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篇:2017年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听取、审查支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生活制度
(一)支部或党小组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二)党的组织生活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三)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党课制度
党课的内容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每年不少于两次。
党内监督制度
(一)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二)支部要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支部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
(四)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使用、奖惩应向委党组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应列席本单位行政领导的有关会议。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并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
(二)思想政治工作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机关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党员、群众思想实际进行,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疏导的原则,帮助广大党员、群众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凝聚力。
“双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组织实施市直工委制定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做到年中初查,年末总结。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员目标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认真抓好两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其基本方法是:
(一)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及党员目标管理细则进行个人总结;
(三)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监督其改正;
(五)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支部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党支部对“创先争优”活动,应坚持年初计划、半年考评、年终总评。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在支部范围内表扬,事迹突出的可报上级党组织表彰。
党支部选举工作制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应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80%,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支部应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等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篇:最新党支部工作手册
http://zhzb.imfec.edu.cn/xianshinews.asp?newsid=28 第一章 党支部工作总论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抓好党支部建设和做好党支部工作,是新形势和新任务下迫切需要,党支部要努力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担负着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也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即: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伤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政治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高校党支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其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科学研究。高校党的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研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制订有力措施,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所以,高校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有:(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尤其是要大力加强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高校党支部一般又分为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教工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强对教职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定期进行检查;要认真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带头人、业务骨干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充实和加强教学、科研一线党的力量。教研室党支部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相互沟通情况,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党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的重大问题。
学生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特点,把帮助学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当作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环节来抓;要把学生党员在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当作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工作方法上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改进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灵活教育;要鼓励大学生接触社会,积极投入到社会实践当中,大胆探索,正确分析和处理问题,从中引导他们正视现实,划清正确与错误的界限。要加大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做到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主动靠拢党组织,同时要调动团组织的作用,经常鼓励学生积极创造条件入党。
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最为有效的途径,也是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的必然结论。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是当前摆在高校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党支部的建立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人数,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党支部的组成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有以下要求:(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各一名,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3)支部委员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党员担任。第二章 党支部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把党员组织起来的必不可少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基层单位。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党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按期召开和开好支部党员大会,对于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保障党员的权利、保证集体领导,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统一认识、协调行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和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对本单位工作实行领导的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本单位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支部委员,选举和撤换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6)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罚和处分。
(7)讨论决定其他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会期。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3、党支部大会召开的一般程序
(1)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发出开会通知。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内容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沟通,取得同意后,将大会的日期、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并可根据大会内容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让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准备。
(3)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首先要统计到会人数,向大会报告党员出席情况。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然后由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的内容。主持人可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就本次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做出必要的说明。
(4)党员讨论,进行表决。表决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党员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多数党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对所要决定的问题和做出的决议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决定通常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选举内容的会议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对于经过充分讨论仍存在严重分歧的问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5)向上级报告和材料归档。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大会情况。需要上级审批的问题,上级批准后向党员公布。会议的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6)贯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每个党员(包括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服从,不允许消极对待和进行非组织活动。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下次会上继续提出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对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负有传达任务。
