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题(共5篇)

第一篇: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请问:乙的行为属于哪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2、丙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丙正好下楼,将乙抓获。请问: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3、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档财务室领取20万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请问: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4、甲用力推乙(4岁),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置于偏僻处,离开时发现乙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遂用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大石头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5、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属于哪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
第二篇:刑法总论案例
刑法总论案例
1、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
案情:被告人蔡某对邱某久有成见。一日下午,被告人蔡某因轻信刚离婚的前妻殷某的胡言乱语而对邱某极为恼怒,下午上班时,即将家中一把菜刀携到办公室,向林某表示了对邱某的不满情绪,激动地说要杀死邱某。林某再三劝阻无效,蔡某即持刀站在邱某的宿舍楼附近,将刀接连数次砍到树上发泄。下午下班,林某发现邱某朝宿舍走去,而蔡某仍在那里,便将邱某拦阻在办公楼内。蔡某见后,亦携菜刀走过来,途中恰遇杨某等人,被其劝走。次日上午,蔡某又携装有旧劈柴刀和铁锤的皮包坐在单位操场边,适逢邱某乘车外出,途经蔡某身边,蔡某即挟包站起,但没其他举动,邱某安然离去。中午,蔡某又坐在操场上大喊大叫,被林某等人劝回。几日后,蔡某主动将旧劈柴刀和铁锤交给单位保卫科人员。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对蔡某提起公诉。
争议问题:蔡某的行为属于犯意表示还是犯罪预备?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蔡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预备)的犯罪行为。
2、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1)
案情:被告人蒲某想到快过年了,没钱花,遂产生抢点钱的想法,便从家中出来,在某居民区附近转悠,伺机作案。此时,一住户妇女方某因与丈夫发生口角,下楼准备去朋友家散散心。方某出门没多久发现蒲某跟在身后,觉得可疑,便转身回家上楼,蒲某也尾随上楼。方某走到自家门口,掏出钥匙打开房门进屋准备关门时,蒲某误以为方某家无其他人,强行挤入房内,并随手锁上房门。方某被吓得惊叫一声,方某丈夫王某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找水喝。”王某质问:“找水喝怎么找到我们家来了?”王某见蒲某答不上来,上前打了蒲某,并在邻居协助下,将蒲某扭送到派出所。
争议问题: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如构成,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参考结论:蒲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3、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2)
案情:被告人邵某、刘某在福建打工期间,因欲回家无钱而共谋抢劫钱财。一日中午,二人经过策划,决定在某车站假意雇乘载客的摩托车,然后在途中偏僻的地方对摩托车车主实施抢劫。当晚7时许,邵某携带一把弹簧刀,与刘某一起在某车站雇乘吕某的摩托车,声称要去某村水泥厂。当吕某载两被告人从公路拐向该村小路时,因见前面荒凉偏僻,便不肯继续往前走,并停下来向被告人索要车费。二被告不给,并要吕某继续开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此时,围观群众见二被告形迹可疑,又发现邵某身上带刀,即将二被告扭送当地派出所。争议问题:二被告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二被告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犯罪预备。
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3)
案情:被告人黄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被在场工人拉开后,黄某便产生杀害刘某之念。随即回家,将准备炸鱼用的三枚手榴弹带在身上。黄某跑到厂里碰到本厂保卫干部李某、孙某,黄扬言要刘某下跪赔礼道歉就算拉倒,否则就将他炸死。说完,黄某跑向车间寻找刘某,未见到刘某便在车间门口等刘某,并将两枚手榴弹盖打开,将引爆环分别套在两只手的手指上。工厂保卫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黄某进行劝说疏导后,黄某交出手榴弹,被捕归案。争议问题:黄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参考结论:黄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
5、犯罪未得逞的认定
案情:被告人王某为了在女友面前摆阔气,与同厂工人周某预谋盗窃本厂财务科保险柜里的现款。王某先从本厂偷了一把手枪式电钻,以及钻头和电线,后又准备了改锥、剪刀、胶鞋、手套等作案工具,并偷配了财务科的门钥匙。一日晚7时许,乘厂内无人,王某用偷配的钥匙打开财务科的门,又用改锥撬开了财务科办公桌的两个抽屉。因没找到保险柜的钥匙,便用电钻在保险柜的把手附近打了四个孔,企图打开柜子,但未能如愿。于是,他将保险柜(内有人民币39000余元)搬离现场,藏在楼内地下室旁的小储藏室里,然后去约周某帮忙,意欲砸开保险柜,盗取现款。周因盗窃受过处分,没敢同去。次日,工作人员发现财务科被盗,当即报案。警察在小储藏室发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现款原封未动。直至一年半后,同案人周某供出真情,始得破案。
争议问题:王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参考结论:王某的行为是盗窃未遂。
6、犯罪的未完成
案情:①王某于夜间持刀拦路抢劫,拦住下夜班的工人刘某并抢去了刘某的手表,刘某随后趁机夺走王某的刀子并逼迫王某交回了手表。②王某、张某夜里赌博输钱后回家路上起意抢劫。从后面追上一妇女扭住其双手并揪住其头发,同时施以语言威胁,迅速抢走手表和提包。二人离去时,回头看了一下,发现被害人是熟人,二人大惊,遂装说“开玩笑”将手表和提包还回被害人。
争议问题:以上案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的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参考结论:以上案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7、共同犯罪与连累犯(1)
