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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学习目的、要求以及思考题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刑法总论》学习目的、要求以及思考题

第一篇:《刑法总论》学习目的、要求以及思考题

《刑法总论》学习目的、要求以及思考题

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刑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刑法学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思考题:

l、刑法学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

2、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学习刑法学有什么作用?

第一章

刑法概说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刑法的概念、特点、体系以及刑法解释,了解刑法的制定根据以及种类。

思考题:

l、如何理解刑法的功能?

2、刑法解释的意义是什么?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来:

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渊源和发展变化,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制定和适用刑法中的体现和要求。

思考题:

l、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刑事司法的要求是什么?

2、怎样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罪责自负、主客观相统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是如何得到贯彻的?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掌握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相关原则及我国刑法的规定。

思考题:

l、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采取的是什么原则,意义何在?

2、如何理解刑法第六条第一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为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刑法的规定应该怎样理解?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教学目的和要来:

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和本质,清楚地认识和掌握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及其所揭示出的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其实践意义。

了解犯罪构成的变化和发展。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及其意义和作用。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和把握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制约关系?

2、刑事违法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是什么?

3、如何认识犯罪构成各要件之间的关系?

4、确定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是什么?

5、犯罪构成是如何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

6、犯罪概念对犯罪构成有什么样的制约作用?

7、犯罪构成的基本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第五章

犯罪客体 教学目的和要求:

理解和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认识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思考题:

l、研究和确认犯罪客体的意义何在?

2、犯罪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有怎样的关系?各自的意义是什么?

3、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犯罪的直接客体?

4、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是如何界定的?

5、在一个犯罪中,应如何确定犯罪对象?

6、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对犯罪的构成及刑事责任的承担有何影响?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教学目的和要求:

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内容,熟练掌握危害行为,理解危害结果及因果关系。了解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在某些犯罪中的意义。充分认识客观方面以及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思考题;

1、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有哪些重要作用?

2、为什么说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3、不作为为何可以构成犯罪?

4、不作为与作为的危害行为有哪些不同?

5、应当如何认识刑法上的危害结果?

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负刑事责任有哪几个方面的影响?

第七章

犯罪主体

教学目的和要求:

理解犯罪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准确把握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熟悉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特定自然人责任能力的规定。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含义和意义。

思考题:

l、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的概念?

2、为什么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内容?

3、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是什么?

4、为什么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刑法要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刑法为什么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6、特殊主体与一般主体的联系是什么?对定罪量刑有何影响?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准确理解和牢固掌握故意和过失的概念、种类、特征及彼此间的界限,理解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了解犯罪目的与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思考题:

l、故意犯罪和犯罪故意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怎样理解犯罪故意的意识因素?

3、如何理解间接故意中的“放任”?放任的主要有哪些表现?

4、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

5、怎样理解疏忽大意过失中的“应当预见”?

6、怎样理解过于自信过失中的“轻信可以避免”?

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应当如何区别?

8、为什么说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中?

9、不同的事实认识对刑事责任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第九章

正当行为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排除犯罪性行为的基本含义、范围;充分认识正当防卫的意义,准确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和特殊形态、防卫过当、不当防卫行为及其刑事责任;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的基本内容。

思考题:

l、如何理解正当行为?

2、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4。如何认定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和挑拨防卫的刑事责任?

5、对防卫过当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6、应当如何理解无限防卫权及其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7、如何把握紧急避险的限度?

8、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有哪些异同?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教学目的和要成:

明确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的含义、存在的范围;弄清和掌握完成形态的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思考题:

l、为什么说在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未完成的停止形态?

2、实现了犯罪目的或者发生了危害结果是否才能够成立犯罪既遂?

3、“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否都构成犯罪的预备形态?

4、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特征?

5、如何理解犯罪“未得逞”的含义?

6、应该如何理解“意志以外的原因”

7、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有哪些异同?

8、怎样理解犯罪中止中的“自动性”?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教学目的和要求:

准确把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理解犯罪集团等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了解其他共同犯罪的形式,掌握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思考题

l、如何把握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2、应当如何理解“共同的行为”和“共同故意”?

3、怎样才能成立共同犯罪中止?

4、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5、什么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存在于哪些共同犯罪之中?

6、主犯是否都是实行犯?

7、任何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是否都存在主犯和从犯之分?

