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样例5)

第一篇: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度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以下简称为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8号)、《关于下放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通知》(湘教通[2014]3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以下简称为58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学院已具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评审工作和教授职称推荐、委托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学院201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7号文件、5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推进学院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改革创新,创造宽松的自主办学人才环境,进一步落实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高学院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为做好本次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上级规定,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年度评审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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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总体控制原则;
(二)职称工作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坚持对岗申报原则;
(三)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根据学院人事变化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杨栋梁
副组长:张建平方小斌 张 华
成 员: 曾宪章、许 松、袁宁汉、黎晓明、王慧桂、蒋尚文、谭见君、马业权、谭乐平、雷明智、孙义军、毛尚华、肖调生、谢根生、佘正德、丰明高、周金彩、许文全、蒋本立、孟迪云、王玲莉、陈少忠、李 奕、成 梅、徐志雄、熊 翔、李宏萍、罗承友
主要职责:(1)负责学院职称改革有关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4)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5)组织申报;(6)组建纪律监督委员会;(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8)资格审查;(9)教学测评;(10)综合考评;(11)确定委托关系;(12)报送参评材料;(13)组建评委库;(14)组建评委会;(15)组织评审实施;(16)评审结果公示;(17)受理临聘人员申报职称等。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另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受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谭见君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1)受理委托材料;(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 —2—
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3)负责职称改革具体承办事项;(4)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张 华
成 员:谭见君 邓建辉 黄赛军
主要职责:(1)制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2)根据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进行审核;(3)提出资格审查初审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教学测评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黎晓明
成 员:谭乐平罗承友 谭见君 肖调生 谢根生
佘正德 丰明高 周金彩 许文全 蒋本立
孟迪云 王玲莉 李 奕 成 梅 徐志雄
熊 翔 陈少忠 孙义军
主要职责:(1)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2)根据教学测评工作方案,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教学量化测评,确定教学测评结果并排序;(3)提出教学测评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综合考评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方小斌
副主任:张 华 曾宪章 黎晓明 成 员:谭见君 谭乐平雷明智 赵阿华
主要职责:(1)制订综合考评工作方案;(2)根据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组织对申报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得出综合考评结果,并排序。(3)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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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年度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纪律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许 松
成 员:毛尚华 马业权 杨中文 张蓉晖 赵阿华 张 红
主要职责:(1)制订纪律监督工作方案;(2)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3)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4)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5)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6)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
(五)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张 华
成 员:马业权 谭见君 毛尚华 丰明高 成梅
主要职责:(1)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2)受理投诉举报;(3)受理参评学校情况反映;(4)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5)对参评高校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
四、工作任务、评审方式、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完成2014年度学院教授职称考评推荐,并完成委托具有教授职称评审权高校评审的有关工作。
2.完成2014年度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考评推荐,并自主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
3.完成2014年度学院的讲师、实验师认定(不含调入认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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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工作分两种方式,三个层级进行:
1.学院教授职称评审,采取学院考评推荐与委托具有教授职称评审权高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2.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采取学院考评推荐,自主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讲师、实验师职称认定(不含调入认定)工作由学院自主组织进行。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根据学院核定的岗位总职数,自主确定2014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并向全院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2014年度评审岗位职数一旦确定和公示,不再随意更改。
2.组织申报。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
3.资格审查。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自主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教学测评。学院教学测评委员会按照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展教学测评,测评结果及排序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综合考评。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按照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对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对象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和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序,确定年度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通过网上公布的形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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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校公布省教育厅授权学院的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的学科(专业),供参评高校选择。
7.确定委托关系。教授职称评审,根据评审高校公布的教授职称评审学科(专业)的授权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自主选择评审高校并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学院按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受理参评高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评审委托,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
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由学院自主组织实施评审。
8.报送参评材料。按照《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所协商的内容及要求,向评审高校报送有关材料,包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参评人数、评审岗位分布情况、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电子信息等,按规定交纳评审费用,并履行相关职责。
9.组建评委库。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3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文件要求,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委库。学院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评委库人数时,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补充。
10.组建评委会。学院高级职称评委会与中级职称评委会一同组建,评委会评委的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从学院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后,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学院评委库人选 —6—
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评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出席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名单和评委抽取情况说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11.组织实施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教授职称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加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差额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根据参评高校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参评高校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根据学院(含委托评审高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合格情况、学科(专业)分布、学科(专业)到岗及参评人数等情况,制订年度评审分组和通过率核算等工作。
12.评审材料返回。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参评高校通报评审结果,并按协议要求将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人员原因分析表和评审材料等提供给参评高校。学院自主组织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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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1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先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照湘教发[2014]58号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参评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盖章。中级职务评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发文确认(编号),同时参评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省教育厅盖章。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如涉及委托评审高校评审环节的问题,学院与委托评审高校共同调查核实处理。
14.讲师、实验师认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申报工作与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期进行。在学院核定的相应岗位职数范围内,根据《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试行条例》、《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湘人发[2002]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人员申报、资格审查、报评审委员会相应学科组专家审议表决确定拟认定通过人选等程序实施,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下文确认。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5年2月5日前,完成成立机构、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制定方案、组织申报、参评人员材料收取等工作。
(二)资格审查、教学测评、综合考评。2015年2月5日完成资格审查(2月6日—2月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2月8日完成教学测评(2月9日—11日公示教学测评结果);2月9日完成综合考 —8—
评(2月10日—12日公示综合测评结果)。
(三)确定委托关系,签订委托评审协议书。2015年2月5日前,与委托评审高校达成协议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书。
(四)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各层级参评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
(五)报送材料、组建评委库。2015年3月12日前,向委托评审高校报送申报教授职称人员参评材料,整理汇总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参评材料,申报讲师、实验师职称人员参评、认定材料;3月18日前组建学院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委库。
(六)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3月20日前,完成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七)组建评委会、组织实施评审。2015年4月8日前,一同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按要求对评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八)上报结果、审核发文。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湘教发[2014]58号文件要求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发文确认,报省教育厅备案。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发文确认。
(九)处理举报、工作总结。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工作总结等工作,将问题处理结论和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参评对象的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日。
(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作为本年度计算比例控制通过率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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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三)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参评人员与确定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参评。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
(四)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发〔1986〕27号文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五)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机构分别对申报人员所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本工作实施方案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工作实施方案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
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参评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测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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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5.《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纪律监督实施方案》
6.《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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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 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 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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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 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 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2—
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3)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外语水平: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
计算机水平:根据湘人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必须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条件。
(4)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应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要求。
(5)考核
