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2016、2017司法考试真题

第一篇:行政法2016、2017司法考试真题
行政法司法考试2016、2017真题 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限于2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C正确,行政拘留限制了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不及时通知他的家属,2016真题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Ⅰ[1](2016——2——43,单)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解析:B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2]首先,大家都知道C选项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选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均为内设机构,而内设机构原则上是不对外的,所以C、D不可能是正确答案。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Ⅰ(2016——2——44,单)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由题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的判断标准。所以B选项正确。而A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救命钱”,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3]Ⅰ(2016——2——45,单)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A错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授权是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派出所无权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B错误,公安
家属找不到人,去派出所报案要求找人,是不是会给组织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呀?D错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原则上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另外本题根本不存在紧急情况。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Ⅰ(2016——2——46,单)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正确,封存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审计行为的顺畅进行,C正确,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D正确,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王某对自身或者别人造成危险,上述三个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防范风险、“强制+结果”[4]的特点,因此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错误,暂扣驾驶证为行政处罚.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47,单)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错误,信息公开案件不涉及“复议前置”,因此不存在“应” 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的情形;
B正确,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就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说明义务;
C错误,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开案件由于比较简单,所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错误,“政府信息”的内涵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凡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获得的、与行政权有关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司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完全符合上述理解,因此拒绝公开的行为违法。此题考察范围比较广泛,A考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B考的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C考的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简易程序,D考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政府信息的理解及其处理。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Ⅰ(2016——2——48,单)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解析:A正确
A正确,提醒小伙伴儿们格外注意行政复议法中的“两个60天”,即申请复议期限和复议审查期限原则上都是60天,但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60天和复议审查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这个考点已经考过多次了;
B错误,公司作为行政相对人,其行为模式原则上是书面、口头任选,特例除外;
C错误,涉及自由裁量的情形,是可以调解的,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
D错误,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行政复议机关的同意后,这个复议案件即告结束,所以应为行政复议终止,而非“中止”。
49.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49,单)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解析:正确答案为C
A错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重大修改“复议维持双被告[5]”,意味着本题中的区卫计局和区政府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出现被告遗漏且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为了维护“复议维持双被告”这一新制度,由法院将遗漏的被告硬性列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
B错误、C正确,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所以管辖法院应该有两个,即原机关区卫计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且以原机关区卫计局来确定级别管辖;
D错误,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自然要对两个行为都作出判决。
50.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50,单)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解析:C
A错误,本题属于逮捕错误的情况,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逮捕的决定者即检察院;
B错误,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
C正确,国家赔偿法保护的、赔偿的对象限定为“法定场所的实际羁押”,取保候审系没有实际羁押,因此这部分不赔;
D错误,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若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所以不是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这是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加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新规定
二、多选
76.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关于李某兼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Ⅰ(2016——2——76,多)
A.为发挥个人专长可在外兼职
B.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
C.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D.兼职情况应向社会公示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公务员在体系内兼职是没有限制的;但公务员体系外的兼职有三个限制:一是经有关机关批准,二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三是不得在盈利性组织中兼职。所以A错误,其说法不准确;B、C正确;D错误,因为于法无据,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
77.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77,多)
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A错误,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所以并非未列入工作计划的规章,就不得制定;
B正确,这是立法民主性的体现和要求;
C正确,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都是规章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对此做出说明,以供审议者审
80.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Ⅲ(2016——2——80,查;
D正确,此时可以缓办或者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以等待条件成熟。
78.《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业医师资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78,多)
A.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申请人条件的许可
B.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具体规定
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
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A错误,执业医师资格涉及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通常以考试的方式来做出许可决定;
B错误,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的创设权,但它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C正确,考试公开进行的目的在于保证考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平性;
D正确,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行政垄断的出现,同时也避免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职权谋利的现象。
79.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Ⅱ(2016——2——79,多)
A.必要时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可设定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B.地方性法规可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C.必要时国务院部门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D.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ABC。
A、B错误,因为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C错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而国务院部门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D正确,它是行政许可法的特别规定,目的在于“因地制宜”,针对中国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赋予省级政府在行政许可领域的灵活处理权,以避免一个许可制度在欠发达地区适合而在发达地区阻碍经济发展的尴尬局面。
多)
A.涉及行政处罚的,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B.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
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D.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解析:正确答案ABC。
A、B正确,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的,而行政许可权的集中行使则是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的,二者在此规定不同;
C正确,限制人身自由作为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是受到最高规格的规范和约束的,它不能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D错误,对于行政许可,没有类似C选项的相应限制。
81.下列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Ⅰ(2016——2——81,多)
A.质监局对甲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商品识别代码的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B.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
C.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6个月的决定
D.工商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ABD。