8、什么是未遂的教唆和教唆未遂?什么是教唆既遂?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教学目的和要求:

理解和掌握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实质的一罪和裁判的一罪及具体表现形式、定罪原则,能够恰当地运用。了解法定的一罪。

思考题:

1、如何判定犯罪构成的个数?

2、为什么对想象竞合犯只能定一个罪?

3、继续犯与连续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对牵连犯通常作一罪处理的原因何在?

5、如何理解牵连犯中“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和“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实现。

思考题:

1、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之间是什么关系?

2、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哪儿种?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刑罚的概念、功能,掌握刑罚目的及其含义。

思考题:

1、如何把握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2、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有柯区别?

3、为什么说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惩罚犯罪?

4、如何理解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关系?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我国刑罚方法的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和熟悉具体刑种的特点及适用规定。了解非刑罚方法的内容。

思考题:

1、我国刑罚体系和种类有何特点?

2、管制与拘役有何区别?

3、我国刑法是如何限制死刑适用的?

4、死缓二年期满后对犯罪分子如何处理?

5、你认为我国刑法应当保留还是废除死刑?

6、罚金与没收财产有何联系和区别?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量刑的概念、原则,准确把握量刑情节及其类型。

思考题

l、量刑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有何意义?

2、如何理解刑罚个别化原则在量刑中的意义。

3、量刑活动包括哪儿方面的内容?

4、酌定情节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5、如何理解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量刑制度的含义和内容,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刑法关于一般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的规定。

思考题:

1、累犯与再犯、惯犯有何区别?

2、犯罪分子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逃跑的,能否构成自首?

3、数罪并罚为什么必须分别定罪量刑为基础?

4、对犯罪分子犯同种数罪是否要进行并罚?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行刑制度的概念、特征,理解并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概念和刑法规定。

思考题:

1、缓刑与“死缓”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2、犯罪人被宣告缓刑后再犯罪的,是否可以构成累犯?

3、减刑与减轻处罚有何区别?

4、假释与缓刑、减刑有何异同?

5、缓刑和假释期限届满后,行为人再犯罪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教学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时效的种类。理解追诉时效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及其计算和中断、延长。了解赦免制度概况。

思考题

1、如何理解追诉时效期限的含义?

2、时效中断和延长有何区别?

第二篇:刑法总论案例

刑法总论案例

1、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

案情:被告人蔡某对邱某久有成见。一日下午,被告人蔡某因轻信刚离婚的前妻殷某的胡言乱语而对邱某极为恼怒,下午上班时,即将家中一把菜刀携到办公室,向林某表示了对邱某的不满情绪,激动地说要杀死邱某。林某再三劝阻无效,蔡某即持刀站在邱某的宿舍楼附近,将刀接连数次砍到树上发泄。下午下班,林某发现邱某朝宿舍走去,而蔡某仍在那里,便将邱某拦阻在办公楼内。蔡某见后,亦携菜刀走过来,途中恰遇杨某等人,被其劝走。次日上午,蔡某又携装有旧劈柴刀和铁锤的皮包坐在单位操场边,适逢邱某乘车外出,途经蔡某身边,蔡某即挟包站起,但没其他举动,邱某安然离去。中午,蔡某又坐在操场上大喊大叫,被林某等人劝回。几日后,蔡某主动将旧劈柴刀和铁锤交给单位保卫科人员。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对蔡某提起公诉。

争议问题:蔡某的行为属于犯意表示还是犯罪预备?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蔡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预备)的犯罪行为。

2、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1)

案情:被告人蒲某想到快过年了,没钱花,遂产生抢点钱的想法,便从家中出来,在某居民区附近转悠,伺机作案。此时,一住户妇女方某因与丈夫发生口角,下楼准备去朋友家散散心。方某出门没多久发现蒲某跟在身后,觉得可疑,便转身回家上楼,蒲某也尾随上楼。方某走到自家门口,掏出钥匙打开房门进屋准备关门时,蒲某误以为方某家无其他人,强行挤入房内,并随手锁上房门。方某被吓得惊叫一声,方某丈夫王某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找水喝。”王某质问:“找水喝怎么找到我们家来了?”王某见蒲某答不上来,上前打了蒲某,并在邻居协助下,将蒲某扭送到派出所。

争议问题: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如构成,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参考结论:蒲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3、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2)

