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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第一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1)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一 总 则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将这种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以下简称计量认证)。为实施计量认证,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提出了通过计量认证要进行的准备及计量认证考核的标准,它也说明了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计量认证考核评审时,判断能否通过计量认证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本规范不涉及计量认证考核评审后的监督检查问题。

制定本规范依据的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制订本规范时还参考了ISO/IEC导则25:“对测试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导则38:“验收“验收测试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等国内外有关的实验室认证文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也适用于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其它类型的实验室。

二 计量认证步骤 计量认证的申请

4.1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 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4.2 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申请书;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计量认证的准备

被认证单位在提交申请书之后,必须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方能进行正式考核评审。

5.1 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必须按本规范附录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编写导则”的规定编写

5.2 制订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如果由本单位负责校验,则应制订校验方法,以作为校验时的工作文件。对于试验设备,一般由本单位检验,亦应制订检验方法。这两种工作文件应都按本规范附录2:“在计量认证工作中对编写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的要求”来制订。

5.3 编写检测实施细则

应按本规范附录1第48条的要求制订检测实施细则。如果现有“检测方法”的内容已满足第48条的要求,可以不再另行制定检测实施细则。

5.4 检定仪器设备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按本规范附录3:“关于在计量认证中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验和检验的规定”进行检定(或校验、检验),并按规定贴上标志。

5.5 人员考核被认证单位的产品检验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检验人员证。

负责计量器具检定的检定人员应持有由计量行政部门或被认证单位的主管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5.6 环境条件的整顿被认证单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整顿环境条件,使其适合所从事的工作的需要。计量认证的初查和预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后,应派人到申请单位了解情况,商定认证考核评审计划,并解答在认证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被认证单位在准备过程中,可要求接受其计量认证申请的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组织计量认证预审。预审可由2~3个 评审员负责,按正式评审程序考核,以判断其准备情况,并提出改正意见。也可以不经过预审。

计量认证的正式评审

正式评审的程序按本规范附录七“计量认证正式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组成员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见本规范 第9条。正式评审完成后,必须填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中,“评审 意见”及“评审结论”栏应按本规范附录4第五节的要求填写。

三 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几点说明

8.1 评审内容共六个方面五十项。详见第9条,这是对被认证单位通过计量认证的一般要求,评审员可根据质检机构的工作性质,临时增加少量考核内容,但不影响评审是否通过。

8.2 每小项的评审,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记 “Y”,不通过记“N”。通过、不通过的标准见表格右边的评定方法。为了准确掌握评审的要求,可参照本规范附录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条文说明”来执行。

8.3 带* 号的项为重点项;共二十项,任一带*号的项不通过时为评审不通过。

8.4 不带*号的项,当三项以下(含三项)不通过时,可不再组织全面评审,而规定一个改正期,在改正期内,由受理计量认证的单位派人检查,确认已改正后可算评审通过。

8.5 超过改正期仍未改正者,按评审不通过处理。

8.6 正式评审中,除按本规范第9条的内容进行评审外,评审组还应选取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要求被认证单位进行实测;对于没有合用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情况,应选择检测项目,要求被认证单位实测。实测结果不合格者,按认证评审不通过处理;基本合格者,对需要改正的地方提出改正意见。限期改正,并按本规范8.4或8.5款的规定处理。

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

9.1 组织机构(见表1)

9.2 仪器设备(见表2)

9.3 检测工作(见表3)

9.4 人员(见表4)

9.5 环境(见表5)

9.6 工作制度(见表6)表一至表六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编写导则

本导则是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编写《质管理手册》的指导性文件。在认证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都应向认证机构提交《质量管理手册》。导则仅提出了编写《质量管理手册》的基本要求,在编写《质量管理手册》时,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满足本导则要求的前下,作适当的增删。

本导则原则上也适用于自愿申请认证的其它类型的实验室。

(一)《质量管理手册》的作用 《质量管理手册》是说明质量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工作范围和检验公正性的文件,它如实地反映了该机构的测试水平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质量管理手册》说明了它所从事的检验项目、应用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拥有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功能、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及保持其准确度的措施、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检测环境与所从事检验工作的要求的符合程度以及所采用的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措施。除此以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还应公开声明对所有用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保证公正地从事检验工作。《质量管理手册》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他们有章可循。因此,它是一个指导检测工作的文件,是控制检测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产品检测能力的有力工具。由于《质量管理手册全面地、系统地反映了质检机构的检验测试能力和管理水平,因而反映了它的工作质量。因此它是计量认证评审中判断质检机构能否完成其所申请的检验项目,能否 通过计量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写原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优劣的最终体现是检测报告的质量。因此,编写《质量管理手册》时,应把整个检验过程看作一个系统工程,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全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管理手册》应能充分体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公正性,是指检验机构对所有检测工作都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不受行政干预,严格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检验人员不参加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技术资询工作。

