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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2013--2014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第一篇:2013--2014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2013---2014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5分)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属于(B)。

A.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 C.论理解释 D.学理解释

2.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某种犯罪,犯罪分子却自认为能够完成而自动停止犯罪的,(D)A.应认为是犯罪未遂 B.也应以犯罪未遂论 C.不认为是犯罪中止

D.应认为是犯罪中止

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C)。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主行为与次行为

C.作为与不作为 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C)处罚。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5.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B)的犯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6.犯罪既遂是指(C)。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B.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C.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D.犯罪人的目的已经实现 7.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A)。

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8.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C)。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9.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B)以后,可以假释。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10.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C)

A.时效继续 B.时效中止 C.时效中断 D.时效延长 11.行为人在实施背叛国家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C)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2.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C)A.只能附加适用 B.只能独立适用 C.可以独立适用 D.不能独立适用

13.我国刑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采取和数罪并罚原则是(A)A.吸收原则 B.并科原则

C.估堆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14.我国通常采用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B)A. 犯罪行为的次数 B.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 C. 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的个数

D. 犯罪结果的个数

15、林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其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为()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本部分共12分,每题2分)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B C)。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 B、强制性最为严厉

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

2、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BCD)。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3.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A C)。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3. 刑法的“避险不适时”是指(AC)A.事先避险 B.事中避险 C.事后避险 D.假想避险 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CD)A.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B.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对一些轻微罪行,可不予追究。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E.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适用本法。

5.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AD)。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

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说话,便慌忙逃离

6、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5万块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ABCD)

A.此债务必须是在法院判处没收丁某财产之前所负的债务 B.必须经债权人汪某等5人向法院提出请求

C.汪某等5人与丁某之间的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债务 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1分)

第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2分)第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2分)

第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1分)第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分)

2、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分)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2分)(2)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2分)(3)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2分)3. 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4分)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2分)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1分)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分)4. 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分)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2分)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2分)

(4)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为构成累犯的罪质条件。这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所在。(2分)

四、论述题(共计15分)

论述犯罪的构成。

五、案例分析(每题13分,共计26分)1.案情:

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评分要点:

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

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分)

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分)

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分)

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3分)2.案情:

孙某在其夫王某外出打工期间与刘某勾搭成奸。王某回家后欲将全家迁往打工地定居,孙某不想去,便找到刘某商量,并表示愿意与刘某在一起。刘某提出带孙某私奔,孙某不同意,提出让刘某杀死王某,刘某表示同意。三天后,孙某趁王某外出串门之际,催促刘某赶快动手。刘某带上铁棍、毛巾、手套等到孙某家中,藏在床下。当晚10时许,王某回家睡觉。次日凌晨1时许,刘某趁王某熟睡之机,用铁棍猛击王某头部,致使王某颅脑破裂,当场死亡。

请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分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她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何?为什么?

评分要点:

1. 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在与刘某的共同犯罪中,孙某属于教唆犯。(4分)(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者则全题不得分)

2.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3分)构成教唆犯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是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3分)

3.本案中,孙某为达到杀害自己丈夫的目的,故意劝说本无犯罪意图的刘某,使之产生犯罪意图并且实施了杀人犯罪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由于孙某在与刘某的共同犯罪中居于教唆和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讲,孙某又属于主犯。(6分。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

第二篇:2013--2014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2013---2014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经济管理关系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C、所有的财产关系D、纵向的财产关系

2、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公平原则

3、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B、夜空中的星星C、不作为D、企业的名称权

4、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B、民事行为C、违法行为;D、事实行为

5、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不善,负债5万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

6、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上海铁路局 B、北京市邮政局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D、广州白云机场

7、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

8下列为法人的是:()

A、某大学法律系B、某机关财务科C、某公司市场部D、某铁路分局

9、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法律行为C、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10、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

A、支配权B、请求权 C、形成权D、抗辩权

11、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 B、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12.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时起无效

