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培训记录(合集5篇)

第一篇: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培训记录
2016年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培训记录
时间:2016年6月8日 地点:8楼会议室 人员:全体医务人员 主持人:唐洪乾 内容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输血科、临床科室主任及专家组成。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每年至少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1次,使医护人员临床合理用血知晓率达95%以上,确保新进人员培训率达100%,由医务科备案。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医院输血管理会议2次。
二、输血规范和科学合理输血
1.输血前必须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核准并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送交输血科备血。《临床输血申请单》复印件由科主任负责保存,每月末送医务科备案。2.决定输血治疗前,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患者或授权人应写明“我已经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签名,存入病历。
3.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后才可用血。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4.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存入病历。
5.各科主任、组长、主治(管)医师应根据部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每年用血量纳入科室及医疗小组目标考核。
三、血液贮存发放和输血质量管理
1.输血科在血液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经办人要签名,有关登记资料齐全,保存至少10年。禁止接收不合格血液入库。
2.按A、B、O、AB 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保存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3.血液成分保存温度和保存期按照部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4.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5.受血者血样要求标签清晰,血样在密闭容器中运送。
6.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人员运送血样到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并登记。
7.受血者配血标本要求3天之内,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
8.配血前对每批检试剂实施质量监控。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受血者Rh(D)血型和抗体筛查,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9.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要有两人复核。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
10.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共同核对患者信息、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11、提取的(出库)血液成分要求尽快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12.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再次床边核对后输血。严格无菌操作。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13.输血过程患者出现异常情况应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时处理,并保留残留血液以备复查。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14.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交叉配血报告单等贴在病历中,如有输血反应应将详细情况记入病历,并将输完的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2~8℃至少保存一天。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
一、输血前申请
1、进行输血前检查:输血前应先做血型鉴定、输血前经血液传播性疾病指标检查;对已查过血型或输过血的患者,应在《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
2、输血申请时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3、输血治疗前,主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的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或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4、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成分由于不能保存,一旦出库不能再退,请慎重申请。主要包括以下成分:各型血浆、冷沉淀、血小板、洗涤红细胞、新鲜全血。
二、输血申请
用血申请制度
血量
中级以上 上级医师 科主任 医务科
《800ml 申请 核准签发
800-1600ml 申请 审核 核准签发
.>1600ml 申请
核准签发
批准
1、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情况结合相关检查评估患者的输血需求,确定输血后,备血量《800ml的,应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并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备血量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并由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备血量.>1600ml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报医务科批准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血库备血;急诊及特殊输血除外(紧急用血的患者可先用血后补办报批手续)。
2、临床输血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
②
临床诊断、输血目的、既往输血史、预定输血史、预定输血量。
③ 相关检验:ABO及Rh(D)血型、血红蛋白、HCT、血小板、乙肝表面抗原、抗丙肝抗体、抗HIV抗体、梅毒抗体等。
④ 申请日期、输血日期、申请医师,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及医务处签字。
4、手术中或急诊病人需要紧急用血时,应当遵照下表顺序说明以下内容,血库将作记录并保存,备查。血库人员见到血样应立即进行交叉配血,并及时通知用血科室取血。用血科室事后应按照要求及时补开《临床输血申请单》,送血库保存。
病人姓名
住院号 申请科室 血型 成份 血量 申请时间 申请人(全名)受理人
三、受血者血样的采集和送检
1、确定输血后,护理人员遵照医嘱由抽血护士持贴好病人信息的试管,至需要输血患者床前,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床号和诊断,如果患者意识清醒,要求患者自己回答姓名以及其他适当的问题确认其身份。如果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确认患者的身份。
2、确认正确后采集2-3ml抗凝血样,血样采集时注意以下事项:
①采集血液时不要直接从输液管内放血或从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而引起配血错误。②防止标本溶血,有溶血时必须重新采集。
③应在患者应用肝素等抗凝剂治疗前采取血样,如患者已用肝素等抗凝剂治疗,应及时通知血库。
④如患者需应用右旋糖酐或(和)白蛋白或(和)脂肪乳剂等药物治疗时,应在输注药物前采集血样备用。倘若输注后采集的血标本,应及时通知血库。
3、血液采集后,由病区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申请单送血库。
4、为避免或减少差错的发生,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的血样不能同时抽取和用同一标本。确定输血后应至少提前一天做血型鉴定,临床医生在接到血型报告单后将血型填写在血型与配血报告单和临床输血申请单上。交叉配血血样另行抽取,急诊和紧急情况除外。
四、交叉配血
1、由血库工作人员对送到血库的申请单和血样进行审核,当用血申请单或患者血样标识不充分,或者发现有细节不符时,血库工作人员应拒绝接收,以保证遵循正确的程序以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2、由于供者红细胞的免疫性刺激,机体可迅速产生抗体,为确保患者始终接受配合的血液,新鲜的血样非常有必要。交叉配血的血样不能超过3天,对下列之一者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24小时的。① 有输血史 ②有妊娠史
