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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篇: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第三条 职代会的代表由筹备会确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企业工会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

第四条 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1、召开职代会,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等。

2、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3、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会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工会组织或五分之一以上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职代会。

提交会议讨论和审议的主要文件和相关材料,至少提前一周发到所覆盖的企业,征求职工意见。

第六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职代会就会议议程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八条 职代会届期三年,期满应当按时换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

第九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处理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会。每年一次组织职工对职代会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常委会报告。

第十条 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履行范围内的企业应当落实,不得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二篇: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

兰州国芳百盛虹盛百货有限公司

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第三条 职代会的代表由筹备会确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企业工会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

第四条 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1、召开职代会,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等。

2、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3、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会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工会组织或五分之一以上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职代会。

提交会议讨论和审议的主要文件和相关材料,至少提前一周发到所覆盖的企业,征求职工意见。

第六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职代会就会议议程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八条 职代会届期三年,期满应当按时换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

第九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处理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会。每年一次组织职工对职代会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常委会报告。

第十条 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履行范围内的企业应当落实,不得拒绝执行。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一条为推动本区域内小型民营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小型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与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按照区委办[2003]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在本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内所有小型民营企业的职工按一定比例选举的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区域内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的企业应单独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可以不参加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进行平等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是职工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第五条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是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职代会对本区域内各小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等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健康、社会保障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有效实行监督。

第八条职代会要支持本区域内各小型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和生产指挥权,发动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职代会工作,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并积极实施职代会的各项决议。第九条职代会的主要职权:

(一)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的通报,组织职工围绕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目标、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等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协商共决权。审议通过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制度的草案;讨论审议或决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保护、奖励与惩罚、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参加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方案和规章制度。

(三)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加区域性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四)评议监督权。根据企业安排,评议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提出奖惩建议;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情况。

(五)其它需要职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条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的职工总人数100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下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与职代会的性质和职权相同。

第十一条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以民营企业为单位,经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5%—20%,代表人数最少不低于25人。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70%;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3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其代表可以按企业或区域分成若干个团组。

第十三条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一般为3—5年,也可与联合工会届期一致。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其成员有缺额或不称职的,按民主程序补选或撤换。

第十五条区域性小型民营企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若遇重大事项,企业、民营企业联合工会或三分之一代表提出,可临

时决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凡须经职工代表审议或通过的事项,企业应在作出决定前提交职代会讨论。职代会的表决事项,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七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提案委员会、生产经营委员会和保障福利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职代会议案的提出和决议、决定的落实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负责处理临时性重大事宜,处理结果报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各团组负责人参加。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时,视为正常工作,享受正常出勤同等待遇。第二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和完成职代会交给的任务和大会决议;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四)关心企业的发展,做好职工与企业领导的沟通工作,发挥桥梁作用。

第二十一条小型民营企业联合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做好职代会会议的筹备、会议的召集和代表提案的收集,文件的起草;

(二)组织、主持召开好职代会;

(三)组织职工代表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的申诉,协调好劳动关系,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建立和完善职代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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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及权利义务。

l、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在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也可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在5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比例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至20%为宜,但代表最低不少于25人。

3、职工代表中工人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科技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40%;青年和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企业主要控股人员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4、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职工代表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选举程序,先由企业工会提出代表条件、人数、分配方案,并征求企业党组织的意见。然后,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按划定的选区做好职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工作,由职工提出候选人名单,最后,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代表须获得本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时,才能当选。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经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l、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代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应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工会为主,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制订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应提前一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采取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占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由工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通过

审查立案,分类登记,并由行政领导签署承办部门,研究处理。在下次职代会上工会要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6、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如遇有重大事项,可由工会召集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由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请求确认。

7、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照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知情建议权。对包括企业资产变更、调整经营方向等重大经营决策在内的触及职工根本权益的经营内容,对企业涉及劳动关系、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了解、提出咨询建议、与经营者沟通的权力。

2、协商谈判权。对涉及职工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重大决策,有要求企业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列席有关会议,以及举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的权力。

3、选举罢免和评议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权,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4、依法赋予权。对由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劳模的推荐和评选等)有审议、通过或决定权。

四、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l、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并主持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2、根据工会和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也可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一。工会会员代表与职工代表合一。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向上一级工会备案制,上一级工会有指导企业开好首次职代会会议的义务。

第三篇:企业职代会若干工作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企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职代会的重要职能,使职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职代会主席团工作制度

1、大会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职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3、职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1)检查督促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职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6)尊重并支持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会议表决制度

1、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职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职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职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2、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在编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公司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职工代表侯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侯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4、职工代表因离休、退休或工作需要调离本部门,造成本部门代表缺额,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公司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5、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1)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2)停薪留职,开除公职;

(3)长期外出、病事假等,不能参加职代会活动;(4)无故不参加职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公司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常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6、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7、职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职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公司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公司工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1、培训的主要内容:①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②职代会基本知识。如职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③职代会制度。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等。

