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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标准模拟试卷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标准模拟试卷

第一篇: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标准模拟试卷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标准模拟试卷 ——案例分析材料

(一)湖南领导干部交流群:14256689 案例分析题1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2

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本县苹果作原料,对于本来就打不开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果农纷纷找到政府想办法,1997年8月底,县政府一位副县长找到佳美厂厂长,要求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佳美罐头厂基于企业利益,予以拒绝,县政府于是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其联合相关部门上路设卡堵截,禁止外地苹果进入本县市场。1997年9月2日。刘金龙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佳美罐头厂交付第二批水果1万余斤,价值5000元,在路上被甲县工商部门截住,苹果被扣下,堆放在一农民的院坝里,无人看守。至9月中旬,甲县工商管理部门才许可刘金龙将苹果运往外地销售,此时,该批苹果由于霉烂、丢失,仅剩1千余斤,刘金龙损失4500元。为了使这批苹果运往外地销售,刘金龙还支付各种费用2500元,佳美罐头厂也因原料短缺,被迫停工达两个星期,损失8万元左右。1997年10月底,刘金龙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佳美罐头厂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下列各问题

(1)本案中,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2)原告刘金龙的哪些损失和费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佳美罐头厂的损失能否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为什么?(3)对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种类型。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刘金龙苹果直接损失4500元,以及其因苹果被扣而支出的费用2500元可以一并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佳美罐头厂的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因为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造成的。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甲级人民法院除判决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对被告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向甲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甲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甲县人民政府停止其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题3

1997年6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1、“村官”腐败不可小觑

在不断深入的反腐败实践中,人们往往会把眼睛盯住“位高权重”者,容易忽视农村基层“村官”的腐败。别以为村干部“位小权轻”,有的只是“吃吃喝喝、多拿多占”,其实不然,小小“村官”腐败造成的危害同样很大,切不可小觑。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不断增加的资金投入,被有的“村官”视为“唐僧肉”,大肆贪占;再加上土地承包征用、工程招标等工作缺乏监管,“村官”违法犯罪明显增多。在有的地方,腐败“村官”富得流油,村集体则一贫如洗,农民群众怨声载道。有调查显示,在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官”占案件总量的70%,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辽宁省沈阳市所辖某村村委会主任徐某,其违法犯罪金额竟高达3000多万元。山西省某县的一个村委会主任,平时人住在县城,村里的公章随身带,对选举投过他票的人办事就大开绿灯,对没有投他票的人则一律不给办事……

显而易见,“村官”腐败直接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农村社会稳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治理“村官”腐败,谨防村干部违纪违法,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强调要谨防“村官”腐败,是因为村干部处于最基层,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对农民而言,村干部离他们最近,从一定意义上说,村干部就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群众是透过村干部的言行来认识和评判党和政府的。村干部是廉是贪,农民看得最清楚,他们最痛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

按说,村干部应该成为农民致富的“带头人”,而有些村干部却蜕变成农民身上的“寄生虫”。究其原因,这与村干部的身份比较特殊有直接关系。在农民眼中,村干部就是“官”,一般不敢也不懂得如何监督他们,加之有关部门很少抓村干部教育和管理,司法部门又关注不够,致使有些“村官”权力畸形膨胀,为所欲为,独断专行,贪婪无忌。

治理“村官”腐败,首先要重视对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使之树立牢固的法律和纪律意识。眼下的突出问题是对村干部缺乏应有的监督,亟须建立健全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尤其要加强村组内部管理,建立村财审批、记账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规范和制衡村干部的权力,改变个别村“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作主、村民委员会由村主任当家”的现象。要加强审计监督,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财务审计。要建立健全村级各项制度,强化村务公开,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推行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级财务公开等制度,防止村务公开弄虚作假,从源头上消除“村官”腐败的温床。

