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题目

第一篇:法学概论题目
《法学概论》小试牛刀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法: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适用: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即法律规范在人们行为中的具体落实。
3、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范,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具备条件: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方面。
违法的种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
5、宪法:是确认国家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利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
6、国体:即国家性质,亦即国家的阶级属性,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
7、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我国的政体共和制。
8、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大方和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依法管理本地方民族的内部事务的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15、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7、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18、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9、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20、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特点: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
2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3、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4、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5、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通过国家立法程序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基本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刑罚处罚性。
27、犯罪构成及其要件: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其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28、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9、犯罪预备、犯罪终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犯罪终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反之的一种反之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停止形态。
30、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客观上各个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各个犯罪分子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标准看,共同犯罪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按共同犯罪习惯难为的分工来划分,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与复杂的共同犯罪;按共同犯罪人主观联系的习惯拟制和程度,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1、刑罚及其特征:刑罚是指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特征: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只能有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32、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3、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4、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分为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和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35、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另以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P112
36、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强制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但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行为。
37、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转继承:又叫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集成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的一项法律制度。
39、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法律制裁方法。
4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独立为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41、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犯罪。
二、填空题(每空1分,44分)_ 1.在法产生的初级阶段,(习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2.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的渊源,即指由特定的享有法律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3.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4.(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第一标志。
5.目前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影响比较大的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6.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7.(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8.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违法的(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9.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10.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1.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1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内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13.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3.我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
14.《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15.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16.(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它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17、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18、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19、民法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20、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互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2、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到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2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4、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的意思表示。
26、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并且只能够择一适用。
28、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犯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9、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30、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够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3、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8分)
1.惟有(C)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A.道德习俗
B、宗教信条 C.法律
D、社会章程
2.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是公民(C)的一项重要内容。A.人格权
B、言论自由权
C.个人自由
D、建议控告权
3.危害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A)。A.遗弃罪
B、抢劫罪 C.故意杀人罪
D、强奸罪
4.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D)。A.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
B、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
C.想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D、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5.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是(D)。A.离婚案件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
B.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 C.离婚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 D.离婚案件和商业秘密案件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A)。A.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B.应先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拒绝赔偿的,方可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C.只能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 D.只能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7.著作权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客体中的(C)。A.行为——作为
B、行为——不作为 C.智力成果
D、物 8.在我国,“公民”是指(D)。
A.在我国领域内出生的一切人
B、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人
C.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D、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9.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D)。A.继续存在B、缩小范围 C.中止
D、解除
10、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C)。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1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C)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A、18周岁B、40周岁 C、45周岁D、55周岁
四、不定项选择题:
1、法的效力包括(ABC)P7 A、对象效力 B、时间效力 C、空间效力
D、域外效力
2、以下属于我国法的渊源有(ABC)P6 A、宪法 B、行政规章 C、法学专家观点
D、国际条约
3、依据法律责任内容的不同,我国通常将法律责任分为(ABCD)P11 A、违宪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民事责任
4、法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动态过程,包括以下(ABCD)环节P12 A、法律制定
B、法律遵守 C、法律执行
D、法律适用
5、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2年),涉外4年。
6、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8、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9、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政协不是)
10、刑罚的种类(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11、我国民法中的债包括什么?债的发生,债的担保,债的消灭。
12、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13、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4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5人身权利和自由6宗教信仰自由7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14、法的特征: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
15、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16、商标的保持期(10年)
17、有关共同犯罪构成(收赃并帮助运输)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客观上各个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各个犯罪分子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18、以下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有(ACD)
A、平等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19、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ABCD)
A、要有违法行为存在 B、损害事实的存在 C、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20、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ABC)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违法责任原则
21、民事责任的例外主要有(ABC)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D、醉后闹事
22、根据委托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ABC)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23、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有(ABCD)P86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B、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C、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D、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但对非实质性的内容作出更改,可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24、以下关于要约邀请说法正确的有(ABC)P85 A、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一般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C、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D、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回事
25、当事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变更和撤消合同?(ABCD)P89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D、一方以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ABCD)P96-98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2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导致失效(ABCD)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8、无效婚姻包括(ABCD)
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9、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有以下哪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BC)A、怀孕期间 B、分娩后1年内 C、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D、分娩后6个月内 30、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AD)
A、丈夫在单位领取的住房公积金
B、妻子因为工伤而获得的财产补助金 C、丈夫在结婚前继承的财产
D、妻子因为转让出版权获得的财产
31、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ABCD)
A、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 B、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原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提起 C、受害方受到损害。损害包括精神损害、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害 D、请求方无过错
32、根据我国继承法,下列哪些人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ABCD)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4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5人身权利和自由6宗教信仰自由7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2、犯罪及特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处罚性。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缔约能力,即缔约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情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5、正当防卫及构成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危害。
6、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指用引诱、怂恿、收买、威吓等手段,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7、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P36 主体地位平等;强调自由意志;等价有偿
8、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P43-44(1)条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2)法律后果
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和应当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被撤消后,代管人应当向失踪人交还代管的财产,并且向失踪人保管财产代管的情况。
9、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P49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简述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情形P56(1)无效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是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从而不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2)种类
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内容违法
11、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但对非实质性的内容作出更改,可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12、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丧失继承权P125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3、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①、民法基本原则,是反应整个民法的基本精神,对具体民法规范的制定、解释、适用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具有以下功能:立法准则功能、行为准则功能、法律补充功能。
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4、自首及成立的条件?
