩大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完成了“五无”目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和抗震救灾工作。对口支援西藏堆龙德庆县建设资金400余万元。面对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罕见特大地震灾害,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抽调医护、防疫人员参加北京市医疗队,组建志愿医疗救援队奔赴灾区一线,开展医疗救助;捐款2171万元、捐献赈灾物资29万件,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向受灾最严重地区定向捐赠200万元、拨付援建资金1362万元,有力地支援了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

全面完成“五无”目标,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充分发挥首钢职工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与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合作,积极协助首钢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全年新开发社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岗位7954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930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3%,同比下降0.38个百分点。全区共认定“零就业家庭”196户全部消零,实现了“无零就业家庭”目标。为1952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606万元,实现了“无拖欠工资”目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年提供经济适用房1621套、限价商品房3252套,有力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济困工程34项,投入资金1.02亿元,救助14万余人次,实现了“无社会救助盲点”目标。对82户、248间国有土地危房和166户、532间集体土地危房实施解危工作,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无城镇危房户”目标。安排化解社会矛盾资金2000万元,加大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实现了“无重大重复访”目标。

加强社会事业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全面发展。加强与驻区部队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加大民兵队伍建设力度,国防动员力量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成效显著,健康促进校达到65%;全面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75%,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率不断提高。加强文物单位的保护和升级申报工作,大规模修缮法海寺、慈善寺、承恩寺等7处文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成绩,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78岁的目标。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问题统筹解决。

完善体制机制,和谐社区建设扎实推进。成立社会建设办公室,完善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服务机制。投入1000余万元,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设立社区工作站,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改善社区活动用房条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安排专项资金4000余万元,完成154项便民工程,有效解决了困扰居民的生活难题。在西部山区新打井2眼,解决了西部地区居民和部队吃水难问题。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被北京市确定为“市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

五、强化自身建设,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区政府牢固树立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政府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决策水平切实提高。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决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累计办结266件,办结率100%。全年召开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37次,对141个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全部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加强执行力建设,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五五”普法和奥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建设稳步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深入开展绩效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廉政勤政工作不断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廉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石景山区行政巡察办法》,强化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化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改革,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实现奥运“廉洁工程”。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区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一年,是我区奥运筹办取得丰硕成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年,我们迎难而上,抢抓发展机遇,推进科学发展,在现代化首都新城区建设的征程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在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北京市重大决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求真务实,把全区的发展置于首都发展的大局之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经济社会发展不断焕发新的活力。我们在全力以赴、全面动员、全员参与,确保一届“无与伦比”的奥运会成功举办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快功能区建设,实现了举办奥运和发展经济两促进。我们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统筹社会发展,不断加大对社会各项事业的投入,使我区呈现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基础性工作,编制实施CRD建设行动规划,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CRD发展内涵,为我区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力度,突出解决好民生问题,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区人民共享。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帮助,归功于全区人民的团结一心和奋力拼搏。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向给予我们支持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关心、支持和参与石景山区建设的驻区单位、驻区部队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前进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产业发展载体建设仍需加快推进;城市发展还不平衡,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稳定形势不容乐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推进CRD三步走战略的关键之年。我区将面临新的发展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

我们要积极应对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坚定信心促发展。从国际和全国看,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正进一步加深,其严重后果还会进一步显现。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困难还会增加。从北京看,宏观环境变化和市场需求放缓,对首都经济运行将产生深刻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压力加大。从我区看,我们面临的经济形势和外部发展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给我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压力和挑战,保增长、促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一是首钢按计划减产,部分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全国房地产市场低迷,企业利润大幅下降导致所得税、营业税减少;国家为扩大内需出台的一系列减税政策以及增值税转型改革、集团企业纳税政策调整和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的退税等政策因素,将会进一步减少我区财政收入。二是随着招商引资意识在全市范围的日益增强,对成熟规模企业的迁移严格控制,使我区招商引资难度进一步增加。三是实体经济经营压力增大,吸纳就业能力下降,分流下岗人员增多,毕业大学生首次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难度加大,使我区的就业形势更加不容乐观。四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城市管理任务更加繁重,流动人口的增加使社会规范管理更加困难。这些都给我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我们要牢牢把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顺势而上促发展。一是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极大地提升了我区城市形象,城市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明显改善,也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继承、巩固和发扬好奥运财富,必将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二是国家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拉动内需;北京市将扩大投资,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领域倾斜,向西南部地区倾斜,为我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实施一批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创造了条件,能够在奥运后继续保持一定的投资强度,坚定社会信心。三是市政府将扩大对区县一般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加区县财力,为我区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四是我区仍处于功能区建设、城市化不断加快的发展阶段,内在动力依然强劲,投资增长还有较大的空间,消费扩大还有很大潜力。五是我区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为支撑长远发展提供了条件。六是首钢的搬迁调整、与周边区县的区域合作步伐加快,为我区发展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七是世界经济增幅回落,中国尤其是首都经济依然较为平稳增长,为我区引进国外大型企业和国际高端管理、技术和人才提供了有利契机。

2009年是石景山区面临重大考验的一年。我们既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准备得更周密一些,又要注重从变化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难得发展机遇、在逆境中发现和培育有利因素。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有区人大、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有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有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艰难险阻,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区政府2009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为目标,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推进改革创新,坚持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提升经济总量,坚持以功能区建设为依托夯实发展基础,坚持以打造主导产业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以重大工程建设为着力点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坚持以改善民生为立足点构建平安和谐石景山,坚持以行政能力建设为保障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加快CRD建设步伐,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以现代化首都新城区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2009年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第三产业实现增速12%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6%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为完成全年任务,区政府将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我区取得的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归根结底在于我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要开创更好的发展局面,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充分体现实践特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结合起来,与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转型、加快首都新城区建设结合起来,与总结改革开放经验、弘扬奥运精神结合起来,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区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到查找差距对照实践来进行、制定措施以实践为依据、解决问题用实践来推动、检验成效以实践作标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在新的高度上形成加快发展的共识。进一步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尤其要从六种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即从传统计划经济和重发展轻环境、重速度轻效益、重增长轻节约的片面发展观中解放出来,树立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的新观念;从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思想中解放出来,树立自强不息、勇攀新高的进取精神;从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看摊守业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树立敢试敢闯、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从等、靠、要的“唯条件论”中解放出来,树立事在人为、关键在我的能动观点;从“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中解放出来,树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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