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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共5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共5篇]

第一篇: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资源现状

二、问题分析

三、规划需求

第二部分 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目标

三、规划原则

四、配置标准

五、资源调整

第三部分 政策实施和保障

前 言

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缩小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编制《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合理配置北京医疗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服务公平、可及和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编制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医疗资源配置,为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提供准入依据,为政府确定涉及医疗机构建设的重点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全市除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和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分别由中医主管部门、军队和武警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划另行制定。

《规划》编制的重点是:明确“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目标和原则;确定“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标准、分类调整措施和相关政策保障。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

“十二五”时期全市医疗机构设置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应符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本规划到期后将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资源现状

截至2011年底,全市拥有医疗机构9537家(包括村卫生室但不包括驻京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99246张;卫生技术人员181938人,包括执业(助理)医师69749人,注册护士72812人。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编制床位4.92张(实有床位4.69张),执业(助理)医师3.46人,注册护士3.61人。医疗资源配置高于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

全市医疗机构按举办类型分:公立医疗机构6286家,均为非营利性,编制床位86356张;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3251家,编制床位12890张,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2573家,编制床位7583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678家,编制床位5307张。按医疗机构级别分:三级医疗机构52家,编制床位41146张;二级医疗机构116家,编制床位33222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369家,编制床位24878张。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医院569家,编制床位89420张,其中综合医院323家,编制床位58591张;专科医院121家,编制床位19475张;中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结合和民族医院)117家,编制床位11129张;康复医院和护理院8家,编制床位225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04家,编制床位6302张;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和疗养院49家,编制床位3524张;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急救中心(站)4184家,均不设置床位。

二、问题分析

北京市医疗资源丰富,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在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结构不合理、整体使用效率不高、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等方面,群众“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

(一)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

由于历史原因,多数面向全国服务、床位规模较大、承担国家级医疗中心职能的大医院均集中在中心城区发展,使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相对密集,郊区县和新城医疗资源相对稀少。考虑中心城区大医院外地患者就诊比例高的现状,面对本市常住人口服务的医疗资源分布仍相对不均衡,既影响了医疗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也不利于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的疏解,更造成中心城区交通、环境和能源压力日益增大。

(二)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

一是各层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不清,导致三级医院等大医院超负荷运转与大量基层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并存。二是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不均衡,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不能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三是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中间性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分流大医院康复期病人和需要长期护理的病人,影响了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三)医疗资源整体使用效率不高。

2011年底,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6.02%,平均住院日12.9天,整体使用效率不高。三级医疗机构和郊区二级医疗机构的编制床位使用率已分别达到92.55%和89.65%,平均住院日分别为11.5天和15.3天,仍有潜力可挖。一级医疗机构和城区二级医疗机构的编制床位使用率仅为45.72%和69.96%,平均住院日分别为13.8天和14.1天,需进行结构调整。

三、规划需求

“十二五”时期是北京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北京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北京市医疗资源的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和体系完善等整体规划工作意义重大。

(一)城市发展定位对医疗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北京市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国内来往交流更加密切,境内外人口流动规模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对北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技术质量、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北京市城市功能区域的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中心城区人口的疏散和迁移,重点功能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作为公共配套服务重要内容的医疗服务设施,其配置相对滞后的矛盾逐步凸显,需要在医疗资源配置中进行统筹规划,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二)人口结构变化和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使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2018.6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常住人口比例为14.5%,老龄人口比例有所增长。全市有1901万人参加了各类医疗保险,占常住人口的9

42%,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人口结构的变化及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使群众潜在就医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自2007年起,全市医疗服务总量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11年各类医疗机构的总诊疗服务量已达1.62亿人次,住院服务量已达201万人次,总诊疗服务平均年增长9.7%,出院患者平均年增长8.7%,且增长趋势依旧。

