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17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2017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篇:2017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发展,现将2017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高层次人才在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且以此企业为项目申报单位,其本人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可申报2个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院所项目申报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7年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2016年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17年度项目(公益性事业单位、产值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依托企业除外)。合作类项目的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3月1日,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农业、医疗卫生项目不超过3年。申报后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16年10月30日前。

(八)申报后补助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的支出和产出进行佐证,提供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在孵科技创新项目提供项目经费财务专账)等。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后补助经费可用于后续项目的研发。

(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以高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校合作项目由所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要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进行推荐。

(十)市级以上项目中止(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从项目中止(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

二、计划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2017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分为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在孵科技创新项目、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八个类别。

(一)市区域发展项目

(本专项鼓励申报后补助资助方式,优先支持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1)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

①新一代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数字家庭网络设备;高性能服务器;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特色应用软件;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大数据计算软件及服务技术;新型显示技术;卫星通信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核心芯片设计。

②纳米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高性能塑料、高性能碳纤维材料、精细 化工材料、特种功能材料、3D打印用特殊粉体材料、碳纤维、生物基材料。

③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装置、增材制造装备以及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工程机械生产,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器

④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产业化技术;风能、核能设备与核心配套零部件;大功率、高能量动力锂电池;阀控密封蓄电池、镍氢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

(2)农业领域

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农用制品等高精加工项目,促进大宗低值水产品及其附产物高效利用。以品种大众化、手段现代化、食用方便化、原料多样化为原则,研发多样化、系列化的水产产品,提升鱼糜制品、南美白对虾、烤鳗、鲍鱼、海藻等优势水产品加工产业。

(3)社会发展领域

诊断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蛋白质药物等生物新医药的研发;数字医学影像设备、人工关节、齿科材料、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研发;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土壤处理、危险废物及垃圾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2015年收入1.5亿元以上,工业类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大于2.5%、农业类1.5%以上,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项目在执行过程内应产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3)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税务部门开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农业科技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旨在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产品性能或服务模式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

入选本计划的项目与省创新资金推荐申报项目挂钩,按推荐名额择优直接推荐为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征集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榕科〔2012〕99号)要求,重点支持2015年收入1.5亿元以下、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三)农业科技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发展蔬果、畜禽、食用菌、林业和渔业等设施农业,加快智能化大棚、工业化种(养)植(殖)、食品加工、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和真空包装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生产过程数字化采集、科学化管理、智能化控制和精准化服务的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建设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以及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种业育种和繁育创新能力,选育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富有本地特色高产优质的新品种。大力开展海洋增值养殖、浅滩涂生态养殖、深远海网箱养殖、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生态池塘等生态养殖模式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海洋养殖业健康发展。本项目分为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研项目,2017年优先支持星火计划后补助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 型企业和台资农业企业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榕台合作协议等。

(2)农业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3、责任处室:农业科技处

(四)社会发展项目

(本专项优先支持国际及台港澳合作的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支持我市疾病防治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支持开展健康大数据、湿地保护、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军地融合等技术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促进国(境)外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和创新研发与产业化。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各类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性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申报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

(2)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

(3)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医疗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5-10万元,其他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责任处室: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五)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本专项优先支持企业与我市签订战略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市校合作后补助项目,后补助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1、重点支持方向: 实施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与本市企业开展合作;企业与我市签订战略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市校合作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除农业种养殖企业外,企业2015年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本专项鼓励申报后补助资助方式,2017年优先支持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以促进关键技术工程化开发为目标的各种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实施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升计划。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面向我市产业集群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责任处室(1)现代农业创新基地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2)其它平台项目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

(七)在孵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此专项为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市级以上孵化器企业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客项目,符合福州市产业政策,贴近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运用互联网+解决福州产业短板,市场前景、成长性好、具有带动效应的项目;优先支持形成专利成果的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创客的项目在项目下达前需注册为公司。

(2)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证明。(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责任处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农业处

(八)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2017年度重点资助上一年度(2016年1月-12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州市落地与转化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不限项目推荐数。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在省备案的科技型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申报企业2015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万元。

