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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篇: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本文首先从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入手,然后阐述和分析了当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 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程序,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建设工程必须有公司投资计划(非招标),建设单位在发包施工任务前,必将施工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及相关资料原件报公司基建部门审查,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安排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以计划为准的单位工程名称),必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公司基建、计划、审计部门审批,最终审批施工图预算作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标的的依据。

建设单位及时将审批完成的施工图预算报基建部门。基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签订施工合同(特殊情况除外)。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事项协商草签在施工合同中。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有下列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施工单位建筑业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

建承本工程的组织机构及质量、技术、安全负责人名单。以上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基本建设处、政策法律处各1份)。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承担此项工程)必需参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商。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合同草签后,7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按照公司《合同审查表》的审查程序报审,办理完所有手续(包括网上审批)后,将施工合同返回基建部门、法律部门。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返回基本建设处、政策法律处,建设单位将在准办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手续时,公司不予签失,财务部门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第八条建设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加。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可直接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按公司集中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必须按照一工程一合同。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名称应与公司批准的计划工程名称相一致。

第十条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法人或建设单位要对合同文件,包括有关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做好系统分类,及时归案妥为管理保存。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有关资料的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等)在年审期内有效(如在期限内再承包工程的,不需再提供复印件),超期限的无效。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其填表顺序是按照合同承办人填写部分、基层财务、基层法律部门、基层领导,公司业务部门、公司计划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公司领导,公司合同管理部门逐项填写的;建设单位填写部分的先后顺序,可按照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审查权限,向公司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正式送审合同前,应当按照原规定履行合同网上审查程序,并在完善网上合同预审意见后,再进行正式的书面合同审查程序。同时,基层合同法律部门,应严格审查合同,并提出基层合同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施工合同未签定,建设单位擅自安排开工的,今后不办理补签施工合同。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专(兼)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招标工程签定合同时必须把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中标单位)、相关文件资料及中标单位资质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等)报基建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七条 招标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有下列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

4、施工单位建筑业资质证书;

5、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

9、本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负责人名单。

以上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基本建设处、政策法律处各1份)。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的示范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

一、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建筑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虽然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建筑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内容不全,对权责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签署的合同流于形式。2008年12月,重庆市建委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79个,发现有70%合同不规范,一旦这些工程发生纠纷,建筑企业必将承担许多隐形的风险和损失。

(二)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时为了业务需要,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例如,有些承包商在自身不具备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向发包人行贿或者假借其他有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投标。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账务结算,拒付工程款等。

(三)合同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对管理环节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缺少相应的规定,而且对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承、发包双方存在钻合同文本漏洞的情形。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

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二、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对方在违约情况下,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根据德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经验,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技术的优化,可使工程增加利润,但最多不超过3%一5%;而合同管理得好,却能使利润增加10%-20%。可见在国外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要比技术的优化更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是:一要完善合同范本。在工程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签署的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二要不断扩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建筑企业还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四)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签署合同过程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各项条款,积极调查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寻找索赔证据。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企业不断适应工程建设的最新规范要求从而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于立中.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08 2>《工程管理》.刘志.北京出版社.2008.08

3>《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于立中.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08

4>《大型集群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研究与实践运作》于立中.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08

第二篇:建筑工程管理合同

建筑工程管理合同1

1.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建筑工程管理合同2

一、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特点

(一)管理周期长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工程周期长的特点,建筑工程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其中工程承包合同最为明显。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时,工程准备阶段到结束阶段,合同管理需要具备连续性与不间断性。

(二)价格高建筑工程工程量大,具有重大价值。这就使得合同存在价值高,对工程效益具有重大影响。

(三)变更频繁建筑工程都属于较大工程,在签订合同时,拟定的合同款项达到上千项,而变更项目可能达到几百项。工程建筑合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对自身条例进行不断调整,这就说明合同管理是动态的,必须加强变更管理与合同控制工作。建筑合同作为双方顺利履行义务的保障,具有精细度高、高度准确、严密的特点。

(四)项目风险大项目工程中合同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并且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受到外来因素影响,比如法律、社会、经济、自然等,这就需要承包商与业主自觉承担不同风险。

