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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网及其调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1电网及其调度

第一篇:1电网及其调度

应知应会

第一章电网及其调度

第一节电网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电网?

答:我们把许多变电站和输电线路连接起来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称为电力网,简称电网。2.电能生产的特点是什么?

答:电能生产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电能不能大规模地储存,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几乎是在同时进行的;而且电能与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和人民日常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3.变电站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变电站是电网中线路的连接点,其主要任务是变换电压,集中和分配电能,控制电能的流向和调整电压。

4.电能质量的重要参数有哪些?

答:(1)频率(周波):额定频率为50赫芝(Hz)。频率的变化对应着系统中有功负荷的变化,对频率的调整是调度的主要职责之一。

(2)电压:国家标准规定的额定电压标准有:低压单相为220V、三相为380V;高压为10、35、110、220、330、500、750kV。电压的变化对应着系统中无功负荷的变化,对电压的监视和调整由调度和变电站共同进行。常用的手段是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头和投切电容器组。

(3)波形:电压的波形应是正弦波。对各种非线性用电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应加以限制。

5.电网经济运行的要求和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对电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和电能质量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电能输送的效率,尽量降低供电成本。

(2)电网经济运行的主要经济指标是:线路和变压器等的功率损耗——线损。降低线损的主要措施有:做好供电的技术、计量和用电管理;减少变压级数(每级变换约损失1~2%的有功功率);就地平衡无功(如安装电容器等);在设备允许最高工作电压下提高电网运行电压(提高5%,线损降低约9%)。

第二节电网的调度管理

6.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答: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充分发挥电网内设备的能力,降低成本;保证电网连续、稳定、可靠、经济、正常运行;保证电网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答:国家调度机构分为:国调、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五级。甘肃电网设置省调、地调和县调三级。

8.调度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1)调度管理的原则是: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2)各级调度机构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3)各级调度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4)调度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9.调度管理制度中对接受调度命令有何规定?

答:变电站值班长在调度业务方面受所辖调度机构调度值班员的指挥,并接受其调度指令。在发布和执行调度命令时,接令人复诵命令并核对无误,命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执行完的时间,否则不能认为命令已执行完毕。在发布和接受命令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并录音。

10.省调管辖设备的操作有哪些规定?

答:(1)省调管辖的任何设备,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得自行操作,但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除外。上述未经省调命令而进行的操作,事后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2)省调管辖的设备,变电所值班人员只有接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后才能进行操作。

11.在哪些情况下省调可以调度非省调管辖的设备?

答:(1)虽不属省调管辖的设备,但其操作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时,地调、变电所值班人员只有在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2)在系统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为防止系统瓦解或事故扩大,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省调有权直接指挥所有地调管辖的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操作。但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地调。有关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不得与省调越级发布的调度命令相抵触。

12.如何正确执行调度命令?

答:省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命令,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受令人认为调度命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意见;如发令人仍重复命令时,则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确会威胁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命令内容的建议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干预调度命令的发布执行。如值班人员不执行、延迟执行、或变相执行调度命令,均视为不执行调度命令。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调度命令的领导人均应对不执行调度命令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各地调和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指令,如涉及省调调度员的权限,必须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任何人均不得阻挠值班人员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13.哪些行为属于拒绝执行调度命令,破坏调度纪律?

答:(1)未经省调许可,不按照省调下达的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执行者;

(2)不执行省调批准的检修计划者;

(3)不执行省调调度命令和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措施者;

(4)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命令情况者;

(5)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者;

(6)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违反调度纪律者。

14.当发现电网异常时应怎么办?

答:当电网发生异常情况时,变电所值班长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以便在系统上及时

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15.调度管理的设备划分中应注意哪些?

答:(1)二次设备的调管随一次设备调度关系而定。

(2)各级电压母线上的电压互感器和设备上的电流互感器,属调管该母线和设备的调度管辖。

16.什么是调度管理范围?

答:所谓调度管理范围:即电网设备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的权限范围。直接调管范围——由本级调度全权负责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的范围;间接调管范围——由下级调度负责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但在操作前需征得本级调度的同意。

17.调度关系转移有哪些?

答:(1)指派调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或受到地震等不可抗力侵害时,上级调度可指派下级调度暂时代行其部分和全部职能,直到上级调度收回为止。下级调度必须接受指派并按调度规程规定履行职责。

(2)越级调度:紧急情况下,上级值班调度员不通过下级值班调度员而直接下达调度指令给下级调度管辖的变电站值班员。

(3)委托调度——经两级调度协商一致,决定将一方调管的某些设备的调度职权,暂时由另一方代替行使,直至委托关系结束。

18.调度指令发布的内容有哪些?

答:(1)发布指令:值班调度员正式向本级调度调管范围内的下级调度或变电站值班员发布的调度指令。

(2)接受指令:变电站值班员正式接受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

(3)复诵指令:变电站值班员接受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时,为确保指令内容准确无误,将指令内容重复一遍并得到发令人确认的过程。

(4)回复指令:变电站值班员在执行完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后,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命令的结果和时间等。如因故无法执行或执行中断,也要及时报告。

19.调度业务联系的形式有哪些?