③ 抗体筛选与鉴定阳性 ④
大量输血患者等
3、交叉配血时,血库工作人员再次逐项核对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4、配血操作按规范进行,血液交叉配血试验除盐水介质外,至少一种检查IgG血型抗体特殊介质交叉试验(如聚凝胺法、微珠法等)。确定病人体内存在冷抗体时,交叉配血试验应在37℃进行。
5、配血相合时正确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按复查程序自检后手写签字。血液交叉配血单保存10年。
6、第一时间通知输血科室马上到血库取血。
五、临床取血
1、临床科室接到取血电话或自己询问得到可以取血的答复后,由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人员持临床输血取血单到血库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床号、血型、供血者血袋标签(血站的名称,条码编号、血型,血液品种及数量,采血日期及时间,或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配血实验结果以及血液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并注明取血时间后方可发出。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①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②血袋有破损、漏血; 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快; ④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⑤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⑥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⑦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⑧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地方。
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六、输血前核对和贮存
1、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若因故暂时不能输注时,应根据各种血液不同贮存条件进行正确贮存。红细胞应贮存在2-6℃的冰箱,血浆融化后2-6℃可保存24小时,否则应弃用,冷沉淀溶化后6小时内应输注完毕,血小板不得自行贮存,应及时联系血库送回于血小板恒温震荡仪中保存(20-24℃)。
2、血液取回后由两名护士或医务人员再次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血液制剂颜色是否正常等,准确无误方可输血。如发现任何不符的地方,或者血袋有任何异常,血液不得用于输注,并立即通知血库。
3、发现有下列情况时,血液不得使用
① 血液在冰箱外或者可能曾经在冰箱外超过30分钟。②有迹象表明血袋有渗漏或血袋被打开过。③ 血浆为粉红色或者红色。
④红细胞颜色看起来为紫色或黑色。
4、输血前应告知患者或(和)亲属一旦出现寒颤、颜面潮热、呼吸短促、疼痛或烦躁不安等症状,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发热患者需要输血时应将体温降至38℃以下方能实施输血。
5、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七、临床输血
1、输血时再核对:由两名护士(其中至少一名注册护士)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制品袋血型与编码、有效期无误后全名签字才能进行输血。
2、如病人意识清楚时,应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姓名、年龄或其他相关内容;如病人意识不清,请病人亲属说明病人的身份,再次确认其身份。
3、应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尤其是红细胞制剂),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袋继续输注。
4、除用生理盐水冲洗输液器管道外,严禁在血袋中添加任何药物。
5、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输血速度为5ml/min,输血开始前15分钟要慢(2ml/min),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急性大量失血需快速输血时,输血速度可达50-100ml/min。一个单位的红细胞或200ml的全血必须在两小时内输注结束。
6、通常在输血速度不快的情况下血液制剂不需要加温,如遇下列情况可进行血液制剂加温
① 大量快速输血,成人>50ml/(kg.h),儿童>15ml/(kg.h)② 新生儿与婴幼儿换血
③ 患者体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冷抗体 ④加温时水温应控制在35-38℃左右
⑤
加温后的血液制剂必须尽快输注,不得再保存
7、输血过程中的监测和记录:医护人员在输血开始前、输血开始时、输血后15分钟以及输血过程中每30分钟1次、输血结束时、输血结束后每30分钟1次连续2次对患者一般表现、脉搏、血压、呼吸频率、液体出入量等进行监测记录,并需记录输注血液制剂种类和数量。
8、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寒战、颜面潮热、呼吸短促、疼痛或烦躁不安等输血反应症状时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详细记录。
八、输血完毕
1、临床输血记录单(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随病历永久保存备查。
2、医护人员对有或无输血反应与相关性疾病的患者均应在病历中描述。
3、有输血反应与相关性疾病,医护人员在病历中描述必须包括:血液制剂种类和数量、输血时间、发生输血反应时间、症状与体征、诊断与治疗等;再一式两份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一份随病历保存,一份返还血库保存,并由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
3、输血完毕后,输血器材毁形消毒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相关记录。血袋及时送回血库,至少在2-6℃冰箱中保存24小时,放在专用医疗垃圾焚烧袋内封存,由相关部门统一进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交接时必须有签收记录,记录结果保存备查。
4、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中要对输注效果进行及时评价,如果输注无效,要分析原因,必要时请血库或其他相关科室协助查找。
九、输血不良反应与相关性疾病处理
1、输血过程中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处理: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上级医师和血库值班人员与医院相关部门,患者必须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详细记录。
2、疑诊患者输血不良反应进行以下核对检查
(1)ABO与Rh(D)血型溶血性输血反应:1)2名或以上医护人员共同核对病人《临床输血申请单》、《临床输血记录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及病史各项内容;2)血库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人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各自单独应用保存于冰箱中的病人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病人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新检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立即抽取病人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病人血液,检测血清间接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严密观察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变化情况。5)记录患者出入尿量,严密观察尿色变化,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6)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2)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 1)由血库通知供血机构;
2)在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医院、供血机构三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3)每半小时一次共2次,抽取病人血液做细菌学检测。
十、自体输血
1、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可动员患者亲友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应当到烟台血站履行相关手续。
