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一篇: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主要任务和总体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 《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接受李东生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均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六、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七、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的规定移至第十六条,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九、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十、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十一、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十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十三、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十五、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十六、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十、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二
十一、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二十二、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此外,增加“第二章选举机构”的章名,将第九章的章名修改为“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对章的序号作相应调整,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第二篇: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2012年3月)物价水平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是关系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要在有效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管好货币信贷总量、促进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的基础上,搞好价格调控,防止物价反弹。
增加生产、保障供给。继续把控制食品价格过快上涨作为稳定物价的重点。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大中城市要有合理的菜地保有量,稳定和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水平,同周边地区和优势产区协作建设“菜篮子”产品基地。加强重要商品产运销衔接,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做好主要农产品收储和投放,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搞活流通、降低成本。严格执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落实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社区平价菜店等的扶持政策,鼓励城市连锁超市、高校、大型企业、社区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零售网点,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政策。调整完善部分农产品批发、零售增值税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要多管齐下,切实把流通效率提上去、中间成本降下来,真正让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好处。
加强监管、规范秩序。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价格和医疗、通信、教育等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纠正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把握好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广大内需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是今年工作的重点。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大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完善鼓励居民消费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家政、物业、医疗保健等服务业。鼓励文化、旅游、健身等消费,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支持引导环保建材、节水洁具、节能汽车等绿色消费。扩大消费信贷。加强城乡流通体系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投资和消费良性互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加强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有序推进国家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把好土地、信贷、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准入和审核关,加强对重大项目特别是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督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农业政策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要更加重视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引导农民调整结构,扩大紧缺、优质农产品生产,支持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产。农业补贴要继续增加总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完善机制,新增补贴重点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种生产服务组织倾斜。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今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50公斤分别提高7.4元和16元。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实施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全面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力度,让扶贫对象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良种繁育、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农业技术补贴制度,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到田到户。建好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高产创建和标准化创建。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12287亿元,比上年增加1868亿元。要搞好灌区配套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强农村水电路气以及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要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保护耕地。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国有农场、林场体制改革。发展方式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既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建立促进新能源利用的机制,加强统筹规划、项目配套、政策引导,扩大国内需求,制止太阳能、风电等产业盲目扩张。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扩大技改专项资金规模,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汽车、钢铁、造船、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落实并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活力。实施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关键是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要抓紧制定出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加快理顺能源价格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用能管理,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合同能源管理、政府节能采购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水电,加快页岩气勘查、开发攻关,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强能源通道建设。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开展节能认证和能效标识监督检查,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
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治理,严格保护江河源、湿地、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建设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我们要用行动昭告世界,中国绝不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我们一定能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新10年的政策措施,加大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力度,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积极支持东部地区转型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加强和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推动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从各地实际出发,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根据资源环境和人口承载能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和与国土规模、资源分布、发展潜力相适应的人口布局。各类城市都要夯实经济基础,创造就业机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管理服务,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更加注重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合理引导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服务,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入园上学、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让农民无论进城还是留乡,都能安居乐业、幸福生活。人才强国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教育经费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提高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解决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学校民主管理,逐步形成制度。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源配置要向中西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继续花大气力推动解决择校、入园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农村中小学布局要因地制宜,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孩子们就近上学的关系。办好农村寄宿学校,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加强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办好民族教育。高等教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紧密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助学制度,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到所有农村学生,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各级各类教育领域。教育寄托着人民的希望,关系国家的未来,我们一定要把这项事业办得更好!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持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承担国家和地区重大科技项目。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为企业研发中心服务,更好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倡导学术诚信,鼓励独立思考,保障学术自由,弘扬科学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全面加强人才工作。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大力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才培养、任用、评价、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社会环境。