二、合同归档与管理现状

(一)法律意识淡薄

1.合同本文不规范合同项目如果缺乏严谨性,很容易产生误解与歧义,导致合同引发歧义。准确、明晰的文字能够正确反映出双方意图,保证合同有效订立。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一些条款中存在模糊不清的语句,对日后造成严重影响。

2.合同有失公允从建筑项目施工文本角度来看,其中很大部分的条例是由发包方指定的,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就会强加不平等条约,使业主具备不应有的权利。但是从承包商角度来看,多数情况下只强调应当履行的义务,却没有准确提及应当享有的权利。

3.存在严重违约现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出现违约或者随意修改合同现象。常见违约行为有: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拖欠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等。

4.违法签订分包合同许多承包商为获得承包资格,用低价方式竞标。在中标后将工程肢解给其他非法且不具备施工资格的队伍,这就会给工程质量与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制度建设与合同管理由于分级、授权管理等多种制度缺乏健全的规范机制,这就导致建设中存在问题,通常表现为程序不明确、缺少执行制度等。

(三)缺乏专业人才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工程归档与管理任务都是由专业人员负责,因为合同归档与管理具有一定技术性,必须由具备高素质、高修养的专业人才担任。相关从业者需要通晓法律,还应熟知项目运作规律。

(四)缺乏归档管理重视度很多项目合同在管理时较为分散,对合同的归档也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合同履行缺乏严格控制,未能对履行具体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导致合同管理过于粗犷。

三、解决建筑企业合同归档与管理具体措施

(一)加强合同意识合同是项目管理核心。在每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承发包双发签订合同作为保障。合同内容包括工期、质量、价款、范围、内容等,要求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与遵守,并且承包商与业主能够在合同约束下调控运行状态。对管理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规范项目机构内部职能,紧绕合同内容开展各项工作。所以,无论承发包哪一方的管理,合同始终都是整个管理的核心。只有具备一定合同意识,才能减少与避免合同纠纷情况。很多承包商缺乏法律意识,这就导致他们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经不起推敲,在违约责任方面,未能进行具体约定,导致工程纠纷的产生。所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商应当认真检查合同的严密性与合法性,减少纠纷因素,保证合同能够全面履行。

(二)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首先,需要选定好工作人员,在选择中企业领导可以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进行选择,通过竞争招聘或公开考评方式等,并且在使用中采用优胜劣汰原则,将优秀人才放在岗位上。其次,组织培训工作,可以根据市场与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学习方式,比如听电视讲座、参加短期培训等。最后,选送人员进行深造,企业可以选择热爱社会主义且具有发展前途的管理人员进行深造。

(三)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应当不定时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合同行为,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并且还应当对合同中提到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合同管理有序进行。保证双方履行义务,明确承发包具体的责任、权利、义务,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在合同中应当明确指出双方的责任风险,明确权责关系,分摊项目责任。并且对合同中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划分,是双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础。需要正确处理纠纷,建筑由于建设项目工程周期长、工程量大、参与单位多以及项目接口复杂的特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对不同承包商、业主等多种关系之间的纠纷与争执进行协调。纠纷与争执协调尺度与依据是双方事先在合同中作出的承诺,比如不可抗力条款、索赔与反索赔条款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属于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工程建筑的核心部分。加强合同管理能够保障承发包商自觉履行义务,确保建设目标正常实现。

参考文献:

[1]左丽,苟永兵.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策略[J].低碳世界,20xx(02):294-295.

[2]马跃浩.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xx(09):118.

[3]张念伟.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价值工程,20xx,33(15):92-94.

[4]邓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物流工程与管理,20xx,32(04):146-147.