①申报教授职务:任副高职务以来近5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②申报副教授职务: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职务以来近5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以来近2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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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报讲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④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6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2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⑤申报实验师职务:中专(高中)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4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2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⒊教育教学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等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⑴ 申报教授 ① 教育教学能力
A.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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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C.任教以来具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经历;
D.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② 教学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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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⑵ 申报副教授 ① 教育教学能力
A.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C.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D.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 教学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 —6—
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⑶ 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 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A.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B.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C.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 教学时量(工作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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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含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实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含实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 ①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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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②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160课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60课时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160学时以上。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④教书育人
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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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科研成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职改字„1986‟58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⑴ 申报教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B.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D.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理论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进行的学术研究。包括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理论研究。以上研究成果由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应用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运用基本原理进行的应用性研究。包括:主持较成型的产品或较成熟的作品;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发、吸收和推广;主持行业 —10— 的标准、模式、方法的制定或研发、吸纳、推广和完善。以上研究成果可由实物、工艺、技术、标准、论文、知识产权等形式表现。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2项(含2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⑵ 申报副教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B.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具备选题能力;
D.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具备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式表现出来的,在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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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
B.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C.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 D.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式表现出来的,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4)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5)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人员,—12—
原则上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对于特殊人才、特色专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但其课堂教学时量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凡评审结果为合格档次者,即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要求。不合格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三)面试答辩
对申报教授,破格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对象进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加分条件(总分为230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量化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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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与师德(25分)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5分。
(二)学历、学位(5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者,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育教学(100分)
1.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40学时计1分,以学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计划课时量为准;
2.任现职以来,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 —14—
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4.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5.“双师型”素质教师:“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⑴ 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⑷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6.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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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 —16—
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7.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8.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100分)1.论文著作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包括:
⑴ 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⑵ 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
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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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
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
⑴ 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⑵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 ⑶ 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计4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计1分。
2.作品、产品 ⑴ 原创作品、产品
① 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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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⑵ 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3.科研项目
⑴ 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级计25分,部级课题计15分,省级课题计10分,市(厅)级课题计5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
⑵ 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19—
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 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② 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⑶ 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4.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3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
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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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五)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人员,其量化加分条件各高校自行制定。
三、《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说明
1.本•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适用于未获得教授、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评审权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评审。已获得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评审权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职务的评审可参照本•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相应层级的评审标准。
2.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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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DOC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 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 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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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 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 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2—
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3)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外语水平: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
计算机水平:根据湘人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必须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条件。
(4)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应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要求。
(5)考核
①申报教授职务:任副高职务以来近5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②申报副教授职务: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职务以来近5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以来近2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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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报讲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④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6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2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⑤申报实验师职务:中专(高中)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4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2年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⒊教育教学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等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⑴ 申报教授 ① 教育教学能力
A.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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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C.任教以来具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经历;
D.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② 教学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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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⑵ 申报副教授 ① 教育教学能力
A.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C.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D.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 教学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6—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⑶ 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 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A.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B.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C.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 教学时量(工作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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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含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实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含实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 ①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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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②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160课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60课时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160学时以上。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④教书育人
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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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科研成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职改字〔1986〕58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⑴ 申报教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B.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D.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理论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进行的学术研究。包括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理论研究。以上研究成果由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10—
应用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运用基本原理进行的应用性研究。包括:主持较成型的产品或较成熟的作品;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发、吸收和推广;主持行业的标准、模式、方法的制定或研发、吸纳、推广和完善。以上研究成果可由实物、工艺、技术、标准、论文、知识产权等形式表现。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样例5)
本文2025-01-28 14:39:59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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