需要强调的是,有关部门要扭转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况,进一步强化组织的监督,抓好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和减少村干部违纪违法,既不能有“基层工作难做、村官出事难免”的想法,更不能对村干部的腐败问题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甚至当群众举报后,能捂则捂、能拖则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尤其是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腐败“村官”,更要严肃查处,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开,给群众满意的交代。

全国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庞大,从一定程度上说,“村官”腐败是我国社会基础中最具离心力的腐败。如果对其采取“宽容”的态度,任其蔓延滋长,势必给农村改革发展留下隐患。因此,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认真抓好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既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赢得群众的支持,更要从各个方面投入力量,把治理“村官”腐败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农村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2、民意失真”原因何在

“群众认可”是我们评价一个人时的常用语。从广义上讲,在某一群体中,如果大多数人对某个人的评价比较高,那么我们通常说这个人得到了“群众认可”;从狭义上讲,“群众认可”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种特定说法,是评价干部、选人用人的一条基本原则和标准。“群众认可”一般也以两种形式体现出来:一是非正式的,通常表现为日常工作、生活中群众对某个人的口头夸奖、称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口碑”好;二是正式的,通常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等工作中,主要表现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出的好的结果,如某位干部得到了较高的票数、分数等。由于前一种形式难以量化,这里主要讨论后一种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群众认可”。

“群众认可”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来源。“群众认可”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群众认可”虽然是我们党干部人事制度中的一个特定说法,但其思想基础源远流长。无论是我国古代墨子的“尚贤”思想、孟子的“民本”思想,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都把人民群众放到了人类历史长河的主体地位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共产党人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根本上说,“群众认可”正是上述一系列思想的必然推论和具体体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必须而且应当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群众认可”是保障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扩大人民民主”、“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一系列新的要求。坚持“群众认可”原则,把选择权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干部的评判者,正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扩大人民民主这一基本要求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应有之义。

“群众认可”是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强调“群众认可”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之一。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要注重群众公认。”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002年颁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把“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的原则。

2006年中组部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强调“坚持群众公认,搞好民意调查,更好地体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并结合近两年地方党委集中换届考察全面实施。”

对“群众认可”的真实性与科学性的理解。“群众认可”的真实性应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考量:一是“群众是否能说”,即群众能否实话实说,真实表达自己的意见;二是“群众能否说准”,即群众看法能否准确反映被评价人的真实情况。

科学性的实质是“求真”,“科学”一词包含着“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内涵。从这个意义来看,如果说真实性是我们的目的,那么科学性则是针对手段来说的。群众意见能否真实表达,能否准确反映被测评人的真实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操作的科学性。通过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手段,获取真实的群众评价是干部工作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我们进行民主测评等工作的目的。

“群众认可”原则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作为评价干部和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群众对某个干部的“认可”应该是真实的,这是确保正确选人用人的关键。然而,我们不可否认“群众认可”原则在实践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和不正常的现象,最主要的就是“民意失真”。现实中常常出于某些原因,群众可能没有真正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虽然表达了自己的真实看法,但与测评对象本人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以民主测评为例,在对干部进行测评时,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那些有能力、有魄力、敢于坚持原则、敢说敢干、敢抓敢管、业绩突出的干部却得到较低的分(票)数,不被群众认可;那些业绩平平的老好人,或者群众一惯反映较差的干部,反而在测评时得到不错的分(票)数。总之,测评出来的“民意”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差异,出现“公论不公”的怪异现象。这种“群众认可”其实是一种假象,其不良影响不言而喻。

高层领导如何把握“群众认可”这一原则。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拥有较大的权力,同时也负有重大的责任,这就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把握“群众认可”这一原则时既要尊重群众又要高于一般群众。首先,必须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尊重民意,尊重制度规则,尊重客观事实,要相信绝大多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大多数人对某个干部的评价是一致的,那么民意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信赖的。即使是自己认为好的干部,要能听得进群众对他不好的评价;对于自己认为不好的干部,也要能听得进群众对他好的评价。切忌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或为了证明自己用人正确而操纵民主测评,使自己凌驾于制度和规则之上。