(2)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3)申请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是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福州市授权的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并登记的项目。申报时应附上交易合同和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费用凭证。

(4)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见证证明,其中,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优先支持企业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备案的科技型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3、责任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可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66.59.52:8080)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kjj.fuzhou.gov.cn)。首次登录须先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中《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通知通告栏中相关帮助信息。

(二)申报单位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须先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库数据,提交审核并通过后再申报计划项目。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存,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受理情况。

(三)在线申报项目前,未在系统进行专家注册的项目组成员须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家(成员)注册,(四)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各计划类别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五)县(市)区、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六)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科技局窗口)。

(七)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6日至2017年1月3日;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4日至1月16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月23日。

(八)责任处室应每个月对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九)联系咨询方式:

1、材料报送联系人:

庄华城 联系电话:87833032 曾广森 联系电话:87833032

2、在线审核联系人:

张 艳 联系电话:83961216 林秉钦 联系电话:83960826

3、业务咨询方向:

叶 巧 83363411 谢 辉 83332504 丁可锋 88030890 林文亮 87114147 郑荣火 83322832 李海峰 83352378 王庆金 83332971 林伟群 83332971

第二篇:2018第一批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2018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型省会城市建设,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发展,现将2018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归属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8年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

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合作类项目的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农业、医疗卫生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其他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企业申报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

(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以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要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进行推荐。

二、计划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2018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五类。

(一)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与我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对联合开展科技成果中试进行配套资助;支持市属公办高校在其优势研究领域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研项目。

本项目分为签约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市属公办高校科研项目二类。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签约及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合作单位应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

②除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和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外,合作企业2017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30万元。

③合同签定的合作经费须达60万元以上,最终成果明确由本市合作

单位承接、转化。

④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⑤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或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合作协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等。

⑥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市属公办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属公办高校。

②申报科研内容应是学校优势重点领域内尚未开展的科研内容。③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④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

3、责任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二)农业科技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示范,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以及培育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项目。发展蔬果、食用菌等设施农业,加快水产品加工、农产品保鲜、冷链物流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及其配套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加强种业育种和繁育创新能力,推动农业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精准化服务的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本项目分为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研项目和定西市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三类。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创新基地依托企业。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市

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企业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协议等。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2)农业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属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定西市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②申请单位必须结合定西科技发展需求,为定西市开展科技服务或与定西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③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与定西市企事业单位有合作协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

④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农业科技处

(三)社会发展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疾病防治、特色专科建设和重大疾病、常见病与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促进国(境)外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创新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开展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节能和绿色环保建筑、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药物及医疗器械、科技文化融合、军民融合、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保密等新技术研发;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对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研究。

本项目依据上述内容分为医疗卫生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社会发展综合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四类。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机构到期项目结题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③项目申请经费5-10万元。(2)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须具备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资质。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⑶社会发展综合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性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残疾人创办的科技企业。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⑷软科学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一般从市属公益性研究机构和市属高校中征集产生,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产品性能或服务模式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入选本计划的项目与省创新资金推荐申报项目挂钩,按推荐名额择优直接推荐为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征集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榕科〔2012〕99号)要求,重点支持2017年收入1.5亿元以下、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省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3)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五)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资助2017年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州市落地与转化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不限项目推荐数。申报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的单位可以同时申报其他类型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申报企业2017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万元。

(2)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3)申请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是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福州市授权的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并登记的项目。申报时应附上交易合同和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费用凭证。

(4)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

(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见证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3、责任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方式,可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218.66.59.52)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zgfzzt/skjj/kjzl)。首次登录须先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中《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通知通告栏中相关帮助信息。

(二)申报单位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须先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库数据,提交审核并通过后再申报计划项目。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存,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受理情况。

(三)在线申报项目前,未在系统进行专家注册的项目组成员须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家(成员)注册。

(四)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各计划类别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五)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六)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纸件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件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七)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13日;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至3月23日;情报所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至4月11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4月12日至4月20日。

(八)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的《2018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之后,在《申请书》封面、项目申请单位

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项目主管单位意见、项目成员列表及每一份附件材料均盖相应公章,无推荐单位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项目成员列表需所有成员签字,申报材料一式俩份,建议胶装。