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发展新党员,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处理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开展经党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支部的各项任务。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分工及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
(2)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党支部决议的实施情况,总结党支部的工作,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定期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的意见以及对党员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
(3)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负责党员评定鉴定、党员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并将党费上交到总支委员会组织委员处(不设总支的直属党支部党费应按时交到党委组织部),以及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3、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分配和管理党报、党刊、党员读物。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工作。
(4)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单位的政治学习。
4、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
(3)受理党员的申诉以及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揭发,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5、党支部青年委员的职责
(1)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和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2)协助团支部做好团员和青年政治、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工作。
(3)支持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6、党支部保卫(保密)委员的职责
(1)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变化情况,防患于未然。
(2)教育党员、群众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提出保卫、保密工作建议。
(3)协助行政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检查分析本单位出现各种事故的原因,堵塞漏洞。
7、党支部统战委员的职责
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培养、安排、使用工作。
党支部主要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书记要当好班长,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
1、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党小组(含不设小组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小组(或支部)的生活会外,每学年要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总结和党员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
3、党员管理监督制度。党支部应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党员言行,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4、“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党支部对“创先争优”活动,应坚持年初计划、年终总评。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在支部范围内表扬,事迹突出的可报上级党组织表彰。
5、“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党课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
6、党支部选举工作制度。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应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80%,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7、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支部应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等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
9、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10、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与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建立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做好“三育人”工作。
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若干个党小组,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具体地组织、推动和指导党员的活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一、党小组的划分
划分党小组,应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有利于开展活动来考虑,一般应同行政、生产、教学、学习和生活等组织相对应。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合编组成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党支部在建立党小组时,必须将党支部的每一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全部分别编入党小组。
建立党小组,只需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党支部委员会应将本支部党小组的组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掌握。
二、党小组的任务
1、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素质。
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党支 部委员会作出汇报。
4、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监督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5、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教育党员服从组织要求,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组织党员开展争优创先活动。
三、党小组长的产生
党小组长应由所在的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一般选举小组长一人,如党员较多、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增选副组长一人。小组长的任期和支委会的任期一样,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改选党小组长。因为党小组不是一级组织,所以党小组长不是党内的领导职务。
四、党小组长的主要责任
党小组长的职责,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全体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以实现支部的决议,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具体说,党小组长的职责有下列各项:
(1)坚持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布置,针对党员的具体情况,给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4)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
(5)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对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6)按时收缴党费,并按时将党费上交到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处。
五、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有关政治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讨论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
(3)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讨论本小组内的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并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以及提出本单位内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
六、党小组应当建立的制度
党小组要通过自己的活动贯彻党支部的决定,对于党支部的决定和党支部建立的各种制度,要认真执行。同时,也要根据本小组 的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制度。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固定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并在每次活动前,把活动的内容通知给党员,使党员事先有所准备。
(2)联系群众的制度。要规定联系的具体任务,并要经常监督检查。
(3)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除召开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以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党员要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对外出党员,要了解他们外出的情况,建立定期汇报的制度。要坚持表扬和批评,对党员为群众做好事等方面的情况,要有了解和记载。
(4)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要用各种形式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党支部委员同党小组之间的关系
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支部委员可以受支部委员会的委托,向党小组传达布置工作。同时,支部委员又应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的活动。在党小组活动中,他应该接受党小组分配给他的工作,虚心接受党小组的批评监督,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小组的其他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八、党小组与本单位的工会小组、团小组的关系
党对群众的领导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来实现的。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所以党小组同本单位的工会小组、团小组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从不同方面进行工作的相互配合的关系。但是,党小组应在支部统一布置下,通过工会、共青团组织中党员的模范作用,搞好工会小组和团小组的工作。
附:党支部日常工作程序.doc
第三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全面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和严格党员管理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党员教育