答:(1)调度同意:值班调度员对下级调度或变电站值班员提出的申请及要求予以同意。

(2)调度许可:设备由下级调度管辖,但在进行该设备有关操作前,该级值班调度员必须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操作。

(3)许可操作:在改变设备的状态或方式前,由变电站值班员提出操作项目,值班调度员同意其操作(值班调度员不下操作令)。

20.常见调度术语有哪些?

答:常见通用操作术语一般有:充电——设备带额定电压但不带负荷;×次冲击合闸——合断开关×次,以额定电压对设备接连进行×次充电;合环——合上网络中某开关将网络改为环路运行。同期并列——检同期后使两个单独电网合并为一个电网运行。线路强送电——开关跳闸后,经检查变电站内一、二次设备正常,而线路故障未经处理,即行送电的情况;线路试送电——开关跳闸后,对线路故障处理后首次送电;用户限电——通知用户按调度指令自行限制用电负荷;拉闸限电——拉开线路开关强行限制用户用电;定相——用仪表或其它手段,检测两电源的相序、相位是否相同;核相——用仪表或其它手段,检测设备的一、二次回路相位、相序是否相同;TA极性测量——用仪表或其它手段,检测设备的TA二次回路极性是否正确。

21.变电站对母线电压应怎样进行调整和监视?

答:(1)凡具有调节能力和手段的变电站(系统电压控制点)必须根据给定的电压或无功曲线,对母线电压进行调整和监视,使其符合规定的数值。当母线电压超过允许的偏差范围时,该控制点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不待调令,调整电压使其恢复到允许的偏差范围内,若调压手段和能力已经用尽,控制点的母线电压仍超过允许电压偏差范围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进行处理。

(2)无调节能力和手段的变电站,当电压超过允许的偏差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应值班调度员。

22.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申请应如何办理?

答:特殊情况下的计划外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申请,检修单位可随时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当值可以完工且不影响系统正常供电的临时检修。当日可完成的带电工作,取得值班调度员许可后即可进行,完工后及时汇报。

23.设备停用待检修是怎样规定的?

答:设备停止运行或备用待检修,虽已在前一日申请并获批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前,仍需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将设备停止运行或备用。检修工作也应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动工。检修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否则不能认为检修工作已经完毕。严禁未经申请、未获批准、未经允许而私自在停电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24.电气设备的检修时间如何计算?

答: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现场值班人员接到值班调度员允许开工的命令开始,到现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调度员设备完工,可以加入运行(或备用)为止。

25.计划检修工作的延期应如何办理?

答:已经批准的停电检修工作,无论由于什么原因造成延迟开工,其完工时间仍应不变。如需延迟完工时间需经管辖该设备的调度部门批准。检修工作因故不能按期完工,检修单位应申请延期并经调度批准,如检修延期涉及对外延迟供电,则值班调度员应向申请人说明对外影响情况。

26.已经批准的停电检修工作因故不能开工时该怎么办?

答:已经批准的停电检修工作,如检修单位因故不能开工时,应于停电前2h通知值班调度员并得到认可。由于系统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省调应提前通知检修单位。

第二篇:电网调度操作

电网调度操作

电力调度中心是晋煤集团电力系统的指挥中心,它的主要任务是指挥集团公司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操作。凡属调度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发电机的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的投退,均须按照调度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属地调管辖的设备应征得地调值班调度员许可。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对矿井供电有影响时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一、在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应认真考虑以下问题:

①注意对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稳定、电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影响;

②注意线路有无“T”接变电站和用户;

③严防非同期并列、带地线送电,以及带负荷拉刀闸等误操作,并应做好操作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事故预想及对策;

④注意防止产生工频、操作和谐振过电压;

⑤注意设备缺陷可能给操作带来的影响;

⑥根据检修工作范围和安全工作的规定,做安全措施。

二、调度指令可分为下列三种形式:

①口头指令: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调度指令。对此类指令,值班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指令票。对机炉开停、加减负荷、限电送电等,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特别地,在事故情况下,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也可以口头下达事故操作指令,对所调管的设备进行操作。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受该指令后,不必填写操作票,应立即进行操作;

②综合指令: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只涉及一个单位的操作指令。该指令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内容,以及安全措施,均由受令单位运行值班员按现场规程自行拟定;

③逐项指令: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应按照操作规定分别对不同单位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令单位应严格按照指令的顺序逐项进行操作。

三、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①发布综合指令和逐项指令时必须填写操作指令票,填写操作指令票前,值班调度员必须与现场值班人员仔细核对有关设备状态(包括继电保护、远动信号、自动装置等);

②填写操作指令票要以检修工作票、运行方式变更通知单、调度计划等为依据;

③操作指令票必须认真填写,做到任务明确、措词严密、字体规范整齐、不得涂改、设备名称用双编号填写并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④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核、发令、执行四个环节。