科学性,是指一系列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规章制度应能真正起到控制检测工作质量的作用,检测大纲、测检方法、检测程序正确、完整。

先进性,是指检测工作能按现行产品标准或规范进行,能体现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

《质量管理手册》应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和实际情况。

《质量管理手册》应简要明了,通俗易懂,切实可行。《质量管理手册》应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的全部要求都订出相应的措施。

(三)《质量管理手册》的内容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岗位责任制。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检测人员。

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检验报告。

有关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质量管理手册》的制订、批准、修改或补充方面的规定。

(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

19.1 提供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通信地址、电话、电传、电 报挂号、邮政编码。

19.2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历史。

提出该机构的质量方针。概要介绍检验机构的质量控制措施。

提供本单位的检测能力及检测工作范围。

22.1 列出检测项目一览表,要详细列出检测项目、测量范 围。

22.2 列出应用的产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

提供检测能力分析表。

详细分解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及国际标准)中列出的被测参数种类,计算出能测量参数的百分比。

画出组织机构框图。

24.1 框图要能表明机构的外部关系和内部组织关系。领导关系用实线,技术保障、供应关系用虚线。

24.2 内部组织部门应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检测部门。计量检定部门和后勤保证部门。

画出检验机构平面布置图。

25.1 应画出样品保管室、资料室、计量室及各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实验室的位置。

25.2 凡是重新安装或环境条件变化会影响测量准确度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在平面布置图内画出其安装位置。关于实验室环境条件方面的说明。详细说明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电磁屏蔽、接地电阻、电源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度的参数及控制方式。给出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其内容包括:检测仪器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厂名、检定周期、保管人。

画出计量标准器具一览表,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名、检定周期、保管人。

画出质量保证体系图。

(五)岗位责任制 应明确组织机构框图中列出的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30.1 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对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中规定的管理功能、技术功能全部覆盖,做到事事有人管。

30.2 明确各部门的质量责任。

30.3 明确其权限。

应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

31.1 对各类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计量检定人员、资料保管员及其它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范围、权限及质量责任,要分工明确。

31.2 对计量检定人员要根据其考核取证情况确定其检定工作范围。

31.3 对质量检验人员要根据其考核取证情况确定其检定工作范围。

(六)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32.1 画出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传递图,图中应注明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型号、量程及准确度。

32.2 画出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周期表,其内容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标准物质 列表说明本单位所用的标准物质情况,其内容包括:标准物质名称、技术指标、定级鉴定机构、批号、有效期、保管人。

检测仪器设备

34.1 画出检测能力一览表,以说明质量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与所申请项目的适应程度。其内容包括:被测参数、检测仪器设备的型号、测量范围、分辨力、检定误差、检定单位。

34.2 列出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其内容包括检测仪器设备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34.3 画出检测仪器设备的量传递图,图中应注明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及准确度①。

说明检测仪器设备按本规范附录3“关于在计量认证中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验和检验的规定”进行检定或检验,列出所拥有的检定规程,自编的校验方法或检验方法的目录,画出量值传递图。

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分别贴上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标志。其应用范围为:

36.1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36.2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

36.3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七)关于检验人员

提供质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表和工程师以上检验人员履历表①。

确定技术负责人一名,质量负责人一名。

38.1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由熟悉检验工作业务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规模较小的、检验项目比较单一的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质量负责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38.2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应有十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明确质量检验管理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明确计量检定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明确检验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明确其他有关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关于技术培训,技术考核方面的规定。

43.1 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检测知识、误差 理论、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质量管理、计量学基本理论知识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3.2 对各类人员考核方面的规定。

检验人员纪律及对检验人员的管理。

(八)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关于检测工作公正性的措施

45.1 声明对所有检测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45.2 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方面利益的干预;

45.3 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45.4 检验人员不从事所检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

关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6.1 在检测过程中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46.2 当质量与数量发生矛盾时,坚持质量第一;

46.3 考核人员工作成绩时,首先考核检验质量。

抽样

47.1 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抽样检验;

47.2 规定抽样方法;

47.3 样本大小的确定;

47.4 样本的运输和验收。

检测实施细则的编制

48.1 当产品技术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检测方法或所规定的检测方法不能满足

48.2 款的要求时,应自行制定检测实施细则。检测实施细则由检验人员起草,质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

48.2 检测实施细则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技术标准。

b.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

c.检测项目、被测参数大小及允许变化范围。

d.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量程、准确度、分辨力。

e. 检测系统框图。

f.检测前后,对被测样品和检测仪器的检查项目。

g.对测量用仪器及工件的安装要求。

h.对电源、供气、供水压力及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等的检查及从保证检测结果可靠的角度出发,规定的允许变化范围。

i.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的处理办法:

①被测件损坏或被测件工作异常;

②首次测量超差;

③检测结果散布太大。

j.在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理办法:

①停电、停水、停气或发生其它非人力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时处理办法;

②检测仪器、设备发生意外损坏。

k.检测结果判断方法。

检测系统测量准确度的确定

49.1 在全部检测仪器、设备单项计量检定的基础上,应确定系统测量准确度。

49.2 如无法确定系统准确度,则应通过试验,得出检测数据的复现程度。

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的检查程序

50.1 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被测件的外观和安装状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50.2 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则仪器、设备的状态、联结方式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50.3 检测过程中,应对检测室的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检测过程中为保证检测质量而制定的规定

51.1 检测工作至少应两人参加;

51.2 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检验员证;

51.3 操作大型、贵重、精密设备的人员应有操作证;

51.4 规定检测工作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或检测实施细则进行;

51.5 数据传输应采用复颂法;

51.6 关于数据的校核和复测方面的规定。

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突然的外界干扰的处置办法:

52.1 当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或其他干扰时的处理办法;

52.2 当发生被测件损坏,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时的处理办法;

52.3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的处置办法;

52.4 首次测量超差或测量结果散布大大时的处理程序。

一些特殊的试验项目(如不可重复性检验),为避免检测质量纠纷而采取的措施。

(九)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关于原始记录的规定

54.1 原始记录格式要规范化;

54.2 明确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记实,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54.3 明确原始记录不能用铅笔书写,所有项目都应填写完整,应有测试人与校核人签名;

54.4 校核人应真正起到校核的作用,应规定校核工作的范 围;

54.5 更改原始记录,应有统一的规定;

54.6 原始记录应集中保管,确定一个保管单位,保管期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5数据处理

55.1 检测数据有效位数的确定方法;

55.2 检测数据异常值的判定方法;

55.3 如何区分可剔除异常值和不可剔除异常值;

55.4 整理后的数据应填人原始记录的相应部分。

(十)关于检验报告的规定

统一检验报告的格式。

56.1 检验报告应有统一的格式。

56.2 检验报告封面包括下列内容:

a.质检机构名称;

b.编号;

c.产品名称;

d.制造工厂;

e.报告发送日期。

56.3 检验报告的首页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页数,页数编号;

b.试件数量;

c.试件型号;

d.试件编号;

e.检验类别;

f.检验依据;

g.主要检验设备及其编号;

h.检验环境:温度、湿度;

i.检验人员签名;

j.校核人员签名;

k.技术负责人签名。

规定检验报告审批程序

57.1 由检验人员填写;

57.2 经校核人员审核;

57.3 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检验报告发送程序

58.1 严格控制发送份数,无关单位及人员不得列入发放围;

58.2 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检验报告的保存

59.1 作为技术资料由专人或专门机构保存;

59.2 规定一个合适的保存期,但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59.3 规定惜阅检验报告的程序。

检验报告的更改程序

60.1 应明确何种情况可以更改检验报告;

60.2 更改检验报告的手续及审批程序;

60.3 明确更改后的检验报告与原检验报告的关系。

(十一)质量检验机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61.1 确定一个部门(或专人)接受检验任务,下达检验任务;

61.2 确定检验工作流程;

61.3 关于检验质量考核方面的规定;

61.4 关于检验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62.1 统一一事故报告的格式;

62.2 明确责任;

62.3 明确处理方法与程序。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3.1 确定一个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63.2 规定资料的保管范围及保管期:

a.国家、部门、地区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 规、规定;

b.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国外的和国内的);

c.检测规程、规范、检测实施细则、检测方法(国外的,国内的和自编的);

d.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检验方法;

e. 仪器说明书、计量检定合格证、仪器、仪表、设备的验收、维修、大修、使用、报废记录;

f.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台帐;

g.各类检验原始记录;

h.各类检验报告;

i.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意见;

j.样品入库及发放登记本;

k.检验报告发放登记本;

1.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及其它资料。

63.3 规定各类资料的保管期。

63.4 各类资料的惜阅、复制方面的规定。

63.5 各类检测资料销毁的审批程序。

63.6 检测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的保密制度,包括:

a.规定保密的范围;

b.规定保密的对象;

c. 批准程序。

样品保管制度

64.1 明确样品室由谁管理》

64.2 制订保证样品不丢失、混淆、损坏变质的措施;

64.3 样品人库、发放、及检后处理的规定。

实验室管理制度

65.1 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方面的规定;

65.2 保证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规定;

65.3 保证文明生产方面的规定;

65.4 保持实验室符合检测工作所需环境条件的措施;

65.5 易爆、易燃、有毒物品的保管与发放;

65.6

防火方面的措施;

65.7 实验室出入制度。

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保管、降级和报废制度

66.1 明确由哪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

66.2 明确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仪器检测设备的使用范围;

66.3 规定保管和修理、报废的程序及负责单位。

对户关于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收集和处理制度

67.1 明确规定由哪一个部门负责质量申诉;