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储血,术前自体采血由血库或输血科室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采血、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2、采集血液后工作人员必须在血袋立即注明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采血量、采血日期、采血者。病人意识清楚时,病人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病人意识不清楚时,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
3、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十一、特殊输血
1、新鲜全血申请
临床需要新鲜全血时,需提前2天向血库提出申请,血库见到申请单后同烟台市中心血站联系。
2、RH阴性病人用血时,应当提前3-5天向血库申请,以便于中心血站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调集相合的血液。
3、特殊情况下,进行不相合血液输血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病人意识清楚时,经治医师与血库必须共同告知病人与直系亲属血液制品不相合性输注利弊;病人意识不清楚时,必须告知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详细说明并签字,上报医院医务科备案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
4、手术预约时间改变、输血反应或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均应及时通知血库,以便调整备血数量和时间及统计输血反应。
5、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对已做完交叉配血而因故暂时不输,可在血库储血冰箱暂时保存,待输血条件恢复后再取回输注。血液一经开封,则不能保存。
十二、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请参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篇: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医院科学合理用血,指导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合理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特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定输血工作计划,具体执行工作由检验科负责。
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3、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4、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交检验科作交叉配血。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6、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7、护士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必须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门急诊、诊断和输血治疗同意书。贴在试管上的条形码标签,必须填写患者的姓名、床号、病区。
8、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时,必须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的床边,按照输血申请单共同核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执行者、核对者在输血申请单反面签全名。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备血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应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的血标本。
9、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由科室医务人员送交检验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10、由检验科通知血站送血并交叉配血,配好后由检验科送到输血科室。
11、接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的病区/门急诊、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交叉试验结果,及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12、输血前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按照“三查,十对”标准,严格查对输血单及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同时在输血单反面签上输血时间及执行者、核对者的全名。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1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输血,应及时与检验科联系,不能将血放入病区普通冰箱内。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14、输血时,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与值班医生)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观察2~3分钟后离开。
9、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中间应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后再继续输注。
10、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在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并严密观察患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医师及时检查、治疗、抢救。
(3)保留余血、通知血库,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11、输血完毕后,护士将输血单贴在病史的一般检查粘帖单上,空血袋用专用容器送回血库保存至少一天。
7、检验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9、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①交叉配血不合时;②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10、配血合格后,由检验科送血到输血科室。输血科室医务人员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接收。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接收血液。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12、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1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14、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①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②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检验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15、检验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检验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办。
16、检验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1)治疗性输血,要严格掌握输血的适应症,应本着科学输血、合理用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申请用血。由临床医师申请,科主任签字方可供血。(2)手术患者,提倡无输血手术或少量成分输血。尽量动员家属或亲友?助献血。
(3)急诊急救输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以下的用血,由上级医师签字(或补签字)后直接交检验科配血;500ml—1000ml的急救用血,要经科主任审批签字,大于1000ml经医务科及业务院长批准;大于2000ml时,报医院领导审核签字。
(5)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把关并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标送交检验科配血。
第三篇: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合理、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最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血液供应及管理