当然,由于“群众认可”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作为领导也不能任其自流,无所作为,而是负有引导和矫正的责任。不过,引导并非是直接干预、操纵具体工作过程。“引导”主要是体现在平时,自身首先要做到思想端正,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对下属,要态度鲜明,对在特定场合针对特定问题说了一些“消极”话而一贯以实际行动证明对党对事业忠诚,或一贯唱高调而行为为人不耻的人,都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要敢于表扬或批评,以便在群众中树立正确的导向,营造一种“讲真话”的氛围。对群众要教育其珍惜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出于公心,客观评价他人。“矫正”主要体现在事后,要在尊重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和使用测评结果,对被测评人做出综合的、全面的定性分析。特别是对于测评结果与日常表现反差较大的干部,更要深入分析原因,得出真实评价,完全依赖于群众认可度来认定干部的优劣是不科学的。

3、窘境:群众与领导看法不一

对一个干部的评价,理论上群众与领导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矛盾。领导认可与群众公认不相一致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可能出现票数不准的问题。民主推荐干部包括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做好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比如投票推荐在时间安排上,在公开还是保密问题上,往往会使一些人很敏感。有的人打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幌子,做丧失原则的事,有的人为拉选票,用小恩小惠或封官许愿收买人心,有的人为出政绩,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如果确定考察对象时又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这样的推荐结果就缺乏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是可能出现群众不敢说话的问题。组织考察是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在具体考察实践中,往往会遇到群众不敢说或不愿说的情况。比如群众反映出的问题有时难免会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甚至还会出现打击报复现象,造成干部考察失真,出现某些干部犯了错误依然得到提拔的现象。

三是可能出现“人事安排”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本应是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和干部特长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但现实中有时会出现不是依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特长进行选拔,而有“人事安排”的现象。比如某某任职时间够长了,某某快退了,该提拔了等因素考量,至于是否胜任新的岗位,甚至是与原来工作性质截然不同的工作岗位,则处于次要的考量地位,因此必然会出现与群众想法不相一致的问题。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领导认可与群众公认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领导认可与群众公认的关系,是贯彻落实党的任人唯贤干部路线的具体要求,是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实践问题。造成领导认可与群众公认不相一致的因素有五个。

缺乏共同的认知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领导通常会从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和班子整体结构的优化出发,更多地考虑干部年龄的梯次性、性别的匹配性、性格的相容性、知识的互补性等要素,而群众往往更多的是凭直接感觉,通常有亲和力、人缘好、肯替群众说话办事的干部,更容易赢得群众的信任票。

候选人公众形象的宣传力度不够。长期以来,一些单位的干部选拔工作,往往是领导有了人选意向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考察程序,通过个别访谈,或通过公示形式征求群众意见。每个环节都是相对封闭的,这使得群众难以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因此群众公信度不高。由于部分群众对候选人不了解,在表达意向的时候就会不知所措、人云亦云,或仅凭自己的印象而不是客观地了解,致使公认结果失真。

群众参与的热情不够高。现行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适用范围一般为中低层领导职务。公开选拔的群众参与层次较低、代表性不足,只在规模比较小的单位才有可能实现全体人员的直接参与,否则只能通过选举群众代表的方式行使群众参与的权利,而群众代表的产生又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通常被选任的干部层次越高,能够参与的群众范围就越小,从而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热情。

群众公认的渠道不够畅通。在进行民主推荐时,组织部门介绍有关政策和标准以及具备资格人选的情况不够充分,在群众思考的时间不够充裕的条件下直接在推荐表上填写,难免会出现群众对拟任人选的工作、素质等情况不甚了解就盲目推荐的情况;有的在与会人员填写推荐票时,没有设置可供相互回避的空间,以至于出现了相互传看、参照的情况;有的不设专用信封和票箱,推荐票由推荐人直接交给会议组织者等。这些做法表明群众参与民主选举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化的规定和制度化的途径,影响了民主选举的质量,影响了群众参与的效果。