2、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辅助形式有代表培训班、职代会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问卷测试、怎样当好代表经验交流会等。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3、培训的组织。职工代表的培训以公司工会培训为主,各代表团培训为辅。全体代表的培训要制度化,每年一次,一般放在职代会召开之前进行。代表培训要点面结合,对职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七、职代会文书归档制度

1、职代会是企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代会工作也是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重要的活动记载,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公司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承担职代会文书归档工作,应参照公司党政系统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规范的职代会文书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存公司工会。

2、职代会有关资料立卷归档范围:(1)职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特邀和列席代表名单;

(2)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3)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秘书长名单;(4)大会议程、日程表、主持词、开幕词、闭幕词、兄弟单位贺信、贺词及嘉宾讲话等;

(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草案;

(6)代表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职代会开会情况报告表;

(7)主席团、各代表团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的记录、资料等;

(8)大会选票、选举结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有关选举的资料;

(9)属于归档范围的其他文件及有关照片、声像等;(10)公司工会关于召开职代会的请示报告等。

3、职代会文书立卷归档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橱存放,并按立卷要求标明卷目及每卷目录,便于查询,并将重要文书资料以电子文档格式保存备案。要建立职代会档案借阅、查询制度,保持档案的完整性。

职代会若干工作规定

二、代表资格的审查

“职代会”正式召开之前,对出席会议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是确保“职代会”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重要保证。

1、代表资格规定

经过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代表,其代表资格有效。代表离休,退休或调出原单位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由原单位按原代表类别重新补选。代表被强行劳动教养,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因触犯刑律,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应立即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2、代表资格审查的程序

(1)由各单位党支部和分工会组织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

(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3)“双代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

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审查各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单位重新选举。

(2)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例。如发现有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代表,应责成原单位按程序撤换。

(3)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双代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4、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内容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划分及选举代表所采取的会议形式,代表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2)“双代会”代表人数和代表构成情况;(3)提出对代表资格认定的意见。5.特邀代表的设置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工会委员会会议批准,职代会可适当邀请离退休领导干部、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人作为职代会的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有参加讨论发言的权利,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列席代表的确定

根据每次职代会的需要,末被选为职代会代表的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工会委员会会议批准,可邀请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三、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机构或委员会,如: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职工生活工作委员会、职工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产生。专门工作委员会接受职代会的领导,对职代会负责。一般情况下,专门工作委员会随职代会换届同时重新组建。职代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门工作委员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主持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委员会)。提案审理工作小组(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征集、审理、处理、反馈职工代表提案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具体任务是: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或会议期间,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也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点、难点组织专题提案征集活动。

(2)对各代表团征集上来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立案登记、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审理落实,对重大提案可提交大会讨论,建议列入大会议题。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有关部门审理的落实提案的情况汇报,检查提案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审理和落实提案的人员及部门,有权进行质询。

(4)负责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提案,落实提案最佳部门的评选工作,做好提案的反馈工作。

(6)向职工代表宣传职代会提案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提案水平。

2、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委员会)。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小组(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评议监督全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具体任务是:

(1)负责组织对公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进行每年一次的评议和测评工作。

(2)安排公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就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国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作述职述廉报告。

(3)组织职工代表对述职述廉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进行评议。

(4)组织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述职述廉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5)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经主席团同意后,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对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反馈。

3、生产经营小组(委员会)。生产经营小组(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参与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具体任务是;

(1)调查了解职工对生产经营管理、内部分配、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需要,组织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对生产经营决策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重要规章制度草案进行讨论和预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临时性重要问题,审议有关工资奖金分配、重要规章制度、开除职工方面的临时性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企业内部分配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工作。

(5)监督企业行政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助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6)参与协助有关方面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评选先进等活动,协同行政方面做好实施工资资金分配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小组(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小组(委员会)是调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组织。具体任务是:

(1)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参与公司内有关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3)调解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4)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5)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完成职代会、上级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交办的有关劳动争议方面的工作任务。

5、职工生活工作小组(委员会)。职工生活工作小组(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具体任务是:

(1)调查了解职工对福利基金分配方案、住宅分配办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行政部门有关职工住宅分配办法、职工集体福利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根据需要,还可组织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对其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和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福利基金分配使用、职工住宅分配办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方面的临时性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有关方面贯彻职代会关于福利基金分配方案、职工住宅分配办法等方面的决定执行情况,受理职工对分配住房过程中不正之风的反映,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听取行政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定期对生活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书面建议。

(6)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协助支持行政有关部门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6、职工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职工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会是为管理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具体任务是:

(1)讨论研究基金的增值方法,确定最佳增值方案。(2)总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按《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补助标准审批职工的补助申请。(4)审议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5)履行《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篇: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精)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第三条 职代会的代表由筹备会确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企业工会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

第四条 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1、召开职代会,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等。

2、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3、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的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会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工会组织或五分之一以上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职代会。

