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剖析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剖析

第一篇:《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剖析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 课程编码:EN034120B 学 分:2学分 总 学 时:32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

先修课程:法理学、刑法学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法律逻辑学》是基础平台选修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着重掌握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同时,作为一门应用性课程,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

本课程的意义,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推论水平。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较好应用因材施教等教学基本原则,充分贯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而且特别要求教师课后对学生的辅导,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应全面了解逻辑学的基本知识,深入理解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并熟练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内容。同时,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并能举一反三,学以致用。

三、教学内容

(一)绪论 学时:2

1、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 学时:1

2、逻辑学的研究对象(1)“逻辑”的含义(2)逻辑学的研究对象(3)逻辑的类型

(4)思维、语言与逻辑

3、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 学时:1(1)逻辑学的性质(2)逻辑学的作用

4、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

(二)词项逻辑(上)学时:4

1、词项概述 学时:1(1)词项及其特征(2)语词、词项和概念(3)法律概念的特征

2、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学时:1(1)概念的内涵(2)概念的外延

3、准确运用概念的逻辑基础 学时:1(1)概念的种类

(2)概念外延间的关系(3)限制和概括

4、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和划分 学时:1(1)什么是定义

(2)定义的种类和方法(3)定义的规则(4)什么是划分

(5)划分的种类和方注(6)划分的规则(7)分解与列举

(三)词项逻辑(下)学时:4

1、判断及其表达式 学时:1(1)命题的特征(2)命题与判断(3)命题与语句

2、命题形式及其分类

3、关系推理 学时:1(1)关系命题(2)关系的性质(3)关系三段论

4、性质命题的概述(1)性质命题的特征(2)性质命题的种类

5、性质命题的逻辑特征 学时:1(1)性质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2)性质命题的对当关系

6、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 学时:1(1)对当关系推理(2)变形推理

(四)命题逻辑 学时:4

1、复合命题的概述 学时:1(1)复合命题的特征、组成

(2)复合命题真假的判定与真值表(3)法律条文中的复合命题

2、复合命题的基本形式及其逻辑性质 学时:2(1)负命题(2)联言命题(3)选言命题(4)假言命题(5)多重复合命题

3、复合命题的等值式及其应用意义 学时:1(1)负命题及其等值式

(2)不同类型复合命题形式的转换

(五)规范命题 学时:2

1、模态命题与真值模态命题 学时:1(1)模态命题(2)模态对当推理(3)复合模态命题推理

(4)模态命题及其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

2、规范命题相互间的逻辑关系 学时:1(1)规范命题(2)规范对当推理(3)复合规范命题推理(4)规范条件推理(5)规范强弱推理

(6)规范命题及其推理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

3、刑法规范命题的结构特点

(六)关于推理的一般知识 学时:2

1、推理的特点 学时:1(1)什么是推理

(2)推理是有预定目的的思维活动(3)推理的组成及其语言表达式

2、推理的类型及其区别与联系 学时:1(1)推理的分类

(2)不同类型推理之比较

3、推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七)演绎推理 学时:4

1、三段论 学时:1(1)三段论的特征(2)三段论的格与式(3)三段论的基本规则(4)三段论的导出规则(5)省略三段论

(6)审判三段论及其特征

2、复合命题推理 学时:1(1)复合命题推理的有效性(2)双重否定推理(3)联言推理(4)选言推理(5)假言推理(6)等值推理

3、复合命题推理的其他有效式 学时:1(1)必要条件假言推理(2)假言联锁推理(3)二难推理(4)反三段论

(5)基于重言等值式的推理

4、复合命题的综合推理(1)判定问题(2)推导问题

5、刑事侦查中怎样正确运用演绎推理 学时:1

6、关于法律推理

(八)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 学时:4

1、归纳推理概述 学时:1(1)归纳推理及其特征(2)归纳推理的种类

(3)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4)归纳推理的应用

2、回溯推理 学时:1(1)什么是回溯推理(2)回溯推理的应用

(3)提高回溯推理结论可靠性的要求

3、求因果联系五法 学时:1(1)概述(2)求同法(3)求异法

(4)求同求异并用法(5)共变法(6)剩余法

4、类比推理及其应用 学时:1(1)什么是类比推理(2)类比推理的应用

(3)提高类比推理结论可靠性的要求

(九)假说与侦查假说 学时:2

1、假说及其建立程序 学时:1(1)什么是假说(2)假说的提出(3)假说的检验

2、侦查假说及其应用 学时:1

(十)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学时:2

1、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概述 学时:1(1)什么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2)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客观性

2、同一律(1)什么是同一律

(2)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3)同一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

3、矛盾律 学时:1(1)什么是矛盾律

(2)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3)矛盾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

4、排中律(1)什么是排中律

(2)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3)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4)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十一)论证 学时:2

1、论证的特征 学时:1

2、论证的方法——证明和反驳(1)什么是证明

(2)证明的方法 学时:1(3)证明的规则(4)什么是反驳(5)反驳的方法

3、谬误

四、教学参考书

教材:张大松、蒋新苗主编,《法律逻辑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参考书:

1、雍琦主编,《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

2、王洪主编,《法律逻辑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3、何向东主编,《逻辑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

第二篇:《逻辑学》教学大纲

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逻辑学》教学大纲

施福昆 编写

2015年月25日

《 逻辑学 》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逻辑学(英文)Logic 课程编码:13111A08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必修课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开课学期:5 课程学时:总学时 48 学时(其中理论课 48 学时,实验课 0 学时)课程学分:3 先修课程:无 并修课程:无要求

