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管理办法

第一篇:典当行管理办法
《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一年八月八日 典当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 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第九条 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二条 典当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典当行承担。
第十三条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并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后,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分支机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分支机构《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机构住所等);
(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七条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住所、分支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营运资金)、股权结构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典当行变更组织形式、分立、合并、跨地市迁移住所、注册资本由低于1000万元达到1000万元或者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 典当行变更第十七条内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重新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将原证收回,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应当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办理换证手续。典当行需持批准文件和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典当行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者其他事由解散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典当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清算。
典当行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一条 典当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公告典当行终止。第三章 业务经营范围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质押典当业务;
(二)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三)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四)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及资金拆借;
(三)发放信用贷款;
(四)未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产: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五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四章 当票
第二十六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机构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应当载明典当行和当户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第二十九条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交纳一定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未办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第五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三十条 质押当物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第三十一条 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为6个月。
第三十三条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及浮动范围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四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质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5‰。
房地产抵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30‰。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三十六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当户到典当行典当,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照)。
典当行应当认真查验当户出具的证件(照)。
第三十八条 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典当行经营质押典当业务,应当为质押当物购买保险;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要求当户为当物购买保险。
第三十九条 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的120%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典当行应当由专人妥善保管质押当物。
第四十条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当地无拍卖行的,应当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第四十一条 典当行发现或者怀疑当物为赃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典当行收当赃物,如经公安机关确认为善意误收的,原物主应当持当物所有权证据办理认领手续,按典当行实付当金数额赎取当物,但可免交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二)典当行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 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第四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所在地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
典当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订有关法规、政策和总体规划;
(二)负责典当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三)负责典当行日常业务监管;
(四)管理与指导典当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十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规范经营”的原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典当行数量及布局进行调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典当业实际,制订典当行年度发展规划,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典当行的试点及管理工作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监制。
《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管理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应当按季度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本地典当行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和报表表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应当就辖区内典当行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问题,及时上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
第四十九条 省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监督管理职责授权或者委托给下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当票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设计,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制。