A、行为开始之时B、行为被撤销之时C、行为人请求撤销之时D、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时起

13、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往甲厂所在地。甲厂拒收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14、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只用于:()。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

1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A、实体权利B、胜诉权C、起诉权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本部分共12分,每题2分)

1、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有()。

A、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B、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甲村的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征用关系

C、小张因与小刘恋爱向小刘赠送MP3而形成的赠与关系

D、甲父死亡后其子甲取得遗产而形成的财产关系

2、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多选)。

A.聋哑人B.合伙企业C.机关法人D.个体工商户

3、下列事实中,能够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A、太阳从东边升起B、月圆月缺C、洪灾导致房屋倒塌D、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

4、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A、未成年人父亲所在单位B、未成年人的母亲所在单位

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5、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2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A、乙,某盲人,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丁,甲之父,年80,为甲之监护人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财产应包括()。

A、合伙时投入的财产B、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C、合伙期间的债权D、合伙期间的债务

5、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支行不具有缔约能力

B、该担保合同有效,因为支行具有缔约能力

C、债权人应以该支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具有诉讼能力

D、债权人应以中国农业银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不具有诉讼能力

6、下列物中,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有()。

A、矿藏B、水库中的水C、土地D、黄金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试析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

2、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3、试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4、试析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的区别。

四、辨析题(共计15分)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五、案例分析(每题13分,共计26分)

3、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以便更好地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订购了一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李某、杭某不幸将客户张某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王某的头上,王某因此支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万元。因乙、丙反对购买车辆以及王某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甲所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王某所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

(1)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由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某、杭某是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应由所在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3、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请问:

(1)南莱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 分析:本案例中,涉及到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职责等问题。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南某某与商场的附赠与奖券的买卖合同关系、南某某与萧某之间的监护关系。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南某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用的民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购买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井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第三篇:刑法总论试题

2007-2008学年 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不小心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胡某急忙去救,小强已溺水而死。则胡某对小强的死亡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为()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5、下列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有()A.绑架后撕票杀害人质 B.投放毒物

C.制造毒品1千克 D.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6、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认识错误的是()A.甲误认张三为李四而将其杀死

B.乙误认经幼女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而实施该行为 C.丙开枪射击王五,枪法偏差打死赵六 D.丁意图盗窃钱包但却窃得一部手机

7、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B.人民法院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个人和单位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8、黄某有一只价格昂贵的藏獒犬,因与刘某不和,曾唆使藏獒犬扑咬刘某,而且每次见到刘某,藏獒犬均对其狂吠,刘某对此怀恨在心。一日刘某乘黄某牵藏獒犬外出之机,在犬窝中投放毒药,后该犬被毒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9、下列情况属于犯罪中止的有()A.盗走他人医药费后良心发现将钱送还的 B.犯罪过程中突然生病而停止犯罪的

C.对他人连开三枪,均未击中,还有子弹能继续开枪但放弃

D.张某欲杀林某,在林某的食物中投毒,见林某食用后又不忍心,当即送林某去医院救治,林某经抢救仍然死亡

10、王某教唆李某去抢劫银行,李某接受教唆后,因害怕受惩罚,未去银行抢劫。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B.如果李某15周岁,则王某属于间接正犯 C.对于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王某、李某均不构成犯罪

11、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2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但是有可能被适用缓刑

12、甲乙两人在菜市场捣乱,保安丙前来制止,甲挥刀朝丙头部猛力砍去,丙侥幸躲开,甲这一刀却砍中了乙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对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死亡 D.无罪过事件

13、罪犯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可以从事以下哪一项活动()A.选举人大代表

B.为抗议物价飞涨而参加合法游行、示威 C.成为国家机关公务员 D.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

14、甲乘坐出租车企图在偏僻处对司机进行抢劫,坚持要司机将车开进路旁的偏僻小道,司机不肯,双方正在争吵时,联防队员赶到,发现有异,将甲抓获。甲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5、关于管制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著作权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留所执行