1.输血科必须按照师市卫生局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临床科室用血必须从输血科申领。
3.输血科必须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输血科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4.输血科应与血液中心签订供血协议,做好用血计划(根据我院同年期临床手术用血量和科室常规治疗用血量的三倍储备血液),库存血液应尽量在2周内周转。发血按照采血日期的先后依次发出。按照红细胞血型A、B、O、AB储存血液的比例为3:3:3:1。
5.输血科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不得私自销毁。有关血液入库、核对、领发等登记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6.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技术培训及考核,考核内容纳入科室质量考核。
二、临床用血流程及管理
1.临床科室用血必须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并记入患者住院病历中。
2.临床用血申请实行分级管理,不得越级用血。
3.临床用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及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名。《输血治疗同意书》归入患者病历。无家属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节假日或夜间报医院总值班)或者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凡需申请输血者,临床医师必须在输血前对受血者完善有关检查,内容包括血型、血常规、ALT、乙肝五项、抗-HCV、抗-HIV 1/
2、梅毒,检验结果录入病历保存。急诊输血患者可在输血之前留取血标本,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留取血标本的时间及“结果未归”字样,待结果出来之后将报告单归入病历。
5.决定输血前,应由临床经治医师开具交叉配血医嘱,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上级医师审核后,连同贴有条码的受血者标本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输血科备血;凡申请少量输血(50ml或100ml)、大量输血(超过1600ml)、保存期短(7 天内)的血、特殊血液成分,如Rh(D)阴性血或冰冻红细胞,至少于输血前3天送输血科,以便向血站预约。(急诊例外)
6.输血科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标本进行备血。
7.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符合输血指征和申请资质者方可按《临床输血申请单》备血和发血,不符合者应耐心向申请医师解释其理由,解释无效仍须按医嘱执行,必要时向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汇报。
8.输血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交叉实验,必要时候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9.临床医务人员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有效期、血液外观及交叉配血试验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确认无误后与输血科发血者共同签字,方可将血液带离输血科。严禁患者及其家属取血。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10.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一般取回的血液应在半小时内输注,血液发出到输血结束最长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输血的,应及时与输血科联系,不得自行在病区普通冰箱内贮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11.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师)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严格查对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实施输血,并观察2~3分钟后方可离开。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12.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输血严重危害控制预案》及时处理。输血科每月5日前,将上月医院所有临床输血反应情况填表报乌鲁木齐市兵团血液中心。
13.输血后应在无菌条件下封闭血袋,在2-4℃温度下保留24小时后集中销毁。
14.临床医务人员有责任开展无偿献血知识、自身输血或亲友互助献血等的宣传教育。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中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15.为挽救患者生命,赢得手术及其他治疗时间而必须施行的紧急输血按照《紧急输血处理流程》执行。
三、临床用血评价
1.临床输血后,临床医师应通过实验室指标、临床表现等对输血后疗效及输血不良反应处理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入患者住院病历中。
2.输血管理委员会根据《最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临床合理用血评价指标,定期对全院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临床规范、合理用血情况通过病历检查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医务处向全院公示,并按照专项病历质量管理奖惩标准执行奖惩。
3.输血科定期对各科室及各级医师用血量进行统计、汇总,由医务处进行评价并公示。
4.输血管理委员对临床用血评价中问题突出的个人,医务处可提交医院办公会讨论,限制其临床工作或手术权限。
四、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输血科行政管理制度
一、成立输血管理组织
1.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2.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组成由主管院长负责,成员由输血科(血库)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3.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输血管理办公室在输血科(血库),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兼任。
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合理、科学用血。2.指导、督促、检查临床科室及输血科(血库)的输血工作。3.审查临床用血计划并监督实施。4.组织制定输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5.调查、处理不良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性疾病。
6.协调和裁决临床用血的不同意见及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认定、惩罚。7.负责对全员进行输血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
8.负责对开展的输血新技术、新项目及引进的新设备进行论证。
三、输血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促进科学、合理用血,推广成分输血,督促开展自身输血。2.督促、检查输血科(血库)的输血工作,使之不断规范化。3.指导、检查、监督临床用血,对输血重点科室重点监测、考核。
4.疑难输血会诊、参加需要大量用血手术的术前讨论,提供最佳输血方案。5.制定医院输血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6.调查、处理不良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性疾病。7.组织临床用血知识及相关法规培训。
四、输血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1.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的发展和管理。
2.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及输血管理水平。3.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4.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5.积极参与医院疑难、大量输血的知道与协调。
6.组织鉴定输血相关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感染性疾病等)。
五、主管院长输血管理职责
1.负责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实施、督查、领导。2.检查、指导全院输血工作的实施。
