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通勤列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通勤列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铁运发„2012‟253号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 通勤列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
现将《广铁(集团)公司通勤列车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为GZG/CW278—2012,请遵照执行。
广铁(集团)公司 2012年10月17日
— 1 — GZG/CW278—2012
广铁(集团)公司 通勤列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勤列车管理,确保通勤列车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内通勤列车(不含带通勤性质的旅客列车及路用列车)。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通勤列车不办理客运营业,在各停车站(点)只办理职工乘降。
第四条 通勤列车车辆设备设施 1.通勤列车原则上使用客车车辆编组。
2.车辆上线前,车辆部门应按《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要求进行全面整修,确保达到出库质量标准,照明、风扇、厕所、门锁等设备正常使用,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车底两端应安装铁栅栏。
第五条 乘务担当及人员配备
1.通勤列车应配备列车乘务员和车辆乘务员,担当乘务单— 2 — 位在通勤列车开行相关文电中明确。
2.通勤列车应配备列车长1名,每2车配备列车员不得少于1名(编组不足2车时,可由列车长兼任)。
3.运转乘务工作由列车长兼任。
4.担当列车乘务单位应在列车上配置保洁工具和用品。第六条
通勤列车乘务人员需进入公寓休息时,由各乘务单位与房建公寓单位协商。
第七条 担当乘务单位应指定专业管理人员负责通勤列车管理。
第三章 乘务人员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 列车长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职责
1.负责通勤列车的管理。
2.负责对列车设备设施、卫生保洁、整备质量的检查。3.督促列车员落实作业标准和劳动安全标准。
4.落实列车安全宣传和安全管理,包括“三品”检查。5.负责乘车凭证查验。6.负责运转乘务工作。
7.负责列车运行中突发事件的处理与汇报。
二、工作要求
1.出乘准备:召开出乘会,检查备品及着装,掌握和传达
— 3 — 工作重点。
2.始发作业:与车辆乘务员检查车厢设施设备情况,检查列车员立岗情况,组织职工安全乘车。
3.途中运行:巡查车厢,检查车门关闭情况。
4.到站作业:组织列车员立岗及职工安全乘降,并按规定与车站办理交接。
第九条 列车员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职责
1.负责对车厢的设备设施、整备质量的检查。2.落实列车长的工作安排。
3.加强车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4.负责车厢的日常保洁。5.负责乘车凭证查验。
二、工作要求
1.出乘准备:按规定着装,参加出乘会,听取工作安排,领取备品。
2.始发作业:检查车厢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立岗组织职工安全乘车,检查职工乘车证件,列车启动后及时锁闭车门。
3.列车运行:巡视车厢,自检(互检)边门锁闭情况,检查行李摆放,发现异常情况向列车长汇报。遇临时停车做好安全宣传,在边门处立岗。
— 4 — 4.到站作业:组织职工安全乘降,发现职工擅自开车门时及时制止,列车终到后做好卫生保洁,在指定客运站规定地点投放垃圾。
第十条 车辆乘务员职责及要求
除落实车辆部门规定的有关职责和要求外,还应负责通勤列车车钩摘解、软管摘结、尾部车辆制动软管的吊起(有客列检作业时由客列检负责);负责列车尾部标志设置和车辆日常技术检查、维修工作。
第四章 行车组织
第十一条 车底运用
1.车辆部门应做好车辆上线前的技术检查,确保通勤列车运行安全。
2.车底需回库检修或替换时,车辆部门应提前告知担当乘务单位,并向调度所申请,由调度所在日班计划中安排。
第十二条 接发列车
1.通勤列车原则上不得经9号道岔侧向运行,特殊情况需经9号道岔侧向运行时,执行《行规》相关规定。
2.通勤列车原则上应安排在靠站台股道接发,在固定位置、固定线路停靠,无站台的车站(停车点)应安排便于职工乘降的线路接发,各相关车站应制定安全乘降卡控措施。
3.通勤列车在车站停车时,由助理值班员组织发车;在停
— 5 — 车点停车时,列车长确认具备发车条件后直接通知司机开车。
第十三条 列车运行
1.各单位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规定组织通勤列车作业,列车调度员应加强组织,确保通勤列车正点运行。
2.严禁在无停点的车站(停车点)停车办理职工乘降。3.在特定区段按照调车方式推进运行时,车站应指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在推进方向前端瞭望,并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
第十四条 停靠站台办理职工乘降时,开启靠站台一侧车门;停靠无站台线路办理职工乘降时,开启非正线一侧车门。
第十五条 调车作业
1.需调动通勤列车车底时,比照调动客车车底有关规定办理。
2.通勤列车车底在车站停留或存放时,由车站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在段管线路停留或存放时,由乘务所属单位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并落实防溜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车底看守
1.车底存放期间,由担当列车乘务单位负责看守;车底返回客技站技术检修期间,由车辆部门按下线客车车辆管理,担当乘务单位不派人看守。
2.车底存放于非担当乘务单位管辖的车站(段管线路)时,担当列车乘务单位应与存放地点所属单位协商安全措施,纳入结— 6 — 合部安全协议。
3.担当列车乘务单位应根据通勤列车开行交路,明确车底看守相关事项。列车长与看守人员办理交接后,方可退乘(由列车员负责看守时除外)。
4.看守人员工作要求
(1)接车前,与列车长办理交接,检查车内设备、列车车窗、边门、端门的锁闭情况。
(2)落实巡视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车内防火、防盗情况。(3)严禁在车内吸烟、明火照明或点蚊香等。
第五章 结合部管理
第十七条 通勤列车运行区段各相关单位应将通勤列车安全管理措施纳入结合部安全协议。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职工乘坐通勤列车的安全和纪律教育,爱护通勤列车设备设施。因职工违反规定发生问题或损坏车辆设备设施时,职工所属单位要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职工乘坐通勤列车时,必须服从列车工作人员的管理。除列车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擅自开闭车门。通勤列车停靠在无站台线路乘降时,应注意上下车乘降安全;跨越线路时,应注意邻线通过列车运行情况,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职工在办理客运营业的车站进站时,必须走旅客进站通道或职工专用通道,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六章 其它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通勤列车值乘单位应组织乘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通勤列车值乘单位应不定期添乘通勤列车,掌握通勤列车安全管理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应制定加强通勤列车安全管理的细化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运输处、车辆处负责解释。
抄送: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公司,长沙、怀化办事处,广铁公安局,各公安处,集团公司机务、车辆、客运处,安监室、总工室、调度所。
广铁(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发
第二篇:广铁施工安全管理(定稿)
规范管理
精细组织 确保武广高铁施工安全有序可控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广铁集团管辖武广高铁920公里,是目前全路管辖时速350公里高铁线路最长的铁路局。面对高铁施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我们坚持规范管理、精细组织,积极探索长大高铁施工组织和管理规律,确保施工安全万无一失,并以高铁为带动,全面提升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一、适应高铁要求,建立高铁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针对武广高铁区间里程长、作业人员少、跨局调度、夜间施工的特点,我们以施工管理有序高效为目标,探索建立了高铁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为确保施工安全奠定了基础。
1.加大专业管理力度。按照“专门管、专人管”的思路,明确专业管理职能,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初步形成了从集团到站段自上而下、专业负责的高铁施工安全管理架构。一是集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行车组织、设备管理、施工、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铁施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铁施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二是在相关业务部门设臵高铁科或专职人员,负责本系统高铁施工安全管 1 理和协调。三是在调度所和各站段配齐配强施工安全管理专职干部,具体抓好施工计划的组织实施。
