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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选调生的一些复习材料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山东选调生的一些复习材料

第一篇:山东选调生的一些复习材料

附:2010山东选调生申论真题参考答案

进党组负责人发出向沈浩学习倡议书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浩的先进事迹在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产生强烈反响。近日,江苏华西村吴协恩、山西大寨村郭凤莲、北京韩村河村田雄、河南南街村王宏斌、上海九星村吴恩福、安徽小岗村金乔、浙江花园村邵钦祥、浙江滕头村傅企平、云南福保村杨明、江西进顺村罗玉英等部分先进党组视频:小岗村书记沈浩病逝村民曾集体写挽留信

来源:央视《新闻联播》

织负责人联名发出倡议书,倡导全国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向沈浩学习,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头人,做一名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做一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倡议书全文如下:

部分农村基层先进党组织负责人倡议书

全国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连日来,中央媒体集中报道了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浩的事迹。6年前,沈浩放弃省城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欣然接受党组织的安排,前往条件艰苦的小岗村任职。6年来,他牢记宗旨,无私奉献,扎根农村,艰苦创业,带领乡亲们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了基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戴。小岗村群众三次按下红手印表达对沈浩书记的心愿,这是对沈浩的最高评价。

“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需要千千万万个像沈浩这样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我们倡议全国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以沈浩为榜样,学习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学习他不断增强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和本领;学习他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我们承诺要像沈浩那样,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头人,做一名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做一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部分农村基层先进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江苏华西村吴协恩 山西大寨村 郭凤莲

北京韩村河村田雄 河南南街村 王宏斌

上海九星村吴恩福 安徽小岗村 金乔

浙江花园村邵钦祥 云南福保村 杨明

浙江滕头村傅企平江西进顺村 罗玉英

选举法修正案--走向平等与法治的新起点

新华网(2010-03-22 15:58:32)

选举法修正案--走向平等与法治的新起点 来源: 时事资料手册第2期

王锡锌

选举权是民主权利的根本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通过选举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治理。因此,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之本、社会主义民主之基,选举活动是联结公民与国家的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实践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要求选举制度不断完善,而选举制度的完善,不仅应关注公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和需求的增长,还应考虑现实的制度供给能力,要在时代需求的召唤下,考虑中国现实不断发展。

“同票同权”的平等命题及其展开

自1953年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颁布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经历了1979年的重新修订及其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的4次修改。历次修改共产生修正案几十条,内容繁复,但主要从2个方面展开:增进选举平等和完善选举技术。这其中,选举平等特别是城乡人口比例平等,既是修改的重点,也是难点。

选举人大代表的城乡人口比例,是选举法的一个重要内容。1953年制定第一部选举法时,我国的城镇人口比重仅为13.26%。考虑到我国当时工人阶级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具体情况,为了体现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工业化发展方向,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选举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也就是说,农村每一选民的实际选举权是城市每一选民选举权的1/8。1979年选举法修订时,城镇人口比重缓慢上升至18.96%,因此对选举人大代表的城乡不同人口比例未作大的修改。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发生较大变化,促使通过修改选举法来适应这种发展。1982年修改时,增加规定:县、自治县境内,镇的人口特多或者企事业组织职工人数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与镇或企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4?誜1直至1?誜1。1995年修改选举法,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与自治州、县一样,统一修改为4?誜1。这就是“四分之一条款”的由来。

1995年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加速,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大幅提高,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城镇人口比重已由1995年的29.04%急升为2009年的46.6%。如此一来,“四分之一”条款不仅与城乡人口结构的现状脱节,而且无法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民主参政需要,更与流动人口队伍扩大、与城市和农村人口呈三足鼎立的局面不符。

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上,党中央明确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法再次修改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次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作出如下修改:第一,调整选举法第十六条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将“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写入其中;第二,合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同样写入上述原则;第三,作为前2项修改的逻辑结果,将第二十五条关于直接选举中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规定,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从4?誜1到1?誜1,至此,城乡人口选举权平等的漫长道路,露出了曙光。

“权利宣示”与“权利做实”的统一

另一方面,本次选举法的修改也在完善选举技术、增强代表性领域方面取得了进展。一是增加“选举机构”一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针对获得外国国籍的公民增多的情况,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三是针对“两地代表”问题,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是针对基层代表数量少、官员身份代表比重偏大的情况,规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五是针对乡镇合并后人口规模扩大的现象,将乡级人大代表名额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六是规定单独或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代表的总额。七是针对基层群众不熟悉代表、影响选举积极性的问题,规定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提问。八是为方便选民行使投票权,规定了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3种投票形式,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九是完善了代表辞职程序。十是加强了对破坏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上述修订基本是将实践中的新问题、新试点加以法律确认,从而有力促进了选举制度的法制化。

本次选举法的修改,顺应了我国城乡发展的现实,回应了民众日益增长的民主需求,不仅具有权利宣示的意义,而且作出了大量具体的制度安排,这无疑将促进我国选举制度对平等和法治两大价值的追求。