⑤发布指令时,应遵守发令、复诵、复核、记录、录音等制度。

⑥现场值班人员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报、并报告执行项目内容,值班调度员复核与调度指令一致,方可认为该项操作完毕。

四、应尽可能避免在系统高峰负荷期间、系统发生事故和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必须进行操作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进行户外的倒闸操作。

五、发电厂和变电站内部的电气设备检修时,一切安全措施均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调度员只负责安全措施与设备检修状态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设备做好安全措施,具备检修条件时,值班调度员许可开工;检修工作结束,根据调度指令所做安全措施拆除之前,即向调度员汇报完工。

六、值班调度员在许可发电厂、变电站变电设备工作时,应讲明许可的设备名称、工作内容、预定结束时间以及许可工作时间,同时发电厂、变电站值班员应核对记录。在许可线路(包括电缆)工作时,应讲明许可的线路名称、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工作内容以及许可工作时间,线路工作负责人必须核实上述内容并记录。

七、发电厂、变电站值班员以及线路(电缆)现场工作负责人在所许可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发电厂、变电站值班员汇报的主要内容:

a.设备工作是否结束,设备状态有无变化及主要缺陷;

b.设备可否投入运行;

c.汇报时间×时×分; 线路工作人汇报的主要内容:

a.线路所做工作内容是否全部结束;

b.设备有无变化及主要缺陷;

c.相位有无变动;

d.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现场自挂的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

e.线路可否送电;

f.汇报时间×时×分。

“汇报时间”作为现场工作结束的依据。

第三篇: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 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

第5条 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 调度管理

第一节 调度管理的任

第6条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运营。

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第7条 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

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地区电网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

4、参入编制电网的、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区联络线送、受电计划;

5、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入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

7、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

8、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9、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和电压调整,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

10、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

11、参入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

14、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并网的技术要求,签定并网调度协议

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 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第10条 地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

县调(或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地调许可设备。

第11条 地调管辖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划分原则

地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但对县电网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县调代管。如:部分发电厂设备、部分县间输电联络线路。

第12条 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

1、县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

2、县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

3、县网内部分110kV非主干线及110kV以下线路。

第13条 发电厂厂用电设备、热电厂的供热设备及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发电厂值长及操作队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 调度管理制度

第14条 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不论其投资主体或产权归属,均应遵照《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并网前向电网经营企业提出并网申请,根据调度管辖范围依法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16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网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9条 对于代管设备、许可设备,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前应向地调申请,经地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地调汇报。

第20条 电网紧急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县调值班调度员。

第21条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22条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24条 各县调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接班后一小时内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负荷情况、检修情况、电压水平、设备运行异状、预定工作及天气情况等,同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将运行方式变化及电网重大异常运行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第26条 县调、发电厂管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如设备损坏、无操作、人身伤亡、对重要用户停电等),也应及时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第28条 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对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者,在报告领导调查处理后,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征得调度负责人同意后,有权从电网的上一级采取措施。

第四节 检修管理

第31条 电网内主要设备实行计划检修。设备年、月度大、小修应从设备健康状况出发,根据检修规程所规定的周期和时间进行,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

第34条 地调管辖设备、地调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地调许可设备检修或试验虽已有计划,仍需在开工前一天十时前(遇公休日提前至周五),由设备检修单位调度工作联系人向地调值班员提出申请,利用调度MIS传递检修审批单的同时必须电话和地调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地调在十七时前批复。节日检修在节前三天提出申请,地调在节前一天十一时前批复。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第38条 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综合出力、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送电时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未经申请和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第39条 设备临故修、消缺,可随时用检修审批单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应根据工作内容提出相关设备的状态要求(停电、运行、某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停用),并对要求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检修(对故修时间不予批复):

1、八小时以内可以完工的检修;

2、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出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

第42条 地调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计算:

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地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时为止。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因滑参数停机,未按地调通知的时间解列机组,拖延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不变。

2、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并接地,地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地调值班调度员得到“XX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所挂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现在可以送电”的汇报为止。

第43条 申请时间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500kV、220kV、110kV线路停、送电操作一般规定各为50分钟。35kV及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一般规定各为30分钟。如线路配合变电站全站停电时还应预留全站停送电时间。

第44条 地调管辖的输变电设备的带电作业,须在作业前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说明带电作业时间、内容、有无要求,及对保护、通信、远动设备的影响,并得到同意,值班调度员应通知有关单位。带电作业需停用重合闸时,应于作业开始两小时前向地调提出申请。

第45条 发电厂的地调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其检修计划由发电厂报所属县调,县调安排后报地调。

第46条 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临故修及消缺)工作结束前一天的12时前(遇公休日提前)应向地调汇报,启动前应征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48条 已批准的计划工作,由于天气等原因确定不能工作时,工作单位应于批准的操作时间前,向地调撤消申请。

第五节 出力管理

第49条 发电厂向电网经营企业报月度检修计划的同时,报出各种运行方式下的最大连续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顶峰出力,经电网经营企业审查批准,地调按批准的出力进行调度管理。当出力变化时,应于前一天十时前向地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50条 各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发电厂应严格按照地调下达的负荷曲线发电,电网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发电厂应遵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调整有、无功出力。

