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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知识点[精选五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安全法规知识点[精选五篇]

第一篇:安全法规知识点

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2.法的分类:

(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

(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

(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

(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

(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 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 300 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 4 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监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一、《矿山安全法》—1993.5.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 12 海里以内的领海。其它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 200 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2.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

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察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矿山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5.《矿山安全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消防法》—2009.5.1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3.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论证和技术鉴定制度。

4.消防机关的职责:除承担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外,还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5.1 1.非机动车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等。

2.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 15km。4.最高车速低于 70km 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 120km。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1.突发事件的特征: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者社会性,突发性和紧迫性,危害性和破坏性,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

2.突发事件分为 4 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突发事件分为 4 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分级的目的是“分级负责”和“分级响应”。4)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分工负责:较大和一般——市级和县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省级,其中全国区域的由国务院。5.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6.突发事件预警:国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一、二、三、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一、《刑法》——2006.6.29 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平等、罪罚相适应的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事处罚性。

3.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4.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存在:犯罪的预备、中止和未遂。

5.刑事责任: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由政府收容管教。

6.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7.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观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8.刑法功能:剥削功能、威慑功能、改造功能、安抚功能。

9.安全生产犯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安全生产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

11.矿山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矿山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定义:①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③其他严重后果。

二、《行政处罚法》-1996.10.1

1.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行政法学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

3.《行政处罚法》出发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处罚。

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权利保障、一事不再罚原则。

5.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6.处罚设定权的立法配置:

1)法律—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3)地方性法规—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7.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

8.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决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9.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

10.不满 14 岁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与行政处罚。11.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①简单程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可当场决定。

②一般程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③听证程序。12.行政处罚的执行:

①行政处罚机关和收费罚款机构相分离,当事人收到处罚书 5 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可当场收缴的情况:小于 20 元、不当场事后难以执行的、交通不便的。

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③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逾期不交加 3处罚款,查封存款等抵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许可法》

1.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统一的综合性行政许可法。2.行政许可的特征:

1)是一种行政行为

2)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

3)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规范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4.许可制和登记(备案制)的区别是:许可制以事前审查为重点,后者倾向于事后监督检查。

5.除以上种类,还包括: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权力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长期、短期和临时许可。

6.行政许可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7.实施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四、《劳动法》-1995.1.1 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

2.女工保护:①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②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第三级强度劳动③禁止安排女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④禁止安排女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事项。

五、《职业病防治法》-2002.5.1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均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资料。

六、《劳动合同法》-2007.6.29 1.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2.三方机制: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

3.劳动者的权利: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劳动合同解除权、获得经济补偿权。

4.劳动合同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第二篇:导游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 法规常识

1、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通常称之为法;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的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②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识;③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律的基本特征:①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③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④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4、法与政策的区别:①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②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③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5、道德与法律的区别:①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②表现的形式不同;③调整的范围不同;④规范的内容不同;⑤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6、旅游法律行为的概念: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法人或自然人为了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所进行的活动。

7、旅游法律行为的两个特点:①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特点;②符合旅游法规的规定。

8、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旅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主要有:口头、书面、推定、默认。

9、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①行为人要合格;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③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

10、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登记、签证、公证。

11、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①旅游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②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③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12、旅游代理关系的种类:委托代理、职务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3、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综合性、追究的协同性。

14、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①行为具有违法性;②行为人要有过错;③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④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⑤旅游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5、旅游法律责任的分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1、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和申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

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障金120万元。

3、申办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①设立申请书;②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③企业章程;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⑤经营场所的证明;⑥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说明;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设立,以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的分支机构。

5、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来旅游者,并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6、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7、旅游业务经营规则: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②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③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8、旅行社的基本职责:①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②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③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④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

9、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0、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保存期最低为2年。

1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向知道那个的银行交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用于保障旅游者利益的专用款项。

12、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动用质量保障金:①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的规定个,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②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13、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队旅游者和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

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用期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2、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①是否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②语言能力;③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④有效期限不同。

3、导游证与领队证的联系与区别:①导游证是报考领队证的必要前提;②导游证是国内从事导游职业的上岗证明,而领队证是从事跨国导游服务的法律证明;③导游证的领取时获得导游资格证书,并有劳动合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而领队证的领取则是领队考试通过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给的。

4、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①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③受过刑事处罚的;④被吊销导游证的。