2.加强跨局施工调度指挥协调。武广高铁调度指挥统一由武汉调度所负责,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与武汉局实现无缝衔接,确保施工调度指挥高效有序。一是规范施工计划申报。计划提报实行逐级审批、层层把关,施工单位提报的计划必须由施工和配合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认盖章,再由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确认。每日、每旬召开各业务部门碰头会,合理安排各专业施工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对需限速的施工必须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所有施工计划经集团内部协调一致后,统一报武汉调度所审批。二是坚持调度集中统一指挥。严格按武汉调度所审批的施工计划和发布的调度命令组织施工,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三是加强调度命令审核。在高铁车站转入非常站控模式进行施工时,由车站应急值守人员与盯岗干部双人审核调度命令,确保施工指挥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在广州南、长沙南站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施工调度命令接收等各环节监控,防止出现差错。四是密切局间沟通协调。派出施工联络员常驻武汉调度所,及时沟通联系,监控施工情况。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两局调度所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施工组织工作。
3.优化生产组织方式。一是严格高铁“天窗”修施工组织。针对高铁“白天运营、夜间检修”的特点,严格落实“行车 不施工,施工不行车”要求,把所有高铁施工全部纳入夜间“天窗”,统筹检修资源,实行集中修、机械修、专业修。按专业划分“天窗”修作业时段和作业单元,减少交叉干扰,实行平行作业,综合利用“天窗”,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强劳动组织。对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实行以车间为主体的生产组织模式,集中力量开展作业。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在白天集中休息备班,确保夜间精力充沛、作业高效。三是推行扁平化管理。对高铁重点施工项目,由集团施工协调办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施工指挥协调组,直接到现场协调施工。对高铁日常施工项目,各站段安全技术科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与施工作业组织,强化现场安全控制。
二、强化细节控制,完善高铁施工安全管控措施 1.提升工作标准。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及时完善高铁施工的各项标准,以标准的提升增强施工安全的控制能力。一是明确技术标准。坚持以高标准的技术要求,从源头上确保施工安全可控。对各种高铁设备、机具,采用防松螺帽、加固条等措施进行全面加固,坚决防止发生松脱;每次上、下高铁作业的机车必须全部检查闸瓦,确保安装牢固和齐全;钢轨打磨后,对轨道进行全面清理,确保铁屑等异物全部清出防护栅栏以外。二是严格作业标准。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每一个岗位都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把今年作为“标准化建设活动年”,以高铁单位为重 点,大力开展“学标、贯标、对标、达标”活动,促进职工按标作业。三是提升管理标准。对高铁设备整治、维修作业,按具体施工情况,划分安全卡控等级,提高卡控标准。对各级施工,提升一级标准,加强施工安全卡控。无论是设备检测还是线路清扫,只要进入高铁,一律按施工管理。
2.优化施工流程。对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日常设备维修项目,进行深入分类梳理,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每项施工、每个环节的作业内容和要求,形成完善的施工作业流程。现场安全盯控人员严格按作业流程加强检查,并进行写实,确保施工作业过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对重点施工或应急处臵施工项目,按照“一点一分析一方案”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必要时组织模拟演练,根据关键点分布,不断优化施工流程,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可控。大力推广看板管理,采用图表形式,形象展示施工流程、作业关键点及注意事项。各单位根据施工内容,把施工流程制作成幻灯片,在施工前组织职工学习演练,让每名作业人员心中有数、责任明确。
3.严格卡控关键。一是严把开工准备关。研制开发电子运统-46,通过程序卡控,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登记、配合单位签认、车站确认”的施工登记制度。路外施工单位进入高铁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登记、联络和安全卡控,否则严禁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准开工”制度,施工负责人不参加碰头会或名不符实、未按规定登记运统-
46、人员和 机具不到位的,严禁开工。二是严把进出高铁关。建立进出高铁防护栅栏作业门“三核对一确认”管理制度,由安保人员核对施工计划、钥匙号码、施工里程,确认领取人员工作牌。建立施工机具和材料的“六检”制度,对每个人所带的机具、材料,实行编号管理,在出入库、进出高铁作业门、到达和离开作业点六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无任何机具、材料遗留在线路上。三是严把干部盯控关。实行干部跟班制度,所有高铁施工至少安排一名干部跟班,对现场作业进行盯控。对轨道车等自轮运转设备上线作业,在安排指导司机添乘指导的基础上,派一名段领导添乘盯控。四是严把完工验收关。施工完毕后实行“双确认”制度,由施工负责人和跟班盯控干部现场检查、双重确认后,方可通知联络员登记销号、申请开通。每天动车组列车运营前,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登乘首趟确认车,对当天的施工安全质量进行一次再检查、再确认。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高铁施工安全制度落实 1.加大检查力度。分三个层面,组建高铁施工安全监管队伍,全面强化安全检查。在集团层面,成立安全监察大队,抽调专业人员配合,对高铁施工安全关键环节的卡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施工单位,抽调专业技术力量,对干部盯控、职工标准化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施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成立检查监督组,全程监督现场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 隐患。开展高铁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安监力量,对高铁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将发现的问题全部列入重点督办事项,逐项跟踪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2.创新监督手段。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监督。利用集中监测、远程设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测手段,实时分析设备状态,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标作业;对防护员、联络员、轨道车司机等关键岗位工作过程,进行语音监听,并全程录音,促进责任落实;在车站配备指纹识别仪,加强对盯岗干部到位情况的监督。
3.加强考核问责。制定高铁施工安全奖罚办法,建立重奖重罚、联动考核机制,每月对高铁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促进高铁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加强互控联控,共同确保施工安全。建立健全高铁施工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发生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升级追究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发现安全管理干部责任不落实等情况,从严考核,降级使用。对高铁作业人员,加强标准化作业考核,严惩违章作业,对情节严重或连续3次被考核的,调离高铁岗位。
我们认真总结高铁施工安全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一是重新梳理和修订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加强各级施工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使施工安全管理更加规范。二是进一步细化安全卡控措施,严格对施工计划审批、开工准备、现场防护、机具管理、列车放行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使现场作业控制更加严密。三是切实 强化现场安全监控,每项施工由安全监督人员到场盯控,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施工实行安监人员与施工作业人员同出同归,实现全过程检查;设备管理单位定人、定区域、定职责、分时段现场监管,实现全天候检查。四是加大施工安全考核力度,发生问题,从严从重处罚。经过努力,今年以来在施工任务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施工安全问题同比减少了63.3%。
