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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效率与公平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浅议税收效率与公平

第一篇:浅议税收效率与公平

《税收学》 课程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 浅议税收效率与公平

院系:姓名:学号:

提交论文时间:任课教师:

目录

一、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内涵

税收公平的内涵

税收效率的内涵

税收的行政效率

税收的经济效率

税收的社会生态效率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相容性

公平与效率的不相容性

三、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

四、影响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因素及其处理建议

影响税收公平执法的因素

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税收职能的实施

擅自越权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

政企不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婆媳关系没有得彻底解决

税务机关执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执法不严,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现象仍然存在税务案件处罚方面有的未及时执行到位,有的甚至无法履行

过分注重加大征管力度,不注重法律程序与政策

影响税收效率问题的因素

税收机构庞大,执法水平和征管技术不高

纳税人素质不高

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影响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处理建议

针对影响税收公平执法的因素采取的对策

加强税收宣传,强化服务意识

内部加强法制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建立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针对影响税收效率因素采取的对策

树立正确的税收效益观念,加强对税收成本的管理

改革税收行政

摘要:本文通过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内涵的阐述,进而说明两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并提出了如何处理两者之间关系。本文重点则是通过对前文的阐述,揭露目前我国税收中影响公平效率各种因素,并笔者提出解决意见。

关键字:税收 效率 公平因素 建议

一、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内涵

1、税收公平的内涵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2、税收效率的内涵。税收效率原则指的是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量大的税收收益, 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税收的行政效率。它要求税收的征管费用和奉行费用最少, 即必须建立简便高效的征收管理制度;

(2)税收的经济效率。它要求征税所带来的超额负担最小和额外收益最大, 即在市场机制生效时保持税收中性, 使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得到有效配置, 尽量不产生税收的超额负担;当市场失灵时,运用相对的税收中性, 即适当的税收调节来弥补市场缺陷, 以获取尽可能多的税收额外收益, 从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转;

(3)税收的社会生态效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经济发展应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最终目的, 因此作为经济调节手段之一的税收必须具有前瞻性, 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效率与公平的相容性。税收的效率与公平是密切相关的,甚至可以认为它们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没有效率,公平只是浅层次的公平,即使形式上留有公平的痕迹,也不过是无本之木。另一方面,公平也是效率的前提。因为失去了税收的公平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的高增长,效率的标志就无法反映。可见,效率与公平的选择不能顾此失彼,应该将相容性发挥得淋漓尽致。

2、公平与效率的不相容性。公平与效率历来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其间存在着很深的排他性。要么强调效率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换取效率的提高;要么强调公平,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公平的实现。

三、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关系的处理。

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

四、影响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因素及其处理建议

1、影响税收公平执法的因素

(1)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税收职能的实施

擅自越权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外资投入,政府作为招商引资的代言人往往需要一些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或出于加速地方经济的发展,或在招商引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出台一些保护政策,有“优惠政策”就来投资,必然造成不公平的社会投资竞争环境。

地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税收计划是各级税务机关每年既定的工作目标,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往往忽视经济增长因素,不问税源多少,层层加码,年年无条件递增,导致税务部门的压力逐年增大,越穷越收,越收越穷。

政企不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婆媳关系没有得彻底解决。尽管各级政府普遍进行了全民普法教育,税务部门也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人们的依法纳税意识还是很淡薄。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有个别甚至是政府的领导出面打招呼、说情,其目的很明确,就是阻挠税务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无法执行,造成行政执法不到位。

(2)税务机关执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执法不严,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税务机关执行征管法规定的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等规定不严格,处罚不力。个别税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正确,导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有所增加,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增加。

税务案件处罚方面有的未及时执行到位,有的甚至无法履行。在实际税务执法过程中,一些纳税人,尤其是个人承包,被发现偷税或其他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追征,执法者很少依法运用《征管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该用的执法手段。

过分注重加大征管力度,不注重法律程序与政策。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税款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税收任务的增长幅度均比较高,长期以来,我们的税收计划不是根据GDP发展变化来确定,而是根据上年实绩加上计划增长率来编制下达。

2、影响税收效率问题的因素及处理建议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税收效率偏低,税收管理潜力仍然很大。从税收征收成本看,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聘请代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很惊人。另外,从税收征管质量来看,也亟待提高,如每年由于从偷漏骗逃税和越权减免导致的税收流失都在上百亿元,无疑也说明征管质量差,税收效串很低。