案情:被告人高某、付某、王某、李某、刘某等人,在某火车站工业站车间,以上车掀货等手段,单独或合伙交叉作案,盗窃铁路运输物资。被告人陈某经常收购上述被告人盗窃来的物资,且已经意识到这些物资是道歉所得的赃物。一日,付某、李某盗窃铜板,仍出货场墙外,第二天取时发现丢失。当天付某、李某找到陈某,要其当晚在货场墙外等着拉盗窃的铜板,陈某同意。当晚三人实施盗窃犯罪,并由陈某拉走赃物转卖。
争议问题: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8、共同犯罪与连累犯(2)
案情:被告人韩某、李某与金某在游玩返回时,见山坡有一群羊(27只,属某兵团所有,价值5120元)无人看管,韩某提出将羊赶走,李某、金某表示同意,三人即把羊赶到某地隐藏起来,并由李某回家取路费后再将羊赶往外地销赃。李某取了路费返回途中,顺便叫上被告人熊某,告知其刚才从山坡上赶出了一群羊。李某、熊某与韩某、金某会合,次日一起将羊运往外地销赃。
争议问题:熊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结论:法院认定熊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9、共同犯罪与连累犯(3)
案情:被告人程某、周某相约一起去北京打工。在列车上,周某觉得很闷,又不想睡觉,在列车上到处走动。凌晨2时左右,周某提着一个手提箱慌慌张张跑回来,对程某说:“快,快把车窗打开,把箱子扔出去,后面有人。”程某见状,即迅速起身把车窗打开,把箱子仍出窗外,之后把自己的棉大衣罩在周某头上,让其趴在茶几上装睡。当失主张某等人追到,问程某是否见到一个拿手提箱的人时,程某向前指了指,引张某等人向别的方向继续追去。这时列车刚好到站,两被告人迅速下车逃走,并找到仍出窗外的手提箱。争议问题:周某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问题:法院认定周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10、主犯与从犯(1)
案情:唐某、秦乙路过杨某家,见室内有兰草,入室踩点后,回到住地。唐某对吴某、秦甲、秦乙说杨家的兰草值钱,便共谋去偷。一日,唐某将正在睡觉的吴某、秦甲、秦乙叫醒共同实施作案。由吴某翻墙进入杨家,秦甲在外接应,得手后秦乙将赃物隐藏于附近的饲料厂内。争议问题:唐某在本案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参考结论:唐某在本案中是主犯。
11、主犯与从犯(2)
案情:廉某向其女友赵某提出,绑架当地某材料厂厂长刘某之子刘甲做人质,勒索钱财,赵某同意。次日,廉某、赵某一起找到王某,预谋绑架一事,王某表示同意。行动时,王某未按约定时间去找廉某。于是廉某又找到李甲共谋绑架刘甲,李某同意。由李甲去学校骗出刘甲后,廉某与李甲一起绑住刘甲,并驾驶摩托车把刘甲挟持到某村,由李甲看守。廉某把事先写好的恐吓信交给刘乙、张某,由赵某引路,将恐吓信贴在刘某家的门上。争议问题:赵某在本案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参考结论:赵某在本案中是从犯。
12、共同犯罪中的身份问题
案情:严甲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某市支行某营业所出纳员兼金库保管员后,了解到本所金库守卫员晚上10点钟上岗,中间有近5个小时无人守卫,认为有机可趁。严甲邀约其胞兄严乙密谋盗窃本所金库,严乙表示同意。几天后,严乙又邀约金某共同盗窃金库。到约定日,严甲按约定打开寝室内的电灯,暗示可以行动后,到本所三楼参加打麻将,并有意让当晚值班守库的彭某“挑土”。由严乙放风接应,由金某潜入所内盗窃。
争议问题:严乙和金某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贪污罪? 参考结论:严乙和金某构成贪污罪。
13、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1)
案情:陈某与杨某有矛盾,准备伺机报复。陈某找到袁某,让其帮助弄残杨某,至少弄瞎一只眼睛,许以报酬1000元,还提供杨某的住址、家庭成员以及杨某的生活规律等。袁某答应后并未亲自动手实施,又委托同村的曾某、黎某承担此事。曾某提出要价800元时,袁某认为自己从中获利太少,则向陈某提出加价到1500元,并声称找到专门做这种生意的人,弄死人都很容易。陈某害怕事情闹大,表示暂缓进行。当晚曾某蒙面窜到陈某家,声称“青龙帮”帮徒,要陈某把钱准备好,办事后即来取钱。陈某心中恐惧,答应以1000元了结此事,交个朋友,并不做弄残杨某的事。曾某利用陈某胆小的弱点,又两次来到陈某家索要900元,并准备再索要部分钱后即向杨某下手。陈某害怕事情闹大,也担心经济上受损失,遂报警。
争议问题:陈某、袁某教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预备还是犯罪中止?
参考结论:陈某、袁某教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中止,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未遂。
14、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2)
案情:夏某受陈某所托准备搞些汽车轮胎,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并邀同厂李某一起干,李某同意。两人合谋,由李某去找熟人配一把万能钥匙。配好钥匙交个夏某后,两人约好时间作案。约定当天,李某下班后左思右想,临时打消了犯罪意念,未按约定时间去行窃。当晚,夏某见李某迟迟不来,遂一人用李某所配制的万能钥匙打开房门后,盗出4只轮胎。
争议问题:李某在与夏某共同盗窃行为中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参考结论:李某在与夏某共同盗窃行为中是犯罪既遂。
15、正当防卫(1)
案情:牛某在某市市场卖布头,与李某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为避免事态扩大,收拾部分布头急忙离开市场。几小时后,牛某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头时,被等候多时的李某发现。李某追上去击打牛某面部,将牛某近视眼镜打碎落地,眼镜碎片划破牛某的眼皮,但牛某未还手。接着李某用右手臂夹住牛某的颈部继续殴打牛某。牛某身体瘦小,挣脱不开,为逃脱挨打,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某乱捅。将李某右手臂捅伤,但李某仍未停止对牛的殴打,牛某又将李某的左腹部捅伤,李某才将牛某放开,牛某也没再捅李某。随后牛某将刀交给赶来的市场管理人员,次日自首。后李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争议问题:牛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参考结论:牛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16、正当防卫(2)
案情:张甲、陈甲与某建设兵团保卫科副科长张某等人产生矛盾,遂开始对其进行行凶报复,在报复过程中,二人还不断伤害无辜人员。在张甲、陈甲去陈某家报复的路上遇见执行公务回来的张某,二人即向张某扑来,张某斥问他们想干什么,陈甲回答“我们算账。”并挥刀向张某砍来。张某随即举枪对着陈某并进行劝说,陈某仍举刀想张某逼近,张某将枪口对着陈某朝后退并继续劝说。陈甲说:“今天放你一马,以后再找你算账!”二人又向陈某家跑去,继续找陈某报复,张见状紧随其后,防止出事。当二人进入陈某家时,张某对空鸣一枪,以示警告。二人毫不理会闯进陈某家寻找陈某。张某喝令二人出去,陈甲转身喊叫:“我劈死你。”举刀向张某砍来,张某举枪对着陈某边后退边躲闪。张某刚退出门外,被从后面赶来的张甲抓住其衣领。张甲即不断要陈甲砍张某,陈甲举刀就要看,在场的陈某的母亲曾某见状急忙抱住陈甲持刀的胳膊。此时,张某左手抓住张甲的手腕,右手握枪,张甲左手抓住张某的衣领,右手打张某的手。陈甲挣脱曾某的手,举刀向张某砍来。张某喝令张甲松手,张甲置之不理。当陈甲要砍到张某时,张某朝张甲腰部击一枪,得以挣脱,躲过陈甲的砍刀。但张甲不顾枪伤仍向张某扑来,张某又朝张甲胸部击一枪。陈甲见张甲被击倒,便疯狂挥刀砍向张某。张某边躲避边朝陈甲的左肩击了一枪;陈甲中枪后仍继续追砍张某,张某跳起躲闪到陈甲的左后侧,朝陈甲又击两枪,转过身对倒在地上但还在“蠕动”的张甲的头部击一枪。事后,经法医鉴定:张甲、陈甲均系张某向他们分别发射第二枪的子弹贯通心脏引起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争议问题:张某对张甲头部击的一枪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参考结论:法院判定张某无罪。
