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第一篇: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附件:
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我市于2001年制定了《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试行期间充分调动了广大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出了良好的激励作用,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青年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破除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论资排辈的思想,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对思想业务素质高,教育教学能力强,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年龄在30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教师,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包括专业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限制,破格晋升中级职务;对于年龄符合规定要求,且学历和资历均已达到正常晋升的人员,也可以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二、破格晋升条件
申报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以及应达到的“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职业资格
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2、职务台阶
申报人员应受聘担任相应系列的助理级职务一年以上。
3、论文
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办法按《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执行。
4、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执行。
5、年度考核
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6、继续教育
完成省上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等符合统一规定,工作业绩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3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第一类:
1、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次;
2、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劳动模范等),或其中2次。
3、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
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教材1部。
第二类:
1、被确定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被确定为县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青年教学能手2次,或其中2次。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等教学单项一、二等奖1次,或获三等奖2次;或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1次,或获二等奖2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
5、获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委、县(区)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6、本人完成的成果(含教学设计、案例分析、课堂实录、说课竞赛等),或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1位),指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省级以上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1人次,或三等奖2人次。
7、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
少于10万字。
8、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下同);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教研课题2项,并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鉴定通过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1次,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次。
占用第二类条件中第4-8项的人员,必须在第二类条件第1-3项中选择一项。农村乡镇学校的教师可任选。
三、破格条件说明
(一)“业绩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的第1-8项,每计算够一项条件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二)对既是学科带头人,又是同级骨干教师的,只计算1次,(三)“业绩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的第2项所列最佳课、优质课等以外的其它奖项,如教学观摩课、录像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奖项,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级、市级按县级对待;未作说明的,如符合第6项规定,可以算作“本专业竞赛(考评)获奖”。
(四)同一教研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优质课,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也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五)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不能作为个人获奖
(六)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省直厅局(国家部委)主办或省直厅局(国家部委)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
不重复计算。使用。
(七)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如市园丁。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自学考试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级、市级按县级对待。
(八)“业绩条件”第二类条件第4项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按市级论文对待。
(九)破格条件计算办法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的执行。
四、其它有关规定和情况说明
(一)申报人员在提供最高学历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本人的原始学历(即中专以上全日制),以及在职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原件。
(二)申报人员上报的各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提供《考核登记表》原件,对临时填写以及持《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册》的,一律视作无效。
(三)申报人员在推荐前,还要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三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申报的材料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出示公示结果的报告,无公示结果报告或未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人员除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外,应有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均要提供原始凭证(除提供获奖证书外,还要提供原始文件),署名清楚。
(五)对在评审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将按甘职改办[1995]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一票否决,取消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在提交评委会评审前,还必须参加相应评委会组织的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的人员,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按我市现行的权限和程序申请专项下达。
五、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下发后,如省职改办有新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1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苏教师[2010]6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确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时,坚持 “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保持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超过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数时,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
三、凡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南通农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只有当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被所在学科的系(部)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其才有可能被列入当年的评审计划。
四、凡被列入当年评审计划的人员(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或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须与学院签订正式服务承诺合同(或服务承诺协议书),否则,评审材料不上报。
五、除学院组织决定(或学院上级组织决定)外,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院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否则,当事人须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学院,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若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其退休时的应有工作年限小于服务工作年限,则其服务工作年限到其退休时结束。
六、未尽事宜按省、市、学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院长室。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
编号: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协议书
(2010版)
服务单位(甲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晔
(或委托代理人)
服务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承诺协议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期限
乙方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必须在甲方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
第二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服务承诺协议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服务承诺协议变更的内容。
第四条服务承诺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承诺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服务承诺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服务承诺协议: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依法服兵役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条服务承诺协议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服务承诺协议即行终止:
(1)聘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应当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服务承诺
协议期满,没有办理终止服务承诺协议手续也没有续签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服务承诺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协议,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约定(如无其他约定,本条栏目中写“无”):
第七条违反服务承诺协议的责任
本服务承诺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乙方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甲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承诺协议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服务承诺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服务承诺协议书等,是本服务承诺协议的附件,与本服务承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服务承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服务承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暨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暨破格晋升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前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1996)17号
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选拔优秀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省中学教师的实际和职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能够胜任中学的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并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基本条件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本科以上毕业,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
3、任现职以来,省直或地(州、市)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地(州、市)、厅(局)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区)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县(市、区)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乡镇中学应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三、业绩条件
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
(一)中的1项条件或达到
(二)中的2项条件,可由学校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育教学业绩特别显著的晋升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2、获得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二)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晋升条件
1、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且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附所带班级和班级获奖原始证据)。
2、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任学科的教学水平或成绩(如国家及省、地、县组织的统一考试平均成绩等),在本县(市、区)同类学科中名列前3名(附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
3、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及其他教学单项奖1次。
4、一线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本校本学科的实际改革教学方法,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地区级刊物发表或在地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2篇。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
5、获得省直厅(局)或地(州、市)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6、担任地区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为地区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
7、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全部称职,其中有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
8、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乡镇或现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9、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等,以及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1本以上,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1本;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一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3万字。
10、主持或以本人为主承担并完成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员加倍要求),并经地(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11、获得省教委及其它地(厅)级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
12、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优胜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获得3等以上奖或取得前4名。
四、说明
1、在业绩条件
(一)中的1条和
(二)中的9条、10条、11条、12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及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项目(鉴定验收)级别 个人所占比例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及以下
国家级 100% 100% 100% 100% 按 20%递减
省部级 100% 100% 80% 60% 按 20%递减
地厅级 100% 80% 60% 40% 按 20%递减
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获奖也按上述列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3、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到 100%,才算作本人发表一篇论文。明确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不得占用。合作人数 个人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及以下 2 60% 40%
50% 30% 20%
4人及以上 40% 30% 20% 10%
4、优秀论文奖只能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单项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应降低一级对待。
5、各大厂矿企业办的学校,原则上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由主管厅(局)和地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教学评估,须经省教委批准,方能占用