67.2 规定处理程序;

67.3 明确受理申诉的范围;

67.4 确定一个受理期限;

67.5 明确经济责任。

质量管理手册、规章、制度、检测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的制订、修改、分发制度

68.1 规定上述技术文件的制订、修改、分发的工作程序;

68.2 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69.1 明确由哪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

69.2 各部门一般可以每季度自查一次,填写登记表报中心领导;

69.3 全中心应每半年或一年拿面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编写导则

本导则是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编写《质管理手册》的指导性文件。在认证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都应向认证机构提交《质量管理手册》。导则仅提出了编写《质量管理手册》的基本要求,在编写《质量管理手册》时,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满足本导则要求的前下,作适当的增删。

本导则原则上也适用于自愿申请认证的其它类型的实验室。

(一)《质量管理手册》的作用 《质量管理手册》是说明质量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工作范围和检验公正性的文件,它如实地反映了该机构的测试水平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质量管理手册》说明了它所从事的检验项目、应用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拥有的检测仪器、设备 的功能、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及保持其准确度的措施、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检测环境与所从事检验工作的要求的符合程度以及所采用的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措施。除此以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还应公开声明对所有用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保证公正地从事检验工作。《质量管理手册》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工作 规范和工作制度,使他们有章可循。因此,它是一个指导检测工作 的文件,是控制检测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产品检测能力的有 力工具。由于《质量管理手册》全面地、系统地反映了质检机构的检 验测试能力和管理水平,因而反映了它的工作质量。因此它是计 量认证评审中判断质检机构能否完成其所申请的检验项目,能否 通过计量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写原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优劣的最终体现是检测报告 的质量。因此,编写《质量管理手册》时,应把整个检验过程看作一 个系统工程,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全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管理手册》应能充分体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公正性,是指检验机构对所有检测工作都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不受行政干预,严格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检验人员不参加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技术资询工作。

科学性,是指一系列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规章制度应能真正 起到控制检测工作质量的作用,检测大纲、测检方法、检测程序正确、完整。

先进性,是指检测工作能按现行产品标准或规范进行,能体现 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

《质量管理手册》应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测试 能力和实际情况。

《质量管理手册》应简要明了,通俗易懂,切实可行。《质量管理手册》应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 容及评定方法》的全部要求都订出相应的措施。

(三)《质量管理手册》的内容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岗位责任制。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12检测人员。

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检验报告。

有关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质量管理手册》的制订、批准、修改或补充方面的规定。

(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

19.1 提供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通信地址、电话、电传、电 报挂号、邮政编码。

19.2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历史。

提出该机构的质量方针。概要介绍检验机构的质量控制措施。提供本单位的检测能力及检测工作范围。

22.1 列出检测项目一览表,要详细列出检测项目、测量范 围。

22.2 列出应用的产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

提供检测能力分析表。

详细分解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及国际标准)中列出的被测参数种类,计算出能测量参数的百分比。

画出组织机构框图。

24.1 框图要能表明机构的外部关系和内部组织关系。领导 关系用实线,技术保障、供应关系用虚线。

24.2 内部组织部门应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检测部门。计量检定部门和后勤保证部门。

画出检验机构平面布置图。

25.1 应画出样品保管室、资料室、计量室及各管理部门、职 能部门、实验室的位置。

25.2 凡是重新安装或环境条件变化会影响测量准确度的检 测仪器设备,应在平面布置图内画出其安装位置。

关于实验室环境条件方面的说明。详细说明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电磁屏蔽、接地电 阻、电源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度的参数及控制方式。给出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其内容包括:检测仪器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厂名、检定周期、保管人。

画出计量标准器具一览表,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技术 指标、制造厂名、检定周期、保管人。

画出质量保证体系图。

(五)岗位责任制 30应明确组织机构框图中列出的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30.1 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对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 内容及评定方法》中规定的管理功能、技术功能全部覆盖,做到事 事有人管。

30.2 明确各部门的质量责任。

30.3 明确其权限。

应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

31.1 对各类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计量检定人员、资料保管员及其它管理 人员明确其职责范围、权限及质量责任,要分工明确。

31.2 对计量检定人员要根据其考核取证情况确定其检定工作范围。

31.3 对质量检验人员要根据其考核取证情况确定其检定工作范围。

(六)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32.1 画出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传递图,图中应注明计量标 准器具的名称、型号、量程及准确度。

32.2 画出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周期表,其内容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标准物质 列表说明本单位所用的标准物质情况,其内容包括:标准物质名称、技术指标、定级鉴定机构、批号、有效期、保管人。

检测仪器设备

34.1 画出检测能力一览表,以说明质量检验机构的测试能力与所申请项目的适应程度。其内容包括:被测参数、检测仪器设 备的型号、测量范围、分辨力、检定误差、检定单位。