建筑工程管理合同3

摘要:建筑工程合同是维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凭证,做好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可以确保双方的切身利益。文章通过阐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同时提出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措施,为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风险防范;合同管理;工程管理

0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作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一部分,其施工质量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导致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施工质量。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在受到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时,将会导致合同执行时间被迫延长,甚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完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给承包方、发包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基于此,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准确评估合同的管理风险,同时对合同管理的风险进行严格管控,并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切行为都以经济利益为中心,所以,对建筑工程实施合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为:

1.1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组织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借助合同条款可以有效引导市场发展方向,进一步对市场进行法律方面的约束和管理,便于政府机关行使自己的政府职能。在建筑市场中,通过实施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对市场进行调节,另一方面可以规范管理建筑市场。

1.2建筑工程管理的关键

在组织开展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合同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管理质量。对于任何一项建筑工程项目来说,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按照合同条款严格执行每一项施工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那么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将会难以保证,同时也就无法控制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把握合同管理的关键,进一步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管控,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1.3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

从合同条款的角度来说,工程项目合同对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说,工程项目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可以对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有效保护,同时,工程项目合同可以为工程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在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时,如果发包方不遵守合同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给承包方工程款,或者承包方没有履行合同约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助合同条款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对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来说,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时,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加强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约束承包方、发包方,确保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进而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1.4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纷纷进入我国,进而出现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对于我国的建筑企业来说,要想在世界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适应国际市场。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强化自身与国外大型企业竞争的能力,进而实现自身的发展。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

在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时,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2.1内部风险

通常情况下,内部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流程缺乏标准化,监管不到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四种风险因素。在合同管理中,受上述四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转移、合同解除等各个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容易对企业制定的重大决策产生误导,进而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2.2外部风险

通常情况下,外部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信誉低、同行恶性竞争、项目经费不足等,受以上风险因素的影响,造成合同一方做出欺诈行为,以及合同违约等,进一步引发合同风险。

3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措施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3.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存在合同条款不严谨、不合理等现象,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明显的漏洞,甚至合同条款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引发合同管理风险。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条款,可以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首先,综合分析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核实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现象,这是制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关键;其次,修改并完善合同条款中潜在的漏洞、歧义等,最大限度确保合同条款指向的明确性,避免合同条款中的漏洞被非法使用;最后,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合同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合同管理与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等内容保持一致,充分挖掘合同管理的作用。另外,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认真分心,对于缺乏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存在潜在风险的合同条款坚决不予以签字盖章,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严格管控,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3.2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

从当前已经发生的合同风险来看,许多风险都是由于缺乏信誉而产生的,基于此,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合同双方的信誉度,进而密切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从根本上确保合同签约顺利进行,同时有利于有效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合同双方要建立相应的信用等级制度,通过全面评价合同双方的经营、经济、组织结构等信息,并将评价结果存档保存,为后期的合同管理提供参考。

3.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在风险预警机制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建立健全合同风险评估体系,注重合同对象的信誉等级,然后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阶段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以便发现潜在的风险,同时结合风险等级的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举措,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其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控部门,其职责就是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给予专业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风险因素,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对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在实际工作中,风险管控部门综合评估合同条款的严谨性、科学性,尤其是经济效益较低的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认真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的原因,同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便有效降低风险;第三,跟踪风险,风险管控部门在评估风险的过程中,如果意识到潜在的风险隐患,需要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对风险进行跟踪,全面掌握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尽量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3.4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可以管控合同管理成本,提升合同管理效率。通常情况下,信息化管理体系主要涉及业主的基本信息管理、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同管理、工程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借助计算机、网络等整理有关建筑工程的所有资料,确保数据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在信息化时代,借助信息化管理体系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根本上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进而大大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时效性,同时可以动态掌握合同管理过程。

3.5建立完善的流程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流程管理体系可以有效管控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通过在不同的环节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合同管理风险进入下一环节,最大限度地确保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通常情况下,合同管理的流程主要涉及前期的市场调研、合同策划、合同条款的协商、拟定合同文本、审核合同条款,以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转让、解除、存档等环节,通过在不同的环节安排专门的责任人,将风险管控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具体的人,确保每个环节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规定。另外,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就是监督管理整个合同管理流程,评估合同条款的落实情况,及时弥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合同管理流程的规范化。

3.6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提升合同管理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此,在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合同管理人员选择方面,确保选拔的公正性,同时从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信息化技术水平、道德品质等方面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量,充分挖掘合同管理人员的优势;其次,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借助教育和培训,帮助合同管理人员提升合同管理专业技能,使其更好地胜任合同管理工作;第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实施不定期的考核,考核重点主要集中在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责任意识、风险管控能力等,从根本上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质量。

4结论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合同管理风险对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越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异常关键。对此,需要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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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琳.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之我见———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审计防范工程项目风险[J].商,20xx-04-08.