造成税收效率不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

(1)税收机构庞大,执法水平和征管技术不高。现在全国省以下税务机关设置两套机构,本己庞大,而一些地方的征收机关还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税务人员数量一再扩充,1994年以来已基本翻了一番。但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征管水平却不尽如人意,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影响了征管效率。税务稽查计算机选案无法完全实现。现代化征管要求与落后的技术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制约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2)纳税人素质不高。虽然经过多年税收宣传,全社会整体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在市场化进程中,许多新办企业、新兴业户对税收的本质功能仍缺乏应有认识。农村地区、零星税源分散隐蔽很多私营业主、个体业户账证不全,迟迟不办理登记。使税务机关无法实行税务监控。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整体纳税质量,干扰了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秩序,是制约税收征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3)税收环境不够理想。从经济环境看,在走向市场经济之初的现实经济运行中,滋生了大量的“地下经济”,由于信息不灵、政策的贯彻难度大,给税源的监控带来很大困难。从文化环境看,由于尚有很多纳税人法制现念和纳税意识很差,税收法规的执行不仅得不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反而有人千方百计地逃避纳税义务,有的甚至抗拒、敌视税务执法行为。

3、影响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处理建议

(1)针对影响税收公平执法的因素采取的对策

加强税收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全社会都要重视税法宣传,把税收法律纳入全社会普法教育内容,使税收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不知税法的人知道税法的人更加熟知,并帮助他们了解税税收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让公民真正认识到依法纳税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的同时,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而便捷的服务,以便每一个纳税人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自己应尽的义务以及如何履行其义务,促使纳税人更加关心税法的变化和结果,及时自觉地申报纳税。

内部加强法制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针对执法者执法手段不硬不敢执法的问题,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执法者的事业心、责任感;要求执法人员熟知国家税法、行政法规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立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税收征纳行为要以税收法律为准绳,其前提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反映税收征管规律的,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使税收征管全过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针对影响税收效率因素采取的对策

树立正确的税收效益观念,加强对税收成本的管理。征税成本是社会演源的一种虚费,应尽可能降低到最小跟度。鉴于现实状况,提高税收效率,至关重要的是以法的形式,规定整个税收征管活动。所以应尽快出台税收的根本大法一一《税收基本法》,修订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配套各项法规。使税收效率的提高有一套法律法规作保障。还要改变实际工作中单纯“以收入论英雄”的做法。把税收效串作为考核税务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评价税收效率的措施体系。

改革税收行政。①合理调整机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解决好机构林立。人浮于事的问题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的必由之路。应按经济流向,本着精简机构、便于管理、经济科学的原则,收缩基层征管机构。②加快微机开发利用进程。改善税收征管条件。以微机技术代替手工劳动,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③推行税务代理,健全协税护税网络。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及管理难度都在加大,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把本该由纳税人自己办的事,从税务机关分离出来,把服务工作推向社会,减轻税务部门自身负担,相应减少了税收成本。另外,由税务代理人向纳税人提供专业服务。虽也要收费、但比纳税人自己去纳税要有效、简约和顺利多了,从而节约了纳税费用。从另一侧面提高了税收效率。

参考文献:

1、《试论实现公平与效率税收调节机制的演进》;王俊。焦作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 卷, 第4 期, 2002 年12 月Jour nal of Jiaozuo I nstitute of T echnolog y(Social Sciences), Vol 3, No4, Dec 20022、《税收效率和公平原则的理论与税收完善》邱泰如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2382(2008)12-0039-05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马发骥 王顺安 《税务研究》 Collections of Main Arguments 2005年第8期 总第243期

4、《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再认识》 吕伟 四川财政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5、《影响税收公平执法的因素及对策》 2004-5-14 13:17 来源:税收法规网

6、《关于税收效率问题的探讨》2006-4-4 0:07、《浅议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

第二篇:税收的效率和公平论文

《税务研究》2005年第8期 总第243期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马发骥王顺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 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 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经济的发展使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 ; 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及处理方法

(一)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既矛盾又统一的,矛盾性表现在: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往往很难兼顾公平与效率。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但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率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从另一方面看,效率原则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提高一个层次,公平程度也就会向前迈进一步。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关系的处理

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 : 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 ; 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

三、在税收实践中实现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

完善的税制可以使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得到充分的体现,更好地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作用,但

只有完善的税制,却不能有效地执行,也是不够的,税收征管对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有很大影响的。由于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多漏洞,每年都有大量税款流失,这不仅降低了税收效率,而且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本该纳税的人没有纳税,这对于相同条件的已纳税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具体原因有: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缺乏良好的全民纳税风气 ;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故意或由于本人业务能力的限制,不能发现错误申报。针对这种情况,要强化税法宣传,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要通过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通过税收征管现代化手段的应用,特别是实行国地税信息共享,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实行信息全面覆盖 ; 通过电子化结算手段,避免通过现金账外经营,规范一切经营行为和个人收入监督等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加大查处力度,使征纳行为更加规范、合法。长期以来,税收成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与研究,造成税收效率低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大力推广现代化的征管方式,具体内容包括普遍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 ; 建立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务服务体系 ; 完善税务代理业务等。还应该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建立一条税务信息系统网络,将纳税人的账目如银行存款、租赁收入等,纳入税务信息系统网络,对异常情况,随时抽查、协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全面普及,降低征纳成本。