案情:被告人邵某、刘某在福建打工期间,因欲回家无钱而共谋抢劫钱财。一日中午,二人经过策划,决定在某车站假意雇乘载客的摩托车,然后在途中偏僻的地方对摩托车车主实施抢劫。当晚7时许,邵某携带一把弹簧刀,与刘某一起在某车站雇乘吕某的摩托车,声称要去某村水泥厂。当吕某载两被告人从公路拐向该村小路时,因见前面荒凉偏僻,便不肯继续往前走,并停下来向被告人索要车费。二被告不给,并要吕某继续开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此时,围观群众见二被告形迹可疑,又发现邵某身上带刀,即将二被告扭送当地派出所。争议问题:二被告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二被告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犯罪预备。

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3)

案情:被告人黄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被在场工人拉开后,黄某便产生杀害刘某之念。随即回家,将准备炸鱼用的三枚手榴弹带在身上。黄某跑到厂里碰到本厂保卫干部李某、孙某,黄扬言要刘某下跪赔礼道歉就算拉倒,否则就将他炸死。说完,黄某跑向车间寻找刘某,未见到刘某便在车间门口等刘某,并将两枚手榴弹盖打开,将引爆环分别套在两只手的手指上。工厂保卫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黄某进行劝说疏导后,黄某交出手榴弹,被捕归案。争议问题:黄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参考结论:黄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

5、犯罪未得逞的认定

案情:被告人王某为了在女友面前摆阔气,与同厂工人周某预谋盗窃本厂财务科保险柜里的现款。王某先从本厂偷了一把手枪式电钻,以及钻头和电线,后又准备了改锥、剪刀、胶鞋、手套等作案工具,并偷配了财务科的门钥匙。一日晚7时许,乘厂内无人,王某用偷配的钥匙打开财务科的门,又用改锥撬开了财务科办公桌的两个抽屉。因没找到保险柜的钥匙,便用电钻在保险柜的把手附近打了四个孔,企图打开柜子,但未能如愿。于是,他将保险柜(内有人民币39000余元)搬离现场,藏在楼内地下室旁的小储藏室里,然后去约周某帮忙,意欲砸开保险柜,盗取现款。周因盗窃受过处分,没敢同去。次日,工作人员发现财务科被盗,当即报案。警察在小储藏室发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现款原封未动。直至一年半后,同案人周某供出真情,始得破案。

争议问题:王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参考结论:王某的行为是盗窃未遂。

6、犯罪的未完成

案情:①王某于夜间持刀拦路抢劫,拦住下夜班的工人刘某并抢去了刘某的手表,刘某随后趁机夺走王某的刀子并逼迫王某交回了手表。②王某、张某夜里赌博输钱后回家路上起意抢劫。从后面追上一妇女扭住其双手并揪住其头发,同时施以语言威胁,迅速抢走手表和提包。二人离去时,回头看了一下,发现被害人是熟人,二人大惊,遂装说“开玩笑”将手表和提包还回被害人。

争议问题:以上案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的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参考结论:以上案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7、共同犯罪与连累犯(1)

案情:被告人高某、付某、王某、李某、刘某等人,在某火车站工业站车间,以上车掀货等手段,单独或合伙交叉作案,盗窃铁路运输物资。被告人陈某经常收购上述被告人盗窃来的物资,且已经意识到这些物资是道歉所得的赃物。一日,付某、李某盗窃铜板,仍出货场墙外,第二天取时发现丢失。当天付某、李某找到陈某,要其当晚在货场墙外等着拉盗窃的铜板,陈某同意。当晚三人实施盗窃犯罪,并由陈某拉走赃物转卖。

争议问题: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8、共同犯罪与连累犯(2)

案情:被告人韩某、李某与金某在游玩返回时,见山坡有一群羊(27只,属某兵团所有,价值5120元)无人看管,韩某提出将羊赶走,李某、金某表示同意,三人即把羊赶到某地隐藏起来,并由李某回家取路费后再将羊赶往外地销赃。李某取了路费返回途中,顺便叫上被告人熊某,告知其刚才从山坡上赶出了一群羊。李某、熊某与韩某、金某会合,次日一起将羊运往外地销赃。

争议问题:熊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熊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9、共同犯罪与连累犯(3)