D.管制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1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能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A.管制的犯罪分子 B.拘役的犯罪分子

C.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17、以下情形应予数罪并罚的是()

A.赵某见军人甲某往皮包里装入手枪一把、钱款5万,遂趁其不备将甲某的皮包盗走

B.钱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数千米,数额较大

C.孙某为杀仇人A某,不顾B某站在A某身旁开枪射击,一枪将A某打死同时将B某打成重伤

D.李某在公共场所安装炸弹,炸死3人,炸伤10人

18、甲和乙共同持枪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盗窃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主动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抢劫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乙的隐藏地点,将乙抓获,乙因抢劫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关于甲的抢劫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19、甲某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当众持刀抢劫乙某(乙某合法配备枪支),乙某顾不得人多掏出枪来射击甲某,子弹射中甲某后又击中甲某身后的行人丙某。甲某当场死亡,丙某受重伤。则乙某对丙某造成的伤害较为合理的评价是()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不认为是故意犯罪 D.故意伤害罪

20、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表扬。受到表扬后次日,张某与刘某开玩笑时,将其推倒在地,刘某头部触地,当场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对张某应当如何处理()

A.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与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并罚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C.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并罚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1、某甲欲杀某乙,向某乙连砍数刀后,见乙倒地没有再动,以为某乙已死,遂逃离现场。后某乙被人及时抢救未死。某甲的行为不属于()

A.犯罪中止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犯罪既遂

2、以下情形必定属于我国刑法中首要分子的是指:()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B.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D.参加聚众犯罪的分子

3、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乙共谋杀丙,并由乙找来两把匕首,约定次日一同行动,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为杀丙而往丙的水杯中加入毒药5克;乙也想杀丙,但并不知甲已投毒,也往丙的水杯中加入毒药5克。丙被毒死,实验发现此种毒药的致死量为9克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家中

D.甲将丙打昏抢走其钱包,待甲走后,乙从躲藏处走出拿走丙的一部手机

4、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

B.李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李某,李某轻而易举的夺下铁棍,并将张某手臂打折

C.便衣民警胡某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林某误认为窃车贼,林某立即找了几个人赶到现场抓贼,而胡某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

D.郭某见狂暴性精神病人吴某拿菜刀在砍杀自己的儿子,情急之下开枪(系合法配枪)将吴某打死。

5、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有()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B.紧急避险过当的 C.自首后又有立功的 D.胁从犯

6、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A.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自诉甲某伤害案件,甲某在接到刑事自诉状后离家出走;

B.乙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诽谤案提出控告;

C.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张某抢劫,因丙某说话含糊不清,公安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将张某抢劫案立案;

D.丁某得知与其共同盗窃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遂逃离居住地藏匿。

7、下列犯罪行为人中,不能适用死刑的有哪些()

A.曹某因涉嫌卖给丁某2千克海洛因被抓获,被抓获时其已怀孕2个月,后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2年后因发现新证据证明曹某的确卖给丁某2千克海洛因,因而又被起诉

B.女青年刘某因绑架杀人被捕,在押期间与看守人员发生性关系致孕,审判之前已自然流产身体康复

C.妇女葛某在怀孕期间将丈夫杀死后逃逸,生产后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D.王某在18岁生日当天酒后连杀两人

8、下列关于减刑、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累犯如有重大立功,符合假释条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仍可假释 C.多次减刑后,原判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刑期自被告人被关押时起计算

D.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审议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法规竞合

2、犯罪集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中止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简述正当防卫的一般条件。

2、简述单位犯罪的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事责任,为什么?

