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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2010年南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第一篇:2010年南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2010年南通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通教职称„20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范围

2009年底在各级各类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

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5.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评审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提供教案等原始材料),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自我总结、归纳和反思。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1篇,另有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1篇,或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 3

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其成果在县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000字以上。

四、破格申报评审的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款一、三、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取得中师学历后,小学教龄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2.破格评审条件

在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前提下,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有1条为必备条件):

(1)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教学上起骨干作用,开设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2次以上(提供教案等原始材料),并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2)在学生管理、思想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任现职以来,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论文2篇,另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的论文1篇。

(4)参加编写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参加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 4

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并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破格评审材料须统一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五、教科研材料(论文)鉴定要求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教科研材料(论文),需经评委鉴定合格,达到小学高级教师要求,方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现对提交鉴定的论文要求如下:

1.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论文,其中:正常申报者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破格申报者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教科研人员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电教人员不少于5篇,不超过8篇。

2.在新课程实施的背景下,申报者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的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并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可以提交鉴定;校级领导提交鉴定的论文中可以有1篇是教育管理研究的论文,其余均应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3.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学科知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资料、辅导资料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不属论文鉴定范围。

4.提交鉴定的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必须由本人结合学科教学实践(实验)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对请他人代写、剽窃论文,购买获奖证书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5.提交鉴定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应为原件。提交鉴定的获奖论文,必须附上获奖证书原件。提交鉴定的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需原 5

件。

6.经鉴定,申报者提交鉴定的材料不属鉴定范围或不能反映其任现职以来教科研业绩的不予评分,其论文鉴定为不合格。凡论文鉴定不合格者,不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7.论文鉴定得分由学科专业组在综合评价、量化评分的基础上向论文鉴定委员会汇报后确认,我局职称办统一组织复核,并作为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项目之一。凡论文鉴定合格者,在评审时不再对论文进行考核,其论文鉴定最后得分按15%折算,计入评审表决分数。

8.提交鉴定的论文(发表或获奖)同时报送电子文稿,电子文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统一汇总编号,报材料时一并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六、其它事项的说明

1.申报者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相近或为“小学教育”专业。对2006年底前取得的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与所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选修相关1门以上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的政策,从2012年开始,不再实行。

2.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材料、表彰奖励、计算机考试成绩、科研成果鉴定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3.关于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提供相应的年度考核表。

4.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6

年级组长(正职)。

(2)确系工作需要,学校连续安排在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8年四舍五入计算(提供课表)。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备课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4)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5.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正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正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副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级领导可以有1篇为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其余人员应均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6.长期(5年以上,现仍在岗)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学(经认定)工作的教师,其受表彰奖励的级别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7.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3次,并作专题讲座;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8.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七、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1.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评审的政策、规定、程序的宣传力度,增强职评工作透明度。要以职称申报工作为契机,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申报评议工作小组,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公开述职,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所有符合条件者均须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严肃查处,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简介表‣一式17份,花名册1份及电子文稿。凡须上级主管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材料,均应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专人审核,加盖验证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2.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外,其余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教科研材料(论文)单独装袋。

九、关于时间安排

推荐评审材料于6月24-25日按规定程序中转到中级评委会。8月份完成评审报批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正常初定工作于8底前完成。

十、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3.表彰奖励的级别、种类及加分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6.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7.申报小学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8.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 1-8请查看南通教育网局发文件栏)

2010年南通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通教职称„201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范围

2009年底在各级各类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5.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评审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少先队大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初中或高中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 11

为补充。

(3)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提供教案等原始材料),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自我总结、归纳和反思。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1篇,另有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1篇,或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其成果在县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000字以上。

四、教科研材料(论文)鉴定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教科研材料(论文),需经评委鉴定合格,达到中学一级教师要求,方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现对提交鉴定的论文要求如下:

1.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论文,其中:正常申报者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专职教科研人员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电教人员不少于5篇,不超过8篇。

2.在新课程实施的背景下,申报者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的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并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可以提交鉴定;校级领导提交鉴定的论文中可以有1篇是教育管理研究的论文,其余均应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3.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学科知 12

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资料、辅导资料等性质的出版物;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不属论文鉴定范围。

4.提交鉴定的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必须由本人结合学科教学实践(实验)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对请他人代写、剽窃论文,购买获奖证书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5.提交鉴定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应为原件。提交鉴定的获奖论文,必须附上获奖证书原件。提交鉴定的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需原件。