答: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以自首论。对自首的犯罪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5、法的本质和特征? 答:
(一)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社会规范。国家政权由统治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和主要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2、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只有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二)特征:
1、法是一个行为的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反应国家意志
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5、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
6、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1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7、犯罪未遂构成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答: 犯罪未遂构成的法律要件有: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威胁,并且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根本标志。
18、构成共同犯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答:构成共同犯罪的主要条件是: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若犯罪主体虽然是两个人,但是其中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或者丧失了刑事责任能力,就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单独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对犯罪行为和结果具有统一的意愿和要求,他们互相联系,产生了共同危害社会的结果。否则,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也就是在实施犯罪时.各个犯罪人的实施行为都指向同一目标。而且是互相结合,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
六、论述题(每题14分,共28分)
1.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关系。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只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物)或者社会关系的主体和参加者,它本身不是社会关系,是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4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区别的概念,其联系表现在:犯罪行为就是通过对犯罪对象即具体的人或物来侵犯刑法所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4分)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6分)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决定犯罪性质。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的存在,而犯罪对象则并不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
3)任何犯罪都必然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侵害。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实施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只要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就应当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七、案例题
1、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由于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一万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两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赎回,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急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又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与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将古董卖给李某,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吗?(3)孙某能否取得改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4)孙某与李某之间的约定——孙某到期不赎回,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赵某与钱某之间形成何法律关系?
2、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的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在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相机被损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该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将近20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的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于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致谢。(1)张某与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纠纷?
(2)相机损坏,治疗伤口的费用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等费用能否请女子偿还?为什么?(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由谁偿付?为什么?(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支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的费用?为什么?
3、中学生余某想将家里的一套5万元的音响出卖。后来,作为余某托人认识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音响买卖合同并且约定在一个月后才来取货。不久,余某父亲发现了这个事情。分析
(1)该音响合同的效力如何?P54 P41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作为中学生余某属于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生效与否,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2)针对这种措施,并结合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李某和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种措施?P54-55 作为余某的父亲可以拒绝承认,或者是在一个月内不追认,该合同也同时视为拒绝。当然,作为李某也也可在追认前进行撤消。
4、被告人丁某,女,15 岁。丁某一日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上摔下,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1)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因为丁某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才应负刑事责任,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不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篇:《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目
法学名词解释题目
1、法的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整的活动。
2、法的定义: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和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3、法的渊源:作为行为规范的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具体形式,法学是哪个称为法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好热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的解释:法的解释或称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7、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都必须严格、严肃、严明,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8、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对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9、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高各自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9、法律监督:从广义上说是指对一切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是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实行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定监督。
10、宪法:宪法是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
11、宪政运动:亦称立宪运动,就是争取制定宪法,实现民主政治的运动。
12、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之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13、人身自由: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想联系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14、行政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15、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审理和作出裁决的一种诉讼活动。
16、被告:是被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17、证据:行政诉讼的证据,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8、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和优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19、国家继承: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别国的情况。
20、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的一种国际行为。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因此,庇护又称政治避难。
21、国家责任:也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形式有限制主权、赔偿、道歉。
22、行政法的概念: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3、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2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监督制约原则。
25、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为调整发生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撤销原来的裁决或裁定,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27、公示催告程序:指法院以公告的方法,通知并催促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作出除权判决的一种程序。
第三篇:《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问: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
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
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
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 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 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 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大学生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内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板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甲在校园内打鸟,应当预见到鸟枪的铁子弹头射出后,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对于这一同学的重伤,甲应失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4.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乙婚后与妻子工共建12间房。1960年生子丙,1970年乙死亡。乙母自己婚后一直和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年乙妻也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12间放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改革时返还给甲。现丙妻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请问:(1)乙死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
(2)乙母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
(3)乙妻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
答:1.乙死后,遗产有6间房,因为必须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为乙妻、乙母及乙子丙,各继承2间房。
2.乙母死后,遗产有2间房,继承人为甲。3.乙妻死后,遗产有8间房,继承人为丙。
5.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在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亡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读书用。李四死后,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
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元应如何继承?