同时,本次选举法修改也考虑了民主需求和现实供给之间的妥协,取渐进改革路径,没有一揽子回应选举制度面临的所有问题。如对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的选举权未作规定。改革开放之初的1983年,针对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相关规定中提出了2个办法:临时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在户口所在地投票;已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可以从原籍开证明,参加迁入地选举。截至2009年,我国流动人口约1.8亿人,其中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49亿人。面对如此之众的流动人口,上述方案日益不堪重负。外来人口多的地区对外地人参加本地选举往往持消极态度,坚持要流动人口从原籍开来证明才予登记。由于手续烦琐和路途遥远,许多打工人员既不开证明也不委托投票,两地选举都参加不上。但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户籍制度的配套改革。这一改革尚在推进过程中,修法的时机还不成熟。

未来选举制度发展应明晰“委托-代理”关系

人大代表是受选民委托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选民和代表之间明晰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界定和保障,是选举制度的核心。目前选举制度实践在这方面的具体化和明晰化还有待改进。现时选举制度实践中的局部乱象,无论是“不认识代表”、“找不到代表”抑或“被代表”,其根本都在于“委托-代理”关系缺乏制度保障。

具体而言,提高代表产生方式的透明度,在选举中根据实际情况引入适度竞争,保障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渠道通畅,落实代表的罢免程序等,应是选举制度未来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必须真正体现人民当家做主这一根本政治特征。唯有如此,公民精神方可不断生长,共同体公共理性方可得以张扬,共和国基础方可不断得以巩固。

奥巴马总统上任后,中美关系开了个好头。然而在2009年底至2010年初,短短的两个多月里,中美关系风云急转。人们先后目睹了两国在气候变化、贸易问题、谷歌事件、对台军售、奥巴马会见**等一系列问题上的冲突。面对中美关系的变化,似乎还沉浸在“中美合作蜜月期”中的人们感到疑惑:为何中美关系转变得如此急剧?两国间的矛盾和问题为何来得如此集中?现实再次提醒我们:中美关系是复杂的,两国既有一定合作基础又有许多矛盾和冲突。

部分国家战略区域规划目标一览

来源: 时 新华网(2010-03-22 16:05:48)

部分国家战略区域规划目标一览

本刊根据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权威报道,综合整理了2009年以来公布的部分国家战略区域规划发展目标,供读者学习参考。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9年初公布)

到2012年,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初步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产业结构明显升级,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区域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区域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粤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8万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3%。

●海峡西岸经济区(2009年5月发布)

到2012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服务两岸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详见本刊去年第4期“经济”栏目)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年6月国务院原则通过)

到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万元,产业发展基础更坚实,先进制造业比重持续上升,城镇化率达55%左右,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整体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关中-天水经济区(2009年6月发布)

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范围包括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杨凌、商洛部分县和甘肃省天水所辖行政区域,面积7.98万平方公里。其中,西安(咸阳)大都市是核心。到2020年,该经济区的经济总量占西北地区比重超过1/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翻两番。

● 辽宁沿海经济带(2009年7月国务院原则通过)

词典

新生代农民工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指80后和90后事资料手册第2期 的农村劳动力。他们与以往的劳动力有所不同,受教育文化程度比较高,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城打工,对农业、农村、农民等并不熟悉。同时,他们又渴望融入城市,享受现代城市的文明。据了解,目前中国的新生代农民工约有1亿人,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约占60%。

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代课人员。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我国教育投入不足,大批低工资的代课人员进入校园。当时我国农村代课人员达到300多万名,占全国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1/3。进入新世纪,我国教育投入迅速增加,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农村中小学就业。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截至2008年底,全国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已减少到31.1万名。2010年1月下旬,教育部有关人士表示,代课人员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努力,对代课教师问题要“有情操作”,不能简单一清了之。

三网融合 2010年1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5年内全面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并明确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所谓三网融合,就是在同一个网上实现语音、数据和图像的传输。对用户而言,就是指只用一条线路可以实现打电话、看电视、上网等多种功能。目前三网融合的主要应用包括互联网电视和网络电话。

《怀唐伊条约》 2010年2月6日是新西兰国庆日--“威坦哲日”,也是《怀唐伊条约》签订170周年。《怀唐伊条约》是1840年英国王室与新西兰土著毛利族之间签署的一项协议,它使新西兰建立了英国法律体系,确认了毛利人对其土地和文化的拥有权,为新西兰奠定了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基础。《怀唐伊条约》被公认为新西兰的建国文献。

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 第46届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2月初在德国慕尼黑开幕。中国外长首次出席该会议。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原名世界防务大会,1962年创办。创办初期,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是西方政治、军事界的一个自由论坛。近年来,随着会议议题的不断扩展,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已成为全球高规格的安全政策论坛,是各国高级防务问题官员及专家就国际重大安全问题阐述立场、交换意见的重要平台。