3.对输血新技术、新疗法及业务培训随时监督和管理。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医院会诊,听取汇报和总结。
六、输血科(血库)的岗位职责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
2.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接受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
3.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并按计划领取所需全血、成分血。4.做好全血、成分血的运输、贮存与质量观察。
5.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认真执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保证输血安全。
7.认真做好输血前免疫学检查和消毒隔离工作,严防输血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8.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做好临床输血会诊。9.指导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
10.宣传和推广输血新技术,如成分输血、自身输血、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和置换术、造血干细胞移植等。
11.负责输血医学的科研与教学。12.保存临床输血有关资料。
第二节 输血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输血科(血库)主任职责
1.在主管院长和医教研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科研、行政管理和全员输血业务工作。
2.制定本科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3.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4.定期申报用血计划,贮备成分血,确保临床用血需求。5.负责医疗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
6.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科室人员的政治素质。
7.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8.监督检查本科各工作环节,及时解决复杂、疑难问题。9.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10.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改善服务质量。11.制定科研计划,积极开展输血新技术、新项目。
12.指导进修及实习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13.负责全院人员的输血培训工作。14.接待来信、来访和投诉工作。
二、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的业务、教学、科研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3.参加部分输血工作,检查科内的输血质量控制;负责本科主要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安装和调试,定期检查和指导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解决本科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4.负责业务技术的训练和考核,培养主治医师(主管检验师)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5.掌握本专业国内外信息,指导下级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引用新业务、新技术的工作,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6.负责疑难检验项目的检查与室内质控及室间质评工作。
7.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参加临床疑难输血会诊及病例讨论。8.负责开展科研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新技术。
9.担任教学工作,负责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的业务指导及专题讲座,做好科内各级技术人员业务培养及知识更新工作。
三、主治医师(主管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输血、教学和科研工作。
2.督促检查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参加日常输血工作,搞好质量控制,解决技术上较复杂的问题。指导医师(检验师)工作。
4.担任教学工作,带教进修、实习人员,协助上级医师(检验师)做好科内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5.协助科主任制定科研规划,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改进工作。6.参与值班,完成主任交办的具体工作。
四、医师(检验师)职责
1.枣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检验师)指导下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3.负责贮血管理,全血、成分血的质量鉴定和发放。4.负责血型鉴定和配血试验,以及输血相关实验室检查。
5.负责试剂的配置与保存,实验仪器的保管与维护和实验材料、试剂的请领,做好安全、消毒、卫生等工作。
6.做好各项原始资料登记、保存和统计工作。7.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密切配合临床用血工作。
8.提高自身业务学习,参加临床教学,做好进修生、实习生的带教工作。9.参加科研和技术更新工作,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新技术。
10.参与值班,完成主任和上级医师(检验师)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五、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上岗前必须经过输血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卫生技术人员才能从事输血技术工作。
2.在科主任(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贮血、发血、血标本接收、血型鉴定、抗体筛选、交叉配血等技术工作。
3.协助科主任(负责人)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保存、统计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
4.协助科主任(负责人)督促本科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
5.协助科主任(负责人)做好本科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实习和进修人员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
6.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结合本科实际,推广输血新技术,促进输血事业发展。
7.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推广成分输血,指导临床科室科学、合理用血,参与疑难病例的输血会诊。如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协助临床科室分析原因。
六、当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检查并准备好当天所需使用的各种试剂及器材。
2.负责接收、核对并记录临床科室送来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及受血者的血标本。3.负责临床用血的血型鉴定、交叉配血、抗体筛选及其他血型血清学试验(急诊优先),通知电脑系统收费。如发现未交费的急诊患者应做好记录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批准备案,与临床保持联系,防止漏收费。4.配血合格后通知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取血,取血与发血者双方需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共同签名方可将血液发出。
5.根据临床用血及库存情况负责与血站预约全血、成分血。
6.负责接收入库的全血、成分血,清点品种、数量,检查质量、日期等无误后签名、登记入库,对血站供应的全血、成分血应按要求复查血型。
7.全血、成分血入库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竖立放置于蓝中或金属架上,在专用冰箱的不同层或不同的专用冰箱内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定期观察冰箱温度并做好记录。
8.负责临床输血技术咨询,遇到临床输血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9.负责清理和消毒实验工作台,将当日血标本整理后放入冰箱,处理超过保存期的血标本。做好当日进出全血、成分血数量统计及输血费用核对工作,做好交接班。