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我们必须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指导党的建设工作的实践。
一、党员教育的内容
党员教育的内容,是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中心任务,以及党员教育目标和党员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确定的;是要回答在党员教育工作中,用什么样的理论、思想来教育党员、干部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因此,党员教育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并随着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变化而不断充实和发展。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思想理论教育。它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党纪党规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等。
二是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要组织党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经营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经济建设的环节与经济活动的规律,提高广大党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本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只有具备一定理论基础和基本知识,才能在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结合实际工作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
党员教育的方法,是联结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的纽带。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中积极探索,在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等诸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党员教育工作。现就一些方法列举如下:
1.宣讲活动:根据党的精神,成立宣讲团或理论学习小组宣传党的精神。如:“三个代表”宣讲团、十六大宣讲团、“三个代表”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等。
2.党课教育活动:党课是党员教育的重要活动之一,也是党支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党课可以通过轮训、举办培训班、专题培训(讲座)、研讨、调研等形式开展。
3.读书活动:党支部在抓好党员政治学习的同时,搞好党员的业余读书活动,对提高党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4.社会调查活动:根据党支部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组织专题,让党员深入到社会实际中去,了解社会,全面、实事求是地看待和分析问题,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5.演讲、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办板报等活动,这些活动也是宣传党的思想,加强党的教育的形式。
6.党员形象讨论活动:其目的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明确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的使命感,促进党员作用的发挥。讨论中,要明确讨论的问题,围绕中心进行。如讨论在选题时,可选择以下题目:在都是党员或党员多的部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发挥?在现形势下,党员的标准可以降低吗?入党吃亏吗?党员如何体现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等等。
7.自学。自学是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不受时间、空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搞好党员的自学,取决于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个人努力在于党员的主观自觉性;组织努力在于提出要求、精心组织、热情服务、经常检查。自学的关键在于调动个人的自觉性。
8.党员民主评议:它融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于一体,对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具有重要作用。民主评议的内容随形势的发展进行调整和充实,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
9.党的组织生活: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保证党员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的一种基本方式。日常组织生活,一般每月组织至少一次,时间要短,内容要精,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10.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引导党员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牢牢把握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立足实际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效果,转化为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把在教育活动中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做到教育活动与本职工作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11.网络教育。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党员的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它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这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党员的标准
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
随着我们党的理论的不断成熟和实践的不断丰富,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党员管理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党员标准的内容也不断充实和完善。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
申请入党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
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
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全面地坚持上述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和破坏。
党员管理的方式方法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现根据新情况,就一些党员管理的方式方法列举如下,仅供参考。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组织好“三会一课”活动,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2.党日制度:它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法定时间。每隔一定时间召开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等。
3.党员登记卡活动:它是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情况的一种手段。党员登记卡应包括:党员的自然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等内容)及外出情况等等。
4.党员目标管理:它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与义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党员的岗位和自身素质等情况,确定每一位党员在一定时间内的学习、工作目标,并以责任制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考核。
5.“三日制度”活动:它是党支部为加强对党员目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而开展的一项活动,其主要内容有:
(1)党小组活动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天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在学习有关文件精的基础上,对照责任书内容,逐项汇报一个月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所做的好事。党小组长认真作好记录,对表现好的提请党支部表扬,对表现差的当即进行批评教育。
(2)党员大会评议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大会,由党员个人自我总结本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党小组长如实介绍。依据每个党员的主要事迹、季度得分逐人填人“季度考核卡”,由支部负责人和党员个人签字认可。
(3)党支部组织委员例会日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党支部召集党小组长会议,听取他们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表扬党员中的好人好事。同时,安排组织工作,提出组织生活新要求。
6.“党员述事”活动:这是党支部为了强化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支部的职责和党员的标准,在全体党员中建立 “党员述事”制度。述事内容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带头勤政廉政,抓好党的建设。(2)是否带头执行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3)是否带头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学院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4)是否带头学雷锋、办实事,办好事。(5)是否带头遵纪守法、勤奋敬业。(6)是否带头自觉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7)是否带头尊老爱幼,敬爱师长,团结同学(同事)。(8)是否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模范作用。
具体述事方法:以党支部或党员个人为单位,区别不同对象和层次,每学期或每年述事一次。党支部可统一印制“党员述事记载簿”,对每次述事都认真记载,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7.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具体表现。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8.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的关系
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不完全等于党的生活。
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
我们通常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则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或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第四章 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也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任务。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在新的世纪新阶段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壮大党员队伍,保持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六大报告中谈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时指出:“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这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也是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党组织必须在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创造性地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在高知识群体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使党的队伍永葆生机和活力。