里约集团 里约集团成立于1986年12月,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重要的政治对话和协调机构。其宗旨是就国际和拉美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立场,并采取相应行动,以促进拉美一体化事业的发展。据新华社2月报道,里约集团有23个正式成员,其中包括地区性经济组织--加勒比共同体。今年2月,里约集团首脑会议暨拉美和加勒比联盟峰会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成立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

“末日之钟” 新华社1月17日报道,鉴于人类近年来在应对核威胁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上的努力,负责调整“末日之钟”的科学家委员会最近决定将“末日之钟”回拨1分钟。调整后,时钟显示的时间是23时54分,距离“末日之钟”零时还剩6分钟。研制世界上第一枚原子弹的美国科学家于1945年创办《原子科学家公报》,主旨是反对使用核武器。1947年,这家杂志设置了“末日之钟”,旨在警示人类文明面临核武器扩散等重大威胁,以引起人们对地球与人类生存问题的关注。“末日之钟”由包括19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科学家委员会负责调整。

“绿领” 伴随着绿色经济大潮在全球涌动,一个全新的职业阶层“绿领”正悄然兴起。“绿领”一词最早由美国佛蒙特法学院教授帕特里克·赫弗南提出。1976年,他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题为《为环境就业:即将到来的“绿领”革命》。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绿领”阶层指的是从事农业、制造业、研发、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劳动者,他们的工作能对维护和恢复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如有助于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有助于通过提高效率减少能源等资源消费以及有助于减少废物和污染物排放等。

“欧洲2020战略” 欧盟委员会3月初公布“欧洲2020战略”,提出欧盟未来10年的发展重点和具体目标。在得到欧盟成员国领导人批准后,这将是欧盟第2份10年经济发展规划。2000年,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了被称作“里斯本战略”的首份10年经济发展规划。

2010年我国经济走势的三条主线

来源: 手 新华网(2010-02-10 15:17:50)

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通过及时推出的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宏观政策,我国成为率先从“大衰退”中走出的重要经济体。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及经济运行所呈现的趋势,2010年我国经济将进入一个十分重要的结构转型和政策调整期。综合来看,未来一年我国宏观经济走向将凸显三条主线:宏观政策的正常化复归、经济结构的调整、后危机时代的全球化视角。

册2010年第1期

2010年我国经济走势的三条主线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巴曙松

一、政策主线:经济复苏与宏观政策的正常化回归

在2009年我国以超常规刺激计划实现经济复苏之后,2010年将是我国经济经过危机冲击触底、进入新一轮经济上升周期的起点。因此,观察2010年宏观经济走向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就是宏观政策的正常化,即从危机应对时期的超常规刺激政策中平衡退出、向正常化回归。“正常化”与“退出”意味着宏观政策将从超常规状态,通过适当的时间窗口、政策工具、退出渠道与节奏,逐步回归到正常宏观经济环境下所需要的正常化政策。这条线索会成为观察2010年我国宏观经济的一条主线。

在宏观政策正常化的主线下,需要重点把握的主题有三个:信贷投放、通胀预期管理、非政府市场需求。

(一)信贷投放

在间接融资占主导的融资结构下,信贷始终是观测我国宏观经济正常化的重要指标之一。信贷投放是2009年危机应对政策基调下最突出的政策,也是影响金融市场最为显著的经济变量。

2009年的信贷增长对我国经济应对危机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如此高速的信贷投放是难以为继的。在宏观经济回复到正常状态后,宏观政策的正常化就必然涉及信贷投放的调整,适度宽松同样需要强调宽松的“度”。就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基调而言,2009年应对危机时主要强调宽松,但在2010年宏观经济正常化的过程中必然要强调“适度”。按照经典的货币数量方程式,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货币信贷的增长速度应由三部分组成:GDP增长率、通货膨胀水平、适度的增长空间。依此推断,如果2010年我国经济增长回到9%~10%的正常水平,通胀也回归至2%~3%的理想范围,再预留3%~5%的适度宽松空间,那么2010年货币信贷增速将保持在17%~18%左右,新增信贷投入大概在7万亿~8万亿之间。虽然银行信贷有明显的减弱趋势,但2009年和2010年两年合计信贷规模在历史上仍处于高位水平。

(二)管理通胀预期

从理论研究看,2010年是否需要管理通胀预期曾一度有分歧。一种观点强调2010年的通胀仅仅是预期,包含1%左右的翘尾因素和预留的一部分新涨价空间,大致测算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也只有3%左右。因此,这类观点认为提出管理通胀预期过于超前,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复苏。然而,从通胀的预警指标选取看,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金融市场投资决策,CPI和P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预警性都是值得怀疑的,很大程度上它们并不是判断通胀的良好指标。从我国经济运行的历史经验观察,明显的通货膨胀形成往往需要具备三方面因素:其一是实体经济需求的大幅增长;其二是信贷投放的高速增长;其三是农产品价格的上涨。目前投资已大幅增长,信贷投放增长也非常快,所以2010年的物价水平受农产品影响将会非常大。因此,管理通胀预期的基调反映了决策的超前性,同时也可视为宏观政策正常化的一个重要观察指标。