就业创业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是关系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大事。今年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各级政府务必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中西部地区建设。加强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开展劳动关系争议排查,加强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化产业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优秀文化传承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要提供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诚信、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档案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深入开展对外人文交流,促进中外文化相互借鉴。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中华文化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震撼力,当代中华儿女一定要肩负起弘扬中华文化的历史重任。深入改革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前途命运的正确抉择。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胆探索,以更大决心和勇气继续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各项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土地、户籍、公共服务改革,理顺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事业、收入分配等改革,理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
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是: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消费税制度。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深入推进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体制机制。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研究推进铁路、电力等行业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
深化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完善成品油价格改革,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和调整各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促进机会公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政府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
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设定、实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禁领导干部插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矿业权拍卖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对外开放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主要任务中指出,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新的阶段,进出口贸易、双向投资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深刻变化。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创新对外经济工作思路,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我们强调扩大内需,但决不能忽视外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稳定出口退税政策,扩大贸易融资和信用保险,改进海关、质检、外汇等方面的监管和服务,帮助企业克服订单不足、成本升高、摩擦增多等多重困难和压力。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中西部转移。巩固美日欧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承接服务外包。制定加强进口、促进贸易平衡的指导意见,完善进口政策,搭建更多的进口促进平台,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更加注重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实施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中西部地区。
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正处于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健全服务保障。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能源、原材料、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合作和跨国并购。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走出去”的企业相互协同、集群发展。放宽居民境外投资限制。加强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维护我境外企业人员和资产安全。
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努力保持与发达国家经贸关系稳定发展,全面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继续推进自贸区建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建设,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继续在多哈回合谈判、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篇: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要精神
委员们普遍认同,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发展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委员们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委员们一致认为,要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编织反腐网络,实现“廉网恢恢”。委员们建议,晒晒公款消费,让社会公众对公共资金的使用进行广泛监督。要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阳光监督”。
委员们一致认为,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新路子。委员们表示,实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仍是民族地区的迫切需求。一些委员建议,应做好民族和宗教团结的教育工作,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方面的作用。委员们认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要重视网络民意,同时也要给予正确引导,加强网络监管,防止网络信息非理性化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效应。
(三)文化建设方面
委员们普遍赞同,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中国文化走出去,既要有外壳,更要有内核、有神韵。要重点培育一批中国文化出口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提升文化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委员们十分关注今年即将举办的上海世博会。认为应抓住契机,学习借鉴各国文化创意,最大限度把举办世博会带来的无形资源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优势。
委员们普遍认为,文化事业发展要适应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公共投入和文化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向基层、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许多委员建议,要把文化产业作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渠道,抓紧制定专项规划,重点突破,带动文化产业大发展。注重经营管理、项目策划、文化创作、网络数字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批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开发建设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避免急于争投资、上项目造成浪费。
委员们提出,应探索进行网络思想文化教育的方式和途径,推进优秀文化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切实加强网络监管,积极引导网上舆论,严厉打击网络色情、暴力有害信息,给青少年创造晴朗的网络天空。
有的委员建议,在重视慈善文化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依法行善”的制度建设。引导慈善事业向系统化、科学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社会建设方面
委员们一致认为,发展社会事业,不断改善民生,应成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委员们普遍认为,就业是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我国国情决定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应以调整经济结构为契机,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面向生产生活和个人多元化需求的旅游、医疗陪护、养老、物业、家政、社区等服务业。有的委员提出,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门槛高、融资难和负担重三大“顽症”,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就业人员方面的潜力。
委员们关注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钱学森之问”引起广泛讨论。有的委员提出,要立足国情,遵循教育教学发展的规律,注意教育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探索不同教育类型和多种办学模式,不能搞简单化和一刀切。要将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列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要着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变行政化管理,释放学术生产力。加大教师、学校管理者本区域内流动比例,争取同区域内教师“同工同酬”。
委员们高度关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普遍赞同《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改革思路。有的委员提出,要继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和基金管理“一手托两家”的管理体制。基本药物制度必须通盘考虑生产、配送、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确保药品及时足额保质供应和价格合理下调。要注重慢性病的防治,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委员们建议,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切实管理和使用好低保金。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退休金保障制度,解决退休金“三轨并行”问题。
委员们普遍认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需求。许多委员表示,要继续坚持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落实好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责任,不断完善政府保障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规范完善房地产市场,抑制投机性购房。
一些委员提出,要坚持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与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注重采取税收等手段,调节行业间收入过大的差距。
委员们普遍对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表示关注。提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认真对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健全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
(五)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委员们普遍认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速”。应对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节能增效、生态环保上下大力气,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定不移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