课程简介:本课程是公共关系学专业本科的专业必修课,是一门智慧之学。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正确思维、科学认知和准确表达思想、揭露驳斥诡辩及谬误的能力。课程系统讲授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等。主要教学内容:逻辑学简史、概念、判断、推理、思维规律、论证、反驳等。课程教学过程包括理论讲授、作业训练、课堂提问等。期末考试。

二、课程教育目标

1、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普通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2、通过训练使学生自觉地进行逻辑思维和表述论证的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论证的逻辑能力。

3、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它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工具。

三、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及学时安排

章节 章节名称 学时安排

第一章 绪论 2 第二章 概念 4 第三章 命题与推理概述 2 2

第四章 简单命题及其推理 6 第五章 复合命题及其推理 6 第六章 模态命题及其推理 4 第七章 逻辑基本规律 6 第八章 归纳推理 4 第九章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4 第十章 假说 4 第十一章 论证 6

第一章

【教学内容】

1.逻辑学的对象和性质 2.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要求】

1、掌握: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普通逻辑的性质 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和方法

2、熟悉:思维及其特征、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3、了解:普通逻辑和语法、修辞的关系;逻辑学的产生及发展 【教学方法】PPT教学并结合实例讲授 【学时】2学时

第二章 概念

【教学内容】 1.概念的概述 2.概念的分类类 3.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4.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5.概念的定义法

6.概念的划分法 【教学要求】

1、掌握:(1)概念的定义(2)概念的基本特征(3)概念的种类

2、熟悉:概念和语词的关系、属加种差法、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概念的划分、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3、了解:概念的作用、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与定语的关系、划分和分解的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三章 命题与推理概述

【教学内容】 1.命题概述 2.推理概述 【教学要求】

1、掌握:命题的定义、命题的逻辑特征、推理及其结构、推理的正确性与有效性及其判定

2、熟悉:命题的真假、命题的逻辑特征、推理及其结构

3、了解:命题与语句的关系;命题的分类、推理的种类、推理的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2学时

第四章 简单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内容】

1、性质命题

2、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

3、三段论

4、关系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要求】

1、掌握:性质命题及其逻辑结构、主谓项周延性问题、对当关系及其推理、直言三段论及其结构、三段论的一般规则、三段论的格与式、关系命题及其逻辑结构

2、熟悉:逻辑方阵图、三段论的公理、关系命题的逻辑性质、关系推理

3、了解:三段论省略式及其恢复、混合关系推理 【教学方法】讲授法 【学时】6学时

第五章 复合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内容】 1.复合命题概述 2.联言命题及其推理

3、选言命题及其推理 4.假言命题及其推理 5.假言选言命题 6.负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要求】

1、掌握:联言命题及其构成、联言命题的逻辑值、选言命题的种类及其逻辑特性、假言命题及其构成、负命题及其构成

2、熟悉: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负命题的种类及其等值式

3、了解:运用选言命题应注意的问题、如何正确运用假言推理、二难推理、负命题的逻辑性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6学时

第六章 模态命题及其推理

【教学内容】 1.模态命题 2.模态推理 【教学要求】

1、掌握:真值模态命题、规范模态命题、模态推理、2、熟悉:真值模态命题的种类及其相互关系、四种基本规范命题之间的关系

3、了解:事物的模态与认识的模态、模态推理的种类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七章 逻辑的基本规律

【教学内容】 1.逻辑基本规律概述 2.同一律 3.不矛盾律 4.排中律 5.充足理由律 【教学要求】

1、掌握:同一律的基本内容、不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排中律的基本内容、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

2、熟悉:同一律的逻辑要求与违反要求所犯的错误、不矛盾律的逻辑要求与违反要求所犯的错误、排中律的逻辑要求与违反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与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

3、了解:正确运用同一律、正确运用不矛盾律、正确运用排中律、正确运用充足理由律、逻辑基本规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6学时

第八章 归纳推理

【教学内容】 1.归纳推理的概述 2.完全归纳推理 3.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4.科学归纳推理

5.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教学要求】

1、掌握:归纳推理的定义、完全归纳推理的定义、完全归纳推理的类型、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定义、科学归纳推理的定义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的逻辑结构。

2、熟悉: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区别、完全归纳推理的作用、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的逻辑结构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的作用

3、了解:归纳推理的运用、归纳推理的类型、科学归纳推理的特点、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特点、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的运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九章 类比推理和回溯推理

【教学内容】 1.类比推理 2.回溯推理 【教学要求】

1、掌握:类比推理的定义、类比推理的特点、类比推理的逻辑特征、回溯推理的类型与一般形式结构、提高回溯推理的结论可靠性的逻辑要求

2、熟悉:类比推理的基本类型、类比推理的作用

3、了解:类比推理的运用、回溯推理的客观基础及其特征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十章 假说

【教学内容】 1.假说概述 2.假说的逻辑过程 3.假说的作用 【教学要求】

1、掌握:假说的定义、假说的提出和验证的几个阶段与推理的关系、假说的推演过程

2、熟悉:假说的一般特征及其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假说的提出和验证的几个阶段与推理 7 的关系

3、了解:假说的基本类型、假说的运用、假说的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4学时

第十一章 论证

【教学内容】 1.论证的概述 2.证明的种类 3.反驳 4.论证的规则 【教学要求】

1、掌握:论证的定义、论证的结构、演绎证明、反证法、、反驳的方法、论题的规则、论据的规则、论证方式的规则、反驳的定义

2、熟悉:论证和推理的区别、类比证明、归纳证明、归谬法、选言证法

3、了解:论证的运用、反驳的定、反驳的方法、违反论证规则的逻辑错误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学时】6学时