34.2 列出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其内容包括检测仪器 设备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34.3 画出检测仪器设备的量传递图,图中应注明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及准确度①。

说明检测仪器设备按本规范附录3“关于在计量认证中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验和检验的规定”进行检定或检验,列出 所拥有的检定规程,自编的校验方法或检验方法的目录,画出量值传递图。

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分别贴上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标志。其应用范围为:

36.1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36.2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

36.3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七)关于检验人员

提供质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表和工程师以上检验人员履历表①。

确定技术负责人一名,质量负责人一名。

38.1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由熟悉检验工作业务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规模较小的、检验项目比较单一的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质量负责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38.2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应有十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明确质量检验管理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明确计量检定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明确检验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明确其他有关人员必备的技能和知识。

关于技术培训,技术考核方面的规定。

43.1 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检测知识、误差 理论、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质量管理、计量学基本理论知识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3.2 对各类人员考核方面的规定。

检验人员纪律及对检验人员的管理。

(八)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关于检测工作公正性的措施

45.1 声明对所有检测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45.2 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方面利益的干预;

45.3 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45.4 检验人员不从事所检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

关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6.1 在检测过程中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46.2 当质量与数量发生矛盾时,坚持质量第一;

46.3 考核人员工作成绩时,首先考核检验质量。

抽样

47.1 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抽样检验;

47.2 规定抽样方法;

47.3 样本大小的确定;

47.4 样本的运输和验收。

检测实施细则的编制

48.1 当产品技术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检测方法或所规定的检测方法不能满足

48.2 款的要求时,应自行制定检测实施细则。检测实施细则由检验人员起草,质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

48.2 检测实施细则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技术标准。

b.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

c.检测项目、被测参数大小及允许变化范围。

d.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量程、准确度、分辨力。

e. 检测系统框图。

f.检测前后,对被测样品和检测仪器的检查项目。

g.对测量用仪器及工件的安装要求。

h.对电源、供气、供水压力及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等的检查及从保证检测结果可靠的角度出发,规定的允许变化范围。

i.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的处理办法:

①被测件损坏或被测件工作异常;

②首次测量超差;

③检测结果散布太大。

j.在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理办法:

①停电、停水、停气或发生其它非人力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时处理办法;

②检测仪器、设备发生意外损坏。

k.检测结果判断方法。

检测系统测量准确度的确定

49.1 在全部检测仪器、设备单项计量检定的基础上,应确定系统测量准确度。

49.2 如无法确定系统准确度,则应通过试验,得出检测数据的复现程度。

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的检查程序

50.1 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被测件的外观和安装状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50.2 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则仪器、设备的状态、联结方式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50.3 检测过程中,应对检测室的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检测过程中为保证检测质量而制定的规定

51.1 检测工作至少应两人参加;

51.2 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检验员证;

51.3 操作大型、贵重、精密设备的人员应有操作证;

51.4 规定检测工作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或检测实施细则进行;

51.5 数据传输应采用复颂法;

51.6 关于数据的校核和复测方面的规定。

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突然的外界干扰的处置办法:

52.1 当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或其他干扰时的处理办法;

52.2 当发生被测件损坏,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时的处理办法;

52.3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的处置办法;

52.4 首次测量超差或测量结果散布大大时的处理程序。

一些特殊的试验项目(如不可重复性检验),为避免检测质量纠纷而采取的措施。

(九)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关于原始记录的规定

54.1 原始记录格式要规范化;

54.2 明确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记实,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54.3 明确原始记录不能用铅笔书写,所有项目都应填写完整,应有测试人与校核人签名;

54.4 校核人应真正起到校核的作用,应规定校核工作的范 围;

54.5 更改原始记录,应有统一的规定;

54.6 原始记录应集中保管,确定一个保管单位,保管期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5数据处理

55.1 检测数据有效位数的确定方法;

55.2 检测数据异常值的判定方法;

55.3 如何区分可剔除异常值和不可剔除异常值;

55.4 整理后的数据应填人原始记录的相应部分。

(十)关于检验报告的规定

统一检验报告的格式。

56.1 检验报告应有统一的格式。

56.2 检验报告封面包括下列内容:

a.质检机构名称;

b.编号;

c.产品名称;

d.制造工厂;

e.报告发送日期。

56.3 检验报告的首页应包括下列内容:

a.页数,页数编号;

b.试件数量;

c.试件型号;

d.试件编号;

e.检验类别;

f.检验依据;

g.主要检验设备及其编号;

h.检验环境:温度、湿度;

i.检验人员签名;

j.校核人员签名;

k.技术负责人签名。

规定检验报告审批程序

57.1 由检验人员填写;

57.2 经校核人员审核;

57.3 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检验报告发送程序

58.1 严格控制发送份数,无关单位及人员不得列入发放围;

58.2 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检验报告的保存

59.1 作为技术资料由专人或专门机构保存;