(二)中的第2条。
6、凡占用上述条件晋升高级职务者,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原始材料(如论文、著作原件等),署名清楚,否则不予认可。
7、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执行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
本《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
甘职改组【1997】28号
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择优选拔破格晋升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化中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中学教师队伍水平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范围及类型
全省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按中学教师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年限或达不到专业技术职务总年限,但其教育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者,允许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破格晋升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情操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并在教育教学和教研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本单位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其中教学人员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一、二等奖1项或三、四等奖2项者;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2项者,可直接推荐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并符合以下10项选择条件中的3条者,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主持或以本人为主完成省教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教研课题2项,并经地(州、市)、厅(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增加1倍要求。
2.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三、四等奖项1次;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项1次,或上述三等奖项2次。
3.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正式出版了本专业的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等1本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6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1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6万字。
4.本人单独作为执笔人,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l篇(含德育方面的论文,下同);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
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1倍要求。
5.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本人所带班级参加全国统考、省级会考、地(州、市)统考成绩累计2次以上在本地(州、市)本学科名列前三名。
6.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地(州、市)党政机关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7.获得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单项奖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奖项2次。
8.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地(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9.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三名)2人次。
10.在农村乡镇学校坚持教育教学累计15年以上,并至今仍在农村乡镇学校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破格条件的计算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具体条件(一)中所述条件和(二)中的第1、2条及第3条中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出版专著、教材等,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教研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鉴定、获奖,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鉴定获奖级别 各人所占成绩比例
前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名第8名第9名 国家级一、二等 100% 100% 100% 100% 80% 60% 40% 20% 国家级三、四等
省部级一、二等 100% 100% 80% 60% 40% 20% 省部级三、四等
地厅级一、二等 100% 80% 60% 40% 20%
3.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到100%,才算作本人发表1篇论文。明确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1篇论文计算,其他人不得占用。
合作人数 各人所占比例
前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
60%
40%
50%
30% 20%
4.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竞赛获奖按3中所列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5.优秀论文奖只能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除教学单项奖、德育单项奖外的其他单项先进称号奖应降低一个等级对待。
6.农村乡镇学校是指县委、县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学校(不包括各县一中)。
7.占用
(二)中的第7至10条的人员,必须在第1至6条中选择1条。农村乡镇学校的教师可任选。
8.各大厂矿企业办的学校占用
(二)中的第5条,原则上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评估,由主管厅(局)和地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的综合评估,须经省教委批准,委直单位由省教委组织评估。
9.凡占用上述条件破格晋升高级职务者,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原始材料(如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原件,课题申报、立项、实施证明,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人员名单,综合评估报告及名次等),署名清楚,同时,还应提供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专题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10.上述破格条件适用于破学历或任职年限或专业年限(单破),破二项者破格所需条件相应增加一倍。
11.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应在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本《暂行规定》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甘职改办[2004]4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6年制定了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加快培养和造就我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解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断层”问题,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省专业技术队伍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不搞照顾。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个别特殊系列的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按本系列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暂未制定本系列破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
第一类:
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第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第二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两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丰收一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两次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三等以上奖。
2、本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或获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或两次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或2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获得省科技功臣、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或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社会科学、敦煌文艺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1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2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主持(前2名)完成2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经贸委优秀新技术、新新产品一、二等奖。
6、主持(前2名)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填补了省空白,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8、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完成省部级重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不含阶段必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部委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或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的地方标准2项。
10、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11、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志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12、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
13、被评为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三、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
第一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第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
三、国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主持(前2名)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第一、二等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第二类:
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丰收一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两次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三等以上奖。
2、主持(前2名)完成的作品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5、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三、四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二、三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二、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或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等奖。
5、在市州、省直厅局系统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7、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必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的地方标准1项。
9、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10、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11、本人完成的成果(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2人次。
12、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1-3条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5条和第三类条件第1-12条每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四、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任助理级职务以来,考核、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高教、科研人员为3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第一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优秀设计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获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一、二等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提名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教材1部。
第二类: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农业技术推广三、四等奖,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二、三等奖2项。
2、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二、三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二、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市州地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2项。
4、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列入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业务主客厅局或市州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市州经贸委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6、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在市州直属局处系统或县(市区)内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市州先进水平。
7、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
9、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县(市区)政府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10、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11、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12、本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一名),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在市州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2人次。
13、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以上劳动模范、市州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2次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直属局处授予的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中1-3条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13条件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五、破格条件说明
(一)无低一级职务台阶,不得直接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卫生、高教等对任低一级职务年限有特殊要求的系列,其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要求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各自确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晋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级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
(二)原国家星火科技、省星火科技已于2001年起分别并入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已于2001年取消。2001年前获得国家星火科技奖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对待,2001年前获得省星火科技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按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对待(包括获奖定额人数)。
(三)本办法所列奖项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四)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国家部委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予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省直厅局主办或省直厅局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有些未列入高、中级破格条件第一、二类及第三类条件第1、2条的奖项,如省优秀图书奖、甘肃广播电视新闻奖等,可按在本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奖对待。
(五)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地厅级、地厅级按县对待。
(六)破格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地级论文对待。
六、评聘程序及专项指标
(一)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外,应具有处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破格晋升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均要提供原始凭证,署名清楚。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后,应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其它评聘程序
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本文2025-01-28 14:51:2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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