四、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命题原则与思想:以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为重点,考查其逻辑运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该学期教学所学内容,即绪论—论证。

(三)考核要求:考核重点为教学要求中要求掌握的内容,在试卷中大致占60%左右的比例,要求熟悉的内容在试卷中大致占30%左右的比例,要求了解的内容在试卷中大致占10%左右的比例。

(四)考核类型:校级考试

(五)试题类型:闭卷

(六)试卷结构:释词题、图解题、证明题、问答题、分析与应用题、推理题等

(七)成绩评定:课程成绩:100,考勤、作业30%,考试成绩70%。

五、其它说明

课程是以理论讲解为主,布置书面作业3次、考试1 次。

六、参考资料

[1]《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2]《逻辑学新编》,梁永春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3]《逻辑基础》,王路著 人民出版社,2004年7月版。附件:试卷样卷

课程负责人 :施福昆 教研室负责人:赵才 学院领导:杨运星

第三篇:法律逻辑学 总结

1.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涉法思维的形式、方法及规律的应用性逻辑学科.2.逻辑常项是决定逻辑形式的性质及并且区分不同逻辑形式的依据.3.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逻辑学是全人类性的.4.墨子及其后人所著的“墨经”,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5.根据推理中思维进程的方向,推理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性知识到个别性知识的推理.归纳推理是由个别性知识到一般性知识的推理.类比推理是由个别到个别的横向推移的推理.溯因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某事物现象推测其产生原因的推理.6.根据推理中前提与结论是否具有蕴涵关系,推理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必然性推理是指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则结论必然真的推理.或然性推理是指前提不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则结论不必然真的推理.1.证明是以引用的真实性命题为依据,从而推出另一命题为真的思维过程.2.反驳是引用确认为真的命题来论证某一命题为假或某一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3.法律逻辑学的意义:首先,法律逻辑学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最后,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和依法办案的能力。

4.演绎推理,在思维进程上是由一般性知识导出个别性知识的推理。演绎推理或称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其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必然性联系。

5.命题的逻辑特征:第一,命题总是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第二,命题最基本的逻辑特征有真假之分。

6.直言命题是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个部分组成的。直言命题的类型取决于联项和量项。

7.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换质法和换位法。见书25页。8.直言命题三段论(简称三段论),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的推理。9.联言推理的推理式:见书46页

10.选言推理: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见书47页

11.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见书48 12.确保推理获得真实结论,须同时具备俩个条件:第一,前提必须真实。第二,推理形式正确。13.归纳推理见71页 14.1.侦查假设,是指侦查人员在收集一定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理论和知识,对案件未知情况所作的一系列假定性猜测的逻辑方法。2.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3.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属性。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所具有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3.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相容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不相容关系:矛盾关系、反对关系.1.概念间的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是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基础,根据这种反变关系,我们可以对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

2.概念的限制就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即由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或者说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3.限制是有极限的,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4.概念的限制有助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从一般过渡到特殊,使认识具体化。5.概念的概括就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外延的逻辑方法,即由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或者说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

6.1.实质定义最常用的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法,即通过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和种差来下定义的方法,其形式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 2.定义的规则:(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所谓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就是指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否则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否则犯了“同语反复”或者“循环定义”的错误。(3)除非必要,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语词。

否则犯了“定义否定”的逻辑错误。(4)定义必须简洁确切。

否则犯了“定义含混”或“以比喻作定义”的逻辑错误。

1.划分的方法

二分法:是以母项所反映的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依据,将其子项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子项之间是矛盾关系。

2.划分的规则:是检验一个划分是否正确的逻辑标准。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指划分后得到的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否则犯了“多出子项”或“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2)划分标准必须同一:在每一层次的划分中,有且只有一个标准。否则犯了“混淆标准”的逻辑错误。

(3)划分的子项不得相容:划分出的各子项之间应是全异关系。否则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1.论证的结构:论题、论据、论证方式 2.论证规则:(1)论题必须清楚、明确.否则会犯“论题不清”的逻辑错误。(2)论题必须保持同一.否则会犯“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3.论据规则:(1)论据必须

第四篇:法律逻辑学(全)

法律逻辑学讲义(一、二)主讲教师

行政法学院法律逻辑学教研室 金承光

Tel:023-65383237;*** E-mail:jinchengguang@swupl.edu.cn

第一讲 引 论

——关于逻辑学的若干问题

一、逻辑、思维及其他

1.“逻辑”(logic)一词的由来及语义诠释

汉语中的“逻辑”一词,系古希腊文λογοζ(逻各斯)经拉丁文 logos 转化而来的音译。严复在翻译英国逻辑学家J.S.Mill的“Logical System : Induction and Deduction”一书(严复译为《穆勒名学》)时,首次将英语的 logic 音译为“逻辑”。

此前,中国本土没有“逻辑”这一术语。而采用“名理探”、“论理学”、“理则学”、“名学”、“辩学”等名称来指称西方所说的“ logic ”。“逻辑”在现代汉语中具有不同含义:

(1)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即客观规律。(2)指主观思维的规律性,即思维规律。

(3)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方法、立场等等。(贬义)

(4)指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论辩技巧的科学,即关于思维的一门科学——逻辑学。

2.思维及其类型

2.1.思维(thinking)的界定

(1)狭义的思维:即逻辑思维,就是指人的思维活动的过程。

(2)广义的思维:即思维主体(人、灵长类动物、智能机器)运用符号系统、遵循相应的程序,对思维客体(物(有形物和无形物))的反映(动态的思维,即思考“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及其结果(静态的思维,即思想)。2.2.思维的类型概说(1)传统的思维二分法 抽象思维(逻辑思维):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