(三)培育非政府的市场需求

宏观经济政策正常化需要关注的一个政策着力点是培育非政府的市场需求,降低对政府投资需求的过度依赖,从根本上防止二次探底。以2008年底4万亿财政支出计划为代表,通过强有力的财政刺激,我国经济从危机中迅速企稳复苏。然而,从推动经济复苏的动力看,政府投资推动依然主导了复苏进程。因此,未来我国经济的前景本质上取决于政府主导的短期刺激增长能否顺利转化为市场主导的可持续增长,而宏观政策的重中之重则在于培育非政府的市场需求。

关于激发市场需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很多领域做了重要部署。首先,为刺激政府之外的企业投资,并防止大型垄断企业在一般领域的过度扩张,中央要求清理大中型企业与中小民营企业之间不公平法规,构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氛围,同时要求降低一些高门槛行业的政府管制,使市场流动性有一个顺畅的投资渠道;其次,鼓励民间消费。

二、结构主线:我国正处于一个新的结构调整转折点

在特定意义上,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表现为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本质上却是对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冲击,凸显的是经济结构转型的压力。因此,从经济结构的角度看,后危机时代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新的结构调整转折点,即转向一个新的增长动力结构,而全球金融危机则成为转换的起点和机遇。总体而言,未来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将围绕三个视角展开:我国经济从过分依赖投资和出口带动的增长模式转为消费、投资和出口均衡带动的增长模式;从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的增长转变到依靠一、二、三产业协调带动的增长;从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型增长转为主要依靠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来推动增长。从这三个结构调整的方向来观察,未来我国经济存在很多新的机会。

(一)城市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切入点

从应对危机一年多来的实际经验看,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已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切入点。按照国际惯例的统计口径,2008年底我国城市化率为45.7%,这一水平不但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也显著低于东亚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因此,未来我国城市化空间巨大,城市化的推进也将成为我国经济下一阶段增长的重要动力之源,对调整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发挥积极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城市化进程也为评估我国结构乃至发展趋势提供了一个新的参照系。目前,许多资源行业被认为存在大量产能过剩,或者从短期周期波动看,这些行业在未来一两年将会出现过剩。然而,如果把分析视角放到城市化的背景下,考虑到城市化带来的巨大资源需求,则未必会得出产能过剩的结论。

总之,加速城市化,已成为我国应对危机很重要的一个政策亮点,同时也会继续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扩大内需与结构转型的重要动力。考虑到我国未来10~20年会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老龄化社会到来之前快速推进城市化,使未来这段时期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最为关键的时期之一。

(二)消费增长正处于转型拐点

在结构转型的压力下,消费的重要性得到广泛关注。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在当前经济结构的转型中扩大消费,也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拐点。200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幅度估计超过15%,接近20年来的最高水平,显示了危机时期我国消费的巨大潜力。

(三)区域结构调整:我国区域增长格局开始呈现积极变化

区域经济结构对观察我国经济的未来走向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应对时期,我国的区域增长格局开始呈现积极分化,区域多元化格局明显增强了我国应对危机和吸收冲击的能力。从2009年的增长格局看,中西部地区的复苏强度和速度都明显高于沿海发达地区,沿海地区的经济结构决定了这些地区不得不承受来自结构转型和金融危机的调整压力。相比之下,在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的支持下,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状况正在出现明显好转;同时,危机之后东部地区的部分产业也正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两方面因素使银行信贷随中央的投资项目转移到了中西部。所以,2009年全国信贷投资前十名的省份中,中西部地区占了相当比重。

三、国际主线:后危机时代的全球化视角

我国经济总体规模的迅速上升,促使我国的决策者、学者及企业家在把握我国经济走向时,都必须密切关注全球经济的运行态势,而我国经济的运行态势本身也会对全球经济产生更大、更深远的影响。

(一)后危机时代是我国加快资本和资源重新布局的重要时间窗口

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形成了显著冲击,我国经济在强劲的经济刺激和经济转型动力推动下迅速复苏,投资规模和信贷投放都表现出异常强劲的增长。如果在发达国家经济运行十分强劲的时期,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会带动全球资源的强劲需求,进而成为许多摩擦的根源和导火索。但正是因为在危机时期,我国即使保持更快的资本形成速度来推进城市化,发达国家的经济依然相对低迷,这就给我国经济一个难得的时间窗口来进行资本和资源的重新布局。

因此,2010年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相对低迷的全球经济以及相对较低的资源价格,为我国加速城市化提供了良好的布局机会。大致来说,这种布局可从三方面推进:首先,重新布局资源;其次,后危机时代是我国企业重新整合实用的产品、技术、品牌和资源的一个较好时期,也是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地位的好时机;其三是新兴产业的崛起。