(三)经济社会发展进步需要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多层次需求。

2011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已达16000.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4736元,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有了大幅提高,市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同时,随着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进程,北京市高端产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不断增加,不同人群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北京市医疗资源配置在重视强基层、保基本的基础上,还应体现出多元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以有效满足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要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和分级有序医疗服务体系。医疗资源的配置要遵循上述要求,科学规划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功能、规模、布局和服务衔接机制,以实现对医疗需求的有效规划和引导,最大限度地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缓解“看病难”问题。

第二部分 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立足北京市情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推动健康公平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分级有序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负责急、危、疑难重症患者的医疗服务;康复医院和护理院负责疾病恢复期患者的康复治疗、慢病终年卧床和临终关怀患者的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六位一体”(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治,社区康复和护理等。通过形成治疗、康复、护理紧密衔接的服务机制,实现“大病小病分开、急病慢病分治”的服务效果。

(二)促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按照“一视同仁、扶优扶强、促进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在规划设置上给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三、规划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城乡统筹,均衡发展;提升水平,注重内涵;公平可及,保障健康”的总体原则,坚持“大北京、大卫生”理念,实现“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

(一)增加总量。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情况,按照床位配置标准合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

1.增量医疗资源主要满足区域医疗中心、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以及供需矛盾突出的薄弱专科发展需要。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2.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新建、迁建和扩建医疗机构的单个院区床位规模不得超过1000张。

(二)盘活存量。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区域内存量资源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

3.积极推进城市资源密集区的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县、新城和资源薄弱地区转移和发展。重点向通州新城、顺义新城等优质资源不足的重点新城和规划有外迁人口安置区、大型住宅居住区等区域倾斜。

4.除位于交通不便的山区、半山区镇(乡)卫生院可根据需求保留一定规模床位外,缩减使用效率低下的医疗机构床位规模,缩减的床位指标重点用于满足区域医疗中心、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发展需求。

(三)提高质量。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公立医院规模,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5.除已立项和续建项目外,“十二五”时期,城市五环路以内不再新举办和扩建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以提高整体使用效率和技术服务水平为主要方向,重点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将医院“做精、做强”。

6.对公立综合医院以增加床位规模为建设依据的扩建项目,将设置效率指标下限。编制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得扩建。

四、配置标准

(一)公立医疗机构。

为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4.5张,并按照综合性、专科性和中间性医疗机构分类设定。

1.综合性医疗机构:

包括综合医院、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从城乡统筹考虑,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3张。每区县至少设置1所三级综合医院。

2.专科性医疗机构:

包括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所列各类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张。

3.中间性医疗机构:

包括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5张。

(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全市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应达到每千人口1张。综合以上标准,本市医疗机构总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5.5张。上述配置标准中,公立医疗机构每千人口4.5张的床位配置标准为上限标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每千人口1张的床位配置标准为下限标准。

五、资源调整

各区县要根据规划原则和配置标准,按以下要求对本辖区医疗资源进行调整。

(一)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性医疗机构:

(1)优化综合性床位资源配置。对资源密集地区,应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并通过资源结构优化和转移等方式使为本辖区常住人口服务的床位规模逐步稳定在配置标准上;对资源适宜地区,应维持现有床位规模不超过配置标准,并着重进行资源结构优化,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对资源不足地区,应通过引入资源密集区资源和增加资源等方式使床位规模逐步接近配置标准,满足辖区服务人口医疗需求。

(2)重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是指在本市范围内按照30万至50万人口规模设置,为辖区居民提供急、危、疑难重症诊疗服务的综合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规划设置。区域医疗中心适宜床位规模为600-1000张,应为学科设置齐全、服务能力强、地理位置能够有效覆盖服务人口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对规划为区域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政府在基本建设、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上给予重点支持。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参照京政办发〔2008〕19号中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执行,建设用地纳入政府规划。学科建设参照三级综合医院相应设置标准执行。

承担本市区域医疗中心职能的医院应根据辖区服务人口规模和医疗服务需求,动态配置床位资源保证辖区服务人群的住院需求,并建立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向转诊机制,推进分级有序就医模式的实施。