第51条 运行设备异常而使机组最大连续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变化时,值长应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改变原因并提出申请,预计超出本值的降出力,应提出书面申请。(代管电厂由所属县调值班调度员提出)

第六节 负荷管理

第52条 公司各供电营销单位按《电网负荷预测管理办法》向调度机构提供准确可靠的用电资料。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实际运行状况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第53条 地调、县调应有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县调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要报地调备案。

第54条 各县、区供电营销单位要做好本县区负荷预计工作,负荷预计应准确。对因实际用电负荷与预计负荷偏差较大而造成电网低频率、低电压运行、线路过负荷,迫使地调拉闸限电等后果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55条 当发生事故或其它原因发电厂出力降低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省调的通知,按照批准的限电方案分配县(区)临时用电限额,各县调应按分配的负荷限额控制负荷,对未经地调同意超限额用电而迫使省调、地调拉闸限电者,要追究超用电单位责任。

第七节 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第56条 编制年、月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上年、月度运行总结;

2、年、月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平衡;

3、发电厂可调出力;

4、设备检修计划;

5、新建及扩建设备投产进度;

6、电网正常结线方式及潮流图;

7、电网稳定极限及采取的措施;

8、电网最高、最低负荷时的电压水平;

9、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整定方案;

10、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

11、调度管辖各厂、站母线短路电流和母线固定联接方式;

12、电网改进意见。

第57条 编制日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

1、电网、地区预计负荷及临时负荷限额;

2、地方电厂出力计划;

3、根据电网负荷的实际情况制定电网经济运行方式;

4、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时的反事故措施;

5、批复的设备检修计划;

6、新建、扩建及改建设备投产的调度启动措施;

7、有关注意事项 第三章 调度操作

第一节 操作的一般规则

第123条 电网倒闸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内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如对地调管辖的设备有影响,操作前应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地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地调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地调许可设备的操作,必须经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操作后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

第124条 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计划操作,操作通知、预告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给操作队值班员;对于有人值班变电站的计划操作,操作通知、预告由值班调度员直接下达给变电站值班员。操作指令直接下达变电站,由操作队(或变电站)值班员实施操作,操作队值班员应按计划到现场。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操作完毕,操作队值班员在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员。当电网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在确保不拉合故障电流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可下令电网监控中心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开关进行遥控分合。

第126条 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无问题后再操作。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和恶劣天气时进行。

第127条 为了保证调度操作的正确性,值班调度员对管辖设备进行两项及以上的正常操作,均应填写操作指令票。对一个操作任务涉及两个以上综合指令的正常操作,要填写操作顺序。

第128条 值班调度员在填写操作指令票和发布操作指令前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考虑下列问题:

1、对电网的运行方式、有功出力、无功出力、潮流分布、频率、电压、电网稳定、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等方面的影响,必要时,应对电网进行在线安全计算分析;

2、对调度管辖以外设备和供电质量有较大影响时,应预先通知有关单位;

3、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是否配合,是否改变;

4、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5、线路停送电操作要注意线路上是否有“T”接负荷。

第129条 调度指令分为逐项指令、综合指令和即时指令。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配合操作或者需要根据前一项操作后对电网产生的影响才能决定下一项操作的,必须使用逐项指令。

凡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仅一个单位的单项或多项指令,可采用综合指令。

处理紧急事故或进行一项单一的操作,可采用即时指令。

下列操作调度员可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记录:

1、合上或拉开单一的开关或刀闸(含接地刀闸);

2、投入或停用一套保护、自动装置;

3、投停AGC功能或变更区域控制模式;

4、发电机组启停;

5、计划曲线更改、功率调整及电压调整;

6、事故处理。

第130条 逐项指令的操作由值班调度员填写操作指令票,下达操作预告,逐项发布操作指令,收听汇报,实施操作;

综合指令的操作,由值班调度员填写综合指令票,下达操作任务、时间和要求,现场填写具体操作票,实施操作;

即时指令的操作,值班调度员不填写操作指令票,可随时向值班人员发布指令,但应做好记录。

第二节 操作制度

第135条 操作指令票制:

1、所有正常操作,值班调度员应于发布指令两小时前填写好操作指令票,对照厂、站主结线图检查操作步骤的正确性,并将操作步骤预告有关单位。新设备启动操作应提前二十四小时下达操作预告;

2、操作预告可利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调度指令内容传到现场,双方必须进行复诵校核内容一致;

3、现场根据调度预告的步骤,写出具体操作票,做好操作准备;

4、在拟票、审核、预告及执行操作指令票中,值班调度员要充分理解检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要求及运行方式变化原因,明确操作目的,确定操作任务,必要时征求现场操作意见,并做好事故预想;

5、填写操作票,字迹必须清楚,不得涂改,正确使用设备双重编号和调度术语,值班调度员必须按核对正确已经预告的操作指令票发布操作指令;

