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法理学真题

第一篇:2014法理学真题
2014法理学真题
一、单选题
9.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选项A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选项C错误。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一切”过于绝对。
选项D正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10.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提示: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
11.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只是笼统规定了看望或问候义务,但未明确规定次数,应当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
选项B说法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撤销、不予保护,或要求赔偿、恢复等。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只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未涉及法律后果。
选项C说法正确。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是积极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是消极义务。该法院判决对两种义务均有涉及。
选项D说法错误。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该判决是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依据的,并非依据道德作出。
1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其中并无悼念权。选项B说法正确。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是制定法,而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悼念权,因此不属于法定权利。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法律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采用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法律证成的表现。
13.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并非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选项B说法正确。张林在遗嘱中限制了王珍的婚姻自由,因此张林的遗嘱自由与王珍的婚姻自由发生了价值冲突。
选项C说法正确。婚姻自由是宪法的基本权利,在解决遗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价值冲突中,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选项D说法正确。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其房屋所有权,并非处分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叫法定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有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选项A说法正确。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有权国家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历史解释,从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来阐明法律的含义。刑法条文规定的“赌场”原先是指实体赌场,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赌场”也应纳入“赌场”的范畴。因此,对刑法条文作了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而非历史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5.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
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但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
选项C说法正确。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对法的作用之一体现在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选项D说法正确。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二是取决于某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
二、多选题
51.《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选项C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52.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就适用条件而言,通常情况下,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毁弃婚约的后果在我国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选项B正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采用演绎推理的推论方式。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推论,成文法国家一般采取演绎推理的方式,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选项C正确。在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中,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D错误。裁判理由是任何裁判都需要提供的。“只有”表述绝对。
53.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选项B正确。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
选项C正确。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分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程序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选项D错误。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
54.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监督法》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
选项B、C说法错误。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对象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选项D说法错误。《监督法》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可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可以直接撤销。
55.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法官审理时进行演绎推理(内部证成)的大前提,对“公共场所”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而未涉及历史解释。
选项D错误。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的说法过于绝对,时差境别可能会导致语义的差别。
三、不定项
91.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选项A、C错误。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者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选项B错误。因王某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产生的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但对于手机制造商来说,只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D正确。使用假币购买手表是一个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提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D。
92.“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D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是要求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选C正确。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实质上,这种紧张关系就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性法律规范和个别案件适用的缝隙进行缝合,就是要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
93.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这种类型的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在这种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其特点在于:(1)具有被动性。一般表现为在外部因素的压力下(或由于外来干涉,或由于殖民统治,或由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2)具有依附性。这种情况下展开的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务对象的合理性。(3)具有反复性。由于法的现代化不是社会自身力量演变的自然结果,所以,在通往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从起因上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选项B正确。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经常随着国家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选项D正确。1902年,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之后,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为此,清政府下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了。
第二篇:法理学司考真题
2010年
法理学
一、单项选择题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9题)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11.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1题)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2题)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2009年)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6.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
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7.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8.《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9.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11.《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1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2008年)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4.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 5.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6.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7.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2008年·四川)
1.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A.类比法律推理 B.归纳法律推理 C.演绎法律推理 D.设证法律推理
3.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4.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了这个法令。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科技进步对法律制度的变迁有较大的影响 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C.人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国家的承认
D.器官捐献是一种自由处分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5.《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这个条文,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条规定不属于法律原则
B.该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授权性规则
C.该条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D.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员可以该条规定判断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合法还是违法、有效还是无效,就此而言,该条规定具有评价作用
6.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冲动之下将乙打死。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甲因病而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自然事件
.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种处理违背了下列哪一项法的效力原则?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2007年)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4.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
5.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6.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7.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
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2006年)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4.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
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5.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6.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2010年)
二、多项选择题: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51题)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2010年卷一多选第52题)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法溯及既往
53.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53题)
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54.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54题)
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 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D.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 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 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2009年)
51.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
2014法理学真题
本文2025-01-29 21:36:53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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