行政处罚的判断标准是“前有违法,后有惩罚”[6],A、B完全不符合这一标准,它们都不涉及“惩罚性”,因此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
C正确,违法行为是超标排污,惩罚是6个月内不能生产; D错误,工商局针对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做出的是行政裁决,而不是工商局对丁企业的惩罚,因此不是行政处罚。此类考察小伙伴儿们基本功的题,十分常见,提醒大家注意每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判断标准。
82.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82,多)
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
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AC A、C正确,以保证被扣押财产的安全,规范行政机关的扣押行为;
B错误,行政强制法并没有规定具体强制行为的听证制度,所以于法无据;
D错误,扣押行为已经直接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所以陈某可以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83.对于下列起诉,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Ⅱ(2016——2——83,多)
A.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
B.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向法院起诉
C.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
D.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BCD.A正确,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的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系行政协议,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错误,此系内部行为,不可诉;
C错误,此虽系行政协议,但是行政主体起诉行政相对人,这违背了行政诉讼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告行政主体”的强制性要求,所以不受理;
D错误,县政府发布的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原则上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它只能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而不能对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84.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0元罚款,方某不服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84,多)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
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D.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AC
A正确,这与2015年卷2第83题的C选项考点相同; B错误,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45天,且不存在延期的情形; C正确,这也是符合审判的实际需要的;
D错误,简易程序只是法院审理的程序简化,当事人仍然享有上诉权。
85.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85,多)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
本题考察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具体体现在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A正确,乙村系原告,其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系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当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B正确,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错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原则上应当单独立案,但是行政裁决案件除外,因为行政裁决本身针对的就是民事纠纷,行政裁决与民事纠纷根本分不开,所以它们是一并立案的;
D错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是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三、不定项选择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
请回答第97—99题。
97.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Ⅱ(2016——2——97,任)
A.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省工商局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A正确,提交授权委托书以明确授权委托的法律关系和授权范围; B正确,复议没有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即没有一个行政复议人员审查复议案件的情形;
C正确,这是便民原则的体现;
D错误,行政复议的特点是“全面审”[10],复议机关可以做出变更决定。
98.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Ⅱ(2016——2——98,任)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C.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
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解析:A、B正确,系行政监督权的体现;C正确,省工商局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所以针对省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豪美公司有权起诉;D正确,因为复议没有作出决定,原处罚决定没有被重新处理,从客观上看依然存在,所以豪美公司有权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99.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Ⅱ(2016——2——99,任)
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B.被告为省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A正确、B错误,省工商局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结果,[11]此系复议维持原行为,因此基于“复议维持双被告”这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本题被告应该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C正确、D错误,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中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和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都享有管辖权。
100.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应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Ⅱ(2016——2——100,任)
A.解释权属于国务院
B.解释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C.解释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D.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解析:A、C、D正确
A、C、D正确,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且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B错误,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有严格的法律规范的,相对来说比较繁琐,而其解释的程序无需如此,只需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的解释要求即可。
卷 四
七、(本题24分)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司法部公布的答案及其解析如下:
(一)1.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解析:此题的考点是行政许可的延期。有些行政许可是有期限的,比如采矿许可,因此就会存在延期的问题。通常被许可人应当在期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注意至少提前30天申请,因为行政机关对延期申请的审查期限为30天。如果行政机关在30天内没有作出决定,此时的遗忘就是“对行政相对人最大的爱”,因为此时视为行政机关“批准”了延期申请。这也是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惩罚”。
2.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作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该规范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解析:《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系甲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并发布的,由于甲市国土资源局并没有行政立法的权力,所以该规定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它原本是可以附带的形式成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的,但有一个前提,即它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否则是无法附带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案中,孙某诉的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依据为《矿产资源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第97—99题。
1. 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
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
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法》,而不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所以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不予坚持。
3.法院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解析: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虽然可以审查附带提起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但这是一种跨越权力体系的有限审查,因此出于对行政权的尊重,人民法院如果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无权直接在裁判中判令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只要不作为裁判依据,阐明理由,然后发建议和抄送即可。
4.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归于行政强制措施更为恰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性,给予违法者制裁是本质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性和预防性,即在行政管理中制定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二是阶段性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常发生在行政程序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控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解析: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一直是晨姐在课堂上反复强调的重点,除了行为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以外,二者更加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终了性,它就是最终的处理结果;而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它不是最终结果,其后一定会有最终结果的出现。本案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只是通知孙某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之后行政机关还要不要进一步做出决定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通知不可能是最终结果,所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为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二)略。
2017真题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
补充
1.【答案】AD。
A选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B错误。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环保联合会作为组织为了公益诉讼的要求而请求信息公开,具有申请资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其他政府信息无需出示身份证明材料,题中符合不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所以C选项错误。D正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情形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 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起诉期限为6个月
