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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第一篇: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连同家长请假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按相关要求附有证明材料。请假期间不在学校住宿一律说明所到目的地,凡离开南昌必须有目的地车票为准,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办理手续者,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请事假应严格限制。

二、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2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报学生管理科备案。

(2)请假3天至7天以内,由学生管理科负责审核请假材料并备案,主管副书记批准。

(3)请假7天以上且10天以内,由学生管理科负责审核请假材料并备案,呈学院书记批准。

(4)请假10天以上,由学生管理科负责审核请假材料并备案,呈院长批准。

(5)学生在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期间请假,需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再按上述批准权限办理。

(6)学生在期末的最后两个星期,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辅导员、学生科、院长、教务处、主管校领导严格审批。对未经请假擅自离校,逃避期末考试的学生,一律以旷考论处。

二、学生在假日期间如需外出,必须向辅导员讲明去处,便于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离、返校。未经辅导员同意离校或延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并到辅导员及学生科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返校上课的,须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逾期未办续假手续的,以旷课论处。

四、对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五、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伪造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六、一学期中请假(病假)时间占本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劝其休学。

七、如有紧急特殊情况的,另行处理。

八、本制度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文传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习成绩,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和参加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院、系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所在班级的负责辅导员老师联系,并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科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5、上课、晚自习、早操,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班的,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均以旷课论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出具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辅导员或学工科老师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2、请假条由学工科老师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学工科老师处领取请假条(三联单),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一步,书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请假条必须用稿纸书写)

第二步,持请假报告到学工科相关老师处审批:病假持医院病历或证明,事假须离校的在请假条上写明家里联系方式。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续假手续。

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如辅导员不在经辅导员委托可由学工科其它老师代办)

五天以内的请假,由学工科科长审批;

一周以上的请假,由各院总支(副)书记审批;

第三步,审批后,交班级考勤干部;(三联单一张交给班长或考勤干部,一张交给寝室寝室长)

第四步,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向考勤干部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时,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注:学生公假,由组织者向学工科请假。

三、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2、五天以内的请假,由学工科科长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各院总支(副)书记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发一日内,由本人或学生家长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和学工科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一学期内学生请假累计超过六周的(含事假、病假、公假),应予休学。

4、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和学工科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5、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电话或短信请假原则上不于承认。

6、上课、晚自习、早操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班的,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均以旷课论处

七、以班级为单位,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于次月3号前报院学生科。

八、本制度由学工科负责解释。

文传学院学工科

2008年3月27日

第三篇: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期间请假意见2011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请假的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院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期间的请假事宜作出如下安排意见。

1、三天以内:

学生写假条(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明,必须写明外出期间安全责任自负)-------------论文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必须明确同意还是不同意)-------------学生送交教学办公室(签署意见、注明销假时间、盖章)-------------学生送交学生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学生返校后到学生办公室销假

2、十五天以内:

学生写假条(说明理由,必须附单位证明、面试通知、复试通知、等,必须写明外出期间安全责任自负)-------------论文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必须明确同意还是不同意,必须写明学生外出期间论文安排意见)-------------本学期有课学生还必须由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必须明确同意还是不同意,必须写明学生外出期间课程安排意见)学生送交教学办公室(签署意见、注明销假时间、登记、盖章)-------------学生送交学生办公室(辅导员签署意见、登记)―-------------学生返校后到学生办公室销假

3、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

直接按照《经管学院关于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安排的意见》办理,其中校内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签署意见(必须明确同意还是不同意,必须写明学生外出期间论文安排意见),本学期有课学生还必须由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必须明确同意还是不同意,必须写明学生外出期间课程安排意见)。

第四篇: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实验、实习、专业实习、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均以旷课处理。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事或者因病请假时,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时,应当有校医院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因事请假时,应当写出书面申请,事假不得超过一周。

1.学生请假三日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核,报院系主任批准。

2.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辅导员,院主任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3.学生请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院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学生未

请假或者请假、续假未准,而不参加学习、考核或者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均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5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理论授课时间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

六、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10学时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一学

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者超过10学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外出期

间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 5 月 17 日

第五篇: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姓名班级手机请假外出地家庭电话起止日期及天数请假事由本人因:需请(病/事/公)假,望批准!

销假返校日期:年 月 日备注

(第一联)辅导员存底

姓名班级手机请假外出地家庭电话起止日期及天数请假事由本人因:需请(病/事/公)假,望批准!辅导员意见副书记意见副院长意见

(第二联)班学委存底

注意事项:

1.请假程序:各班群共享自行下载打印后,自行填写好请假申请表(上下两联均需填写好),详细填写请假时间及事由,交辅导员及学院领导批准后,由请假者交班学委在考勤表上登记—1天以上(含1天)的请假,在返校后2天内向辅导员报告已返校并由辅导员登记销假。

2.审批权限: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2—3天,报辅导员,送副书记审批;4—6天,报辅导员,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7天以上,报辅导员,送教务处审批。

3.证明材料:病假请出示医生建议休息证明,事假、公假出示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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