17、假想防卫
案情:陈某在某地经营眼镜生意。一日,陈某携带1.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当地车站乘车。途中遇见在执勤的便衣民警谢某和阮某,谢某与阮某见陈某行色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某的旅行袋要求检查,陈某不允。在纠缠中,阮某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工作证在陈某眼前晃了一下,但陈某仍拒绝接受检查。谢某与阮某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某拉入附近“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某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便对其进行殴打,后又用手铐将其双手扣上。随后,谢某与阮某在陈某身上及旅行袋内搜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要继续检查陈某的下身。陈某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谢某与阮某不予理睬,强行要解开陈某的裤带检查。陈某误认为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1万余元,便乘谢某、阮某不备,抓起放在台面上的小刀,想二人乱刺。谢某左下腹被刺中一刀,阮某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伤,后二人将陈某制服。经法医鉴定:谢某属重伤、阮某属轻微伤。
争议问题: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是过失致人重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参考结论:以意外事件定性更妥当。
18、紧急避险
(一)案情:一日李某(女)骑自行车下乡工作,途遇张某(男)抢车。李某见四周旷无人烟,又天近黄昏,反抗会遭横祸,于是主动表示,只要不伤害她,可以把车推走,张某同意。李某因车上气筒是借别人的,又向张某提出拿回气筒,张某也同意。在张某弯腰检查车子是否好用时,李某用刚拿回的气筒乘张某不备,将其击倒后,赶忙骑车去报案。当来到最近的村子时,天以一片漆黑,只要一户人家露出一线灯光,李某投光而去。这户人家有母女二人,对李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因派出所离此还较远,加上天黑,怕路上不安全,便邀李某留宿当晚,明天再去报案,李某同意,与其女儿同睡一处。该住处正好是抢车人张某的家,张某醒来回,悻悻而归,见到院内的自行车,急忙向母亲问明来历。张某听后,十分慌张,为逃避揭发,再问清楚母亲李某睡在外侧后,摘下窗上铡草用的铡刀,悄悄走进房间。此时的李某,本受了惊吓,久久不能入睡,加上院小房近,夜深人静,把母子的对话都听得一清二楚。在极度恐慌中,急中生智,悄悄移动张某的妹妹,将她推到床外侧,自己则谁到她的位置上。张某进来后,在黑暗中摸准床外侧的人头,照脖颈猛砍一刀,将其妹砍死。李某后来乘张某母子抬尸外出之机,骑车回县公安局报案。争议问题: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
参考结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避险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对其免予处罚。
19、紧急避险
(二)案情:某甲系一私营中巴司机。一日在营运途中被交警以超载为由处200元罚款,在其与交警争执中,车上乘客纷纷转乘他车离开,仅余乘客乙、丙两人。甲任务自己遭受损失,心中十分不满,当车行至某小学操场附近时,甲突然喊一声“撞死一个少一个”,驾车朝操场上玩耍的小学生撞去,乙、丙见状急朝车外大喊,让学生们躲开。受雇给学校操场沙坑运沙子的丁某听见喊声,以为中巴车失灵,为避免中巴车撞上小学生,遂驾运沙车拦截中巴车,两车相撞,致乘客乙、丙重伤。
争议问题:
1、丁驾车撞击甲及其中巴车的行为如何认定?
2、丁致使乘客乙、丙受重伤的撞车行为如何认定?
3、丁致乘客乙、丙受重伤的行为是否构成避险过当? 参考结论:
1、丁驾车撞击甲及其中巴车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2、丁致使乘客乙、丙受重伤的撞车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3、丁致乘客乙、丙受重伤的行为不构成避险过当。
20、自首
案情:罗某与同学刘某和杨某产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罗某与杨某对打,将杨某刺死。罗某杀人后,即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对被害人杨某的死亡表示追悔莫及,主动提出要给被害人家属赔偿。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明罗某交代的犯罪行为与事实完全符合。在一审时,罗某对检察机关将所有责任推给他一人,而其自首也没得到从轻体现,还被要求判处死刑。因此产生对抗情绪,推翻了其交代的事实,拒不认罪。一审法院由此没有认定罗某的自首行为。罗某不服,在二审时,罗某又重新承认了犯罪事实,并检讨了自己一审时产生抵触情绪的行为是错误的等等。争议问题:罗某的行为能认定为自首吗? 参考结论:罗某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
第三篇:《刑法总论》教学辅导案例
特别提醒:
1、参考价值较高,请认真对待。
2、已经做过的考生,请把精力放到需要投入的地方去。
3、题目没有答案,拿不准的试题最好请教老师(部分试题难度较大)。
《刑法总论》教学辅导案例 编者:张明楷
一、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案例
1.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本条中的“情报”?为什么?
2.大型拖拉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汽车”?风景区的缆车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电车”?清华校园内的电瓶车在刑法上是“汽车”还是“电车”?
3.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问题是,本罪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先携带枪支等物品,后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人甲在火车上获得了乙遗留的枪支、弹药,然后在乘坐该火车的期间,持续携带该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本条?
类似问题: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A合法进入B的住宅后,在B要求其退出时,A拒不退出的,能否适用本条? 4.伪造、变造的福利***、体育***(尤其是伪造、变造的中奖***)是否属于刑法第19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5.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将单位财物非法转移给第三者所有,能否认定为“非法占为己有”?