2007-2008学年(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发生尚未结束(2分);

(5)防卫限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1分)。2.简述单位犯罪的特征

(1)单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单位即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3分);

(2)单位犯罪行为由我国刑法规定(1分);

(3)单位犯罪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即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实施(2分);

(4)单位犯罪行为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包括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2分)。

五、案例分析题

1、(1)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2分);

(2)甲与乙系互殴,因而乙不得主张防卫(2分)

(3)乙妻递刀与乙的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存在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乙持菜刀与甲对打,主观上也存在伤害故意,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说构成故意犯罪)(3分)(4)甲的死亡与乙夫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分)。(5)乙及其妻构成共同犯罪(1分)。

(6)乙不成立自首,因为他没有交代同案犯(2分)

2、(1)由于B未满16周岁,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故A与B属于间接正犯关系。A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是犯罪行为;B不负刑事责任(3分);(2)B因不负刑事责任,不能成立共犯。E虽未参加盗窃,但参加了共谋,也属共犯。A、B、C均属共犯,既有共同犯罪故意,又有共同犯罪行为(3分);(3)A是主犯(直接实行犯),C是胁从犯(次要的实行犯),D是从犯(帮助犯),E是从犯(共谋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分);

(4)A、C、D、E都构成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2分);(5)B、C、D、E不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实行过限(2分)。

第四篇:《刑法总论》笔记精华汇总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渊源

3.刑法的法律性质

4.刑法的体系

5.刑法解释的效力和方法

一、刑法的概念

1.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渊源:(1)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7月1日制定,1997年3月14日修订

(2)单行刑法:对刑法典某一方面的修改和补充

例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9年后刑法修改以“修正案”方式进行:99、01、01、03、05、06、09、11(3)附属刑法:其他部门法中的刑法条文

例如:《商标法》第40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34条: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的性质

1、规定内容的特定性

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2、刑法体系 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刑法典第一编为总则,共五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问题】正确理解刑法三个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

1.刑法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含义:

(1)排斥习惯法(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

(4)禁止重法涉及既往(5)明确性原则(6)实体的适当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包括法益保护平等、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包括立法平等?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含义:1.刑罚与罪质相适应2.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3.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本章要求] 理解把把握我国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有: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

(3)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1、定义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学理定义: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基本特征:(1)严重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犯罪的分类:

1.自然犯与法定犯、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3.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4.重罪、轻罪和违警罪5.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第五章

犯罪构成

【本章要求】

1.把握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2.了解外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要件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从而对该行为构成犯罪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3)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

3、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1)犯罪主体(2)犯罪的主观要件(3)犯罪的客观要件(4)犯罪客体

二、国外的犯罪构成理论

1.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元递进式

2.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本体要件(行为和心态)和责任充足条件(排除合法辩护)双层模式 可得宽恕:未成年,错误,精神病,被迫行为等,相当于责任阻却事由

正当理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警察圈套,相当于违法阻却事由中国、俄罗斯:四要件横向整合式

第六章

犯罪主体

【本章要求】

1.理解和把握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2.理解和把握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3.了解单位犯罪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一、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二、我国刑法根据不同年龄对刑事责任的规定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18周岁以下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

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

2、关于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

三、刑法针对不同的精神状况对刑事责任的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4、生理醉酒: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病理醉酒,指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 神志不清的情况。

5、生理功能丧失者: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五、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

3、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双罚

(1)过于自信的过失

A、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未能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2)疏忽大意的过失

A、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四、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

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所谓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在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2、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联系:区别:

六、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或者对有关客观事实存在的不正确认识。

1、行为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1)误认无罪为有罪(2)误认有罪为无罪(3)对定罪量刑的误认

2、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1)对客体的认识错误(2)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A、误认甲对象为乙对象,而两者体现的合法权益相同。B、误认甲对象为乙对象,而两者体现的合法权益不相同C、误将非犯罪对象当做犯罪对象加以侵害D、误将犯罪对象当做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3.对行为的认识错误

(1)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如假想防卫。(2)对行为方法的认识错误

一是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以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

二是本欲使用会产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却使用了不会危害结果的手段

三是行为人因为愚昧而使用的手段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行为人误以为可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3.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1)因果内容的错误:一是实际结果小于行为人预想的结果二是实际结果大于行为人预想的结果