以票取人现象有时存在。有的单位在选举时习惯搞暗示,力图把领导的意志贯穿其间,有些只取与自己意见一致的群众意见,对不同意见则置之不理,有些甚至纯粹打印象分、情绪分,以至于出现了干部人缘好但不干事或干事不多的得票率比较高,而一些工作实绩突出但曾因工作而得罪人的群众认可度反而低的现象,不能达到选贤任能的效果。由此可见,领导认可与群众公认不相一致的问题,是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党群关系,必须加以解决。

4、原因:为何出现民意失真

从现实情况看,造成民主测评结果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之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大方面。主观因素主要涉及群众(测评人)、被测评人的态度、表现等,客观因素则主要是指测评机制(指标体系、程序、配套制度等)、测评环境和组织实施工作等。主观因素。从群众来看:一是因与测评对象有一定的距离,或由于职级不同,存在认识上的局限,无法全面了解或更多的了解测评对象,只凭个人感觉,投上“印象票”。二是受感情因素支配,与测评对象的关系好坏起决定作用,讲关系不讲原则,讲感情不讲事实,投上“人情票”。三是出于老好人心理,怕得罪人,或出于“你好我好大家好”想法,奉行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投上“好人票”。四是出于功利思想,有求于、或有妒于、或有怕于被测评人,不愿意说或不敢说真话,抬高或打低被测评人分数,投上“功利票”。五是采取消极漠视态度,认为民主测评是走过场,选拔任用干部主要还是领导说了算,自己的意见对结果并不能产生什么影响,因此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想法,对测评采取应付、无所谓的态度,投上“随意票”。六是出于盲从心理,随大流,人云亦云,投上“从众票”。

从被测评人来看:一是有些人的行为表现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或善于隐藏自身的缺点,可能蒙蔽了群众,使群众无法了解他的真实情况,从而给予较高评价。二是少数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操纵测评过程,从而影响结果的真实性。三是一些本身素质高、能力强、业绩好的人,由于个人性格、作风方面的原因,如坚持原则,脾气耿直,易得罪人,在短时间内或因一些特殊情况不被群众真正了解,反而得到较差的群众评价;而老好人,和事佬,虽然成绩平平却容易得到群众的好评。

客观因素。评价机制方面: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评价机制不够科学,如指标体系、内容不完善,结构不合理,分值比例不当等,参评人员范围不适当,导致无法真实、合理地了解测评对象。环境方面:一方面是设施环境无法做到保密,如填写测评票没有互相回避的空间,有的还相互传看、参照,影响了群众真实表达真实自己想法;另一方面是群体环境的影响,别人的选择对个人造成一定的压力,使一些人不得不随大流。解决好设施环境的保密性是关键,进而能很好解决后一方面的问题。组织实施方面:一些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前不进行认真的思想动员,对有关政策和标准、被测评人情况不做充分介绍,也不给群众充裕的酝酿时间。此外,领导者通过一定方式对测评进行干预,或通过一些明示、暗示使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影响他人甚至强加于群众头上。

5、答案:寻求化解矛盾的对策

民主测评是一个具有很强主观性、且受一定客观条件制约的过程,如认知、感情、功利思想等方面的主观影响不可能完全避免,而客观方面的测评机制、环境和组织实施等则是可控的。通过科学设计测评机制,合理布置环境,严密组织实施,科学分析测评结果,并重视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即加强可控性建设,尽量减少主观性影响,是提高民主测评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关键。