6.将“财产性利益”(如存款债权)解释为刑法分则第五章的“财物”,是否属于类推解释?例如,甲侵入民营银行电脑终端,将乙的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在没有提取存款时被查获的,是否成立盗窃罪(既遂)? 7.对于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时显示了军警人员身份),能否适用刑法第263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仿真手枪抢劫的,是否属于第263条的“持枪抢劫”? 8.硫酸是否属于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凶器”?携带硫酸抢夺的,是否属于“携带凶器抢夺”? 9.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属于刑法第280条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10.乙犯刑法第302条的盗窃尸体罪,被发现后逃走。乙的妻子甲明知尸体为乙所盗,仍为乙窝藏、转移尸体。对甲的行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312条的窝藏、转移“犯罪所得的赃物”? 11.组织、强迫男性向不特定的男性提供性服务的,是否属于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
12.真实案例:甲男与乙女相识,关系较好。甲欲与乙发生性关系,但没有使用任何强制手段,乙不同意,且大声喊“有人强奸”。甲担心有口难言,便掐乙的脖子,而且决意掐死乙。甲以为乙“死亡”后,实施了“奸尸”行为,乙事后死亡。经法医鉴定,乙在被奸淫时,并未死亡,而是在甲奸淫后死亡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但不成立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有生命的妇女,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对方是有生命的妇女;但由于甲以为乙已死亡,故只有奸尸的意图。真正的奸尸行为一般被评价为刑法第302条的“侮辱尸体”。请问:能否将当时还活着的乙的身体评价为“尸体”?换言之,能否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
13.课堂设例:某公园的大门前有一条禁令:“禁止一切车辆驶入本公园”。请问:轮椅能否进入该公园?
二、犯罪客观要件案例
1.甲雇请乙为自己看守山林,但长期没有给乙发放工资,乙不断催讨。甲产生杀乙之念。夏天某日暴风雨时,甲令乙上山看护林木,期待乙遭雷电死亡。乙果真在在山林中遭电袭击死亡。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 2.一种蘑菇长期被人们食用,餐厅也普通使用这种蘑菇做菜,但这种蘑菇的亿分之一有毒。某大学生物系研究生甲在乙餐厅打工端盘子时,发现自己端给客人丙的蘑菇可能有毒,但他没有告诉客人丙,也没有餐厅有关人员,仍然将蘑菇送给了丙。丙吃后死亡。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
3.被告人张男与李女谈恋爱一年之久,多次发生关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8月,因家庭琐事,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李伤心欲绝,手持一瓶毒药到张某宿舍,声称如果张某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张某说:“你想死就死吧,和我没有关系。”李某当即服下毒药,张某见状,拔腿离开了宿舍。后邻居发现李某死在张某宿舍。张某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4.吴某与另外三人一道为其祖坟做清明,吴点火烧纸钱,其余三人也在场,风刮火星燃烧祖坟周边茅草,吴等四人也作了短暂扑救,但见火势越来越大,吴为逃避责任,提出尽快逃离现场。此时尚未引起森林大火。吴等四人在逃离途中遇见行人,行人问那里为何冒烟,吴等四人说是茅草烧着了。吴等四人在火情出现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但不采取措施。吴等四人逃离现场20分钟后引发森林大火。是否不作为犯罪?其余三人是否也有作为义务?
5.被告人朱某商店的270余元现金被盗,因其看到本村刘某(女,12岁)、侯某(女,12岁)、王某(男,10岁)三少年在其商店门前玩耍,遂到刘某家以买糖给刘吃为名,诱惑让刘某说出谁拿了商店的钱。此时,侯某某亦到场,刘某遂说是侯某拿了商店的钱,朱某便朝侯某脸部打了一巴掌,侯某即大哭并声明这是诬陷。之后,侯某边哭边跑回到自己家中拿甲胺磷农药一瓶,返回到刘家门前,声称要死在刘家并当场服毒。服毒后向刘家内走去,刘某不让侯某进其家。此时朱某及刘某之母、姐均在现场,都没有制止和抢救,致使侯某中毒死亡。是否存在不作为犯罪?
6.甲邀约乙到野外狩猎,其间,乙遭到猛兽袭击,身负重伤。但甲没有救助乙,而是立即跑回家,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反之,如果是乙邀约甲狩猎,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
7.甲入室抢劫取得财物后,仓皇出逃时,不小心将睡在地上的婴儿踩死。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A为了抢劫,进入B的住宅后,对B使用暴力,B逃到3阳台上,打算沿着阳台边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从3楼阳台上摔死。甲的行为是否结果加重犯? 8.行为与被害人的行为相结合的情况:(1)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2)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3)甲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9.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2)甲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3)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10.行为与第三者的行为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2)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避逃不及而葬身火海。(3)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4)甲开车撞伤乙,乙因此而住院,因医生的严重过失致乙伤口恶性感染而死亡。(5)甲坐公共汽车时因汽车拥挤,一直站在车门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丁叫甲往车厢里挤,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司机丙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脚猛踢司机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乙被压死。
11.行为与自然事实相结合的情况:(1)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之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2)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乙因受伤不能逃避而死亡。
12.甲坐公共汽车从某市的A地到B地。因上下班高峰期汽车拥挤,甲在车上只得一直站在车门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乙叫甲往车厢里挤,便于其他乘客上下车,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来,司机丙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脚猛踢司机丙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丁被压死。甲的行为和丁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13.被告人刘某与孙某系邻居,两家素有过节。2003年5月28日,因孙家在院内所晒衣服丢失,孙某的妻子在当院叫骂,两家群斗被同院邻居劝开,各有所伤,后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孙家赔偿刘家医疗费120元。同年6月7日,孙某在街上碰到刘某,就指着刘某骂,二人对骂几句后,孙某拾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打,在躲避中,刘某跑到公路中央,此时恰有一辆出租汽车经过,将刘某撞成重伤。孙某的行为与刘某的重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14.在暴风雨中,乘客B想让摆渡工A把自己渡过河去。A劝阻B,指出了在暴风雨中渡河的危险性,但B执意在过河。A只好冒险。但船在河中翻了,B溺水而死。A应否对B的死亡负责?
15.A喝酒后已经没有驾驶汽车的能力,与A一起喝酒的B仍然坐上A的车,要求A送自己回家。A开车时因为缺乏控制能力,导致发生事故,致使B死亡。A应否对B的死亡承担责任?