5、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性质不同;领取程序不同。

6、导游人员的权利:①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③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7、导游人员什么时候可以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①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②必须是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③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④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8、导游人员的义务:①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③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④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⑤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a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b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⑥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⑦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⑧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9、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局部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10、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11、扣除10分: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扣除8分:拒绝、逃避检查,或欺骗检查人员的;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的内容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扣除6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因自身原因漏接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扣除4分: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无故不随团活动的;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扣除2分: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仪表、着装不整洁的;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四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1、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方式: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表示;③承诺必须在要约有限的期限内作出;④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旅游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①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②合同自愿原则;③合同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时,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失。

6、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7、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①协议补充的履行规则;②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③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④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⑤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则;⑥当事人不得因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规则。

8、“连带债权”是指分立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任何一个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且债务一经全部履行就归于消灭的债权。“连带债务”是指分立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承担分立前的债务上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该责任因一次全部清偿而归于消灭的债务。

9、五种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无效合同的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1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

13、赔偿损失规则:①等额赔偿规则;②赔偿限制规定;③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④减少损失规则。

14、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15、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第一,及时通知义务;第二,提供证明义务。

第五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1、按照法律规定,申办护照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交验户口簿和其他户籍证明;提交出境申请书。护照由持卡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严防遗失。遗失护照应向主管部门,在登报申明或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护照有效期为10年。

2、签证的申办:出国旅游应向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没有使、领馆,也没有其他使馆代办业务的,则需到办理该国签证机关国家办理。出国旅游前要提前办理签证;办理签证要特别注意有效期和停留期;需延长的,应向有关单位办理申请延长手续。

3、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其使用的护照由公安局或公安局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4、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其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

5、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

6、在指定口岸或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入境,应向边检站出示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出入境登记卡,接受“一关四检”(海关、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的检查。

7、L字签证是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来中国旅游的发给团体旅游签证。

8、持有F、L、G、C等签证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居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第六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1、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②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③可供人们游览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2、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①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②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③在景物或设施上刻画、涂鸦;④乱扔垃圾。

3、五类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文物: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③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④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6、文物出入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第七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1、旅游交通运输的种类: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交通运输、景区内交通运输。

2、旅游交通运输原则:安全运输原则、及时运输原则、计划运输原则。

3、下列情形民航运输合同的存在或有效力不受影响:①旅客未能出示客票;②客票不符合规定;③客票遗失。

4、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规定:①承运人对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承担责任;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而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③对部分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5、《国内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规定,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6、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按下列规定处理:①无车票或持失效车票的,应自乘车站起至发现时的最近前方停车站止,加倍补收所乘列车的票款。如继续乘车时。可另行补收票款。②持有伪造车票或涂改车票的,除加倍核收所乘列车区间的票款外,并交公安机关处理。③持有低价的车票,越级乘坐票价高的坐席、卧铺或越级乘坐高等级别列车的,如是未经同意的,则加倍核收乘车区间的票价差额。④旅客使用减价票,但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条件,加倍补收全价票价与减价票价的差额。⑤持站台票送客的人员不准上车。

7、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8、旅客或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八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1、旅游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的要求:①提高旅游安全认识,加强旅游安全领导,狠抓内部安全管理;②建立安全责任制;③加强对旅游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对为旅游服务的设备严格检查,消除不安隐患;④不断改善旅游治安环境;⑤加强旅游安全法规建设和监督监察工作。

3、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界定:①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②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含1万元)元者;③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含10万元)元者;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4、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①陪同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②要会同有关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③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④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⑤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5、在旅游安全事故中,如果伤亡人员中有来自海外的旅游者,责任方和报告单位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外事部门及国家旅游局,由当地外事部门或国家旅游局负责通知外方,而有关组团旅行社及时抚慰伤亡者家属。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步骤: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应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②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第九章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1、旅游饭店的星级划分依据:①饭店的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条件;②饭店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状况;③饭店的管理水平;④饭店的服务管理;⑤饭店的服务项目。

2、旅游饭店星级复核采取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凡在一年内接到三次警告通知书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降低或取消星级,并向社会公布。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级,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星级。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消费者的权利:a安全保障权、b知情权、c自主选择权、d公平交易权、e求偿权、f结社权、g获得有关知识权、h受尊重权、i监督权。

