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十章《票据法》习题

第一篇:经济法第十章《票据法》习题
第十章 《票据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
A.付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人签章 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支票的收款人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是()。A、出票地
B、付款地
C、付款日期
D、出票日期 8.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9.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C.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D.自出票日起6个月
1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的是()。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1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B.汇票未到期付款人死亡的,可以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C.汇票未到期承兑人破产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D.汇票到期承兑人逃匿的,可以向承兑人的前手追索
13.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请求乙返还汇票 B.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
C.请求丙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 1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 B.汇票保证中,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
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D.汇票承兑后,承兑人如果未收到出票人的资金,则可对抗持票人
1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甲向乙签发商业汇票时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是()。
A.乙交货后付款 B.票据金额10万元 C.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D.乙的开户行名称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种票据中,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汇票 B.本票 C.发票 D.支票
2、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有()。
A.付款人名称 B.确定的金额
C.付款地 D.付款日期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B.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C.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D.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姓名
7、我国的票据权利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A、要求交付与票据有关的货物的权利
B、付款请求权 C、追索权
D、提示承兑权
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9.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C.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C.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三、判断题
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3、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5、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银行承兑汇票只能由付款人签发。()
6、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7、在票据丧失后,为了保障其权利,持票人必须先挂失止付,然后申请公示催告,然后再提起诉讼。()
8、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9.如果持票人转让出票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则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
10.甲并未取得乙的票据代理授权,却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甲承担票据责任。()
四、简答题
1.简述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的区别。
2.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和付款行为的法律效力分别有哪些? 3.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4.在我国,支票的哪些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 5.我国法律对票据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6.分析票据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关系 7.试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主要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1.A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6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
要求:根据我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2)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3)如果A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票款被冒领,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简要说明理由。
2.A银行接受B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600元人民币的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王某。王某将票据金额改写为8.6万元人民币后转让给了C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上有瑕疵为由退票。
请问:(1)涉争的本票是银行本票还是商业本票?为什么?
(2)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叫什么行为?王某应承担哪些责任?
(3)如果最后的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除王某以外的各位前手替代承担怎样的票据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为了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1日签发一张同城转帐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贷款。乙公司于3月13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之后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
请回答:(1持票人丙公司能否要求付款银行支付现金?为什么?(2)付款银行能否以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为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为什么?(3丙公司于3月2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4.2007年6月间,国内X银行某分行收到一美籍华人陈大维提示的一张旅行支票。该支票记载的出票人及付款人均为美国纽约 M银行,指定的代理付款人为X银行。支票的金额为10万美元,支票上收款人记载为陈大维,并记载有陈大维的美国护照号码。X银行某分行按照惯常柜台审查手续进行审查后,认为除代理付款人记载较特别外,并无其他异常,于是兑付了票款。为稳妥起见,X银行将持票人陈大维以X银行为被背书人,进行了转让背书。支票兑付后的第6天,M银行发来传真给X银行称:因上述支票原持票人挂失,请求X银行立即停止对该支票付款。此时,M银行拒绝付款及支付手续费给X银行,理由是:支票款被冒领,实际领取支票款的持票人的护照是伪造的。X银行于是依据双方业务关系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请问:(1)本案支票属于涉外票据还是国外票据?
(2)X银行的实际法律地位如何?(3)你对本案适用法律方面有何见解? 第十章《票据法》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C 4.C 5.D 6.A 7.D 8.D 9.C 解析: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10.A 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11.D 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12.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不能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13.B 解析:甲、乙解除合同,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这里甲支付给丙票据款后,还可以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
14.C 解析: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汇票保证中,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因此B项是错误的;汇票承兑后,承兑人负有绝对付款的义务,不能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15.A 解析:根据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主要包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选项A是与汇票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解析: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2.ABCD 3.BCD 解析: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应记载事项缺一则票据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4.AB 5.CD 6.AD 7.BC 8.ABC 解析: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9.AC 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由于票据伪造行为自始无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对于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10.ABC 解析:根据规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因此,选项D中所说的利润损失是不包括的。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解析:根据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7、×
8、√
解析:根据规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9、√
解析: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正面。如果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将出票人作此背书的汇票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10、√
解析: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四、简答题
1.简述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的区别
答:票据法律关系,也称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所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从总体上说,票据关系是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而为了保障该基本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法律另外作出了相应规定,当事人之间依照这类规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在法理上,票据的基础关系往往都是民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因和前提的,是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 6 债务关系。
2.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和付款行为的法律效力分别有哪些?