我们在施工安全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距部党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兄弟局的工作相比还有不足。我们将按照“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深入探索高铁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持续稳定。
第三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 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汇报)季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事项,并布置季度工作任务;
(三)对集团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四)组织重大安全专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 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起草、印发安委会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二)根据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五)定期汇总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安委会报告;
(六)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并按体系、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根据集团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安全规划、安全工作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费用计划;
(四)制定和完善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和违章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六)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集团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配合、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及事故责任人处理,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团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参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简称“四新”)的安全评审;
(九)负责相关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工伤申报、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相关工作,建立工伤人员档案;
(十一)负责各类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组织接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
检查;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集团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制定,并监督各单位劳保用品配发和使用;
(十三)组织编写集团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工作,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和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及技术;
(十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制度,做好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确保施工安全;
(十七)建立集团集团公司设备档案和帐卡,负责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安全评估,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十八)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组织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校验,保证特种设备及附件安全可靠有效;
第十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集团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集团集团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
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订和完善集团集团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集团集团公司级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专(兼)职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
(五)制订集团集团公司消防、交通应急预案,组织消防、交通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作业场所的特点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并负责消防设施、器材,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各类基建安装项目、设备设施检修及危险场所临时性动火的审批、检查及现场监督。对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险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消防 “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四新”项目消防安全评审;
(九)组织或参与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竞赛、评比活动;
(十一)负责集团集团公司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集团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消防保卫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
(十三)负责集团公司交通车、食堂餐饮、绿化保洁、治安保卫等外包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与相关方签订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其执行;
(十四)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及隐患整改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作好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并存档;
(十六)在制定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计划,总结生产经营工作(或职代会报告)中,应同时计划、总结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发展计划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在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集团公司安全和职业健康规划及目标,并逐年分解到计划;
(四)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安全评审,凡未执行安全评审的项目不得下达实施令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相关规定;
(五)编制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时,应同时编制集团公司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同时检查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完成情况;
(六)下达经济责任指标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并纳入经济
责任制进行考核;在开展年(月)度经济活动分析时,应同时分析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及事故损失;
(七)凡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有害因数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并负责及时立项实施和督促检查;
(八)负责集团公司信息设备系统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九)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在经济合同审签中,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施工单位资质等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
(十一)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第十二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管理台账;