从效率与公平角度浅析税收对于增进社会福利的意义

王慧洁, 田金玲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 期

[摘要] 福利经济学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资源的最优配置意味着效率,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意味着公平, 所以,公平与效率是福利经济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税收对于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这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直接影响到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进而影响到国民的福利。

[关键词] 税收;效率;公平

福利经济学是从经济福利角度, 对经济体系的运行进行研究和评价, 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

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 以实现公平。因此公平与效率是福利经济学所追求的基本政策目标。一方面, 福利经济学派的创始人庇古认为,要改善经济福利就必须增加国民收入总量。为使社会一定总量的生产资源所产出的国民收入达到极大值,就应当使这些生产资源能合理的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 凡能够增加国民收入总量而不减少穷人的绝对份额或者增加穷人的绝对份额而不影响国民收入总量的,都意味着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加。市场作用失灵的存在使得税收成为政府介入经济的有效杠杆。无疑, 税收对于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这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直接影响到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进而影响到国民的福利。

一、税收与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配置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在市场机制下, 自由竞争可能造成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

纯产值不一致的情形,在边际私人纯产值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的情况下, 就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社会经济福利达不到极大值。因此,应当由国家采取适当调节措施, 矫正资源配置的失调状态。税收可以利用税种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构和规模, 通过价格信号影响生产者的资源配置行为。

1.资源配置对税收的要求

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有效地配置资源, 资源配置的目标是使社会资源实现最佳组合并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一般而言,之所以谋求资源的最优配置源于一个既定的事实— 资源是稀缺的。这就决定了资源配置的必要性,即人们必须在有效的资源范围内,对资源配置的方向和数量进行有序的排列组合, 以便使有限的资源满足人们无限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现代经济学多以帕累托效率作为效率的衡量标准。所谓帕累托效率是指资源配置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没有一种资源的重要调整可以不使某境况变坏而使他人境况变好。帕氏效率包括这样三层涵义:一是如果某人的境况变好使更多的人境况变坏, 这种资源配置不符合帕氏最优;二是如果一个人的境况变坏,使更多的人境况变好,这种资源配置也不符合帕氏最优;三是如果一些人的境况未变,另一些人的境况变好, 这种资源配置也不符合帕氏最优, 通常将其称为帕累托改进。实现帕累托效率,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即经济处于完全竞争并且不存在外部经济影响。由于帕累托效率的限定条件非常苛刻,除了完全竞争市场没有外部经济影响外, 其中包含一些隐性的前提假设, 如没有垄断、信息贫乏、优效品与劣效品等市场失

效因素, 也包括没有来自制度或政策方面的扭曲因素。所以在微观经济运行中,把效率的衡量标准用最佳商品数量来代替。就是说,效率问题可以归结为商品的最佳数量问题,最佳数量就是有效率,非最佳数量就是缺乏效率或无效率。现代经济分析证明: 最佳的商品数量就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的数量。所谓边际收益,是指最后增加一单位商品所获得的收益;所谓边际成本, 是指最后增加一单位商品所支付的成本。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点上,无论是要素所有者、生产者或是消费者都处于最佳状态,即对生产者来说,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对消费者来说,能够满足效用最大化;对政府来说, 能够体现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

发挥税收作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在经济学看来只是一种理想的抽象状态。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即可,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资源配置的次优状态。在市场机制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情况下,税收应当保持 中性 , 即不应干扰市场机制的运行,否则就会使资源配置偏离最优状态。而在市场机制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情况下,税收就应当为 非中性 ,即介入市场机制以矫正市场失败, 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现实经济生活中, 公共物品的供应只能由政府部门来提供,这是导致市场失灵的经济根源之一。经济中一旦出现外部性、风险与不确定性、收入再分配以及失业和通货膨胀等一些问题, 就要求政府通过间接调控手段(如税收)予以矫正。因此, 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以矫正市场失效, 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1)对用在倾向于发展过度的事业上的资源,课以适当税率的税收, 并以这笔收入对那些用在相反

方向上的各类资源给予适当比例的津贴。

(2)政府还可以对污染环境的生产厂家征收排污税(费),以限制这类企业的发展,促使这类企业将

生产资源从有害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的部门转向其他有益于社会用途的方面。政府再以征得的税(费),用于资助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或环境污染治理等。这样, 就可以促进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趋于一致, 增进全社会的经济福利总量。

(3)在征税方式的选择上,可以通过向资源的某些特定用途的征税方法矫正。进一步分析,如果对

用于矫正目的的税种已经选择, 征税数额已经确定, 那么, 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征税方式,是对所有的课税对象实行统一的征税办法, 还是实行差别课税办法? 如何作出这种选择对社会经济福利有重要影响。