答:
1、遗嘱有效,因为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且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2、5万元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归其妻子所有。剩余的2.5万元先由其女儿按遗嘱继承5000元,剩下的2万元由其妻子、其儿子、其女儿、其妻子腹中的胎儿各自继承5000元。
6.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乙素有业务往来。甲之父与乙一起赌博,输给乙3000元,无力偿还。乙以“父债子还”为理由,催逼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答:(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
(2)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3)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
(4)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7.王被判刑5年,现在正在监狱服刑。他的两个哥哥探监,告诉王,现在父亲病故,母亲生命垂危,你现在不能赡养老母亲,父母的全部遗产已由他俩平分。王不同意,要求也继承,一个哥哥说:“你现在都做牢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问:(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
(2)被判刑的人是否丧失继承权? 为什么? 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只有符合以上行为,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甚至死刑的,都不应剥夺继承权。王应与母亲、两个哥哥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遗产。
8.李某1998年20日外出做生意遇洪水下落不明,其妻张某于2000年9月1日请求法院将李某宣告死亡,李某的父母不同意宣告死,只同意将李某宣告失踪。问:该案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1)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宣告李某死亡。
(2)理由是: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之分,其中,配偶优先于父母。本案中,李某因遇洪水这个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被申请宣告死亡。其中,其妻子张某申请宣告死亡,其父母申请宣告失踪,按照法律规定,张某的请求优先。因此,法院应宣告李某为死亡。
9.邓某与王某1991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孩。夫妻二人因经常吵架,邓某于1992年1月离家,直到1998年也未同家里联系,后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王某于1998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同邓某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邓某已失踪多年,不能应诉,但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遂将本案依照特别程序审理。问: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死亡案件程序的发生,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抻出申请,在本案中,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是离婚诉讼,并非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虽然邓某失踪已满法定宣告死亡期限,由于无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宣告死亡程序。
10.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问: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为什么? 答: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11.李某在高校做收发工作,他利用工作之便,隐匿、毁弃和开拆他人信件数百封,由此造成多人与学校的联系中断,影响了工作和学习,他还在同学中传播扩散了有的信件中的隐私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宪法规定?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答: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
12.某甲于2002年3月1日被宣告死亡。3月15日其遗产被其妻子、子女共5个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割完毕。经查,甲实际上是2004年4月1日死亡,没有遗嘱。在2002年3月1日至4月1日间经商又赚了6万元。
问:谁为这6万元的继承人?3月1日至4月1日间婚姻关系如何确定? 答:(1)原妻子无权继承该6万元;该6万元由甲的子女按法定继承;
(2)《民法通则意见》第35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民法通则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所以被宣告死亡人甲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自2002年3月1日起自然解除,既然婚姻关系不复存在,则甲2002年3月1日至4月1日间经商所赚的6万元只能由其子女继承,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原配偶无权继承。
13.某高校的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学校发现,学校因此做出了开除他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一样收取李某的学费,而且每年都给李某注册。但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开除为由,拒绝给李某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李某起诉应以高校为被告诉其拒绝颁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案随经教育主管定义,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问:(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能受理,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管理相人认为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为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的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14.朱某于2008年1月1日被县人大任命为教育局长。2009年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教育局支部书记和教育局长职务。朱某对县人大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1)朱某与教育局、县委之间是否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答:a,朱某与教育局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关系,归行政法调整。因而属于行政关系。因为,县教育局为行政机关。朱某所担任之职属于行政职务;与教育局之间形成了行政职务关系。
b,朱某与县委不是行政关系,不归行政法调整。因而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因为,县委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国家行为职务关系。
问:(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县委常委会免去朱某支部书记的职务,属于党内职务任免关系,不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由于县委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地位,其免去朱某教育局长之决定不是行政行为,既不具有行政效力,也不受行政法支配。
15.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结婚,婚后甲男之母丙某认为乙女不会过日子,婆媳关系紧张,开始甲男总是从中劝解,时间长了,便说妻子对老人不孝,逐渐有些怨恨,后发展到小两口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家庭生活和不和谐。在此情况下,丙某来到人民法院并提交了一份诉讼状,请求法院判决儿子与儿媳离婚。法院没有受理丙某的起诉。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符合什么条件的人才有当事人的资格?