2、经营者的义务:①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③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④提供商品或服务真是信息的义务;⑤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⑥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⑦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⑧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⑨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⑩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

3、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的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4、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5、禁止消费者组织做的事情有:①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和营利性服务;②消费者组织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6、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e向人民法院起诉。

7、在成残疾的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十一章 旅游投诉法律制度

1、旅游投诉时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2、旅游投诉的特点:①投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②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③投诉人的损害与被投诉人的违约或损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投诉所涉及的纠纷应当发生在旅游活动中,双方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⑤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调解行为。

3、旅游投诉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旅游合同纠纷中发生争议的旅游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旅游者;二是侵权纠纷中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旅游者;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争议的旅游者。

4、《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人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的时效期限为90日。

5、被投诉人进行书面答复要有针对性,实事求是,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期限内提出。

6、旅游投诉调解应坚持一下两条原则:调解自愿原则;合法调解原则。

第十二章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1、旅游纠纷的特征:法律关系复杂化;诉主主体多元化;诉讼内容广泛化;合同内容简单化。

2、旅游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应当遵循以下三条原则:地位平等原则、依法协商原则、合理合法原则。

3、旅游纠纷调解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调解不是诉讼原则。

4、旅游纠纷调解的形式: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

5、旅游纠纷仲裁的原则:①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②先行调解原则;③公平合理原则;④双方自愿原则;⑤依法独立的原则。

6、仲裁制度:申请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回避制度、仲裁时效制度。

7、诉讼的原则: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②坚持独立审判的原则;③坚持使用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原则;④先行调解原则;⑤坚持充分辩论的原则。

8、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经营者应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章 新时期知道思想和相关政策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科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3、理解、把握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把握和处理动力和平衡两种社会运行机制的关系。

4、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①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②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④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⑤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5、怎样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①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②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③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④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转活动。

6、怎样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②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④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⑤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⑥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7、怎样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③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④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⑦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8、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①增强发展协调性;②扩大社会主义民主;③加强文化建设;④加强发展社会事业;⑤建设生态文明。

第十四章 旅游职业道德规范

1、旅游职业带的的基本要求:①爱祖国、爱人民,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②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③热爱旅游工作、尽职尽责。

2、导游人员的行为规范:①忠于祖国,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②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第三篇: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必考知识点

内部资料 禁止传阅违者必究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知识点

1、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及其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2、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给予罚款处罚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逃匿的,处15日一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考核发放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单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依据《安全生产法》,全面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是各级人民政府。.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8、某市食品加工厂原有员工200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又新增员工150人,依据《安全生产法》,该厂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的是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应当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处罚完毕或者受处罚之日起,五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1、依据《矿山安全法》,矿山企业工会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是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

12、目前,我国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是生产经营单位。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1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驶最高速度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责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工作的单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6、《消防法》规定,机关、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措施,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7、按照我跑过法律有关规定,有权制定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国家机关是国务院有关部委。

18、某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面有过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列关于机动车一方面在事故中赔偿责任的说法,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1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险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安监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应当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知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安全生产犯罪属于渎职罪。

21、某仓储公司叉车司机赵某,在火场从事搬运工作时,违反操作规程,超速驾驶,将在现场从事货物整理工作的陈某撞到在地,当场死亡。根据《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对赵某应当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22、某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仓库内存放了非法生产的鞭炮30箱,烟花46箱,檫炮28箱,违法所得2万元,依据《行政处罚法》。就该事件对该企业最适当的处罚是没收所有非法产品、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和吊销经营许可证

23、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4、依据劳动法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5、《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5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6、煤矿安全检查档案,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直接完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每个煤矿监理煤矿安全监察档案。

2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关于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研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没应当给予岗位津贴。

2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运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0、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矿长和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应采取的措施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产整顿。

31、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组织验收。

3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进口化学品登记的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3、《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4、《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35、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煤矿存在多种违章违规作业情况,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的是1月内4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37、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39、某中学将学校场地出租座位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应对该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

4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的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2、某场职工李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卡车撞伤,依据《工伤管理条例》,下列关于李某是否属于工商的说法中,应当认定为工伤。

43、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4、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销售的要求,下列说法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4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6、某化工厂发生氨气泄漏,造成2人死亡,108人急性中毒,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的等级为特别重大事故。

47、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事故应上报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8、张某因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而被发证机关于2008.年6月10日撤销其注册,依据《注册安全工程