(四)负责及时提供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整改以及安全评比奖励等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费用,保障并满足安全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集团公司总人数的2‰比例足额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不低于同职系、同类别岗位待遇),并为其提供必要培训条件,做到持证管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升和队伍稳定管理工作;
(四)在制定集团公司培训计划中,应当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新员工的“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新训和复训,并根据培训结果安排持证上岗操作;
(六)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高层以下全体在岗人员的定期体检以及接害作业人员岗前、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七)负责员工工伤保险费用交纳,组织工伤(含职业病)人员的康复治疗及费用报销工作;
(八)负责工伤、职业病等职业禁忌人员的岗位调整;
(九)履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在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中,对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十)负责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十一)负责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及对口参观实习等项目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并签订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四条 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管理;
(三)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库房和危险点安全管理工作;
(四)采购劳保用品时,应选择具有劳保用品生产和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的劳保用品应符合国家安全健康标准,特种劳保用品要求供应商提供“三证一标志”,并负责劳保用品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五)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采购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和隐患治理所需的设备备件和材料;
(六)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资质的单位,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七)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和数量,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输送)、储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种类、特性分类储存管理,并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通风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管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八)负责做好对物资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签订物资供应、废品回收、安装维修等项目合同(或协议)时,应同时签订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九)组织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安全验收,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质量品质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在分析、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应把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问题一并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应予以认真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组织职工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劳动保护执行情况,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
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集团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五)参与伤亡和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安抚工作;
(六)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努力创建标准化安全班组;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定期组织职工疗养;
(八)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九)参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建设项目 “三同时”的监督;
(十)组织或参与“安康杯”等劳动竞赛,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合理化建议及相关活动;
(十一)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在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对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工程重点督察,优先组织审计。
第十八条 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负责把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列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
(四)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
(五)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党员、团员身边无事故和青年监督岗活动,发挥党、团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六)了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七)负责集团公司高层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第十九条 监察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负责对各单位、各级人员就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作用;
(四)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效能监察中把安全业绩作为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的重要内容;
(六)对报告或者举报的职业健康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合资合作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对负责管理的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并有权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四)对不负责管理的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集团公司章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
(五)负责相关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要求外来人员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研发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四)在产品设计、研发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确保产品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五)组织新产品的安全评审,做好新产品试制、试验以及检测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研究和推广运用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性评审;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审研发项目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审其安全技术措施;
(八)负责本单位事故危险点及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建立管理档案;