第五十一条 对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过程中需要批准的事项,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对有关重大事项,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应当在1个月内组织公告。
第五十二条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不得出资设立典当行,不得从事典当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全国性典当行业协会是典当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经国家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与指导。
地方性典当行业协会是本地典当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所在地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与指导。
第五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其批准的典当行进行年审。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未经批准经营典当业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数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在典当行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审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已经审批的撤销审批,擅自变更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四项、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数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置。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数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收当赃物,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便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典当行强迫当户赎回当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其他义务性规则的,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酌情予以警告、单处或者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就有关授权委托管理事项作出规定的,应当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承担典当业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适用本办法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典当行管理办法
典当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 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 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 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 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 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 利的原则。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 本。
第九条 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 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 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 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二条 典当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 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典当行承担。
第十三条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并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 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后,应当 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分支机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 关申领分支机构《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机构住所等);
(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 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七条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住所、分支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 围、注册资本(营运资金)、股权结构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典当行变更组织形式、分立、合并、跨地市迁移住所、注册资本由低于1000万元达到 1000万元或者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 典当行变更第十七条内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重新核发《典 当经营许可证》,并将原证收回,其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应当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变 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办理换证手续。典当行需持批准文件和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公 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 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 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典当行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者其他事由解散的,应当提前3 个月向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典当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 委员会组织清算。
典当行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 算。
第二十一条 典当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 员会确认,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 续,公告典当行终止。第三章 业务经营范围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质押典当业务;
(二)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三)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四)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及资金拆借;
(三)发放信用贷款;
(四)未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产: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五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四章 当票
第二十六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 依据。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机构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应当载明典当行和当户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第二十九条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交纳一定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未办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第五章 业务经营规则