答:出票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被拒付的汇票金额和相关费用。背书行为的法律效力有:被背书人取得相应的票据权利,背书人应对其后手承担保证责任,背书的连续具有证明权利的效力等。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被拒付的汇票金额和相关费用。承兑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汇票的付款人一经承兑,即成为汇票的第一债务人,承担汇票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对汇票的持票人来说,承兑具有确认和保全其票据权利的效力。付款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也就是说,汇票经足额付款后,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消灭,不仅付款人的票据责任得以解除,而且在汇票上签名的所有票据债务人的责任均因此而解除。
3.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答:(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年。这是有关付款请求权的时效规定。(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13条和第18条之规定,前述四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所指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三种和第四种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4.在我国,支票的哪些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
答:一是关于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关于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87条第1款便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5.我国法律对票据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这类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6条第1款之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这是有关行政责任的规定,这里所指的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规定,该等行政处罚主要有罚款、警告、通报批评、停止使用或办理有关票据结算以及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关于民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6条第2款之规定,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等赔偿责任参照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分析票据的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关系
要点:二者都是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权利,而且都是以获得一定金钱为目的的债权。都是付款请求权。但是,票据权利的内容与一般的金钱债权不同。一般的金钱债权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的请求权,而票据权利则体现为二次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就是票据付款请求权,这是票据上的主要权利;第二次请求权为追索权,这是指第一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故该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由于追索权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即有赖于第一次请求权不能实现才得以行 7 使的权利,故又叫从票据权利。《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61条第2款和本规定第3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可见,这两种权利具有密切关系,但行使的前提条件不同。
7.试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主要区别
要点:(1)本票与汇票有许多共同之处,汇票法中有关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基本上都可适用于本票。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①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受款人。②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使承兑人(付款人)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而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的出票人即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2)支票和汇票一样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二者的差别主要有:①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②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五、案例分析题
1、答案:(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
(2)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①公示催告
②普通诉讼(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3)由A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员)负责。
理由: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
2、答案:
(1)涉争的本票是银行本票。因为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可见,我国《票据法》只承认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本案中的本票虽然是A银行接受B公司的委托而开出的,但是本票是用A银行而不是B公司我名义开出的,因此其性质仍然是(而且只能是)银行本票。
(2)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叫做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变更的不是票据的签章,而是票据的金额,因此构成票据的变造。
依照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王某首先要承担票据责任,责任范围以其变造的金额为限。在本案中,也就是要对持票人承担8.6万元的付款责任。其次,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3条第1款、第104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王某还应当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因此,如果本案中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在王某变造之前签章的A银行、B公司、李某,都只对原记载金额也就是8600元负责,在王某变造之后签章的C商店,应当对变造后的金额 8 负责,也就是8.6万元。任何一个债务人向持票人清偿之后,都可以向其前手债务人继续追索。3.答案
(1)不能。因为按照我国《票据法》规定,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2)不能。因为支票和其他种类的票据一样,都具有无因性。也就是说,票据权利仅以票据法的规定发生,而不需要考虑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基础。只要权利人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至于权利人持有票据或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易言之,这些原因是否存在、是否发生、是否有效,原则上都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存在。在本案中,无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是否履行,都与该支票的效力无关。所以银行不能以双方买卖合同解除为由拒绝付款。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2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超过了提示期限,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本案中,该支票的出票日是3月11日,丙公司与3月23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4、答案:
(1)本案支票属于涉外票据。因为背书行为发生在境内,而出票行为发生在境外。(2)由于进行了转让背书,X银行已经不是单纯的代理付款人,而且是善意持票人。(3)对支票出票记载事项,应适用出票地即美国或者纽约州法律,或者适用当事人双方约定选择的法律,对背书行为和付款(本案最终将演化为X银行将以代理付款人身份对已付款)行为,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篇:票据法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单位、个人、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是()。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该个人的签名 C、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只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 D、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1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
3、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内付款 C、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4、如果持票人将出票人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在汇票不获承兑时,下列有关出票人票据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出票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 B、出票人仍须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责任
C、出票人与背书人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连带责任 D、出票人与背书人、持票人共同负责
5、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6、下列情况中,汇票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A、前手破产 B、承兑人破产 C、前手以外的背书人破产 D、保证人破产
7、涉外票据的汇票,本票的记载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是()。