6、新设备投产送电前,值班调度员应与现场值班人员核对接地方式正确。新设备启动不允许调度员现场指挥操作。

第138条 录音记录制:

所有调度操作、操作预告、事故处理都必须录音;值班调度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必须做好操作记录。

第139条 已经录音的微机硬盘,一般保存三个月,复杂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录音保存期限由领导决定。调度电话录音内容具有严格的保密性。调度电话录音只有公司领导、生产总工、安监部主任、调度所主任、调度班长有权提取。

第三节 变压器操作

第140条 110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在停、送电前,中性点必须接地,并投入接地保护。变压器投入运行后,再根据继电保护的规定,改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和保护方式。

第141条 变压器充电时,应先合装有保护的电源测开关,后合负荷侧开关。停电时则反之。

第142条 新装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以额定电压进行冲击,冲击次数和试运行时间按有关规定或启动措施执行;变压器空载运行时,应防止空载电压超过允许值。

第143条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1、结线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同;

3、短路电压相等。

电压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等的变压器经计算和试验,在任一台都不会发生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第144条 倒换变压器时,应检查并入之变压器确已带上负荷,才允许停其它变压器。

第145条 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倒换中性点接地刀闸时,应先合上要投入的中性点接地刀闸,然后再拉开要停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

第四节 母线、刀闸操作规定

第146条 母线的倒换操作,必须使用母联开关。

第147条 备用母线和检修后的母线,充电时应投入母联开关的保护,充电良好后方可进行倒换操作。母线倒换操作时,现场应断开母联开关操作电源。

第148条 无母联开关、母联开关无保护的双母线倒换操作和用刀闸分段的母线送电操作,必须检查备用母线确无问题,才可使用刀闸充电。

第149条 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现场负责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相应切换。

第150条 刀闸的操作范围:

1、在电网无接地故障时,拉合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电活动时拉合避雷器;

3、拉合220kV及以下母线和直接连接在母线上的设备的电容电流,拉合经试验允许的500kV母线;

4、在电网无接地故障时,拉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5、与开关并联的旁路刀闸,当开关合好时,可以拉合开关的旁路电流;

6、拉合励磁电流不超过2安培的空载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培的空载线路(但220kV以上应使用户外三联刀闸);

7、其它刀闸操作按厂站规程执行。

第五节 开关操作

第151条 开关合闸前,厂站必须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开关合闸后,厂站必须检查确认三相均已接通。

第152条 开关操作时,若远方操作失灵,厂站规定运行进行就地操作时,必须进行三相同时操作,不得进行分相操作。

第153条 交流母线为3/2接地方式,设备送电时,应先合母线侧开关,后合中间开关;停电时应先拉开中间开关,后拉开母线侧开关。

第六节 线路操作

第155条 双回线或环形网络解环时,应考虑有关设备的送电能力及继电保护允许电流、电流互感器变比、稳定极限等,以免引起过负荷掉闸或其它事故。

第159条 联络线停送电操作,如一侧发电厂,一侧变电站,一般在变电站侧停送电,发电厂侧解合环;如两侧均为变电站或发电厂,一般在短路容量大的一侧停送电,在短路容量小的一侧解合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七节 解、并列操作

第160条 值班调度员在解、并列操作前,应利用PAS系统进行潮流计算,认真考虑可能引起的电压、频率、潮流、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变化,并通知有关单位。操作后,进行电网安全检查计算,制定预防措施,通知现场值班人员记录并执行该措施内容。

第161条 准同期并列的条件:

1、相位、相序相同;

2、频率相同;

3、电压相同。

第162条 并列时调整频率的原则:

1、发电机与电网并列,应调整发电机的频率,可在任一稳定频率进行;

2、电网与电网并列,应调整频率不符合标准的电网或容易调整的电网。两电网并列可在49.9赫兹至50.1赫兹之间任一稳定值进行。第163条 并列时调整电压的原则:

1、发电机与电网并列,调整发电机电压,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在1%以内;

2、电网与电网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应在5%以内,无法调整时,允许电压差20%。

第164条 电网解环时,应将解列点有功、无功调整至零。有困难时,可在有功调整至零,无功调整至最小的情况下解列。

第165条 值班调度员在解、合环前,应认真考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潮流变化、设备过载、电压波动等变化因素,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166条 解、合环应使用开关,未经计算试验不得使用刀闸。

第167条 闭式网络只有相位相同才允许合环。

第168条 合环操作有条件的应检查同期,电压差不超过20%,相角差不超过30度(经计算各元件过载在允许范围内)。

第169条 合环调电,现场值班人员应检查闭环设备确已带上负荷,再进行解环操作。

第九节 零起升压操作

第170条 担负零起升压操作的发电机,需要有足够的容量,对长距离高压线路零起升压时,应防止发电机产生自励磁。发电机强励退出,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开关压板退出,其余保护均可靠投入。

第171条 升压线路保护完整并投入,重合闸退出,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开关压板退出。