第三十条 质押当物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第三十一条 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为6个月。
第三十三条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及
第三篇:典当行风险管理办法(最终版)
河北xx典当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北华融典当有限公司,对典当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典当业务的风险,积极推进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河北xx典当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河北xx典当有限公司贷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柜台业务审批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典当业务风险控制的全过程。
第二章风险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是控制典当业务风险最重要的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业务是公司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最安全的保障,在完成各项典当业务的操作标准流程的基础上,各部门应认真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手续,如登记表、申报表、核查审批表、风险问题专项报告等。
第五条建立风险控制完备体系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部并配备风险管理员,主要从事风险控制的专项工作。公司典当业务的风险管理实行贷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风险管理部、业务部、财务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内部风险控制综合管理体系。
第六条增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典当业务各部门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风险控制意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风险管理部要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每位员工对企业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第七条典当业务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灵活性
在严格按照各项流程管理的同时,应注意突出典当业务及时、灵活的特点,发挥其便捷的服务功能,既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又要最大限度的简
化手续和环节,体现工作的灵活性,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
第八条综合风险控制管理
典当业务涉及面广、专业知识强,应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采用各种手段不断完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根据公司典当业务风险管理需要,公司已制定《贷审会议程序》作为公司管理最重要的措施,《贷审会议程序》要贯穿业务的全过程,各部门典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贷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贷审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审贷委员会是风险控制的最高管理部门,审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监督和落实公司的各项制度;对典当业务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指导;审批典当贷款业务。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典当业务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决定,对贷款额度在10万以下的典当业务,按柜台业务审批程序办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全部的贷款业务有最终决定的权利。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
风险管理部受主管副经理的领导。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每笔典当业务特点起草各类借贷合同与协议;
2、审核、修订每笔业务的各种法律手续;
3、提供法律支持;
4、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5、对典当业务的流程进行监管;
6、建立必要的临时干预手段和措施;
7、定期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8、负责公司债务的追索、诉讼和处置;
9、监督对绝当物品处置;
10、对事后具有代表型典型业务进行书面总结。
第四章风险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流程
业务部受理业务后,因涉及法律风险问题的,业务部应形成书面材料交由风
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进行分析后提出具体意见。对申请借款的客户由典当业务主办人员和风险管理员进行实地考察并写出尽职调查报告,对贷款人资产及其提供的资料的进行审查、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内部审贷的意见提交贷审会,贷审会议由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会上由业务部的主办业务员介绍客户情况,风险管理员介绍风险监控情况,由审贷会成员讨论客户情况并形成表决意见,审贷会同意受理的业务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批准,典当业务人员根据最终批准意见办理各种手续并交风险管理部复查,财务部对涉及贷款额度、利息及费用等进行复审,各项内部工作完成后及时发放贷款。典当业务员对每笔业务的原件(包括各种文件、资料、合同、凭证等)交由档案室保管,业务部应对其原件档案进行电子文档备份,风险管理部对电子文档再备份。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对贷款合同、各种法律手续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及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开展的所有典当业务,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四篇:典当行工作总结
典当行工作总结1
20xx年我涉足担保业和典当业。我在领导、同仁们的关怀及自身的努力下,在业务的视野、业务的拓展、业务的理念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业务水平上也有大的收获和大的进步。20xx年我周旋的担保及典当两个平台,使我感到工作本身所带来的快乐。下面就这一年的工作做一次总结及反省。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1、认真做好典当的审核工作
20xx年我主要负责典当行的风险控制、风险审核工作。典当业务是我在20xx年开始正式接触,为了能使自己尽快熟悉该项业务,我除了认真学习浙江中财典当行的典当制度及20xx年4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外,我还从网上、图书馆等查阅典当行的相关资料,做读书笔记。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首先制定了典当风险审批的工作职责。第二、根据典当风险审批的工作职责,在自制了非传统业务的审核及备案表格上对典当业务进行逐笔登记跟踪,并与典当业务员对大额业务进行实地了解。第三、对减免服务费、滞纳金及其它内容进行了备案、核账及归档。第四、编制典当风险关注类月报表。第五、参加了典当业务的一些培训。
2、做好中间业务的审核、备案及核账工作
今年短平快的中间业务,给我公司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它体现了操作人员优良的心理素质及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性,它同时也反映出操作人员所具备的敏锐正确的判断力、银行非常优良的关系网及对资金有着娴熟的调度能力。我作为其中的一员深感责任的重大,特别是自身经办的业务更觉压力无限、责任无限。在中间业务方面,我主要负责审核、备案、归档及与财务部的对账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基本做到了每笔落实跟踪,每月与财务部核对账务,以确保每笔资金的账账相符。
二、20xx年我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起草了20xx年风险部工作职责
20xx年初根据领导的工作布置,起草了20xx年风险部工作职责。在风险部工作职责中,制定了担保的不同业务类型、不同金额的风险评审进行了相应的风险审批制度,对典当业务首次增加了的风险审批的相关制度。同时明确了风险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风险部日常工作等内容。
2、设计了工程担保的相关操作办法及规程