(3)做好其他综合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乡)卫生院的设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不设床位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由各区县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区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急救中心(站)的设置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执行。

2.专科性医疗机构:

专科性医疗机构面向全市服务,床位资源全市统筹,根据需求变化动态调整。“十二五”时期对部分重点专科医疗资源配置提出以下基本原则,具体实施细则依据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各专业规划有关内容执行。

(1)精神病专科资源配置。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立精神心理科,承担常见精神疾病患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和妊娠期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任务。加强区县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精神病专科医师的培养。按照本市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承担技术服务共建责任的区县分组,规范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和转诊范围。

(2)传染病专科资源配置。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要向大专科、小综合的方向发展,既做大做强专科,又兼顾综合科室发展。积极引进和培养复合型人才,拓展诊疗技能,逐步完善小儿传染病科和精神心理科建设,满足儿童传染病患者和合并精神疾患的传染病患者的服务需求。

(3)口腔专科资源配置。三级口腔专科医疗机构不再扩大规模,重点承担对口腔专科医师的培养,为全市农村和社区输送人才。

(4)肿瘤专科资源配置。控制现有非营利性肿瘤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中肿瘤科的床位规模,严格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进一步规范肿瘤专业的诊疗行为。

(5)产科专科资源配置。按照“合理利用、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按需供给”的原则调整产科床位,提高远郊区县助产机构的产科质量,加强人力配备及监督指导工作,满足服务需求。

(6)儿童专科资源配置。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儿科建设和儿科医师的培养。推进儿童专科医疗机构的布局调整,通过增加和引入资源等方式满足儿童专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的诊疗需求。

3.中间性医疗机构:

(1)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大力推动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中间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十二五”时期逐步达到配置标准要求。

(2)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的建设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和《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执行。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确、利用率较低、位于社区的公立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鼓励社会资本进行托管和经营。

(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1.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2.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备一定办医规模和办医质量的优质医疗机构,重点是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口腔、妇儿、骨科、肿瘤、心血管等特色专科医院。

3.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行为、承担政府医疗任务的监管,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 政策实施和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划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审批。规划部门应按照各级各类城乡规划和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医疗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对卫生行政部门准入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安排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提供经费支持。

二、注重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完善公立医疗服务体系

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规模和布局。加强公立医院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

三、试点先行,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有序就医格局

完善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模式,试点建立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共同体示范单位,明确转诊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出入院标准、服务效果评估指标和相应工作规范。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及人力社保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实现分级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有序就医格局。

四、加强医疗就业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定期发布医疗卫生行业就业指南。现阶段重点推进精神心理、儿科、护理等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培养社区全科、中医、口腔等专业队伍。加强医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职能,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第二篇:黄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黄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为加强医疗机构设置的宏观控制和有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使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达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运行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以及《黄冈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全市概况

黄冈地处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现辖一区(黄州)、二市(武穴、麻城)、七县(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团风)和一个县级龙感湖农场,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区位交通得天独厚,是武汉城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版图面积1.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42.41万,人口自然增长率5.7‰。

2010年,全口径财政收入99.68亿元,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8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34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7.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3.4%。其中农业人口551.85万人,占总人口的74.33%。总人口数在全省仅次于武汉市,是名符其实的农业大市。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201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5.18岁;婴儿死亡率降至4.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5.96‰;孕产妇死亡率降至9.79/10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居民死因谱:导致我市居民死亡的前五位的疾病是: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或消化系统疾病。

2、医疗服务利用。2010年全市总诊疗人次为2188.69万人次,其中门诊人次1922.66万人次,急诊人次44.23万人次,家庭医疗服务人次13.39万人次,健康体检186.64万人次,出院人数52.82万人次。病床使用率81.1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7.9天,病床周转34.59次,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7.25%。

3、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0%,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6.8%,其中:城市7.1%、农村6.8%。