形象思维(直觉思维):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形象、联想和想象等思维形式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

(2)钱学森的思维三分法

(钱学森主编《关于思维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灵感思维(顿悟思维)(3)新的思维二分法 逻辑思维:即抽象思维。非逻辑思维:除逻辑思维之外各种思维方式的总称。如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前逻辑思维(原始思维)、反逻辑思维等等。3.思维与语言的关系

语言是思维的载体(物质外壳)

思维是语言的实质内容 4.逻辑学的来龙去脉

4.1.逻辑学的起源(三大发源地)

(1)古希腊Aristotle(亚里士多德,384-322BC)的古典演绎逻辑; “逻辑学之父”,《工具论》(2)古印度的因明学说;

在古梵文中,因:推理、论证;明:学说(3)古代中国战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说。名家、法家、儒家、墨家(《墨经》)等

如邓析子的“两可”之说;公孙龙子的“白马非马”论 4.2.逻辑学的发展

(1)F.Bacon(培根,1561-1626)及J.S.Mill(弥尔,1806-1873)的古典归纳逻辑学说; 培根的《新工具》,弥尔的《逻辑体系》

(2)G.Leibnitz(莱布尼茨,1646-1716)开辟了数理逻辑(现代逻辑)的道路;

莱布尼茨将数学的方法引入逻辑领域,提出创制数理逻辑,将形式逻辑符号化,从而能对人的思维进行运算和推理。

(3)I.Kant(康德,1724-1804)和G.Hegel(黑格尔, 1770-1831)等人的辩证逻辑研究。4.3.逻辑学的发展趋势

(1)向现代逻辑方向的高深度发展(2)向普及与应用方向发展 4.4.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 普通逻辑(common logic):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以降直至19世纪的西方传统逻辑,包括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法律逻辑(legal logic):适用法律的逻辑,即法官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个案,以论证裁决结论之所以合法、正当、合理的方法论和智力手段。

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性质 1.研究对象

逻辑学侧重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与规则(1)思维形式与思维形式的结构 思维形式(form of thinking):思维反映对象的方式。对抽象思维而言,就是指概念、判断和推理。

思维形式的结构(structure of thinking form):亦称思维的逻辑形式(logical form of thinking),是指思维形式本身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结方式。(2)逻辑常项与逻辑变项 逻辑常项(logical constant):某一思维形式中固定不变的部分,它决定着该类思维形式的逻辑性质与逻辑特征。

逻辑变项(logical variable):某一思维形式中因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可以互相替换的部分。例如:

①所有金属都是导电的

②所有偶数都是能被2整除的 ③所有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 逻辑常项是:所有……是……

逻辑变项是:“金属”、“偶数”、“盗窃罪”、“导电的”、“能被2整除的”、“故意犯罪”。若 用 x 表示在前的变项,用 y 表示在后的变项,则 它们共同的逻辑形式就是: 所有 x 是 y 2.逻辑学的学科性质(1)工具性

人类的思维、认识和表达都要借助与逻辑。逻辑学既是表述和论证的工具,又是认识的工具。

(2)普效性(deductive validity)

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逻辑学提供的知识带有普效性。在学科分类中,逻辑学属于基础科学。(3)全人类性

逻辑学无民族性、本身没有阶级性,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

三、逻辑学的作用与意义

1.一般作用:对所有思维正常者而言的意义

(1)逻辑学从理论上揭示了正确思维的特性,有助于人们从自发的逻辑思维提升为自觉的逻辑思维

(2)逻辑学不仅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且具有方法论意义

(3)逻辑学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想的有力工具(逻辑学提供一种批判工具)例一:马克·吐温的道歉启事:

原命题:美国国会中有的国会议员是臭婊子养的 新命题:美国国会中有的国会议员不是臭婊子养的

(4)逻辑学是预防逻辑错误以及揭露和驳斥诡辩的有力工具 例一:濠梁之辩 例二:登徒子好色赋 例三:李清照《声声慢·寻寻觅觅》

2.特别作用:对法律工作者而言的特殊意义(1)立法工作离不开逻辑学的指导

例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979年《刑法》第44条)(2)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学的运用

狭义的司法工作仅指审判工作,广义的则包括审判、侦查、法庭辩论、仲裁、公证、非讼事务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等等。

(3)法律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教学等工作都需要运用逻辑学的原理、方法 “要约”≡“互相勾引”

四、学习逻辑学应有的态度和方法

1.需要一点悟性(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适当加强作业训练,从典型习题的解答中掌握解题方法和解题技巧

第二讲 概念论

——关于概念分析的逻辑知识

一、概念及其特征 1.概念与法律概念 1.1.观念与概念

1.1.1.观念(conception; ideas)

通常认为观念有三种含义: ①思想意识;

②关于某方面的认识和觉悟;

③对象(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形象。

人们由感知对象而对信息加以提取、整合而形成观念。观念以符号(语词)表达出来并为公众所理解就成为概念。形成概念的过程,也就是命名或重命名的过程。对象、观念、概念之间的关系,可图示为: 思维对象

感知/反应

观念

符号/表达

概念 [英]洛克认为:观念是思维的对象。

[美]普特南认为:观念是指由一定对象或某种思想所引起的意识图像(“知识意象”)。

[德]马克思认为:观念的东西不过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1.1.2.概念(concept)

所谓概念,就是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概念就是以符号(语词)表达出来的观念。观念属于感性认识,而概念则属于理性认识。(1)对象与属性 对象(object):各种有形物和无形物,即各种物质现象和意识现象。属性(attribute):对象所具有的各种性质和关系。(2)共有属性与特有属性 共有属性(common attribute):一对象与他对象共同具有的某种属性,亦称“非本质属性”。特有属性(distinctive attribute):一对象独有而他对象不具有的某种属性,亦称“本质属性”。例如:

黑、白、红、蓝等颜色,只是“笔”的共有属性;而“用来书写或画画的工具”,则是“笔”的特有属性。

严格的说,对象的特有属性 ≠(>)本质属性 1.2.概念的表达式(expression)——语词与词项 1.2.1.语词与词项

(1)语词(words):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一类的语言成分。(2)词项(term):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1.2.2.概念与语词的关系(1)联系: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2)区别:

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 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①同一语词在不同语境(context)中可表达不同概念(语形相同而语义不同)②不同语词在不同语境中可表达相同概念(语形不同而语义相同)1.3.法律概念及其特征 1.3.1.法律概念与法学概念(1)法律概念(legal concept):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概念,亦称“法律专门术语”。

(2)法学概念(concepts of the science of law):法学理论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专门术语。(3)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关于“法是什么”的问题。

如新分析法学家哈特的成名作就叫“The concept of Law” 1.3.2.法律概念的特征

(1)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 例如:

①法律意义上的“动物” ≠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民法通则》第127条之规定)

蚊子、苍蝇、蚂蚁、蜜蜂、蝎子……

②各国法律关于“成年人”这一法律概念的不同规定

(如,我国台湾、大陆、法国等)(2)法律概念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例如:情节恶劣、数额巨大、重大事由…… 2.概念的内涵及其类型 2.1.概念的内涵及其表达式

(1)概念的内涵(Connotation; intension):亦称概念的“所谓”,即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的特有属性。

(2)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组):概念所反映的那些对象的特有属性。概念的内涵,法学上通称为“构成要件”。(3)概念内涵的表达式

A =(T + B)A:任一概念

T:A的“特有属性”,即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或构成性质组)

B:A的“共有属性”,即A所隶属的那类对象(比A范围更大的属概念)例如:

①笔(A)=用来书写或画画的(T)+工具(B)例如:

②商业秘密(A)=不为公众知悉(T1),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T2),具有实用性(T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T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B)(1997年《刑法》第219条第3款)。

③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A),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T1)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T2),过失(T3)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T4)事故(B)(《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2.2.概念内涵的分类

2.2.1.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

根据内涵的确立方式不同(即形成内涵的途径不同),内涵可分为两类:(1)认识性内涵

认识性内涵是通过对象间的比较而确立的内涵,它是人们认识的成果。认识性内涵的构成性质,是对象本身客观地区别于其他对象的性质。例如:

① 前述关于“笔”的内涵

②鸟(A)=具有角质的喙、无牙齿(T1)、体外被覆羽毛(T2)、前肢为两翼,能飞翔的(T3)+脊椎动物(B)。(2)规定性内涵

规定性内涵就是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所确立的内涵。规定性内涵的构成性质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例如:①前述关于“商业秘密”的内涵。

②私法(民商法)上的“善意” ≠

“善良心肠”,而是 = “不知情”。

[商业秘密(A)=不为公众所知悉(T1),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T2),具有实用性(T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T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B)(《刑法》第219条第3款)]

2.2.2.合取式内涵与析取式内涵(根据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分)

(1)合取式内涵:亦称并且型内涵(或交集型内涵)T =(T1∧T2∧……∧Tn)

(“∧”,读作“合取”,相当于“且”、“∩”)如前述“鸟”、“商业秘密”的内涵。再如: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T1),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T2),因而构成犯罪的(T3),是故意犯罪。”(《刑法》第14条)A=(T1 ∧ T2 ∧ T3)+ B(2)析取式内涵,亦称或者型内涵(或并集型内涵)T =(T1∨T2∨……∨Tn)

(“∨”,读作“析取”,相当于“或”、“∪”)如前述“笔”的内涵。

再如:“重婚罪就是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T1),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T2)犯罪行为(B)。”(《刑法》第258条)3.概念的外延与归类活动 3.1.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extension):亦称概念的“所指”(designation),也就是具有内涵所指称的各个对象。

概念的外延,法学上通称为“适用范围”。例如:

“笔”的外延,就是各式各样的笔,如毛笔、钢笔、铅笔、圆珠笔、粉笔、画笔…… 3.2.归类活动与概3.2.1.归类与司法归类(1)归类(subsumption):确定某一具体对象是否属于某一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例如:

将“电笔”排除在“笔”的外延之外,而将“眉笔”归属于“笔”的外延之中,这就是归类。归类活动在司法中的应用,就是司法归类。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2)司法归类

司法归类(judicial subsumption):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司法归类,法学方法论中通称为“归摄”或“涵摄”。例如:

若对“某甲的行为致某乙死亡”这一事实进行司法归类,它可能属于意外事故(如车祸),也可能属于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伤害罪)这些法律概念的外延,还有可能属于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行刑人员执行枪决)这一概念的外延。3.2.2.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所谓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就是一概念外延与另一概念外延之间的“灰色区域”。

其实质在于:客观对象中存在有难以界定的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两可情形的对象。假设有A、B、C三个概念,在其外延的中心区域,某个对象x是否属于某一概念的外延,6

是相当清晰的。若x处于A、B、C外延的边缘地带,则有时难以确定该x究竟属于哪个概念的外延。由于存在着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因而就导致了归类时的复杂和困难。例如:

“某甲拾得某乙的遗忘物,数额巨大,拒不返还”这一行为,在司法归类时,就有可能归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也有可能归属于“侵占罪”(《刑法》第270条第2款)。