16.乔想杀死保尔,便在保尔准备进行穿越沙漠长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地溜进保尔的房间,把保尔水壶里的水换成无色无味的毒药。卡尔也想杀死保尔,同一夜的晚些时候,也溜进了保尔的房间,在他的水壶底部钻了一个小洞。次日晨,保尔出发了,他没有发现水壶上的小洞。两小时之后,保尔在沙漠中想喝水,但水壶是空白。由于没有其他水源,保尔在沙漠中脱水而死。谁应对保尔的死亡负责?
三、犯罪主体要件案例
1.甲因为受邪教或***精神控制,将父母杀害。而司法鉴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问题:行为人究竟有无精神病?无责任能力的判断究竟由谁作出?他们究竟是无责任能力的人,还是确信犯? 2.某国家行政机关设立了一执法机构甲,甲在具体执法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开支,甲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在被侦查机关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期间,该行政机关将甲改组为另一执法机构乙,由乙行使甲的权力。甲是否单位犯罪?如是,能否对乙起诉?
四、犯罪主观要件案例
1.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葡萄新品种,一共种植110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P-6-2,特点是个大皮薄汁甜无籽,9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定在2003年9月。但4名男子于2003年8月6日晚翻墙进入该研究所内,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4名男子没有认识到该葡萄的“价值”,其行为成立盗窃罪吗?
2.甲男与乙女恋爱,但女方家长极力反对。为了逼使女方与自己出走,某日,甲携带三瓶用乐百氏矿泉水瓶装的汽油前往女方工作单位(某村小学),先用字条恐吓女方,纸条上写着:“我身上有汽油、炸药,马上跟我走。”但女方未理睬,后甲将汽油浇在俩人身上,并掏出打火机作点火姿式,逼迫女方与自己一起出走。在他人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女方答应与甲走。在校外一出租车上正准备出走时,被当场派出所干警解救,甲主动交出打火机,放走了女方。甲有无杀人故意?
3.甲在行路时,突然遭到乙的辱骂,甲便掏出手枪对准乙。在甲还未决定是杀乙伤乙还是吓唬乙时,子弹便射中乙,致乙死亡。能否认定甲有杀人故意?
4.某村林场林业员马某,在林场间隙地种了一些南瓜。由于南瓜经常被盗,马便向村领导反映,并在全村喊话:“大家不要盗南瓜,我已打了药。”(实际上没打药)但南瓜依然被盗。某日,马将南瓜、树苗上都打上药,然后用铁丝在一个大南瓜上扎了四个眼,用吸管将4049农药滴入南瓜内,并插上白旗,以示打了农药。接着,马又在全村喊话:“这次南瓜确实打药了,大家不要偷。”次日下午,邻村农民黄某路过林场躲雨时,摘走5个大南瓜(其中有投入农药的一个)。晚上,南瓜煮熟后,4个孩子争着吃,不久发现中毒症状,3名孩子脱险,一名9岁的孩子死亡。马某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黄某是否存在过失?
5.严某(大学生)从表兄处借得一支五四式手枪和子弹70发。某星期天,严与同学到山上及学校楼顶等处打着玩,共发射子弹60余发。中午1时许,严持枪回二楼宿舍。宿舍里有另外2人:王某正在午睡,张某躺在床上看书。严用枪对准张某比划,张将其枪口推开,继续看书。严玩得高兴,忘乎所以。他走到窗前,往外眺望,发现同学段某(与严无矛盾)正从操场回宿舍楼。严先扳动保险机头,睢准段开了一空枪。当段即将进入楼门时(与严宿舍窗户相距8米),严便拉动枪栓,推弹入膛,睢准段头部射击。一声枪响,段某颅骨被击碎。枪声响后,严喊了一声:“坏了,打着人了。”严即冲到楼下,看到段难以生还便逃走。严主观上是什么心理状态?
6.甲与乙想抢劫梅先生。他们原来考虑用皮带将梅先生勒昏,然后取走其财物。由于两人认识到,勒脖子可能导致梅先生死亡,而他们更愿意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因此,两人决定用一个沙袋打击梅先生的头部,直至他昏迷。但是,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沙袋裂开了,事实演变为两人与梅先生的一场徒手混乱。此时,甲与乙抓起为了预防万一而携带的皮带,将其套在梅先生的脖子上,紧扯两端,使其无法呼吸。甲乙就开始劫取梅先生的财物。最后,两人才想起看看梅先生是否活着。但是,虽然他们赶紧进行人工呼吸,梅先生还是死亡了。甲与乙对梅先生的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
7.甲于某日晚酒后无照驾驶一辆面的在三门峡市拉客。当行至黄河路中段时,他发现车前方一人因醉酒躺在路边。当时黄河路正在整修,路面较窄,甲为省事,认为车底盘较高,轮距宽度也够,便驾车从醉酒者脚部向头部跨过。谁知车底部挂住了醉酒者的毛衣并拖拉了4000余米。后行人发现此情况,大声惊呼,甲才下车查看,此时醉酒者已经死亡。甲是间接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8.甲的女儿(7岁)撒谎,甲便用一根竹片抽打乙的臀部,甲每抽打一次便问一声“还撒谎吗”,乙只是哭而不回答,甲便继续抽打。大约抽打了30几下后,甲听不到乙的哭声便住手,并将乙抱到床上。20分钟后发现乙死亡。甲的主观上有无故意?
9.均有醉意的两位老人甲与乙,决定比试武功,先由甲向乙的胸部推一掌,乙后退了几步,随即向甲的胸部推一掌,甲招架不住,被迎面推倒地路边的稻田里,乙顺势扑在甲的身上,甲用左手卡乙的颈部,用左手抓乙的脸部,乙也不甘示弱,用右手推挡甲的左手,用左手卡甲的颈部,结果将甲卡死。乙的心理状态是什么?
10.某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驾驶出租车,沿一座小拱桥下坡时,由于小拱桥桥面的自然拱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碾压于车下。事后,被告人丁某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其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底下拉出来,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即用车上的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旁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被他人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实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但即便发现肯定是近距离的,根本来不及采取措施。丁的行为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
11.某日,向某驾驶一辆“面的”车途经赵某(65岁)经营的公用电话接听电话后,因不付电话费而与赵某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向某用拳头打了赵某的头部等处数拳,被在场群众拉开。赵某坚持要向某付电话费,见向某要走,就往其“面的”车的驾驶室里挤,向某见赵某往自己的座位上挤,便用手推了赵某一下,致使赵某摔倒在车下。向某下车看了一下赵某,见其身上没有流血,认为赵某是装的,即上车离开现场。赵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与人争执后,情绪异常激动,生气和外伤诱发脂肪心、冠心病发作而死亡。向某的行为是故意、过失、意外事件?