10.有两位以上同时当班者,可设主班与副班,亦可安排白班、中午班、夜班。根据工作情况由科主任(负责人)分配任务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做到各司其职。
七、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1.爱科主任(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科业务技术的全面质量监督。2.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熟练掌握输血科(血库)专业技术知识。
3.协助科主任(负责人)对于贮血、发血、血标本接收、血型鉴定、抗体筛选机交叉配血试验等各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差错事故隐患及时向科主任(负责人)报告。4.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指正,如遭到当事人的拒绝,有义务向科主任(负责人)报告。
5.协助科主任(负责人)做好室内质量考核和室间质量评价。室内质量考核可每月一次,室间质量评价可每年一次,由科室研究决定。
6.每月检查一次科室相关记录,发现缺项、涂改、漏记、错记等情况及时向科主任(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卫生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负责人)领导下,按要求完成科内实验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1)试管架、试管用消毒液浸泡30分钟。(2)每天更换消毒盘内的消毒液。
(二)保持室内整洁,每日对台、桌、地面用消毒液消毒两次,发现污物及时处理。
(三)负责本科人员工作服及值班用被服等的清洗及领取。
(四)负责领取科内用的各种耗材。
(五)严格遵守《感染管理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
第三节 输血科工作管理制度
1.2.3.一、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输血管理的有关规定。
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丰富的输血专业理论知识,热情、周到地为临床科室及患者服务。上班时仪表端正,服装整洁,语言文明。
接收标本时,输血科(血库)人员与送血样人员共同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精核实无误,双方登记签字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如有不符,予以退回。
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做好室内质量控制盒室间质量评价。4.5.全血、成分血入库药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全血、成分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模糊不清、质量部合格,予以退回。
6.取血与发血人员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质量和有效期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并记录发血时间。全血、成分血发出后不得退回。
7.全血、成分血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8.做好血液冷藏温度的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类成分血冷藏温度应控制在4~6℃,血浆、冷沉淀凝血因子冷藏温度应控制在-20℃以下,血小板应放在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中保存,全血、成分血应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列,分型存放,先入先出。
9.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操作间每日消毒两次;储血室及贮血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进行一次,必须合格。
10.血液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血库)负责人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作出报废处理,并作好记录。
11.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有关资料需保存10年。电子记录要有良好的备份。12.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主任请示。13.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当月工作量,及时上报财务处及经管办。
14.输血科(血库)有责任参与临床用血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参加重要的或大型手术的术前讨论。
15.密切配合临床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16.有关临床用血规定须告知临床科室。
二、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效果。1.对慢性疾患者血红蛋白≥10g,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对慢性疾患者血红蛋白<10g。可分次适量输血,应采用成分输血。
(二)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2.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所在科室主任及医务处或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前相关检查
内容包括ABO血型、Rh血型、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血小板计数、ALT、HbsA g、抗-HCV、抗-HIV1/
2、梅毒,检验结果入病历保存。急诊输血患者可在输血之前留取血标本,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留取血标本的时间及“结果待报”字样。
(四)用血申请
1.任何情况下申请用血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名,连同受血者血标本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1天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2.凡申请少量血(50ml或100ml),大量输血(超过2000ml),保存期短(7天内)的血,特殊成分血,如Rh(D)阴性血或冰冻红细胞,至少于输血前2~3天报送输血科(血库),以便向血站预约(急诊例外)。
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量审核制度
1.预计用血量在2000ml以内,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审签。
2.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主要是指全血或成分血而不是各种血液成分相加的量)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3.急诊用血由值班医生申请,事后应当由经治医师按照要求补办手续。
(二)临床医师应大力推广节约用血、成分输血。上级医师应审查下级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对使用不合理的血液制剂及剂量应及时纠正。
(三)为减少输感染及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限制全血的使用。患者如果需要输全血,由经治医生填写临床输全血申请单,责任主治医师审核盖章,临床科室主任及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批。
四、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管理制度
(一)血液入库管理
1.全血、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码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血液逐袋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取回后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保留取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二)血液保存管理
1.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贮存于贮血专用冰箱内,竖立放置于篮中或金属架上,并用明显的标识。血液的摆放要为冷空气的流通留有空间(不宜放置过于紧密)。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2.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全血 4±2℃(同浓缩红细胞)。
浓缩红细胞 4±2℃ 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悬浮红细胞 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 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 4±2℃ 24小时内输注。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4±2℃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浓缩血小板(手工)4±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轻震荡、专用袋制备)。