20xx年4月底,根据领导的安排,我参加了在北京为期二天的有关工程担保的业务培训。这次培训虽然期限很短,但却让我对工程担保的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我突然感觉工程担保,这种商业性担保有着无限的商机,对此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经过在图书馆、网上查询资料,到书店购买相关书籍,记大量的工程担保的.学习笔记,关注工程担保的最新消息等渠道,对工程担保中不同类型的保函包括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内容,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商业性担保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对不同类型的保函设计了不同内容的调查分析。为了能让业务员进一步深入该担保领域,提高调查分析的能力,我还设计了“工程建筑担保业务担保的调查内容要点”及对不同的保函对象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等。工程担保我认为是一项风险较大,回报较高的一项商业性担保。它的成本就在于担保公司人员的成熟性、经验性。它的风险在于如何对担保客户在担保期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为此,我目前已写了对承包商履约担保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的管理的相关内容。为了提高中财担保业务人员能尽快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还举办了第一期工程担保的培训班,对建设部颁布的各类保函进行了初步的讲解,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3、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公司转按揭业务的操作规程
为了能顺利地开展我担保公司的转按揭业务。根据合作银行的不同要求,经过与合作银行的业务相互探讨与多次协商及转按揭的业务特点,我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期间担保业务申请表”、“房屋买卖期间担保业务操作办法(一)、(二)”、“银行撤销担保责任回执”、“划款通知书”、“具结书”及与律师合作的“担保协议”等,为我担保公司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4、积极开拓担保及典当合作领域的新途径
(1)20xx年根据中国银行审核担保的结构调整,我积极与省中行进行沟通和联系。经双方的共同努力,我担保公司最终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2亿担保额的合作协议。这一合作协议大大提高了中财担保在省中行担保领域的重要地位,为我担保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合作平台。
(2)20xx年10月至11月间,我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关于转按揭业务进行了双方的的相互沟通与联系,就招商银行住房循环转按揭业务的特点,对担保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20xx年11月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定了《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这一合作协议为我担保公司在招商银行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为今后的业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0xx年面对典当行对资金需求量的进一步增加,我利用深发展杭州分行高层领导及支行高层领导的关系,积极为典当行的融资创造条件。因这笔贷款是深发展总行对全国典当行的首笔贷款,较为曲折。但经过双方数月的努力,中财典当终于取得了深发展1000万元的贷款额。这笔贷款的意义不仅部分解决典当行对资金需求,更重要的是增进了中财金融广角的高层领导与深发展银行高层领导的互信互任,为中财典当及中财担保与深发展银行的进一步扩大合作,创造很好的合作契机。
5、进一步拓展风险部对担保、典当风险的量化统计工作
从事担保、典当行业,就是从事风险的行业。对担保公司及典当行来讲,对可能造成直接风险、间接风险的告知及预知,是掌握风险、预防风险的重要手段。为此,我逐步探索出对担保风险类、典当关注类风险的每月及历史的统计工作。对担保业、典当业来讲,我认为对经营效益及营运质量等内容的统计与分析,对于较准确评价该行业企业的发展业绩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这方面的工作有待于今后不断地研究及探索。
三、20xx年的反省
回顾20xx年的工作经历,我有不少方面值得反省。
1、工作有时带有情绪化。在20xx年中,虽然我对每项工作都很投入,对取得的成绩很有成就感,但当我遇到自身及外界的压力时,我在工作上就会出现情绪化。会出现一种孤独、一种势单力薄、一种无援的感觉,有时还会出现干不如不干的想法。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我还不具备对工作的那种执著精神及毅力,没有化压力为动力的精神。二、与同仁间虽有沟通,但沟通不够、不深。
2、对典当行业的学习钻研不深
20xx年,我在负责典当行的业务审批过程中,常认为典当行的业务审批内容比较简单,所以没有化精力去深入分析、研究、开发。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对典当业务知识掌握的匮乏和对典当业务发展缺乏敏感性。同时我深入典当行的工作还不够,特别是对关注类客户各笔的情况与典当行业务员的沟通不够,跟踪不够。没有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到配合典当行的工作,对典当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的调查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3、近期对学习有所放松
近期我对学习有所放松,对业务知识、银行动态及行业变化的学习、分析有所松懈。究其原因是自身缺少学习的动力,处在一种徘徊、困惑阶段,身上一种惰性也乘机开始生长。
四、20xx年的展望
1、20xx年我将继续在做好本职工作,做好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对业务要不断地学习,要使自己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上有一个新的提高。
2、我将继续利用空隙时间,对担保业务、担保品种进行深入研究,对担保行业的经济指标、经营效益及营运质量等内容进行研究及分析,并加以运用。对典当行业的研究要有所作为,配合典当行在降低典当风险上要有所作为,在保障资金安全、控制典当风险的工作要前移,对典当前的审核工作要更细、更实,对审核内容及要求要进行总结、归纳。对典当行的业务发展要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为拓展典当业务的发展尽一份力。
3、对中财金融业的一些建议:
(1)中财金融业要向更广的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必须要研制和开发统一的网络平台,有统一的标准格式,统一的操作办法,统一的规章制度,要形成可复制的网络管理系统。
(2)增加中财金融业行业的考核指标。行业指标的考核,就是根据不同行业自身的特点、内涵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行业指标的考核能使考核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可比性,更贴近该行业的发展规律。行业指标的考核也能使中财金融业对行业有更深的了解,促进中财金融业健康的发展。
(3)对员工的考核奖励,应采取多元化奖励策略。企业的成功除了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外,主要来自企业的营销成果、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及市场对企业的认同度。对中财金融业来说,员工的工作业绩、新产品的开发和运用、银行对中财金融业的认同度及控制、降低风险的能力都应作为中财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并以此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依据。
典当行工作总结2
20xx年,我州四家典当公司在依法依规监管和守法经营中健康发展,在救急解难、拾遗补缺、便利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大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州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止20xx年底,我州4家典当企业注册资本总计4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2家,1000万元的1家、500万元的1家。业务范围主要涉及矿产、房地产、民品、机械设备及财产权利质押等业务。今年共发生典当业务122笔,典当总额3840万元,其中:居民生活性融资9笔,典当总额570万元,分别占总笔数和总金额的7.38%和14.84%;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融资101笔,典当总额2682.5万元,分别占总笔数和总金额的82.79%和69.8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性融资12笔,典当总额587.5万元,分别占总笔数和总金额的9.84%和15.3%。
作为本地区的典当企业监管部门,州商务局一年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行科学监管
1、今年一季度,州局针对上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三家典当企业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各企业制定方案、切实整改。各典当企业高度重视,均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健全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业务行为,提高了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企业的社会形象。