(二)我国将有更广阔的空间学习、适应和参与国际规则

我国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复苏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总量上,我国经济即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因此,未来我国应分享“驾驶员”的位子,发掘和利用更广阔的空间,学习、适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三)我国经济“再平衡”是全球经济“再平衡”的有机组成部分

金融危机本身具有两面性,它既意味着旧的平衡格局难以为继,也预示着新的平衡格局会不断形成。对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表现为“过度消费”的经济模式不可持续;对于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而言,表现为“过度投资”和“出口导向”的经济模式也需要相应进行调整,寻找新的经济平衡点。

从这个意义上看,中美之间在危机应对时期和后危机时代的经济政策线索都具有十分明显的“对应”效应。美国储蓄率提升的幅度直接决定着我国出口部门可能受到冲击的程度。如果美国的居民储蓄率大幅上升、消费下降,我国出口就需要做好大幅调整的准备。

从现在的演变趋势看,一国的消费和储蓄结构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加之消费金融的发展,美国居民的储蓄率完全恢复到10多年前并不容易。从最新数据看,美国居民储蓄率在2009年上半年达到7%之后又重新回落到4%~5%之间,而2010年美国市场的主流预测也表明这一数字会进一步下降到3%~3.3%之间。与此形成鲜明对(接上页)照,美国消费者会动用一部分储蓄消费,而我国出口可能会出现超预期恢复。

综合以上三条主线,总体上,2010年是我国经济增长较为温和的一年。具体而言,它将是我国宏观政策逐步回归到正常化的一年,也将是经济结构重新调整和布局的新起点,还将是我国全面参与全球游戏规则的新开始。(编辑:高薇)

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2009年12月7日~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这次大会规模空前,各种政治力量之间进行了激烈的博弈和较量。哥本哈根会议背景错综复杂,交锋惊心动魄,过程跌宕起伏,成果来之不易,意义重大深远。

气候变化谈判路在何方

■ 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 迎

哥本哈根会议的背景

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科学家就对全球气候变化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威胁发出了警告。为了应对气候变化,20世纪90年代启动了国家间的气候谈判,从此气候变化问题列入国际政治议程。回顾十几年国际气候谈判走过的历程,充满艰难和坎坷。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是两座重要的里程碑,迄今为止,仍是国际气候谈判的重要法律基础。然而,《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只到2012年。为了对2012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制度安排,根据2007年12月确定的“巴厘路线图”的相关规定,在公约下启动一个促进长期合作行动的新的谈判进程,与议定书下原有确定发达国家在第二承诺期减排义务的谈判,构成“双轨”格局共同推进,目标是到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就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达成全面、有约束力、有效的国际协议。

哥本哈根会议肩负着非常重要的历史使命,甚至被媒体形容为“拯救人类的最后机会”。有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100多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在会议后期会聚哥本哈根展开最高级别的政治磋商。此次会议,人数之多、规格之高,各种磋商之密集,都是前所未有的。

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气候政治博弈

气候变化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各种复杂的科学、政治、经济、技术、法律和伦理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各国由于具体国情、发展阶段、利益诉求不同,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存在分歧。

哥本哈根谈判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一是会议成果的法律形式;二是减排目标;三是资金问题;四是与减排行动相关的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简称“三可”)机制,即增加透明度的问题。在上述关键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之间的南北对立依然延续。而在两大集团内部,欧美之间的分歧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化也客观存在。

有关会议成果的法律形式,“巴厘路线图”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从“双轨并行”的谈判格局看,应该通过“双轨”谈判形成两项不同法律性质的成果。然而,美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提出“并轨”问题,希望谈判形成单一的法律文件,得到欧盟的附和。为了实现并轨目标,丹麦作为东道主,联合主要发达国家在汇集各方意见形成的两个工作组谈判案文之外又秘密起草了一个“丹麦草案”,试图超越“巴厘路线图”的授权,为发展中国家强加减排义务,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实际上,《京都议定书》是长期有效的法律文件,是目前唯一为发达国家规定量化减排目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表和违约惩罚机制的国际条约。“并轨”就意味着抛弃议定书,国际气候制度会因失去履约机制而出现严重的倒退,而且“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原则也会失去其法律载体。在这种情况下,要再达成一个新的更完善的法律文件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七十七国集团和中国”在谈判中坚定地维护“双轨”的谈判格局。

减排目标是国际气候制度的核心议题。在长期目标上,欧盟依据八国集团首脑峰会期间主要经济体达成的共识,力推将控制全球升温不超过2摄氏度的目标法律化,并试图进一步框定2050年全球排放空间的划分,即全球排放减半,发达国家减排80%,剩余排放空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大约需要整体减排20%。这种只着眼未来排放空间而没有充分考虑发达国家历史责任的分配方法,将允许发达国家继续侵占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并为发展中国家设置不合理上限,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和不能接受的。

在2020年中期目标上,各国之间的利益纷争显得格外激烈,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各国的减排成本分担,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利益。