12.李某同刘某素有积怨。一天,李某和几个朋友在街上闲逛时,看到刘某一人在水果摊前买水果,便叫他的几个朋友捡砖头,并上前将刘某围住。刘某见势不妙,随手抢到摊贩手中的水果刀不断挥舞。李某眼见尖刀正刺向自己,情急之中随便拉了一围观的群众甲挡在自己胸前,致使甲左胸被刀刺中,因失血过失死亡。刘某与李某各是何种心理状态?
13.出租车司机甲拉乙、丙、丁到目的地后,与乙发生争执。甲在停车后要求乙将汽车后排两侧车窗摇上。乙付款下车后,将右臂伸进司机后侧窗内摇车窗玻璃时,向甲索要了车票,甲明知乙右臂还在车内,突然启动汽车向前行驶,乙被迫跟车跑了4~5米,此前丙下车后向前走了几米,回头见车开过来,发现乙与甲争吵,便到车右侧拊着出租车的右侧车窗与中门立柱的结合部对司机说:“你应当开票!”并拉着乙的手。此时,甲加速行驶,导致丙轻伤。甲应否对丙的伤害负责?
14.A雇请甲、乙报复B,甲得知B在某小店打牌。于是,甲与乙商量,由甲带三人从小店前面闯入,乙带三人堵小店后门,甲、乙等人分别携带枪支出发。甲先到达后,让小店的C站起来,C说我与你们无怨无仇,为什么要杀人?甲发现不是B就没有杀C。甲刚离开后,C觉得可怕,就从小店后门回家,走出小店60米,乙带的人到达。乙以为C是从后店逃走的B,便近距离开枪,导致C死亡。此案应如何处理?
15.德国人设想的浪漫案例:抢劫犯实施暴力打倒被害人后,正欲取出已经失去知觉的被害人身上的钱包时,发现被害人是十分美丽的女孩,立即被她的美丽所征服并爆发出对她强烈的爱。于是,抢劫犯没有取走女孩的钱包,仅仅拿走了她身份证上的照片(照片也是财物),目的在于从此永远将此照片放在自己的胸口上。能否认定抢劫既遂?
16.甲为了报复与自己不和的邻居乙,便用塑料注射器将毒药注入乙种的一个冬瓜中。8天后,乙将该冬瓜摘回家中。次日,甲的女儿丙在乙家打牌后随口说了句:“今天晚上家里还没有菜。”乙便将该冬瓜送给了丙。丙及其丈夫、儿子吃后中毒。甲的行为是打击错误还是对象错误?
17.被告人钱稀明知刑法禁止毁坏他人的财物,但他以为动物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于是将他人饲养的宠物杀害(价值20余万元)。对钱稀能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18.3月5日,个体医生黄彪到某土产公司其姐姐的租住房玩耍,听其姐说土产公司临时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已停放了四五天,一直没人骑走。他们一致推断此车是被人盗来存放于此的赃物。黄彪万分兴奋,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黄彪遂叫姐夫彭进买回作案工具,当晚10时许,二人将摩托车推到彭进租住房内,加上油由黄彪骑回六塘老家。3月20日,被害人店里的工人在送牛奶时发现了被盗的摩托车。当晚9时许,黄彪骑着摩托车在街上玩耍时,被失主抓住并扭送到公安机关。黄彪是否构成盗窃罪? 19.比较下列情形,对各种情形如何分类和得出何种结论:
(1)A本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甲的MP3;
(2)B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乙的手机;
(3)C本来想倒卖伪造的车票,结果倒卖的是伪造的船票(第227条);
(4)D本来想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结果遗弃了年老的父亲(第261条);
(5)F本来想破坏汽车,结果破坏了电车(第116条);
(6)G本来想盗窃枪支,但结果盗窃了弹药(第127条);
(7)H本来想杀甲,结果因为方法错误将乙杀死;
(8)I本来想杀害甲,结果将甲身边的狗杀死;
(9)J本来想销售假药,但结果销售了劣药(第141、第142条)。
20.甲租铺店卖布,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其实行定税制,每月缴纳2000元税款,纳税卡背面同时记载着以下内容:“如果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超过了定额的20%,就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否则按偷税处理。”(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每月缴纳2000元,但其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却超过了定额的98%。与此同时,该地政府在三年前曾发文,内容之一为:“对个体铺店实行年初定税,全年不变的政策。”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偷税,按照地方政府的文件,甲的行为不属于偷税。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没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地方政府的规定(但甲也有知道的可能性,因为地方政策曾要求大力宣传该文件)。对此应如何处理?