二、概念的分类

1.单独概念、普遍概念与空概念(根据概念外延对象的多少来分类)(1)单独概念(single concept):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对象的概念。表达单独概念的语词形式,有两种: 其一:专名(proper noun):即专有名称

例如:重庆、毛泽东、五四运动、“9·11”事件…… 其二:摹状词(description):描述特定对象的短语

例如:《工具论》的作者、亚洲最长的河流、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这本书……(2)普遍概念(universal concept)

普遍概念就是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的外延对象,可以是可数的,也可以是不可数的。表达普遍概念的语词形式是通名(general name)。例如:

河流、学生、法律、大于2小于5的正整数……(3)空概念(empty concept)空概念,亦称虚概念(false concept):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empty class),记为:{ } 或 υ。例如:

上帝

燃素

匀速直线运动

大于5小于2的正整数…… 再如:

“中国载人宇宙飞船”这一概念,在2003年10月16日神舟4号宇宙飞船升空之前是空概念(虚概念),神州4号宇宙飞船升空后是单独概念,2005年10月12日神州6号宇宙飞船升空后即成为普遍概念。课堂练习

指出下列概念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 ①南沙群岛

澎湖列岛

②南海诸岛≠ 南海中的岛(屿)③三峡截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⑦占我国人口80%的农民 ⑧SRAS(非典型性肺炎)2.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根据外延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分类)2.1.集合体与类

(1)集合体(collective):由许许多多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整体)。集合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2)类(class):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的汇集。

类与(组成类的)分子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2.2.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1)集合概念(collective concept):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例如:

人口

书籍审判委员会

南海诸岛

犯罪集团

占我国人口80%的农民 三峡库区

……

(2)非集合概念(non-collective concept):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例如:

岛屿

犯罪分子

我国农民

……

2.3.概念的集合使用与非集合使用

任一概念,要么属于集合概念,要么属于非集合概念。

在不同语境中,同一语词有时表达集合概念,而有时又可能表达非集合概念,此乃概念的集合使用与非集合使用,实则概念的灵活运用。例如:

①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

②李明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 课堂练习

指出下列划线的语词表达的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

①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非集合概念)②人定胜天(集合概念)

③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非集合概念)④人是从类人猿进化而来的(集合概念)⑤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⑥书不可不读(集合概念)

⑦书是装订成册的著作(非集合概念)⑧我们应当爱护图书馆的书(非集合概念)⑨书,犹药也,多读,可以医愚(集合概念)⑩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集合概念)

3.正概念与负概念(根据概念内涵中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来分类)(1)正概念(positive concept):亦称肯定概念,就是内涵中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2)负概念(negative concept):亦称否定概念,就是内涵中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正、负概念总是成对出现的。例如:

正概念 成年人

合法收入

有罪的大学生

负概念 未成年人 不合法收入 无罪的非大学生 正、负概念在形式结构上有如下关系: 负概念 = 否定词 + 正概念 例如:

①“男人”与“非男人”,是一对正、负概念

②“男人”与“女人”,二者都是正概念。(3)论域(universe of discourse)

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论域(议论的范围)。例如:

①“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的论域:车辆

②“大学生”与“非大学生”的论域:学生(或 “人”)负概念的外延大小,取决于其论域的大小 4.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外延对象是否为可独立存在的实体来分类)

实体概念(entitative concept)与属性概念(attributive concept)的区分可列表如下:

概念=实体概念+属性概念(=性质概念+关系概念)

5.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根据概念表达式的结构形式不同来分类)(1)简单概念(simple concept):对其不能再加以分解的概念,其语言表达式是单字,或,意义不可再分的词组。

如:书、英雄、书记员、联合国……(2)复合概念(compound concept):由两个或多个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概念。复合概念按其逻辑关系不同,又可分为两类: 其一,合取式(并且型)复合概念 A=(A1∧A2∧……∧An)

例如:红旗、白马、外科医生、女法官…… 女法官(A)= 妇女(A1)∧ 法官(A2)其二,析取式(或者型)复合概念 A=(A1∨A2∨……∨An)

例如:男女老少、坑蒙拐骗、假冒伪劣……

假冒伪劣(A)=假(A1)∨冒(A2)∨伪(A3)∨劣(A4)

三、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 欧拉(L· Euler)与欧拉图(Euler‟s diagram)欧拉(L.Euler,1707-1783),瑞士数学家,最先采用圆圈图表示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史称欧拉图或欧拉图解。

任意两个概念A与B之间的外延关系,有且只有五种欧拉图:

1.全同(identity)关系(1)界定

若A的全部外延与B的全部外延相同,则A与B全同,A、B互为全同概念。(2)欧拉图

(3)欧拉图的逻辑涵义

所有A是B,且,所有B是A(4)实例

① A:偶数

B:能被2整除的数

② A:法院

B:国家审判机关 2.交叉(crossing)关系(1)界定

若A的部分外延与B的部分外延相同,则A与B交叉,A、B互为交叉概念。(2)欧拉图

(3)欧拉图的逻辑涵义

有A是B,有B是A 且

有A不是B,有B不是A(4)实例

A:妇女

B:法官

A:能被2整除的数

B:能被3整除的数 3.种属关系与属种关系(1)界定

若A的全部外延与B的部分外延相同,则A真包含于B,或称,B真包含A。此时,A是B的种概念(species),B是A的属概念(genus)。种属关系与属种关系,合称从属关系。)欧拉图