案情:被告人程某、周某相约一起去北京打工。在列车上,周某觉得很闷,又不想睡觉,在列车上到处走动。凌晨2时左右,周某提着一个手提箱慌慌张张跑回来,对程某说:“快,快把车窗打开,把箱子扔出去,后面有人。”程某见状,即迅速起身把车窗打开,把箱子仍出窗外,之后把自己的棉大衣罩在周某头上,让其趴在茶几上装睡。当失主张某等人追到,问程某是否见到一个拿手提箱的人时,程某向前指了指,引张某等人向别的方向继续追去。这时列车刚好到站,两被告人迅速下车逃走,并找到仍出窗外的手提箱。争议问题:周某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问题:法院认定周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10、主犯与从犯(1)

案情:唐某、秦乙路过杨某家,见室内有兰草,入室踩点后,回到住地。唐某对吴某、秦甲、秦乙说杨家的兰草值钱,便共谋去偷。一日,唐某将正在睡觉的吴某、秦甲、秦乙叫醒共同实施作案。由吴某翻墙进入杨家,秦甲在外接应,得手后秦乙将赃物隐藏于附近的饲料厂内。争议问题:唐某在本案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参考结论:唐某在本案中是主犯。

11、主犯与从犯(2)

案情:廉某向其女友赵某提出,绑架当地某材料厂厂长刘某之子刘甲做人质,勒索钱财,赵某同意。次日,廉某、赵某一起找到王某,预谋绑架一事,王某表示同意。行动时,王某未按约定时间去找廉某。于是廉某又找到李甲共谋绑架刘甲,李某同意。由李甲去学校骗出刘甲后,廉某与李甲一起绑住刘甲,并驾驶摩托车把刘甲挟持到某村,由李甲看守。廉某把事先写好的恐吓信交给刘乙、张某,由赵某引路,将恐吓信贴在刘某家的门上。争议问题:赵某在本案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参考结论:赵某在本案中是从犯。

12、共同犯罪中的身份问题

案情:严甲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某市支行某营业所出纳员兼金库保管员后,了解到本所金库守卫员晚上10点钟上岗,中间有近5个小时无人守卫,认为有机可趁。严甲邀约其胞兄严乙密谋盗窃本所金库,严乙表示同意。几天后,严乙又邀约金某共同盗窃金库。到约定日,严甲按约定打开寝室内的电灯,暗示可以行动后,到本所三楼参加打麻将,并有意让当晚值班守库的彭某“挑土”。由严乙放风接应,由金某潜入所内盗窃。

争议问题:严乙和金某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贪污罪? 参考结论:严乙和金某构成贪污罪。

13、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1)

案情:陈某与杨某有矛盾,准备伺机报复。陈某找到袁某,让其帮助弄残杨某,至少弄瞎一只眼睛,许以报酬1000元,还提供杨某的住址、家庭成员以及杨某的生活规律等。袁某答应后并未亲自动手实施,又委托同村的曾某、黎某承担此事。曾某提出要价800元时,袁某认为自己从中获利太少,则向陈某提出加价到1500元,并声称找到专门做这种生意的人,弄死人都很容易。陈某害怕事情闹大,表示暂缓进行。当晚曾某蒙面窜到陈某家,声称“青龙帮”帮徒,要陈某把钱准备好,办事后即来取钱。陈某心中恐惧,答应以1000元了结此事,交个朋友,并不做弄残杨某的事。曾某利用陈某胆小的弱点,又两次来到陈某家索要900元,并准备再索要部分钱后即向杨某下手。陈某害怕事情闹大,也担心经济上受损失,遂报警。

争议问题:陈某、袁某教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预备还是犯罪中止?

参考结论:陈某、袁某教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中止,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未遂。

14、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2)

案情:夏某受陈某所托准备搞些汽车轮胎,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并邀同厂李某一起干,李某同意。两人合谋,由李某去找熟人配一把万能钥匙。配好钥匙交个夏某后,两人约好时间作案。约定当天,李某下班后左思右想,临时打消了犯罪意念,未按约定时间去行窃。当晚,夏某见李某迟迟不来,遂一人用李某所配制的万能钥匙打开房门后,盗出4只轮胎。

争议问题:李某在与夏某共同盗窃行为中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参考结论:李某在与夏某共同盗窃行为中是犯罪既遂。

15、正当防卫(1)