提交会议讨论和审议的主要文件和相关材料,至少提前一周发到所覆盖的企业,征求职工意见。

第六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职代会就会议议程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八条 职代会届期三年,期满应当按时换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

第九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处理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会。每年一次组织职工对职代会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常委会报告。

第十条 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履行范围内的企业应当落实,不得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         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 相关文章: 班主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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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企业机关工会职代会工作制度.doc

目 录

1.职工代表大会条例----(3)2.工会工作职责---------------(10)5.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11)6.职工慰问工作制度---------------(14)9.工会文体工作制度-----------------------------------------------(27)20.银行支票使用管理规定-----(28)21.资产档案管理制度---------------(31)24.财产清查制度------(32)2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4)27.工会会计报表制度-----------(36)29.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37)30.现金管理制度------(38)31.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50)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 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工合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收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部室(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3、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4、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6、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7、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8、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10、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 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 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 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

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臵、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员工安定团结的职工之家。

4、支持企业行政的工作,参加企业的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6、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企业行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

7、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8、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

9、协助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0、协助企业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的工作。

11、审批工会活动经费。

12、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臵的工作。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

1、由党政工领导和单位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2、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竞赛细则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基层单位竞赛方案报公司工会备案。

3、竞赛形式可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要求是:符合生产实际,突出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

4、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奖励竞赛优胜单位或个人。

5、竞赛结束后,由工会负责总结竞赛的成果和经验,找出竞赛的差距和教训,使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的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省、部级先进个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2)一线生产岗位的生产人员;

(3)特困职工、公司部分困难职工家庭;(4)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到公司财务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公司工会有关标准,每人50-200 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4、对患病住院7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

一、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范围和条件: 执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习调研疗养待遇:

1、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者;

2、解除拘留和劳动教养未满一年者;

3、受留厂察看处分在处分期间之内者;

4、不是工会会员者;

5、患有重病、神经病、心血管病、脑血管病、以及身体状况不适应外出学习调研疗养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调研疗养:

1、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公司级以上先进个人、公司先进个人;

2、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生产骨干;

3、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审批手续

1、参加学习调研疗养职工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本人申请,基层工会推荐,公司工会审核。

3、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调研疗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由公司工会统筹安排。

4、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职工在公司工会办理学习调研疗养手续,按规定路线集体准时到接待单位报到。参加学习调研疗养职工要服从团队临时负责人的领导,遵守学习调研疗养纪律,注意安全,携带好身份证、车船(飞机)票据等必备用品,防止丢失等意外事故发生。

5、凡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职工返回后,要及时向工会汇报,并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为广大职工提供涉及工会的法律咨询。

三、草拟或审查工会组织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参加缔结集体合同。

四、以代理人、辩护人、自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帮助或代理会员书写诉讼文书。

五、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工会组织和会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一、职工文化工作制度

1、以基层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

2、根据企业文化特色和公司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

3、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力量,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艺骨干素质。

4、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公司文化活动开展,不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也可以单项展)。根据不同类型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的各种展览。开展征文、诗歌、黑板报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动。

二、职工体育工作制度

1、每年以基层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

2、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并有重点的开展业余训练。

3、在开展球类活动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职工健身活动要达到80%以上。

5、对基层体育器材、场地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

三、凡代表公司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均予以奖励。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作为工会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要求,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技能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年功工资三项相加之和再乘以0.5%即为本人当月应缴的会费标准。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会员领取工资后当月将会费交给工会小组长。基层工会干事收缴会费后,将会费、交款人员名单及会费收据一同交到公司工会财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缴纳会费日期为每季末的20日前将本季度会费交到公司工会。

三、会费使用范围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工会将会员交的会费100%用于组织开展各项群众集体活动,并要建帐立制,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工会会费收支情况。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焕发职工积极性,创造力。

第三条 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会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第四条 根据职工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确定培训目标,为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 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1)技术培训、岗位培训;(2)岗位练兵,技术比赛;(3)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为主,因地制宜,因时施教。

第六条 倡导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鼓励职工岗位自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职工读书自学氛围,积极促进职工自学成才。

第七条 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为读书活动提供必要支持;运用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成果发布等载体,把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第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每年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学习。

第九条 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十条 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选准时机,把握规模,采取上下结合,以基层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团队意识和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会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按照劳模等级对劳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劳模档案,包括证书奖章,申报登记表,审批表发放,荣誉津贴等材料。

第三条 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生活,解决他们实际困难,保护和调动劳模积极性。

第四条 加大对劳模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使之成为激励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五条 积极组织劳模参加专业学习班,技术培训班,为选送符合条件的劳模到外地学习调研考察、交流创造条件。

第六条 保护劳模合法权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劳模在工资、福利、医疗、休假、身体健康检查等方面所应享受的待遇。

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为困难职工解决困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为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各级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单位清,家庭成员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清,将困难职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围。

第四条 对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调查,登记在册。

第五条 完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篇: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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