单采血小板 同浓缩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20℃以下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20℃以下一年四年或五年。冷沉淀凝血因子-20℃以下一年。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3.贮血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
4.贮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每天按时检查并记录。当温度自动控制记录或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5.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及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³为合格。
(三)血液发放管理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签署取血时间。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八不发)(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是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输血科(血库)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后次序,先入先出的原则发血,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
5.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6.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五、退血管理制度
1.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八条要求,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2.发出的血液若有质量问题(如溶血、凝块、乳糜血、血袋渗漏)等,经输血科(血库)认定后收回并退血费,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费用已发生,不能退还。
3.血液发出后,临床科室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输注,应在半小时内送回输血科(血库)储存于贮血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于临床科室或其他科室普通冰箱内。若随后输注须经输血科(血库)确认质量合格,并重新采集血样交叉配血合格后方可输注。
六、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1.血液报废标准:有下述任何一项的血液及成分确定为不合格,必须报废。(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是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超过贮存期限。
2.新鲜冰冻血浆融化后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后未输完必须报废。3.洗涤红细胞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或超过保存期)应报废。
4.血液离开冰箱超过30分钟后未输注、血袋已被打开未输注或有溶血现象,必须报废。5.血液报废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品种、数量、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6.批准报废的全血及成分血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有明显标识,单独存放,及时销毁。详细记录报废血液品种、鲜血条码、血型、血袋编码、销毁日期及销毁人员。报废血销毁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七、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制度 1.确定输血后,采血护士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离开患者病床之前在血标本标签上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及采集日期。3.将贴有标签的血标本连同输血申请单经核对后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血库),双方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及试管与输血申请单的号码是否一致等,确认无误后,签署姓名及时间。不得由非医务人员送血标本。4.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血标本能代表患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再次输血必须重新采集血样。
5.血标本须不抗凝或 EDTA抗凝(大约需5ml血样),且要做到八不收:(1)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
(2)血标本与申请单所填写项目不符;(3)血标本量少于3ml;
(4)血标本被稀释(如从输液管获取的血标本);(5)血标本溶血(溶血性疾病可例外)。
(6)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7)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8)用右旋糖酐、聚乙酰吡咯酮(PvP)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如已标记说明应输注洗涤红细胞)。脂肪乳可干扰配血实验结果,在输用脂肪乳之前应抽取血标本备用。
八、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1.采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2.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后进行交叉配血。
3.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凝血因子应ABO血型相同或相容输注。4.进行交叉配血前要做抗体筛选试验。
5.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九、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一)血液入库交接
1.全血、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码/条形码,储存条件)等。(二)患者血标本交接
1.要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受血者血标本标签,包括患者姓名、病室、床号、病案号、采集日期等资料,查看试管与输血申请单的号码是否一致。
2.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能代表患者当前免疫学状态,并不得有溶血现象(溶血患者血标本除外)。3.双方签名确认。
(三)血液发放交接
1.配血合格后,输血科(血库)电话通知用血科室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床号、血型、献血者编号或条形码、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全血、成分血的外观等,双方签名确认后方可发出。
(四)不同班工作人员交接
对当班工作中没有完成的任务,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应向下一班工作人员详细交待。重要的事项应在《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并签名。
十、护士执行输血管理制度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3.取回的血应在30分钟之内开始输注,决不允许长时间置于室温下或无温度监控的冰箱中。除手术室、急诊室、监护室外原则上逐袋领取,现输现拿。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注不同献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液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连续进行血液成分输注时,输血器应至少每12小时更换一次(室内温度过高,适当增加更换频率)。5.有多种成分血需要输注时,应优先输注血小板。输注血小板最后采用双头输血器,当血小板快要输完时,以使粘附在血袋内壁上的血小板也输注给患者。
6.如果有可能,儿科患者应使用特制的输血器,使全血、成分血先流入与输血器相连的一个有刻度的容器中,对输入容量和输入速度准确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培训记录(合集5篇)
本文2025-01-29 19:26:43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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