(九)责任处室应定期对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十)联系咨询方式:

1、材料报送联系人:

庄华城 联系电话:87833032 曾广森 联系电话:87833032

2、在线审核联系人:

张 艳 联系电话:83961216 林秉钦 联系电话:83960826

3、业务咨询联系人:

高新处:曹文海 87114147 谢 辉 83332504 农业处:赵 龙 88030890 林伟群 83332970 成果处:郑荣火 83322832 李海峰 83353734 社发处:丁可锋 88030890 王庆金 83332971

郭文涛 83333531

第三篇:2011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1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四化两型”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民生科技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本指南是组织编制与实施2011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者组织申报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2011省科技计划按照现有计划体系,以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个层次进行布局。科技重大专项由厅重大项目办组织进行主题凝练和顶层设计。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遵照本指南进行申报。

一、基本原则

1、突出规划的落实,体现发展导向。围绕“十二五”科技规划的启动落实,突出“四化两型”建设的技术需求,强化计划的宏观统筹,着力推进科技前沿抢占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程、科技惠民支撑工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程、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等七大工程的实施,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

2、加强宏观统筹,突出有限目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民生科技发展两大重点,准确把握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的重点技术领域、关键技术和重点 产品,确定支持重点。加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相互配套衔接,加强项目、基地和人才的有机结合,加强省级计划与国家计划的配套、与市州计划的衔接,突出对县市基层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架基础研究、支撑计划、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相互结合相互衔接的计划体系。

3、突出产学研结合,强化计划实施绩效。加强产学研结合机制的创新、模式的探索,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结合创新,加快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支持重点

科技支撑。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提升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的研发,突出农业、资源环境、节能减排、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重点领域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催生新的市场和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振兴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强化科技惠民,提升科技服务于民生的能力。

成果转化。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和规模化,加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加大量大面广公益性、共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惠及民众。

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技合作创新和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强化基层科技工作,增强科技自身创新与服务能力。

基础研究。以突破理论、方法和技术,培养人才,储备技术为主要目标,立足现有优势和特色,瞄准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工程,2 有针对性的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有针对性的加强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探索性研究,重点解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化两型”发展中重大基本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在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布局中占有一席之地。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8个专题。专题1 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 重点支持:

1、新材料领域:先进能源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硬质合金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其它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材料。

2、先进制造领域:高端工程机械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高档数控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大型冶金、矿山装备。

3、能源交通领域: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装备,大型风力发电装备,核技术应用及核电辅助装备,地热能利用及其他绿色能源新技术及装备,智能电网技术及关键装备,节能关键技术及装备;数字化交通管理技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区域交通一体化运输技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

4、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业领域:新一代网络及“三网融合”技术及产品,物联网及传感网技术,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集成电路及嵌入式系统,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高性能计算机技术及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及产品,移动电子商务,工业设计、软件外包等创意产业支撑软件,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

申报条件和要求:重点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

主管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专题2 农业关键技术及示范 重点支持: 1、生物育种

采用常规育种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选育一批优质、专用动植物新品种,研究综合配套生产技术。

(1)地方生猪名优品种保种、提纯复壮与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

(2)专用型旱粮作物新品种选育;(3)水稻、棉花优质多抗新品种选育;(4)蔬菜新品种选育。

申报条件和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有一定的资源配套能力;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研究条件;有示范基地。

2、农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

开展主要农产品、特色资源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研究,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同时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1)竹木资源精深加工与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2)棉花籽、油茶等油料深加工与副产物综合利用研究示范。申报条件和要求:牵头企业要求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具备产业化生产设备、技术手段,并已产生一定经济效益;产学研紧 4 密结合,有较好的科研团队、技术基础和研究条件。

3、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

针对农产品农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研发、集成与示范推广,提供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科技支撑。

(1)水稻等主要作物重金属降解关键技术研究;(2)水稻优质、节本、增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3)蔬菜清洁生产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申报条件和要求:有相关多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结构合理、研发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攻关队伍;有实验条件、试验场所、研究基地。