2、州局定期对典当企业实行明察暗访,主要对典当行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情况、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适时监管,及时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及时帮助解决典当企业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今年下半年,在省商务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州局对全州4家典当企业的当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统计,对当票使用的规范化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从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从而使典当行的票据管理更加规范。
4、做好典当行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企业经营情况月报制度,及时对上报的月报表进行分析、审核和汇总。
二、为典当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服务
1、做好新增典当企业的申报。根据省厅的工作要求,州局及时通知有意愿申办典当行的企业,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并指导、帮助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做好泸溪县圆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工作。
2、今年州局规范了行政审批手续,对于典当公司提出的设立或变更股东的申请及时予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为湘西自治州汇源典当公司提出的变更法人股东的申请予以答复并报请省厅审批,为企业的壮大提供服务。
3、组织全州的典当企业参加省厅组织的典当行业财务、业务人员培训和讲座,提高全州典当行从业者水平,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三、及时开展20xx典当行的年检年审工作和调研工作。
1、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xx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湘商建设【20xx】9号)精神,州局认真指导、督促各典当企业针对核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审,完善相关材料,州局初审后按要求上报省厅,全州4家典当企业在年检年审中均被评为A类。
2、州局还对全州范围内的房地产典当业务情况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引导典当企业控制房地产典当业务比例,规避经营风险。
典当行工作总结3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彻查我市非法集资隐患,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规范我区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了典当行业和电子商务企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加强对社会非法集资之危害性的宣传,提高认识,确保稳定发展。并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
二、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根据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传达的精神,我局迅速行动,深入推进清理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典当公司和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有无集资情况排查,摸清底子。
三、现场开展面联合检查。
6月中旬至8月份,我局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对辖区内典当公司就经营情况、证照情况、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情况、安全防范设施情况、当票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了现场检查,对易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商务领域加强预防宣传。通过对企业的实地调查、查阅银行对账单、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当票使用、业务结构、当金发放、息费收取、规范经营等,切实掌握典当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有违规资金运作,争取对有苗头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尽快处理,同时,与与典当公司、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签订了规范经营承诺书,完善企业责任义务,明确非法集资处置措施,坚决杜绝非法集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防范、打击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及时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的产生,密切配合好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防范宣传、形成整治合力,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典当行工作总结4
20xx年,在省、市商务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公司在救急解难、拾遗补缺、便利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大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我公司于年月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实际注资万元,持续资本万元。公司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为市内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速效融资渠道,为股东增加收入,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宗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典当市场的经营秩序。截止年月日,我公司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余额为万元(包括货币资金余额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万元,实现利息及综合费收入万元,上缴税金万元,捐赠万元,共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万元,本净利润为万元。
二、经营与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树立形象,扩大影响。为了扩大典当的社会影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我公司利用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组织人员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到流动人员较多的房产交易中心、机动车交易中心、各大商场等商业繁华地段散发宣传册,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量大和覆盖面广的特点,在互联网上进行推介。广泛宣传典当的性质、特点以及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理念等,为广大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
(二)抓住机遇,调整思路,努力增收。20xx年,典当业发展形势不错,典当业务量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公司抓住机遇,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在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充分发挥典当业务快捷方便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周密组织,精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率;二是积极发展和建立新的资产优良、经济效益正处于上升期的优质客户群体,重点是民营中小企业;三是积极开辟扩大机动车、库存物资典当业务;四是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联系,努力扩大资金规模,做大业务总量;五是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典当业务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保持了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截止年底,公司共发放典当金额万元,实现收入万元,完成税金上交万元,取得了良好开端。