6.经鉴定,申报者提交鉴定的材料不属鉴定范围或不能反映其任现职以来教科研业绩的不予评分,其论文鉴定为不合格。凡论文鉴定不合格者,不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7.论文鉴定得分由学科专业组在综合评价、量化评分的基础上向论文鉴定委员会汇报后确认,我局职称办统一组织复核,并作为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项目之一。凡论文鉴定合格者,在评审时不再对论文进行考核,其论文鉴定最后得分按15%折算,计入评审表决分数。

8.提交鉴定的论文(发表或获奖)同时报送电子文稿,电子文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统一汇总编号,报材料时一并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五、其它事项的说明

1.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对2006年底前取得的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与所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选修相关2门以上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的政策,从2012年开始,不再实行。

2.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材料、表彰奖励、计算机考试成绩、科研成果鉴定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3.关于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4.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正职)。

(2)确系工作需要,学校连续安排在初

三、高三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8年四舍五入计算(提供课表)。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备课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4)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5.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正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正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副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级领导可以有1篇为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其余人员应均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6.长期(5年以上,现仍在岗)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学(经认定)工作的教师,其受表彰奖励的级别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7.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3次,并作专题讲座;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8.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六、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1.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评审的政策、规定、程序的宣传力度,增强职评工作透明度。要以职称申报工作为契机,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申报评议工作小组,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公开述职,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所有符合条件者均须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严肃查处,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简介表‣一式17份,花名册1份及电子文稿。凡须上级主管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材料,均应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专人审核,加盖验证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2.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外,其余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教科研材料(论文)单独装袋。

八、关于时间安排

推荐评审材料于7月8~9日按规定程序中转到中级评委会。8月份完成评审报批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正常初定工作于8底前完成。

九、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2.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3.表彰奖励的级别、种类及加分

4.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6.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7.申报中学一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8.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 1-8请查看南通教育网局发文件栏)

2010年南通市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工作意见

通教职称„2010‟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范围

2009年底在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 17

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评审条件

(一)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18

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成绩显著。教学中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须提供教案等原始材料),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公开刊物独立发表。

2.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另有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编写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款一、三、四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取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2.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4年,可破格申报。

3.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

(二)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款规定的正常申报的评审条件下,还必须具备下列破格评审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4.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并且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6.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有较高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7.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另有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8.主持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相关内容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9.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教科研成果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有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事项的说明

1.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对2006年底前取得的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与所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选修相关2门以上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的政策,从2012年开始,不再实行。

2.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材料、表彰奖励、计算机考试成绩、科研成果鉴定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3.关于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提供相应的年度考核表。

4.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正职)。

(2)确系工作需要,学校连续安排在初

三、高三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8年四舍五入计算(提供课表)。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备课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4)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5.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正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正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副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级领导可以有1篇为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其余人员应均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6.长期(10年以上,现仍在岗)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经认定)工作的教师,其受表彰奖励的级别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7.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3次,并作专题讲座;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正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

8.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9.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申报“小中高”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1—2位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提供师徒合同及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

六、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1.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评审的政策、规定、程序的宣传力度,增强职评工作透明度。要以职称申报工作为契机,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申报评议工作小组,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公开述职,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所有符合条件者均须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各县(市、区)教育局职称办要成立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课堂教学评议专家评审组,统一组织听课并如实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

3.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严肃查处,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简介表‣一式20份,花名册1份以及电子文稿。凡须上级主管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材料,均应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专人审核,加盖验证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2.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课堂教学评价表‣外,其余按要求装订成册。

八、时间安排

推荐评审材料于7月8-9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南通市招生办三楼)。

九、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2.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3.表彰奖励的级别、种类及加分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7.申报中学高级(小中高)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8.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 1-8请查看南通教育网局发文件栏)

第二篇: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附件6

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条件

说明:该资格条件,是在粤人职[1999]26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4]223号、粤人发[2005]75号及粤人发[2005]177号文进行了调整,如有错误,以上列文件为准。

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一、中学系列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 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 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已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项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 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师转化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显著:(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2)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优转差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教师;(3)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的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提供自编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

(三)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教研骨干,推广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成为当地电化教学的带头人或电教科研骨干,推广电化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附培训教材原件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培训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明显。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历、资历条件,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对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贡献较大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获得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独立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的中小学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师10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3年以上,图、音、体、生、劳技、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博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人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 课。

9.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0.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省、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1.省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省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省教育促进会和教育学会的教育创新成果奖、省黄华奖。市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奖:指市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课例奖。

12.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3.市、县级以上学术会议:指由市级、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14.第一条及附则: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中“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 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 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中学二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4年以上。

(三)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8年以上。(五)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请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当地的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3.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研究或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篇以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教师2年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一项。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一次以上(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电教教师参与过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较好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教育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培优转差取得一定的成绩;教学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县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教学效果较好。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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