(4)就应税商品的供需弹性来说,对商品课税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这种商品的供给量

和需求量。但是, 由于不同商品的不同供需弹性决定了征税对不同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数量变动的不同影响,因此对经济福利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假定有两种商品: A 的需求有弹性, B 的需求无弹性, 两者均在有固定报酬的条件下生产。如果B 的需求弹性为零, 税收收入为一既定量, 那么, 在下面两种征税方式下, B 的供给仍然会以同一数量生产出来,人们也会做同一数量的工作。这两种方式其中的一种是以统一的税率向A、B 双方同时征税;另一种是采用较高税率只对 B 课税, 对A则不予征收。虽然不论选择哪种征税方式均不会影响税收总量, 但不同方式对资源配置和经济福利的影响却是不同的。在前一种征税方式下,人们会减少对A 的需求,导致部分资源因税收的干扰而从A 生产部门撤出;在后一种征税方式下,则不会影响B 的需求, 因而也不会对资源配置和经济福利产生扭曲性的影响。

二、税收与收入分配

税收作为一种调整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 越来越受到关注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政府通过税收不仅

可以对高收入者课以高税, 而且还通过筹集占GNP很大份额的资金, 把资源转移给政府, 然后再通过预算程序, 用于有益于贫困者的支出上,明显地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应当是可能的。有些经济学家甚至说, 现行的税制在决定收入分配中起着决定全局性的作用。

1.税收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定位及效用

国民收入分配是由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三个层面共同组成的复杂系统和过

程。收入分配的差别则是分配公平与否的最终综合反映。

(1)经济公平与税收中性。税收分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定位及效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

域即经济活动之内的分配领域, 个人负担相同的税收,即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为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提供税负公平的外部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2)社会公平与税收调控。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即经济活动之外的分配领域, 政府是收入分配的主体,按照政治上的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即国家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收入与财富的分配,达到社会公平分配的目标。

(3)政府税收分配的定位是借助于税收非中性原则的实施和效用, 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与政府分配的社会公平目标保持一致。收入分配差别既是市场效率的源泉和动力, 也是市场效率的结果。但收入

分配差别过大,既有悖社会公平, 也同样会损害市场效率。效率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实现。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理当承担起干预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任, 即主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

(4)税收分配的定位还是借助于税收中性原则的实施及效用,实施所得税、财产税等非中性的税

收政策, 对收入分配结果、收入的使用、收入的财富积累与转让等进行全面横向公平即经济公平,与市场经济的效率目标保持一致,使具有不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能够合理负担税收。市场经济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满足政府的社会公平目标是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是内在统一的。

2.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

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 人们之间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会出现较大差别。从有利于合理分配

财富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的角度看,选择什么样的征税制度或方式,是采取差别税制还是实行统一税制,哪一种才能够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一种是对收入水平相同但居于不同经济地位的人如何对待问题。对所有的人应该均等课税,但对他们在经济地位上的差别应采取区别对待措施予以调整;对于经济地位较强的人,可以在征收一般所得税的基础上, 再对其奢侈支出课征一定的特别税;对于经济地位较弱的人,可以在税基上给予适当宽免。另一种是对收入水平不同但居于同等经济地位的人怎样对待问题。应当根据量能负担原则,收入愈高的征税愈重。具体措施如:累进的所得税、财产税或遗产税,以及对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分别设计高低不等的税率。

总之, 税收对于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的调节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增进,这符合新旧福利经济学派的税收思想体系。同时,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加国民收入的总量,而国民收入总量的增加为收入分配的公平实现创造了前提。此外,公平的实现也为效率的优先奠定了基础,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从效率与公平角度重视税收对于增进社会福利的意义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创造一个高效运转、和谐发展的社会。

论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及税制设计

王 宇

改革研究 理论导刊 2004.11

摘 要:税收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一国税制设计应在满足财政收入前提下,尽量满足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税制设计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取舍,经常引起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争议。发达国家关于最优所得税制的理论应该对我们有所借鉴。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税制设计;信息不对称

一、税收公平原则

如何征税对纳税人才是公平的,首先应该界定公平的涵义。一般而言,公平是与价值判断相联系的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国家想要达到的社会目标之一,对公平的追求是以承认现有社会分配“不合适”为前提的。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原则,要素的价格即是该要素获得的报酬,而要素的价格是要素市场供给和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种分配原则下,要素所有者在初始禀赋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分配结果上的差异,因而市场经济下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通过国家的再分配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进行调整是协调这一矛盾的主要方式。