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各国纷纷亮出底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提出了各自的中期减排目标。但具体分析这些减排目标往往暗藏玄机。首先,各国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基年,例如美国的目标,如果换算到1990年仅减排4%,加拿大仅为2%。其次,减排目标对是否包含森林碳汇含糊其辞,对国内减排和海外减排也没有明确的划分。例如美国,通过增加森林碳汇和海外购买减排额度将大大减轻其国内减排压力,原本就相对较低的减排目标很难对其国内排放形成有效约束。第三,减排目标往往是有条件的,例如欧盟减排30%是要求其他国家付出可比的减排努力,日本和澳大利亚都要求主要排放大国必须参与国际协定。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发达国家在履行减排目标上就会大打折扣。据有关国际机构的专家估算,发达国家2020年相对1990年的整体减排幅度仅在8%~14%,距离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科学评估结论——2020年发达国家整体至少减排25%~40%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离多数发展中国家要求的减排40%以上的目标相距更远。

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提出了减缓行动的具体目标。这些目标在性质上都是国内行动目标,与发达国家必须承担的定量减排义务有本质的不同。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减缓行动目标,对发达国家形成一定的国际压力,对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资金问题,尽管各方都承认现有气候公约下GEF(全球环境基金)等资金机制所能提供的公共资金严重不足,但对于拓展资金渠道,出资规模以及资金的管理等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存在严重的分歧。发展中国家强调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是公约规定的义务,但发达国家一直进展缓慢并缺乏诚意,仅仅将资金问题作为与发展中国家讨价还价的筹码。哥本哈根会议虽初步达成了发达国家在2010年~2012年快速启动阶段提供300亿美元,2020年增加到每年1000亿美元的短期和长期资金援助计划,但资金规模远低于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发达国家每年拿出GDP的0.5%~1.0%的水平,而且资金来源和分担如何具体落实也不清楚。

透明度问题在哥本哈根谈判最后时刻成为矛盾焦点,特别是在中美之间相对突出。美国提出可以参与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计划,条件是发展中国家减排行动要接受国际核查,增加透明度。而发展中国家认为,自主减缓行动主要应该依靠国内机制进行统计和评估,只有接受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的部分才有必要接受国际核查。

哥本哈根会议成果及未来发展趋势

哥本哈根会议经过两周艰苦卓绝的谈判,在最后时刻两个工作组通过大会决定,共同注意到美国与“基础四国”(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并决定延长公约和议定书下两个特设工作组的授权,到2010年墨西哥召开气候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时达成法律协议。仍存在争议的《哥本哈根协议》作为不具有约束力的政治协议,尽管令很多热切期盼会议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境协议的民众和环境组织极度失望,但是冷静观察,会议成果的确来之不易。其积极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坚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二是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三是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这些都为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奠定了基础,为今后谈判指明了方向。

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为推动哥本哈根会议谈判取得成果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不仅在谈判开始前提出了雄心勃勃的减缓行动的具体目标,展现了中国的诚意,而且在谈判过程中为推动谈判付出艰苦的努力。中国一直与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一方面在原则问题上与发达国家斗争不妥协,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另一方面在资金问题上明确表示最不发达国家优先,有效维护了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团结。在谈判的最后时刻,温家宝总理亲临哥本哈根出席高级别会议,与美国和其他发展中大国一起,积极沟通和斡旋,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展现了最大的灵活性。中国为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果尽了最大努力,功不可没。

无论如何,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不会停止,哥本哈根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2010年底在墨西哥召开的气候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要达成法律协议,依然任重而道远。在国际层面上,坚持双轨谈判机制非常关键,必须防止欧美等发达国家曲解或者借用《哥本哈根协议》推行“并轨”,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在国内层面,中国要“言必信,行必果”,真正落实自己的承诺,这是中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中国掀开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页新的篇章。

气候变化关键词 温室效应和温室气体 地球大气层有着与温室玻璃类似的保温效果。大气中一些气体能使太阳能量通过短波辐射到达地面,但地表以长波形式向外散发的能量却被这些气体吸收,这样就使地表与低层大气温度升高。因其作用类似于栽培农作物的温室,故名温室效应,而大气中的这些气体被称为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确定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其中对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是二氧化碳。如果大气不存在温室效应,地球表面平均温度将会是零下18摄氏度,而非现在的15摄氏度。反之,若温室效应不断加强,全球气温也将会持续升高。自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国家向大气中排入的二氧化碳等吸热性强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加,大气的温室效应也随之增强。

“气候难民” 因气候变化失去家园、被迫迁居的大批居民被称作“气候难民”。在全球变暖的大环境下,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极端恶劣天气频繁出现,受波及地区的居民不得不迁往别处。国际环境法律和发展基金会负责人介绍,据估计,气候变化将使一些小岛国和沿海地区被淹没,到2050年可能会在全球造成2亿~10亿的“气候难民”。