(三)医疗资源分析

1、医疗机构。2010年,全市共有医疗机构4614个(其中村卫室3749个)。其中,综合医院44个;妇幼保健院11个;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10个;精神病医院10个;卫生院15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4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2个;卫生监督机构12个;采供血机构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89个;其他卫生机构6个;村卫生室3749个。

2、人力资源。2010年底全市共有卫生人员3239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790人(执业(助理)医师9043人,执业护士707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240人,其他人员4369人。黄冈市平均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22人、注册护士0.95人。

3、医院床位。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15686张,实际开放床位1695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2.28张。

4、固定资产和设备。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固定资产为35.6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2.10亿元,流动资产13.46亿元。负债12.11亿元,净资产23.53亿元。其中万元以上仪器设备5950台(件),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60台(件);50~100万元的设备有113台(件);1~50万元设备5777台(件)。

全市共有救护车81台,全市现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5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7台,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0 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4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1、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医疗资源集中在市区和县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和乡村卫生资源基础薄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医疗水平不高。

2、医疗资源利用不平衡。县级医院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以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相对集中在高层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而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不高。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乡镇卫生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低水平建设,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功能正常发挥。

3、有影响的医学专科少,竞争力不强。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少,博士、硕士研究生比例低,低学历人员比例偏高;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4、医疗机构结构不合理,全市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妇产科、感染性疾病科、麻醉、重症医学、烧伤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

5、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市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全市现有7所民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层次低。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大部分为门诊部和个体诊所,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诊疗水平不高。

6、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新的医疗保健服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如近些年来所发生的非典、人感染禽流感、EV71型病毒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老的传染病医疗防治水平亟待提高,如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为要求,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价廉、快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我市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设置原则

1、公平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发生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

3、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

4、分级医疗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5、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6、中西医并重原则。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7、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对区域内医疗机构、人员、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存量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合理调整。同时,要优化新增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8、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原则。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全市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3~4所,其中公立三级综合医院2~3所,民营三级综合医院1所。可将县级人民医院建设为三级医院,以此作为新增的三级综合医院。将黄冈市中心医院打造成鄂东区域医疗中心,或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医疗中心。

(2)二级医院:黄冈市区设置2~3所二级综合医院,其中市级设置1~2所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服务人口达到80万人以上的县(市),可增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经评审可升级为二级医院,到2015年新增二级综合医院3~5所。

(3)一级医院: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黄州区保持现有一级医院数量不变,其他县(市)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医院。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1)三级医院:全市共设置公立三级中医医院1~2所。黄冈市区设置1所;有条件的县(市)可引进民营资本新办1~2所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2)二级医院:除公立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所在县(市、区)外,其他县(市、区)各设置1所公立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3)一级医院:原则上不新增设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市级设置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县(市、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

4、专科医院

(1)精神病医院:全市精神机构严格按照《湖北省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鄂卫办发〔2010〕72 号)进行规范设置,各县(市、区)设置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中心)1所,黄冈市区设置市级和区级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中心)各1所。

(2)传染病医院:市级设置三级或二级传染病医院1所。县级不设置传染病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应设置感染科(或传染病区)。

(3)眼科医院:全市设置3~5所三级眼科医院。其中,市级设置三级眼科医院1所,其他在县级设置。

(4)肿瘤医院:市级设置二级肿瘤医院1所,原则上县级不设置肿瘤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置肿瘤科,二级医院可设置肿瘤科。

(5)妇科医院:市级设置二级妇科医院1所,县级可设置3~5所二级妇科医院。

(6)儿童(儿科)医院:全市设置公立儿童医院12所,其中市本级设置三级儿童医院1所,各县(市、区)可设置二级儿童医院1所。根据发展需要,全市可设置民营儿童医院2~3所。