案情:牛某在某市市场卖布头,与李某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为避免事态扩大,收拾部分布头急忙离开市场。几小时后,牛某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头时,被等候多时的李某发现。李某追上去击打牛某面部,将牛某近视眼镜打碎落地,眼镜碎片划破牛某的眼皮,但牛某未还手。接着李某用右手臂夹住牛某的颈部继续殴打牛某。牛某身体瘦小,挣脱不开,为逃脱挨打,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某乱捅。将李某右手臂捅伤,但李某仍未停止对牛的殴打,牛某又将李某的左腹部捅伤,李某才将牛某放开,牛某也没再捅李某。随后牛某将刀交给赶来的市场管理人员,次日自首。后李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争议问题:牛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参考结论:牛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16、正当防卫(2)

案情:张甲、陈甲与某建设兵团保卫科副科长张某等人产生矛盾,遂开始对其进行行凶报复,在报复过程中,二人还不断伤害无辜人员。在张甲、陈甲去陈某家报复的路上遇见执行公务回来的张某,二人即向张某扑来,张某斥问他们想干什么,陈甲回答“我们算账。”并挥刀向张某砍来。张某随即举枪对着陈某并进行劝说,陈某仍举刀想张某逼近,张某将枪口对着陈某朝后退并继续劝说。陈甲说:“今天放你一马,以后再找你算账!”二人又向陈某家跑去,继续找陈某报复,张见状紧随其后,防止出事。当二人进入陈某家时,张某对空鸣一枪,以示警告。二人毫不理会闯进陈某家寻找陈某。张某喝令二人出去,陈甲转身喊叫:“我劈死你。”举刀向张某砍来,张某举枪对着陈某边后退边躲闪。张某刚退出门外,被从后面赶来的张甲抓住其衣领。张甲即不断要陈甲砍张某,陈甲举刀就要看,在场的陈某的母亲曾某见状急忙抱住陈甲持刀的胳膊。此时,张某左手抓住张甲的手腕,右手握枪,张甲左手抓住张某的衣领,右手打张某的手。陈甲挣脱曾某的手,举刀向张某砍来。张某喝令张甲松手,张甲置之不理。当陈甲要砍到张某时,张某朝张甲腰部击一枪,得以挣脱,躲过陈甲的砍刀。但张甲不顾枪伤仍向张某扑来,张某又朝张甲胸部击一枪。陈甲见张甲被击倒,便疯狂挥刀砍向张某。张某边躲避边朝陈甲的左肩击了一枪;陈甲中枪后仍继续追砍张某,张某跳起躲闪到陈甲的左后侧,朝陈甲又击两枪,转过身对倒在地上但还在“蠕动”的张甲的头部击一枪。事后,经法医鉴定:张甲、陈甲均系张某向他们分别发射第二枪的子弹贯通心脏引起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争议问题:张某对张甲头部击的一枪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参考结论:法院判定张某无罪。

17、假想防卫

案情:陈某在某地经营眼镜生意。一日,陈某携带1.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当地车站乘车。途中遇见在执勤的便衣民警谢某和阮某,谢某与阮某见陈某行色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某的旅行袋要求检查,陈某不允。在纠缠中,阮某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工作证在陈某眼前晃了一下,但陈某仍拒绝接受检查。谢某与阮某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某拉入附近“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某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便对其进行殴打,后又用手铐将其双手扣上。随后,谢某与阮某在陈某身上及旅行袋内搜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要继续检查陈某的下身。陈某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谢某与阮某不予理睬,强行要解开陈某的裤带检查。陈某误认为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1万余元,便乘谢某、阮某不备,抓起放在台面上的小刀,想二人乱刺。谢某左下腹被刺中一刀,阮某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伤,后二人将陈某制服。经法医鉴定:谢某属重伤、阮某属轻微伤。

争议问题: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是过失致人重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参考结论:以意外事件定性更妥当。