碳生产力 碳生产力指的是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所产出的GDP(国内生产总值),碳生产力的提高意味着用更少的物质和能源消耗产生出更多的社会财富。

排放强度、排放密度和人均排放 排放强度广义是指特定活动中特定污染物相对某一源的平均排放率。碳排放强度是指与GDP相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率,即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排放密度和人均排放分别指一国或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除以其面积或人口数量得出的二氧化碳排放均值。与排放总量这一绝对概念相比,排放强度、排放密度和人均排放都是相对概念。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该承诺具体量化的减排指标,这就是指减少排放总量;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这就是指排放强度等相对概念。

排放基准线

基准线概念是指,如果没有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所呈现出的轨迹,这在图表上会出现一个基准线。采取了应对政策和措施后,二氧化碳排放的轨迹比原来的低了,这叫做基准线偏离。制定减排目标,就是要使二氧化碳排放从基准线偏离。

碳税与碳关税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通过经济手段,改变家庭和企业在能源方面的消费习惯,以达到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减缓全球变暖速度的目的。迄今的碳税多是国家内部征收。一些发达国家提出,为应对气候变化,将对其国内企业二氧化碳排放设定限额,超出限额部分企业需支付“排放成本”。这些国家称,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并未对其企业采取类似措施,为消除因此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将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开征“碳关税”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有关专家说,一些发达国家将环境保护与贸易挂钩,强调所有的国家承担不加区别的责任,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碳交易 碳交易是基于减排成本差异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最初是由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帮助发达国家履约而设计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机制。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碳交易既可以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一国内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碳交易的最终效果是控制碳排放总量,应对气候变化。例如,一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对有关企业排放额设定限制,一家企业排放限额为50吨,由于减排效果出色,实际排放为40吨,这中间10吨的差额就可以作为碳排放权卖给其他企业。如果正好有一家企业排放限额为40吨,最终排放了50吨,就可以从第一家企业购买10吨的排放权。结果是两家企业排放均实现达标。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确立的一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减排机制。根据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金和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减排量在经过核准后可以冲抵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这是一项双赢的机制,发展中国家借此获得技术和资金,发达国家则可以降低在本国减排的高昂成本,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减排。清洁发展机制是碳交易的一种方式。

碳金融 碳金融是指与碳特别是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做“碳融资”,包括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和碳指标交易等。

熊猫标准 熊猫标准是由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法国BlueNext交易所开发、专为中国市场设立的自愿减排标准。这一标准从狭义上确立减排量检测标准和原则,广义上规定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以完善市场机制。它的设立是为了满足中国国内企业和个人就气候问题采取行动的需求。一些项目实现了减排或者清除,遵循熊猫标准的原则,被合格的第三方机构核证,并通过注册,可以获得相应数量的熊猫标准信用额,信用额可以买卖。

碳汇 碳汇是指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或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森林碳汇是指森林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浓度。

“B计划”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所讨论的温室气体减排方案被称为“A方案”,“B计划”则是指减排之外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B计划”分为两方面:捕捉大气中二氧化碳和减少进入地球的太阳辐射。捕捉二氧化碳的方案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建立高科技塔台,收集大气中二氧化碳分子和在海水播撒富含铁元素的营养物质,促进浮游植物生长。这些浮游植物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它们死后沉入海底,二氧化碳随之埋藏。在减少太阳辐射方面,“B计划”倡导在沙漠地区覆盖大面积反光片,在同温层散播白色硫酸盐颗粒、模拟火山灰反射阳光和在太空安置巨大反光镜,拦截1%至2%的入射光线。环保主义者希望,这些“偏方”能有助地球降温。英国皇家学会在一份报告中指出,“B计划”部分内容具备技术可行性,但也可能引起地区生态系统和降雨模式等改变,不应贸然实施。

碳足迹 碳足迹指每个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二氧化碳为标准计算。一个人的碳足迹可以分为第一碳足迹和第二碳足迹。第一碳足迹是因使用化石能源而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比如一个经常坐飞机出行的人会有较多的第一碳足迹,因为飞机飞行会消耗大量燃油,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第二碳足迹是因使用各种产品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比如消费一瓶普通的瓶装水,会因它的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而带来第二碳足迹。许多网站提供了专门的“碳足迹计算器”,只要输入相关情况,就可以计算一个人某种活动的碳足迹,也可以计算一个人全年的碳足迹总量。例如,如果一个人用了100度电,等于排放了大约78.5千克二氧化碳,需要种1棵树来抵消;如果一个人自驾车消耗了100升汽油,大约排放了270千克二氧化碳,需要种3棵树来抵消。