21.下面是日本大审院的两个判例,两个案例各是什么错误,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1)塔奴基、姆基纳事件 被告人在狩猎禁止期间捕获了2只禁猎法上所称的“塔奴基”,但被告人认为,其捕获的是在当地被通俗地称为“十文字姆基纳”的野兽,误以为“塔奴基”与“姆基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动物,自己捕获的是“姆基纳”而不是“塔奴基”。大审院认为该错误阻却故意,宣告无罪。其理由大致如下:从动物学上看,“姆基纳”与“塔奴基”是同一兽,但这样的关系只有具有动物学知识的人才能知道;“塔奴基”与“姆基纳”的名称,自古以来就是并存的,在日本的习俗上也是相区别的。因此,在狩猎法上,应当使“塔奴基”这一名称明确包含“姆基纳”,从而唤起国民的注意。在狩猎法单纯规定“塔奴基”这一名称的情况下,对于遵从日本自古以来的观念,将“姆基纳”与“塔奴基”视不同的动物而进行捕获的人来说,使其面临刑罚制裁,并不妥当。因此,没有认识到自己所捕获的是法律禁止捕获的“塔奴基”的被告人,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2)姆萨萨比、摸马事件 被告人捕获了3只禁猎兽“姆萨萨比”。但是,被告人相信,自己所捕获的是当地俗称的“摸马”,而不知道该“摸马”与“姆萨萨比”是同一兽。对此,日本大审院作了如下判决:如果认为禁止捕获的“姆萨萨比”不属于禁止捕获的其他动物,明显是关于犯罪构成事实的错误。但在本案中,尽管“姆萨萨比”与“摸马”是同一动物,在被告人只是不知道它们是同一动物,以为即使捕获“摸马”也不构成犯罪因而捕获的场合,被告人是知道法律禁止捕获“姆萨萨比”即知道“摸马”是“摸马”而捕获的,因而并不欠缺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只是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被告人是法律的错误,不阻却故意的成立。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案例
1.民警A与甲共谋,绑架B及其女友C。甲又找到乙和丙,四人共同绑架B和C后,由甲、乙、丙负责关押。A等人提出赎金30万元,B的亲属也在筹集资金。在此过程中,A向甲提出,得到30万元后杀死B(因为B认识A),但甲坚持反对(甲也认识B),为此,A与甲发生矛盾。后甲与乙谈论此事,乙对甲说:“B跟我说过,如果放掉他,他同意给我们60万。”(因为B知道A要杀自己)。于是,甲、乙、丙共谋利用机会杀A(因为只有杀了A,才可以放掉B,因而可以得到60万元,否则A可能杀害甲、乙、丙及B与C)。经策划后,某日当A进入关押B、C的地方时,由C大声喊叫引来A;A到现场后,甲、乙、丙制住A,甲将刀递给B,让B刺杀A;B持刀向A有心脏刺了几刀。事后,B、C帮助灭尸。甲等人将B放出后,B从自己经营的公司取出60万元交给甲等三人,并提出将其中的5万元给女友C,甲等三人同意。此外,乙在看管C时还强奸了C。杀害A后,B一直窝藏着A的两支手枪。本案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
2.2000年2月17日晚,李某在自选商场购物时,商场一保安见其形象猥琐却选购了许多高档商品而产生怀疑,遂不动声色地靠近他。适逢突然停电,保安怕其乘机逃走,急忙上前拉住李某所提货物并喝令“把东西放下”。由于李某前几天听人说过商场盗贼较多,方法也多样,见有人拉住自己提着货物和钱包的左手,便将保安误认为盗贼,一边喊着“放开”,一边提起右拳便打,同时转身想走。保安被击中头部后,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深信不疑,不但不放,反而用另一只手搂住李某:“看你往哪里逃!”李某随手拿起货架上的水果刀,抓起便刺,致保安心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如何认识李某的行为?
3.21岁的未婚女青年王某被人贩人拐卖给40多岁的李某为“妻”,王某不同意成婚,几次逃跑都被抓回,并遭毒打。在李某全家严密监禁下,王某万般无奈,忍辱屈从,被李某强奸。有一天,王某为了逃出李家,在吃晚饭前,乘李某全家不备,将少量的1605农药偷偷地倒地刷碗的抹布上,并用该抹布抹过李某一家四口人吃饭的饭碗。王某原想使用的农药少,将李某及其全家毒昏后,可以乘机逃走。但是,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的父母被毒死,李某兄弟二人经抢救脱险。如何认定王某的行为? 4.某日晚10时30分左右,曹卓(死者),曹品两人因事与6名男青年(身份不明)在某商店前发生争执。某巡警大队4名巡警甘某、高某、刘某、张某执行公务途径此处,见状遂下车制止。由于四人身穿便服,坐的人货车为地方牌照,又没有向曹卓、曹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致使曹卓、曹品二人以为四人与上述六人是同伙,于是曹卓使用垃圾斗(后斗被打坏只剩木柄),曹品使用竹棍追打甘某、张某等人。高某与刘某见状先后鸣枪。鸣枪后,曹卓与曹品手持随手捡到的木板和竹棍跑离现场,甘某等四人在后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四名巡警没有表明身份,只是奋力追赶。曹卓与曹品则互相掩护,向追在最前面的甘某攻击,但都被甘某躲过。在追到某厂门口车辆缓行带时(距离第一现场49米),曹品持竹棍、曹卓持木板转身向甘某打来。开始并没有打中,甘某便朝天鸣一枪,而对方继续攻击,甘某左臂、后腰被曹品打中,此时站在甘某身后一米的高某向曹品开枪,击中曹品大腿,同时甘某也向曹品开枪,曹品背部中枪后倒地。甘某向曹品开枪后,右臂又被曹卓用木板打中,随即向曹卓开枪,未击中曹卓身体。曹卓继续手持木板向甘某头部、面部等多处击打,直至将甘某打得右腿跪地,这时,高某、甘某又向曹卓开枪,曹卓中枪倒地死亡。甘某、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5.1997年12月间,泉州市卫生学校97级学生平某凤(女)在歌舞厅跳舞时,先后认识了犯罪嫌疑人苏某才(男)和事主张某挺(男),并同时交往。交往中,张某挺感觉平某凤对其若即若离,即怀疑是苏某才与其争女友所致,遂心怀不满。1998年7月11日晚,张某挺以“找一个女的为由”,纠集其弟张某秋和同乡尤某伟、谢某炳、邱某守等人一起去到苏某才的宿舍门口,见苏后,张某挺责问苏与平某凤的关系,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双方互用手指指着对方。尤某伟见状,冲上前踢了苏某才一脚,并欲出手继续殴打苏某才时,被张某挺拦住,言明事情没搞清楚不要动手。随后,张某挺等人站在门外,苏某才则返回宿舍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后裤袋内走出门口。在门口不远处,苏某才与张某挺再次发生争执,互相责骂对方,张某挺讲道:“真的要打架吗?”苏某才答道:“打就打!”张某挺即用拳击打苏某才,苏亦还手,二人互殴。被害人张某秋等人见状,即一起冲上前追打苏某才,追打10余米后,苏某才拔出水果刀朝冲在最前面的被害人张某秋猛刺一刀,致其当场倒地,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6.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甲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7.2003年5月30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殷某等人在某饭店喝酒。酒后,同桌饮酒的张某让李某骑摩托车送张某回家,殷某到室外李某,并用一把卡簧刀朝李某腹部刺一刀(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并说:“你咋的,头两天我整过你(约案发前二个月,殷让李找人赌博,殷设局,李未找人,殷对此不满,曾用刀将李腿部扎伤),你觉得咋地呀,今天我就整你”。殷某一边骂一边用刀划李的衣服,李对殷说:“你看我肠子都出来了,让我上医院吧,不然我不死了吗?”殷不准,并继续用刀一条一条把李某衣服划坏,并把李某右侧耳朵割豁。李非常气愤,抢下殷的刀向殷某胸、腹连刺七刀,殷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殷某系被他人用金属类单刃刺器作用于胸腹部致肺、肝脏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8.张某某在某村经营一养殖场,养有价值60余万元的多种犬类,该养殖场与乡养猪场紧邻,且养猪场的门房设在养狗场的院墙外,为了对狗进行饲养和保护,张某某雇佣了3名工人与其在养殖场内共同工作。1999年11月初,张某某在狗市上听说一养狗场遭人抢劫后,担心自己的狗场也出事,遂将长期私藏于家中的一只双筒猎枪和一只自制火枪拿到养狗场,以防不测。同年11月10日凌晨,张某某与工人们忽听到外面有狗叫声,起床到院内查看,隔着院门门缝发现一辆130汽车车头顶在狗场的大门前,同时听到院外有杂乱的脚步声,接着听到院外有砸门、砸玻璃的声音和人的叫嚷声。张某某遂让工人们回屋,并说:“可能是抢狗的”,回到屋内,张某某即给其父亲打电话说:“狗场来了好多人,可能是抢狗的,你赶紧通知派出所。”.这时屋内的工人告诉张外面有人上墙了,张某某发现大门东西两侧的南墙上均有人影,于是取出双筒猎枪,捅碎窗户玻璃向大门西侧墙上的人影开了一枪,致此人头部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1999年11月9日,谭某等九人预谋到张某某的养殖场抢狗,并准备了铁棍、狗链等工具。10日凌晨,九人驾驶汽车来到该养殖场,将车头顶在养殖场的大门前,谭某等人下车先来到养猪场的值班室,砸碎门窗进屋,将正在值班的王某毒打后捆绑,在问明狗场内的人数之后,谭某等人便开始翻墙准备进入狗场实施抢劫,谭某在翻墙时遭到枪击死亡,其余人逃跑,后被抓获。如何处理本案?
