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第一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理解:法治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法治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相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妻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赃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法部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 Tavole)》的制定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商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l946年日本“和平宪法”]《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urgerliches Gesetzbuch fur das Deutsche Reich)》司法制度(法院组织民事、刑事诉讼)大陆法系的特点
第二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治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治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杀、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学法网 xuefa.com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剌配 凌迟 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学法 网 xuefa.com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 Tavole)》的制定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学阶梯(Insfituf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the United States ofAmerica)》(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the Citizen)》和宪法 l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on)》与《德国民法典(Bilrgerliches Gesetzbuch for das DeutscheReich)》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大陆法系的特点
第三篇:201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法制史
201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法制史
法制史自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年平均分值稳定为10分。与以往相比,近几年对本部分的考查难度有所增加,所以考生在复习法制史时,除了对单个知识点的记忆外,还要注意归纳总结,加强对关联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
大理院;法部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无
第四篇: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学法网 xuefa.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
2014年法制史司法考试大纲
相关题库:法制史在线题库(带详解、完全免费)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治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治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赃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桥借鉴。
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1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 法部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 Tavole)的制定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s States of America)(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iirgerliches Gesetzbuch fur das Deutsche Reich)司法制度(法院组织民事、刑事诉讼)大陆法系的特点
第五篇:2011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制定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 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教育部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司法部 组织有关专家对《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 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按照“了解”“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三种能力层次提出该部分考试的基本要求。此外,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 的变化,对其他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适当增删。《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提示和要求;
三、各科目涉及到的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专 家和学者的大力支持。法律实务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汉华律师 事务所;法学院校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 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 O—O 年四月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 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 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 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 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 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 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科 目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 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 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 ——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 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 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四、试卷结构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
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 《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 《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 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 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 么?(五)分析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作出 全面分析,结合试题所给材料,按要求作答。示例: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 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 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 3000 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 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 年 4 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 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 2000 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 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 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 1 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 的。问题: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六)法律文书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规范 格式和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进 行分析,指出其不规范或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法律文书题还应文字通顺、标
点正确、无语法错误。示例:被告人李某,男,1970 年 8 月 2 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 年 9 月 7 日上午,被告人李某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某(女,34 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 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 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 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 的手表和身上的 80 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 的 125 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 获归案。问题: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耒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试人员姓名。(七)论述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 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 准确。示例: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 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 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 “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考试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政治性 人民性 科学性 开 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 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 上)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传统法 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 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建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第三节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第四节 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第五节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的内容。理解: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 案例、实例。考试内容: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 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法制统一 体系 完备)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高效便民 权责
统一 政务公开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 主)第四节 其他基本要求 加强制约监督 自觉诚信守法 繁荣法学事业 坚持依法执政 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 发扬司法民
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 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 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 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 的含义。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 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 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 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 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 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 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 竞合,归责原则。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
者法条。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 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法的价值 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 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 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 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 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 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 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 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中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习惯)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 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 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的溯及力)研究法律体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 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 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 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 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 解释的含义。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 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 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 的位阶。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 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 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 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 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 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第二节 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 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 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 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 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 理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 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观目 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 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 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 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 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发展,归纳法律推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 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第三节 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 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 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 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 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 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第四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 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 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第三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 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 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 般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第六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 人权的实现)法 制 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理解:法治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法治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 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 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 罪)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 刑)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 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
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继承 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 罪名与刑罚
(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 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 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理解:清末“预备立宪”。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
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 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 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 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Tavole)》的制定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 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国法大全(CorpusJuris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Justinianeus)》《法学阶梯(1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 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
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oftheRightsofMan andoftheCitizen)》和宪法 1946 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 典(Code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UrgerlichesGesetzbuchfardas DeutscheReich)》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大陆法 系的特点 宪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 的含义与特征。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 宪法上的具体表现。法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 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 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 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 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改)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 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 正文 附则)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 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 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 内容。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 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 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 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 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 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 投票原则)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 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 破坏选举的制裁)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 域划分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 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 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考试内容: 居民委员会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基本权利与人权 2004 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 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宗 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受 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
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 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 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 务)第五章 国家机构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 动原则与划分。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 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 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 系。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 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
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 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 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全国人 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 作程序)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
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 院的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国务院 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 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审计机 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 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 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 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 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地方各级 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 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 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 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 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与意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 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相关 的宪法事例。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 法的遵守)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宪法修 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过 公布)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 程序 最高性和原则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 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 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 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 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 本体制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 年 12 月 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 年 4 月 1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 年 4 月 12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 年 3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3 月 2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3 月 15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3 月 1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反分裂国家法(2005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 年 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公布 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 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 1986 年 12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1995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 2011 年 3 月 14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 年 10 月 3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89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 年 12 月 10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 年 12 月 10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 14 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 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 1986 年 12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1995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 年 5 月 3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1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席令第 26 号公布 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 年 3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3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 号公布 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起施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1998 年 1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过 1989 年 12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公布 自 199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通过 2006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3 号公布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经 济 法 第一章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 规则和法律责任。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 的职能和作用。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 对垄断行为的
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 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 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 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 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 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 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章 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 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 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熟悉并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 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 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 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 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 认证机构)生 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 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 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 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 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
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 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第三人责任 行政责任)第三章 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 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 基本对策。熟悉并能够运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 定的监管措施。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 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税 法 基本要求: 了解:税法的各主要立法及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税种的 概念和内容。理解:我国税法的公共政策依据,以及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熟悉并能够运用:税收征管法律的主要制度和纳税人权利。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
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消费税法(消费税的 概念和基本内容)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企业所 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 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 适用范围 纳税人权利 任)第二节 审计法 审计的概念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 审计法的原则 审计工作领导体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
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 法责任 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第五章 劳 动 法 基本要求: 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政府和司法在劳动者保护中的作用。
理解: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 基本规则,以及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熟悉并能够运用:劳动合同、劳动基准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则。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
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 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集体合同争 议处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的义
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非全日制用工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 律责任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 种类 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第四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解 仲裁 诉讼)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土地权利的基本构架,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本文2025-01-29 20:14:2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467672.html
- 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附答案#期中测试卷.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期末复习 #期末测试卷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专项训练#解决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考试卷家长打印出来给孩子测试测试争取拿到高分!#小学二年级试卷分享 #二年级第六单考试数学 #第六单考试#二年级数学下册.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重点难点思维题》两大问题解决技巧和方法巧算星期几解决周期问题还原问题强化思维训练老师精心整理家长可以打印出来给孩子练习#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学霸秘籍 #思维训练 #二年级 #知识点总结.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 必背公式大全寒假提前背一背开学更轻松#二年级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 #寒假充电计划 #公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