税收作为国家再分配的基本工具,自然应该体现国家追求社会公平的意图。体现税制设计公平原则的“纳税能力说”正是这一意图的表现。“纳税能力说”指就某一确定的财政总收入,每个纳税者应按他的纳税能力纳税,拥有相同能力的人必须缴纳相同的税收,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则必须缴纳更多,前者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无论是横向公平还是纵向公平,都要求有一种对纳税能力进行衡量的数量标准。理想的标准应能反映每个人在所有可供选择的机会中得到的全部福利,包括消费、财富的占有和对闲暇的享受,但这种全面的衡量标准不太现实,因为纳税能力高低是纳税者私有的信息,或者说征税者与纳税者在纳税能力高低方面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征税者只能通过观察纳税人的行动来大致地确定其能力高低,在实践中,收入水平是一种次佳但又可用的标准,因而成为“纳税能力说”中最适用的纳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是最能反映“纳税能力说”的典型税种。但收入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次佳标准产生了一个问题:纳税人收入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他的纳税能力,而且取决于其工作的努力程度,而纳税人是否努力工作,则又取决于其税后收入水平。假定其税前收入不变,此时,政府税率的高低将影响纳税人工作的努力。如果税率过高,纳税人宁愿多休闲而少工作。此时,个人所得税在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上出现了后文所说的矛盾,税制设计特别是边际税率的确定变得重要。

税收的公平原则不仅体现在“纳税能力说”中,同时还体现在“受益原则”中。即每个纳税人根据其从公共劳务中得到的受益而相应纳税,谁受益,谁纳税。在该原则下,公平的税制依支出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受益说”仅适用于缴纳的税收直接对应着某项公共品服务,其应用的范围如对汽油课税等很窄的领域。在市场经济下,税收往往并不直接对应某项公共品,人们缴纳税收的多寡也并不必然与其享受到的公共品成比例,这正是税收三性“无偿性”所隐含的意义:无偿性并非意味着人们纳税是无偿的,从广义上来讲,人们向政府缴纳了税收,同时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国防、司法、教育等服务,因而,税收是人们享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纳税并非是无偿的。然则税收三性中“无偿性”主要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收费而言的,即政府提供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具有纯公共晶特征,为这种公共品筹资更多是量能纳税的。“受益说”不能处置这一类的公共品筹资,也无法实现社会公平所要求的再分配目的。

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体现在三个方面:征税的行政管理费用应尽量节约;对纳税人的从属费用不应毫无必要地增加;最后,税收的“超额负担”必须尽可能的小。由此,税收的效率体现在如何设计税制以降低这三种成本之和。

行政费用:对税收金额的确定与征收需要行政人员与相应设备,这一活动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公共劳务部门即税务部门。有效率的税务部门应该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某一确定的税收收入。这里,行政费用既受制于该行政部门工作效率的高低,还受到该国税制结构的影响,如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费用高于其他流转税的费用,而人头税的费用最低。

从属费用:即纳税人的奉行征纳费用,指私人部门按税制的要求纳税所付出的费用。降低该费用的方法是尽可能简化税制,使纳税人易于理解并执行。

超额负担:税收的超额负担是指税收将会干预经济决策,并扭曲原有有效率的选择,从而对社会福利带来损失。因此,有效率的税制应使超额负担尽可能的小。避免这一代价的最简单的方法是采取课征人头税的方式来获取全部财政收入,让每个人缴纳相同的税收,这样做会避免所有的额外负担。然而,从公平的角度,这是无法接受的。如果要使税收与纳税能力联系起来,它就必须与收入、消费或财富等经济指标相结合。因此,公平的税收必须以经济活动作为基础,而这不可避免地会干预经济决策,从而引起超额负担。现实中,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一般可以分为商品税与所得税,商品税就支出征税,所得税就收入征税。由于商品税直接涉及到商品交易的价格,从而会扭曲市场价格损害市场效率。在这点上,所得税则因不涉及价格从而不存在这种超额负担被认为优于商品税,但正如上面所说,在不完全信息下,以收入为课税基础的所得税的超额负担表现在税收同样扭曲了纳税人的工作决策,使高能力者选择工作更少时间。

三、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税制设计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之所以会引起取舍和争议,正是因为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之间存在着矛

盾,这种矛盾既体现在由于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税收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也体现在具体的税种上。