第一,科学设计测评机制

创新评价标准。德、能、勤、绩、廉是评价干部的基本要素,但必须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新的时代要求,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如,将能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能否坚持“以人为本”作为考察干部“德”的重要内容。通过看一个干部能否得民心、顺民意、惜民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掌握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和工作态度情况。要将能否“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否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否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一道前进,作为考察干部“能”的重要内容。有能力的干部应该具有积极进取意识,善于突破旧观念、开辟新思路,具有审时度势、通观全局战略思维能力。在考察“勤”时,除了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外,还应该是“勤而有效,勤而有绩”。在考察“绩”时,要明确干部所取得的政绩必须是实绩,并且符合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群众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政绩。在考察“廉”时,既要看八小时以内廉,更要看八小时以外廉;既要看干部本身廉,更要看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既要看工作作风廉,更要看生活作风廉;既要看经济上廉,更要看政治上廉。

科学设计测评表。在内容上,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等主观方面定性评价的同时,对岗位职责、工作指标的完成等方面设置打分制,定量打分。另外,除了组织设定的测评项目,还应设置群众发表自己意见的栏目,增加“问题和意见建议”栏,这样测评人可以把设定项目以外的有关情况反映出来,提供更多的参考,避免漏掉一些情况。在结构上,除了一些对所有干部都适用的基本要求之外,应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测评对象适当调整权重比例。特别是能、勤、绩三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干部要求是不同的,必须提高指标设计的针对性。

合理选取参评人。为避免每个人在认识上的片面性和主观性,参评人应保证达到足够的数量、足够的广度,并合理确定比例。一要有不同层级的人参与,上、下、同级都要有一定的比例;二要保证有不同组织的人参与,由内部圈扩大到外部圈,不光有本部门的人,还可以在其他部门选一些在工作中与被测评人联系紧密的人员代表,乃至是管理相对人参加;三是不仅要有工作圈的人员,还要有生活圈的人员,采取私访形式,向被测评人的邻居、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里的勤杂人员进行了解,把下属慑于权威,碍于情面不便或不敢反映的情况真实掌握起来。

第二,合理设置环境

为避免环境压力的影响,应设置一个保密的环境,选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测评,给群众创造一个能够讲真话、真正表达自己想法的环境,最好是匿名的、单独的环境。如设立专门的投票室、意见箱等,在空间上给参加测评的人留有一定余地。特别是进行网上测评,要提供便于一个人操作的空间环境。为避免熟人的影响,还可考虑从外部聘请与本单位没有利害关系、与参评人完全陌生的“第三方”人员来实施测评、个别谈话等。

第三,严密组织实施

测评过程阳光化。关键要落实好三项制度:测评前,实行提前预告制度,即在测评前向全体应参加人员公布测评的内容、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使群众更多了解测评工作及测评人的情况。特别是对那些本身素质高、能力强、业绩好,但由于坚持原则,脾气耿直,得罪了一些人,在短时间内或因一些特殊情况不被群众真正了解的干部,作为单位和组织,要加强对群众的推介,甚至创造条件让其在群众面前多“亮相”。测评中,实行被测评人现场述职制度,使群众能更多了解被测评人。测评后,实行民主测评结果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民主测评,其本意是为了体现群众意志,但在实际操作中,民主测评结果不公开,在一些单位基本上成了惯例,甚至被视为一项保密纪律。这种做法群众极不满意,不仅会使测评人心存疑虑、造成误解,还会打击其今后参与测评的积极性。测评结果不公开,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终仍然无法真正落实。当然,公开可能对那些得票率低的人造成打击,但利大于弊,或可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有选择的公开得票率居前的人。公开,不仅让群众放了心,也使某些领导失去了滥用民意的机会,还可以让那些得票数没有被公开(即得票率低)的干部能有所反思,利于今后的进步。

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指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背下搞小动作,采取拉票方式假借民意行私心的一些领导干部要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扩大举报渠道,对如实举报的群众要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对别有用心的不实举报,或对打击报复正当举报人的行为,无论事情大小,都要严肃查处,以利扶正祛邪,促进单位良好风气的形成和大家对正义的坚信。四是选取政治素质高,参与意识强,熟悉干部工作,有一定威望的同志作为干部监督员和干部监督巡视员。五是建立申诉机制,匿名环境有利于保护测评人的权益,但不排除少数人出于私心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恶意中伤被测评人,因此可以建立申诉制度以保护被测评人的利益。