59.2 规定一个合适的保存期,但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59.3 规定惜阅检验报告的程序。

检验报告的更改程序

60.1 应明确何种情况可以更改检验报告;

60.2 更改检验报告的手续及审批程序;

60.3 明确更改后的检验报告与原检验报告的关系。

(十一)质量检验机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61.1 确定一个部门(或专人)接受检验任务,下达检验任务;

61.2 确定检验工作流程;

61.3 关于检验质量考核方面的规定;

61.4 关于检验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62.1 统一一事故报告的格式;

62.2 明确责任;

62.3 明确处理方法与程序。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3.1 确定一个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63.2 规定资料的保管范围及保管期:

a.国家、部门、地区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 规、规定;

b.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国外的和国内的);

c.检测规程、规范、检测实施细则、检测方法(国外的,国内的和自编的);

d.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检验方法;

e. 仪器说明书、计量检定合格证、仪器、仪表、设备的验收、维修、大修、使用、报废记录;

f.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台帐;

g.各类检验原始记录;

h.各类检验报告;

i.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意见;

j.样品入库及发放登记本;

k.检验报告发放登记本;

1.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及其它资料。

63.3 规定各类资料的保管期。

63.4 各类资料的惜阅、复制方面的规定。

63.5 各类检测资料销毁的审批程序。

63.6 检测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的保密制度,包括:

a.规定保密的范围;

b.规定保密的对象;

c. 批准程序。

样品保管制度

64.1 明确样品室由谁管理)

64.2 制订保证样品不丢失、混淆、损坏变质的措施;

64.3 样品人库、发放、及检后处理的规定。

实验室管理制度

65.1 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方面的规定;

65.2 保证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规定;

65.3 保证文明生产方面的规定;

65.4 保持实验室符合检测工作所需环境条件的措施;

65.5 易爆、易燃、有毒物品的保管与发放;

65.6

防火方面的措施;

65.7 实验室出入制度。

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保管、降级和报废制度

66.1 明确由哪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

66.2 明确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仪器检测设备的使用范围;

66.3 规定保管和修理、报废的程序及负责单位。

对户关于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收集和处理制度

67.1 明确规定由哪一个部门负责质量申诉;

67.2 规定处理程序;

67.3 明确受理申诉的范围;

67.4 确定一个受理期限;

67.5 明确经济责任。

质量管理手册、规章、制度、检测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的制订、修改、分发制度

68.1 规定上述技术文件的制订、修改、分发的工作程序;

68.2 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69.1 明确由哪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

69.2 各部门一般可以每季度自查一次,填写登记表报中心领导;

69.3 全中心应每半年或一年拿面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3)在计量认证工作中对编写计量器具

校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的要求

(一)前言

在计量认证工作中,对质检机构的各种在用计量器具,凡是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颁布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必须按照国家计 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暂时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但有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俭定规程的应按部门或地方计量 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检定。在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或地 方计量检定规程情况下,质检机构应根据已有的计量器具的种类,制订校验方法;对试验设备应制订检验方法。

(二)编写校验方法的基本要求

编写校验方法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1002-8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来进行。

校验方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概述、技术要求、校验条件、校验项目、具体校验方法、校验结果的处理、校验周期、附录或附加说明等部分。

1概述 概述部分主要简述受检计量器具的用途、原理和构造(包括必 要的结构示意图)。如果受检计量器具的原理和构造比较简单,认 为不必要介绍和说明时,该部分内容可以省略。

2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着重规定与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寿命 和使用安全有大的内容,这些内容一般为:

2.1 准确度等级(如无等级可以省略)。

2.2 计量性能。如准确度、灵敏度、稳定度等。

2.3 物理(或机械)性能。如密度、粘度、强度、硬度、弹性、耐磨性、耐蚀性、抗干扰能力等。

2.4 安全可靠性。如绝缘强度、密封性能、铅封要求和其他 安全防护措施。

2.5 外观质量要求。如表面粗糙度、刻度清晰度,以及对划痕、碰伤、毛刺(裂纹、气泡等方面的要求。

2.6 其他有关使用要求。

校验项目

检验项目指受检计量器具的受检部位和内容。确定校验项目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明确合理,切实可行。其中,按照具体情况,有 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校验项目,可以与新制造的校验项目有所区别。

具体的校验方法

具体的校验方法是对计量器具受检项目进行校验时所规定的 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步骤要明确、具体、切实 可行。校验中所有的公式,以及公式中使用的常数和系数都必须有可靠的根据。

校验结果的处理

校验结果的处理是指校验结束后,对被校计量器具的合格或适用性作出的结论。计量器具必须有校验合格证方可使用。校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校验周期。

校验周期指受检计量器具相邻两次校验之间的时间间隔。校验周期的长短应根据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和 频繁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应根据本单位使用情况确定一个最长周期。