(7)口腔医院:市级设置二级口腔医院1所,县级可设置1~2所口腔医院。

(8)皮肤病医院:全市可设置4~5所二级皮肤病医院,其中市级设置1所,县级设置3~4所。

(9)美容医院:市级设置1所美容医院,原则上县级不设置美容医院。

(10)骨科医院:全市设置5~6所骨科医院,市级设置1所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骨科医院;黄梅县设置二级公立骨科医院1所;在其他县(市、区)共设置3~4所二级骨科医院。

(11)中医专科医院:全市可设置3~5所二级民营中医专科医院,市本级设置1所二级中医医院,其他在县级设置。

(1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设置:市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专科疾病(结核)防治院,在团风县设置1所麻风病防治中心,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保持现有数量,原则上不新增设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其它专科医院:市级设置1所不同类别的三级或二级专科医院;县级可设置1所不同类别的二级专科医院。

到2015年,全市专科医院配置标准如下(见表一):

5、康复医院

市级设置1~2所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县级可设置3~4所康复医院。

6、疗养院

市级设置1~2所疗养院,县级根据需要可设置1~2所疗养院。

7、急救中心(站)

黄冈市区独立设置1个医疗急救中心,设3个三级急救站、4个二级急救站,全市以黄冈市医疗急救中心为龙头,每个县(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县级医疗急救中心可以独立设置或在县级医院内挂靠,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各乡镇(场)在卫生院设置1个一级急救站。

8、临床检验中心

市级设置临床检验中心1个,县级不设置临床检验中心。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设置,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5~1万人左右,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以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10、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应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4。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1~3个卫生服务中心。

11、医务室、卫生室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

12、门诊部、诊所

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在一定的区域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的门诊部、诊所,对现有机构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诊所增长数量。黄冈市区非政府办门诊部、诊所其总量增长5年内控制在20个以内(即5%)。

13、村卫生室

各行政村原则设置1所村卫生室,也可由两个村联合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但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设置2所村卫生室。

14、护理院(站)

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护理院(站),各县(市、区)可设置1~2家护理院(站)。

15、其他诊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新设医疗机构应合理选址,原则上与现有医疗机构保持直线距离1公里以上。

(三)床位配置

到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2000~26000张,使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3.0~3.5张。其中:市直(含龙感湖管理区)床位数2200~3100张(其中:市中心医院1500张、市妇幼保健院500张、市二医院500张、龙感湖医院300张、其他医疗机构300张。),黄州区床位数1500~1900张,团风县床位数1500~1800张,红安县床位数2000~2300张,麻城市床位数2800~3100张,罗田县床位数1700~2000张,英山县床位数1500~1900张,浠水县床位数2500~3000张,蕲春县床位数2300~2800张,武穴市床位数1900~2300 张,黄梅县床位数2100~2400张。

(四)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根据《黄冈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底,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12000~13500人,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1.6~1.8人,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2.0人。医师与医技人员比为1:1;医师与护士比按1:2配置;病床与护士比按1:0.4配置,其中三级医院的病床与护士比按1:0.6配置,重症监护室病床与护士比按1:2.5~3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卫生人员总人数的80%以上。

(五)医疗设备的配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共建,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如下(见表二):

根据医学科技进步和临床诊疗工作需要,我市对各县(市、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六)临床重点专科设置

到2015年,全市争创1~2 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全市三级医院都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二级医院都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有一批院级临床重点专科,建立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进一步发挥特色医疗,不断提升我市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综合实力。

五、规划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管理

卫生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基本医疗卫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要求落实补助政策,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对卫生的投入。确保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卫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都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快中小型医疗机构功能的调整,鼓励、引导二级以下综合医院发展专科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专科医疗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及时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充实和发展村卫生室,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以本规划为指导,以机构和人员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

(1)黄冈市区范围内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原则上由市卫生局审批和登记注册,市卫生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

(2)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对设置的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同时,应报市卫生局备案。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

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分工做好所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执业的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对机构设置、法人资格、基本条件、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执业行为逐一进行规范,提高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整体水平。