18、紧急避险

(一)案情:一日李某(女)骑自行车下乡工作,途遇张某(男)抢车。李某见四周旷无人烟,又天近黄昏,反抗会遭横祸,于是主动表示,只要不伤害她,可以把车推走,张某同意。李某因车上气筒是借别人的,又向张某提出拿回气筒,张某也同意。在张某弯腰检查车子是否好用时,李某用刚拿回的气筒乘张某不备,将其击倒后,赶忙骑车去报案。当来到最近的村子时,天以一片漆黑,只要一户人家露出一线灯光,李某投光而去。这户人家有母女二人,对李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因派出所离此还较远,加上天黑,怕路上不安全,便邀李某留宿当晚,明天再去报案,李某同意,与其女儿同睡一处。该住处正好是抢车人张某的家,张某醒来回,悻悻而归,见到院内的自行车,急忙向母亲问明来历。张某听后,十分慌张,为逃避揭发,再问清楚母亲李某睡在外侧后,摘下窗上铡草用的铡刀,悄悄走进房间。此时的李某,本受了惊吓,久久不能入睡,加上院小房近,夜深人静,把母子的对话都听得一清二楚。在极度恐慌中,急中生智,悄悄移动张某的妹妹,将她推到床外侧,自己则谁到她的位置上。张某进来后,在黑暗中摸准床外侧的人头,照脖颈猛砍一刀,将其妹砍死。李某后来乘张某母子抬尸外出之机,骑车回县公安局报案。争议问题: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

参考结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避险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对其免予处罚。

19、紧急避险

(二)案情:某甲系一私营中巴司机。一日在营运途中被交警以超载为由处200元罚款,在其与交警争执中,车上乘客纷纷转乘他车离开,仅余乘客乙、丙两人。甲任务自己遭受损失,心中十分不满,当车行至某小学操场附近时,甲突然喊一声“撞死一个少一个”,驾车朝操场上玩耍的小学生撞去,乙、丙见状急朝车外大喊,让学生们躲开。受雇给学校操场沙坑运沙子的丁某听见喊声,以为中巴车失灵,为避免中巴车撞上小学生,遂驾运沙车拦截中巴车,两车相撞,致乘客乙、丙重伤。

争议问题:

1、丁驾车撞击甲及其中巴车的行为如何认定?

2、丁致使乘客乙、丙受重伤的撞车行为如何认定?

3、丁致乘客乙、丙受重伤的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 参考结论:

1、丁驾车撞击甲及其中巴车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2、丁致使乘客乙、丙受重伤的撞车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3、丁致乘客乙、丙受重伤的行为不构成避险过当。

20、自首

案情:罗某与同学刘某和杨某产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罗某与杨某对打,将杨某刺死。罗某杀人后,即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对被害人杨某的死亡表示追悔莫及,主动提出要给被害人家属赔偿。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明罗某交代的犯罪行为与事实完全符合。在一审时,罗某对检察机关将所有责任推给他一人,而其自首也没得到从轻体现,还被要求判处死刑。因此产生对抗情绪,推翻了其交代的事实,拒不认罪。一审法院由此没有认定罗某的自首行为。罗某不服,在二审时,罗某又重新承认了犯罪事实,并检讨了自己一审时产生抵触情绪的行为是错误的等等。争议问题:罗某的行为能认定为自首吗? 参考结论:罗某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

第三篇:刑法总论试题

2007-2008学年 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不小心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胡某急忙去救,小强已溺水而死。则胡某对小强的死亡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为()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5、下列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有()A.绑架后撕票杀害人质 B.投放毒物

C.制造毒品1千克 D.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6、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认识错误的是()A.甲误认张三为李四而将其杀死

B.乙误认经幼女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而实施该行为 C.丙开枪射击王五,枪法偏差打死赵六 D.丁意图盗窃钱包但却窃得一部手机

7、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B.人民法院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个人和单位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8、黄某有一只价格昂贵的藏獒犬,因与刘某不和,曾唆使藏獒犬扑咬刘某,而且每次见到刘某,藏獒犬均对其狂吠,刘某对此怀恨在心。一日刘某乘黄某牵藏獒犬外出之机,在犬窝中投放毒药,后该犬被毒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9、下列情况属于犯罪中止的有()A.盗走他人医药费后良心发现将钱送还的 B.犯罪过程中突然生病而停止犯罪的

C.对他人连开三枪,均未击中,还有子弹能继续开枪但放弃

D.张某欲杀林某,在林某的食物中投毒,见林某食用后又不忍心,当即送林某去医院救治,林某经抢救仍然死亡

10、王某教唆李某去抢劫银行,李某接受教唆后,因害怕受惩罚,未去银行抢劫。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B.如果李某15周岁,则王某属于间接正犯 C.对于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王某、李某均不构成犯罪

11、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2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但是有可能被适用缓刑

12、甲乙两人在菜市场捣乱,保安丙前来制止,甲挥刀朝丙头部猛力砍去,丙侥幸躲开,甲这一刀却砍中了乙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对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死亡 D.无罪过事件