A、出票地国家的法律 B、付款地国家的法律 C、出票人国家的法律 D、持票人国家的法律
8、汇票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是()。
A、该保证无效 B、视为未保证 C、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D、保证人对所附条件承担责任
9、因延期通知而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为限。
A、实际损失 B、间接损失 C、汇票金额 D、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10、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提示承兑的期限为()。
A、到期日前 B、出票日起10日内 C、出票日起1个月内 D、出票日起2个月内
11、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上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未承兑的汇票,()为被保证人。
A、持票人 B、出票人 C、承兑人 D、付款人
12、甲有一张刚到期的汇票,该票未记载付款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该汇票的付款地为()。A、甲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B、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C、直接的前手背书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D、承兑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13、2006年4月7日甲向乙签发一张本票,乙持票后将该本票背书给丙,丙又背书给丁。丁于6月9日向甲提示付款,因手续欠缺,未得到付款。丁可以向()行使追索权。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个、数人和全体
14、以下关于支票付款的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有()。
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B、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D、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1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票据者,()。
A、承担票据责任 B、承担付款责任 C、不承担法律责任 D、不承担票据责任
16、刘某没有代理权,冒充王某的代理人,在票据上以代理人名义签章,该票据责任的承担者是()。
A、王某 B、刘某 C、刘某与王某 D、相对人
17、当银行汇票出票时记载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以出票时记载的确定金额为付款金额 B、以实际结算金额为付款金额 C、以两种金额中较小的一种金额为付款金额 D、确认该汇票无效,由出票人重新出票
18、下列付款方式中,适用于支票的付款方式是()。
A、见票即付 B、见票后定期付款 C、定日付款 D、出票后定期付款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代理中,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则()。A、票据代理无效 B、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C、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D、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2、下列票据中,经票据权利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有()。
A、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B、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C、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D、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3、下列票据中,不得进行挂失止付的有()。A、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 B、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全的票据 C、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D、票据权利时效届满的票据
4、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5、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6、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7、下列涉外票据的票据行为中,可以适用行为地法律的有()。
A、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的确定 B、票据的背书 C、票据的付款 D、票据的承兑
8、下列选项中,汇票不得进行背书转让的有()。
A、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B、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D、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9、下列事项中,汇票必须记载的有()。
A、确定的金额 B、必须或不得提示承兑 C、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D、利息及利率
10、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地为()。
A、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B、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C、票据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11、下列各项中,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没有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见票即付的汇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没有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C、定日付款的汇票的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没有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D、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没有付款提示付款
12、汇票到期日前,下列情形中,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A、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B、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C、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13、下列情况中,属于票据伪造的有()。A、甲以乙的名义出票 B、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付款日期
C、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票据金额 D、甲以乙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背书
14、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补救票据权利的,诉讼被告可以是下列选项中的()。A、付款人 B、背书人 C、出票人 D、保证人
15、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16、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被拒绝付款 C、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D、汇票背书的次数过多以致在汇票上无法记载
17、下列有关付款请求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 B、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向付款人或持票人向其前手行使的权利 C、持票人不能请求付款人支付多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但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 D、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
18、下列选项中,属于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A、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计算的利息 B、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D、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19、下列各项,关于本票的表述正确的有()。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其绝对记载事项之一 B、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 C、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即使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提示付款,但仍可对出票人进行追索
三、判断题
1、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也可以直接交付转让。(F)
2、持票人善意取得伪造的票据,对被伪造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T)
3、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无需提示承兑。(T)
4、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F)
5、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得以对抗持票人的抗辩,可以以之对抗保证人。(F)
6、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F)
7、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F)
8、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T)
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T)
10、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同意承兑。(F)
11、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F)
12、凡是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无论善意、恶意取得,均不得享有票据权利。(F)
13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T)
14、即使出票人签发没有对价的汇票,出票人仍应当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T)