(五)促进多元化办医

在本规划的框架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具体设置,要遵循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现有卫生资源整合,进一步探索新的办医模式和多渠道筹融资建设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兴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高精专科医院,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投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营造区域内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良性竞争的格局。促进民营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六)强化人才培养

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建设卫生人才支撑平台,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六、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经湖北省卫生厅审核、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黄冈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黄冈市卫生局定期召开规划评价会议,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每5年对全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制订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篇:门源回族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门源回族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年~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合理配置各级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门源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全县医疗卫生服务基本现状

2015年末,全县辖12个乡镇,109个行政村,总面积6902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为1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人。全县人口出生率 ‰,死亡率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

医疗资源状况。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4所,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其它县直医疗机构2所(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中心卫生院2所,乡镇卫生院12所,行政村卫生室164所;个体诊所21所,即将启用的民营医院1所。全县医药商店 所(其中浩门镇 所)

现有卫生技术人员 人,其中医技人员 人,执业(助理)医师 人,注册护士 人,实际开放床位 张,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 张、卫技人员 人。执业医师数与注册护士数比例为。全县拥有乡村医生 人,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 人。

浩门镇医疗资源情况:

浩门镇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共29所,其中气象社区9所(村卫生室3所、祁进梅诊所、苏玉英诊所、王万飞中医诊所、陈荣全口腔诊所、金国帧口腔诊所、兰却藏医诊所);康乐社区9所(疾控中心、康乐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所、郑永莲中医诊所、孔繁智诊所、看守所医务室、甘露中西医诊所、金迈藏医诊所、祁晶晶诊所);花园社区5所(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门源县妇计中心、玉陀藏医诊所、孔祥庆诊所、仙米林场医务室);向阳社区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村卫生室3所、郭生元中医诊所、那永良口腔诊所);另气象社区即将启用的民营医院1所。

从浩门镇的医疗资源看,已经处于饱和且有过剩的问题,仅在浩门镇有个体诊所17所,这些诊所中除专科诊所外,基本上都是退休的医务人员开办,规模小、服务人群少、效能低、管理难度大,还有20多家药店,浩门镇低效能医疗资源过剩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1、医疗机构设置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目前的医疗机构设置,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人口老龄化趋势、疾病谱和死亡谱的变化不相适应。

2、卫生机构布局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了大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乡镇中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利用率不足,农村医疗资源相对匮乏,资源结构不尽合理。

3、优质医疗资源供应不足。医疗卫生服务缺乏技术优势。全县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在全县有影响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医疗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设置目标

卫生资源配置达到规划布局合理、发展规模适宜、功能定位明确、资源利用优化、内部运行高效的要求。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富有民族医药特色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设置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原则,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县城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3、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4、分级医疗原则。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县城医院诊疗。

5、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6、中西医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医疗机构设置

结合全县总体布局规划、经济社会及人口发展情况,依据辖区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等情况,分类确定医疗机构的数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1、公立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原则上保持现状,通过合作、医联体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工作重点转移到引进高水平人才、高新技术和设备上来,以尽快提升技术和水平,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有序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已设立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乐社区卫生服务站、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0年,所有社区建立设置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为主,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公办为主体。在浩门镇设置气象社区卫生服务站、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建制镇分别办好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实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急救医疗服务机构:依托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设置院前急救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组成院前急救服务网络,共同承担辖区内医疗救护任务;建成全县联网、运转协调、反应迅捷、机制顺畅的110/120医疗急救系统。

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床位数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具体数量和地点不受限制。推动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发展。不再新设、新批规模小、效能低的个体诊所。

四、保障措施

(一)合理编制规划

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与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信息,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进行辖区内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设置。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评价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医疗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修订解释

(一)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划所涉数据以户籍人口数为统计口径同时兼顾流动人口数,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区划调整和医疗需求等适时修订。

(三)本规划由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第四篇: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2011——2015年)