建筑工程管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向乙方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作件等(以下简称产品)。

就乙方产品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目的

第一节(目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生产、组装、加工、使用等(以下简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材质、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品质要求的产品。

第二部分质量要求

第二节(质量要求规定)

1、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包括图纸)、验收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已提供给乙方)执行,以上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要求等内容。甲方未制定以上标准或未提出有关要求时,乙方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如新品),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必须对相关图纸、技术标准或样本等进行确认签字,质量要求等如变更时也必须确认签字。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上述要求。

第三节(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与产品安全、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采购要求、订单、采购计划、供货合同等,如果不能接受时,乙方立即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部分质量保证能力

第四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乙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义务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以证实其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2、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的第二方通过工厂审核手段或工厂访问方法,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涉及内容:物资管理、检验和试验、工程管理、测量装置管理、生产设施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标识和追溯性、持续改进、有害物质控制或过程、产品、文件等。在此情况下,甲方将保守乙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3、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措施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确认。

4、乙方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或业务联系人作为与甲方之联系与沟通。

第五节(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所需的零件、材料等完全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并附相应的保证资料。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乙方采购零件、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等证明资料。

3、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采购的,其质量亦由乙方保证。

第六节(产品的外形质量保证)

1、为防止产品质量劣化(如受压变形、潮湿淋雨、锈蚀、磕碰损伤、规格混淆等),乙方送交产品之外形、标识、运输、包装、贮存和保护等,应采取充分而有效的防护措施。

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所制造产品之外形、包装、数量及运输方法等,如乙方变更以上内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第四部分质量确认及记录

第七节(提交检验报告单)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单,其内容、格式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应备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记录,甲方需要时,乙方应随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不少于1-2次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除此以外,甲方可根据需要适当时在甲方或乙方抽取乙方产品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节(批次可追溯性管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事前进行批次标识,明确区分产品生产批次及质量情况以便甲方追踪。

第五部分产品检验

第九节(验收检查)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产品由甲方实施验收检查。同时乙方同意并由甲方或甲方的第二方在乙方现场实施验收检查,乙方予以配合。

2、经验收检查被判定不合格而不能作让步使用之产品,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之时间内向甲方送交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3、非第一次验收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影响甲方订单的完成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节(样品检查)

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提供或变更后初次向甲方提供产品前,应对产品样品进行报验,并附具该批样品全数全项检查报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共同封存后,乙方凭甲方的订单生产产品。

3、为保证乙方产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商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即实施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4、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第九节第2、3条规定。

第十一节(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在验收、检查、使用或保管中发现乙方的不合格品,乙方应接受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2、对于不合格品,按照甲方的处置结论,乙方重新提交出厂检查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乙方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甲方重新验收。为避免不合格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被甲方拒收的产品如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后使用,甲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

3、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受影响,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4、甲方作出退货处理的不合格品,乙方在下批交货时未取回,每延期一天,向甲方交纳保管费100元,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取回,视作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自动抛弃,任由甲方处置。

第六部分质量损失赔偿

第十二节(质量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交付产品与甲乙双方约定相符。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供应商之行为或因不作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各项验收、检查、生产或保管过程中,确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生的不合格品时,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若因乙方的不合格品造成甲方停产的,则按元/小时向乙方索赔,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3、甲方产品出售后,若由于乙方产品不合格而导致甲方产品被客户退货(不包括社会反馈),乙方按甲方产品售价赔偿损失,不足,以1元/台进行赔偿。如整批退货,应赔偿甲方因退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加罚每批万元。从乙方应收款扣除,应收款不足部分现款结算。

4、由于乙方零部件不合格,导致顾客向甲方投诉要求赔偿,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损失。如导致媒体曝光或第三方机构抽样不合格,除承担以上赔偿金额,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不少于万元),该赔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供货、验收、记录和格式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记录、格式、内容涂改等一律无效,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次的罚款,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货款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6、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甲方出售产品因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赔偿和质量处罚,限期年,余额返回乙方。