师管理规定》,张某可以于2009年6月9日后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4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监察机关

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的,依法处理。

50、根据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定,对标准进行会议复审时需要代表表决的,必需由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为通过。

51、某公司员工在更换一个电杆的绝缘子前,先拉断开关并正确断电、机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后上电杆作业,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发现,金某未取得电工证,事故现场有两根电杆相距3米,现场无人监护作业,金某是因为上错了电杆而导致触电身亡,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钱某处3万元罚款,钱某不服处理意见,提出了听证申请,依据《安全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钱某的罚款数额较大,钱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局应当按程序举行社会听证会。

5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3、依据《安全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4、某企业计划生产防冲击眼镜、化学护目镜、焊接护目面罩、防护面屏、洗眼器等面部防护用品,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关于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检测的说法中,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55、依据《安全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对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行为时,应予以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甲级检测检验机构被注销资质的,应当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发证机关

5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发现其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8、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需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5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综合分析的因素包括:

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病人的职业史

三、临床诊断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60、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单位中,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的有:

一、非金属矿山企业

二、危险物品存储单位

三、危险物品使用单位

四、建筑施工单位

62、依据《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活动有()。

一、矿山井下劳动

二、高空作业劳动

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63、某企业擅自使用被查封或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做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在处罚履行期限到期以后,该企业既未履行处罚决定,尤为申请复议或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依据《安全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县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按每日300元对企业加处罚款

64、某日5时,某建筑工地发生塌方事故,当场5人死亡,2人被埋失踪,9人受伤,现场安全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作业队长和项目经理汇报,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营救,将死亡和受伤人员运出现场,安排工人挖掘搜寻失踪人员,次日7时许,找到一名失踪人员已经死亡,此时项目经理才想起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局报告,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1一人失踪,9人受伤,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一、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后23小时内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属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二、项目经理部不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还应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在了解真实情况之后,应当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四、公司为了抢救被围困的人员,在作出适当标示的情况下,可移动现场部分物件

65,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与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居民区,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军事禁区保持符合有关标准或者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

66,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67,《国务院关于特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规定的特大安全事故有: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事故

四.特大矿山事故

68,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必依法实旌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69,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一.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第四篇:2018一建法规知识点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一、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p2 2以下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各级机构、制度、税相关、犯罪与刑法、公民基本政治权,人身自由权、征收征用和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p2 3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各法规、条例。条例是行政法规p3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地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p3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名称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p3 6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p4 7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时:相同立法机关制定的由立法机关裁决(谁制定谁裁决);不同立法机关制定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p5

8法人有法定代表人,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p9 9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执照签发日为营利法人成立日;非营利性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是(人民政府)机关法人、城镇农村各种组织法人p9 10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1

11代理的法律特征: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p12 12代理行为的终止:任务完或时间到,辞或被辞,一方死亡,雇主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更高级人物终止p13 13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若追认就有效,否则无效)自始未经授权;超越权限;权已终止但仍被用p15 14表见代理(无权但有效,表面上看起来合理)代理人有让第三人相信的行为或证据,被代理人存在过错如未告知第三人,第三人是善意的p15 15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民事责任,如果是串通第三人,则代理人与第三人需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找谁赔偿都行,过错双方对无过错方连带)p16 16物权包括所有权(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最基本权利,也是权利核心),用益物权(都有个地)、担保物权。物权特征:支配权(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想拿物干啥都行)绝对权、财产权和排他性p17 17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农村跟郊区土地处法律规定属国家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山)属农民集体所有p19 18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出让跟划拨两种方式,应订立书面合同、变更登记、处分时连带地上所有物p19 19地役权设立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经登记不等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有公信力即登记才行)p20 20物权与合同互无关,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动产交付时发生效力,物权有关争执可以请求确认权利p20 21债的相对性。谁欠谁何债,人与债权相对(主体,内容,责任)p22 22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交易产生债)p22 23侵权(不法侵害,不是违法)p22 24无因管理(学雷锋,有支出或损失)p22 25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不是故意为之)p22 26知识产权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其他民事权利都只有单一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p24 27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改进的新技术方案p25 28专利权的期限:发明的20年,新型或外观的10年,自申请日计算p2

安全法规知识点[精选五篇]

第一篇:安全法规知识点 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2.法的分类: (1)创建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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