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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5版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5版

第一篇: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5版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一般需要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3.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显著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第二篇: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还需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河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主要参加(前三名)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二)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第三篇:2018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联系 QQ:246 284 9993(钟编辑)咨询电话:185 3085 0197(V信同号)

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动手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联系 QQ:246 284 9993(钟编辑)咨询电话:185 3085 0197(V信同号)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破格标准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联系 QQ:246 284 9993(钟编辑)咨询电话:185 3085 0197(V信同号)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继续教育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就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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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授

1、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任现职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②条,并同时具备③至⑥条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②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研项目1项。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限前3名)。

④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①至⑤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⑥条: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③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须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⑥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b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②论文、论著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c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艺术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e体育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f专职学生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的一条以及③至⑤中的一条: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6(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至少3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

(二)副教授

1、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条,并同时具备②至⑥条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 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

②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限前3名)。③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④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在指导教师中排前5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名)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①至④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⑤条: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③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须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⑤专职学生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学生就业和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b获国家级奖(限前7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有主裁判经历。

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②论文、著作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c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且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艺术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e体育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f专职学生辅导员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一条以及③至⑤中一条: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10(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至少2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2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1项。

(三)讲师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5)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3)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4)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1(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6)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7)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8)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四)助教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第六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教授

教学为主型暂不实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须条件):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3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1名)。

(四)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在所研究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

二、副教授

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须条件):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或省(部)级等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

(四)具有博士学位,在所从事的该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5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80万元以上。

三、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第七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 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发表、出版过具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或在实际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成绩突出。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大型专题课,教法创新,教学效果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成绩明显,教学质量良好。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完成教学工作量,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高校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校教育、科研及专业技术推广应用服务工作中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高校教师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经批准“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工作量不得低于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条件;公共基础课(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公共外语、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教师)教师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科研成果数量不得低于同类专业课教师正常评审条件的2/3。第九条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四、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五、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六、体育类“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七、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是由中国 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八、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合著,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8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2万字),编著、译著、教材,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九、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十、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一、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第十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5版

第一篇: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5版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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