第172条 对主变压器或线路串变压器零起升压时,变压器保护必须完整并可靠投入,中性点必须接地。

第173条 零起升压系统必须与运行系统有明显断开点。

第六章 电网事故处理

第199条 调度值班员在事故处理时受上级调度值班员指挥,是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

第200条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特别应优先恢复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保安用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第201条 电网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下列情况:

1、掉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时间、现象;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事故录波及测距;

3、监测报警、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潮流、设备过载等情况;

4、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第202条 事故单位处理事故时,对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无须等待调度指令者,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将事故简明地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做详细汇报。

第203条 电网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应首先接听上级调度的电话。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设备监视,简明扼要地汇报事故象征,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占用调度电话,影响事故处理。

第204条 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情况无须等待调度指令,事故单位可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

1、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

2、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全停时,恢复送电;

3、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4、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5、电源联络线跳闸后,开关两侧有电压,恢复同期并列或并环;

6、安全自动装置(如切机、切负荷、低频解列、低压解列等装置)应动未动时手动操作;

7、本规程及现场明确规定可不等待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第205条 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时应特别注意:

1、防止联系不周,情况不明或现场汇报不准确造成误判断;

2、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异常频率和电压;

3、防止过负荷掉闸;

4、防止带地线合闸;

5、防止非同期并列;

6、防止电网稳定破坏;

7、防止多次送电于故障设备;

8、开关故障掉闸次数在允许范围内。

第206条 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中,要沉着、果断、准确、迅速。处理事故期间非有关人员应主动退出调度室,调度班长、方式、继保人员、调度主任等有关人员应主动协助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完毕,应迅速将事故汇报上级值班调度员、调度所领导、生技部、安监部主任或专工、公司总工程师及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等。

第二节 线路的事故处理

第209条 单电源线路故障开关掉闸时的处理:

1、线路无重合闸或重合闸拒动时,现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必等待调度指令,应立即强送一次,再向调度汇报(发现明显故障点、空载线路、电缆除外);

2、线路重合不成或重合闸停用时,分段强送。若一段强送不成,则强送另一段;若强送成功,另一段不再强送。

第211条 两端有电源不分段的线路故障开关掉闸,根据调度指令进行处理:

1、无重合闸、重合闸停用或拒动时,应立即强送一次,强送不成,不再强送;

2、有重合闸重合不成,一般应强送一次,强送不成,不再强送。

第212条 两端有电源的线路,应根据下列原则决定由何端强送:

1、短路故障容量小的一端强送;

2、开关遮断故障次数少和开关遮断容量大的一端强送;

3、保护健全并能快速动作跳闸的一端强送;

4、能迅速恢复用户供电和正常结线方式的一端强送;

5、电网稳定规程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213条 带电作业期间线路故障掉闸,无论重合闸投停,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送。

第214条 强送线路时,现场有人值班的的厂、站应先停用该线路的重合闸,然后再强送。

第215条 线路跳闸时伴有明显的故障象征,如火花、爆炸声、系统振荡等,待查明原因后再考虑能否强送。

第216条 无人值班变电站出线线路故障跳闸,强送或试送前监控中心值班员应利用图像监控系统对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明显故障,禁止进行强(试)送。并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

第217条 无人值班变电站出线线路故障跳闸,在现场设备情况不明,保护动作情况不清的情况下,一般不能遥控强送,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领导同意。

第218条 电缆线路故障掉闸,根据查线情况,决定是否试送。

第219条 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开关跳闸,无论重合闸重合成功与否,操作队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对设备运行情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220条 线路故障跳闸,开关切除故障已达到规定次数,由厂、站(监控中心)运行值班员向调度提出。当开关允许遮端故障次数少于两次时,应停用该开关的重合闸。少于或等于一次时,应用旁路代路,无旁路或无法倒电时,应请示总工联系停电处理或作出能否允许增加遮断故障次数的批示。

第221条 恶劣天气,线路连续两次故障掉闸应停用重合闸,再次故障掉闸不再强送,待天气好转时决定是否强送。恶劣天气,10kV农业线路故障掉闸,一般不立即强送,待天气好转时强送一次。

第222条 线路故障开关掉闸,虽重合或强送成功,也要通知有关单位巡线,并告知线路带电。如线路系永久性故障,应立即拉开该线路所有开关、刀闸、合上接地刀闸(挂好地线),通知有关单位查线抢修。各单位应将巡线和抢修情况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第三节 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的处理

第230条 接地故障的处理的一般规定

1、值班调度员接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的报告后,应作好记录:三相对地电压值、信号动作情况、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应记录消弧线圈的残流、残压。根据变电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的系统接地指示信号和数据应进行全面正确分析:是系统单相接地还是PT一次熔丝熔断、是线路断线还是消弧线圈补偿不当引起电压不平衡、谐振过电压引起的虚幻接地,经分析判断确定属哪一种情况,再进行处理。

2、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系统单相接地故障时,监控中心值班员在汇报值班调度员后,通知操作队值班人员立即到现场对接地系统的设备情况细致巡查,将现场接地故障情况和巡查结果汇报值班调度员和监控中心值班员,并根据值班调度员指令进行处理。