现阶段,各级党组织必须科学把握时代特征,深入分析当前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新人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重大举措;是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应本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可以申请入中国共产党。”这里需要说明几点:
(1)未满18岁的同志,可以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章规定的“年满18岁”是指加入党的年龄,而不是申请入党的年龄。
(2)入党申请一般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3)入党申请书写一份就可以,一般不必再多写;
(4)入党申请书一般要由本人亲自写,打印的入党申请要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5)入党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目的;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本人对党组织培养考察的态度和入党的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的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认为符合规定的条件,被确定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除党章第一条规定之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三条:
(1)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信念坚定的;
(2)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在现实中各方面表现积极者。
申请入党的人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讨论决定,其程序为:
(1)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推荐;
(2)支部委员会认真听取团组织或有关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与基础。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采用指定培养联系人、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交任务、压担子等方法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传统和作风、现代科技知识和其他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有:(1)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真正了解,对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的是否牢固;(2)思想觉悟是否高;(3)政治品质是否好;(4)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是否积极投身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兢兢业业地完成好本职工作和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方法有:(1)听取其思想汇报和个别谈心;(2)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3)听取群众意见。
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和基本路线等内容的教育,没有进行教育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详细汇报对自己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党支部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内容有:(1)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的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政治审查的方法:(1)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和有关材料;(2)同本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核实有关问题;(3)向本地(单位)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4)必要时,可向外地(单位)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出调查。
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章第五条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1)个别访谈;(2)开调查会;(3)民意测验;(4)进行公示。
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时一定要按照《入党志愿书》说明内容进行填写。
(1)“姓名”。用字要固定,文字要规范,不得用同音字代替。“曾用名”(包括笔名),应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可不填;
(2)“出生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
(3)“籍贯”。应填写祖居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域填写到县),不能填写出生地;
(4)“家庭出身”。应填写父母的职业,如:工人、农民、军人、干部等。
(5)“本人成分”。应填写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担任国家干部前的社会职业(个人出身)。
(6)“现有文化程度”。应按学历填写。
(7)“现任职务”。应填写目前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8)“入党志愿”。应紧扣三个方面的内容填写: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政治信念、入党动机和心愿;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填写时,一定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思想认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和真实的思想感情,不要照抄有关资料,也不能简单地照抄入党申请书。填写时不需要标题、抬头、落款和日期;
(9)“本人经历”。应从上小学时开始填写,起止年月要衔接,不要遗漏。“何地、何部门”应填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具体职务,任职较多的可填主要职务。“证明人”应填写对自己最熟悉的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员;
(10)“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何职务”。参加了共青团组织的也应填写在此栏。
(11)“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应填写经过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或有关单位正式批准给予的奖励和处分。
(1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应填写称谓、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政治面貌。如有重要问题,应注明问题的性质、结论、组织处理意见以及对本人影响的程度等。
(13)“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说明,而在《入党志愿书》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也可以填写其他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一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为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以保证审批的正确性;二是为了对申请人进行更深层次的教育。
1.谈话人的确定:一般由党委负责进行,也可由党委成员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进行,也可授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进行。
2.谈话的内容:
(1)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
(2)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3)申请人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
(4)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情况;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6)询问其他有关情况。
最后要简要归纳: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为了使谈话取得成功,谈话前应充分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首先应详细审阅党支部上报的申请人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综合审查报告、教育考察材料、调查证明材料、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材料等)。必要时,可调阅本人人事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
(2)审阅了申请人的入党材料后,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还应深入其所在单位,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3)通过审阅申请人的入党材料和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其进行全面的、细致的分析,并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思考,确定谈话的内容和方法,并拟出谈话提纲。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应当在入党前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主要内容有:
(1)教育内容:除继续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外,应着重对其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的教育、党风和党纪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2)考察内容:除继续对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外,应着重考察其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能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谋私利,乐于奉献。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方法主要有:
(1)严格其党的组织生活。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要求其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不断增强党性;
(2)定期听取其汇报。预备党员每学期应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至少两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每学期应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作一次书面小结。平时,如有重要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
(3)继续发挥入党介绍人的作用。入党介绍人应担负起联系人的工作,继续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4)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入党。
(5)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交办某项任务,让其
2017年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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