为加强对黔西南州医疗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制定《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黔西南州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建立适应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全州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黔西南州地处黔、桂、滇三省区结合部,是全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全州国土面积16804平方公里,辖兴义、兴仁、安龙、贞丰、普安、晴隆、册亨、望谟8个县(市)和顶效开发区,共124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行政村。州内居住着汉、布依、苗、彝、回等35个民族,2009年末总人口32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2.47%。2009年,全州生产总值232亿元,财政总收入4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人口出生率13.5‰,死亡率为5.6‰,自然增长率7.9‰。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

(1)居民健康状况:2009年黔西南州居民期望寿命69岁。孕产妇死亡率48.64/10万,婴儿死亡率21.62‰。

(2)疾病谱和死因谱:根据近年来居民患病情况调查分析,城镇居民患病以慢性病为主,患病前三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农村居民前三位依次为高血压、慢性肠胃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2009年统计数字表明,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消化系统疾病是引起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位于死因的第10位左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危害我州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

(3)传染病发病情况:2009年,法定传染病报告23种12069例,报告死亡76例。年报告总发病率387.86/10万,总死亡率2.44/10万,总病死率0.63%。

2.居民主要健康问题。

通过对住院病人疾病谱的分析,黔西南州居民住院疾病顺位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住院病人前10位的病种以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等慢性病和损伤、中毒为主。农村外伤、传染病、妊娠分娩与产褥期综合症、中毒等住院构成比较高。说明黔西南州居民疾病结构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一致,外伤、传染病、妇女疾病是农村地区居民重要的健康威胁,这类患者对住院的需求较高。

3.就医的可及性。

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村卫生室覆盖率的不断提高,我州居民就医的可及性明显提高,步行30分钟即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居民达80%左右,特别是城镇居民,步行30分钟即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达90%以上。但农村地区特别是村卫生室尚未覆盖的地方,农民就医的可及性较差。说明我州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仍然很匮乏。

4.医疗服务需求。

2009年全州门诊总诊疗人次4624852人次,人均就诊1.44次,远低于全国4.2次的平均水平。说明我州居民医疗服务需求远未释放,潜在医疗服务需求相当高。其中门、急诊人次3978442人次,占门诊总诊疗人次的86% ;出院456973人次,平均每100名居民有14.2人住院,远高于全国9.9人的平均水平。说明我州居民住院需求较高,同时与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诱导消费有一定关系。其中综合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出院164378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35.9%。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292595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64.1%。另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居民对慢性病等疾病防治的需求会不断提高,我们应予高度重视。

(三)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1.机构数。

2009年底,黔西南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62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其它二级综合医院7所,中医医院5所,急救中心1所,妇幼保健院(所)9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2所,乡镇(办事处)卫生院12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38所。

2.床位数。

2009年,黔西南州医疗机构床位总数7136张。其中,综合医院3677张,占51.5%;中医医院571张,占8%;妇幼保健院所160张,占2.2%;乡镇卫生院2277张,占31.9%。按总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2.2张,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31张。

3.人员数。

2009年,黔西南州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总数591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027人,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2605人,每千人口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数0.81人,远低于全国1.75的平均水平;注册护士1896人,每千人口护士数0.59人,远低于全国1.39的平均水平。

三、主要问题

(一)医疗服务供求矛盾突出。

从医疗服务供给看,我州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2张,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31张,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60.4%;每千人口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0.64人,远低于全国1.75的平均水平,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36.5%;每千人口执业护士0.59人,远低于全国1.39的平均水平,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35.9%。供给水平显著不足。再从医疗服务需求看,我州年人均就诊1.44次,远低于全国4.2次的平均水平,居民就医需求远未释放;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疾病谱的改变、特别是糖尿病、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的年轻化以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活动范围的增加、自然灾害的增多等,均会导致医疗服务需求的明显提高。因此,我州医疗服务供求矛盾在一段时期内仍相当突出。

(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首先,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县以上,乡镇以下医疗资源短缺,全州2605名执业医师中(含助理医师),有1895名分布在县及县以上医

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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