4、生物质能源技术

开展生物质转化为生物质能源的技术与工艺研究,形成生物质能源生产技术体系与中试线。

(1)木质纤维转化生物质燃料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液体生物质燃料生产新工艺研究与集成示范。申报条件和要求:有大中企业参与,企业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具有中试场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产学研紧密结合,有较好的科研团队、技术基础和研究条件;有示范基地。

5、支农工业与装备技术

以为我省农业生产提供低成本、多功能、适用于多生态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农业机械为目标,研究各种应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中的各种产前、产中和产后作业机械与设备、设施。

(1)南方智能化农机具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2)林业产品采伐机械研发。

申报条件和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有一定的资源配套能力;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开发条件。

6、农业生物技术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微生物技术、酶与发酵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开展我省特色动植物资源功能基因研究,为生物农资、医药卫生、农业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我省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1)生物农药与生物兽药创制与示范;(2)绿色(或无抗)饲料添加剂和饲料研发。

申报条件和要求:具备较好的科研团队、硬件设备和技术基础条件;产学研结合紧密。

主管处室:农村科技处。

专题3 社会发展关键技术及产品

1、关键技术及产品 重点支持:

(1)资源与环境领域:金属矿产接替资源开发,清洁选矿技术,城市矿产高效清洁利用技术,有色、钢铁冶炼低碳技术集成,循环经济关键技术,重污染场地及土壤修复技术,化工、造纸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环保产业技术及装备。

(2)生物与医药领域:中药大品种改造技术及产业化升级,名医名方和名优中成药新制剂产业化技术,大宗道地药材规范种植与深度开发技术,濒危珍稀药材培育新技术研发与推广,新型医疗器械研制技术及装备,重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防治新技术,生物制品应用技术研发及临床应用,新药研发。

6(3)公共安全及其他领域:重大自然灾害精细预报技术,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与治理技术,矿山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与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关键共性技术及产品。

申报条件和要求:重点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

2、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两型城市建设与示范;区域循环经济示范;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工业城市环境修复。

申报条件和要求:主要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实验区,2010年起批准建立的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主管处室:社会发展科技处。

专题4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 重点支持:

1、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相结合的合作项目;

3、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中医药、现代农业技术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推动我省技术及产品“走出去”的项目;

5、“泛珠”三角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与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澳门科技委的科技合作项目;

6、对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一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能够通过引进消化吸收,7 实现再创新,利用国际技术优势,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能够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优势实用技术、产品“走出去”,提高国际社会的影响力。

2、重点计划项目须提供近2年来与国外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外文)。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须按照《湖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提供相关材料。

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单位及国际合作基础,重点项目须提供近2年来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外文),优先支持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合作基地项目。

主管处室:国际科技合作处。

专题5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

1、成果转化推广 重点支持: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和节能减排、资源再利用、清洁生产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项目;

(2)通过技术转移落户湖南的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和国家计划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3)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惠及民生的量大面广项目,特色农业资源精深加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8(4)对行业技术进步推动作用明显,技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可跨行业、跨地区推广应用的项目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

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科技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办理了科技成果登记;

(2)申报科技成果推广重点项目,一般以企业为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应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有产学研结合的基础;

(3)申报科技成果推广一般项目,重点是量大面广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4)填报《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

2、科技兴贸 重点支持:

(1)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国际竞争力强的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示范项目;

(2)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有较好的出口前景,在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方面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

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拥有自营出口权的内资企业;

(2)申报的项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已出口且有一定的出口规模,申报一般项目的出口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申报重点项目的出口规模不超过300万美元,在项目完成时可形成显著的出口创汇能力。

9(3)填报《湖南省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申请书》。

3、技术交易与市场专项 重点支持:

(1)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促进国家公共财政投入的各类计划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项目,促进与院校联合开展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项目;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能力研究项目;(4)技术市场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人员培训项目。

(5)填报《湖南省技术交易与市场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属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交流交易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市场管理机构。

主管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专题6 软科学研究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坚持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开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四化两型”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服务民生、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的决策参考作用。

重点支持:

1、湖南省科技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2、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

3、科技支撑“四化两型”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4、科技支撑湖南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5、加快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6、科技惠民相关问题研究;

7、科技创新能力与绩效评价研究;