第四,科学分析和使用测评结果

民主测评是干部选拔整个过程中的一环,其目的在于通过了解民众的反映,更准确地衡量干部,更科学地选人用人。而单纯依赖测评结果来评判干部,简单采取“以票取人”的方式也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跳出测评看测评,科学分析和使用测评结果,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需要说明的是,组织部门和高层领导干部在分析使用测评结果时要坚持这样一个前提——必须要尊重民意。有效的测评得出的结果是可信的,要作为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对于多数群众都不认可的干部是不能任用的。落实到实际操作上,关键要科学划定一个适当的标准,即得票率达到多少以上才算民主测评过关。从实践经验看,能达到50%以上的群众认可即可,因为管理与被管理本来就是一对矛盾,敢抓敢管的干部要想得到很高的赞成票实属不易,“群众认可”的线划得过高,反而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在达到确定的“群众认可”标准的基础上,要对被测评人再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定性分析,具体说来可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把测评结果和被测评人的工作实绩及日常各方面表现结合起来。对那些工作实绩显著、群众评价也好的干部,无疑可作为最佳人选,但对那些原则性强,敢抓敢管,业绩突出但票数不多的干部,要弄清问题的症结,准确地把握公认度。二是深入调查测评工作过程,充分了解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环境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当时的群众情绪如何等,以判断测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三是结合选人用人的目的,重点考虑被测评人的性格、特点、作风等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特别是对于其缺点和群众对其负面意见,要考虑对工作有没有大的影响,以判断被测评人是否适合任用。

第五,做好基础性工作 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工作改革,重点研究职位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制定岗位手册;建立干部政绩档案,详细记录干部在工作中取得的方方面面的政绩;建立政绩公示制,促进干部履职过程公开化;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等。这样既可以促使干部更好履行职责,也使群众加深对被测评人的了解,在做出评价时更有依据,发表意见时更有针对性。

加强教育引导。使干部群众认识到民主权利的宝贵和民主测评工作的重要性。教育群众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测评,教育群众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抛开个人恩怨,站在大局上对待民主测评,出于公心,客观公正评价别人。采取科技手段。如采取网上测评、网上民意调查等形式,开通干部监督信息网站等,畅通群众监督和反映意见的渠道,有利于更真实地了解群众看法,同时也提高数据处理准确度和效率。

6、“三观”是执政宗旨与执政形象的统一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这是党中央总结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得出的正确结论。“三观”是党的执政宗旨与执政形象的有机统一,而统一的关键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三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的集中体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明确了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的问题。共产党人执政,决不能像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执政那样,“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实现共产主义是党的最高理想。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要增强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扎实工作,把创造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绩,赢得人民的拥护作为党永不衰竭的力量源泉。简单地说,共产党人要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为最崇高的事业;要把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最重要的工作;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政绩的最高标准。这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坚持的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可见,“三观”本质上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

(二)“三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形象的内在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把党建设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把党建设成为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生动地描绘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明确了如何执政的问题。求真务实,就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浮躁浮夸。开拓创新,就是要与时俱进,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勤政高效,就是要切实履行职责,勤勤恳恳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清正廉洁,就是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自觉地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才能深刻理解党的伟大事业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增强在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增多的情况下,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困难,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意识,始终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才能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不为私心所扰,不为物欲所惑,廉洁自律,干干净净干事,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所以,“三观”是维护党的执政形象的必然要求。

(三)执政宗旨与执政形象统一于“三观”的关键是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的事业观,就是以为人民谋福利为最崇高的事业,这就把立党为公的执政宗旨和开拓创新、清正廉洁的执政形象统一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上。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就是要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的工作观,重点要搞清为谁工作,如何工作,怎样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工作的问题;正确的政绩观,要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政绩。二者将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和求真务实、勤政高效的执政形象统一于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之上。可见,正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三观”把党的执政宗旨和执政形象有机统一起来。