3、当变电站内装有选测馈线接地指示的,测寻故障时应充分应用它作为判断故障线路的依据,但在没有取得运行经验前,选测出的故障线路再使用“拉合法”进行缺证。

4、当接地线路发生断线或断线直接接地的报告时,应立即将故障线路切除,以免危害人身设备安全。

5、无论发生何种形式的接地故障,均应通知运行单位进行巡线检查,用户管理单位对用户进行查询、检查。

第231条 10kV系统单相接地故障的处理

1、为缩小受影响的范围,如果系统可分割为电气上不直接连接的几部分,则尽可能进行分割,以确定故障区域。进行分割时,应考虑分割后的线路或变压器是否过负荷,并注意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条件有无变更。

分割电网的方法:

1)如有两台变压器,而其10kV母线通过分段开关并列运行者,可先断开分段开关,检查出哪一母线系统接地;若一台变压器运行带10kV两段母线运行,另一台变压器备用,可先投入备用变压器,将10kV母线分列运行,检查出哪一段母线系统接地。

2)有发电厂并网运行的系统,应调整联络线潮流,将发电厂与系统解列,查出是哪一系统接地。

2、在判断系统有单相接地、操作队值班人员检查后没有发现站内设备接地故障点,应按下列顺序查出故障设备:

1)试拉该接地系统中的空载线路及电容器;

2)试拉有接地信号指示的线路;

3)试拉有并联回路或有其它电源的线路;

4)试拉分支多、线路较长、负荷较轻的一般用户线路;

5)试拉分支较少、线路较短、负荷较重和较重要用户线路;

6)用倒换变压器、母线等方法检查电源、母线系统。

第五节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第234条 变压器的故障掉闸,应按现场规程规定处理。并列运行的变压器故障掉闸,应首先监视运行变压器的过载情况,并及时调整。对有备用变压器的厂、站,不必等待调度指令,应迅速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第235条 变压器系瓦斯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送电。

第236条 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后备保护动作使变压器跳闸,则立即隔离故障点,变压器可不必检查,即可送电。

第237条 由于人员误碰使变压器跳闸,则变压器可不必检查,立即送电。

第238条 变压器故障掉闸,可能造成电网解列,在试送变压器或投入备用变压器时,要防止非同期并列。

第239条 变压器正常运行和事故时允许的过负荷,应在现场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七节 线路过负荷的处理

第247条 线路过负荷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向省调汇报,受端电网发电厂增加有功、无功出力,送端发电厂适当降低出力;

2、提高受、送端运行电压;

3、改变电网运行方式,使潮流强迫分配;

4、将受电地区负荷调出;

5、在受电地区限电或拉闸。

第248条 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发电厂与电网单回联络线过负荷时,发电厂可不必等待调度指令,视具体情况增、减有功、无功出力,消除过负荷。

第249条 线路过负荷采取一般措施无效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线路电流互感器过负荷超过10%或线路过负荷不超过15%时,地调下令在受电地区限电或拉闸。若十分钟内仍未消除过负荷,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受电地区按事故拉闸顺序直接拉闸,使过负荷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线路过负荷超过15%时,立即在受电地区按事故拉闸顺序直接拉闸,拉至过负荷不超过15%,再按上款的规定处理。

3、继电保护和稳定极限按给定的数值掌握,不允许超过。

1、变压器事故处理原则?

(1)变压器故障掉闸,应按现场规程规定处理。并列运行的变压器故障掉闸,应首先监视运行变压器的过载情况,并及时调整。对有备用变压器的厂、站,不必等待调度指令,应迅速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2)变压器系瓦斯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送电。

(3)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后备保护动作使变压器跳闸,则立即隔离故障点,变压器不必检查,立即送电。

(4)由于人员误碰使变压器跳闸,变压器不必检查,立即送电。

(5)变压器故障掉闸,可能造成电网解列,在试送变压器或投入备用变压器时,要防止非同期并列。

(6)变压器正常运行和事故时允许的过负荷,应在现场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四篇:电网调度术语

附录一

调度术语汇编 冠语 1.1 网调××× 1.2 ××省调××× 1.3 ××地调××× 1.4 ××县调××× 1.5 ××配调××× 1.6 ××变电站××× 1.7××电厂××× 注释:

本部分是调度业务联系时说明联系人单位、姓名时的冠语。调度管理 2.1调度调管范围

电网设备调度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的权限范围。2.1.1 直接调管范围

由本级调度全权负责调度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的范围。2.1.2 间接调管范围

由下级调度机构负责调度运行管理和操作指挥,但在操作前需征得本级调度机构同意的范围。2.2调度关系转移 2.2.1间接调度 值班调度员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向其他运行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转达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2.2.2委托调度

经两调度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将一方调管的某些设备的调度职权,暂由另一方代替行使,直至委托关系结束。2.2.3越级调度