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立案
【答案】BC。
解析: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诉讼应该由县环保就所在地法院管辖。
B正确。题中是诉县环保局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起诉期限是自被拒绝之日起6个月内。
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
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D选项错误。
3. 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B.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C.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答案】ABC。
解析: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该条可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
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县环保局作为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D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向环保局提出申请信息公开的证据,而不是与申请信息有关的证据。
第二篇:2004年 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
200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39.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40.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41.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42.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43.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44.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4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46.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47.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48.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49.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0.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二、多项选择题
72.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年11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关于百乐公司的救济徐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B.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D.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2002年4月2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2年6月1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3年2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张土地使用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管理局应对银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法院的民事判决可以作为确认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的依据 C.银行须在2005年2月4日之前行使赔偿请求权
D.银行在向土地管理局请求赔偿之前,应当先确认抵押登记行为违法
74.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75.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76.商务部根据中国四家公司的申请并经调查公布了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从A国进口苯酚存在倾销,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6%—144%,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A国甲公司征收6%、乙公司征收144%的反倾销税,期限均为5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关于倾销幅度的终裁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征收144%的反倾销税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法院应当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D.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
77.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78.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对力青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伪劣产品,立即查封了厂房和设备,事后作出了没收全部伪劣产品并处罚款的决定。力青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拒绝履行处罚决定。对于力青公司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技术监督局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将查封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C.通知银行将力青公司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79.2002年7月3日,张某驾驶车辆携带所承包金矿自产30公斤黄金前往甲市销售,途中被甲市公安局截获。公安局以张某违反《金银管理条例》,涉嫌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为由,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扣押了涉案黄金。随后检察院批准对张某逮捕。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决定,取消了涉及黄金生产销售的许可证,检察院遂以认定犯罪的法律、法规已经发生变化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并未返还扣押的黄金。张某不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检察院应当责令公安局返还扣押的黄金
B.公安局与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对张某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对张某被扣押的黄金,应当返还
80.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三、不定项选择题 96.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97.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98.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99.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月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100.下列何种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公务员任职和辞职的规定? A.李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和安全局长 B.市经济委员会张主任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C.教育局高副局长辞职一年后经教育局批准到教育局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担任主任 D.市政府批准办公厅机要处王处长辞职出国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39、C 40、A 41、D 42、A 43、D
44、A
45、C
46、B 47、D 48、A 49、D
50、C
多项选择题
72、BD 73、AD
74、ACD
75、ACD
76、ABD
77、BD
78、AD
79、ABC 80、BCD
不定项选择题
96、ABCD 97、ACD
98、ABD 99、BCD
100、ABD
第三篇: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
一、单选题
二、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C 【考点】公务员录用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也常会涉及到。具体考点有录用的程序、禁止录用人员、试用期等。本题中的B、C选项属于常规考点,而A选项中的特殊职位录用程序和D选项中的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则属于比较偏僻的考点。这也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时既要抓住重点,也要兼顾全面。有些考生由于不具备公务员管理的常识,加上对《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不熟悉,导致无法作出正确选择。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公务员法》对本题选项内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31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可见A选项错误。另外,如果考生具备公务员管理的常识,应该能够判断出公务员录用的组织管理者是公务员主管部门,而不是招考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从而得出该选项错误的结论。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出公职的。B选项中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即使其业务和能力优秀,只要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就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故该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适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C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29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而不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故D选项错误。
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答案】A 【考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评估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此类题目属于依据某一具体法条直接设计的问题,没有任何陷阱和附加条件,只要考生能够熟悉法条的具体规定,就可以迅速得出正确答案。本题所有选项都直接围绕行政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展开的,因此,应该集中考虑关于评估事项的相关规定。【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故A选项中评估应当定期进行的说法正确。B选项中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错误。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而非直接依据。故C选项错误。在我国,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立法是分别进行的,专门有另一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就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适用进行了相应规定,故D选项错误。
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答案】D 【考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属于直接考查法条规定的题目,比较简单。考生完全可以凭借对法条的记忆和影响作出正确选择。这种试题的应对方法是速战速决,不要忧郁徘徊浪费时间。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转移、第三人、起诉期限、复议前置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属于围绕行政诉讼制度设计的综合性考查题目,分别涉及到原告资格转移、第三人、起诉期限、复议前置等重要问题。其中前三个问题相对容易,考生只要能够掌握相关法条规定既可作出正确判断。而行政复议前置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类。(其他三类包括自由选择、选择但终局和复议终局)在以前的司法考试试题中曾经多次次考过的行政复议前置问题。涉及自然资源权益受到侵犯进行救济的行政复议前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侵害自然资源权益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受侵害的是自然资源的权益。三是该项权益必须是既得权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纳税争议复议前置的适用情形包括“缴不缴、谁来缴、缴多少、怎么缴”。本案不属于应该复议前置的情形。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死亡,即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可能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
行政法2016、2017司法考试真题
本文2025-01-29 20:30:3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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