(3)欧拉图的逻辑涵义

所有A是B,但有B不是A(4)实例

A:大学生

B:学生

A:能被6整除的数

B:能被3整除的数

全同关系、交叉关系、种属关系和属种关系,合称相容关系。

若至少有一个对象既属于A概念的外延又属于B概念的外延,则A、B两概念之间具有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用集合论的术语表示,即“若A交B非空,则A与B相容”。用公式表示,即为:

A∩B ≠

υ

4.全异(utterly different)关系(1)界定

若A的全部外延与B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则A与B全异,A、B互为全异概念。全异关系,实即不相容关系。其实质是:A∩B=Φ(2)欧拉图

(3)欧拉图的逻辑涵义

所有A不是B 且

所有B不是A(4)实例

A:成年人

B:未成年人

A:黄种人

B:白种人 4.1.矛盾(contradictor)关系

(1)界定 C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

A与B矛盾,A、B互为矛盾概念。

A B(2)欧拉图

(3)欧拉图的逻辑涵义 A、B全异,且,A+B=C

(4)实例

A:成年人

B:未成年人

C:人

A:劳动收入

B:非劳动收入

C:收入 4.2.反对(contrary)关系

(1)界定 C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反对,A、B互为反对概念。

A …B(2)欧拉图

(3)欧拉图的逻辑涵义 A、B全异,且,A+B<C(4)实例

A:青年人

B:老年人

C:人

A:合法的劳动收入

B: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C:收入 5.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的异同点 相同点:都属于不相容(全异)关系 不同点:

矛盾关系:

A+B=C

反对关系:

A+B<C

关键是:A、B之间是否存在第三种可能性 例如:① A:偶数

B:奇数

② A:正数

B:负数 6.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6.1.限制与概括的逻辑基础

——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law of inverse variation of intension and extension):具

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若其内涵越多,则外延越小;反之,若其内涵越少,则外延越大。概念内涵与外延间的反变关系,可图示如下: 内涵:x人(A)x+y成年人(B)成年男子(C)x+y+z外延:最大————→小———→最小

6.2.限制与概括

(1)限制(limitation):通过增加内涵减少外延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2)概括(generalization):通过减少内涵扩大外延从而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限制与概括的思维过程是互逆的,如图所示:

限制实例C B AA:收入概括B:劳动收入C:合法的劳动收入

四、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1.哪些概念需要明确?

就概念的运用看,概念的确定性有四种表现形式:(1)内涵清晰、外延封闭 内涵清晰、外延封闭的实例:

(1)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法》第2条)

(2)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森林法》第4条第一项)

(2)内涵清晰、外延开放 内涵清晰、外延开放的实例:

(1)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刑法》第14条第1款)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130条)

(3)内涵不清晰、外延封闭 内涵不清晰、外延封闭的实例:

(1)“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第六项)

(2)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

(4)内涵不清晰、外延开放 内涵不清晰、外延开放的实例:

(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重大事由”等法律概念。(2)刑法中的“情节恶劣”、“数额巨大”等法律概念。

(3)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6条)

外延封闭 既外延对象已穷尽地列出

外延开放 其外延需要明确,即举例、列举、划分和分类 内涵不清晰 其内涵需要明确,即下定义 2.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下定义 2.1.“定义”之界定 下定义(definition):通称定义,亦称界定,就是对概念的内涵予以揭示或对语词的涵义给以简要的说明和解释。

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定义乃是揭示事物本质的短语”(《工具论》102b39-40)、“定义就是一个公式”(《形而上学》1034b21)。

例如:

①动产就是可以移动的财产。② 乌托邦(Utopia):源自希腊语的“ουτοποσ”。在希腊语中,“ου”(乌)的意思是“没有”,“τοποσ”(托邦)的意思是“地方”。“乌托邦”就是指没有的地方,是种空想、虚构或童话。

2.2.定义的逻辑结构

任何定义都由三个要素组成: 被定义项(definiendum):记为 Ds 下定义项(definiens):

记为 Dp 定义联项(copula):

记为

≡df.或=df.其中:

Ds、Dp 均属逻辑变项

=df.(读作“定义为”)则属逻辑常项 例如:

动产(Ds)就是(=df.)可以移动的财产(Dp)2.3.定义的逻辑形式

定义的逻辑形式(定义模式)为:Ds = df.Dp 例如:动产(Ds)

=df.可以移动的财产(Dp)2.4.定义的类型

按不同标准,可对定义进行不同分类: 第一组:

a.名义定义(语词定义)

细分为:说明的名义定义和规定的名义定义两类 b.实质定义(真实定义)

细分为:性质定义、关系定义、发生定义和功用定义等 第二组:

a.普通定义(日常定义)b.专门定义(如法律定义)

按具体领域不同可细分为:法律定义、物理学定义、生物学定义…… 例如:

① 玉米:学名Zea mays L.(又称玉蜀黍),禾本科玉米属一年生草本植物,株形高大,叶片宽长,雌雄花同株异位,雄花序长在植株的顶部,雌花序(穗)着生在中上部叶腋间,为异花(株)授粉的一年生作物。有苞米、棒子、玉茭、苞谷、珍珠米等俗称。原产于南美洲,哥伦布带入西班牙,后传到世界各地,16世纪中叶传入中国,18世纪传入印度。迄今为止,世界各大洲均有玉米种植,现已成为最主要的饲料作物。实质定义/专门定义(生物学定义)② 玉米:玉蜀黍的俗称。名义定义(说明的名义定义)/普通定义

③ 玉米:2005年湖南电视台“超级女声”李宇春的歌迷(“玉”=“宇”,“米”谐音“迷”)。名义定义(规定的名义定义)/专门定 再如:

① 盒饭就是装在盒子里论份出售的饭。实质定义/普通定义

② 本办法所指的盒饭是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供应的盒装菜肴和主食。”(沪卫卫监[2003]14号《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实质定义/专门定义(法律定义)③ 盒饭是指2005年湖南电视台“超级女声”何洁的fans(“盒”谐音“何”,“饭”谐音“fans”)。名义定义(规定的名义定义)/专门定义 2.4.1.名义定义与实质定义

(1)名义定义(nominal definition):对语词涵义给以说明或规定。它所定义的对象是Ds这个语词本身,亦称为语词定义(verbal definition)或字典定义。名义定义有两种具体形式:

其一,说明的名义定义:即语词诠释。例如:

①驹:从马,句声。本义:两岁以下的马。②笔(筆):从竹,从聿。“聿”是“笔”的本字,小篆象以手执笔。古时毛笔笔杆都是以竹制成,故从竹。简化字“笔”,“从竹从毛”会意,指旧时用的毛笔。此字最早见于北齐隽修罗碑,是六朝时的俗字。也见于《集韵》。本义:毛笔。

其二,规定的名义定义:对新出现的语词赋予涵义或对原有的语词赋予新的涵义,也称约定定义(stipulative definition)例如:

①“非典”就是指非典型性肺炎。

②本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刑法》第95条)

③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民法通则》第155条)(2)实质定义:

实质定义(real definition),国内逻辑学界通称为真实定义,就是对概念内涵的揭示。它所定义的对象是Ds这个概念所指称的事物,也称作事物定义。例如:

①笔就是用来书写或者画画的工具。

②纺织品就是用各种纤维作原料经过纺织加工而成的产品。2.4.2.普通定义与专门定义(补充内容)

(1)普通定义:亦称日常定义,就是对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概念的内涵或日常语词的涵义给予揭示或说明。

如:“王老五”就是指未婚男子。

(2)专门定义:对某一科学领域(或特定领域)中的专门术语的涵义(内涵)予以揭示或说明。如法律定义、生物学定义、化学定义等等。如关于“水”这一概念的各种不同定义:

①普通定义:水是以雨的形式从云端降下的液体。②物理学定义:水是无色、无味、无嗅、透明的液体。

③化学定义:水是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的化合物(分子式为H2O的化合物)。2.5.实质定义的定义方法

实质定义通常采用“属加种差定义”(definition per genus et differentiam)的方法。其模式为: 被定义项(Ds)=df.(种差+属概念)

属概念:即Ds的属概念,也就是Ds的共有属性,记为:B。种差(differentia):能把Ds与其同一属概念下其他种概念区别出来的属性或标志,亦即Ds的特有属性,记为:T。

2.6.实质定义的逻辑要求(规则)

Ds Dp规则一:Dp的外延与Ds的外延之间必须是全同关系

Ds与Dp之间也具有五种外延关系:可能正确的定义是右图 ①人就是两足、直立行走之动物。(定义过宽)②新闻就是关于新事的记录。(定义过宽)③笔就是用来书写的工具。(定义过窄)

④新闻就是关于离奇的、非同一般的、出乎意料的事件的报道。(定义过窄)⑤古迹就是历史上的建筑物。(定义交叉)

⑥新闻(News)就是关于北(north)东(east)西(west)南(south)所发生的事情的报道。(定义交叉)

⑦所谓法人,就是懂法律的人。(定义全异)

⑧所谓报复,就是狗咬了你之后你再去咬狗的行为(《魔鬼辞典》)。(以比喻代替定义)规则二:Dp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Ds 该规则亦常表述为:定义不得兜圈子。违反该规则,可能犯两种逻辑错误:(1)“同语反复”的错误

“同语反复”的实质就是用自身定义自己。其典型模式为:Ds = df.Ds 例如: 法人就是法人(2)“循环定义”的错误

“循环定义”的典型模式为:Ds = df.Dp,且,Dp = df.Ds 例如:

①所谓原因就是引起结果出现的现象,而结果就是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②原物就是产生收益的物,孳息物就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物。规则三: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

这条规则也可表述为:如果Ds是正概念,则Dp不能是负概念。违反该规则,就要犯“否定定义”的错误。

这条规则仅仅针对给正概念下定义而言的,若Ds是负概念,则不受该规则的约束。例如:

①无机物就是不含碳的化合物。

②无理数就是不循环的无限小数。规则四:Dp必须清楚确切

该规则的实质在于:

Dp 不得比 Ds 更晦涩难懂

或者

Dp 应当比 Ds 更简单 2.7.法律定义的结构特点 法律定义有两种结构形式:(1)合取式定义结构:

Ds = df.(T1∧T2∧……∧Tn)+B 例如:

借款合同(Ds)是(=df.)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T1),到期返还借款(T2)并支付利息的(T3)合同(B)。(《合同法》第196条)(2)析取式定义结构:

Ds = df.(T1∨T2∨……∨Tn)+B 例如:

技术合同(Ds)是(=df.)当事人就技术开发(T1)、转让(T2)、咨询(T3)或者服务(T4)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B)。(《合同法》第322条)3.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举例、列举、划分与分类 3.1.举例、列举、划分、分类与分解(1)举例(example ; citing)

举例: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一个具体实例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亦称为实指定义(ostensive definition)。

(2)列举(enumerate;particularize)

列举: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对象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列举有穷举和枚举之分。

a.穷举: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指称的全部对象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例如:

①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刑诉法》第82条第1款第六项)②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1条)上述均属于穷举的实例。

b.枚举: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已知对象或典型对象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枚举亦称为例示(instantiation)。例如:

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方法有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其他危险方法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剖析

第一篇:《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剖析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 课程编码:EN034120B 学 分:2学...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