总之,“三观”是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提出的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思想武器,是党的执政宗旨和执政形象的有机统一,是党的执政理念与时俱进的优秀成果。全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按照“三观”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7、领导干部应习惯于在舆论监督下工作

最新一期的《求是》杂志刊载署名石平的文章《领导干部应习惯于在舆论监督下工作》,文章称,各级领导干部应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不断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逐步养成在舆论监督下工作的习惯。

文章指出,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表达意见呼声、提出批评建议的重要途径。舆论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也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及时调查,切实解决。因此,领导干部的积极参与和全力配合,是舆论监督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

文章强调,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是对党、对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本色。同时,也需要通过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等监督形式在内的监督体系,规范和制约权力的行使,预防和制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文章说,对舆论监督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绝不是领导干部想不想听、爱不爱听的问题,而是对人民群众的意见重不重视,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不负责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重视舆论监督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文章指出,善于借助舆论监督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真诚欢迎舆论监督,还应该适应时代要求,增强舆论意识,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和运用舆论力量推进工作的能力。是否善于借助舆论监督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是能否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考验。要善于借助舆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媒体这个“千里眼”和“顺风耳”,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特别是人民群众一定时期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意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和潜在的不足和疏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善于借助舆论监督解决难点问题,利用舆论监督引起人们对难点问题的关注,集聚有利于问题解决的舆论力量,通过有效整合社会舆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变被动为主动,推动“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文章说,要善于借助舆论监督推动改进创新,针对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因势利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延伸工作触角,细化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8、解读“三个文件”:中央用心良苦 教干部如何化解矛盾

编者按:中办、国办近日转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三个《意见》基本涵盖了近年来信访工作具有普遍性的经验,对于各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解决信访难题,基层是重点,领导是关键。三个《意见》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接访的方式方法、基本要求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三个《意见》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身体力行,切忌走过场、搞花架子,带头把中央精神转化为为群众谋利益、为社会促和谐的长效机制。有网友评论说,三个规定说的如此详细,连多长时间接访一次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中央真是用心良苦,手把手的教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接访、如何化解基层矛盾。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4个主要方式方法:

(一)公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二)接访。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包案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要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5项基本要求是:

(一)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的攀比和问题。

(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地方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五)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综合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访评估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指导。[详细]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是推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督导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对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下访的3项主要任务是: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检查地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指导推动地方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了解地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督导地方抓好落实;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干部下访主要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组织2种方式。

统一组织是指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开展下访工作。

分散组织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立足解决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适时组成下访工作组,由本部门负责同志带领开展下访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把干部下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分散组织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干部下访的5种工作方法是:

以推动落实信访工作原则为重点,坚持面上推动与重点推动相结合,解决问题与研究政策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帮助指导与锻炼提高相结合。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法:

一是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地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带案督办,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协调推动及时解决,以此推动地方的信访工作;

三是座谈走访,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走访基层干部和群众,听取反映,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指导工作; 四是驻点指导,组织下访干部到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驻点,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

五是调查研究,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查原因、找答案,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下访工作的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下访工作,定期研究,制订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干部下访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法律、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过硬的干部参加。要把干部下访工作及其成效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下访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展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

《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意见》指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

要规范矛盾纠纷的3项排查方法:

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死面;

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要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的6项措施:

一是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化解。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

三是整合工作资源,及时就地化解。要把信访、维稳、综治、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四是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

五是下移工作重心,督导督办化解。要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联合督导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组织,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对本地的复杂矛盾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实行挂牌督办。

六是健全完善政策,注重从源头化解。要防止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坚决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七是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矛盾化解。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党组(党委)会要定期分析研究,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创新思维是一把钥匙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人们需要通过勤于思考,不断升华认识。一位西方哲人说:“人是一棵会思想的芦苇”。意思是说,思考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重要标志。伏尔泰说:“书读的越多而不加思索,你就会觉得你知道的很多;但当你读书而思考越多的时候,你就会清楚地看到你知道的很少。”在学习和实践中,思考往往可以产生神奇的力量。