1、信息不对称下所得税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所得税因为最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被认为是公平的税种,同时因其不会扭曲市场价格也不存在商品税的超额负担问题,由此所得税被认为是兼具公平与效率的优质税种。但是莫里斯教授 1971年发表在《经济研究评论》的“最优所得税理论探讨”证明,在不完全信息下,所得税同样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因而政府的税制设计对于兼顾效率和公平非常重要。按照前面关于税收公平的探讨,我们知道,满足公平的税收应该体现量能纳税原则,即能力高的人缴纳更多的税收,而能力低的人则更少缴税或免税。如果政府对纳税人的能力有完全的了解,就可以根据能力对不同的人征收不同的税,这样既保证了社会公平也不损害效率。但在现实中,政府对纳税人能力的大小是不清楚的,或者说,在纳税能力方面,政府处于信息劣势而纳税人处于信息优势。在能力不可观察时,只能选择能够大概反映能力的收入水平征税。但如果对高收入的人征高税,有能力的人就会假装能力很低,使政府征不到税,从而政府通过再分配调节收入的初衷难以实现。莫里斯教授关于最优所得税制的研究表明,不完全信息下政府实现最大税收的政策是规定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为零。考虑到政府能够通过转移支付将支出用于有利于穷人的项目,这种税制对低收入者也是有利的。因而,在不完全信息下,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不能仅从税收的量能纳税单方面考察,而应该结合财政支出进行评价:政府通过最优税制设计诱使高能力者选择有效率的工作时间,并据此获得最大的财政收入,而增加的财政收入对于穷人来说也是有好处的。

2、税收公平与效率在具体税种上的矛盾

上面我们假定政府以所得税获取全部财政收入,以及在此假定下,效率表现为税收政策应尽可能不

扭曲当事人的工作努力决策,由此我们探讨不完全信息下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然而正像我们在税收效率中所表述的,税收效率不仅表现为所得税所产生的超额负担,而且还涉及到行政费用、从属费用,税收效率应表现为这三者总和尽可能的低。在此产生的税收公平和效率的难题是,税收公平与效率在具体税种上可能是矛盾的。通过前面的考察我们发现,累进所得税制对纳税人工作努力的负激励使其同样存在超额负担的效率问题,并因此与公平目标产生矛盾,如果说最优税制设计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一条思路的话,那么所得税因高额的征收费用和从属费用所产生的效率问题往往使发展中国家望而生畏,从这个意义上说,所得税同样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对于商品税而言,虽然其征收和从属费用可能小于所得税,但其对市场价格的扭曲所产生的超额负担是显而易见的,从另一方面,商品税所具有的累退性从税收公平方面是难以让人满意的。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作为商品税中的独特税种,其“中性”特征作为区别于其他商品税的最大的优势被认为是克服了商品税的超额负担问题,但从公平的角度,这种高效率的税种同样也未能避免商品税所共有的缺憾—累退性。由此我们看到,在具体的税种上,公平与效率往往难以两全。

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要求政府必须重视税制的具体设计及税种的选择。现时,国际上一般认为,在复合税制的基础上按照各类税种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小,各国的税制体系可分为两大模式:一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另一种是以商品及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实行第一种模式的大多是经济发达国家,其特点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具有征收所得税的基础。据有关资料,世界上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的国家有 30 多个,包括美、加、英、日等国。第二种模式主要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世界上 100 多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 300 美元的低收入国家占三分之二,这些国家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极少,因而没有征收所得税的基础,财政收入主要靠货物税、关税甚至古老的农业税。由此可见,税制设计和税种选择首先应依据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应的产业结构,整体而言,所得税在公平和效率方面虽然优于商品税,但并非所有的国家都适宜采用,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一则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限制了所得税的税基,二则所得税高昂的征管和从属费用相对于发展过国家较低的所得税税基也得不偿失,结果很可能是政府根本不足以筹措到足额的税收来应付必要的开支。由此,讨论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必须基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收的功能首先是组织财政收入,因而应在满足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才谈得上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最优所得税制的设计其实就是针对以所得税为基础的发达国家如何更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问题,而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发展中国家则更应倾向于如何加强商品税的横向公平及税收“中性”,并逐渐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为此,增值税在横向公平及“中性”方面的优势成为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的优质税种。

四、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我国94税制改革的背景是承包制下两个财政比例的持续下降,另一个大的背景是中国的改革正决心朝着市场经济迈进。这两个背景注定改革的首要目的是提高两个财政比例,并强化市场经济下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的功能。在此基础上,94税制改革确立了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税种的复合税体系。今天看来,94 税改革的最大意义首先在于打破了承包制下政府与企业不规范的分配关系,第一次明确了税收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主体地位,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其次,考虑到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不管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法律、制度和管理水平方面,都不可能支持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首先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了税基,由于个人的剩余收益很少,即使政府的起征点很低,也难于保证足够的财政收入。其次,政府对居民收入信息的不完全有可能使本来就程序复杂、计算繁琐的所得税征管费用和从属费用大大提高。再次广大的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自我申报难以进行。考虑到以上客观因素,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并不适应我国当时的国情,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的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是比较现实的选择,这不仅是因为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功能更强,而且其征税行政费用和奉行费用也更低。增值税所体现的“中性”则可以较好地克服商品税的超额负担问题。94税制改革过去 10余年,实践证明其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效果显著,税收收入年年捷报频传,年平均增长在 1000 亿以上,2003 年税收总额首次突破2 万亿。然而,十年来,伴随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上升以及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所得税在调节纵向公平方面的优势使人们对其期盼甚殷,逐渐强化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及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作用被提到议事日程,此时,发达国家关于最优所得税制的理论应该对我们有所借鉴:在不完全信息下,过高的边际税率可能带来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公平不单要从收入考虑,同时也要结合有助于穷人的财政支出项目予以考察。