委员们普遍认为,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产业要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必须提高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有的委员提出,应重视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按一定比例发展。要抓住新能源汽车战略机遇,促进交通能源转型与汽车产业振兴。
委员们建议,加紧出台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从整体上对产业发展进行引导。注重低碳发展战略与现有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节能减排等有机衔接,与城市发展、产业发展相协调。深化草原综合改革,建立草原碳汇功能评价系统与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建立森林碳汇计量标准和监测体系。
此外,委员们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四年来,取得很大成效。但各地工作还不够平衡,应组织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进一步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推动深入落实。委员们还对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科学化水平、推进政协理论创新、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赞同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会议批准贾庆林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罗富和副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09年是新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统筹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得到新的显著提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着力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着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效,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团结和谐、务实进取、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会议指出,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指导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结合起来,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广泛团结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参与国事,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一中国特色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作用,为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新贡献。
会议认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人民政协献计出力的主攻方向。要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委员们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不断提高有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策的针对性。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推进重点产业振兴,着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推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高自主创新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稳定发展对外贸易,优化进出口结构,推动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编制“十二五”规划,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指出,人民政协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协助党和政府多做稳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好事实事,为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安康、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委员们建议,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大力开展面向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困难群众的就业培训,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切实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使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人民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全力办好上海世博会,使世博会的丰富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会议指出,人民政协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中民族、宗教界人士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委员们坚决拥护党和政府依法处置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香港、澳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总体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发展局面。人民政协要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基本法,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委员为提升港澳经济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港澳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港澳与内地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密切同港澳政团、社团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不断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共同维护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两岸关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重要进展,呈现和平发展良好势头。人民政协要继续坚持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不断扩大同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和基层民众的交往,增进两岸经济、文化、社会和人民思想感情的大融合,增强两岸同胞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推动构建基础坚实、支撑有力、内涵丰富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
会议指出,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继续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丰富政治协商形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参政议政工作规范。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开展界别活动、团结联谊、对外交往等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使人民政协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政协委员要牢记崇高使命、心系国事民生,更好地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会议号召,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敢于担当的勇气肩负起光荣使命,以团结一致的精神凝聚起前进力量,以昂扬奋发的干劲完成好艰巨任务,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伟大胜利而奋斗!
第四篇: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会议开幕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3月5日(星期一)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温家宝: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奋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国内生产总值47.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增长24.8%;粮食产量1.14万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4%和11.4%。我们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注重把握好政策实施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努力做到调控审慎灵活、适时适度,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在全球通胀预期不断增强,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升,部分农产品供给偏紧的严峻形势下,我们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持综合施策,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信贷增速,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加强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涨幅从8月份起逐月回落,扭转了一度过快上涨势头。
下半年,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方面坚持宏观调控的基本取向不变,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继续控制通货膨胀;一方面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重点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重点支持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保证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
我们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明显抑制,多数城市房价环比下降,调控效果正在显现。我们高度重视防范和化1 / 11 解财政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隐患,及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摸清了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规模、形成原因、偿还时限和区域分布。这些债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部分偿债能力较弱地区存在局部性风险。
我们认真开展债务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稳妥解决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总的看,我国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呈现增长较快、价格趋稳、效益较好、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产业的竞争力。我们坚持有扶有控,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发展后劲。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农业生产补贴力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抗灾减灾,中央财政“三农”支出超过1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839亿元。农业全面丰收,粮食总产量实现了历史罕见的“八连增”,连续5年超万亿斤,标志着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跃上新台阶。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了639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60万无电地区人口的用电问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试点示范工作步伐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进展。
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投资安排150亿元,支持4000多个项目,带动总投资3000亿元。加快发展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交通运输产业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布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9亿千瓦,比上年增加3356万千瓦。加强重点节能环保工程建设,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5000多万千瓦新增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加
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本文2025-01-29 18:16:5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45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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