13、罪犯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可以从事以下哪一项活动()A.选举人大代表

B.为抗议物价飞涨而参加合法游行、示威 C.成为国家机关公务员 D.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

14、甲乘坐出租车企图在偏僻处对司机进行抢劫,坚持要司机将车开进路旁的偏僻小道,司机不肯,双方正在争吵时,联防队员赶到,发现有异,将甲抓获。甲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5、关于管制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著作权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留所执行

D.管制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1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能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A.管制的犯罪分子 B.拘役的犯罪分子

C.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17、以下情形应予数罪并罚的是()

A.赵某见军人甲某往皮包里装入手枪一把、钱款5万,遂趁其不备将甲某的皮包盗走

B.钱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数千米,数额较大

C.孙某为杀仇人A某,不顾B某站在A某身旁开枪射击,一枪将A某打死同时将B某打成重伤

D.李某在公共场所安装炸弹,炸死3人,炸伤10人

18、甲和乙共同持枪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盗窃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主动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抢劫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乙的隐藏地点,将乙抓获,乙因抢劫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关于甲的抢劫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19、甲某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当众持刀抢劫乙某(乙某合法配备枪支),乙某顾不得人多掏出枪来射击甲某,子弹射中甲某后又击中甲某身后的行人丙某。甲某当场死亡,丙某受重伤。则乙某对丙某造成的伤害较为合理的评价是()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不认为是故意犯罪 D.故意伤害罪

20、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表扬。受到表扬后次日,张某与刘某开玩笑时,将其推倒在地,刘某头部触地,当场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对张某应当如何处理()

A.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与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并罚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C.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并罚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1、某甲欲杀某乙,向某乙连砍数刀后,见乙倒地没有再动,以为某乙已死,遂逃离现场。后某乙被人及时抢救未死。某甲的行为不属于()

A.犯罪中止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犯罪既遂

2、以下情形必定属于我国刑法中首要分子的是指:()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B.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D.参加聚众犯罪的分子

3、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乙共谋杀丙,并由乙找来两把匕首,约定次日一同行动,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为杀丙而往丙的水杯中加入毒药5克;乙也想杀丙,但并不知甲已投毒,也往丙的水杯中加入毒药5克。丙被毒死,实验发现此种毒药的致死量为9克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家中

D.甲将丙打昏抢走其钱包,待甲走后,乙从躲藏处走出拿走丙的一部手机

4、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

B.李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李某,李某轻而易举的夺下铁棍,并将张某手臂打折

C.便衣民警胡某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林某误认为窃车贼,林某立即找了几个人赶到现场抓贼,而胡某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

D.郭某见狂暴性精神病人吴某拿菜刀在砍杀自己的儿子,情急之下开枪(系合法配枪)将吴某打死。

5、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有()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B.紧急避险过当的 C.自首后又有立功的 D.胁从犯

6、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A.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自诉甲某伤害案件,甲某在接到刑事自诉状后离家出走;

B.乙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诽谤案提出控告;

C.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张某抢劫,因丙某说话含糊不清,公安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将张某抢劫案立案;

D.丁某得知与其共同盗窃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遂逃离居住地藏匿。

7、下列犯罪行为人中,不能适用死刑的有哪些()

A.曹某因涉嫌卖给丁某2千克海洛因被抓获,被抓获时其已怀孕2个月,后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2年后因发现新证据证明曹某的确卖给丁某2千克海洛因,因而又被起诉

B.女青年刘某因绑架杀人被捕,在押期间与看守人员发生性关系致孕,审判之前已自然流产身体康复

C.妇女葛某在怀孕期间将丈夫杀死后逃逸,生产后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D.王某在18岁生日当天酒后连杀两人

8、下列关于减刑、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累犯如有重大立功,符合假释条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仍可假释 C.多次减刑后,原判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刑期自被告人被关押时起计算

D.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审议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法规竞合

2、犯罪集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中止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简述正当防卫的一般条件。

2、简述单位犯罪的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事责任,为什么?