(九)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十)负责本辖区内和有业务关系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及时告知相关方集团公司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制造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工艺改造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范和要求,并组织安全和职业健康评审;
(四)严格执行安全和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五)在产品试验(试制)、夹模具等工装投入使用前,应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配合各单位编制各种设备(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其工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要求;
(八)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工艺技术、工装、夹模具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缺陷;
(九)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度;
(十)配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十一)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三)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生产调度(作业)会每月至少应有一次涉及安全生产内容;
(五)执行生产调度过程中,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当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停止生产,严禁强令冒险违章组织生产;
(六)按照精益生产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开展星级班组安全建设,做好集团公司现场6S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车间、班组两级)、转(换)岗、复工、“四新”、日常等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三)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编制本单位各工种(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活动;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本单位各危险点、危险源,实时掌握安全状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隐患整改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确保整改效果;
(八)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组织新训、复训工作,确保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九)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危险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等的档案,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或检测),加强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
(十)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标志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
(十一)按要求配置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员工使用情况,并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更换记录;
(十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章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生产;
(六)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必须对涉火、涉电、涉气等危险作业,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制度;
(九)必须保证高温、高压、高速、高空等作业场所的隔离与防护;
(十)必须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程序,严格有限空间以及生产、使用(伴生)气体作业场所的管理;
(十一)必须保证人员密集场所指示明确、通道畅通,防止火灾和踩踏事故;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 分管消防、保卫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党员的安全教育,带头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交通、保卫、保密等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三)组织制定消防、交通、保卫、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集团公司消防、交通、保卫、保密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集团公司消防、交通、保卫、保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消防、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集团公司义务消防队伍;
(七)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八)定期组织召开消防、治安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分管生产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二)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生产安全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主持集团公司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坚持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定期召开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了解安全生产动态,指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四)督促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按法规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2‰比例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充足的人力资源;
(五)督促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法规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六)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进行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七)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与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将处理意见报告总经理;
(八)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和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九)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并不断改进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十)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渎职者给予惩处;
(十一)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建立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十八条 分管人事、质量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国家法规和上级要求,协助总经理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2‰比例配置职业健康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并按国家及上级规定落实安全部门及人员相关待遇;
(二)组织和督促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员工晋级考核与安全绩效挂钩;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了解程度及安全管理水平作为聘任干部的考核依据;
(三)坚持在开展产品质量技术鉴定时,同时鉴定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四)对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按照“四