第三篇:浅谈公平与效率

浅谈公平与效益

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放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第一阶段(1978—1987年)的核心内容是“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第二阶段(1987—1993年)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的提法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并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分配尺度、分配过程、分配规则的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结果公平。对个人来说,即使参与分配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实际分配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均等的。

“公平优先”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实现,国家采用没收、赎买、公私合营等手段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当时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影响下,在经济体制上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在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上采取了“公平优先”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但很快这种积极性就下降了。平均主义是假公平,它只讲结果的公平,不管生产过程中规则的不公平。干好干坏,干与不干都一样,分配享受相同的物质财富,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这种平均主义的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它在使经济失去效率的同时也失去了公平,结果使效率与公平“鸡飞蛋打”一场空。设计新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

“公平效率二者兼顾”的按劳分配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初期。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采取了“二者兼顾”的原则。提出了要“克服平均主义”,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从根本上打破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后来,先富带动后富。这时,劳动好的,生产多的,多得奖金,收入增加。分配制度的调整调动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生产效率提高了,但由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强调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而人们对此理解和强调的重点不同,因而带来了改革实践中的摇摆和反复。在当时这种经济制度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客观经济基础不完备,计划制造成的行业间收入差距,企业收入不公平就显现出来。就出现有些企业收入多,有些企业亏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党的十五大,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前提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分配原则上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具体实现机制,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表述得更为明确、实现途径更加具体。“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悬殊,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贫富悬殊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果贫富悬殊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变质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失败。为了使改革获得更广泛的支持,当前和今后应更加注重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社会公平。同时,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现实性。已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能力,逐步解决多年来累积形成的贫富差距。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收入分配政策上进行调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公平与效率是矛盾关系,而这对矛盾又是处在动态的变化之中。随着我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发展变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益深化并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和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推动我国经济改革的向前发展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竞争,明确在经济体制上要以市场经济为制度取向。而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则明确提出“兼顾效率和公平”,这确实令人耳目一新

公平正义,贫富差距,分配政策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也常常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之下,我国经济腾飞,贫富差距骤然拉大,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悬殊,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人民生活受到冲击,随之而来的还有对分配政策和公平正义的争议,其中也不乏怨言和质疑。面对这样的情况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兼顾效率和公平”,这几个字的微妙变化,正是我国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但政策的推行和落实首先要被人民大众所了解、接受,大家是否了解十八大对公平与效率的调整呢?又是通过什么渠道?调整之后的“兼顾公平与效率”是否得到人民认可?在人们心中,“兼顾”二字可否在现实中实现?会不会人们把“兼顾”只当成是无法实现的理想状态?带着这样的顾虑和问题,我们对不同职业、年龄、性别的116人进行了问卷调查。

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明确知道我国十八大关于公平和效率关系调整政策的仅有13人,占总人数的约十分之一,足可见我国政策的推广工作还待提高。如果推广工作未做好,人民不了解新政策,政策和人民自然就会出现隔阂,政策的实施缺少了群众基础,也就缺少人民的支持和监督,同时,人们还停留在不合时宜的旧政策方针上,怨言不断,负面心理会愈加浓重。从调查中还可以得到,有将近一半的人得知十八大政策调整是通过课堂学习,也许有调查对象主要集中于高校的缘故,但可以看出高校教育的作用。其次,约三分之一的人是通过网络媒体得知十八大政策调整,应利用网络媒体的便利性,扩大宣传“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新方针,以得到更多认可,推进实施。

“公平与效率在现实中能否实现”的问题统计消除了我们的顾虑,80%的人认为在现实中公平和效率可以兼顾,这为十八大提出的“兼顾公平与效率”获得群众认可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不是相互对立的,二者事实上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而美国和瑞典之所以成功,不是因为他们只关注了其中之一,而是一直都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同时,

第四篇:百家讲坛《公平与效率》

085公平与效率

演讲人简介:谈松华,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1988年起起草中国教育改革的发展纲要。吕型伟,中国教育学会顾问。

我们在这里,讨论一个全球普遍关注的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教育在21世纪,将会经历一种什么样的变革和创新,这里用的是国际化和数字化。和全球化信息化是一个意思。