2摄氏度阈值与全球排放减半 “2摄氏度阈值”说由欧盟率先提出。其内容是,相对于1750年工业化前的水平,全球平均气温升高2摄氏度是人类社会可以容忍的最高升温,并由此引发出,为确保到本世纪末全球升温不超过这个阈值,则全球在2050年以前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50%,即所谓全球排放减半。有专家指出,2摄氏度阈值说不具有权威性。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提醒说,一些发达国家强调要达到这一阈值,到2020年需要将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450ppm(1ppm为百万分之一)内,以此得出全球只能排放8000亿吨二氧化碳的结论。按照某些发达国家设计的这一减排路径,占全球人口15%的发达国家仍能占用8000亿吨中40%以上的排放空间,而占全球人口85%的发展中国家只能占用50%多的排放空间。

食品里程和公平里程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品要经过各种运输才能到达千家万户,而运输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食品里程简单说就是食品所行路程。一些人希望通过给食品等添加食品里程说明,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但是,发展中国家担心食品里程成为发达国家的一种新贸易壁垒,于是出现了公平里程的概念。公平里程要求全面考虑与食品相关的生产方式、可再生能源使用等各种因素。

“三可”标准 “三可”标准是指“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根据2007年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所有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必须“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发展中国家只有得到国际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减缓行动,才接受“三可”审评,自觉采取的减排行动完全不必接受“三可”标准。(整理:王洪滨 编辑:班和平

“养老金”转移接续办法问答

问:《暂行办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答: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它的重大意义:1.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2.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养老保险长期实行较低层次的基金统筹调剂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必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3.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问:《暂行办法》对处理转移接续中出现的复杂矛盾有何规定?

答:《暂行办法》确定了4条基本原则:1.保障性原则。所有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劳动者,在流动到异地就业并继续参保时,都应当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保障其已参保缴费形成的权益不受损失。2.公平性原则。流动就业人员,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论是何种户籍,不论曾经在几个地方流动就业参保或间断性就业参保,都应当保障其同样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3.唯一性原则。劳动者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但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当是唯一的,而不能是多重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由一个地区统一支付。4.平衡性原则。支付流动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金责任,由各流动转移地通过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单位缴费予以分担。

问:《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答:主要解决4方面问题:1.跨省转移接续问题。《暂行办法》的重点,是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程序,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2.异地权益认同问题。《暂行办法》通过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解决了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3.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暂行办法》通过明确城乡一视同仁、权益累加计算的政策导向,使农民工离开城镇时就不用再退保,从而减少了养老保险权益的损失。4.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暂行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问:《暂行办法》规定,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现在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工资基数的20%。这会不会对流动就业人员权益造成损失?

答: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问:劳动者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他们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问: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

问:为什么对部分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答:对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一般来说,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不可能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因而也不可能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所以,《暂行办法》规定,对这部分人员,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原则上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在原参保地保留其关系。同时规定,可在新就业参保地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减缓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也使这部分人员异地就业参保有了保障,可以增加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权益。

问: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整理:高薇 编辑:班和平)

中国-东盟自贸区政策关键词

原产地规则 是指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即货物的生产来源地。根据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和国际惯例,原产国(地)是指某一特定货物的完全生产国(地);当一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参与了某一货物的生产时,那个对产品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地区)即为原产国(地)。原产地按照原产地标准的规定可分为两大类:完全获得产品,即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和零部件,并在其国内生产、制造的产品;非完全获得产品,即不完全使用原产国的原料,或不完全在其国内完成全部生产和制造过程。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入,同一货物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数道生产和加工才最终成型,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特别是非完全获得产品,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其原产地,这样的制度被称为“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确定产品“身份”的标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以“增值标准”为基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如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关税待遇。

零关税 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不向进出口国征收关税。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签署。货物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和东盟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处理非关税措施等有关问题的法律文件。根据货物贸易协议,对于中国和东盟六国(东盟老成员,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正常产品自2005年7月起开始启动降税过程,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时将关税削减为零。对于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则从2005年7月开始降税,2006年至2009年每年1月1日均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不削减关税,2011年起每两年削减一次关税,至2015年将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争端解决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具有多边性,其缔约方是中国和东盟的10个成员国。因此,该协议是一个拥有11个缔约方的多边协议。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各缔约方享受平等的权利,能够利用该协议规定的多种争端解决方式来解决争议,并强调了仲裁的特殊作用。协议文本中规定争端各方可以通过谈判、调解或和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这种多元化的做法有利于争端各方灵活利用各种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而不拘泥于争端解决的形势要求。特别是,仲裁所具有的一裁终局性、时间限制等特点使其具有较大的法律约束力,使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得到保障,做到了有针对性地设计争端解决机制,实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特别规定了第三方参加争端解决过程的特殊规定,从而使非争端直接当事方也可以参加到争端解决过程中来,使得争端解决机制更具广泛性与公正性。

市场准入 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WTO(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规定,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确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指在国际贸易方面两国政府间为了相互开放市场而对各种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措施,其中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准许放宽的程度的承诺。

市场准入原则旨在通过增强各国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各种强制性限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以及通过各国对外开放本国服务业市场所作出的具体承诺,切实改善各缔约方市场准入的条件,使各国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领域。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各缔约方不应保留任何数量限制措施,非WTO成员的缔约方也应逐步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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