(2)因果联系的错误(3)因果进程的错误

七.期待可能性

1.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

A.前行为只提供基础,未起积极作用B.前行为仍起决定作用:C.介于A、B之间

(4)行为具有足以造成危害结果的力量,但人们有可能采取措施阻止,而介入因素对采取措施起了障碍作用,使本可避免的结果不能避免

六.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九章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层次)

1、一般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的整体。

2、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3、犯罪的直接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1)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2)主要客体、次要客体和随机客体

随机客体,是指在某一具体犯罪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例如非法拘禁罪。

(3)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犯罪对象的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3)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侵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1、被告人赵XX,男,57岁,农民。被告人赵XX系养花专业户。赵多次发现有人晚上翻墙人院偷花,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不断发生花卉被盗之事。为抓住偷花人,赵在自家院内沿围墙拉上一根铁丝做电线。因怕电死人,就去掉电源插销上的一块铜片,通电后用手试过,确信不会电死人。此后,每天晚上给电线通上220伏交流电。某日晚10时许,被害人高XX(男,X岁,与赵XX同村)会同马XX,赤

01、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正当防卫的要件

(1)起因条件— 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4)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照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特殊防卫权

刑法20条第3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湖北某市街上横幅:“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者当场打死有奖”,“对抢劫银行和运钞车的犯罪分子当场打死有奖”

三、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紧急避险的要件

(1)起因条件—必须遭遇现实的危险:危险来源

(2)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3)可行性条件—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4)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5)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6)限度条件—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某天晚上10时许,何某手持三角刮刀在公园门外拦截调戏女青年。李某(男,商场职工)上前干预,何某及其同伙四人将李某围住纠缠,并用刮刀刺伤李某,李某在反击中刺伤何某及其同伙顿某,夺路逃跑。何等四人在后面呼喊追击。途中恰逢许某骑车经过,听到呼喊声以为是在抓流氓,就上前抓住李某。李某不能挣脱,不得已将许某刺伤,得以逃跑。事后许某经检查为轻伤,何某被刺成重伤,因大出血死亡。

问:李某刺伤许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行为人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的

2、犯罪中止的类型

(1)预备行为的中止和实行行为的中止(2)实行终了的中止和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3、中止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本章重点问题】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2.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的立法理由

1、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2、为处罚非实行犯提供依据

3、区别对待的需要

二、共同犯罪的定义和构成条件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中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与复杂的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的特征:

四、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的定义和种类

定义:第26条第1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种类: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A、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

B、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某些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4(6)犯罪构成说(7)个别化标准说或折衷标准说二、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1)想象竞合犯

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种罪名的犯罪。

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断

(2)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违法行为着手实施后,在停止之前持续地侵害同一客体的犯罪

(3)法条竞合

由于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在内容上存在交叉或者包含关系,使得某一行为因同时触犯数个法条而符合数个犯罪构成

包含关系:如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罪

交叉关系: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处理: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的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

A、行为人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

B、造成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C、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

D、行为人对重结果出于过失

要与转化犯区别开来

2、法定的一罪

(1)结合犯: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将本来是数种独立罪名结合规定为另一新罪名的犯罪

(2)惯犯: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者生活腐化的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犯罪类型。理论上一般把惯

6176个月—15年,在数罚并罚、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可以15-25年

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强制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5、死刑

(1)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的适用对象: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的核准执行(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①死缓的适用对象

A.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B.由于犯罪人具有某些法律规定的特别情节而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

②死缓的考验期限

③死缓的考验结果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附加刑

1、罚金,是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一种刑罚的方法。

罚金的数额确定

罚金的缴纳执行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2)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内容(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

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管制判决执行之日计算

B.判决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拘役完毕之日计算

C.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D.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5)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3、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

四、非刑罚处理方法

1、赔偿损失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3、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

2013--2014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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