要学会思考

学会思考,才能认识规律。思考是人类最伟大的能力,思考具有比任何其他形式的运动都无可比拟的作用。我们在学习和实践中积累的各种经验和能力,通过大脑的思考,加以分析、综合、归纳和推理,才有可能上升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善于运用思考,我们就插上了思想的翅膀,可以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学会思考,才能反思教训。成功使人进步,失败更能够让人成长。从失败中奋发,从逆境中崛起,对于人才能力的提升,同样具有实际意义。真正有能力的人,总是能够从自己的失败和他人的挫折中,找寻成功的真谛。人生总有顺逆,事业常有波折,只有学会面对失败,才会真正懂得成功的意义,珍惜收获的价值。

学会思考,才能创新求变。创新是人类进步的动力,是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没有创新,人类甚至不会直立行走,可能还在与其他动物一样在地上爬行;没有创新,人类也许不会学会飞行,虽然莱特兄弟的第一次试飞,仅仅只有12秒钟;没有创新,我们就不会有四大发明,就不会有相对论、量子力学,也不会有人类文明的突飞猛进。社会需要创新,个人同样需要创新。创新也许是一个十分艰苦的过程,毕竟模仿更加容易,但唯有创新,才能走出属于自己的天地,才能创造缤纷绚丽的人生。实现创新,总是先有朦胧的思想,再有科学的试验,然后才能走出成功的一大步。

学会思考,才能激活梦想。梦想是催人奋进的号角,是调动潜能的指南,梦想也是人思考的结果。有梦,才有希望。带着梦想,人类聚在了奥运五环旗下;带着梦想,中国踏上了奔月的航程。法国探险家保罗·埃米耶·维克多说过,“唯一注定失败的事,就是不去尝试的事”。没有梦想,不去尝试,再好的条件也会蒙尘,再高的能力也会消散,最终只会碌碌无为。只有为着梦想而拼搏,为着目标而奋斗,踩着坚实的步伐拾阶而上,人们才会到达更加高远的巅峰。

要学会与时俱进

与时俱进是创新思维的保证。任何工作实践,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但也不是任何理论都可以指导实践,更不是一个理论就能够指导人类全部的实践过程。

要运用被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理论。自鸦片战争开始,许多仁人志士就一直探寻救国救民之路,但是不论是“中体西用”的洋务自强运动,还是戊戌改良运动,乃至辛亥革命,都没能实现救国救民的理想。其中有各种原因,但很关键的一点是,他们都未能找到真正符合中国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指导思想。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苦苦探索,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革命的指导思想,从而将中国带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历史充分说明了运用科学的理论在指导工作实践中的重要性。

运用科学的理论要与时俱进。理论来源于对实践的总结、归纳和提炼,其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科学发展水平,受到社会发展水平和人类对科学认识的局限。任何理论都无法穷极一切真理,也不能预见和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因此,必须要用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思维方式去运用那些科学的理论来与实际结合,指导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就不是固步自封的理论,而是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完善,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也需要与时俱进。

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进行无产阶级革命,面临着与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设想完全不同的社会基础,马克思没有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具体结论。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中国革命,在深刻总结中国革命具体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指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并领导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

同样,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新的形势下,我们也面临着从未有过的新情况。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都没有提出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具体理论,需要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新形势下创新和发展的产物,是指导我们当今工作实践的重要理论。今后我们的发展还会出现更新的情况,马克思主义理论也需要更新的发展和丰富。一个科学的理论只有不断地丰富,完善和发展才具有生命力和时代意义。我们创新思维、运用理论与理论的发展一样,都需要不断发展,与时俱进。

要学会超越自我

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年轻干部加强学习,投身实践的最终目的就是不断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标准模拟试卷

第一篇: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标准模拟试卷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标准模拟试卷 ——案例分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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