那么在讨论全球化信息化这个背景下的教育,很自然地,会联系到21世纪的教育的价值追求或者叫教育理想,那么很多方面,讨论,涉及了比如说,科学和人文的关系,国际化和本土和的关系,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实际上这些问题都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21世纪教育面临的很多选择。也是对20世纪教育一种反思,那么我现在选择的题目是公平与效率。我觉得,这也是在中国目前,现阶段的教育发展中间,带有一种价值追求的这样一个性质的问题,因为,全球化和信息化,给人类,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在这个同时,也扩大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贫富差距。

全球化这把双刃剑,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它会带来加快经济发展的机遇,同时,处在世界贸易体系中间的不利地位这种情况下,也会可能产生很多新的挑战和困难。数字化的发展,它大大地加快了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又扩大了数字化的鸿沟,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贫富差距在拉大,我上个星期参加北大论坛,讨论21世纪人文与社会这个问题上,中国证监会的首席顾问,原来香港证监会的主席,他提供一个材料,他说,现在全球25%的人,掌握了75%的财富。而且,根据预测,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在数字化鸿沟拉大的情况下,这种差距有可能不是缩小,是拉大,所以,我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这种全球化信息化的浪潮,冷静地思考,我们在这样一个浪潮中间,我们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那么,教育它可以成为缩小这种差距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我们加快教育的发展,我们能够在缩短知识差距上,我们赢得时间,那么,我们有可能缩短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但是,如果我们的教育的决策不是很审慎,也可能会拉大这种差距,成为拉大这种差距的一个因素。

所以我认为,教育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是我们在考虑21世纪教育问题的时候,应该加以考虑的。我总的一个框架是这样,在提纲上是这样,第一个我讲的是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问题,主要是讲,中国现实的社会公平状况对教育的影响,教育,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它应该做出一种什么样的选择,第二个问题我想分析一下,在公办教育中间的公平和效率问题,第三个问题我想说一下,在民办校园中的公平和效率问题。第四个就是政府和市场在协调公平和效率关系上它应该起一种什么样的作用,我想先讲第一部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问题。

教育公平,从根本上讲它是受社会公平的影响,也就是说教育,面对着社会公平的状况,它必然要影响到教育公平的程度,而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它和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现实是有直接的关系。当然,教育的公平,反过来讲它也会影响社会公平,它可能会起缩小社会差距的这种作用但是它可能也会教育上的一些决策问题,它也会拉大社会差距。所以,我想分析,中国现在社会公平的状况,中国是一个二元结构的社会,从历史上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差距的。这种差距和发达国家,有一点不一样的它是跨越历史阶段的差距,在东部一些沿海城市,正在讨论向知识经济,向知识社会发展的时候,在西部的很多农村地区,它还没有开始工业化它还处在前工业社会,所以它这个落差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历史现实,我们不可能在短期内,认为地去拉平这种差距。

现在一个新的情况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效率优先在整个的经济发展中间,已经占了主导地位,那么在这样情况下,既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拉大了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差距,实际上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这种差距是不拉大的。我想不举这个具体数字,我只讲一点,就是说,按照世界衡量贫富差距的一个指标,经济系数,这个经济系数在中国,现在,梁定邦先生说的是40,我看到的材料是46。什么概念呢?就是说,中国现在的贫富差距是处在世界中上水平,也就是说是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所以这就是我们教育现在面对的社会的一个公平的实际。这样一个实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必然会受到社会目前这样一种贫富状况,或者说,社会分层的这种现实的影响。

同时,中国教育在公平和效率上,还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因为,中国在现阶段,它存在着教育供求的一种明显的不平衡。就是,教育的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尤其是高层次,高质量的教育,和供求矛盾是十分尖锐的。而且,在短期内,我们还不可能完全缓解这种矛盾,等谈不上从根本上马上解决这个矛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教育,如何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呢?我觉得,中国要解决教育上公平和效率这样一对矛盾,它首先要建筑在加快教育发展,这样一个基点上,因为,没有教育事业的加快发展,就没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平和效率的矛盾。也可以说,如果经济上讲,发展是硬道理的话,道理也应该说,发展是硬道理,只有通过加快发展,才能缓解供求矛盾,才能从根本上逐步实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协调,那么,要加快发展,就必须要采取各种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种政策和举措,这就需要效率的原则。

我们过去只靠政府,这样来办教育,现在看来这个供求矛盾是不可能得到环节的,所以,要用效率的原则,用市场的机制,来扩大教育资源,来缓解供求矛盾,我想这是我们现在所要采取的这样一种教育发展上的决策,但是,在实施这样一种利用市场机制,扩大教育资源的同时,又带来了教育上差距的拉大,和教育不公平问题的显露,这已经引起了教育界和其他方面的一种关注,所以,在注重到教育发展过程中间,我们应该尽可能

浅议税收效率与公平

第一篇:浅议税收效率与公平 《税收学》 课程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 浅议税收效率与公平 院系:姓名: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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