9.乙乘甲不注意,突然使用尖刀刺向甲,甲为了反击,便拾起脚下的石块砸向乙,结果将过路人丙砸为重伤。如何认识甲的行为?如果甲同时将乙和丙砸伤,又该如何处理?
10.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两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黄某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11.医生亚历克斯意图恶意地将空气注入戴维的静脉。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反抗,亚历克斯靠近戴维并且偷偷地拔出注射器。恰好就在此时,戴维由于最近的医疗账单的数额而对亚历克斯有气,就用拳猛击严历克斯的头部,使其身受重伤。戴维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12.无业游民亚历山大于某星期天在繁华的街道上游荡,伺机行窃。下午2时左右,亚历大山发现一个人将一大包东西放在商店门口后进入商店。亚历山大走进商店观察,发现放东西的人正在专心专意挑选商品。于是,亚历山大将大包背走,并乘坐一辆出租车到郊外的一间空房内。休息一会后,亚历山大打开包,发现是威力无比的定时炸弹。亚力山大立即通知警察,警察立即撤除了爆炸装置。警察证明,如果此定时炸弹在商品爆炸,至少导致50人死亡。亚历山大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13.2000年3月13日15时许,丁某因故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被砍伤头部后逃离。然而,两加害人还不罢休,持刀追赶。途中,丁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正当两加害人行将追至时,适逢一中年妇女陈某骑摩托车缓速驶经修路地段,惊恐不已的丁某当即哀求陈某将其带走,可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近,情急之下,丁某一手抓住摩托车右把手并控制住油门,一手将陈某推下摩托车(陈某倒地,但未受损伤),骑车逃脱追赶。丁某驾车行驶到安全地方后停歇。惊魂未定,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此时,装于摩托车尾部的工具箱引起了丁某的注意。其打开该箱,发现内有现金3000多元及5万元存单一张。丁某顿生贪欲,据为己有。如何处理丁的行为?
14.被告人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02年4月1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在众人用水扑救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自已的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工地开来一辆他人的工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自己的四间房屋才阻止火势,保住了自己住宅的大部分及其加工厂,但将该工程车砸毁,损失五十余万元。王某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
15.甲、乙、丙三人在洞穴探险中,地基崩溃,洞口堵塞,但能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口需要20天,但三人所带粮食只够生活5天。于是,甲提出,三人抽签决定输赢,二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肉维持生命。乙、丙表示同意。对应否付诸实行,他们征求了救助人员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其后通讯中断,待第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而被杀,乙、丙以其肉维持了生命。乙、丙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
16.乙、丙二人在某轮船上实施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甲制止。随后,乙、丙二人对甲进行寻衅,先用拳头后用安全帽殴打甲。甲在背靠大海,面对乙、丙二人逼近殴打的情况下,掏枪并两次进行口头警告。乙不但没有停手,反而上来夺枪,双手抓住枪管。争夺中,枪弹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职权行为? 17.甲欺骗乙说:“如果你让我向你的头打一拳,我给你5万元,但如果打伤了我不负责。”乙表示同意。于是甲向乙的头部猛击一拳,导致乙轻伤。但事后,甲并没有向乙交付5万元。乙的承诺是否有效?
18.甲、乙、丙住在宾馆时,打电话叫来卖淫女A,A进房间后发现人多便退出,被甲等人拦住。甲等人不顾A的反抗,对A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A向甲索要2000元,并声称:“如果不给就报警。”遭拒绝后,A向警方报案。甲等人的行为是否因为A索要现金而阻却强奸罪的成立?A索要财物的行为是否具有犯罪阻却事由? 19.某酒楼老板长期经营不善,不仅拖欠了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还欠供货商与物业数十万元。某日下午,老板突然跑了,员工也意识到老板为了逃债再也不会回来了,而且听到说物业管理部门将封锁酒楼。于是,十余名员工将酒楼所剩的烟酒以及粮食、蔬菜等哄抢一空,以抵作自己的工资。事后查明,他们所抢物资的价值与其应得工资大体相当。员工们是否存在排除犯罪的事由?
六、故意犯罪形态案例
1.王、张二人预谋抢劫,2002年11月某日晚8时许,王、张拦截出租车一辆,欲在乘车过程中伺机对女司机进行抢劫,当车行至郊区某检查站时,检查人员对王、张二人进行询问,见二人神情慌张,并发现二人随身携带有水果刀和螺丝刀及绳索等物,遂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讯问,王、张二人交代了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的事实。是预备还是未遂?
2.1998年9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黄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被在场工人拉开后,黄某便产生杀害刘某之念。随即回家,将准备炸鱼用的三枚手榴弹带在身上。在返回机电厂的途中,将某村手扶式拖拉机截住,逼着司机送其到厂。拖拉机行至机电厂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题(共5篇)
本文2025-01-29 13:41:16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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