(三)规范经营,防范风险,遵纪守法。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对内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
1、自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办事,做到先到工商部门变更名称、股权和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自开业以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变更情况和无任何故意犯罪情况。
2、在典当经营业务中,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经营规则开展典当业务,对当户无当金利息预扣现象;综合费率的收取未超过规定范围;也无“单一客户业务比例达到注册资本25%且当金金额超过1000万元,单笔业务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情况发生。
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文件以及市公安局关于典当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严格按照《典当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标准》执行,强化安全防范和管理,使企业经营场所、保管库房及其安全防范设施安装、设置等至今完整无缺,无任何变更,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按照商办建函〔20xx〕1365号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我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信息统计月份、季度、的情况;
5、为保证典当行的规范及可持续性发展,加强对典当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是典当行的首要任务。公司员工认真学习了商务部、公安部20xx年4月联合颁发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规范经营管理,坚决杜绝超业务范围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利息及综合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不动产抵押做好他项权证登记,对动产质押填报《典当物品登记表》,与公安机关一道做好治安防控工作;没有任何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抽逃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建设,订立制度,强化管理。为了使公司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公司加强了机构建设,制定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四个部门:估价部、财务部、办公室和保安部。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金库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规则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以规范职工的言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20xx年典当行当票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公司从20xx年下半年起,公司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实现了当票、续当票上网机打,公开透明。对当票(续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均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效地杜绝了滥开、滥用、转让、出借和遗失等违规现象和事故的发生。20xx年使用当票份,有效使用份。其中:手写当票份,手写当票号,结存:手写当票份,机打当票份,机打当票号:,结存:机打当票份。20xx年使用续当票份,有效使用份。其中:手写续当票份,手写续当票号:,结存:手写续当票份,机打续当票份,机打续当票号:,结存:机打续当票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xx年尽管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经营业绩,但对照监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制度管理尚待完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尤其公司从业人员中专业人员目前较少,鉴定评估水平较低,可能因此在办理典当业务时给企业造成潜在风险和损失。二是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业务开展受到限制。三是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环境十分严峻。这些都需要今后加以改进和提高。
典当行工作总结5
1、20xx年第二季度的工作目标是力争为公司创造利润750万元。现阶段有项小额房产抵押借款项目还在跟进操作中。
2、其它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①、拓展XX市场的房产、土地抵押贷款业务和小额房产赎楼业务;并写倡议书,组建XX金融服务业QQ群,让XX的一些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等人员入群,方便大家信息,业务等的交流。
②、协助其他同事的贷款项目事宜。
③、陪同公证处主任一起去深圳、广州,负责典当及担保几个项目的合同公证和办理合同公证书。
3、引进的业务有:
1、《福建省厦门市XXX股份有限公司房产抵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借款3000万项目》;
因游艇质押为动产质押,监管起来比较麻烦,且市场流通性不高,变现能力较差,该项目在福建省厦门市,如出现风险,后续处理比较繁琐和麻烦,并会增加我司成本。已经否决
2、《惠州博罗县XXX有限公司厂房抵押借款20xx万项目》;因抵押率不足值,已经否决
3、《广州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抵押借款5000万项目》;因客户项目未办理出预售许可证,且客户能接受的利息太低。已经否决。
4、《河源东源县电站抵押借款200万项目》因客户认为我司报的利息过高,已经回绝我司。
5、《惠州大亚湾XXX管理有限公司抵押借款3000万项目》因抵押率不足值,客户又无法增加抵押物,已经否决
以上引进的项目有5单,借款总金额在1.32亿元,其中省外1单,省内4单(河源1单,惠州2单,广州1单)。
未完成工作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
未完成工作原因分析:
1、开拓业务的方向定位不够准确,融资方案不够切实合理,挑选的'项目也不够优质,从而导至项目没有做成。
2、现在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导致借贷行业有大量的热钱涌进,普通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导致明间私人出借急增,利息有的
甚至低至2.5分,而且很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在1.8-2.5之间,在六月份又新开了家小额贷款公司,经了解利息不超过2.5分,我司利息竞争力不高。(近日得到的消息,金融局已经开始对于普通性的担保公司进行打压,决心规范金融借贷市场。)
改善措施:争取尽快熟悉参透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融资业务品种,多与深圳同事沟通了解学习,多跟河源金额业同行交流,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开拓出适合河源的新借贷金融产品。
典当行工作总结6
公司自20xx年5月16日成立以来,全体员工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抓住机遇,稳步发展,严格履行各种手续,做好风险控制,保障资金的安全回收。全年典当业务没有发生任何失误,无绝当事例发生,进一步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20xx年全年营业收入达27万元。
现将公司一年来的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简要汇报。
1、20xx年典当行财务状况及分析
公司20xx年8月1日—20xx年12月31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实收资本:500万元,
资产总额:501万元,
抵押贷款余额:448万元,
综合费用收入:27万元,
交纳营业附加税:1万元
交纳企业所得税:0.3万元
净利润:0.7万元
上述财务状况为xx典当行20xx年财务盈利情况。
2、20xx年典当行工作及经营情况
在20xx年的工作中,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以《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缜密、细化的典当业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和规避风险,做到规范管理、规范经营,对客户的每一笔贷款都进行实地考察,对客户提供的每一份资料都认真审核,反复论证,严格履行各种手续,做好风险控制,保障资金的安全回收。整个典当业务没
典当行管理办法
本文2025-01-29 17:28:4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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