第七部分争议的处理

第十三节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甲方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节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管理合同5

1引言

建筑工程领域管理的多元化格式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种多元化格局,是多元化趋势的必然形成过程,多样化工程管理模式也渐渐的出现了,并且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如果使合同在投标阶段发挥更强大的作用,就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更能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对于规范建筑工程的行为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2建筑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筑工程与合同管理的关系非常密切的,二者相辅相成而且相互制约。对于建筑工程招标这种含有竞争性质的工程,合同管理就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二者都要按照建筑工程法定程序来完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约着双方。

2.1招标过程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从理论上来说招标过程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部分,所需要的投标最终结果都会用合同的形式来表现,现阶段招标从属于建筑工程合同阶段,是要想形成合同管理必须要做的基础行为。而招标人通常想要用最小的成本来达到最大的效益并且遵守工程建设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招标谈判也是一种竞争性条款在形成合同的过程中。

2.2合同是对招标过程的规范化

建筑工程的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招标的成果,一契约的形式来确定双方招标的成果,在双方权利与义务通过法律的规定下得到最大的保护,合同可以说是一种事前的规范,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是管理机构用科学化的方法进行全面的管理。建筑合同的订立通常用招标文件作为主要参考文件,必要的时候要对条款进行参考,并且对工程的技术性要求进行有效的控制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使招标成果在法律的规定之内,得到更有效地完善和规范,从而保证照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要想发挥合同管理在招标阶段的作用,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合同管理与招标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更有效地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是招标过程具有透明化,公正化的模式,使招投双方的行为都更加的规范,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管,从根本上做到真正的解决管理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因为招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属于共同的部门,而且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了解不是很清晰,那么招标管理机构就会仅仅对于加强保密程序非常的关注,对开标环节也更加重视,但是实际上对于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造成了招标文件履行不到位的现象,在细节上不能做到真正的落实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那么结合这样的问题,要形成链条是管理在招标过程中,对监管工作的主动权掌握方面更加的有效,规范化管理。

4完善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从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细节出发,在完善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制度。就要强化相关监督部门的程序规范行为的原则,是招标行为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4.1完善建筑工程招标办法

在招标管理方法上,需要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这样就可以扩大招标所包含的范围,对于国家所规定的工程招标管理方法的执行要严格的遵守。对于非法行为要给予必要的惩罚,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解,是招标管理更加严谨规范,在严密的监管范围内施工是非常必要的。

4.2加强招标资格预审工作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范围不断扩大,工程建设方面就需要了解更多的投标方式的信息,那么就此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了解工程师,项目经理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状况,第二,要了解投标方企业有没有相关的经验以及企业自身的能力,第三,对于投标方是否有相关的专利技术,要求招标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预审工作对于必要信息的发布进行及时的规范管理,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双方会取得共同的最大利益。

5建立专家评审资源库

建立专家评审资源库的主要目的就是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如果你拥有了一个强大的团队,就不必担心许多的后续问题,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问题等,那么需要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一致的管理制度,团队中的每一个专家都有自己的专门负责的资源库。第二,对于专家培训来说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家不能加入团队中,对于每一个人员都要进行定期的考核,如果没有合格将不可以担任下一期的专家评审。第三,每一期的招标工作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根据招标工作的内容不同对专家团队进行适当的扩充快管理。并且实行评审轮换制度,保证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产生。

6加强招标机构管理

建筑工程招标环节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禁止私自更改制度,谋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地方招标起步的管理,保证每一个企业机构都可以认真地进行招标行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律所规定的制度开展招标工作,是每个企业都应该遵守的规则。有些地方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不正规做法,应该给予法律的诚挚,是这种情况不会再有发生。不允许出现歧视性行为,对于招标制度要确保一视同仁。另外招标机构必须要与行政部门脱离关系,不能有任何利益关系,这样才可以保证每一个部分的公开公正性。另外一方面就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招标机构的管理方面,不能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严格遵守审查制度,抛除私人利益,严格执行审查制度。7结束语建筑工程招标已经被社会所关注,是一个程序性工作,合同法律对其都有约束作用,所以要发挥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才是它的意义所在。