15、如果持票人转让出票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则该转记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权力。(T)
16、汇票的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T)
17、付款人承兑汇票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但该承兑是有效的。(F)
18、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或者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T)
19、银行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该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T)
四、综合题
1、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问:(1)本案中杨某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3)本案中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4)本案中乙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5)本案中商业银行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2、甲企业和乙企业于2004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 定,乙企业于5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甲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04年5月20日提交乙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5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建设银行。6月10日乙企业在与丙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企业,乙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丙企业已支付对价。6月20日,丙企业在与丁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企业,丁企业已支付对价。丁企业要求丙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丙企业的请求下,戊企业作为丙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2004年6月28日,持票人丁企业向建设银行提示付款,但建设银行拒绝付款。丁企业同日提取拒绝证明后,6月29日,丁企业向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乙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6月30日丁企业向保证人戊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戊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8万元,戊企业以丁企业尚未向丙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7月10日,丁企业向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丙企业以丁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丙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2006年7月1日,丁企业向甲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甲企业以丁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要求:(1)持票人丁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2)乙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保证人戊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丙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5)甲企业以票据权利消灭为由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6)丁企业的民事权利是否消灭?为什么?
3、甲、乙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签订买卖设备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6日发出500万元的设备,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5月2日、金额为5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5月11日,乙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5月11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3年6月21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丁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3年6月26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2003年8月13日,持票人戊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A银行以甲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3年8月2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甲公司以乙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丁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于2003年5月11日向A银行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戊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3)如果持票人戊公司未能出示拒绝证明,其法律后果是什么?(4)戊公司于2003年8月21日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5)如果戊公司于2004年5月2日才向乙公司发出追犊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银行本票的出票人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答案:D 解析:本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3、答案:C 解析:(1)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款记载的汇票无效,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4、答案:A 解析: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5、答案:C 解析: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责任。
6、答案:B 解析: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原因是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作为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
7、答案:A 解析: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和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8、答案:C 解析: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视为所附条件无效。
9、答案:C 解析:因延期通知而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10、答案:C 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11、答案:B 解析: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上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12、答案:D 解析:付款地是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中的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所以,以承兑人的上述所在地确定汇票的付款地。
13、答案:A 解析:本题有两个考点。一是,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本题中的持票人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2个月;二是,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所以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追索。
14、答案:A 解析: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不是该票据无效。
15、答案:D 解析: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16、答案:B 解析:如果没有代理权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签章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17、答案:C
1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支票的特点。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D 解析: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2、答案:ABCD 解析: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有:(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持有的票据;(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3、答案:ABCD 解析:(1)可以申请挂失止付的票据必须是未获支付的“有效票据”,因此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的票据不能申请挂失止付;(2)只有确定付款 人的票据才能申请挂失止付,因此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能申请挂失止付。
4、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2)选项BC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5、答案:CD 解析:(1)对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因此选项CD是正确的。