紧急情况下,上级值班调度员不通过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而直接下达调度指令给下级调度机构调管的运行值班单位运行值班人员的方式。2.2.4 指派调度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或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侵害时,上级调度机构可以指定下级调度机构暂时代行上级调度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职能,直到上级调度机构收回调管权为止。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接受指派,并按照调度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2.3调度业务联系 2.3.1调度调管设备

设备的出力和状态改变(运行、备用、检修),运行方式和电气接线方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状态的改变和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等,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获得其同意后才可进行的设备。2.3.2调度许可设备

设备由下级调度机构调管,但在进行该设备有关操作前,该设备所属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必须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并经其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的设备。2.3.3调度同意

值班调度员对下级调度机构或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提出的工作申请及要求予以同意。2.3.4直接调度 值班调度员直接向下级运行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2.4调度指令

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或调管厂、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有关运行和操作的指令。2.4.1口头指令

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无须填写操作票)的调度指令。对此类命令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在事故情况下,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也可以口头下达事故操作令,对一二次设备进行操作。现场值班人员在接受该命令后,可不写操作票,立即进行操作。2.4.2许可操作指令

在改变设备的状态或方式前,由运行值班人员提出操作项目,值班调度员同意其操作(值班调度员不下操作令)。2.4.3操作指令

值班调度员给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或调管厂、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有关操作的命令。2.4.3.1单项操作指令

值班调度员向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单一一项操作指令。对此类命令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命令。2.4.3.2逐项操作指令

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操作。值班调度员按操作规定分别对不同单位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令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指令顺序逐项进行操作。2.4.3.3综合操作指令

值班调度员下达只涉及一个厂、站不需要其他厂、站配合的操作指令。该指令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内容以及安全措施,均由受令单位运行值班人员自行按现场规程拟定。2.4.4调度指令发布 2.4.4.1发布指令

值班调度员正式向本级调度机构调管范围内的下级调度或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2.4.4.2接受指令

运行值班人员正式接受值班调度员所发布的调度指令。2.4.4.3复诵指令

运行值班人员接受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时,为确保指令内容准确无误,将指令内容重复一遍并得到发令人确认的过程。2.4.4.4回复指令

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完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后,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指令的结果和时间等。如因故无法执行或执行中断,也要及时报告。设备状态及变更 3.1运行

指设备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都在合上的位置,继电保护及二次设备按照规定投入,设备带有规定电压的状态(包括辅助设备如PT、避雷器等)。3.2备用

泛指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3.2.1热备用

指设备断路器断开,而隔离开关仍在合上位置。此状态下如无特殊要求,设备保护均应在运行状态。

线路高压电抗器、电压互感器(PT或CVT)等无单独断路器的设备均无热备用状态。3.2.2冷备用状态

指设备无故障、无安全措施,断路器及其两侧的隔离开关均处于断开位置,可以随时投入运行的状态。3.2.3紧急备用

指设备存在某些缺陷或正在进行检修,紧急情况下可投入系统短时间运行。3.2.4断路器冷备用

指断路器及其两侧(或三侧)隔离开关均在断开位置。3.2.5线路冷备用

指线路两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拉开,两侧接地刀闸在断开位置,线路无任何影响送电的安全措施。3.2.6主变冷备用

指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及其两侧隔离开关均在断开位置。3.2.7母线冷备用

指母线侧所有断路器及其两侧隔离开关均在断开位置。3.2.8高压电抗器冷备用

指高压电抗器各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均在断开位置。3.2.9电压互感器(PT)冷备用

指电压互感器(PT)高低压侧隔离开关均在断开位置。3.2.10发电机组的备用状态 3.2.10.1旋转备用

特指运行正常的发电机组维持额定转速,随时可以并网,或已并网运行仅带一部分负荷,随时可以加出力至额定容量的发电机组。3.2.10.2停机备用

指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并停止运行,机组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启动并网,投入运行。3.2.10.3提门备用

指水力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并停止运行,机组处于完好状态,机组进水口工作闸门在开启状态。3.2.10.4落门备用

指水力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并停止运行,机组处于完好状态,机组进水口工作闸门在关闭状态。3.3检修

指设备的所有断路器、隔离开关均断开,装设保护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挂好工作牌,装好临时遮拦)的状态。3.3.1断路器检修

断路器及其两侧隔离开关均拉开,断路器失灵保护停用,在断路器两侧合上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3.3.2线路检修

线路各侧断路器断开,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拉开,线路PT低压侧断开,并在线路出线端合上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3.3.3主变检修

主变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均拉开并合上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并断开变压器冷却器电源,非电量保护按现场规程处理。如有PT则将PT低压侧断开。3.3.4母线检修

母线上所有断路器及其两侧的隔离开关均断开,母线PT低压侧断开,合上母线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3.3.5高压电抗器检修

高压电抗器各侧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拉开,合上电抗器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断开冷却器的电源,非电量保护按现场规程处理。检修管理 4.1计划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列入月(季)度电网运行方式检修计划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检修等项目及调度机构批准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

1电网及其调度

第一篇:1电网及其调度 应知应会 第一章电网及其调度 第一节电网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电网? 答: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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