建筑工程管理合同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实际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机制、提供工程质量、降价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工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建筑筑市场概述:

建筑市场是进行建筑商品及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是建筑活动中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它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一、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主体介绍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招标人,建设工程投标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

1.招标人

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为该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即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

(1)招标人的资质

招标人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对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资质的管理,目前国家也只是通过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进行监督和管理,没有具体的等级划分和资质认定标准,随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对招标人进行资质认定和管理的办法。”

(2)招标人的权利

①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

招标人发包工程项目,凡具备招标资格的,有权自己组织招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情况下,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招标事务要承担法律后果,因此不能委托了事,还必

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特别是评标、定标代理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这就要求招标人在委托招标时仍需保留参与招标全过程的权利,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组织,作为评标组织的组成人员之一。

②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

③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

④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投标人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主体,它是指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投标人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供应(采购)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咨询、监理单位等。

2.投标人通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务;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的权利

①有权平等地获得和利用招标信息。

②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者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④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⑤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者放弃参与竞争。

⑥有权要求优质优价,避免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

⑦有权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的中介组织。它必须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工程招标公司、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工程咨询公司等。

4.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

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是指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是代表政府行使行

政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招标

1. 招标概述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投标这种承发包方式,在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保证建设质量、保证社会及公众利益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我们国家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而在此范围之外的项目是否招标,业主可以自愿选择。

(1)招标的条件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③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的方式

①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②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用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主要是指招标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工作程序见附录1所示。邀请招标程序可参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拟列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也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同时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 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是投标人的投标指南,分为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正文两部分。

②合同条件及合同协议条款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条件是否完善、公平,将影响合同内容的正常履行。为了方便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目前国际上和国内都制订有相关的合同条件标准模式,我国的合同条款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③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是指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拟定好的合同具体格式,在定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达成一致协议后签署。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主要有合同协议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等。 ④技术规范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工程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⑤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为了便于投标书的评比和比较,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按一定的顺序、一定的格式进行编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投标文件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拟定一套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供投标人投标时填写。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主要有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⑥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系按招标单位估算和临时作为投标单位共同报价的基础而用的,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并由监理工程师核准。

工程量清单保价表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按表中的项目填报每项的价格,按逐项的价格汇总成整个工程的投标报价。

⑦辅助资料表

辅助资料表是招标人为了进一步了解投标人对工程施工人员、机械和各项工作的安排情况,而须投标人按一定的格式或者具体要求填写或者说明。 ⑧图纸

图纸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人在拟定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计算或者校核工程量,计算投标报价不可缺少的资料。招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图

纸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3.招标标底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1)招标标底的主要内容:①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②标底报审表、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③主要材料用量。④标底附件。 (2)招标标底的编制要求

招标标底编制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对标底的编制采用严格的资质管理,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才可以编制标底。如果招标人有编制标底的资质,招标人可以自行编制标底,否则应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为编制。

4.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编制

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定标是一个非常核心的环节,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一般应确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建评标定标组织;确定评标定标活动的原则和程序;制定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等。

(1)建设工程评标定标(评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过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2)建设工程评标的具体方法

建设工程评标方法有许多种,我国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根据评标办法中设立的评价指标,可以对其进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或者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进行评价。为了避免主观因素造成评价的差异,一般应考虑对指标的评价采用定量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投标

1. 投标的一般程序

建设工程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建筑业企业取得承包合同的主要途径,建设工程的投标工作程序。

2. 投标策略与技巧

(1)建设工程投标策略

①知彼知己,把握情势

建筑工程管理合同7

摘 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 而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载体。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 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 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 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质量、投资、工期 )的重要手段。

正 文

我国要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高度发达的法制是我们发展的目标。在建筑工程领域主要表现是落实合同法,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 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在建筑市场将逐步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同时,确保我国的建筑从业企业能与国外企业竞争,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是 我们的必要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指的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的签订为项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对象,成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基础。它是安排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报表及竣工结算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编制,工程材料、设备等也要按照合同规格购买;工程合同又是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还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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