2007-2008学年(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发生尚未结束(2分);

(5)防卫限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1分)。2.简述单位犯罪的特征

(1)单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单位即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3分);

(2)单位犯罪行为由我国刑法规定(1分);

(3)单位犯罪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即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实施(2分);

(4)单位犯罪行为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包括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2分)。

五、案例分析题

1、(1)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2分);

(2)甲与乙系互殴,因而乙不得主张防卫(2分)

(3)乙妻递刀与乙的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存在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乙持菜刀与甲对打,主观上也存在伤害故意,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说构成故意犯罪)(3分)(4)甲的死亡与乙夫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分)。(5)乙及其妻构成共同犯罪(1分)。

(6)乙不成立自首,因为他没有交代同案犯(2分)

2、(1)由于B未满16周岁,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故A与B属于间接正犯关系。A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是犯罪行为;B不负刑事责任(3分);(2)B因不负刑事责任,不能成立共犯。E虽未参加盗窃,但参加了共谋,也属共犯。A、B、C均属共犯,既有共同犯罪故意,又有共同犯罪行为(3分);(3)A是主犯(直接实行犯),C是胁从犯(次要的实行犯),D是从犯(帮助犯),E是从犯(共谋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分);

(4)A、C、D、E都构成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2分);(5)B、C、D、E不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实行过限(2分)。

第四篇:刑法总论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11级法学1班罗国顺)

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⑵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刑法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5、罪行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刑法的特权。

7、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刑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8、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在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A)属地管辖——凡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B)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C)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D)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9、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国与国之间的刑事管辖权的关系问题。

10、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及是否具有溯及既的效力问题。

11、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使用的效力。

12、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按照新法处理。

13、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事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4、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统一整体。

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同时犯罪构成对量刑的意义也十分重要。

任何犯罪都具有四个共同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5、犯罪客体: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6、犯罪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17、犯罪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18、犯罪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9、犯罪对象: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和有关客观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犯罪对象反映着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客体则是隐藏在犯罪对象后面的犯罪的实质内容。

区别:a 是否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b 是否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c 是 否受到实际的损害: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d 是否是刑法分则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20、犯罪客观方面: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1、危害行为: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者言辞。

22、作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23、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24、危害结果:广义的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狭义的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25、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6、自然人犯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27、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8、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9、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30、单位犯罪: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31、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32、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33、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4、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5、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清新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36、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37、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38、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39、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40、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41、犯罪动机: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一带到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者内心冲动。

42、正当行为:客观上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行的行为。

43、正当防卫: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假象防卫——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从而进行所谓的防卫,或者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第三者,误认为是不法侵害而加以防卫,因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事先防卫——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实行所谓防卫 事后防卫——指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实行所谓的防卫。

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从而构成了犯罪的行为。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4、防卫过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45、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行为的任何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4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47、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48、犯罪预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犯罪形态。

49、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故意犯罪形态。

50、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形态。

51、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犯罪所规定的完成形态。

52、结果犯:发生了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53、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54、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55、危险犯: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56、任意的共同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有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

57、必要的共同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两人以上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犯罪集团: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58、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59、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60、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61、教唆犯: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

62、继续犯(持续犯):作用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63、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64、结果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意外的重结果,因为刑法规定加重刑法的犯罪形态。

65、结合犯: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犯罪类型。

66、集合犯:行为人以犯下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为目的,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刑法却规定作为一类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67、连续犯: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立犯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68、牵连犯:为了一定的目的实施某种犯罪,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类型。

69、吸收犯: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70、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犯罪人所适用的最为眼里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71、刑罚权:创制和运用刑罚的权力,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72、刑罚体系:刑法所规定的并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73、主刑(基本刑罚):对犯罪人主要适用的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74、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理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75、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76、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77、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强制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78、附加刑(从刑):补充助兴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A.罚金: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或单位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B.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行为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其作为附加刑可单独或附加适用。C.没收财产:将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79、量刑:即刑罚裁量,审判机关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以及刑事责任,在确定行为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的刑事审判活动。

80、量刑情节: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决定刑罚的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依据。

81、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82、惯犯:行为人因为犯罪已成为习惯或以犯罪为常业,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依法律规定应按一罪处理的情况。

82、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A.一般自首~犯罪行为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B.特别自首(准自首或“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83、立功: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84、数罪并罚:行为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分别对其定罪量刑,然后根据刑法的有关原则决定最终出发的量刑制度。

85、缓刑:刑罚的暂缓执行,即原判处刑罚有条件的先不予执行的一种

《刑法总论》学习目的、要求以及思考题

第一篇:《刑法总论》学习目的、要求以及思考题 《刑法总论》学习目的、要求以及思考题 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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