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并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报告;
(五)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危险点的安全检查及分管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分管研发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在各项产品研发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科研试验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科研实验过程中的生产安全;
(三)参与产品研发过程中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事故分析会;
(四)对因产品设计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并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报告;
(五)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十条 分管财务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二)指导财务部门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职业健康安全费用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三)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的相关经费;
(四)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分管销售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二)协助总经理抓好产品销售、运输、库存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产品库房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督促、检查销售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的制定和落实;
(五)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进行监督;
(二)指导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会发挥监督作用,审查集团公司劳动安全措施方案及奖惩办法,并督促实施;
(三)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集团公司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四)指导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七)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八)指导工会教育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抵制
违章指挥;
(九)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第三十三条 环境安全部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督促各类事故隐患及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安委会报告;
(五)组织集团公司级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专职技安人员管理水平及工作绩效提出考核意见;
(六)做好本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实施整改;
(七)负责做好集团公司设备、动力站房、设施及基建安装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参与“四新”项目安全评审,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评价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十)负责组织、参与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报告;
(十一)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单位和员工;
(十三)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提升集团公司本质安全水平。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交通、保卫、保密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消防安全计划,落实消防安全及治安保卫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开展交通、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事故隐患实施整改;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并向集团公司防火委员会(或安委会)报告;
(五)负责组织、参与交通、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
(七)负责集团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及食堂、绿化、其它公共区域的日常安全监管;
(八)做好本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并组织实施整改;
(九)参与集团公司安委会组织的综合性、专项性、节假日及事故危险点的检查。
第三十五条 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规定;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坚持安全检查的标准化和常态化。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六)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将员工的安全履职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七)严格执行高空、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八)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
援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 单位(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三)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四)组织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制定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当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治事故灾害扩大;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组织参与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应急演练方案编制、审批和实施。
第三十七条 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行政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四)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第三十八条 专(兼)职技安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在本单位行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单位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三)负责编制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四)负责编制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五)按时参加上级和集团公司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按时向上级和安全部门报送规定的报表;
(六)组织开展日常性、季节性、专项、综合及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对违章人员和隐患责任人提出考核;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作好活动会议记录;
(八)参加“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项目的安全评审;组织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工作;参与项目投产前的试制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九)做好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员工(三级教育)、转(换)岗、复工及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特种设备操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通勤列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文2025-01-29 14:13:5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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