附录或附加说明

根据计量器具校验的需要,附录可以包括以下部分:

7.1 对技术内容的补充说明。

7.2 各种专用校验装置或工具的有关图形或说明。

7.3 校验记录表等文件格式。

7.4 各种分度表、计算表和参数表。

7.5 校验数据处理(包括数字修改)和计算举例。

7.6 其他有关技术内容介绍。

此外,还可包括审查组织、起草人的姓名和具体审查人的姓名等。

(三)编制程序 必须由负责该项校验的技术人员起草;

经本单位技术组讨论;

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报省计量行政部门或部门计量机构征求意见;

报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计量认证办公室备案。

(四)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的编制 检验方法是指用于试验设备周期检验的技术文件。检验方法的编制要求和程序可参照校验方法的编制要求进行,不另作新的规定。

附录3

关于在计量认证中对检测仪器设备

进行检定、校验和检验的规定

(一)前言

在产品质量检验中,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品种繁多,如何对这些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验或检验,以保证所用的检测 仪器、设备的量值准确可靠,性能完好,以保证检验结果正确,并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检验结果的统一可比,这是计量认证(国外称实验 室认证)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原国家计量局计量认证办 公室曾制订了“关于在计量认证工作中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的规 定(暂行)”。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解决计量认证工作中 这个关键问题,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为了总结两年来在这个问题 上的经验,更好的搞好这方面的工作,在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的基 础上,恃制订本规定。

(二)有关的几个定义 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的规定,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工业部门一般俗称为计量仪器或检测仪器,有时简称为仪器。

计量器具的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法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指在检定系统的统一指导 下,根据检定规程(国家的、部门的或地方的检定规程),为评定其 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计量器具的校验:是指在尚没有检定系统和检定规程的条 件下,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检测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根据需要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根据上述定义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计量器具的检定按以 下三种情况处理。即:

1)通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验;

2)专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验;

3)标准物质的使用。

(三)通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验: 通用计量器具的范围:本条所指通用计量器具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第二条第二款中所指的第1类至第10类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检定、校验按以下原则进行:

5.1 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书。

5.2 其它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可以自检或自校,也可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验。凡本单位具有检定系统表中所规定等级的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取得相应项目的检定员证件的人员和合适的环境条件的,可以自行对相应的仪器进行检定。自检合格的贴合格标志。无检定规程的检测仪器可以自行校验。自校仪器必须有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和校验方法,由从事该项目五年以上的技术人员进行。校验环境条件也要符合仪器工作的要求。自校工作中计量标准器量程不够时,可按下述方法处理:

8.1 计量标准器量程不够,枝验超过部分,经扩展其量程,其准确度能满足要求者,可以给出扩大量程后的校验结果,同时必须给出扩大量程部分的误差分析材料,被校仪器准予使用。

8.2 计量标准器的量程虽然不能满足计量器具的全部要求,但能满足使用单位需要的部分量程时,可以只在这段量程内校验,被校计量器具也需限定量程使用。对于没有枝验用计量标准器的,可按下述规定之一的方式进行校验:

9.1 用于综合检验的检测仪器,可通过对基本参数的校验来进行。如果这类仪器本身带有自校程序,还必须包括用自校程序进行自校。

9.2 可以通过三台以上的仪器的比对,判断其比对结果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9.3 国内同种仪器少于三台者,可以根据制造厂的技术条件 进行校验。检验方法由被认证单位按本规范附录2:“在计量认证工 作中对编写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的要求”的规 定编写。送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和当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凡按9.2,9.3枝验的仪器,其校验证书上只能给出准用 的结论,同时只贴准用标志。

自制的计量检测仪器的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包括图纸及全套鉴定文件)。

(四)专用计量器具的校验 专用计量器具范围:本条所指的专用计量器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第二条第二款所指的第十二 类计量器具。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与各部门共同确定专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专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按计量法和相应的管 理办法执行。在计量认证工作中,为了解决目前遇到的实际问题,利于计量认证工作的开展,特就专用计量器具的校验问题作下述 暂时规定。专用计量器具的校验原则上以自校为主,也可以与法定 计量技术机构合作进行。但不论是自校或合作进行,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5.1 有相应的合格校验用的计量标准器。

15.2 按本文件第10条的规定制定了校验方法。(由负责校验的单位制订)

15.3 有考核合格的人员。

15.4 有合适的校验环境条件。某些特殊的专用计量器具,为了统一量值的需要,经济合理地解决这种专用计量器具的校验问题,计量认证办公室统一授 权有条件的单位承担这种专用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计量认证 中,只承认被授权单位对该种专用计量器具的校验证书,其他自校证书不予承认。未授权的仪器不在此例。

为此,有条件的单位可向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计量认证办公室申请,经过计量认证评审合格后可授权。评审前,申请单位必 须满足以下条件:

16.1 建立了相应的校验用计量标准器。

16.2 制定了经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和计量部门认可的校验方法。

16.3 有考核合格的人员。

16.4 有合适的校验环境条件。已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申请承担专用计量器具检定时,可按照申请单项计量认证处理、(五)标准物质的使用 标准物质的定义:已确定其一种或几种特性,用于校准测 量器具、评价测量方法或确定材料特性量值的物质。

在检验工作中,凡需使用标准物质的,必须使用国家颁发 了许可证的标准物质。

使用国内不能生产的进口标准物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0.1 在合格期内,并且有合格证书。

20.2 经过分析测试,证明性能符合要求。

20.3 使用新的批号时,必须进行比对测试。

20.4 分析测试和比对测试的数据,必须归档保存,以便认证评审时检查。

(六)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的含义:是指在质量检测工作中除计量器具外,所需使用的,影响对产品质量作出判断的所有设备。

试验设备必须根据其出厂技术条件,制定相应的规范进行检验。试验设备的检验人员,必须是从事该项工作五年以上,有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自制的试验设备必须资料齐全(包括全套图纸、技术说明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测试报告等)。

(七)用于同一参数测量的不同种类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同量程的相互比对。

(八)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计量认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4

计量认证正式评审程序

(一)前言

检机构计量认证的现场正式评审,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关键步骤,评审结论是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发给认证合格证书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形成完整的计量认证评审文件。

评审是一个执法过程,要保证评审过程的严肃性,严格坚持质 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规定的要求,不得随 意降低标准。为保证评审工作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认证质量的一致性,并使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吸取了两年多来 的实践经验,对原手册中的相应文件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程序。

(二)计量认证现场正式评审的作用 核对质检机构所提供的资料。被认证单位在它的申请认证文件中已提供了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及与此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人员等情况,通过评审,可核对申请项目与检测能力适应的程度。发现所提交文件中没有提到的问题。仅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现场正式评审,可以考察到更多的情况。由于评审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能够从各个角度观察考虑问题,有利于研究全面情况,正确作出评价,保证认证工作本身的公正性、准确性。帮助质检机构提高检测水平,完善管理制度,使检验工作 更科学、准确,从而树立权威性。

(三)评审组的组成

评审员的职责是根据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被认证单位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进行评审。因此,评审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和公正性以及评审员的知识面是否全面,将是影响评审质量的主要因素。评审组 一般应由计量部门的专家和与被认证业务有关的行业方面从事科 研、设计、生产和检测的专家及业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行业方 面的专家可由被认证单位推荐,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所有的评 审员都要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计量认证办公室审定后直接聘 请。评审组成员的数量视被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规模大小、申请认证项目的多少及其技术上的难易程度而定,一般不多于 8人。

评审组长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指定。

(四)计量认证正式评审工作程序

预备会议

1.1 在代表报到的当天下午或晚上举行,报到的日子就是评审正式开始的前一天。

1.2 参加人员:评审员、观察员(若有的话)、质检机构的有关人员。

1.3 召开预备会的目的:

1)安排评审日程。

2)明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方法,并对质检机构如何配合评审提出要求。

3)确定评审员分工。

4)确定在实验室现场抽查的检验项目。

5)分发评审记事,说明使用方法。

6)组织评审负熟悉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及《条文说明入预备会不是必备程序。是否开预备会,由评 审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相机决定。

第一次联席会

2.1 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全体评审员及质检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

2.2 会议主持人简要说明计量认证的目的意义。

1)对应邀出席计量认证评审会的各位评审员及他们的单位对计量认证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质检中心中认证准备工作中,始终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协助,代表计量认证办公室,表示感谢。

2)计量认证制度是我国现行认证工作中通过人大立法的认证制度,计量认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 实施细则》,计量认证就是国外的实验室认证。

讲解计量法第22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第32条、33 条、34条。

3)评审组是由计量部门的专家、主管业务部门的专家、质检行业的专家、学术理论界的专家组成的,这样组成的评审组具有的专业知识面能够覆盖被认证机构所涉及的知识领域,也体现了计量认证所具有技术认证、专家认证的特点。

4)宣布评审组成员和评审组正副组长。

5)对评审组的要求:

评审员在认证评审会议期间,通过听、问、查、看、考等方式行使职权,要求做到公正、客观、准确、谦虚、认真、不凭想象、推理得出结论。

评审组长全权主持评审会议的进行,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当评审员之间在评审条件的掌握上有分歧时,由评审组长裁决。并将分歧意见报认证办公室。

6)对质检机构的要求:

质检机构的一切人员在认证会议期间应主动积极配合。提供审查的一切资料应放在便于评审员查阅的地方,尽可能为评审员的工作提供方便。

质检机构对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可以提出不同意见,有申辩权。

质检机构可以对评审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可直接向认证办公室反映。

2.3 由被认证机构的负责人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第一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1)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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