8、科技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研究。申报要求:

填报《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主管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专题7 博士后人才培养 重点支持:

立足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学科与技术领域优势,抢占科技制高点,自由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关键性的科技创新研究。

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内的、2009年6月30日至2011年1月30日正式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外省博士后流动站和本省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须在省博管办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2、进站日至申报起始日满三个月以上的申请者,应提供在该站的科研开题情况(非本次申报课题)及相关证明;进站日至申报项目起始日满一年以上的申请者,除提供该申请者开题情况(非本次申报课题)及相关证明外,还需提供中期考评情况。在站时间按 11 两年计算,申请者需延期出站的须提供省博管办批准延期出站等相关文件资料。

3、每个博士后流动站或企业工作站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4、填报《湖南省博士后科研资助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主管处室:人事教育处。

专题8 应用基础研究 重点支持:

1、新型材料制造与应用、基础材料改性的科学基础研究;

2、基础医学、药学与遗传学的基础研究;

3、优势农作物育种与栽培的基础研究;

4、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5、重点制造行业与重大建设工程的关键技术基础研究;

6、网络与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研究;

7、新能源探索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基础研究。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申请项目研究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按1:1比例配套经费。

3、重点项目的项目组研究人员3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不得低于30%,优先支持能形成知识创新团队的项目。

4、优先支持省重点实验室优势学科的应用基础研究,若项目负责人系省级重点实验室人员,须在项目申请书封面计划类别栏中注明所在省重点实验室名称。

主管处室:发展计划处。

第四篇:2012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2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目 录

申报须知 …………………………………………………………………1 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指南 ……………………………………………8

一、工业领域……………………………………………………………8

(一)新能源技术 ……………………………………………… 8

(二)电子信息技术……………………………………………12

(三)新材料技术 ………………………………………………13

(四)装备制造技术 ……………………………………………16

(五)其他 ………………………………………………………19

二、农业领域…………………………………………………………20

(一)农作物育种种质资源创新 ………………………………20

(二)农作物新品种育种技术 …………………………………20

(三)动、植物新品种选育 ……………………………………21

(四)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25

(五)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 ……………………27

(六)农业信息及装备 …………………………………………28

(七)农产品加工及质量控制技术 ……………………………29

(八)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 …………………………………29

(九)山区经济技术开发 ………………………………………31

三、社会发展领域……………………………………………………35

(一)重大新药创制与生物医药开发 …………………………35

(二)医疗卫生技术 ……………………………………………38

(三)资源与环境 ………………………………………………40

(四)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41

(五)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42

(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44 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指南 …………………………45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45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46 河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48

一、重点基础研究项目 …………………………………………48

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48 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指南 ……………………………………57 河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指南 ……………………………………………61 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与共享科普专项项目指南 ……………6

4申 报 须 知

根据“十二五”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重点,结合当前全省经济、社会与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需求,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2012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围绕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冀中南经济区、培育一批千亿元级产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科技惠民为重点,以实施重大专项、创新工程、科技行动为抓手,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指导原则是:

1、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改造升级,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

2、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和引导,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形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3、推动科技政策落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支持跨区域和国际科技合作,面向京津加强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引进与交流。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4、加强科技资源集成,努力实现重点跨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科技要素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集聚。继续集中财力实施一批省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力求在重点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升我省重点产业的技术水平。

本指南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者组织申报201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2012年重点实施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政策引导性计划等六种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是我省主体科技计划,按资助方式分为财政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财政资助项目按重要程度和资金支持强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培育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科技条件建设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政策引导性计划,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普项目等。

本次集中受理的项目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科普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要求另行发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项目实施必须的工作基础和研究平台;

3、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为具有一定研究专长和科研资信的在职科技人员。项目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从事与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习经历、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有组织相关科研活动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申报项目有关要求

1、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

2、工业类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以企业为承担主体;大学、科研院所牵头申报此类项目,需有企业作为协作单位联合申报。

3、重大项目(省自主创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此次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同时申报,须在申请书中予以注明属重大、重点或一般项目。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客观、合理,承担单位要按相应比例配套自筹经

2017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篇:2017福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创...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