答: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本案中,丙某不具有当事人资格。她不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故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法院无论如何判决,在法律上均与丙某无关。因此她不能作为案件本身对原告起诉,所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16.王某将房屋四间卖给刘某,但刘某迟迟不付款。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付款并付违约金。在诉讼中王某之弟王二得知,向法院说明这四间房屋中有两间是他的,要求确认并请求返还房屋。问:如何确认本案中参加人的诉讼的地位?
答:本案中,王某是原告,刘某是被告,王二是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本案中,王某与刘某是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付款和违约金,因此,王某为原告,刘某为被告。在诉讼中,王二对王某、刘某争议的房屋主张部分的独立请求权。认为两间房屋是他的,因而是独立请求权的系三人。在王二参加之诉讼中,王二是原告,王某和刘某是被告,就整个案件来说,王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7.退休的2人刘某去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因出口拥挤被人挤到摔伤。因此,住院治疗花费了3000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他寻找被告赔偿损失,但刘某说不出是谁挤倒他的。问:法院是否受理刘某的起诉?
答: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案件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的。本案中的原告刘某不知是谁给他造成的伤害,无法确定被告,故法院无法受理。
第四篇:法学概论[定稿]
第一单元1—2章共 24题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单选 6 多选7
1.法是调整(A)的行为规范。
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 D.自然关系
2.小李下班回家途中,遭遇抢劫,在搏斗过程中,小李将歹徒的刀扭转方向刺进了歹徒的胸部,致歹徒死亡。小李得知消息后,非常害怕,律师告诉小李,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小李松了一口气,这最能体现法的(B)。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警示作用 D.预测作用
1.王甲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因罪行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于3月15日执枪决。试问:王甲因犯罪而最终遭到惩处,最能体现下列法的哪一个特征?(B)
A.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B.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C.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D.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A)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事实
C.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是以(B)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 B.权利义务
C.国家强制力 D.社会关系
2.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称为(D)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事实
C.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关系的客体
21.在我国,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是由(AC)制定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E.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2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BCDE)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E.王某到某商店购物
5、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行为 E事件
4.法的社会作用包括(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维护阶级统治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D.教育作用
5.以违法行为的性质为标准,可将法律责任分为(ABCD)
A.违宪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民事责任
E.违约责任
1.法的效力包括(ABC)
A.对人的效力 B.时间效力 C.空间效力 D.域外效力
E.域内效力
2.以下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有(ABDE)
A.宪法 B.行政规章 C.法学专家观点 D.国际条约
E.地方性法规
第二章宪法
单选 7 多选4
4.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进步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是(B)。
A.《钦定宪法大纲》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中华民国宪法》
3.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D)。
A.16周岁 B.15周岁
C.20周岁 D.18周岁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指(B)。
A.自治区、自治县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D.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3.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B)部宪法。A.3 B.4
C.5 D.2
2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ABD)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E.公民在死亡时
22.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ABDE)。
A.言论自由 B.结社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E.出版自由
l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CD)。
A、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D.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E最高国家司法机关
1.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CDE)。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5.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D)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A.十八周岁 B.三十五周岁 C.四十周岁 D.四十五周岁
38.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B)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第二单元 3—4章共29题
第三章行政法
单选 6 多选3
5.行政法调整(B)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 D.所有国家机关
6.各类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方式是(C)。
A.警告 B.责令停产停业
C.行政拘留 D.没收违法所得 7.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定是(B)。
A.行政相对人 B.行政主体
C.公民 D.社会组织
5.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D)。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行政主体
6.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违法行
政的(A)。
A.行政机关 B.行政工作人员
C.行政主体或行政工作人员 D.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
7.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C)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小于 B.等于
C.大于 D.很难判断
23.行政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有(AB)。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
法学概论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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