6、答案:AB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7、答案:BCD 解析:(1)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适用行为地法律。(2)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8、答案:ABCD 解析:(1)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属于法定禁止背书。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2)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被背书人并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否则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前手的票据责任。
9、答案:AC 解析: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10、答案:AD 解析: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答案:ABC 解析: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不同。前者为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12、答案:ABCD 解析: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13、答案:AD 解析: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必须是假冒他人名义签章,而票据变造是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14、答案:ABCD 解析:因为付款人、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都是票据的债务人。
15、答案:ABC 解析: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所以,D选项所述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与自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的规定不同,是错误的。
16、答案:ABC 解析:本题为法定禁止背书的三种情形。关于背书的次数,我国《票据法》并无限制。
17、答案:BCD 解析: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向付款人行使的权利,持票人向其前手行使的权利是追索权。所以,B选项表述的意思不正确。无论是持票人请求付款,还是付款人予以付款都应按照票面记载的金额支付。C选项的表述也不对。如果持票人的原件丢失,毁损等,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等程序补救,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通知付款人付款的,原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在没有票据的情况下也能实现。所以,D选项表述的也不准确。票据 是无因证券,所以A选项正确。
18、答案:AB 解析: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有:(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到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9、答案:BCD 解析:本票是自付证券,所以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不对的。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证券,所以必须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2、答案:√ 解析: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
3、答案:√ 解析: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故无需提示承兑。
4、答案:×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5、答案:× 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被保证人及其前手即使有得以对抗持票人的抗辩,也不能以之对抗保证人。
6、答案:× 解析: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在持票人作出证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7、答案:× 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8、答案:√ 解析: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并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
9、答案:√ 解析:考生应注意无效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无效票据签章与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10、答案:× 解析: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在托收承付中,验单付款的付款人在3天的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即视为承付。
11、答案:× 解析: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2、答案:× 解析: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
13、答案:√ 解析: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4、答案:√ 解析:
15、答案:√ 解析:如果持票人将该汇票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16、答案:√ 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答案:× 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8、答案:√ 解析: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或者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19、答案:√ 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四、综合题
1、答案:(1)本案中杨某系票据伪造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 责任。
(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伪造人,丁公司是被伪造的出票人,甲公司是被伪造的背书人。票据的被伪造人不负责票据责任。被伪造人可向所有持票人主张抗辩。
(3)本案中丙公司是持票人。一般情况下,除非被伪造人本身有过失,伪造票据的持票人不能对被伪造人主张票据权力,只能对伪造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如果持票人是从真实签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真实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可以对被伪造人的后手签章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丙公司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4)本案中乙公司为伪造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票据法》规定,票据上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真实签章人,不论其签立在伪造的签章之前,还是之后,都应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票据上的责任。因此如果丙公司的贴现要求遭拒绝付,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5)商业银行是本案的付款人。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其对出票人、伪造人、真实签章的票据当事人等债务人,都不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付款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等非票据关系,请求返还其利益。承兑人或付款人对伪造的票据在认定时有过失而予以付款的,则应自负其责。商业银行在审查伪造票据时有明显的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如杨某被抓住了,则应向商业银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解析:
2、答案:(1)持票人丁企业可以向背书人丙企业、保证人戊企业和出票人甲企业发出追索。
(2)乙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乙企业在向丙企业的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因此乙企业对其后手丙企业的被背书人丁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戊企业拒绝丁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此外,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请求清偿的金额包括:①金额;②利息;③费用。(4)丙企业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甲企业以票据权利消灭为由拒绝持票人丁企业的理由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在本案中,自票据到期为2004年6月20日。因此,持票人丁企业的票据权利因其未在2004年6月21日—2006年6月20日期间行使而消灭。
(6)丁企业的民事权利并未消灭。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持票人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在本案中,持票人丁企业由于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了对出票人甲企业的票据权利,但丁企业仍对出票人甲企业享有民事权利,丙企业可以要求甲企业返还与汇票金额100万元相当的利益。
解析:
3、答案:(1)乙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在本题中,提示承兑期限为5月2日—6月2日。
(2)戊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8月11日—8月21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 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
(3)如果持票人未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4)戊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如果戊公司于2004年5月2日才向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在本题中,持票人戊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被拒绝付款后,应当在6个月内行使追索权,否则该权利归于消灭。
(6)如果戊公司于2005年8月6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经济法第十章《票据法》习题
本文2025-01-29 20:11:18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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